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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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序号科目编号科目名称一、资产类11001库存现金21002银行存款31011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41101财政应返还额度110101财政直接支付110102财政授权支付51111应收票据61112应收账款71113预付账款81115其他应收款91201存 货101301对外投资111401固定资产121402累计折旧131411文物文化资产141421在建工程151501无形资产161502累计摊销171701待处置资产损溢二、负债类182001短期借款192101应缴税费202102应缴国库款212103应缴财政专户款222201应付职工薪

2、酬232202应付票据242203应付账款252204预收账款262206其他应付款272301长期借款282302长期应付款三、净资产类293001事业基金303101固定基金310101固定资产310102文物文化资产310103在建工程310104无形资产310105资产折耗313102专用基金323103财政拨款结转结余310301基本支出结转310302项目支出结转310303项目支出结余333104非财政拨款结转343201事业结转结余353202经营结转结余363301非财政拨款结余四、收入类374001财政补助收入384101事业收入394201上级补助收入404202附属单位

3、上缴收入414301经营收入424401其他收入五、支出类435001事业支出500101财政拨款支出500102非财政拨款支出445101上缴上级支出455102对附属单位补助465201经营支出475301其他支出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二、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实际存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4、,贷记本科目。 (二)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照实际借出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照实际收回的现金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实际借出的现金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三)因开展业务等其他事项收到现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因购买服务或商品等其他事项支出现金,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

5、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现金收入业务较多、单独设有收款部门的事业单位,收款部门的收款员应当将每天所收现金连同收款收据副联编制“现金收入日报表”,送会计部门的出纳人员核收;或者将所收现金直接送存开户银行后,将收款收据副联、“现金收入日报表”及向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一并交会计部门的会计人员核收记账。五、事业单位有外币现金的,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有关外币现金业务的账务处理参见“银行存款”科目的相关规定。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二、事业单位应当

6、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有关科目。 (二)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事业单位发生外币业务的,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汇率。 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期末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支出。(一)以外

7、币购买物资、劳务等,按照购入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支付的外币或应支付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等科目的外币账户。 (二)以外币收取相关款项等,按照收入确认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收取的外币或应收取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贷记“应缴财政款”、“其他收入”等科目。 (三)发生外币兑换业务时,如为购入外币,按照购入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购入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的外币账户,按照实际支付的人民币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的人民币账户,两者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支出(汇兑损益)”科目;

8、如为卖出外币,按照实际收到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的人民币账户,按照卖出当日的汇率将卖出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的外币账户,两者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支出(汇兑损益)”科目。 (四)期末,根据各外币账户按期末汇率调整后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货币资金或应收应付科目,贷记或借记“其他支出(汇兑损益)”科目。 五、银行存款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填制日期和依据分别如下:(一)采用支票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填制进账单,并连同支票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的原

9、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或根据由签发人送交银行支票后,经银行审查盖章转来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付出的支票,应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二)采用汇兑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汇入的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汇出的款项,应在向银行办理汇款后,根据汇款回单编制付款凭证。 (三)采用银行汇票方式。收款单位应当将汇票、解讫通知和进账单送交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如有多余款项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时,应根据银行的

10、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四)采用银行本票方式。收款单位按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将本票连同进账单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填送“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根据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收款单位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交回本票和填制的进账单,经银行审核盖章后,根据银行退回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编制收款凭证。 (五)以现金存入银行,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交款回单及时编制现金付款凭证,据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向银行提取现金,根据支票存根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

11、据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 (六)收到存款利息,根据银行通知及时编制收款凭证。 六、事业单位应当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及币种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度终了,事业单位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实际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根据财政

12、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二)按规定支用额度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向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五)年度终了,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13、。事业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度年初,事业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相关恢复额度的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支用的零余额用款账户额度。本科目年末应无余额。 1101 财政应返还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年终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金额度。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财政

14、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年度终了,事业单位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事业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发生实际支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 (二)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 年度终了,事业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事业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

15、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度年初,事业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相关恢复额度的账务处理,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金额度。 1111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开展业务活动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三、应收票据的主要

16、账务处理如下:(一)因销售物品、提供服务等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 (二)持有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贴现息,借记“其他支出(利息支出)”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若银行无追索权或“短期借款”科目若银行有追索权。 (三)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品时,按照取得物品的成本,借记有关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商业汇票到期时,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收回应收票据,按照实际收到的金

17、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2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或到期不能收回应收票据,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付款证明等,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背书转让日、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收款日期、收回金额和退票情况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持有的商业汇票票面金额。1112 应

18、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开展业务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应收账款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 (二)收回应收账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应收及预付款项核销)”科目,贷记“待

19、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三)已核销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支出(应收及预付款项核销)”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1113 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预付账款时,按照实际预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收到所购物资或服务,按照购入物资或服务的成本,借记有关科目,按照实际支用的预付账款,贷记本科目,按照退回或补付的款项,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逾

20、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物品,且确实无法收回的预付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预付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预付账款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应收及预付款项核销)”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三)已核销预付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支出(应收及预付款项核销)”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实际预付的款项。 1115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

21、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类别以及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二)收回或转销上述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事业单位内部实行备用金制度的,有关部门使用备用金以后应当及时到财务部门报销并补足备用金。经财务部门核定并领用备用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有关

22、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四、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应收及预付款项核销)”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三)已核销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支出(应收及预付款项核销)”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201 存 货 一、本科

23、目核算事业单位库存的各种材料、物品、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货的种类、规格和保管地点等进行明细核算。 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存货备查簿,在取得存货时登记存货的资金来源。 三、存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其中,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与存货加工有关的间接费用;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取得的存货,按照

24、确定的存货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付账款”、“财政补助收入”等科目。 (二)存货在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低值易耗品的成本于领用时一次摊销。 开展业务活动等领用存货,按照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事业单位的存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存货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

25、格确定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支出(资产处置损溢)”科目。 (二)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处置存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按照上述金额,借记“其他支出(资产处置损溢)”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收到的存货残值变价收入、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 1301 对外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持有的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主要指国债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二、事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26、以及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关于对外投资的有关规定。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投资的种类和被投资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对外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对外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取得对外投资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1.购入国债或以货币资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以固定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或合同确定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同时,按照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

27、”科目,贷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 3.以已入账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或合同确定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同时,按照投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照投出无形资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贷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 以未入账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或合同确定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 (二)对外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股利、利润等投资收益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股票股利,不

28、作账务处理,但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数量登记。 (三)到期收回国债投资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所收回国债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利息),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四)报经批准转让长期股权投资,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转让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现转让时,借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按规定上缴财政或“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按规定不上缴财政。 五、因被投资单位破产清算等原因,有确凿证据表明长期股权投资发生损失

29、,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 (一)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资产处置损溢)”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持有的对外投资成本。 1401 固定资产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事业单位的文物文化资产在“文物文化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事业单位以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拥有的预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

30、形态的有形资产。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建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有关说明如下: (一)文物文化资产属于固定资产范畴,但不计提折旧,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预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对于应用软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价值包括在所属硬件价值中,一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三、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

31、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四、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照固定资产类别、项目和使用部门进行明细核算。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五、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购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交付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资产价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 1.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

32、“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有关账务处理参见“在建工程”科目。 3.购入固定资产扣留维修保证金的,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按照已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按照扣留的维修保证金,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同时,按照已实际支付的

33、价款,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保修期满支付维修保证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固定基金”科目。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交付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原固定资产账面余额(扣除固定资产拆除部分账面余额)加上改建、扩建支出后的净额确定。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

34、”科目。已达到交付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有关账务处理参见“在建工程”科目。 (三)以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 1.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定期支付租金时,按照支付的租金金额,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

35、贷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比照以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四)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 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贷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税费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借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有关账务处理参见“累计折旧”科目。 七、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为增加固定资产使用效能或延长其

36、使用寿命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大型修缮等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完工交付使用时转入本科目。有关账务处理参见上述“五(二)”。 (二)为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日常修理等后续支出,计入当期支出,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八、以经营租赁租出固定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九、报经批准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或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出售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出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

37、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实现出售时,按照已出售固定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借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对应的资产折耗,贷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按照上述金额,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科目。 出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科目,贷记“应缴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 出售取得价款等,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科目。 出售取得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等科目。 (二)以

38、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价或合同确定价值作为投资成本。 以固定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或合同确定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同时,按照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 有关账务处理参见“对外投资”科目。 (三)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实现调出或捐出时,按照已调出或捐出

39、固定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借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对应的资产折耗,贷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按照上述金额,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科目。 十、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二)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

40、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按照已处置固定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借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对应的资产折耗,贷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按照上述金额,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科目。 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科目,贷记“应缴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的固定资产残值变价收入、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科目。 处置取得款项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科目,贷记

41、“应缴财政款”等科目。 十一、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期末固定资产的原价。 1402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所对应固定资产的类别、项目或用途进行明细核算。 三、事业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文物文化资产除外。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折旧金额进行系统分摊。有关说明如下: (一)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一般为其预计使用年限。 (二)事业单位一般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三)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应折旧金额为其成本,计提固定资产

42、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四)事业单位一般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五)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六)计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时,应当采用与自有应折旧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七)固定资产发生更新改造等后

43、续支出而延长其使用年限的,应当按照更新改造后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及重新确定的折旧年限,重新计算折旧额。 四、累计折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应计提折旧金额,借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固定资产处置时,按照所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本科目,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有关账务处理参见“固定资产”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1411 文物文化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文物文化资产的原价。 文物文化资产指事业单位用于展览等目的的历

44、史文物、艺术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者历史价值并作长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二、事业单位应当设置文物文化资产登记簿和文物文化资产卡片,按照文物文化资产类别、项目和管理部门进行明细核算。 三、文物文化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文物文化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购入的文物文化资产,其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使文物文化资产达到交付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按照确定的文物文化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文物文化资产”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45、科目。 2.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文物文化资产,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市场价格和凭据注明金额不能可靠且合理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入账。 按照确定的文物文化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文物文化资产”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税费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报经批准无偿调出文物文化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调出文物文化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现调出时,按照已调出文物文化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借记“固定基金文物文化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四

46、、事业单位的文物文化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文物文化资产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文物文化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不能可靠且合理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按照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文物文化资产”科目。 (二)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文物文化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处置文物文化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按照已处置文物文化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借记“固定基金文物文化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

47、产损溢”科目。 收到的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等科目。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文物文化资产的原价。 1421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为建造、改建、扩建及修缮固定资产以及安装设备而进行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工程性质和具体工程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三、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定期并入本科目反映。 事业单位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 四、(非基本建设)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建筑工程

48、1.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或大型修缮等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 2.根据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按照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3.事业单位为建筑工程借入的专门借款的利息,属于建设期间发生的,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借记“其他支出(利息支出)”科目,贷记“长

49、期借款”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科目。 4.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建筑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设备安装1.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设备,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3.发生安装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

50、设备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 1501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原价。 无形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拥有的为开展业务活动、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且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 事业单位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

51、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可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关税费以及可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按照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依法取得前所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应于发生时直接计

52、入当期支出,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发生的相关税费确定。 按照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税费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以经营租赁出租无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五、报经批准出售无形资产或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出售无形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出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

53、计摊销”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实现出售时,按照已出售无形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借记“固定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对应的资产折耗,贷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按照上述差额,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减去相关税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等科目。 (二)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价或合同确定价值作为投资成本。 以已入账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或合同确定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同时,按照投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投出无形资产已计提摊销,

54、借记“累计摊销”科目,贷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 有关账务处理参见“对外投资”科目。 六、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事业单位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核销。 (一)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二)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按照准予核销无形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借记“固定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摊销对应的资产折耗,贷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按照上述金额,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已入账无形资产的

55、原值。 1502 累计摊销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无形资产已计提的累计摊销。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对应无形资产的类别、项目或用途进行明细核算。 三、事业单位应当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 摊销,是指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摊销金额进行系统分摊。有关说明如下: (一)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为其预计使用年限。 (二)事业单位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无形资产摊销。 (三)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应计摊销额为其成本,计提无形资产摊销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四)事业单位应当自无形资产取得当月起,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 四、累计摊销的主

56、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应计提摊销金额,借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无形资产处置时,按照所处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摊销,借记本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有关账务处理参见“无形资产”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提取的无形资产摊销累计数。 1701 待处置资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溢。 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毁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待处置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可以设置“处置资产价

57、值”、“处置净收入”等明细科目。 三、事业单位处置资产一般应当先记入本科目,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年度终了结账前一般应处理完毕。 四、待处置资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规定报经批准予以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 1.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本科目(核销无形资产的,还应借记“累计摊销”科目),贷记“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科目。 2.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资产处置损溢)”科目应收及预付款项、对外投资核销或“固定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无形资产核销,贷记本科目(核销无形资产的,还应贷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

58、目)。 (二)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固定资产、文物文化资产1.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本科目(处置固定资产的,还应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存货”、“固定资产”、“文物文化资产”等科目。 2.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借记“其他支出(资产处置损溢)”科目处置存货或“固定基金固定资产、文物文化资产”科目处置固定资产、文物文化资产,贷记本科目(处置固定资产的,还应贷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 (三)转让(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文物文化资产、无形资产 1.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还应借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贷记“对外投资”

59、、“固定资产”、“文物文化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2.实现转让时,借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转让长期股权投资或“固定基金固定资产、文物文化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转让固定资产、文物文化资产、无形资产,贷记本科目(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还应贷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 有关账务处理参见相关资产科目。五、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置完毕的各种资产价值及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置完毕的各种资产净溢余。年度终了报经批准处理后,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二、负债类 2001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 二、本科

60、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短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借入各种短期借款时,按照实际借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持有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贴现息,借记“其他支出(利息支出)”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若银行无追索权或本科目若银行有追索权。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本单位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发生短期借款利息时,借记“其他支出(利息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归还短期

61、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2101 应缴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应当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车船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事业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印花税不需要预提应缴税费,实际购买时直接通过“其他支出(税费支出)”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缴纳的税费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缴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的,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缴营业税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税费支出)”

62、或“待处置资产损溢”出售不动产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发生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纳税义务的,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税费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发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纳税义务的,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税费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发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缴企业所得税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税费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发生其他纳税义务的,按照应缴纳的税费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税费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按税法规定计算应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交纳的税费。 2102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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