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经典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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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管理精髓资料一、劳动合同的签订1、签订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含续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符合法律等三项原则。凡根据三项原则签订的劳动合同,均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该合同所规定的义务。2、签订程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两个平等的社会主体,签订劳动合同一般需要通过的程序是:(一)双协商要约和承诺,也就是合同的条款。(二)达到一致后双方签字或盖章。用人单位盖法人的章,必要时可书面委托所属的有关部门代为盖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受委托人代为签字;劳动者应自己签字或盖章,遇有极特殊的状况,如本人因故出远门而合同又须及时签订,也可书面委托她人代签。(三)为保证合同的有

2、效性,可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鉴证。(四)劳动合同一般应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持1份,若合同鉴证部门需要,也可一式3份。3、合同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必备条款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协商商定的内容。(一)必备条款劳动法第19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商定,只商定终结合同的条件,无特殊状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达到退休年令;以完毕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此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

3、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结而终结,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毕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状况和需要来商定。2工作内容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商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商定工作岗位时可以商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此外签一种短期的岗位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商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签订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商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在这方面可以商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

4、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4劳动报酬此必备条款可以商定劳动者的原则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5劳动纪律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商定进来,可采用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商定。6劳动合同终结的条件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商定,因此类合同没有终结的时限。但其她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商定。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商定为终结合同的条件,以避免浮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步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结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状况。 7违

5、背劳动合同的责任一般可商定两种形式的违约责任,一是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导致经济损失,商定补偿损失的方式;二是商定违约金,采用这种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商定具体金额,不要浮现显失公平的情形。此外,这里讲的违约,或者称违背劳动合同,不是指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违约限度比较严重,达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限度,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等。 (二)商定条款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除上述7项必须具有的条款内容外,还可以协商商定其她的内容,一般简称为协商条款或商定条款,其实称为随机条款似乎更精确,由于必备条款的内容也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商定的。此类商定条款

6、的内容,是当国家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国家尚无法律规定的状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双方的实际状况协商商定的某些随机性的条款。劳动行政部门印制的劳动合同样本,一般都将必备条款写得很具体,同步留出一定的空白地由双方随机商定某些内容。例如:可以商定试用期、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项、用人单位内部的某些福利待遇、房屋分派或购买等等内容。 随着劳动合同制的实行,人们的法律意识,合同观念会越来越强,劳动合同中的商定条款的内容会越来越多。这是变化劳动合同千篇一律状况,提高合同质量的一种重要体现。(三)商业秘密事项如何商定一方面,几种法律规定:反不合法竞争法第10条,劳动部有关公司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告知(劳部

7、发1996355号)第2条,有关严禁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正)(国家工商局公第41号),国家工商局有关商业秘密构成要件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8109号),国家科委有关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字1997317号)根据上述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须权利人采用保密措施的信息。该信息必须所有具有上述三个特点,方能称之为商业秘密。作为用人单位应特别注意对自己觉得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和资料采用切实可行的保密措施。例如:用内部规章制度对保密的范畴、内容、岗位、人员、措施等等加以明确,也就是制定保密制度;用合同书的形

8、式与有关单位和职工商定保守秘密的权力与义务。只有如此,才干在发生争议之后,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一种合同书,可以在其中商定商业秘密的内容。按照规定,可以商定在劳动合同终结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节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也可以商定用人单位对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规定在终结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她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予以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四)试用期、见习期和学徒期应如何商定根

9、据劳动部有关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告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3条规定,如果商定试用期,则试用期应涉及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满,合同期未满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24条、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时,应将试用期计算在工作时间内。商定试用期的长短应根据合同期限的长短而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如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一年如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如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互相

10、理解、选择而商定的考察期,一般状况下合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变化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因此,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若被证明不符合录取条件,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合同,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觉得用人单位的工作不适合自己,也可随时解除合同。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目前,这一培训方式仍在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级别原则规定的期限执行。见习期是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派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见习制度,期限为一年。综上所述,试用期与学徒期,或与见习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同步商定,执行时应注意互相衔接好。这方面的具体规定请见劳动部办公厅对有关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

11、办发19965号)。4、合同的有效性 一方面,应掌握判断书面合同与否劳动合同的措施。根据劳动部办公厅有关调入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23号)的规定,只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而签订的以劳动权利与义务为主体内容的书面合同,均应视为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不管该书面合同叫什么名称,只要其主体内容是劳动权利和义务,就是劳动合同。另一方面,判断劳动合同有效性的根据是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和劳动部办公厅对有关如何理解无效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268号)。据此规定,但凡违背法律规定和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均为无效合同。无效合同分为所有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部

12、分无效合同,如果不影响合同其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无效合同从签订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有效性的确认权,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来行使。二、劳动合同样本1、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基本内容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11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期限合同。12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13本合同有效期:131合同期限为_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132自 年 月 日至合同终结条件浮现止。133自 年 月 日至完毕该项任务时止。14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二条、工作内容21乙方批准根据甲方需要,在_部门,从事_工作。22甲方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和体现调节

13、乙方的工作,乙方乐意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23乙方须按照甲方拟定的岗位责任,准时、按量完毕工作任务。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31甲方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原则工时制,但因工作及职责需要,对部分职位实行不定期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乙方的职位实行-工时制。3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须遵守国家及甲方的有关规定。3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班次、休息日进行调节,但须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34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原则的工作场合和完毕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劳动工

14、具。 35甲方根据乙方岗位的实际状况,向乙方准时提供国家及甲方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定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36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避免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37甲方根据工作的需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技能、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劳动安全卫生等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第四条劳动报酬41乙方执行原则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试用期间月工资_元人民币,试用期满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乙方月工资为_元人民币,并在每月的_日发放。乙方执行不定期制的,工资支付按_执行。4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税前工资,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43甲方可根据其实际经营状

15、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状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等,调节乙方的工资水平,但不可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原则。44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时,须按劳动法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45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与社会活动期间,甲方照常支付工资。第五条 保险与福利51甲方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按规定享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5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按国家规定享有医疗期和疾病救济费;遇有孕期、产期、哺乳期时,按国家规定享有生育保险待遇。53甲方按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住房公积金,乙方享有相应的待

16、遇。54乙方按国家及甲方规定享有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法定节日休假,请休事假和病假。第六条 劳动纪律61乙方乐意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涉及员工手册中写明的各项规定和规定。同步,爱惜甲方的财物,维护甲方的利益。62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绝不将甲方的经营状况和业务状况向第三方泄露;不将业务档案、业务凭证等资料复制或转借给第三方。6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制定新的规章制度,也可以对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64若本合同条款与国家新规定及甲方新规章制度相抵触,乙方批准服从国家新规定和甲方新规章制度。65甲方对模范遵守劳动纪律、规章

17、制度或违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乙方,可以进行奖励和惩罚。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续订和终结71在本合同执行期内,如有下列状况发生,甲乙双方批准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711签订本合同所根据的国家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的。712签订本合同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的。713甲、乙双方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影响本合同执行的(例如:甲方的经营状况、组织机构发生变化,人员构造、工作岗位需要调节等:乙方的工作体现,知识技能、身体状况等与工作规定不相适应等。) 7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73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如下录取条件中任何一项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731

18、乙方在应聘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如离职证明、教育学历、个人简历、婚姻及生育状况、体检证明等)必须真实无误。732乙方健康状况良好,无精神病、传染病及其他影响工作的病症,能保证正常工作。733乙方各方面体现良好,没有吸毒、头殴等多种劣迹,富有爱岗敬业精神。734乙方能按照甲方的规定,完毕甲方指定工作内容、工作指标、 工作任务。7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741严重违背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74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导致重大损害的。743未经甲方批准,为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有关服务而接受任何方面之报酬的。744行为不端损害公司名誉的。745试用期

19、满后,被发目前应聘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746甲方根据本合同第2条第2.2项商定调节乙方职位时,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调动和安排的。747被依法进行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同步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75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经甲方培训或者调节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75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期内医疗终结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753违背本合同第七条第7.1项商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到合同的;754甲方

20、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甲方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阐明状况,并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后进行裁人的; 7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根据本条第7.5项商定解除或终结合同:76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76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763复员、转业军人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与工作未满三年的。76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76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7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治疗、劳动能力鉴定、享有相应待遇。甲方不能根据本条7.5项商定解除合同。78有下列情形的,乙方可以随时书面告知甲方解除合同:781在试用期内的。782甲方以

21、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劳动的。783甲方未按本合同商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79乙方需要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710按商定须提前30日告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乙双方可采用提前向对方支付乙方一种月工资的方式履行。原则为解除合同步乙方的月工资。711合同期限届满前,甲乙双方应提前30日就与否续订劳动合同表白意向。双方批准续订的,应于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若一方或双方无续约意向的,应于合同期满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办理终结合同手续。否则,合同期满后,本合同将自动延续,续订期限与本合同期限相似,甲乙双方应办续订合同手续。 712如有下列状况发

22、生,本合同随后终结。7121合同期限届满。7122甲方宣布破产或者依法解散、关闭、撤销。7123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7124乙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被宣布失踪或死亡。第八条违约责任及其她81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应支付对方违约金_;给对方导致经济损失的应承当补偿责任,补偿责任范畴及补偿金额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损失限度拟定。82乙方违背甲方规章制度并给甲方导致经济损失,应根据法律及甲方规章制度承当补偿责任。83乙方属于接受甲方出资培训或提供住房的,如发生违约状况,按国家及乙方的规定和有关合同承当补偿责任。84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或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

23、调解;调解不成的,或者不肯申请调解的,双方均有权从懂得或者应当懂得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任何一方,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5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规定及甲方规章制度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8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经双方批准,涂改本合同的,或未经双方授权、委托,代签本合同的,本合同无效。使用阐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重要是根据劳动法第19条规定拟定的,一共8条。其中第5条保险与福利是根据劳动法第70条规定拟定的。其基本内容大部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

24、定起草的,也有某些内容国家无规定或规定不明确,而重要是根据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实践起草的。所有这些条款仅供各用人单位在起草劳动合同文本时参照,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有选择性的使用。2、劳动合同商定条款的基本内容第一条 社会保险的缴纳方式11乙方的档案可以不按甲方的规定进行转移。12应乙方的规定,甲方批准将为乙方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按原则支付乙方,由乙方负责在其档案所在地缴纳,此后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当。第二条 培训及工作调动21经甲方批准出资培训和派出学习的乙方,须与甲方签订培训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步,合同商定的乙方服务期限未满的,应按照合同的商定承当补偿责任。22补偿合同商定的

25、乙方服务期限长于本合同期限的,以该合同商定为准,本合同的期限随之变更。23因甲方经营需要,乙方批准在不变更本合同各项条款的状况下,接受甲方安排的不在本合同商定范畴之内的的工作。新岗位工资原则高于原岗位时,甲方按新岗位工资原则支付;新岗位工资原则低于原岗位时,乙方原岗位工资原则不变。在工作任务完毕后,乙方返回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恢复原岗位工资原则。第三条 商业秘密31乙方为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时,甲乙双方终结合同或乙方解除合同前_个月内,乙方批准甲方调节其工作岗位,工资原则随岗位变动而调节。32掌握商业秘密的乙方离职后,批准在_个月内不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她用人单位任职,

26、也不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甲方将按照乙方离职前一种月的基本工资乘以竞业限制月数作为支付乙方的经济补偿。如果乙方未按此商定执行,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回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并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补偿责任。 33乙方在合同期内及竞业限制期内,不能向任何人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及甲方所拥有的一切资料。如有违背,乙方应按劳动部违背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补偿措施补偿甲方损失。第四条 知识产权4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运用甲方的生产、经营和技术信息所做出的论著和作品属职务著作、除签名权外,其她权利归属甲方。 4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及劳动合同解除后的一年内,因执行甲方的任务或者从事甲方的生产经

27、营活动,以及运用甲方所有或提供的技术信息、物质技术条件等所完毕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归属甲方;如果该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并被授予专利权的,其申请权及专利权也归属甲方。43如果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放弃对乙方的发明、发现及革新的专利权或所有权,乙方可以自由处置专利,但甲方仍保存免费使用的权利。第五条 发展基金51乙方批准按甲方有关建立公司发展基金的规定与甲方全体员工共同筹集公司发展基金。 52乙方每月按工资的_%交纳,直至达到_个月工资的原则为止。53乙方在职期间,享有公司发展基金带来的各项福利;正常离职时,甲方将乙方交纳的基金费如数归还;违法违约擅自离职时,甲方可以扣发乙方交纳的基金费,列

28、入公款帐目。第六条 经济补偿6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种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原则为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61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61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者调节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6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种月的经济补偿金,原则为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62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作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本合同的;622劳动合同签订时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

29、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到合同,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62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的人员被解除本合同的;624甲方因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确需裁减人员被解除本合同的。以上四种状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低于甲方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甲方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63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64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按本条5.2项商定的原则发给乙方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贴费

30、。患重病的增长部分不低于医疗补贴费的50%。患绝症的增长部分不低于医疗补贴费的100%。65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合同商定,被甲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可以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第七条:离职手续71乙方在终结或解除劳动合同步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按甲方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涉及工作中的未竟事项、文献、资料、多种办公物品等,须所有清点移送甲方指定人员。72乙方在终结或解除劳动合同步,还须按甲方规定填写办理离职会签单。73甲方在乙方办完上述手续后为乙方出具离职证明,并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甲方不能及时为乙方办理有关手续,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当:741乙方未按

31、甲方规定办妥离职手续的;742乙方未准时领取和签收离职告知和离职证明的;743乙方不配合,致使甲方无法将有关离职文书送达乙方的。使用阐明:劳动合同商定条款是指劳动法第19条所列必备条款以外的某些有关劳动权利和义务的条款,一共7条。其基本内容大部分是根据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实践需要来起草的。然而也有某些内容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原则来起草的。所有这些条款仅供各用人单位在起草劳动合同文本时参照,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有选择性的使用。三、劳动合同变更1、劳动合同的变更当劳动合同签订时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生变化,致使某些条款内容需要调节,这种调节劳动合同部分内容的法律行为,就称之为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

32、更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也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符合法律等三项原则。2、变更劳动合同重要有两种情形,一是根据法律规定提起变更合同,简称法定变更。如:劳动法第26条第3项规定:劳动合同签订时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就变更合同进行协商。有关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其实际状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此种状况下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如用人单位属于这种分立或合并的状况,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变更合同。 二是根据劳动合同的商定提起变更

33、合同,简称商定变更。只要合同中商定了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当该条件浮现时,双方就应就变更合同事项进行协商。四、劳动合同解除1、合同解除的概念与分类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后,尚未所有履行此前,由于某种因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法定解除和商定解除。法定解除劳动合同重要是根据劳动法第24至32条的规定去做,又可以分为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和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商定解除劳动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各自的具体状况在合同中商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该条件浮现时,双方即可根据商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2、法定解除

34、(一)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可根据劳动法第24条规定随机提出解除合同的规定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的内容在不违背大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合适灵活。例如:解除合同与否需要提前告知,提前的时间可长可短,解除合同与否需要给对方补偿等等,只要双方达到一致意见,就应共同遵守。采用这种方式解除合同,最佳有书面合同,以备一方反悔后另一方口说无凭。3、用人单位解除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劳动法共有5条规定,即,第25条、26条、27条、29条和28条。分别规定了即时解除、提前告知解除、不得解除和解除应当发给经济补偿金等方面的内容。1)即时解除合同的情形劳动法第25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

35、的四种情形,这里着重阐明几点:一是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这事实上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是有条件的,即必须是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录取条件的。这就规定用人单位最佳制定书面的招聘简章,或录取员工的人事管理制度,其中应有具体的录取条件规定,以便于操作。二是严重违背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这里所讲的严重违背劳动纪律的行为,可以根据公司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等国家规定加以认定;严重违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则根据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来认定,这就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的规章制度。至于被劳动教养或收容教育的职工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可以由用人单位在内部规

36、章中作具体规定,按照劳部发1995309号文献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对被劳动教养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原劳动部办公厅对有关职工被公安机关收容教育公司能否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09号)规定,因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职工,公司可以根据劳动法第25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与其解除合同。三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导致重大损害的,这里的重大损害应由公司根据各自的具体状况,以内部规章加以规定。四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是指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涉及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被法院根据刑法第32条免予

37、刑事处分的。 2)提前告知解除合同的情形。这是劳动法第26、27条规定的内容。需要阐明如下几点:(1)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其合同。(2)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此外安排的工作的,应根据公司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的规定,先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1-4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结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被鉴定为5-10级的,方可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劳动者不能按规定完毕劳动合同中商定的任务或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

38、意提高定额原则,使劳动者无法完毕)。对此类人员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4)劳动合同签订时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这里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浮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其她状况,如:公司迁移、被兼并、公司资产转移等,在这种状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到一致,用人单位可以提前告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这里的法定整顿期间是指根据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破产程序进入的整顿期间?quot;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应根据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公司原则来界定。此外,劳动法第27条还规定了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程序,即:第

39、一,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阐明状况;第二,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第三,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人方案,进行状况阐明,不须批准。履行三项程序后,用人单位即可实行裁人工作。3)、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根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现就有关状况阐明如下:(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不能根据第26、27条解除合同,应当根据公司职工工伤保险试行措施(劳部发1996266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工伤待遇,对被鉴定为7至10级的职工,合同期满,可以终结劳动合同,发给相应的工伤待遇。(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

40、医疗期内的职工不能根据第26、27条解除合同。(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也不能根据第26、27条规定解除合同。4)解除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劳动法第28条对用人单位根据第24、26、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予以劳动者经济补偿作了规定,这是劳动法侧重保护劳动者的具体体现之一。劳动部制定的配套规章违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措施(劳部发1994481号)对解除合同给劳动者计发经济补偿金作了具体规定。该措施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分为三种,即:补偿性的补偿,医疗性的补偿和解除合同补偿。补偿性的补偿是补偿措施第3、4、10条的规定。内容是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端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

41、工资原则,或者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除支付全额工资或补足低于原则部分的工资外,另加付支付金额25%的经济补偿金。医疗性的补偿是补偿措施第6条的规定。内容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或终结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除按工作年限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发给医疗补贴费,一般病症为6个月的工资,重病为9个月,绝症为12个月。解除合同的补偿是补偿措施第5、7条和第6、8、9条的规定。内容分两类,一类是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称于一种月

42、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另一类是患病医疗期满被鉴定为5-10级,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或终结劳动合同的,因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须变更,而双方又无法达到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因裁人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称于一种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受12个月工资限额的限制。上述多种情形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原则是指公司正常生产状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quot;解除合同的补偿中第二类状况,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的原则支付。4、劳动者

43、解除劳动者解除合同劳动法第31、32条是有关劳动者解除合同的原则规定,分为即时解除和提前告知解除两类。即时解除: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形:一是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只要想离职,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不需要附加任何条件;二是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劳动的;三是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商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提前告知解除劳动者提前30日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不需要其她附加条件。需要阐明的是,劳动者以这种方式解除合同的行为,根据劳动法第17条的规定判断,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承当违约责任。5、商定解除合同前面已经谈到,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根

44、据各自的状况,商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例如: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之外商定乙方(劳动者)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为其她机构或个人提供有关服务而接受任何方面之报酬的,可以按违纪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于这一商定与国家法律规定不相抵触,因此一旦劳动者浮现这种状况,用人单位即可根据此商定解除劳动合同。这就规定双方当事人应不断提高签订劳动合同的质量,使商定内容不断丰富。6、解除合同的补偿金1)、正常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者调节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

45、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称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称于一种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步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贴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长医疗补贴费,患重病的增长部分不低于医疗补贴费的50%,患绝症的增长部分不低于医疗补贴费的100%。 (三)劳动合同签订时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到合同,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频临破产进

46、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称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原则是指公司正常生产状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属于前面列举的第2、3项的情形,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的原则支付。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原则发给经济补偿金。 2)、补偿性的经济补偿(一)用人单位无端拖欠或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以及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本地最低工资原则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外,还应加付相称于应发金额的25%的经济

47、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后,未按规定予以劳动者经济补偿,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补偿金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3)、终结合同的生活补贴(一)国有公司合同制职工及农民合同制职工,由用人单位提出终结合同步,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称于1个月基本工资的生活补贴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二)计发生活补贴费的工资原则是指终结合同步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原则计发。 (三)各地对终结合同生活补贴费或经济补偿金,另有规定的,按本地的规定执行。 (四)10月6日,国务院有关废止底此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19号)

48、已将国营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废止。因此,根据该法规第23条规定,国有公司与职工终结合同步应支付生活补贴费的做法,也需要发生变化。12月26日,劳动保障部办公厅给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发了一封复函,题目是有关国营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结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贴费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80号)。其中规定:国有公司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与公司终结劳动关系后有关生活补贴费的支付问题,地方有规定的,可以按地方规定执行。地方没有规定的,以规定废止时间为准,对在规定废止前公司录取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公司终结劳动关系时,应计发劳动者至规定废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贴费,最多不超过

49、12个月,对在规定废止后公司录取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结劳动关系时,可以不支付生活补贴费。还规定:对于国有公司改制的,公司中的原国有公司职工终结劳动合同后与否支付生活补贴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状况拟定。五、劳动合同终结1、劳动合同终结的概念与分类劳动合同的终结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当事人商定的合同终结条件浮现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从劳动合同终结的概念中可知,终结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均有权终结劳动合同;另一种是当合同中商定的终结合同的条件浮现时,劳动合同也可以终结。2、终结合同的条件按照劳动法第23条的规定,终结劳动合同的条件分

50、两类,一是合同期满,二是当事人商定的终结合同的条件。这里需要阐明的是,劳动部有关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规定: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商定为终结条件,避免浮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步应向劳动者支付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现象。在劳动合同中商定终结条件,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中商定。商定的内容是根据双方的具体状况而定,例如:当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时,本合同即应终结;当劳动合同当事人有一方消失,合同应即终结等等。3、用人单位不得终结合同的情形劳动部有关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

51、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结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实际是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时不得终结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特殊状况。此外,劳动合同期满,医疗期未满,但医疗已经终结的,用人单位可以终结劳动合同。然而,连同上述的情形在内,当劳动者医疗期满或医疗期未满而医疗终结的,应先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为1-4级的,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办理退休退职,终结劳动合同;5-10级的发给医疗补贴费,终结劳动合同。4、终结合同与否发给经济补偿金劳动部1995年309号文献第38条规定:劳动合同终结,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国家另有规定的

52、,可以从其规定。这就是说,一般来讲,用人单位终结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国家另有规定,可按国家规定支付。例如:根据国务院尚未废止的国营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终结劳动合同步,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称于本人原则工资一种月的生活补贴费,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据此,国有公司在终结劳动合同步,原则上应发给生活补贴费。如果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只有1986年后来新招合同制职工合用上述文献规定,1995年后来固定工转制的合同制职工不合用上述规定,则应按地方政府规定执行。又例如: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公司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国

53、务院令第87号)第17条规定,农民合同制工人被终结合同步,用人单位应按期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称于本人1个月原则工资的生活补贴费,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据此,国有公司在与农民合同制工人终结合同步,应当发给其生活补贴费。从国家的规定看重要有上述两个规定。地方上尚有某些规定,有的与国家规定相冲突,需要根据具体状况商定如何执行。10月6日,国务院有关废止底此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19号)已将国营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废止。因此,根据该法规第23条规定,国有公司与职工终结合同步应支付生活补贴费的做法,也可以不再继续,即可以不再支付生活补贴费。然而,

54、全民所有制公司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7号)仍是现行法规。因此,国有公司与农民工终结合同步,还应发给其生活补贴费。 年12月26日,劳动保障部办公厅给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发了一封复函,题目是有关国营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结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贴费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80号)。其中规定:国有公司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与公司终结劳动关系后有关生活补贴费的支付问题,地方有规定的,可以按地方规定执行。地方没有规定的,以规定废止时间为准,对在规定废止前公司录取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公司终结劳动关系时,应计发劳动者至规定废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贴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对在规定废止后

55、公司录取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结劳动关系时,可以不支付生活补贴费。还规定:对于国有公司改制的,公司中的原国有公司职工终结劳动合同后与否支付生活补贴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状况拟定。六、合同解除与终结的手续1、劳动合同解除与终结的手续根据劳动部有关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告知(劳部发1996354号)等文献规定,以及实际状况,劳动合同解除或终结时应办理如下手续:一、劳动者应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分别列入到财务等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特别是经济方面的手续,如领取经济补偿金、工资,缴纳培训费、违约金、补偿金等。二、用人单位应发给劳动者解除或终结劳动合同告知书、证明书。三、

56、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规定及有关规定为劳动者办理档案移送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此外,12月8日,劳动保障部颁发了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10号部令),其中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终结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7日内到本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共职业简介机构承当该项备案服务工作。七、劳动合同续订1、劳动合同续订1)概念与程序劳动合同续订,是指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经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续订劳动合程序如下:(一)一般在合同到期前一种月左右,用人单位应书面理解劳动者的意向。(二)对有续订合批准向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及时拟定与否与

57、其续订的意向。(三)双方当事人协商要约和承诺,实际是对原合同条款审核后拟定继续实行还是变更部分内容。(四)协商一致后,双方签字或盖章。实际操作中可以重新签一份,也可以填写续签合同单(该续签单一般附在劳动合同背面)。2)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劳动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持续工作满以上,当事人双方批准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里明确了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两个条件;一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持续工作满以上,二是当事人双方批准续订合同。只要具有这两个条件,劳动者就可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规定,用人单位就应当无条件地与劳动者

58、续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八、劳动合同鉴证1、概念与范畴劳动合同鉴证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服务措施。劳动部劳动合同鉴证明施措施(劳力字199254号)对鉴证的内容、程序等作了全面的规定。私营公司劳动管理暂行规定(劳政字19895号)、外商投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246号)以及劳动仲裁费和劳动合同鉴证费管理措施(劳力字19925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有关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原则的告知(1992价费字268号)均有有关鉴证方面的规定。需要鉴证的劳动合同的范畴涉及: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私营公

59、司雇主与雇工,个体工商户与帮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外商投资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其她各类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尚有双方当事人协商批准变更或续订的劳动合同。 从上述规定看,外商投资公司和私营公司的劳动合同是必须要鉴证的,而其她各类用人单位的合同是原则规定其鉴证的。2、鉴证的机构与内容按照劳动部的规定,劳动合同鉴证机构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也就是各级劳动保障局的仲裁处、仲裁科、仲裁股等。按照劳动部劳力字199254号规章第5条规定,劳动合同鉴证应审查如下内容:(一)双方当事人与否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二)合同内容与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三)双方当事人与否在平等自

60、愿和协商一致的基本上签订劳动合同;(四)合同条款与否完备,双方的责任、权力、义务与否明确;(五)中外文合同文本与否一致。3、鉴证的程序按照劳动部劳力字199254规章第6、7、8条规定,鉴证程序如下:(一)鉴证时双方当事人应到场。用人单位一方应为法定代表人、重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劳动者一方应为签订合同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二)鉴证时双方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涉及:1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3份,有的地方鉴证机关只规定提供2份。2用人单位为法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用人单位不是法人的,应提供其重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3劳动者的身份证明。4鉴证部门觉得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对审查合格的劳动合同,鉴证人员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并加盖劳动合同鉴证专用章,注明鉴证日期。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鉴证人员应向当事人阐明理由,在合同文本上阐明,不予鉴证。对审查不合格的合同,鉴证人员应指引当事人按照规定修改或重新签订,然后再办理鉴证手续。4、鉴证管辖及收费按照劳动部劳力字199254号规章的规定,鉴证的管辖是按劳动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来划分的。也就是合同当事人在什么地区签订的合同或者签订后在什么地方履行,就应当在什么地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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