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最新政策依据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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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最新政策根据(政策截止6月30日)(梁野税官 )重要内容l一、税前扣除项目大类l二、税前扣除原则l三、税前扣除凭证l四、准予税前扣除的具体项目l五、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l六、优惠政策扣除类一、税前扣除的项目大类公司实际发生的与获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涉及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她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司所得税法第八条) 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大类: 一、生产经营成本 二、费用 三、税金 四、损失五、其她支出容许税前扣除项目项目规定(原则)根据概括性规定:生产、经营成本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她耗费。公司使用或者销售存

2、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二十九条公司所得税法第十五条费 用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三十条税 金公司发生的除公司所得税和容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三十一条损 失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以及其她损失。公司发生的损失,减除负责人补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根据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公司已经作为损失解决的资产,在后来

3、纳税年度又所有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三十二条其 她支 出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三十三条二、税前扣除的原则l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一般原则,即收入和成本费用确认均遵循的原则(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九条)l实际发生原则(公司所得税法第八条)l有关性原则直接有关(公司所得税法第八条)l合理性原则符合营业常规、必要、正常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资产成本(公司所得税法第八条)l不得反复扣除原则有例外(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二十八条)l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公司

4、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二十八条)l历史成本原则(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五十六条)l纳税调节原则(公司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l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公司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解决问题的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公示 年15号)“八、有关税前扣除规定与公司实际会计解决之间的协调问题根据公司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司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解决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公司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畴和原则的,可按公司实际会计解决确认的支出,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本公示规定合用于及后来各年度公司应纳税所得额的解决。 ” 三、税前扣除凭证一、发票 (一) 在生产经营活动

5、中,因购进货品或劳务发生款项支付的,且该项活动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必须以发票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发票的填写规定按规定填写、项目齐全、内容完整 公司获得不合规定的发票,不得单独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 二、财政票据公司缴纳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出让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专用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公司通过公益性社会团队或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性捐赠支出,以省以上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为税前扣除凭证。三、完税凭证公司缴纳的可在税前扣除的各类税金四、法院判决书等公司根据法院判决、

6、调节、仲裁等发生的支出,以法院法院判决、调节书、仲裁书为五、中国人民解放军通用收费收据公司租赁解放军单位空余房产,可凭中国人民解放军通用收费收据、解放军房屋租赁许可证复印件作为租金的税前扣除凭证。(解放军单位对外从事餐饮、住宿服务的,只能以地税局监制的服务发票作为扣除凭证)六、人工费票据公司支付本公司员工的工资资金,以工资表、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但应保管工资分派方案、工资结算单、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扣缴状况以及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会保险名单清册,作为备查资料)。七、其她扣除凭证。八、获得扣除凭证的时间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公司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公示第34号) 自7

7、月1日开始,公司当年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多种因素未能及时获得该项目的有效凭证,公司在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可按账面发生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该文在实行此前,已经如此解决的,不做调节,如果解决与本文献规定不一致的,凡波及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应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四、准予税前扣除的具体项目全额扣除(一般肯定条款)(一)成本-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及其她耗费但必须注意:1、符合税前扣除原则,成本结转措施合法公司实际发生的与获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涉及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她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司所得税法第八条)公司使

8、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司所得税法第十五条)2、公司转让资产,资产的净值可以税前扣除。(公司所得税法第十六条)3、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公司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公示第34号 )“ 三、有关航空公司空勤训练费扣除问题航空公司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公司运送成本在税前扣除。”4、外购商誉的支出,在公司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六十七条)5、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公司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公

9、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七十一条)6、公司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公司所得税解决措施的告知(国税发31号第十二条)7、房地产公司维修基金移送公司将已计入销售收入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按规定移送给有关部门、单位的,应于移送时扣除。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公司所得税解决措施的告知(国税发31号)(第十六条)(二)税金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税金是指公司发生的除公司所得税和容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即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都市维护建

10、设费、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公司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一般列入管理费用在税前列支,如果未列入管理费用也可在销售税金中列支。(三) 损失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损失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以及其她损失。公司发生的损失,减除负责人补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根据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公司已经作为损失解决的资产,在后来纳税年度又所有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发布公司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措施的公示(国家税

11、务总局公示第25号):l1、对资产的概念界定 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资产,涉及钞票、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涉及应收票据、各类垫款、公司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l2、准予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l指公司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如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公司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告知和本措施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如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 l3、资产损失的类别l(1)实际资产损失及内容(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 )l公司

12、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l公司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l公司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l公司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l公司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多种交易场合、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2)法定资产损失-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告知和本措施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 。l4、资产损失扣除的时间限制l(1)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解决的年度申报扣除;(2)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

13、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解决的年度申报扣除。l5、资产损失扣除应履行的程序 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l6、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规定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公司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公司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公司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公司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公司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

14、,通过多种交易场合、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l7、除上术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公司无法精确鉴别与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用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l8、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申报扣除规定l(1)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本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各分支机构同步还应上报总机构;l(2)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本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l(3)总机构将跨地辨别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的资产损失

15、,由总机构向本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 l9、资产损失的确认证据(1)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公司资产损失有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献,重要涉及:a)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b)公安机关的备案结案证明、答复;c)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d)公司的破产清算公示或清偿文献;e)行政机关的公文;f)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g)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h)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i)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j)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她证据。 (2) 特定事项的公司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

16、、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公司,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当责任的声明,重要涉及:a)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b)资产盘点表;c)有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d)公司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献或资料;e)公司内部核批文献及有关状况阐明;f)对负责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导致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补偿状况阐明;g)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当法律责任的声明。 l10、不得在税前扣除的股权和债权损失:(1)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归还能力,未按期归还的公司债权;(2)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多种形式、借口逃废或悬空的公司债权;(3)行政干预逃废或悬空的公司债

17、权;(4)公司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5)公司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6)其她不应当核销的公司债权和股权。 l举例:A公司某年发生如下资产损失,并已进行会计解决:l1、按公允价处置存货发生损失10万元,l2、清理已达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发生损失20万元,l3、因在证券市场解决基金二产生损失5万元,l4、因假币被银行没收而损失0.1万元,l5、发生存货盘亏损失10万元,l6、因债务人破产,发生坏账损失5万元,l7、因被投资单位注销,发生投资损失10万元。上述损失应作如何解决?l状况一:如果发生在,则合用88号文的规定,第1-3项属于公司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4-7项属于经税务机关审批才

18、可以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需要在2月15日前上报税务机关,审批后才干税前列支;l状况二:如果发生在,则合用25号公示的规定,第1-3项属于实际损失,按清单式申报规定,于5月31日前随年度所得税清算表汇总报送税务机关,4-7项属于法定损失,应在5月31日前,采用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部门申报扣除。l11、房地产开发公司国家免费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形成的损失l公司因国家免费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形成的损失,可作为财产损失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公司所得税解决措施的告知(国税发31号)l12、房地产开发产品整体报废或毁损公司开发产品(以成本对象为计量单位)整体报废或毁损,其净损

19、失按有关规定审核确认后准予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公司所得税解决措施的告知(国税发31号)(四)劳动保护费发生、合理(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四十八条)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公司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公示第34号)“二:有关公司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 公司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公司统一制作并规定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行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公司合理的支出予以税前扣除。”(五)财产保险公司参与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四十六条)(六)汇兑损失公司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

20、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派有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三十九条)(七)资产折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公司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公司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五十九条)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六十三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公司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公司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六

21、十七条)(八)固定资产改建、大修理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公司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她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公司所得税法第十三条)(九)房地产开发产品维修费公司对尚未发售的已竣工开发产品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对已售开发产品(涉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平常维护、保养、修理等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准予在当期据实扣除。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公司所得税解决措施的告知(国税发31号)(第十五条)(十)房地产开发公司按揭贷款担

22、保支出公司采用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凡商定公司为购买方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其销售开发产品时向银行提供的保证金(担保金)不得从销售收入中减除,也不得作为费用在当期税前扣除,但实际发生损失时可据实扣除。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公司所得税解决措施的告知(国税发31号)(第十九条)限制扣除的费用目前,专门发文规定有限制原则的的费用有26项。l(一)工资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内容公司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公司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公司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钞票形式或者非钞票形式的劳动报酬,涉及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

23、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她支出。(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三十四条)l1.职工薪酬的内容和范畴(会计准则)l是指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予以多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她有关支出。职工薪酬涉及: l(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l(2)职工福利费; l(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l(4)住房公积金; l(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l(6)非货币性福利; l(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予以的补偿; l(8)其她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有关的支出。2、合理工资薪金的判断需把握五大原则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公司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告知(国税函3号)文献

24、规定第一条规定,实行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公司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有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如下原则掌握: (一)公司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公司所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公司在一定期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节是有序进行的; (四)公司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3、工资薪金总额必须实际发放国税函3号文献第二条规定,实行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

25、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公司按照本告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涉及公司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注意: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公司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公示第34号) 自7月1日开始,公司当年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多种因素未能及时获得该项目的有效凭证,公司在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可按账面发生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据此规定,公司工资在汇算清缴期间发放的,就视为实际发放。4、属于国有性质的公司,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予以的限定数额;超过

26、部分,不得计入公司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公司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合理的工资薪金虽然实际发放也不得扣除。5、“有关工效挂钩公司工资储藏基金的解决 原执行工效挂钩措施的公司,在1月1日此前已按规定提取,但因未实际发放而未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储藏基金余额,及后来年度实际发放时,可在实际发放年度公司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公司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告知(国税函98号)6、上市公司实行股权鼓励筹划有关公司所得税解决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国内居民公司实行股权鼓励筹划有关公司所得税解决问题的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公示第18号) l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鼓励管理措施(试行) 规定建立职工股权鼓

27、励筹划,并按公司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股权鼓励筹划授予鼓励对象时,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计算拟定作为上市公司有关年度的成本或费用,作为换取鼓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上述公司建立的职工股权鼓励筹划,其公司所得税的解决,按如下规定执行:l(一)对股权鼓励筹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鼓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拟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l(二)对股权鼓励筹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如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有关成本费用,不得在相应年度计算缴纳公司所得税

28、时扣除。在股权鼓励筹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鼓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拟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l(三)本条所指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拟定。l自7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05月31日发布的有关国内居民公司实行股权鼓励筹划有关公司所得税解决问题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公示第18号)的解读:“三、公司实行职工股权鼓励筹划,会计上承认的费用,公司所得税如何解决?答:根据股权鼓励筹划实行的状况,上市公司实行股权鼓励筹划,实质上是通过减少公司的资本公积,换取公司鼓励对象的服务;或者

29、说,公司是通过资本公积的减少,支付给鼓励对象提供服务的报酬。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法(如下简称税法)第八条规定,此费用应属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应当准予在税前扣除。四、公司实行职工股权鼓励筹划所确认的支出,公司所得税确觉得什么性质的费用?答:会计准则将上市公司实行股权鼓励筹划换取鼓励对象的支出,认定为公司的营业成本。我们考虑,由于股权鼓励筹划的对象是公司员工,其所发生的支出,应属于公司职工工资薪金范畴。五、公司实行职工股权鼓励筹划所确认的支出,公司所得税在何时确觉得公司的工资薪金支出?答:公司会计准则规定,上市公司股权鼓励筹划一旦开始实行,其估计的金额将计入成本费用。会计

30、准则之因此做出这一规定,重要是基本于受益原则和成本配比原则。即从授予开始,员工开始提供服务,该服务的成本就应记入公司成本费用。而根据税法实行条例第34条规定,公司工资薪金支出,必须是每年度“支付”的。而上市公司实行股权鼓励筹划,是设定一定条件的,在实行过程中,有也许满足不了;况且股市发生变化,也也许影响行权(如授予价高于行权时的股票市场价格,现实中有许多公司浮现这种状况),这种不拟定性的成本费用,税法不容许当时就予以扣除。因此,根据税法的规定,这种费用,应在鼓励对象行权时予以扣除。此外,根据国内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个人获得股权鼓励筹划标的物,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也是根据个人实际行权时,确

31、觉得个人所得,且也是作为个人工资薪金项目征税。因此,个人确认收入,与公司确认成本费用,形成互相匹配。六、公司实行职工股权鼓励筹划,其费用支出如何计算拟定,并在税前扣除?答: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在授予职工股权鼓励筹划时,要在等待期内,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以及每年职工也许留用的比例及授予数量,计算作为公司当年度的成本费用,即在授予时点,按该股票的公允价格拟定作为公司成本费用。而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又是根据授予时该股票的市场价格,同步考虑等待期内股票市场波动等因素拟定。在税务解决上,由于税法规定的公司工资福利费,是按实际支付日拟定作为成本费用,同步不考虑市场波动等因素。因此,在确认公司建立的职工股权鼓励筹

32、划作为工资薪金扣除时,是按职工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职工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和行权数量拟定。这种确认方式与个人所得税保持一致。”7、有关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公司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解决问题的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公示第15号 ):“公司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差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辨别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公司所得税法规定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公司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她各项有关费用扣除的根据。”l合用于及后来所得税的解决l(二)职工福利费1、扣除原则公司发生的职工福

33、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四十条)。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是指是指公司按照本告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涉及公司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2、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公司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告知(国税函3号)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公司,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涉及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

34、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涉及公司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公司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她规定发生的其她职工福利费,涉及丧葬补贴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3、有关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公司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告知(国税函3号)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单独设立账册,进行精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立账册精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公司发生的

35、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4、有关此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的解决(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公司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告知(国税函98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做好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告知(国税函264号)的规定,公司此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及后来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一方面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局限性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后来年度使用。公司此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变化用途的,应调节增长公司应纳税所得额。l(三)工会经费l1、扣除原则l公司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四

36、十一条)。l2、扣除的限额基本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是指是指公司按照本告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涉及公司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l3、扣除凭证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会经费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公示第24号):7月1日前凭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税前扣除。7月1日起,公司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公示第30

37、号 ):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公司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l(四)职工教育经费l1、扣除原则l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公司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后来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四十二条)l2、有关此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解决l 对于在此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及后来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后来年度继续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公司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告知(国税函98号) )。3、软件生产

38、公司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问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公司所得税政策的告知(财税27号):“六、集成电路设计公司和符合条件软件公司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自1月1日起执行。”4、技术先进型服务公司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问题自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厦门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都市(如下简称示范都市)实行如下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公司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

39、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后来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技术先进型服务公司有关公司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告知 (财税65号)l(五)五险一金1、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公司根据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畴和原则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三十五条)2、补充保险 公司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畴和原则内,准予扣除。(

40、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三十五条)自1月1日起,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公司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原则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公司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告知(财税27号)l例题解说l某工业有限公司,为职工支付的工资薪金支出总额为100万元,均系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为职工支付补充养老费8万元,支付补充医疗保险费6万元。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解决?l计算:该单位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容许税前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限额均为100

41、5%=5(万元)l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5)+(6-5)=4(万元)。 3、商业保险l除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她商业保险费外,公司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三十六条)。4、财产保险可以扣除公司参与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四十六条)l(六)借款费用(利息支出)l1、基本规定 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公司为购买、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通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干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

42、在有关资产购买、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根据本条例的规定扣除。(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三十七条)2、扣除原则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可以扣除: (1)非金融公司向金融公司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公司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公司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公司向非金融公司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公司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三十八条)l3、有关金融公司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拟定问题l(1)提供 “金融公司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状况阐明”l对非金融公司向非金融公司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

43、融公司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国内对金融公司利率规定的具体状况,公司在按照合同规定初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公司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状况阐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2)“金融公司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状况阐明” 应涉及的内容: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我省任何一家金融公司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状况。该金融公司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公司,涉及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公司信誉等条件基本相似下,金融公司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公司发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

44、是金融公司对某些公司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4、7月1日开始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公司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公示第34号)l4、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问题l(1)基本规定l公司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原则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司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l(2)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公司,为51;其她公司,为21。假设A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无其她公积金和未分派利润,则A公司可以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为万元,其符合规定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公司关联

45、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原则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告知财税121号 )l(3)不受比例限制的两种状况:l一是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关联方借款不受比例限制 l二是该公司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不受比例限制 l财税121号文献第一条规定了金融公司和非金融公司从关联方借款的比例,但第二条规定,公司如果可以按照公司所得税法及其实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并证明有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公司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l(4)公司金融业务与非金融业务比重的划分l公司同步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

46、理措施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措施分开计算的,一律按本告知第一条有关其她公司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l(5)公司关联债资比例超过原则比例的利息支出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印发特别纳税调节实行措施(试行)的告知(国税发2号):l第八十九条 公司关联债资比例超过原则比例的利息支出,如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除遵循本措施第三章规定外,还应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规定提供如下同期资料,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期限、融资条件以及债资比例等均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l(一)公司偿债能力和举债能力分析; l(二)公司集团举债能力及融资构造状况分析; l(三)公司注册资本等权益投资的变动状况阐明; l(

47、四)关联债权投资的性质、目的及获得时的市场状况; l(五)关联债权投资的货币种类、金额、利率、期限及融资条件; l(六)公司提供的抵押品状况及条件; l(七)担保人状况及担保条件; l(八)同类同期贷款的利率状况及融资条件; l(九)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条件; l(十)其她可以证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资料。 l第九十条公司未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期限、融资条件以及债资比例等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其超过原则比例的关联方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l第九十一条本章所称“实际支付利息”是指公司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的利息。5、公司向自然人借

48、款的利息支出(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公司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告知 国税函777号):l(1)公司向股东或其她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法(如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公司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原则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告知(财税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公司所得税扣除额。l(2)公司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她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状况同步符合如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公司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l 公司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

49、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她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l 公司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l6、投资未到位部分贷款利息支出l凡公司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公司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称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公司合理的支出,应由公司投资者承当,不得在计算公司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l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公司一种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种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公司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l公司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

50、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l公司一种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公司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公司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312号)7、有关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扣除(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发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示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公示)l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发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公司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发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

51、所有权有关的所有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l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发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觉得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发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本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公司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l本公示自10月1日起施行。此前因与本公示规定不一致而已征的税款予以退税。 l举例:l假设A有限责任公司1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200万元,注册时一次性到位120万元,7月1日又到位40万元,其他投资截至底尚未到位。3月1日该公司从B公司拆借款180万元(其中100万元为固定资产借款),利率9%(商业贷款利率为7%),贷款期限一年。l则:1月1日12月31日

52、共发生贷款利息1809%121013.5(万元)。 l其中,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为1009%12107.5(万元);超过原则的收益性利息支出为80(9%7%)12101.33(万元);1月1日6月30日不得扣除的利息为(180100)7%12480801.87(万元);7月1日12月31日不得扣除的利息为(180100)7%12640801.4(万元)。合计不得扣除的利息费用为7.51.331.871.412.1(万元)。 l8、有关公司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l公司通过发行债券、获得贷款、吸取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有关

53、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公司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公司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解决问题的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公示 年15号) ) l9、房地产开发公司利息支出公司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可按公司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归集和分派,其中属于财务费用性质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在税前扣除。公司集团或其成员公司统历来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她成员公司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获得借款的证明文献,可以在使用借款的公司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公司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公司所得税解决措

54、施的告知(国税发31号)l(七)业务招待费l1、扣除原则 公司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四十三条)2、销售(营业)收入的范畴有关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拟定问题 公司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涉及实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公司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解决问题的告知国税函202号 ) 3、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公司投资收益可以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比例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公司(涉及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公司等),其从被

55、投资公司所分派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贯彻贯彻公司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告知国税函79号)4、五、有关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公司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公司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公司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公司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解决问题的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公示 年15号) l(八)广告和业务宣传费1、扣除原则l公司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

56、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后来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四十四条) 2、销售(营业)收入的范畴有关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拟定问题 公司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涉及实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公司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解决问题的告知国税函202号 )3、部分行业广告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的特殊规定(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告知财税72号)(1)对化妆、医药、饮料(不含酒类

57、制造,下同)等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后来纳税年度结转扣除。l(2)对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公司,饮料品牌使用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公司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l其中,饮料公司特许经营模式的规定条件:指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授权品牌使用方在指定地区生产及销售其产成品,并将可以由双方共同为该品牌产品承当的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用统一归集至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承当的营业模式。但注意该文不含酒类饮料制

58、造公司,如果啤制造公司等。l(3)烟草公司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新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告知(财税【】48号)1.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公司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后来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合同(如下简称分摊合同)的关联公司,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公司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

59、或所有按照分摊合同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公司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措施归集至本公司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注:新增内容)3.烟草公司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4.本告知自 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执行。5、有关筹办期广告业务宣传费费用税前扣除问题公司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公司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公司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解决问题的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公示 年15号)6、有关此前年度未扣除的广告费的解决公司在此前按照原

60、政策规定已发生但尚未扣除的广告费,实行新税法后,其尚未扣除的余额,加上当年度新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后,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公司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告知国税函 98号)l(九)租赁费(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四十七条)l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如下措施扣除:l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l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l(十)公益性捐赠l1、扣除原则l公司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

61、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司所得税法第九条)l公司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五十三条)l2、年度利润总额l是指公司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l3、公益性捐赠的界定l是指公司通过公益性社会团队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l4、公益性捐赠的范畴:l本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捐赠法):l(1)救济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l(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l(3)环保、社会公共设施建设;l(4)增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她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l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指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有关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告知财税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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