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钢丝、钢棒和钢绞线)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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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钢丝、钢棒和钢绞线)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明施细则 说 明 本实行细则由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全许办()52号文献发布,根据需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全许办() 67号文献对实行细则中的有关有关条款进行了调节,具体内容见后附件。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生产许可证审查部联系方式改为: 电 话:(010)82227342、82227352 传 真:(010)82227341 联 系 人:朱建国、高建忠 1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钢丝、钢棒和钢绞线) 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明施细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八月 2 目 录 总则?(

2、1) 管理机构和检查单位?(1) 公司获得预应力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2) 申请的受理?(2) 公司生产条件审查 ?(3) 产品抽样及检查 ?(4) 审定与发证?(5) 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5) 9.收费措施 ?(6) 10.附则?(7) 附件1: 预应力钢材产品公司生产条件审查措施?(8) 附件2: 预应力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检查规则?(14) 附件3: 预应力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15) 3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钢丝、钢棒和钢绞线) 生产许可证换(发)证明施细则 1 总则 1.1为了做好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产品(钢丝、钢棒和钢绞线) (如下简称预应力钢材)生产许可

3、证换(发)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措施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行细则。 1.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预应力钢材的所有公司、单位和个人(如下简称公司),不管其性质和从属关系如何,都必须获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公司不得生产无生产许可证的预应力钢材产品。 1.3 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预应力钢材产品,按产品类别分为四个申证单元:即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中强度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和预应力混凝土用钢

4、绞线。 2 管理机构和检查单位 2.1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负责预应力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如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预应力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的平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如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办事机构。 2.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如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建筑钢材质量监督检查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负责起草预应力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明施细则,组织对预应力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明施细则的宣贯;审查汇总各省、自治区、

5、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如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的公司申请;组织或配合组织对申请取证公司的生产条件审查;对申请取证公司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产品质量检查报告进行审查汇总,将符合发证条件公司的有关资料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承当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她事宜。 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冶金建筑研究总院5号楼 邮政编码:100088 电 话:(010)62226082;62225599-5020、5021 传 真:(010)62226082 联 系 人:高建忠 2.3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预应力钢材产品生

6、产公司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如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预应力钢材产品生产公司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的平常工作。 2.4预应力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查工作由如下单位负责: 国家建筑钢材质量监督检查中心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冶金建筑研究总院5号楼 邮政编码:100088 电 话:(010)62226082;62225599-5020、5021 传 真:(010)62226082 联 系 人:高建忠 3 公司获得预应力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公司获得生产许可证必须具有如下基本条件: 3.1获得工商

7、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产品; 3.2 产品质量符合现行的国标和行业原则(见附件一)以及公司明示的原则; 3.3具有对的、完整的技术文献和工艺规定; 3.4 具有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查手段(见附件一); 3.5具有保证产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纯熟技术工人以及计量、检查人员; 3.6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3.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有关规定。 2 4 申请的受理 4.1 公司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4.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4.1.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4.1.3换证公司提交生产

8、许可证复印件三份; 4.2 申请和受理程序 4.2.1公司应到其所在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按规定规定填写。申请书中“产品名称”一栏填写申证单元,“规格型号”一栏填写该单元的别牌号和规格范畴,每一申证单元填写申请书一式三份。 4.2.2公司应按规定的期限内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4.2.3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公司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告知书;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立即退回公司重新填写。因退回申请材料而贻误申报生产许可证的责任由公司自负。 4.2.4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规定的申请书上签订意见,

9、留存一份申请书备案,并在受理公司申请后15日内将有关材料转交审查部。 4.3无论其性质和从属关系如何,凡公司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均可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 4.4经济联合体有关公司的申请。对于依法独立承当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或生产厂,应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应标注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对于不能依法独立承当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中的分公司或生产厂、点,可以由集团公司分别和每个分公司(生产厂、点)一起申请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应标注上述单位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也可以由集团公司统一申请生产许可证,但是其所有的生产厂、点必须在申请书上注明,都必须接受审查并所有达到合格规定方可取证,其产品可以标注集团公

10、司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5 公司生产条件审查 5.1由审查部组织审查组,审查组的构成应符合下述原则: 5.1.1审查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所有审查构成员的身份应具有公正性,与公司有利益关系者应予回避。 5.1.2审查组应由具有有关专业能力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员、专家构成,必要时可请公司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派观测员参与; 3 5.1.3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5.1.4审查构成员一般为24人。 5.2 现场审查 5.2.1审查部自接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转交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公司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5.2.2由审查部拟定现场审查日程安排,制定审查筹划,并提前告

11、知公司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公司。 5.2.3现场实际审查时间一般为13天, 5.2.4审查组的现场审查活动应覆盖公司生产条件中有关申证产品的所有要素,按预应力钢材产品公司生产条件审查措施(见附件一)进行审查,并做好记录。审查组组长应保证审查活动符合审查筹划规定。 5.2.5审查组在现场审查结束前向公司宣布审查成果。对现场审查合格公司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应在规定期间内向审查部提交整治报告。 5.2.6对于已受理申请,但拒不接受生产条件审查的公司应视为不合格。 5.2.7对于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的公司,审查部应向公司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并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接到审查部通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

12、内向公司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告知书,同步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告知书。公司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告知书之日起,应进行认真整治,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6 产品抽样及检查 6.1对于生产条件审查合格的公司,审查组在现场审查同步,根据预应力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检查规则(见附件二)的规定,现场检测产品实物的表面质量及包装标志,认真做好现场实物检测记录,并计算得分填入预应力钢材产品公司生产条件审查成果汇总表(见附件一表二),同步按规定规定抽取样品及封样,填写预应力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附件三)一式四份(审查部、检查单位和公司各一份,公司随抽取样品寄送一份),审查组应对抽样过程

13、的真实性负责。 6.2公司应在封样后15日内将样品送(寄)至检查单位。 6.3 检查单位在收到公司送交的抽样产品后,应根据相应产品原则及预应力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检查规则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毕检查工作,并提交产品质量检查报告一式三份(公司一份,审查部两份,其中一份上报全国生产许 4 可证办公室)。检查单位应对检查报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6.4对于已受理申请,但拒不接受产品质量检查的公司视为不合格。 6.5对于不合格的公司,审查部应向公司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并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接到审查部通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告知书,同步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告知

14、书。公司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告知书之日起,应进行认真整治,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7 审定与发证 7.1证书填写方式:证书中“产品名称”一栏填写预应力钢材产品申证单元、级别牌号及规格范畴,每个申证单元一张证书。 7.2审查部对公司的申请书、营业执照、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产品检查报告等申证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 7.3 审查部应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转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公司名单并申请书(原件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公司生产条件审查记录(原件一份)、公司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原件一份)、产品检查报告(原件一份)、抽样单(原件一份)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7.4全国

15、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接到审查部汇总的合格公司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毕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7.5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上报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毕审定。 7.6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并公示。 7.7经审定,不合格发证条件的,由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将上报材料退回审查部。 8 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8.1 预应力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五年,自证书批准之日算起。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组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证书有效期内对获证公司实行监督检查和无证查处。 8.2申请取证公司持生产许可证受理告知书,其产品在受理告知书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不以

16、无证论处。 8.3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产品原则发生变化的,由审查部提出重新检查和评审方案,由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组织进行补充审查。 5 8.4公司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涉及改建、改制、扩建、迁移获证产品的生产地点等),应在变化后3个月内向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有关申请材料转交审查部,并由审查部组织重新进行公司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检查后,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审查合格后,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批更换证书。 8.5公司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在变改名称后3个月内向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将改名申请报告、新旧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改名证明原件以及原

17、发生产许可证证书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合格后,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批更换证书。 8.6公司应妥善保管生产许可证证书,因毁坏或不可抗拒力等因素导致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无法辨认的,应当及时在省级以上重要报纸上登报声明,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将报刊原件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合格后,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批更换证书。 8.7获得预应力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司,必须在产品的标牌及质量证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 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为:XK 05-XXX XXXXX 其中,XK表达生产许可证标记,05表达行业编号,XXX表达

18、产品编号,XXXX表达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 8.8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公司,不得将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转让她人使用。 8.9销售预应力钢材产品的公司,应保证所发售的产品已获得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8.10参与生产许可证工作的各级人员必须遵守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中有关工作纪律的规定,违者要按规定严肃解决。 9 收费措施 9.1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司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向有关部门缴纳费用。 9.2 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27号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生产许可证收费涉及审查费(含证书费、差旅费和资料费)、产品检查费和公示费。 9.3审查

19、费: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19号文财政部、国家计委有关调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告知,生产条件审查 6 费为每个公司2200元,同一次审查每增长一种申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审查费由公司在申请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 9.4 公示费:每个申证单元400元。公示费由获证公司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 9.5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19号文财政部、国家计委有关调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告知,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公示费后,自获得收入之日起3日内,将收费收入集中汇缴到国家质量监督检检疫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查

20、检疫总局自获得收入之日起3日内全额缴入中央国库。 9.6产品检查费:由公司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向检查单位交付。 9.7国务院物价管理部门出台新的收费措施或调节收费原则时,自物价管理部门的文献下发之日起,按新规定执行。 10 附则 10.1 本实行细则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全许办()52号文批准正式实行。 10.2本实行细则由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解释。 10.3 本实行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实行细则即行作废。 7 附件一 预应力钢材产品公司生产条件审查措施 第一部分 基本条件 一、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范畴必须覆盖预应力钢材产品生产。 二、申证产品必须

21、执行该产品的现行国标或行业原则: 1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 GB/T5223-1995 2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 YB/T111-1997 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 GB/T5224-1995 4中强度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 YB/T156-1999 三、必须使用无扭控冷热轧盘条作为原材料。 四、公司应具有如下必备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 表面解决设备(如酸洗、磷化等); 拉丝机; 捻股机; 热解决设备(淬火、回火或稳定化解决); 集卷、包装设备。 生产低松弛级产品的公司,不得采用铅淬火回火工艺;生产一般松弛级产 品如仍采用此工艺者,限期在年终前完毕改造。 五、公司必须具有满足规定的理化检查设备(含松弛实验机

22、)和计量测试手段。 六、产品必须附有钢材强度和松弛级别的明显标志,申请复查换证公司的产品质 量证明书、标牌上必须注明生产许可证编号。 七、新建公司至少有半年以上的生产历史,或已通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技 术鉴定,有批量生产能力;复查换证公司近两年该产品的生产达到相应规模。 第二部分 公司质量体系审查 一、公司质量体系审查采用项目评估措施,见表一。评估项目共9条22项,其中重点项(即号项)8项。 二、按公司质量体系项目评估表(见表一)逐项评估,对每一项目:符合记为“A”、基本符合记为“B”;不符合记为“C”。 8 三、质量管理及控制审查结论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1. 同步满足

23、下列两项规定者,评估为“合格” 无“C”项; 17项以上(含17项)项评估为“A”; 2. 浮现下述状况之一者,评估为“不合格” 重点项(即号项)评估为“C”; 3项以上(含3项)非重点项评估为“C” 3. 其他状况评估为“基本合格”。 四、凡评估结论为“基本合格”者,必须在审查后15日之内整治完毕并向审查 部提交整治报告,经审查部确认后,公司质量体系审查的评估结论可视同“合格”。 9 表一 质量管理及控制审查项目评估表 10 11 12 表二 预应力钢材产品公司生产条件审查成果汇总表 注:审查评估意见以“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表述。 13 附件二 预应力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

24、检查规则 一、每一申证单元产品检查两批产品,尽量为不同强度级别、不同规格的产品, 每批额定分数为100分,合格分数80分。 经检查,任一批号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该申证单元产品实物质量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质量检查项目、检查数量、评分措施见下表。 三、每一批产品的包装、标志、表面质量项目由检查组在现场检查并评分,力学 工艺性能及尺寸外形由审查组抽样、封样后寄送检查单位,由检查单位进行检查并出具报告。 产品检查项目评分表 每一申证单元任选1批抽样产品进行10小时松弛实验,低松弛和一般松弛产品10小时松弛率应分别不不小于等于1.5%和3.0%。 附件三 14 预应力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

25、 注:申报公司应于封样后15日内将样品寄(送)至“国家建筑钢材质量监督检查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冶金建筑研究总院5号楼2层 邮政编码:100088 电话: 15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文 件 全许办()67号 有关调节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明施细则有关 条款的告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根据有关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关问题的告知(国质检监函 129号)及“有关发布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明施细则及检查单位的告知”(全许办()52号)精神,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已正式

26、启动,为了做好换(发)证工作,现将实行细则的有关条款调节如下: 1、原条款5.1修改为“由各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审查组,审查组的构成应符合下述原则:”。 2、原条款5.1.2修改为“审查组应由具有有关专业能力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员、专家构成。必要时,可商审查部派出技术专家参与审查工作。”。 3、原条款5.2.1修改为“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公司申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公司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4、原条款5.2.2修改为“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拟定现场审查日程安排,制定审查筹划,并提前告知公司。”。 5、原条款6.5修改为“对于不合格的公司,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接到不合格通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告知书,同步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告知书。”。 6、原条款7.3修改为“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应协助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生产条件审查,汇总并审查公司生产条件审查有关材料、抽样产品检查报告,将合格公司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专此告知。 二二年九月十八日 抄送: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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