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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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节 风险管理一、风险概述(一)风险的概念风险:人们在从事某种活动或决策的过程中,预期未来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包括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的不确定性(二)风险的特征1、客观性:人们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发挥主观能动性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进而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与损失程度,但绝不可能消灭危险;2、不确定性:风险是否发生不确定;风险发生的时间、地点、大小不确定;风险承担的主体不确定;3、普遍性: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4、可测性:风险损失发生的概率、损失的大小及损失的波动性可以进行计算;5、发展性:风险的性质、大小、种类等在一定条件下是变化的;(三)风险的种类1、根据结果的不确定性,划分为:收

2、益风险: 程度发生的不确定性; 纯粹风险: 程度发生的不确定性; 投机风险:既有可能发生 也有可能发生 的不确定性; 2、跟据风险的起因分为自然危险和社会危险3、跟据风险所涉及和影响的的范围划分为基本风险和特殊风险基本风险:由非个人或至少是个人不能阻止的因素所造成的,损失通常波及到很大范围内的不确定性因素;如:森林大火、通货膨胀、失业、地震、火山爆发特定风险:由特定因素引起的,通常是由某些个人或某些家庭来承担的不确定性状态;如:盗窃、抢劫、交通事故等。4、跟据风险损失的后果划分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四)风险的构成要素1、风险因素:引起或促使风险事故发生,损失增加或扩大的原因和

3、条件。根据其性质,通常可以分为:有形的风险因素:引起损失或增加损失发生机会或严重程度的物质条件。无形的风险因素:人为的风险因素。2、风险事故:风险事件,是引起损失或损失增加的事件3、风险损失:风险事故造成的经济价值的意外减少或灭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4、风险载体:风险事故的直接指向对象,分为人身载体和财产载体;例:(1)刹车系统失灵,造成了车祸,致使汽车严重毁损,人上人员无一幸存。(2)由于天气干旱,粮食颗粒无收,致使农民遭受了很大的经济损失。二、风险管理(二级P2)(一)风险管理与经营管理的区别(表1-1)(一)风险管理的一般程序(重点)确定风险管理的目标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处理风险管理

4、评估(二)风险处理的常见方法(重中之重)1、风险回避:放弃活动避免损失的可能性。2、风险自留:个人或企业自己承担风险3、损失控制:包括防损和减损(控损)两个部分4、风险转移:通过合理的措施将危险及其损失从一个主体转移到另一个主体。问题:风险的处理方式和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频率之间的关系? 影响个人保险需求的因素?(P811)三、风险与保险可保风险必须具备:(三级P114)1、必须是纯粹风险;2、风险所致的损失可以预测;3、损失的程度不要偏大或偏小;4、存在大量同质的风险单位;5、损失的发生纯属意外;四、风险的管理需求分析(三级P164)(部分内容新增)第二节 保险基础一、保险概述(一)保险的概述(

5、部分内容新增)(三级P164168,保险要素新增,注意选择题)(二)保险的分类1、保险的宏观分类商业保险:按商业经营原则所进行的保险;政策保险:政府为实现其政治、经济、社会、伦理等方面的 政策目的,利用保险形式实施的措施;社会保险:国家通过立法,对国民在年老、疾病、残废、伤亡、生育、失业等情况下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是每个国民的权利;2、商业保险的分类(1)按照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人身保险;(2)按照保险业务承保方式分类:原保险、再保险、复合保险(或重复保险)、共同保险;(二级练习题185、186、187、193、194、题)(重点)(释义29、30、41条)原保

6、险: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直接签订合同,确立保险关系,投保人将危险损失转移给 ;再保险:也称分保,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业务一部分或全部,分给 承担; 重复保险和复合保险:投保人在 期限内就 的 向若干保险公司投保,如果保险金额之和没有超过标的财产的实际可保价值,称为 ;如果保险金额之和超过财产保险的实际可保价值,称之为 ;共同保险(包括两种情况): 联合起来共同承担同一标的的同一危险、同一保险事故、而且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和 共同分担责任;问题:共同保险和再保险有什么区别?共同保险和复合保险(重复保险)有什么区别? (3)按照保险实施的方式分类:自愿保险和法定保险;(三)保险的职能1、基

7、本职能分担危险的职能:用大家的钱来补偿一部分人的损失,将一部分人面临的风险分摊给大家;补偿损失的职能:分摊危险的过程也就是对遭受损失的个体进行补偿的过程;2、派生职能融资职能:将保险基金暂时闲置的部分,重新投入到社会再生产中;防灾防损职能:保险人参与了防灾防损活动,提高了社会的防灾防损功能;分配职能:保险实际上参与了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四)保险的作用(五)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储蓄和保证的区别(新增,掌握选择题)三、保险的基本原则(此部分的内容非常重要,请注意!)(一)最大诚信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做出 ;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

8、的 。否则,受到伤害的一方可以以次为理由宣布合同无效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还可以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要求对方予以赔偿。2、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1)告知:如实告知,再保险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合同的有效期内,投保人对已知或应知的危险和与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向保险人做口头或书面的申报;保险人也应将对投保人利害相关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告知投保人。(释义17、18条)投保人的告知的内容:合同订立前,根据保险人的询问如实回答;订立后,在有效期内如危险增加要及时告知保险人;合同有关事项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如有重复保险应将有关事实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无需告知的

9、内容(助理P185)告知的两种情况:主观告知和客观告知我国适用的是那种情况? 保险人的告知:合同订立时,主动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特别是免责条款;保险事故发生时或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后,应如实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若拒赔理由存在,应发送拒赔通知书。(释义18条)保险人告知的方式有两种情况:明确说明和明确列示我国要求保险人应该采取 的方式履行告知义务。(2)保证: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做出的一种承诺。按照保证的事项是否已经存在分为 按照保证存在的形式分为 (3)弃权与禁止反言:一方当事人放弃其在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并且日后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张这种权利。在保险实践中,它主要约束的是保

10、险人。禁止反言构成的要件:(三级P187)3、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1)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二级P77)(二级练习题82,83题)投保人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故意不履行,如果事故尚未发生,则 如果事故已经发生,则 过失不履行,如果事故尚未发生,则 如果事故已经发生,则 保险人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保险人依法负有向投保人说明合同条款内容的义务,尤其是 ,如果未就 说明的,则 。(2)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无论保证的事项是否重要,无论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有过失,无论是否对保险人造成伤害,保险人都有权 ,而且保险人 。(二)保险利益原则1、保险利益的含义(1)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投保标

11、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是保险标的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关系。(2)保险利益确定的条件:必须是 的利益;必须是 的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预期利益);现有利益:客观上或事实上已经存在的利益;预期利益:客观上或事实上尚不存在,但据有关法律或有效合同的约定可以确定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可以产生的经济利益;必须是 利益。(3)保险利益原则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 ;当保险合同生效以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随之失效;当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而获得保险利益额度之外的利益。2、各类保险的保险利益(书上没有介绍,但是习题册有相关的习题

12、)(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现有利益:随物权而产生的利益;预期利益:因财产的现有利益而存在确实可得的、依法律或合同产生的未来一定时期的利益;(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以下五种情况下具有保险利益(释义53、56条)为自己投保;为具有亲属血缘关系的人投保;为 投保 为 投保被保险人 投保只要被保险人同意了3、保险利益的变动与适用期限(1)保险利益的变动财产保险:通常情况下,保险利益随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人身保险:除 可随债权一同转让外,其他的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不得因让与而转让;(2)保险利益的适用时限(二级练习题P7,39题)财产保险:要求合同订立到合同终止,始终都要求存在保险利益;(但是

13、 除外,投保的时候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是索赔的时候必须具有)人身保险:要求在 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但是 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则不要求;4、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1) 防止赌博行为的发生;(2) 防止道德危机的发生;(3) 规定了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并限制了赔付的最高额度。(三)近因原则1、近因原则的含义(1)近因: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 因素。(2)近因原则的含义: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则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否则保险人可以不负赔偿责任。2、近因原则的应用(1)认定近因原则的基本方法:从 推断 ;从 推断 (2)近因的认定和保险责任的确定:单一原因情况下近因的认定;如果事故发生所

14、导致损失的原因只有一个,则该原因为损失近因;当该近因 时,保险人对损失负赔偿责任,如果该近因属于 ,保险人则不予赔偿。多种原因存在时的近因的认定多种原因同时并存:如果同时存在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均为保险责任,则 ;反之若均为除外责任,则保险人 ;如果导致损失的原因中既有保险责任又有除外责任的,则应分析损失的结果是否可以分解:损失结果可以分解:则保险人只对 承担赔偿责任;损失结果不可以分解:则 为近因,保险人可以 ;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如果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导致损失,并且前因和后果之间存在未中断的因果关系,则最先发生并造成了一连串事故的原因就是近因。保险责任的确定:若最先发生的原因属于保险责任,则 ,

15、反之,则不赔偿。 一连串原因间断发生:当发生并导致损失的原因有多个,并且,在一连串发生的原因中有间断情形,即有新的独立的原因介入,使原有的因果关系断裂,并导致损失,则新介入的独立原因是近因。此时,若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则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若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如果新原因为除外责任,则新原因发生之前发生的承保危险导致的损失,保险人应予以赔偿。(四)损失补偿原则1、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保险赔偿,用于弥补损失,而不能额外获益。2、坚持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维护保险双方的正当权益,真正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

16、职能;防止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而获得额外利益;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3、损失补偿原则的实现方式:现金赔付、修理、更换、重置4、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 (1)定值保险 (2)重置成本保险(二级练习题P8,43题) (3)施救费用的赔偿5、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1)重复保险的损失分摊原则: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保险事故发生时,采取适当的分摊方法,在各保险人之间分配赔偿责任。在财产保险中适用的一个原则(释义41条)(三级P215)重复保险: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与两个获两个以上的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的保险。分摊方式:(二级练习题P9,48题)比例责任方式 (2)代位原则(三级P214)

17、代位与代位原则的含义:代位:保险人取代投保人取得追偿权或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代位原则: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依法取得向对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包括代位追偿和物上代位。 代位追偿:如果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第三者造成的,保险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物上代位: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在全额给付保险赔偿金后,即拥有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释义44条)委付是物上代位的一种情况(三级P215)代位追偿原则(二级练习题150)(释义4548条)代位追偿原则的含义:当致使保险标的

18、发生损失的原因既属于保险责任,又属于第三者的责任原因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依据保险法的规定,当被保险人已从责任人取得全部赔偿的,保险人可免去赔偿责任;如果被保险人从责任人得到部分赔偿,保险人在支付赔偿金时,可以相应扣除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处已取得的赔偿。如果被保险人首先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支付赔偿,被保险人取得赔偿后,应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行使追偿的权利。被保险人不能同时取得保险人和第三者的赔偿而获得双重或多于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的赔偿。 实施的条件:被保险人对保险人和第三者必须同时存在损失赔偿请求权;被保险人没

19、有放弃其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 代位追偿的金额限定:保险人在代位追偿中享有的权益以其对 为限;如果保险人从第三者处追偿的金额 其对被保险人的赔偿,则超出部分应 ;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偿 时,有权 。 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 ,而且保险人不得对 行使代位追偿权,(在某些国家)在人身保险中仅对 的险种适用。四、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的特点1、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2、保险合同是射性合同3、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格式性合同) 4、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二)保险合同的种类1、按保险标的的性质划分: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2、按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划分:赔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合同3、按保

20、险价值在合同中是否预先确定划分: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释义39条)保险价值 保险金额 4、按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的关系划分: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二级练习题42,63,74,75,76题,其中75,76答案错误)(三)保险合同的要素1、保险合同的主体(二级练习题P7,36、37、38题)(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和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和 问题:受益权能不能用来还债?能不能作为遗产分配?受益人能不能转让自己的受益权?关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的被保险人不得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父母可以为未成年人投保,保险金额最高5万人民币;(三级P307,55条)以死亡为给付条

21、件的保险合同,需要经过被保险人的亲笔签名;(三级P308,56条)关于受益人:(三级P313,6164条)必须具备的条件:受益人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受益人必须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的特征:受益人的法律资格:可以是任何人,法律上没有资格限制;受益人的产生: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约定、指定或法定的法律程序;受益人的人数:可以是一人或数人;受益人的权利:是一种期待权,而不是现实的债;只限于领受保险金;属于原始取得权;受益人无权擅自转让受益权;受益人的变更:受益人分为“固定的指定”和“不定的指定”法定受益人的规定:没有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3

22、)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 、 三级P329,释义125137条,新增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利益关系维护保险人的利益 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基本职能代理推销保险产品代投保人协商投保条件法律地位视为保险人的行为过失由保险人承担只是投保人的代表, 过失由自己承担2、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 ,而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 。3、保险合同的形式与内容(1)保险合同的形式投保单: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暂保单:正式保单发出前的临时合同保险单: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保险凭证:在条款列举上较为简单的保险合同批单:合同双方就保险单内容进行修改和变更的证

23、明文件(2)保险合同的内容(条款) 基本条款: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支付方法;保险期限;保险责任 特约条款:保证条款;附加条款;协会条款(四)保险合同的订立1、要约: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建议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要约又称是要保。2、承诺:承诺人向要约人表示同意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思考:承诺人做出承诺后,是不是保险合同就成立了?保险合同成立了是不是就标志着保险合同的生效?3、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有效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合同;(二级P77)问题:无效与失效有什么区别?(五)保险合同的履行:(三级P206,掌握选择题)1、投保人的义务(1)缴纳保险费的

24、义务(2)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3)通知义务: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4)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施救义务)(5)提供单证的义务2、保险人的义务(1)在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2)说明义务;签单义务;保密义务(六)保险合同的变更(1)合同主体的变更保险人 投保人: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 被保险人: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 受益人: (2)保险合同客体的变更: 保险标的的种类、数量的变化从而导致保险标的的价值的增减变化,引起保险利益的变化。(2)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改变合同中的约定事项。(3)保险合同的效力的变更:保险合同的失效:合同成立后因某

25、种原因而导致合同无效。保险合同的解除: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使合同的一切效力消失。合同 的一种情况投保人可以 。(35、49条)保险人只有在 和 才能解除合同。(16条)合同的中止(三级P209)保险合同的复效: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中止后又重新开始,仅限于人身保险(七)保险合同的终止(1)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2)因履行而终止(3)因解除而终止; (4)因违约而终止;(5)保险标的因发生非保险事故灭失而终止;(八)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1、保险合同争议的含义:保险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当事人对合同的条款的理解有分歧,对索赔、拒赔等处理不一致而发生纠纷。2、保险合同的解释: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和说明。实质

26、上是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就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发生争议的合同条款所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理解和说明。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1)文义解释原则:按照保险合同条款所使用文句的通常含义和保险法律、法规及保险习惯,并结合合同的整体内容对保险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2)意图解释原则:按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的真实意思,对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3)专业解释原则:保险合同中使用的专业术语按照其所属专业的特定含义进行解释。(4)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原则:对保险条款做有利于非起草方的解释。(5)其他补充解释原则:3、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1)协商(2)调解(3)仲裁(4)诉讼仲裁和诉讼只能 裁终局, 审终审诉

27、讼时效:财产和人身意外2年,人寿5年(释义27条)五、人身保险(一)人身保险概述1、人身保险的概念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死、残废为保险事故的保险。(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2、特点:(1)保险金额具有定额给付性;(2)保险标的的不可估价性;(3)保险期限的长期性(4)生命风险的相对稳定性;(5)人身保险的储蓄性;3、人身保险按保障范围分类: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二)人寿保险1、人寿保险的常用条款(以下的内容都很重要,请同学们尤其注意这几个条款:不可抗辩条款、年龄误告条款、宽限期条款、复效条款、共同灾难条款、自杀条款、保单贷款条款)(重要,二级P3

28、6,三级P220)(1)保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条款不可抗辩条款:被保险人在生存期间,从保险合同订立之日起满2年后,除非投保人停止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的误告、漏告和隐瞒事实等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合同订立的头两年为可抗辩期。该条款也适用于保单失效后的复效,复效后的保单两年后也不可抗辩。年龄误告条款: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并且真实的年龄不符合投保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后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保险公司必须在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解除保险合同,如果超过两年的期限,保险公司就丧失了解除合同的权利。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

29、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在没有发生保险事故之前,投保人可以申请更正并补缴保费。如果已经发生了保险事故,投保人就不能申请补缴保费,而只能根据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领取保现金。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缴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的保险费的,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退还保险费。宽限期条款:对没有按时缴纳续其保费的投保人给予一定的时间宽限去缴纳保费。在宽限期内,即使未缴纳保费,合同仍然具有效力;超过宽限期,保险合同失效;(58条)保费自动垫缴条款:投保人按期缴纳保费满一定时期以后,因故未能在宽限期内缴付保险费时,保险人可以用保单的现金价值自动垫缴投保人所欠保费,使保单继续有效,但前提条件是,保单具有

30、的现金价值足够缴付所欠保费,而且,投保人没有反对的声明;复效条款:保单因投保人欠缴保费而失效后,投保人可以在一定时期内申请恢复原保险合同的效力;(59条)申请复效通常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不丧失价值条款:保单所有人享有保单现金价值的权利,不因保单效力的变化而丧失。保险合同解约或终止时,保单的现金价值仍然存在,并且,保单所有人有权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来处理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共同灾难条款: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无法证明死亡的先后顺序的,指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死亡,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2)保护保险人的条款自杀条款:在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及复效后

31、的一段时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是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或所缴保费;而超过这段时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66条)战争除外条款:将战争和军事行动作为人身保险的除外责任;延迟条款:该条款给予保险公司延迟支付现金价值或者发放保单贷款的权利,最长延迟期限为申请之后的6个月。(3)为投保人提供灵活性的条款受益人条款: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规定受益人;二是明确规定受益人是否可以更换;(明确可以更换受益人,则受益人被称作市可撤销受益人,反之,为不可撤消受益人)(6165条)保单贷款条款:投保人在缴纳保费一

32、定年限后,如有临时性的经济上的需要,可以将保单作为抵押向保险人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以不超过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为限。当借款本息等于或超过保单的现金价值时,保单所有人应在保险人发出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还清款项,否则,保单失效。当被保险人在贷款期间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领取保险金时,须从中扣除尚未还清的借款本息;不丧失价值选择条款:保单的现金价值的处理可以有下列方式:投保两年后退保,保险人扣除手续费退还现金价值;将原有保单变更为减额缴清保险;将保单变为展期保险;(69条)红利任选条款:投保人可以自己选择红利的领取方式保险金给付任选条款:投保人根据需要可以选择保险金的给付方式,具体有以下几种方式

33、:一次性给付现金的方式;利息收入方式;定期收入方式;定额收入方式;终身收入方式;转让条款:一般认为,只要不是出于不道德或非法的考虑,在不侵犯受益人权利的情况下,保单可以转让。对于不可变更的受益人,未经受益人同意保单不能转让;分为绝对转让和相对转让。绝对转让:将保单所有权完全转让给一个新的所有人,转让时要求被保险人必须生存健在。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全部保险金将给付受让人而不是原受益人; 抵押转让(相对转让):把一份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作为被保险人的信用担保或贷款的抵押品,受让人得到保单的部分权利。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受让人得到的是已转让权利的那部分保险金,其余的仍然归受益人所有;2、人寿保险的分类(1

34、)传统型的人寿保险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寿保险终身死亡保险:又简称为终身寿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没有确定的保险期限; 几乎所有的终身寿险所使用的生命表都假设100岁为人的生命极限; 保险费中含有储蓄的成分,保单具有现金价值;定期死亡保险:又简称为定期寿险,是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死亡事故而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保险期限可以为5年、10年.25年不等; 保费低廉; 由于低价位、高保障,易诱发道德危险;生存保险: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或达到某一年龄时仍然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一种人寿保险;单纯的生存保险年金保险生死两全保险:无论

35、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保险期满生存,都能获得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2)创新型的人寿保险万能人寿保险:是一种缴费灵活,保险金额可以调整的寿险。投保人在缴纳首期保费后,首期的各种费用、死亡分摊额、附加优惠条件的费用等从首期保费中扣除,剩余部分为保单最初的现金价值。该部分价值按当时的利率计息累计到期末,成为期末现金价值,同时也是下一周期的起初现金价值。在第二个周期,投保人根据自己的情况缴纳或不缴纳保费,若该周期的起初现金价值足以支付第二期的费用及死亡给付分摊额,投保人不用缴纳保费;若现金价值额不足,投保人缴纳的保费不够,则保单会因此而失效。若投保人在第二期期初缴纳了保费,则第二期的期初现金价值额为

36、上期末现金价值加上第二期保费减去费用和死亡给付额。第二期的期初现金价值额按照新的利率累计到期末,成为第二期的期末现金价值额。该过程不断重复,一旦其保单的现金价值额不足以支付保单的死亡给付分摊和费用,投保人又未缴纳新的保费,则保单失效。变额万能人寿保险 保费的缴纳方式遵循万能寿险的缴纳方式,投保人可以在规定的限度内自行决定,每期保费支付金额,或在具备可保性的及符合保单最低保额的条件下,任意选择降低或调高保额。但其现金价值的变化与变额寿险的相同,资产由分立账户保存,没有最低投资收益率和本金的保证,即最坏的预计现金价值可能会降至零。一旦保单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支付保费,则保单将会失效。分红保险(三级P2

37、23,二级P42)(新增)(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概念: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2、保险责任:保险责任:由保险人承担的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所导致的死亡和残疾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而对由于疾病所导致的死亡和残疾不负责。必须要满足以下三个要件:被保险人在 内遭受了意外伤害事故;被保险人在 内死亡或残疾;关于责任期限的规定有: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件发生在保险期内,而其在遭受了意外伤害事故之后的一定时期内造成的死亡和残疾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自遭受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为责任期限,通常规定为90天、180

38、天、360天等被保险人所受的意外伤害是其死亡或残疾的直接原因或近因;(四)健康保险(五)年金保险(分类,注意选择题)六、财产保险(一)财产保险的概念狭义:以有形物质财产为标的的保险(可观的物质存在、可以用价值尺度来衡量、表现为动产与不动产)广义:以有形物质财产及其相关利益(利益保险)和损害赔偿责任(责任保险)以及合同责任(信用保证保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二)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财产损失保险(火灾保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和运输工具保险),工程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书上介绍的我国的财产保险分为七大类: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

39、险、信用保证保险、农业保险,和以上分类并不冲突。(三)火灾保险1、概念: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财产保险。 2、火灾保险的特点:(1)保险标的是 的各种财产物资;(2)承保财产的存放地址是 ,被保险人不得随意变动;(3)保险的危险相当广泛;3、火灾保险的分类企业财产保险(书上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应该是团体火灾保险)家庭财产保险(采用第一危险的赔偿方式)第一危险的赔偿方式:指在保险金额额度内的损失,被保险人可以得到 ,即赔偿金额等于 ,但不得超过 ,而超过的部分由 负责。也就是说这种方式将被保险人的财产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保险金额部分,也就是 应当负责的部分,

40、超过保险金额的即为第二部分,它由 负责。(四)货物运输保险1、概念:以运输中的各种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2、特点:(1)保险期限以运程期间为计算标准;(2)一般采用的定值保险的方式;(3)保险金额一般以货物的购进价格加上运杂费、税收、保险费为依据;(4)费率制定复杂3、分类: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五)运输工具保险1、概念:以各类运输工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2、特点:(1)保险标的处于 ;(2)出险地点多在 ,从而相对增加了保险人的理赔难度;(3)意外事故的发生通常与保险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有密切联系;3、分类: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飞机保险4、机动车辆保险(三级练

41、习题131、132、133、134、141、142题)主要包括车辆损失保险(简称车身保险)保险标的:各种机动车辆的车身及零部件、设备等;关于免赔的规定免赔:保险事故发生后,对保险合同规定的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那部分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绝对免赔:保险事故发生后,对保险合同规定的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那部分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超过的部分保险人仍然要赔偿;相对免赔:规定一个免赔率或免赔额,如果损失额所占比例小于免赔率或小于免赔额,保险人不予赔偿,如果大于免赔率或免赔额,保险人将赔偿所有损失;如2000年实行的新条款就规定机动车辆全部损失时按 的绝对免赔率扣除赔款。第三者责任保险(三级练习题121、122

42、题)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人身或财产受到直接毁损且被保险人应当依法支付的赔偿金额。附加保险全车盗抢险条款第六条规定:“保险人赔偿后,如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应将该车辆归还被保险人,同时收回相应的赔款。如果被保险人不愿意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益归保险人。”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具备要车或者要保险金的优先选择权。因此,焦先生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支付保险金是合理的。 (六)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科技工程保险(核能工程保险、航天工程保险、海洋石油开发保险)(三级练习题65、)(知道种类就可以了,防止可能出现的选择题)(七)

43、责任保险(三级练习题66、67、200、201题;二级练习题49题)(50条、51条)1、责任保险的概念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做为承保责任的一类保险。2、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选择题)2、责任保险的主要分类(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职业责任险)(记住各个险种大概是承保什么的,能够做单项选择题) (八)信用与保证保险(新增内容,还没有考过,注意)保证保险信用保险根据义务人的要求订立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订立(九)农业保险:知道各个国家一般都是做为政策性保险承保就可以了。第三节 保险规划一、分析保险需求(一)分析人寿保险需求人寿保险的主要目的是

44、保障死后的财务状况。寿险规划的目的就是就是能够让个人的人力资本得以保存。1、人寿保险的经济基础(二级练习册第8题)2、寿险需求确定的程序(收集信息、建立目标、信息分析、)3、寿险需求预算:(二级练习册第10、11、18、128、129)(书上已经没有,但是2008.5考过了,了解一下)(1)遗属必要生活备用金遗属必要生活费=遗子必要生活费+在世配偶必要生活费+赡养老人生活费;遗属必要生活备用金=遗属必要生活费-社保金额-企业抚恤金-家庭其他收入;(2)退休生活备用金夫妻退休生活备用金=夫妻必要退休生活费+妻子必要退休生活费-社保养老金-家庭其他收入(3)应急备用金:包括大笔的医疗支出、子女的教

45、育基金和偿还债务的资金;(4)投资型寿险需求投资型寿险年缴费能力=(100-目前年龄)%*每月可自由支配资金*12(二)分析健康保险需求(二级P3134,考二级的同学注意这一部分的内容)(三)分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需求 对于收入在家庭收入中占有很重比例的成员尤其需要为其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别是在家庭财产刚形成时期,没有很多的财产投保人寿保险时。(四)分析财产保险需求 为财产保险的基本方法有两种:特定危险保险和一切危险保险。(二级练习题14题)(五)分析责任保险需求(二级P35,综合个人责任保险不包括的内容,注意选择题)二、制定方案(一)制定寿险规划方案:分析各种寿险的特点,选择性价比最高,适

46、宜客户的寿险品种。(请重点掌握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5066可以不用看)P66(人寿保险与合同)(是对前面内容的补充和进一步说明,注意!)P7389(人寿保险的评估,可以不用看)P90,创新型人寿保险的特点(注意选择题)P91102死亡保险中的定期死亡保险(即书上的定期寿险):适用于收入较低,而保险需求较高的人群。对于那些事业刚刚起步,收入暂时有限的人,或者处在事业的初创阶段,资金主要用于发展事业的人来说,定期寿险是一个很好的选择。此外,很多人在抚养子女期间,也将定期寿险作为现有保单的一个补充。特点:可续保性、可转换性、重新加入性类型:水平式保额(保费递增、水平保费),非水平保额终身寿险(包括

47、前面的死亡保险中的终身死亡保险、生死两合保险和其他所有的可以无限期持有的人寿保险):最大的特点是具有储蓄性,但是保费会相对较高种类:变额寿险(在我国被称作是投资连结寿险):最大的特点是带有投资性,风险比较大。不像传统的险种那样可以得到定额的保险金给付。搞不好,最后得到的保险金比交的保费还要少。万能寿险:最大的特点就是缴费灵活,相应的保险金也可以根据缴纳的保费进行灵活的调整变额万能寿险:结合了前面两者的优缺点;(二)制定健康险规划方案1、购买健康保险应遵循的四个原则(二级练习册15、16、17题)2、投保医疗保险应注意的问题(二级练习册)(三)制定意外伤害险规划方案(掌握前面的知识点就可以了)(

48、四)制定家庭财产保险规划方案(掌握前面的知识点就可以了)(五)怎样选择价廉而适合的保险 选择保险公司应该注意的因素 获取理财保险业绩信息的方法(以前都曾考过多选题)第四节 非保险风险管理方案(二级P132)一、非传统风险转移方法(属于保险的一种,但是与传统的保险不一样)(一)损失敏感性合同:保单持有人最终支付的保费根据保单有效期内发生的损失而定(二级练习题20、21、22)1、经验费率保单 2、巨额免赔保单 3、回溯型费率保单(二)有限风险合同:投保人承担了绝大部分的损失,只有相对很少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的保险。即投保人支付的保费很高,保险人扣除费用后将保费放到一个基金里,该基金累计利息,同时

49、支付损失。当保险结束时,如果基金中有正的余额,要返还给投保人。这种方式可以使投保人的损失支出在时间上平稳化。(三)多险种保单:为不同的风险事故造成的总损失提供保障1、将多个保险捆绑在一起,费率采用综合费率;2、针对具体客户量身定做的;(四)多触发原因保单:只有多个条件或风险事故发生时,才进行赔偿的保险;(五)或有融资计划(种类)(新增)第五节 人寿保险信托(二级P143)一、为什么要进行人寿保险信托?在现实生活中,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收益人常常会因为种种原因而不能妥善处理保险金(见P68第一段的举例),将人寿保险和信托相结合,可以使受益人享有到应有的权利,而且,还可以带来生活上的安全和便利。

50、二、什么是人寿保险信托? 指委托人(多指投保人,也可以是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将财产交付给受托人(信托方),并且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为委托者本人,或者第三者(受益人)对其财产进行管理或处理。三、人寿保险信托的分类(最重要的一种)(二级P147)按保险费由谁来出划分:(二级练习题25、26、27、140、141、142、143、155题)无财源人寿保险信托:保险费由委托人自己支付,受托方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只管理保险单,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金由受托方来进行管理。有财源人寿保险信托:委托人将缴纳的保险费和收取的保险金一起信托。由受托人缴纳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行使保险金的请求权,并且对保险金进行管理、运用和分配。四、政府和员工的福利计划(新增内容,重点在团体保险上面)第三节内容了解,看一看就可以了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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