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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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目次、八刖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基本要求5 生产运行和设备的一般要求6 氧气生产和设备7相关气体生产和设备8氧气管道9 检修维修10 氧气使用11 职业防护前言本标准 4.2.2、4.2.3、4.3.1、4.3.2、4.3.3a)、4.3.3b)、4.6.6、4.6.12、4.6.13、4.6.17、4.6.18、4.6.19、4.6.20、4.6.21、4.6.22、4.6.23、4.6.24、4.6.26、4.6.28、4.6.29、4.6.30、4.7.1、4.7.2、4.7.3、4.7.4、4.8.6、4.11.2、4.1

2、1.3、6.2.1、6.2.2、6.2.5、6.2.10、6.5.2、6.5.3、6.5.4、6.5.12、6.6.3、6.6.4、6.7.4、6.9.4、6.12.1、7.1.1、7.2.2、7.3.3、7.3.14、7.3.16、7.3.20、7.3.23、7.3.24、8.1.1、8.1.4、8.1.12e)、8.2、8.4.4、8.5.1a)、8.6.2a)、8.6.4、8.7.5、8.7.7、9.1.2、9.2.2、9.2.14、9.2.15、9.3.2、9.3.7、9.4.6、9.6.1、9.6.2、9.7.1、9.7.4、9.7.6、10.3.2、10.3.7 为强制 性的,其余

3、为推荐性的。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169121997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本标准与GB 1 6 9 1 2 1 9 9 7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的主要区别如下:本标准的名称改为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第1章主要增加了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采用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的单位。”第2章引用了最新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增加了相关标准。第3章增 口了3.22、3.23、3.24、3.25、3.26、3.27。第4章增口了4.9.5 ;主要修订了4.2.1、4.2.2、4.3.1、4.3.2、4.3.3、4.6.12、4.6.24、4.6.28、4.6

4、.29、4.6.31、4.8.5、4.10.1、4.11.2、4.11.3、4.12.1。第5章增加了5.1 0;主要修订了5.1、5.11、5.19。第6章增加了6.2.4、6.7.8、6. 7.9、6.7.11、6.10. 1e);主要修订了6.1.1、6.1.2、6.1.3、6. 2 .8、6.3.2、6.4.3、6.5.2、6.5.3、6.5.7、6.7.2、6.7.3、6.7.5、6.7. 7。第7章增加了7.3.15、7.:3. 24、7.3.25;主要修订了7.3.3。第8章主要修订了8. 1.2、8.1.3、8.1.6、8.1.9、8.1.10、8.1.14d)、8.2、8.3

5、、8.4.1、8.4.2、8.4.4、8.6。第9章增加了9.1.5、9.4.4、9.4.6;主要修订了9.1.2、9.2.5、9.2.10、9.2.14、9.2.15。第10章增加了1 0.2.3j);主要修订了10 .1.4、10.1.5、10.1.7d)、 10.2.2b)、10.2.3a)、10.3.5。第11章增口了11.3.6 ;主要修订了11.2 .2、11.3.1、11.3.4。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 3)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6、武汉钢铁集团氧气有限责任公司、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冶赛迪 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 限公司能源动力中心、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宝钢股份宝钢分公司、长沙贝尔环保节能设备有 限公司、江阴市瀚宇机械有限公司冷却器研究发展中心、启东市海鹰冶金机械厂、浙江迎日阀门制造 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慕成、马大方、刘凌燕、蔡令放、王苏林、徐华祥、万建余、吴用明、程 玉芝、周浩、彭跃、马跃、刘向林、田国庆。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1 9 9 7年7月首次发布GB 1 6 9 1 2 1 9 9 7 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

7、术规程,本次修订为首次修订。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工业氧气及相关气体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储存、输配和 使用中应遵守的安全要求。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采用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的单位。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527 铜及铜合金拉制管GB/T3091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323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

8、像GB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4053.1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2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 4 0 5 3.4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4962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7144 气瓶颜色标志GB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T8163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895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T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B10877 氧气瓶阀GB12135 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GB/T12137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T12771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GB

9、13004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4194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T14976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30 氧气站设计规范GB5 0 0 3 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 B5 0 0 5 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 B5 0 0 5 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 0 0 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 B 5 0 1 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 B 5 0 1 7 7氢气站设计规法G B 5 0 19 1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 B5 0 2 3 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

10、施工及验收规范G B5 0 2 3 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 L/T 5 2 2 0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HG 2 0 2 0 2脱脂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 B 6 898低温液体储运设备使用安全规则S Y/T 5 0 3 7低压流体输送管道用螺旋缝埋弧焊钢管Y S/T 6 6 2铜及铜合金挤制管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氧气厂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根据不同情况至少组合有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或压氧站房、室外工艺设 备以及其他有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统称。3.2制氧站房以布置制取氧气及

11、其他空分产品工艺设备为主的,包括有关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3.3 灌氧站房以布置压缩、充灌并存储输送氧气及其他空分产品工艺设备为主的,包括有关主要及辅助生产间 的建筑物。3.4氮气压缩站以布置压缩、输送氮气的工艺设备为主的,包括有关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3.5气化站房以布置储存、输送氧、氮、氩等气体给用户的低温液体系统设施为主的,包括有关主要及辅助生 产间的建筑物。3.6稀有气体间以布置稀有气体净化、提纯工艺设备为主的,包括有关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3.7氢气站氧气厂(站、车间)内为氩气生产所需氢气而配套的,以布置水电解制氢设备为主的,包括有关 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3.8汇流

12、排间以布置输送氧、氮、氩等气体给用户的汇流排或气体集装瓶或集装车为主的,其中也可存放适当 数量的气瓶的建筑物。3.9主要生产间制氧间、制氮间、储气囊间、储罐间(区X低温液体储槽间(区)、净化间、压缩机间、灌氧站 房、汇流排间、气化器间、阀门操作间、空分装置、主控室、稀有气体间、氢气站、氮气站等。3.10辅助生产间维修间、加工间、化验间、变配电间、气瓶检验间、水泵房、水处理设施、仓库、车库等。3.11空分装置集精馏塔、换热器、吸附器、低温液体泵等设备于一冷箱中,包括各类阀门、仪表等的总称。3.12自清除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和水分被冻结在切换式热器(蓄冷器)通道表面,下一周期里由返流气体把被 冻结的二

13、氧化碳和水分反吹带出设备的过程。它包括冻结和清除两个阶段。3.13 空分净化装置去除空气中机械杂质、水分、二氧化碳、乙炔、机械油等碳氢化和物的各类过滤器、吸附器、洗 涤塔、可逆式换热器等装置。3.14氧气压力调节阀组根据工艺需要,调节降低氧气压力,包括气动或电动调节阀,及其前、后、旁通阀和仪控系统的 阀门组合。3.15氧(氮、氩等)气充装台氧(氮、氩等)气体,包括充装接头(卡具)、卡具吊装器、气水分离器、充装管道、阀门、气 瓶防倒链、压力表、安全阀等整套设施。3.16氧气压缩机氮气灭火系统为透平氧压机配套的,包括可溶探针或温度探头、各级吸排气温度监测、减压阀、压力监测、压 力氧气管道、快开阀等

14、,在事故状态下,自动向透平氧压机内部充氮灭火的系统。3.17集散控制系统通过微机实现的,集中管理显示,集中、分散(就地)均能控制的系统。3.18相关气体与氧气生产相关联的氮气、稀有气体和氢气等。3.19氧气使用钢瓶装氧气、管道氧气和液氧气化等方式为气源的使用。3.20低温液体液态氧、液态氮、液态氩、液态空气等。3.21空投试验主机启动前,断开动力电源,按正常启动程序模拟启动,检验启动条件和保护装置的试验。3.22空气预冷系统原料空气进入空分装置或分子筛吸附器前,预先冷却以降低温度和含水量,包括空气冷却塔、氮 水冷却塔、冷冻机组、水泵、阀门、自动调节等的系统。3.23有氢制氩/无氢制氩粗氩含氧通

15、过加氢燃烧去除的制氩方法叫有氢制氩。氩馏份含氧通过全精馏分离去除的制氩方法,因不用加氢除氧,称无氢制氩(亦称全精馏提氩)3.24外压缩流程(氧气)/内压缩流程(氧气)出空分装置冷箱的低压氧气经氧压机加压到用户所需压力,然后送到氧气管网和用户的空分流 程,该过程是在空分装置冷箱外完成的,故称外压缩流程(氧气)。将主冷的液氧用液氧泵加压到用户所需要的压力,然后在主换热器中被气化和复热,出空分装置 冷箱后直接送往氧气管网和用户的流程,该过程是在空分装置冷箱内完成的,故称内压缩流程(氧气)。3.25浸浴式主冷/降膜式主冷换热单元浸浴在液氧中工作,内存大量液氧,有液氧面高度的主冷叫浸浴式主冷。液氧自主冷

16、顶部的分配器溢流,靠重力向下流动,在氧通道形成液氧膜,内部不积存液氧,没有 液氧面高度的主冷叫降膜式主冷,亦称溢流式主冷。3.26在线监测/离线监测通过装在生产线和设备上的各类检测仪表,对生产及设备状况进行连续自动检测叫在线监测。通过生产线和设备以外的各类检测仪表,对生产及设备状况进行必要的人工抽查检测叫离线监 测。3.27变频启动降低供电频率,降低启动电压,减小启动时的功率,实现平滑启动的大电机启动方式。4 基本要求4.1总原则4.1.1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防止氧气生产、储运、使用中的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保障 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与健康,促进氧气行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4.1.2氧气设

17、备专业制造厂应持有相应的制造许可证,并应对其出厂氧气设备、零部件的质量 与安全负责,应出具安全、质量证书和产品合格证,并出具安装、操作、维修等完整的技术文件。4.1.3氧气设施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4.1.4施工、安装、检修单位必须履行氧气设备、设施的施工、检修资格的认可手续,经上级 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施工、安装、检修完毕,应做好安全、质量检查和验收交接。 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遇有变更,应由设计、施工安装及生产单位三方商定,由设计单位书面认可或 出具变更文件后实施。重要变更,应报上级批准。4.1.5新建、扩建、改建氧气厂(站、车间)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建

18、设项目安 全许可规定,其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4.1.6氧气生产单位,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安 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活动。4.2总图布置4.2.1氧气生产场所建设地点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与工业区总体规划,经技术经济比较与安全 评估,择优选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好且安全可靠的厂址。a)氧气生产场所应选择在环境清洁地区,并布置在有害气体及固体尘埃散发源的全年最小频 率风向的下风侧,应考虑周围企业扩建时可能对本厂安全带来的影响。b)氧气生产场所宜靠近主要用户,并应有方便、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c)氧气生产和储存场

19、所距国家铁路线不应小于200 m。d)氧气生产场所距居民区的距离要考虑噪声影响,应符合GB 12348、GB 3096的有关规定。e)氧气生产场所应具有良好的地质条件。氧气生产场所不宜选择在发震断层及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或等于0.4 g (地震基本烈度大于或等于9度)的地震区。4.2.2空分装置的吸风口与散发碳氢化合物(尤其是乙炔)等有害气体发生源应有一定的安全 距离,吸风口空气中有害杂质允许极限含量应通过实际检测,符合表1的要求。表1吸风口空气中有害杂质允许极限含量杂质名称及分子式允许极限含量乙炔C2H20.5x10-6甲烷cH5x10-64总烃CH8x10-6m n二氧化碳CO2400x1

20、0-6杂质名称及分子式允许极限含量氧化亚氮NO0.35x10-62注:当吸风口空气中有害杂质含量超标且无法避免时,应在空分装置前米取针对有效的分 子筛吸附净化措施。4.2.3空分装置吸风口处空气中的含尘量,应不大于30 mg/m3。4.3设施类别及防火间距各车间建、构筑物生产类别、耐火等级及建、构筑物与其它工业、民用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 50016的有关规定。4.3.1生产车间建、构筑物的生产类别和最低耐火等级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各车间设施生产类别及最低耐火等级名 称生产类别最低耐火等级主要制氧、压氧厂房乙类二级生产主厂房丁类二级车间液氧系统设施乙类二级及设 施氧气调节阀组的阀门室乙类

21、二级氧气充瓶间(灌氧站房)、汇流排间乙类二级氮气压缩机间、充瓶间、汇流排间戊类三级液氮系统设施戊类四级氩气压缩机间、充瓶间、汇流排间、 液氩系统设施戊类四级氩气净化间(加氢除氧工艺)甲类二级生产、储存氢气的建、构筑物甲类二级辅助生产车间水泵房、冷却塔及水处理设施戊类四级锅炉房丁类三级氧气厂专用的变配电站丙类二级油浸变压器室_二级注1:液氧(液氮、液氩)系统设施包括:液体储罐、液体泵、气化器和阀门室等。注2:制氧、制氢、压氧、压氢、氧瓶、氩瓶等所使用的建筑物不宜吊顶。注3:当主厂房的氧压机部分的面积大于本层或防火区面积的5%和氧压机设有防护墙(罩)时,其面积大于本层或防火分区面积的20%时,则主

22、厂房应按乙类火灾危 险类别进行设防。4.3.2各建、构筑物及设施与特定地点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表3的规定。4.3.3下述地点有关设施的防火间距如下:a)氧气(包括液氧)储罐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相邻两罐中较大罐的半径;与氢气储罐宜 分开设置,必须相邻时,其防火间距应不小于相邻两罐较大罐的直径。氧气与氮气、氩气储罐的间距及氮气、氩气储罐之间的间距应满足施工和维修要求,且不宜小于 2m。液氧储罐与液氮、液氩储罐的间距及液氮、液氩储罐之间的间距应满足施工和维修要求,且不宜 小于2m。b)氢气储槽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相邻两槽中较大槽半径;固定容积氢气储罐间的防火间 距,应不小于相邻两罐中较大罐直径的2

23、/3;固定容积氢气储罐与湿式、干式氢气储槽间的防火间距, 应不小于相邻两罐中较大罐半径。c)氧气调节阀组宜设置独立阀门室或防护墙(氧气厂、站的氧气调节阀组应设在主厂房外), 其防火间距可根据工艺要求确定,但与氧气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 m。d)氧气缓冲器、氧气储气囊与制氧厂房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工艺配管和操作条件确定。4.4 一般防护设施4.4.1厂区四周应设围墙或围栏。4.4.2各种气体及低温液体储罐周围应设安全标志,必要时设单独防撞围栏或围墙。储罐本体 应有色标。表3氧气厂内建、构筑物及设施与特定地点的最小防火间距单位为米特定地点名称厂内 甲类 生产 车间氧气设施的 建、构筑物 耐火等

24、级氧气(或液氧)储罐 总容积/m3氢气储罐总容积/m3一、三四500005000V10001005060757580特定地点名称厂内 甲类 生产 车间氧气设施的 建、构筑物 耐火等级氧气(或液氧)储罐 总容积/m3氢气储罐总容积/m3一、三四500001000注1: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等的外墙、外壁、外缘的最近距离计算。注2: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0 m。 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不燃烧体,当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 积之和各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

25、规定减少25%。注3:企业外铁路指非国家铁路。氧气厂(站、车间)专用的厂内铁路装卸线不受本表限制。注4:固定容积储罐的总容积,按其几何容积(m3)和设计贮存压力(绝对压力,105Pa)的乘积来计 算。注5:液氧储罐以1 m3液氧折合800 m3标准状态气氧计算,按本表氧气储罐相应储量的规定执行。注6:氧气储罐、惰性气体储罐、室外布置的工艺设备与其制氧厂房的间距,按工艺布置要求确定。注7:室外变配电站,是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000 kVA以上的室外 配电站,如工业企业中变压器总油量超过5t的室外总降压变电站。注8:容积小于等于50 m3的氧气储罐与其使用厂房的防

26、火间距不限。注9:容积小于等于20 m3的氢气储罐与其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注10:液氧储罐周围5 m的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和设置沥青路面。注11:氧气厂(站、车间)室外布置的空分装置或惰性气体储罐,应按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乙类生产 建筑(空分装置)或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戊类生产建筑(惰性气体储罐)确定其与其它各建筑之间的最小 防火间距。注12:氧气厂(站、车间)等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其它甲类生产建筑物间的最小 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对其它各类生产建筑物之间规定的间距增加2 m。注13 :液化石油气储罐防火间距,按表中总容积或单罐容积较大者确定。注14:乙类生产车间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

27、最小防火间距同甲类生产车间。a指氧气厂内主要生产车间及设施。4.4.3制氢间和氢气储罐应设高度不小于2.5 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与四周隔断,并设安全警戒标志。4.4.4厂区通行道路及露天工作场所和巡逻检查运转设备的路线,应有足够的照明灯具,并符合GB 50034有关规定。4.4.5厂区高空管道阀门,应设操作平台、围栏和直梯,其规格应符合GB4053.1、GB4053.2、GB 4053.3、GB 4053.4 的规定。4.5消防设施4.5.1厂内应按GB 50016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给水设施。寒冷地区的消防给水设施应有防冻措施。还应根据GB 50140的要求,配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相

28、应灭火器材。4.5.2润滑油库的消防设施应符合GB 50016、GB50140的有关规定。4.5.3透平氧压机防护墙内宜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4.5.4计算机室、主控制室、配电室、电缆室(电缆沟、电缆隧道)等场所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析室宜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可燃气体、助燃气体自动检测报警装置。4.6防火、防爆4.6.1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或压氧站房、液氧气化站房,宜布置成独立建筑物,但可与不低于其耐火等级的除火灾危险性属“甲”、“乙”类的生产车间,以及铸造车间、锻压车间、热处理车间等明火车间外的其它车间毗连建造,其毗连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护墙。4.6.2输氧量不超过60 m3/h氧气汇流排

29、间,可设在不低于三级耐火等级的用户厂房内靠外墙处,并应采用高度为2.5 m、耐火极限不低于1.5 h的墙和丙级防火门,与厂房的其它部分隔开。4.6.3输氧量超过60 m3/h氧气汇流排间,宜布置成独立建筑物,当与其它用户厂房毗连建造 时,其毗连的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 h的无门、窗、洞的墙, 与该厂房隔开。4.6.4氧气汇流排间可与同一用途的气态乙炔站或乙炔汇流排间,毗连建造在耐火等级不低于 二级的同一建筑物中,但应以无门、窗、洞的防护墙相互隔开。4.6.5灌氧(氮、氩、氢)站房充装台应设高度不低于2 m、厚度不小于200 mm的钢筋混凝土 防护墙。4.6.6

30、严格防止氧气瓶误装(尤其是氢、氧混装),严禁气瓶超装。4.6.7当氧气实瓶的储量小于或等于1 700只时,制氧站房或液氧气化站房和灌氧站房可设在 同一建筑物内,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 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丙级防火门,并应通过走道相通。当该建筑内设置中压、高压氧气储罐时,储罐和实瓶的储气总容量不应超过10200 m3。4.6.8当氧气实瓶的储量超过1 700只时,应将制氧站房或液氧气化站房和灌氧站房分别设在 两座独立的建筑物内。灌氧站房中,氧气实瓶的储量不应超过3 400只。当该建筑物内设置中、高压氧气储罐时, 储罐和实瓶的储气总容量,不应超过20 400 m3。4.6.9气体储罐、低温液体

31、储罐宜布置在室外。当储罐或低温液体储罐需室内布置时,宜设置 在通风良好的单独房间内,且液氧的总储存量不应超过10 m3。储气囊宜布置在单独的房间内,当储气囊总容量小于或等于100 m3时,可布置在制氧站房内。 储气囊与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 m,并应有安全和防火围护措施。储气囊不应直接布置在氧气压缩机的顶部,当确需在氧气压缩机顶部布置时,必须有防火围护措 施。储气囊应防阳光照射。采用氢气进行产品净化的催化反应炉,宜设置在站房内靠外墙边的单独房间内,并有良好通风 措施。氢气瓶应存放在站房内靠外墙处的单独房间内,并不应与其它房间直接相通,且房间顶部设置 通风孔。氢气瓶的储量,不宜超过60只。房间

32、内应设固定式氢气报警仪。氧气压缩机间、净化间、氢气瓶间、储罐间、低温液体储罐间、汇流排间,均应设有安全出口。灌氧站房、汇流排间、空瓶间和实瓶间,均应有防止气瓶倾倒的措施。独立的氧气实瓶库或氧气空瓶、实瓶库的最大储量,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库房每座13 600 只,每一防护墙间3 400只;对于三级耐火等级库房每座4 500只,每一防护墙间1 500只。液氧气化站房的主要生产间和氧气汇流排间,宜为单层建筑物。制氧站房或液氧气化站房和灌氧站房,当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 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并应通过走道相通。氧气储气囊间、氧气压缩机间、灌氧站房、氧气实瓶间、

33、氧气储罐间、净化间、氢气瓶间、液 氧储罐间、氧气汇流排间等房间相互之间,以及与其它毗连房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 h 的不燃烧体墙分隔。氧气压缩机间与灌氧站房,以及净化间、氧气储气囊间、氧气储罐间、液氧储罐间与其它房间 之间的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氧气厂(站、车间)、制氢站、气化站房的主要生产间和汇流排间,其围护结构的门窗,应向 外开启。设置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GB 50058的规定。制氢间、氢气压缩机间、氢气瓶库和催化反应炉部分属1区爆炸危险区。透平氧压机防护墙内、液氧储配区和氧气调节阀组间属21区火灾危险区要求,灌氧站旁、氧气 储气囊间按22区

34、火灾危险区。4.6.22电缆接头及电缆沟内的非阻燃电缆应涂阻火涂料。电缆沟不准与其它管沟相通,应保持 通风良好。透平氧压机和用于输配的多级离心液氧泵,应设防护墙(罩)与周围隔离。4.6.24氧气厂(站、车间)内的乙类生产火灾危险性建筑物、液氧气化站房和氧气汇流排间, 严禁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采暖。计量器具及仪表的选用应考虑安全、防火防爆的要求。氧压机、液氧泵、冷箱内设备、氧气及液氧储罐、氧气管道和阀门、与氧接触的仪表、工机具、 检修氧气设备人员的防护用品等,严禁被油脂污染。氧气管道流速、材质、阀门、附件、安装、施工、验收等,必须严格按第8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避免起火、爆炸。空分装置应采取防爆措施

35、,防止乙炔及其它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在液氧、液空中积聚、浓缩、 堵塞引起燃爆。降膜式主冷应采取更严格的防爆措施。氧气放散时,在放散口附近严禁烟火。氧气的各种放散管,均应引出室外,并放散至安全处。氢气站严禁烟火并设禁火标志,防止泄漏,杜绝氢、氧混合燃爆。氢气生产场所的照明应采用防爆型灯具,其光源宜采用荧光灯等高效光源。灯具宜装在较低处, 不得装在氢气释放源的正上方。氢气瓶库宜采用在外墙上用双层玻璃密封的腰窗照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使用、检修及检验检测,必须符合压力容 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4.7防雷、防静电4.7.1厂内各类建、构筑物的防雷

36、、防静电措施,应符合GB 50057和GB 50058的规定。防雷 最大冲击接地电阻值与防静电最大接地电阻值见表4。表4各类设施防雷防静电最大接地电阻单位为Q设施名称防雷接地最大冲击电阻防静电最大 接地电阻室外空分装置、制氧间、压氧间、灌氧站房、氧气储罐30-制氢间、氢瓶库、氢充瓶间、氩净化间、压氢间10_空分装置内外积聚液空、液氧的各类设备及氧压机、氧充 瓶台管道_10室外架空氧气管道-10室内氢生产、储配系统_10架空氢气管道1010室外氢储配系统1010注:室外空分装置防雷接地和冷箱内主要设备防静电接地应分别设置。4.7.2氢气生产、储配设施的建、构筑物属第二类防雷建、构筑物。氧气生产、

37、储配系统的建、 构筑物和高度在1.5 m以上的吸风筒,属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4.7.3所有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测接地电阻,每年至少检测一次。集散控制系统的 接地装置应单独设置。4.7.4氧气(包括液氧)和氢气设备、管道、阀门上的法兰连接和螺纹连接处,应采用金属导 线跨接,其跨接电阻应小于0.03Q。4.8 电气安全4.8.1厂内动力线、电缆宜地下敷设。需架空时,应符合第8章的有关规定。其它企业的电网架空线不准通过氧气厂区上空。4.8.2氧气厂的供电电源,应符合GB 50052的有关规定。4.8.3电缆沟底面坡度应不小于0.5%,在最低处设集水井和排水设施。4.8.4电气线路和设备的绝

38、缘必须良好。裸露带电导体处应设置安全遮栏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与 良好照明。4.8.5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外壳、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电 缆的铠装和电缆屏蔽层,必须可靠接地。4.8.6携带式照明灯具的电源电压不准超过36 V。在金属容器内和潮湿处的灯具电压不准超过 12 V。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灯具。4.8.7有燃烧、爆炸危险气体的工作场所,应按的规定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4.8.8氧及氢的主要生产车间、机器通道处及控制室、变电室入口处应设置应急照明灯。4.9设施防冻4.9.1空分装置基础应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和地质条件、地下水位、地表水渗入层等因素,采 取防冻措施。应

39、用珠光砂混凝土等具有防火、防冻特性材料做基础,不准用可燃物质代替。4.9.2空分装置基础内,宜设监控测温点。4.9.3深冷低温运行的设备、容器和管道,应用铜、铝合金或不锈钢等耐低温材料制作,外设 保冷层。4.9.4设计、安装低温液体的管道,应采取避免低温液体在管道内、阀门前后积存的措施。4.9.54.10防地震、防振动4.10.1氧气厂(站、车间)的建、构筑物和厂址选定时,抗震的设防应符合GB50011、GB50191 的有关规定。4.10.2氧气厂(站、车间)的各种设备、装置的防振动应符合以下要求:a)厂区应按总图布置的有关规定,与周期性机械振动的振源保特一定距离。b)各种压缩机的允许振幅值

40、,必须符合设备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c)对产生振动的机组、附属设备及其管道,应采取防止共振措施。d)压缩机放空管道宜采取加固措施。4.11通风设施4.11.1车间的通风设计,应符合GB 50019的有关规定。4.11.2制氢间、压氢间和氢气瓶库等有爆炸危险房间内,应设氢气检漏报警装置,并应与相应 的事故排风机联锁。当室内氢气浓度达到0.4% (体积分数)时,事故排风机应能自动启动通风换气。 设计时应按室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小于3次,事故通风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进行计算。宜采 用气楼式自然通风。4.11.3氮气压缩机间的通风换气次数,应按室内空气中氧含量不小于19.5%的要求确定,设计 时按室

41、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少于3次,事故通风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少于7次计算。宜设氧含量检测报 警装置。4.12管道和储罐的漆色标识4.12.1设计、安装和维修气、液体管道时,管道外壁漆色标识应符合GB 7231和表5的规定。表5各种气、液体管道色标输送气、液体名称管道颜色色环蒸汽大红_输送气、液体名称管道颜色色环空气淡灰_氧气淡蓝_氮气浅黄-污氮棕_氢气红白氩气银灰-上水艳绿-下水艳绿黑 八、油(进)黄-油(出)黄黑 八、加温解冻气红黑 八、消防水红挂牌标识4.12.2管道上应漆有表示介质流动方向的白色或黄色箭头,底色浅的用黑色箭头。4.12.3各类储罐的外壁或保温层外壁色标如下:球形及圆筒形储罐的外壁

42、最外层宜刷银粉漆。球形储罐的赤道带,应刷宽400800 mm的色带。 圆筒形储罐的中心轴带应刷宽200400 mm的色带。色带的色标同表5的规定。4.13安全管理4.13.1应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级人员 应对其所管辖范围的安全负责。4.13.2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专业培训和劳动纪律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4.13.3应建立、健全对厂房、工业构筑物、氧气管道及阀门、压力容器和重要机电、仪表设备 的安全技术专业检查制度。4.13.4对于具有潜在危险的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牌。4.13.5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厂区,每次动火前应办理“动火许

43、可证”。4.13.6主要机电设备应实行挂牌操作制度,重要操作应有专人监护。设备检修应制定检修制度, 应有断水、断电和断气的安全措施。氧气管道及阀门作业应实行操作票制。氧气管道动火要制定方案 并经主管部门批准。5生产运行和设备的一般要求5.1设备必须根据国家、行业标准及制造单位的技术文件规定,进行安装、操作、检查、维修 和检验。5.2凡与氧气接触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及零部件严禁沾染油脂。氧气压力表必须设有禁 油标志。5.3操作、维护、检修氧气生产系统的人员所用工具、工作服、手套等用品,严禁沾染油脂。5.4盛装低温液体的器具应干净,容器内严禁积存油、水、有机物和其它杂质。5.5配制、搬运腐蚀性

44、化学物品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5.6生产现场不准堆放油脂和与生产无关的其它物品。5.7空分装置、液氧罐周围和主控制室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随便乱倒有害污染物质。5.8开车前应检查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仪器、仪表,并确认阀门开、关状态。5.9应定期检查校对系统中的压力表、安全阀、温度计等仪表和安全联锁保护装置。5.10储罐与安全阀之间不宜装设中间截止阀门。若需要时,可加装同等级的截止阀门,但正常 运行时该截止阀门应保持全开,并加铅封、加锁、挂牌。5.11在氮气和氩气及其它稀有气体区域内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窒息措施,作业区内气体经化验 合格后方准工作。5.12回转设备启动前应按设备操作规程要求进

45、行盘车检查,严禁边盘车边启动。5.13设备裸露的回转部位,应设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防护罩。严禁跨越运转中的设备。5.14应按规定进行运行中的设备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紧急情况下应停机处理。5.15寒冷天气,设备应采取防冻措施。5.16压缩机、储罐(包括低温液体储罐)和其它有关设备,严禁超压运行。设备或系统如有泄 漏,严禁带压紧螺栓。5.17禁止向室内排放除空气以外的各种气体。5.18氧气储罐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压力试验、气密性试验、除锈、脱脂、吹扫,并在内壁涂不 燃防锈涂料。5.19放散氧气以及排放液氧、液空时,应通知周围严禁动火,并设专人监护。6氧气生产和设备6.1空压机6.1.1空

46、压机入口的空气过滤器应按规定定期清扫或更换滤料。空压机入口不宜采用油浸式过 滤器。6.1.2大、中型空压机应设置防喘振、振动、轴位移、油压、油温、水压、水量、轴承温度及 排气温度等报警联锁装置。开车前应做好空投试验。6.1.3未配备轴头油泵的大、中型空压机,宜设高位油箱或压力油箱,并应设油压降时辅助油 泵的自启动和停机联锁保护装置。6.1.4空压机运行中发现不正常的声响、气味、振动或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6.1.5空压机的所有防护联锁装置和安全附件,在启动前应进行检查,并确认处于完好状态, 方可启动。6.1.6大、中型空压机连续冷启动不宜超过三次,热启动不宜超过两次。启动间隔时间按设备 操

47、作说明书规定执行。6.1.7活塞式空压机气缸的注油量、油质均应符合要求,严格控制气缸温度,不准超过规定值。 气缸润滑油的闪点必须比压缩机空气正常排气温度高40C以上,且应具有良好的抗氧化安定性。6.1.86.1.9内压缩流程(氧气)的增压机与主空压机必须同步运行,增压机与主空压机间的联锁保 护装置应完善、可靠。6.2 氧压机6.2.1 氧压机入口应设6.2.2氧压机试车时,应用氮气或无油空气进行吹扫、试运行,严禁用氧气直接试车。6.2.3透平氧压机轴密封必须完好,并保证轴封气的压力在规定值之内。6.2.4透平氧压机应防止冷却器漏水。长时间停机时,应充氮密封。6.2.5透平氧压机应设置可熔探针或

48、温度探头、自动快速氮气灭火或其它灭火措施。6.2.6经常检查活塞式氧压机油密封圈的密封效果,发现问题及时修复,严禁油被活塞杆带入 气缸。6.2.7氧压机正常工作时,各级压力、温度不准超过规定值。有异常振动和声音时,应采取措 施,直至停机检查。6.2.8气缸用水润滑的氧压机应设断水报警停机装置,运行时应经常检查蒸馏水的供给情况, 严禁缺水和断水。6.2.9开启手动氧气阀门时必须侧身缓慢开启。带有旁通阀时,应先开旁通阀均压,发现异常 声音立即采取措施。氧压机着火时,应紧急停机并同时切断氧气来源,发出报警信号。氧压机所有的零部件材质应符合原设计要求。在未取得足够的试验数据证明可用代用材料前, 严禁随

49、意变更氧压机零部件的材质。氧压机还应执行6.1的有关规定。6.3膨胀机6.3.1膨胀机入口应设置过滤器,并定期清洗。6.3.2透平膨胀机应具有密封气压力与油压的差压联锁保护装置。密封气压力调至规定值方能 启动油泵。6.3.3运转中出现冰、二氧化碳等堵塞喷嘴时,应立即停机加温解冻,解冻过程仍须供油和密 封气。空气轴承透平膨胀机的加温解冻,按其操作说明书规定执行。6.3.4膨胀机出现超速、异常声音、油压过低、轴承温度高等情况时,应迅速关闭入口阀,停 机检查处理。6.3.5透平膨胀机应设超速报警和自动停机装置,入口前应设紧急切断阀。转速表应定期进行 校验。6.3.6静压空气轴承透平膨胀机启动和停机时

50、,应缓慢进行,开机时升压或停机时的降压操作 过程应控制在1min2min内,严禁在管路发生共振的转速点停留。轴承气压过低,应紧急停机检查 处理。6.3.7非带液膨胀机应保证进口温度在正常范围内,膨胀后气体温度应保持一定的过热度,严 格控制机后温度保证气体不液化。6.3.8风机制动的膨胀机,运行中禁止关闭风机的进、排气阀门。应定期清洗制动风机入口的 空气过滤器。6.3.9活塞式膨胀机的防飞车装置应完好、可靠,在突然停电或活塞式膨胀机停机时,应首先 关闭高压气体进口阀。增压透平膨胀机应设防喘振保护装置。6.4 液氧泵6.4.1 液氧泵入口应设过滤器。6.4.2液氧泵应设出口压力、轴承温度过高声光报

51、警和自动停机装置。6.4.3液氧泵启动前,应用干燥空气或氮气吹扫后再盘车检查。开车前应先开密封气,密封气 压力应在规定范围内,经充分预冷后启动。运行中不准有液氧泄漏。停机后应立即排液,静置后解冻。6.4.4液氧泵轴承应使用专用油脂,并严格控制加油量,按规定时间清洗轴承和更换油脂。6.4.5中、高压液氧泵与气化器间应设安全保护联锁装置。6.5 空分装置6.5.1为防止空分装置液氧中的乙炔积聚,宜连续从空分装置中抽取部分液氧,其数量不低于 氧产量的1%。6.5.2应定期化验液氧中的乙炔、碳氢化合物和油脂等有害杂质的含量。大、中型制氧机液氧 中乙炔含量不应超过0.1X10-6,小型制氧机不应超过1.

52、0X10-6,超过时应排放;大、中型制氧机液 氧中的碳氢化合物总含量不应超过100X10-6超过时应排放;大型空分降膜式主冷还应对氧化亚氮 进行监控。此外,还应严格按设备操作说明书和生产单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6.5.3排放液氧、液氮、液空或液氩,应向空中气化排放,并排放至安全处。6.5.4浸浴式主冷应全浸式操作,严格控制主冷液面,避免较大波动。6.5.5空气预冷系统应设空气冷却塔水位报警联锁系统及出口空气温度监测装置。6.5.6各种吸附器必须按规定的使用周期再生,发现杂质含量超标应提前倒换。6.5.7分子筛吸附器运行中应严格执行再生制度,不准随意延长吸附器工作周期。分子筛吸附 器出口

53、应设二氧化碳监测仪,宜设微量水分析仪。再生温度、气量、冷吹温度应按规定控制,蒸汽加 热器排气出口宜设微量水分析仪。6.5.8可逆式换热器或蓄冷器,其阻力、中部温度与冷端温差均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有足够 的返流气体量,保证自清除效果。6.5.9中、高压空分装置的精馏塔、吸附器及换热器,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排放、吹刷和清洗, 带油较严重的应缩短周期。运行过程中应保持温度、压力、流量、液面等工艺参数的相对稳定,避免快速大幅度增减空气 量、氧气量和氮气量,防止产生液泛等故障。空分冷箱应充入干燥氮气保持正压,并经常检查。大、中型空分冷箱应设有正负压力表、呼吸 阀、防爆板等安全装置。空分冷箱上的防爆板动作或

54、喷出珠光砂,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停车处理。空分装置事故停机时,应立即关闭氧、氮产品送出阀,并应有自动信号送至有关岗位。6.6空分装置解冻及吹除6.6.1空分装置解冻停车,必须排净液体,经静置冷吹后,方可用热气体加热,其加热温度按 设备操作说明书规定控制。6.6.2空分装置加热应用无油干燥空气或氮气进行,加热气体压力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6.6.3 空分装置大加热时6.6.4空分装置在采用氮气进行大加热或单体局部加热时,应挂警示牌,排放口附近不准有人 停留。6.6.5加热冷箱内珠光砂时,不准有人在冷箱内停留、检查或维修,必要时应采取特殊措施。6.6.6吹除操作应分段进行,保证所有分析阀、压力表、液面

55、计、阻力计等小管和吹除阀畅通 无阻,至吹出的气体洁净无污物为止。冷开车前,抽查上述阀排除气体的露点不高于-45C为合格。6.7低温液体贮存输送和汽化系统6.7.1保持粉末真空绝热式低温液体储罐夹层的真空度,使其绝对压力保持在1.366.80 Pa 范围内。6.7.2粉末绝热低温液体储罐,应向绝热层充入无油干燥氮气,并保持正压。低温液体贮槽应 定期检验安全阀,内、外筒呼吸阀,定期检查定压排气调节阀,内外筒间密封气调节阀。6.7.3严禁低温液体储罐的使用压力超过设计的工作压力。粉末绝热平底储罐应保证呼吸阀完 好,控制排液速度,防止罐内产生负压,抽瘪内胆。6.7.4液氧储罐液氧中乙炔含量,每周至少化

56、验一次,其值超过0.1X10-6时,空分装置应连续 向储罐输送液氧,以稀释乙炔浓度至小于0.1X10-6,并启动液氧泵和气化装置向外输送。6.7.5低温液氧贮槽宜定期进行加温吹扫,彻底清除碳氢化合物等有害杂质。使用液氧储罐前, 应用无油干燥氮气吹刷干净,在罐内气体露点不高于-45C,方可投入使用。6.7.6低温液体气化器出口应设有温度过低报警联锁装置,气化器出口的气体温度应不低于 -10C。6.7.7水浴气化器水位,应不低于规定线。还应设水温调节控制系统,水温应保持在40C以上。 水浴式汽化器应定期对盘管进行查漏,汽化器的水温及出口气体温度及压力联锁报警装置应定期校 验。6.7.8当低温液体贮

57、槽出现外筒体结露时,应查明原因,常压贮罐采取补充珠光砂或更换珠光砂, 真空绝热贮罐采用抽真空等措施排除故障。当低温液体贮槽出现外筒体大面积结露或结霜时,应立即停用,排液加温至常温,可靠切断贮 槽与外部连接的管道,进行查漏。当进入容器内检修时应遵守9.1.26.7.9真空管道安全阀应定期校验,真空管道及真空软管出现大面积结霜时,不宜继续使用。6.7.10低温液体储罐的最大充装量为几何容积的95%。低温液体泵出口止回阀应定期进行检修调整。6.8液氧、液氮、液氩的槽车输送6.8.1液氧槽车应符合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和JB 6898中的有关规定。6.8.2液氧槽车应配装安全阀、液面计、压力表、

58、防爆片和导静电等安全装置。6.8.3槽车首次灌装液氧前,应使用无油干燥氮气吹扫,并经充分预冷。灌装的液氧不准超过储 罐容积90%。接头软管应专用,严禁油脂污染。6.8.4灌装液氧时应防止外溢,并有专人在场监护,灌装过程槽车应为熄火状态。6.8.5行驶的液氧槽车,应避开闹市区和人员稠密区,并限速行驶。必须通过闹市区和人口稠密 区时不准停靠。6.8.6液氧槽车行驶时,应监视槽内压力,严禁超过规定值。放出液氧时,应控制排放速度。液 氧槽车内有液氧时,不宜修理汽车。6.8.7液氧槽车内液氧不宜长期储存,更不应混装其它液体,漆色标志应符合相关规定。6.8.8液氧槽车应监视其保温层真空度,当表面结霜、真空

59、度下降时,应及时处理,严重时停止 使用。6.8.9液氮、液氩槽车的要求应参照执行液氧槽车的有关规定。6.9 氧气及相关气体充装6.9.1气瓶充装和管理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GB 14194中的有关规定,并应经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办理注册登记的单位方准进行气瓶的充装工作。气瓶充装单位必须有保证充装 安全的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有熟悉气瓶的充装安全技术的管理人员和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 有与所充装气体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装备和检测手段。6.9.2气瓶充装前须经专人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a) 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合规定或漆色、字样脱落不能识别气瓶种类的;b) 安全部件不全、损坏和不符合规定的;c) 不能判明瓶内装有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的;d) 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e) 超过检验期限的;f) 瓶体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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