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草案的说明

上传人:回**** 文档编号:129885315 上传时间:2022-08-03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29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新劳动合同法草案的说明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新劳动合同法草案的说明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新劳动合同法草案的说明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资源描述:

《新劳动合同法草案的说明》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劳动合同法草案的说明(11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有关新劳动合同法(草案)的阐明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的阐明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的阐明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作阐明。国内现行的劳动合同制度,是1994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劳动法确立的。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老式筹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派式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备,

2、增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劳动保障部在认真总结国内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实行经验并借鉴某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送审稿),于1月报请国务院审议。在此基本上,法制办会同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如下简称草案)。草案已经10月28日国务院第1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就草案的几种重要问题阐明如下:一、有关本法的合用范畴草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公司单位(如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合用本法。”“国家机关、

3、事业单位、社会团队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根据本法执行。”(第二条)这与劳动法规定的合用范畴是一致的。同步,为理解决实践中常常浮现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与否存在劳动关系的争议,草案还对劳动关系的概念作了界定(第三条第一款)。二、有关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劳动合同制度实行的基本。草案重要规定了如下内容:一是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为了保证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步充足知情,草案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但愿理解的其她与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有关的状况(第八条)。二是劳动合同的

4、签订形式。为理解决某些用人单位不乐意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的问题,草案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毕一定工作为期限3种;已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双方未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有其她意思表达外,视为双方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当及时补办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与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不同理解的,除有相反证明的以外,以有助于劳动者的理解为准(第九条)。三是以劳动力差遣形式用工的劳动合同。为理解决在劳动力差遣用工形式下,实际用人单位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差遣单位与接受单位借机互相推诿对劳动者的义务的问题,草案规定:劳动力差

5、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以劳动力差遣形式用工的劳动合同,除应当具有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外,还应当载明接受单位和差遣期限、工作岗位等状况;劳动力差遣单位应当与接受单位签订劳动力差遣合同,劳动者有权知悉劳动力差遣合同的内容;劳动力差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满一年必须终结,接受单位继续使用该劳动者的,由接受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力差遣单位和接受单位应当分别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拒不履行义务的,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五十九条)。四是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为理解决某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草案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可

6、以商定试用期。草案同步根据不同性质的工作岗位对试用期的不同规定,规定非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高档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商定一次试用期(第十三条)。五是劳动合同的无效和撤销。为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步运用劳动者求职时的弱势地位作出欺诈或者显失公平行为,草案规定了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劳动合同等5种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第十八条),以及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签订劳动合同等3种可以祈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劳动合同的情形(第十九条

7、)。同步,草案还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除劳动者本人也有过错的状况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第二十二条)。三、有关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为了保证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草案重要规定了如下内容:一是确立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商定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以及劳动者本人应当实际履行的原则(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二是明确了用人单位在合并或者分立时劳动合同的解决方式(第二十六条)。三是针对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离职履行国家规定的其她义务等特殊情形,明确了劳动合同中断和恢复履行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四、有关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结针对目前

8、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结条件不够明确、终结劳动合同步劳动者得不到经济补偿等问题,草案重要规定了如下内容:一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草案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条件、严重违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的利益导致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一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者调节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告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十二条)。同步,草案还规定了劳动合同签订时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

9、人单位实行经济性裁人的条件和程序,特别是规定了在这种状况下应当优先留用已经或准备在本单位工作较长时间的职工(第三十三条),并对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作了规定(第三十四条)。二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草案规定:劳动者除提前30日告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外,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商定提供劳动条件、未准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6种情形下,可以随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告知用人单位(第三十六条)。

10、三是劳动合同终结的条件。草案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商定的终结条件浮现、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用人单位歇业、解散、破产、关闭的,劳动合同终结(第三十七条)。四是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结后的经济补偿。为了发挥经济补偿在约束用人单位的解雇行为,稳定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作用,草案细化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并针对某些用人单位运用劳动合同终结不必支付经济补偿的现行制度,与劳动者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不稳定的问题,规定劳动合同终结,用人单位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三十九条)。五、有关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为了充足发挥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

11、合同对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作用,草案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直接波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者通过平等协商作出规定(第五条第二款);工会应当协助、指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工会组织或者职工代表有权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第七条)。六、有关对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度实行状况的监督检查,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草案重要规定了如下几种方面的内容:一是赋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

12、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力(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二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十六条)。三是规定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状况进行监督(第四十八条)。四是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于违背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均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核算、解决,并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第四十九条)。七、有关法律责任为了保证劳动合同制度的顺利实行,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草案对劳

13、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第五十二条)、违法商定试用期(第五十三条)、违法收取劳动者的财物或者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件(第五十四条)、对劳动者侮辱体罚和逼迫劳动、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第五十六条),以及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七条)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步,草案对用人单位歹意欠薪、拖欠经济补偿的,除规定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外,还规定了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如下的补偿金(第五十五条),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和以上阐明与否妥当,请审议。有关新劳动合同法(草案)的阐明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4、(草案)的阐明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的阐明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作阐明。国内现行的劳动合同制度,是1994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劳动法确立的。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老式筹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派式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备,增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劳动保障部在认真总结国内现行劳动合同

15、制度实行经验并借鉴某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送审稿),于1月报请国务院审议。在此基本上,法制办会同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如下简称草案)。草案已经10月28日国务院第1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就草案的几种重要问题阐明如下:一、有关本法的合用范畴草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公司单位(如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合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队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根据本法执行。”(第二条)这与

16、劳动法规定的合用范畴是一致的。同步,为理解决实践中常常浮现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与否存在劳动关系的争议,草案还对劳动关系的概念作了界定(第三条第一款)。二、有关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劳动合同制度实行的基本。草案重要规定了如下内容:一是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为了保证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步充足知情,草案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但愿理解的其她与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有关的状况(第八条)。二是劳动合同的签订形式。为理解决某些用人单位不乐意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的问题,草案规定:劳动合

17、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毕一定工作为期限3种;已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双方未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有其她意思表达外,视为双方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当及时补办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与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不同理解的,除有相反证明的以外,以有助于劳动者的理解为准(第九条)。三是以劳动力差遣形式用工的劳动合同。为理解决在劳动力差遣用工形式下,实际用人单位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差遣单位与接受单位借机互相推诿对劳动者的义务的问题,草案规定:劳动力差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以劳动力差遣形式用工的劳动合同,除应当具有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

18、条款以外,还应当载明接受单位和差遣期限、工作岗位等状况;劳动力差遣单位应当与接受单位签订劳动力差遣合同,劳动者有权知悉劳动力差遣合同的内容;劳动力差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满一年必须终结,接受单位继续使用该劳动者的,由接受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力差遣单位和接受单位应当分别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拒不履行义务的,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五十九条)。四是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为理解决某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草案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可以商定试用期。草案同步根据不同性质的工作岗位对试用期的不同规定,规定非技术性工作

19、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高档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商定一次试用期(第十三条)。五是劳动合同的无效和撤销。为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步运用劳动者求职时的弱势地位作出欺诈或者显失公平行为,草案规定了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劳动合同等5种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第十八条),以及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签订劳动合同等3种可以祈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劳动合同的情形(第十九条)。同步,草案还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除劳动者

20、本人也有过错的状况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第二十二条)。三、有关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为了保证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草案重要规定了如下内容:一是确立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商定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以及劳动者本人应当实际履行的原则(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二是明确了用人单位在合并或者分立时劳动合同的解决方式(第二十六条)。三是针对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离职履行国家规定的其她义务等特殊情形,明确了劳动合同中断和恢复履行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四、有关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结针对目前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结条件不够明确、终结劳动合同步劳动者得不到经济补偿等问题,草案

21、重要规定了如下内容:一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草案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条件、严重违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的利益导致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一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者调节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告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十二条)。同步,草案还规定了劳动合同签订时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实行经济性裁人的条件和程序,特别是规定了在这种状况下应当优先留用已经或准备

22、在本单位工作较长时间的职工(第三十三条),并对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作了规定(第三十四条)。二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草案规定:劳动者除提前30日告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外,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商定提供劳动条件、未准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6种情形下,可以随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告知用人单位(第三十六条)。三是劳动合同终结的条件。草案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商定的终结条件浮现、劳动

23、者已开始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用人单位歇业、解散、破产、关闭的,劳动合同终结(第三十七条)。四是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结后的经济补偿。为了发挥经济补偿在约束用人单位的解雇行为,稳定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作用,草案细化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并针对某些用人单位运用劳动合同终结不必支付经济补偿的现行制度,与劳动者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不稳定的问题,规定劳动合同终结,用人单位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三十九条)。五、有关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为了充足发挥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对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作用,草案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直接波及劳动者切身利

24、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者通过平等协商作出规定(第五条第二款);工会应当协助、指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工会组织或者职工代表有权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第七条)。六、有关对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度实行状况的监督检查,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草案重要规定了如下几种方面的内容:一是赋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力(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二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

25、、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十六条)。三是规定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状况进行监督(第四十八条)。四是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于违背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均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核算、解决,并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第四十九条)。七、有关法律责任为了保证劳动合同制度的顺利实行,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草案对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第五十二条)、违法商定试用期(第五十三条)、违法收取劳动者的财物或者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件(第五十四条)、对劳动者侮辱体罚和逼迫劳动、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第五十六条),以及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七条)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步,草案对用人单位歹意欠薪、拖欠经济补偿的,除规定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外,还规定了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如下的补偿金(第五十五条),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和以上阐明与否妥当,请审议。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