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教网基础班席志国知识产权第一讲~第四讲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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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讲知识产权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特定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1.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且是一种主要是以财产、经济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2.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此特征与物权相同);3.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客体不同,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劳动成果,不具有物质形态,而物权的客体是有体物质。(二)特征1.专有性又称垄断性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独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2.地域性知识产权只在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不具有域外效力。有两方面含义:(1)一个知识产权在一个国家获得保护,到其他国家未必会获得保护;(2)知

2、识产权在授权的时候往往会有一个地域范围。例如:甲享有一本书的著作权,甲授权乙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版发行,那么乙就不能到中国香港地域进行出版发行。3.时间性知识产权一般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二、范围(一)狭义上的知识产权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二)广义上的知识产权三、知识产权的国内法保护(一)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1.责任形式与归责原则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教和赔偿损失等。停止侵害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救济措施,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也不管是否造成损害后果,只要侵权行为正在发生或有证据表明即将发生,权利人均可请求法院裁判行

3、为人停止侵权行为。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是否要求主观上有过错。在理论界有一定分歧,一般认为仍实行过错责任原则。2.损害赔偿侵犯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主要有以下计算方法:(1)按权利人因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2)按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确定;(3)根据情节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l-3倍合理确定(适用于侵犯专利权的诉讼);。(4)按前述方法都难以确定时。在侵犯著作权或商标权的民事诉讼中,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在50万元以下酌情判决。在侵犯专利权民事诉讼中,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

4、因素,确定给予1万元以上l00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法院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例题单选题】甲是某产品的专利权人,乙于2008年3月1日开始制造和销售该专利产品。甲于2009年3月1日对乙提起侵权之诉。经查,甲和乙销售每件专利产品分别获利为二万元和一万元,甲因乙的侵权行为少销售100台,乙共销售侵权产品300台。关于乙应对甲赔偿的额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18题)A.200万元B.250万

5、元C.300万元D.500万元答疑编号857010101: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专利法第65条第1款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本题中甲因乙的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可以确定,即2万100台=200万。(二)知识产权诉讼时效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的权利人超过2年起诉的,

6、如果该知识产权仍在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例如:甲在2005年获得一项产品的专利权,乙在2006年开始侵犯甲的专利权,且该侵权行为一直持续,到2009年甲起诉乙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要判决乙停止侵权,此没有任何争议。那么法院应判决乙赔偿甲多少呢?假设甲每年因乙的侵权损失是100万,那么赔偿数额是200万,即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即计算2年的损失数额。(三)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特殊程序1.管辖。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

7、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l-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2.举证责任。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

8、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这里的“新产品”是指产品或者产品的技术方案在专利申请日以前不为国内外公众所知。3.知识产权被许可人的诉讼地位。(1)独占许可合同中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起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2)排他许可合同中的被许可人在知识产权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起诉;(3)普通许可中的被许可人通常不享有起诉权。但是,如果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在许可合同中明确约定被许可人可以单独起诉,或者经权利人书面授权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诉讼中,对于被许可人的诉讼地位问题。法律或有关司法解释投有进行明确规定。(四)诉前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知识产权权

9、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已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或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临时禁令”在各国制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方面得到非常广泛的应用,最早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判例,是TRIPs协定要求各成员必须遵守的最低要求。申请诉前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据和担保。【例题单选题】黑土公司获得一种新型药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权后,发现市场上有大量白云公司制造的该种新型药品出售,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白云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依据新修改专利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09年卷三

10、单选第17题)A.所有基层法院均无该案管辖权B.黑土公司不应当承担被告的药品制造方法与专利方法相同的证明责任C.白云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法院应告知白云公司另行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D.如侵犯专利权成立,即使没有证据确定损害赔偿数额,黑土公司仍可获得一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额答疑编号857010102: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专利侵权纠纷的有关规定。选项A说法正确。民诉意见第2条第1款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

11、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可知,专利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选项B说法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一)项规定,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据此可知,本案中应该由白云公司对此承担证明责任,而非黑土公司。选项C说法错误。专利法第62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据此可知,如果白云公司可以证明自己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的,那么白云公司的行为则

12、不构成侵权,法院应当判决驳回黑土公司的诉讼请求,而非告知白云公司另行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选项D说法正确。专利法第65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四、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主要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范围以及最低保护标准等内容。其中,关于基本原则的规定,是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1.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成员法律必须给予其他成员的国民以本国或地区国民所享有的同样待遇。这是在保护工业产权

13、巴黎公约中首先提出的,在TRIPs协定中再次强调,各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和成员都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剧。2.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缔约方在知识产投保护方面给予某缔约方或非缔约方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缔约方。该原则最早仅适用于国际有形商品贸易,后被TRIPs协定延伸到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国民待遇原则解决的是本国人和外国人之间的平等保护问题,而最惠国待遇原则是解决外国人彼此之间的平等保护问题,其共同点是禁止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实行歧视或差别待遇。3.透明度原则。透明度原则,是指各成员颁布实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普遍适用的终审司法判决和终局行政裁决,均应以该

14、国文字颁布或以其他方式使各成员政府及权利持有人知悉。4.独立保护原则。独立保护原则,是指某成员国民就同一智力成果在其他缔约国(或地区)所获得的法律保护是互相独立的。知识产权在某成员产生、被宣告无效或终止,并不必然导致该知识产权在其他成员也产生、被宣告无效或终止。5.自动保护原则。这是仅适用于保护著作权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含义是作者在享有及行使该成员国民所享有的著作权时,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注册登记、交纳样本及作版权标记等手续均不能作为著作权产生的条件。我国原著作权法第4条中有关依法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规定被认为违反该原则,因而2010年2月修订的著作权法第4条修改为:著作权人行

15、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6.优先权原则。优先权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授予缔约国国民最重要的权利之一,TRIPs协定予以了肯定,解决了外国人在申请专利权、商标权方面因各种原因产生的不公平竞争问题。其含义是指,在一个缔约成员提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或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又在规定期限内就同样的注册申请再向其他成员提出同样内容的申请的,可以享有申请日期优先的权利。即可以把向某成员第一次申请的日期,视为向其他成员实际申请的日期。享有优先权的期限限制视不同的工业产权而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为向某成员第一次申请之日起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

16、标为6个月。第一讲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特定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1.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且是一种主要是以财产、经济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2.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此特征与物权相同);3.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客体不同,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劳动成果,不具有物质形态,而物权的客体是有体物质。(二)特征1.专有性又称垄断性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独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2.地域性知识产权只在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不具有域外效力。有两方面含义:(1)一个知识产权在一个国家获得保护,到其他国家未必会获得

17、保护;(2)知识产权在授权的时候往往会有一个地域范围。例如:甲享有一本书的著作权,甲授权乙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版发行,那么乙就不能到中国香港地域进行出版发行。3.时间性知识产权一般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二、范围(一)狭义上的知识产权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二)广义上的知识产权三、知识产权的国内法保护(一)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1.责任形式与归责原则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教和赔偿损失等。停止侵害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救济措施,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也不管是否造成损害后果,只要侵权行为正在发生或有证据表明即将发生,权利人均可

18、请求法院裁判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是否要求主观上有过错。在理论界有一定分歧,一般认为仍实行过错责任原则。2.损害赔偿侵犯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主要有以下计算方法:(1)按权利人因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2)按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确定;(3)根据情节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l-3倍合理确定(适用于侵犯专利权的诉讼);。(4)按前述方法都难以确定时。在侵犯著作权或商标权的民事诉讼中,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在50万元以下酌情判决。在侵犯专利权民事诉讼中,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

19、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1万元以上l00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法院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例题单选题】甲是某产品的专利权人,乙于2008年3月1日开始制造和销售该专利产品。甲于2009年3月1日对乙提起侵权之诉。经查,甲和乙销售每件专利产品分别获利为二万元和一万元,甲因乙的侵权行为少销售100台,乙共销售侵权产品300台。关于乙应对甲赔偿的额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18题)A.200万

20、元B.250万元C.300万元D.500万元答疑编号857010101: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专利法第65条第1款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本题中甲因乙的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可以确定,即2万100台=200万。 (二)知识产权诉讼时效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的权利

21、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该知识产权仍在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例如:甲在2005年获得一项产品的专利权,乙在2006年开始侵犯甲的专利权,且该侵权行为一直持续,到2009年甲起诉乙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要判决乙停止侵权,此没有任何争议。那么法院应判决乙赔偿甲多少呢?假设甲每年因乙的侵权损失是100万,那么赔偿数额是200万,即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即计算2年的损失数额。(三)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特殊程序1.管辖。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省、自治区、

22、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l-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2.举证责任。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

23、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这里的“新产品”是指产品或者产品的技术方案在专利申请日以前不为国内外公众所知。3.知识产权被许可人的诉讼地位。(1)独占许可合同中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起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2)排他许可合同中的被许可人在知识产权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起诉;(3)普通许可中的被许可人通常不享有起诉权。但是,如果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在许可合同中明确约定被许可人可以单独起诉,或者经权利人书面授权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诉讼中,对于被许可人的诉讼地位问题。法律或有关司法解释投有进行明确规定。(四)诉前责令停止有

24、关行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已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或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临时禁令”在各国制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方面得到非常广泛的应用,最早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判例,是TRIPs协定要求各成员必须遵守的最低要求。申请诉前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据和担保。【例题单选题】黑土公司获得一种新型药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权后,发现市场上有大量白云公司制造的该种新型药品出售,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白云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依据新修改专利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5、)(2009年卷三单选第17题)A.所有基层法院均无该案管辖权B.黑土公司不应当承担被告的药品制造方法与专利方法相同的证明责任C.白云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法院应告知白云公司另行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D.如侵犯专利权成立,即使没有证据确定损害赔偿数额,黑土公司仍可获得一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额答疑编号857010102: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专利侵权纠纷的有关规定。选项A说法正确。民诉意见第2条第1款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

26、、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可知,专利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选项B说法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一)项规定,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据此可知,本案中应该由白云公司对此承担证明责任,而非黑土公司。选项C说法错误。专利法第62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据此可知,如果白云公司可以证明自己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的,

27、那么白云公司的行为则不构成侵权,法院应当判决驳回黑土公司的诉讼请求,而非告知白云公司另行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选项D说法正确。专利法第65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 四、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主要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范围以及最低保护标准等内容。其中,关于基本原则的规定,是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1.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成员法律必须给予其他成员的国民以本国或地区国民所享有的同样待

28、遇。这是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首先提出的,在TRIPs协定中再次强调,各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和成员都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剧。2.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缔约方在知识产投保护方面给予某缔约方或非缔约方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缔约方。该原则最早仅适用于国际有形商品贸易,后被TRIPs协定延伸到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国民待遇原则解决的是本国人和外国人之间的平等保护问题,而最惠国待遇原则是解决外国人彼此之间的平等保护问题,其共同点是禁止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实行歧视或差别待遇。3.透明度原则。透明度原则,是指各成员颁布实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普遍适用的终审司法判决和

29、终局行政裁决,均应以该国文字颁布或以其他方式使各成员政府及权利持有人知悉。4.独立保护原则。独立保护原则,是指某成员国民就同一智力成果在其他缔约国(或地区)所获得的法律保护是互相独立的。知识产权在某成员产生、被宣告无效或终止,并不必然导致该知识产权在其他成员也产生、被宣告无效或终止。5.自动保护原则。这是仅适用于保护著作权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含义是作者在享有及行使该成员国民所享有的著作权时,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注册登记、交纳样本及作版权标记等手续均不能作为著作权产生的条件。我国原著作权法第4条中有关依法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规定被认为违反该原则,因而2010年2月修订的著作权法第

30、4条修改为: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6.优先权原则。优先权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授予缔约国国民最重要的权利之一,TRIPs协定予以了肯定,解决了外国人在申请专利权、商标权方面因各种原因产生的不公平竞争问题。其含义是指,在一个缔约成员提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或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又在规定期限内就同样的注册申请再向其他成员提出同样内容的申请的,可以享有申请日期优先的权利。即可以把向某成员第一次申请的日期,视为向其他成员实际申请的日期。享有优先权的期限限制视不同的工业产权而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为向某成员第一次申请之日起

31、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 第一讲知识产权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特定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1.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且是一种主要是以财产、经济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2.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此特征与物权相同);3.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客体不同,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劳动成果,不具有物质形态,而物权的客体是有体物质。(二)特征1.专有性又称垄断性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独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2.地域性知识产权只在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不具有域外效力。有两方面含义:(1)一个知识产权在一个国家获得保护

32、,到其他国家未必会获得保护;(2)知识产权在授权的时候往往会有一个地域范围。例如:甲享有一本书的著作权,甲授权乙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版发行,那么乙就不能到中国香港地域进行出版发行。3.时间性知识产权一般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二、范围(一)狭义上的知识产权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二)广义上的知识产权三、知识产权的国内法保护(一)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1.责任形式与归责原则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教和赔偿损失等。停止侵害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救济措施,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也不管是否造成损害后果,只要侵权行为正在发生或有证据表

33、明即将发生,权利人均可请求法院裁判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是否要求主观上有过错。在理论界有一定分歧,一般认为仍实行过错责任原则。2.损害赔偿侵犯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主要有以下计算方法:(1)按权利人因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2)按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确定;(3)根据情节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l-3倍合理确定(适用于侵犯专利权的诉讼);。(4)按前述方法都难以确定时。在侵犯著作权或商标权的民事诉讼中,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在50万元以下酌情判决。在侵犯专利权民事诉讼中,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

34、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1万元以上l00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法院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例题单选题】甲是某产品的专利权人,乙于2008年3月1日开始制造和销售该专利产品。甲于2009年3月1日对乙提起侵权之诉。经查,甲和乙销售每件专利产品分别获利为二万元和一万元,甲因乙的侵权行为少销售100台,乙共销售侵权产品300台。关于乙应对甲赔偿的额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单选

35、第18题)A.200万元B.250万元C.300万元D.500万元答疑编号857010101: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专利法第65条第1款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本题中甲因乙的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可以确定,即2万100台=200万。(二)知识产权诉讼时效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专利权、商

36、标权或著作权的权利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该知识产权仍在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例如:甲在2005年获得一项产品的专利权,乙在2006年开始侵犯甲的专利权,且该侵权行为一直持续,到2009年甲起诉乙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要判决乙停止侵权,此没有任何争议。那么法院应判决乙赔偿甲多少呢?假设甲每年因乙的侵权损失是100万,那么赔偿数额是200万,即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即计算2年的损失数额。(三)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特殊程序1.管辖。专利纠纷第一审案

37、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l-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2.举证责任。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

38、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这里的“新产品”是指产品或者产品的技术方案在专利申请日以前不为国内外公众所知。3.知识产权被许可人的诉讼地位。(1)独占许可合同中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起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2)排他许可合同中的被许可人在知识产权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起诉;(3)普通许可中的被许可人通常不享有起诉权。但是,如果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在许可合同中明确约定被许可人可以单独起诉,或者经权利人书面授权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诉讼中,对于被许可人的诉讼地位问题。法律或有关司法解释投有进行明确规定。(

39、四)诉前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已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或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临时禁令”在各国制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方面得到非常广泛的应用,最早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判例,是TRIPs协定要求各成员必须遵守的最低要求。申请诉前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据和担保。【例题单选题】黑土公司获得一种新型药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权后,发现市场上有大量白云公司制造的该种新型药品出售,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白云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依据新修改专利法规定,下列哪

40、一说法是错误的?()(2009年卷三单选第17题)A.所有基层法院均无该案管辖权B.黑土公司不应当承担被告的药品制造方法与专利方法相同的证明责任C.白云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法院应告知白云公司另行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D.如侵犯专利权成立,即使没有证据确定损害赔偿数额,黑土公司仍可获得一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额答疑编号857010102: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专利侵权纠纷的有关规定。选项A说法正确。民诉意见第2条第1款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

41、,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可知,专利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选项B说法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一)项规定,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据此可知,本案中应该由白云公司对此承担证明责任,而非黑土公司。选项C说法错误。专利法第62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据此可知,如果白云公司可以证明自己实施的技术

42、属于现有技术的,那么白云公司的行为则不构成侵权,法院应当判决驳回黑土公司的诉讼请求,而非告知白云公司另行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选项D说法正确。专利法第65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四、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主要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范围以及最低保护标准等内容。其中,关于基本原则的规定,是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1.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成员法律必须给予其他成员的国民以本国或地区国民

43、所享有的同样待遇。这是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首先提出的,在TRIPs协定中再次强调,各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和成员都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剧。2.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缔约方在知识产投保护方面给予某缔约方或非缔约方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缔约方。该原则最早仅适用于国际有形商品贸易,后被TRIPs协定延伸到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国民待遇原则解决的是本国人和外国人之间的平等保护问题,而最惠国待遇原则是解决外国人彼此之间的平等保护问题,其共同点是禁止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实行歧视或差别待遇。3.透明度原则。透明度原则,是指各成员颁布实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普遍适用的

44、终审司法判决和终局行政裁决,均应以该国文字颁布或以其他方式使各成员政府及权利持有人知悉。4.独立保护原则。独立保护原则,是指某成员国民就同一智力成果在其他缔约国(或地区)所获得的法律保护是互相独立的。知识产权在某成员产生、被宣告无效或终止,并不必然导致该知识产权在其他成员也产生、被宣告无效或终止。5.自动保护原则。这是仅适用于保护著作权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含义是作者在享有及行使该成员国民所享有的著作权时,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注册登记、交纳样本及作版权标记等手续均不能作为著作权产生的条件。我国原著作权法第4条中有关依法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规定被认为违反该原则,因而2010年2月修

45、订的著作权法第4条修改为: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6.优先权原则。优先权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授予缔约国国民最重要的权利之一,TRIPs协定予以了肯定,解决了外国人在申请专利权、商标权方面因各种原因产生的不公平竞争问题。其含义是指,在一个缔约成员提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或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又在规定期限内就同样的注册申请再向其他成员提出同样内容的申请的,可以享有申请日期优先的权利。即可以把向某成员第一次申请的日期,视为向其他成员实际申请的日期。享有优先权的期限限制视不同的工业产权而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为向某成员第

46、一次申请之日起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第四讲商标权 第一节商标概述一、商标的概念和特征商标俗称牌子,是指经营者在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的,将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于其他经营者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一种商业识别标志。商标最基本的功能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区别相同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经营者。二、商标的构成要件申请注册商标的标志必须符合商标的构成要件,若不符合商标的构成要件则不能获得注册;如果获得了注册,那么,若侵害到他人在先权利的,则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而若没有侵害到在先权利,商标局可以依据职权而撤销注册。(一)商标的构成要件1.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

47、要素。在我国能够作为商标之构成要素的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任意组合。国外允许的声音商标和气味商标在我国均不能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的。2.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作为商标的标志必须能够将此商品或服务与他人提供的商品与服务区别开来。欠缺显著性特征的标志可以使用,但不能注册。3.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或合法利益。(1)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与已注册或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2)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3)不得侵犯他人的其他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如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商号权、特殊标志专用权、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

48、、装潢专用权等。4.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二)商标法第10条规定的不得当作商标加以使用,当然也就不得进行注册的标志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

49、经授权的除外。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三)禁止作为商标注册但可以使用的标志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例如:不能注册一个杯子牌杯子;不能注册一个咖啡牌咖啡等。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例如:牛皮牌皮包;二斤半的红糖;优质大豆油等。3.以三维申请注

50、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4.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由于缺乏显著特征而不予注册的标志若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三、商标的种类(一)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依据商标所使用的对象不同,商标可以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1.商品商标是指使用于各种商品上,用来区别不同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商标。2.服务商标是指使用于服务项目,用来区别服务提供者的商标。(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依据商标的功能可以将商标划分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1.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

51、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的成员资格的标志。2.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3.联合商标是指同一个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产品上使用并注册若干个近似的商标。4.防御商标是指同一个商标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注册使用同一个商标。(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依据商标是否进行了注册可以将商标分为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商标权人只有商标使用权而没有商标专用权。(四)普通商标与驰名商标依据商标的知名度可以将商

52、标分为普通商标与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知晓的商标。不构成驰名商标的商标即为普通商标。此种分类的主要作用在于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要比对普通商标的保护要强。对此应当予以特别的注意:1.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可见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程度相当于已经注册的普通商标;而对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程度则扩张于不

53、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第二节商标专用权的取得一、商标注册的原则(一)自愿注册原则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不注册的商标没有商标专用权。(二)先申请原则1.授予先申请人以商标专用权,具体情形如下:(1)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2)如果是同一天申请,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3)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申请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2.申请日的确定。(1)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

54、,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0条)(2)商标优先权。国际优先权。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即以在国外申请之日为申请日。国内优先权。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即

55、以首次展出之日为申请日。【例题多选题】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在某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依据下列哪些情形可享有优先权?()(2010年卷三多选第64题)A.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B.该外国同中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C.该外国同中国相互承认优先权D.该外国同中国有外交关系答疑编号857040101: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优先权。商标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

56、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三)申请单一性原则即一件申请只能就一件商品上申请一个注册商标,若提出两项以上的商标申请应当分别提出申请。三、商标注册程序(一)申请(二)审查和核准1.初步审查及公告。2.异议和对异议的处理。(1)异议主体。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2)异议裁定。对于通过初审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书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3)申请复审。当事人对于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的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复审委员会做

57、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4)起诉。当事人对复审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作出的裁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裁定不向法院起诉的,裁定生效。3.注册并公告。(1)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2)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4.对不合格申请的驳回及司法救济。对于不符合商标法规定条件的,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58、,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商标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书之日起的30日内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向法院起诉的,裁定生效。第三节商标权的续展和消灭 一、商标专用权的期限和续展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期限届满后可以申请续期。申请续期的时间是期限届满前的6个月,届满前没有申请续展的,再给6个月的宽限期,期满仍未申请的,注销登记。也就是说在商标权期限届满后的6个月

59、内商标权人仍然享有商标专用权。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限仍然为10年。续展没有次数的限制。二、注册商标的撤销所谓注册商标的撤销是指商标专用权人因为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或者商标获得注册之后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依职权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于注册商标予以撤销从而使商标溯及自始归于消灭。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于注册商标进行撤销的最主要的原因注册商标不符合商标注册的条件。(一)依职权的撤销由于使用了法律所禁止注册的标志和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之商标的撤销,商标局可以主动依职权进行。具体情形包括:1.违反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而进行注册的商标,即使用了法律禁止使用并禁止注册的标识作为

60、商标而注册的情形。2.违反商标法第11条和第12条的规定而进行注册的商标,即使用了法律禁止注册但不禁止使用的标识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的。3.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4.商标专用权人实施下列商标违法行为的,商标局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4)连续3年没有使用注册商标的。5.商标专用权人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二)依申请的撤销1.得申请撤销商标权的事由。注册商标侵害了其他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具体情形如下:(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2)未经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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