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源区金胜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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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晋源区金胜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晋源区金胜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金胜镇人民政府二一八年七月目 录前言1第一章 规划调整背景2一、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2二、土地利用现状3三、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5四、现行规划实施情况6五、规划实施评估结论8第二章 规划调整的指导思想、原则与依据10一、指导思想10二、基本原则10三、规划调整的依据11第三章 规划调整的主要内容15一、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调整15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5三、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7四、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9五、土地整治重点区域20六、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整21七、建设用地管制及土地用途分

2、区调整22第四章 “三线”划定29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29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29三、城市开发边界划定32第五章 村级土地利用控制33第六章 保障措施38一、严格落实方案指标、同步更新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38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38三、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复垦机制38四、强化土地规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39五、严格管控“三线”,加大生态保护力度39I晋源区金胜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前言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使保护耕地更加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节约集约更加扎

3、实有效,以便更好地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的要求,根据国家和山西省及上级的有关工作安排与要求,本镇与区级同步开展了区、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现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编制晋源区金胜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本次规划调整方案编制时,区、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同步进行,即本方案是区级规划调整方案的具体落实,方案中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规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生态保护红线等各项指标均为落实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中下达的指标。金胜镇行政辖区范围为4278.07公顷,包括古寨村、木厂头村、贾家庄村、西寨村、北阜村、武家庄村等14

4、个行政村及金胜镇建成区、晋阳湖。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调整基期年为201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本次规划调整重点反映2016-2020年(即“十三五”期内)土地利用调整的相关情况。第一章 规划调整背景一、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一)自然概况金胜镇位于晋源区东北部,其地理位置北与万柏林区接壤,东与小店区为邻,西南与晋源街道、罗城街道毗连。土地总面积为4278.07公顷,约占全区总面积的14.95%。金胜镇境内地势自西向东逐渐倾斜,西部为丘陵山区,约占全镇面积2/5,东部为平川区,约占3/5。最高海拔约1360米,最低处位于东部沿汾一带,约770米。金胜

5、镇明显分为西北丘陵山区、东南平川区两大部分。丘陵山区海拔一般在1100-1500米,大部分由林地覆盖,灌木林、未成林居多,质量亟待进一步提高。平川区地平水浅,海拔一般在770米左右,气候属温带大陆性季风区,土壤肥沃,是晋源区的优质耕地主要分布区域,也是太原市城区发展的重要空间。金胜镇政府位于该镇中部。境内城镇、村庄、湖面等非农建设占地比重较大,用地矛盾比较突出;境内交通便利,大运、太原南环高速公路及新晋祠路、晋祠路等通过。(二)社会经济概况本镇历史悠久,地理位置适中,交通方便,与市建城区毗连,劳动力资源丰富,农业集约化程度较高,乡镇企业具有一定的基础,晋源区为太原城乡一体化改制时建立的新区,新

6、区建立以来,由于区政府集中建设,加上太原市城市建设较快向西发展,有力地地促进了全镇的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全镇辖14个行政村,一个金胜镇建成区、一个为晋阳湖。2015年本镇家庭户数16690户,总人口50690人,按人口性质划分城镇人口40888人,农村人口9802人。2015年全镇公共财政收入1562万元,全年工业总产值141237万元,建筑业总产值3115万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553万元。我镇距太原市建成区较近,结合西山综合整治和晋阳湖开发,加快西部山区生态建设和修复治理,打造区域绿色生态屏障,将本镇建设成为太原南部生态优美、宜居宜业的高品质新型区域。二、土地利用现状根据金胜镇2015年

7、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全镇土地总面积为4278.07公顷,各类土地用地情况为:(一)农用地农用地1880.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3.95%。1、耕地耕地面积为308.77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6.42%,其中:水田11.11公顷,水浇地208.11公顷,旱地89.55公顷,分别占耕地面积的3.6%、67.4%和29%。主要分布在西寨村、冶峪村、武家庄村等村。2、园地园地面积为8.88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47%。全部为果园,分布在古寨村、西寨村、和城北村。3、林地林地面积为1394.71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4.18%,其中:有林地110.73公顷,灌木林地952.79公顷,其

8、他林地331.19公顷,分别占林地总面积的7.94%、68.31%和23.75%。主要分布在上冶峪村、西峪村、石庄头村等村。4、其他农用地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67.93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8.93%,其中:设施农用地47.83公顷,农村道路67公顷,坑塘水面0.34公顷,农田水利用地37.62公顷,田坎15.14公顷,分别占其他农用地面积的28.48%、39.90%、0.20%、22.40%和9.02%。主要分布在武家庄村、冶峪村、西寨村等村。(二)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141.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0.05%。1、城乡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476.9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6

9、8.98%,其中:城镇用地958.86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478.83公顷,采矿用地39.27公顷,分别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64.92%、32.42%和2.66%;城镇工矿用地998.13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67.58%;城乡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西寨村、武家庄村、金胜镇建成区等村。2、交通水利设施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646.9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30.21%,其中交通运输用地115.5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531.37公顷。3、其他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7.2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0.81%,其他建设用地中全部为特殊用地。主要分布在西寨村、古寨村等村。(三)其他土地其他土地

10、总面积256.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水域水域面积为117.16公顷,占其他土地的45.65%,其中河流水面25.24公顷,滩涂91.92公顷,分别占水域总面积的21.54%和78.46%。主要分布在西寨村、古寨村等村。2、自然保留地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39.48公顷,占其他土地的54.35%,其中其他草地49.33公顷,裸地90.15公顷,分别占自然保留地的35.37%和64.63%。主要分布在冶峪村、石庄头村等村。三、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1、土地利用程度较高,但人均耕地偏低本镇已利用土地面积4138.5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96.74%,土地利用程度较高。2015年耕地面积30

11、8.77公顷,人均耕地只有60平方米,远低于全省0.12公顷的水平。随着经济发展以及人口规模的增长,城市建设用地的需求扩大,耕地保护形势更为严峻。2、耕地后备资源少,耕地占补平衡的压力较大近年来全镇建设用地扩张迅速,耕地减少量较大,另外其他土地仅占土地总面积的6%,其中自然保留地占总面积的3.26%,因此能开发利用的荒草地等其他土地的面积很少,而且受自然地理条件的影响,开发难度较大,耕地占补平衡的压力较大。四、现行规划实施情况(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截止到2015年,全镇耕地面积为308.77公顷,具体情况为:比本镇规划的2020年规划耕地保有量目标286.22公顷多22.55公顷,完成比

12、例情况为107.88%。规划实施期间,尽管全镇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采取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但在持续快速经济增长压力下,耕地资源保护的形势仍不容乐观,截止到评估时点基本完成了阶段耕地保有量指标。2006-2015年规划实施期间,全镇耕地面积由674.38公顷减少为308.77公顷,净减少365.61公顷。2015年,全镇实有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6.77公顷,与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目标46.77公顷保持一致。因此,至评估时点基本农田保护阶段指标完成的较好。(二)建设用地规模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执行情况2015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2141.1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476.96公顷、城镇工矿用地998

13、.13公顷;与规划的2020年相应用地控制规模比,剩余发展空间依次为128.98公顷、142.67公顷、99.29公顷。这表明,在规划实施期间,全镇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较好。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664.18公顷比2020年的650.49公顷多13.69公顷。2006-2015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从1632.82公顷增加到2141.14公顷,净增加508.3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从1014.96公顷增加到1476.96公顷,净增加46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从466.34公顷增加到998.13公顷,净增加531.79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从617.88公顷增加到664.18

14、公顷,净增加46.3公顷。规划至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692.38公顷以内(全部为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占用农用地637.77公顷,占用耕地419.72公顷。2006-2015年,全镇已建设和已使用新增建设用地261.54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254.47公顷(含占耕地202.81公顷),与规划相比,剩余指标为430.84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379.37公顷(含占耕地216.91公顷)。(三)生态用地保护情况规划基期年(2005年),金胜镇境内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和滩涂等具备生态功能的用地面积为2297.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69%;规划至2020年,以上具备生态功

15、能的用地面积为1884.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4.04%;截止评估时点201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显示,金胜镇境内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和滩涂等具备生态功能的用地面积为1829.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77%,比规划基期年减少了467.56公顷。各种具备生态功能的用地比规划目标年少54.69公顷。根据金胜镇建设生态旅游型新城的客观需求,今后应重点加强具备生态功能用地的保护,以确保经济快速、可持续增长。(四)管制分区布局变化情况为协调好本镇用地增长与土地资源保护之间的关系,倡导节约集约用地,保护农地和生态环境,控制城镇用地盲目扩张,使城镇规模以理性方式增长,本轮规划将土地划分为允许

16、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并制定了较为详细的建设用地用途管制规则。规划实施期间,建设用地范围基本上限制在规划划定的界线范围内,在建设占用土地时,做到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尽可能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零散分布的村庄、乡镇企业在逐步向中心村和工业园区集中;部分闲置的适宜开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通过土地整理、复垦转变为耕地。规划至2020年,全镇划定允许建设区1493.93公顷,限制建设区2278.85公顷,有条件建设区505.38公顷。规划实施期间,金胜镇未进行规划局部调整,未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五)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情况规划至2020年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新增建

17、设用地692.38公顷,占用农用地637.77公顷,占耕地419.72公顷。截止2015年规划实施以来,全镇共完成交通、其他等重点项目建设9个,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61.54公顷,占用农用地254.47公顷,占耕地202.81公顷。规划实施期间已实施项目约占规划期内重点建设项目的37.77%。五、规划实施评估结论截止到评估时点,本镇耕地保有量大于规划目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与规划目标一致;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剩余发展空间较大;新增建设用地及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较差。总体来说本镇规划实施成效较好。13第二章 规划调整的指导思想、原则与依据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

18、央、国务院的新要求,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在“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的指导下,调整本镇规划。通过强调三个规划理念的转变,即“保障型规划”向“保护型规划”转变、“增量型规划”向“存量型规划”转变、“指标分解型规划”向“空间管控型规划”转变,本镇规划达到“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构筑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二、基本原则(一)生态优先原则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在生产力布局、城市发展以及

19、重点项目建设中优先考虑自然条件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二)耕地保护原则耕地作为宝贵资源,必须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城市开发建设的实体边界和刚性约束,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强化耕地保护制度和占补平衡制度;强化耕地的质量保护和建设,着力提升耕地质量。(三)节约集约原则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提高效率的要求,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四)多规融合原则充分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多项规划,合理规划城乡用地空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边界,形成合理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20、(五)公众参与原则在规划调整过程中,通过实地调查、讨论会、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引导公众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合理采纳各部门、各主体以及受影响群众的意见,增加规划的社会可接受性和可操作性。(六)注重实施原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应切实可行,充分考虑规划实施的可行性和效果,使规划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三、规划调整的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5、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二)政策文件1、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2

21、、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5号);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213号);7、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56号);8、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3171号);9、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

22、善工作方案;10、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函2017414号);11、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用好用活土地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24号);12、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办法201492号;13、山西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201674号。(三)技术标准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2、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4、县级

2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1-2009);5、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7-2010)。(四)相关规划资料1、山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2、太原市晋源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3、太原市西山地区综合整治规划;4、太原市生态功能区划;5、晋源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6、太原市晋源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7、太原市晋源区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8、太原市晋源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五)其他资料1、晋源区201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

24、;2、晋源区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成果;3、晋源区耕地后备资源成果;4、晋源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5、规划实施以来,已批准实施的县、乡两级规划调整/修改方案;6、晋源区2006-2015年统计年鉴;8、晋源区生态保护区资料;9、晋源区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用地单位“十三五”期间拟建设的重大项目;10、其他相关资料。第三章 规划调整的主要内容一、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调整根据晋源区“城镇建设实现新提升”、“文化建设取得新进步”、“生态环境得到新改善”的“十三五”发展目标,本规划期金胜镇将全面落实区各项具体建设措施,依托晋阳湖片区、奥体中心片区开发,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休闲和房地产

25、业大发展,实现山湖游居相统一。调整后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7.4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07公顷;全镇新增建设用地378.75公顷(占耕地187.6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2489.97公顷,其中:城乡新增建设用地344.82公顷(占耕地169.09公顷),总规模达到1792.5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318.99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新增33.93公顷(占耕地18.58公顷),规模达到697.46公顷;调整后的园地面积为1.23公顷、林地面积为1351.22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53.57公顷(其中通过土地复垦增加耕地19.84公顷,土地开发增加耕地33.73

26、公顷)。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一)农用地调整农用地总面积调整为1592.6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37.23%。调整后比现行规划(1895.85公顷)调减303.22公顷,比2015年农用地面积减少287.67公顷。1、耕地耕地面积调整为147.49公顷,占全镇农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9.26%。调整后比现行规划(286.22公顷)调减138.73公顷,比2015年耕地面积减少161.28公顷。规划调整期内,土地整治增加耕地53.57公顷(其中通过土地复垦增加耕地19.84公顷,土地开发增加耕地33.73公顷),减少耕地214.86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187.67公顷,其他结构调整27.

27、19公顷),增减相抵,耕地净减少161.28公顷。2、园地园地面积调整为1.23公顷,占全镇农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0.08%。调整后比现行规划(13.78公顷)调减12.55公顷,比2015年园地面积减少7.65公顷。3、林地林地面积调整为1351.22公顷,占全镇农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84.84%。调整后比现行规划(1486.11公顷)调减134.89公顷,比2015年林地面积减少43.49公顷。4、其他农用地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为92.69公顷,占全镇农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5.82%。调整后比现行规划(109.74公顷)调减17.05公顷,比201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减少75.24公顷。(二)建设用

28、地调整建设用地总面积调整为2489.9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58.20%。调整后比现行规划(2270.12公顷)调增219.85公顷,比2015年建设用地总面积增加348.83公顷。1、城乡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调整为1792.51公顷,占全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71.99%。调整后比现行规划(1619.63公顷)调增172.88公顷,比2015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增加315.55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调整为1318.99顷,占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73.58%。调整后比现行规划(1097.42公顷)调增221.57公顷,比2015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增加320.86公

29、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调整为473.52公顷,占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26.42%。调整后比现行规划(522.21公顷)调减48.69公顷,比2015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减少5.31公顷。2、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1)交通水利用地交通水利用地面积调整为680.22公顷,占全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27.32%。调整后比现行规划(643.83公顷)调增36.39公顷,比2015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增加33.28公顷。(2)其他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总面积调整为17.24公顷,占全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0.69%。调整后比现行规划(6.66公顷)调增10.58公顷,与2015年其他建设

30、用地面积一致。(三)其他土地调整其他土地总面积调整为195.4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4.57%。调整后比现行规划(112.22公顷)调增83.25公顷,比2015年其他土地面积减少61.17公顷。三、土地利用布局优化(一)耕地布局优化2015年耕地面积为308.77公顷,调整后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7.49公顷,净减少161.28公顷。2016-2020年,安排建设用地复垦补充耕地19.84公顷,土地开发新增耕地33.73公顷,共增加53.57公顷;同期因各类建设占用而减少耕地187.67公顷,其他结构调整减少27.19公顷,共减少214.86公顷。增减相抵,耕地净减少161.28公

31、顷。至规划期末,本镇耕地主要布局在冶峪村、上冶峪村、石头庄村等村。(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该镇2015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6.77公顷,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07公顷,全部为耕地,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3.44%,比现行规划(46.77公顷)调减41.7公顷。调整后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冶峪村、上冶峪村、石头庄村。(三)建设用地布局优化2015年金胜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141.14公顷,调整后的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489.97公顷,净增加348.83公顷。至规划期末,本镇建设用地主要布局在晋阳湖、西寨村等村。1、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优化2015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476.96公顷,调整后城乡建设

32、用地规模控制在1792.51公顷,净增加315.55公顷。至规划期末,本镇城乡建设用地主要布局在西寨村、武家庄村、金胜镇建成区。2、城镇工矿用地布局优化2015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998.13公顷,调整后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318.99公顷,净增加320.86公顷。至规划期末,本镇城镇工矿用地主要布局在西寨村、金胜镇建成区、武家庄村。3、交通水利布局优化2015年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为646.94公顷,调整后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为680.22公顷,净增加33.28公顷。至规划期末,本镇交通水利用地主要布局在晋阳湖。4、其他建设用地2015年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17.24公顷,调整后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不变。

33、至规划期末,本镇其他建设用地主要布局在西寨村、古寨村等村。四、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十三五”期内,本镇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78.75公顷(含流量指标29.92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87.67公顷。1、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按规划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来源分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78.75公顷,其中安排增量指标348.83公顷,流量指标29.92公顷。2016-2020年期间,规划安排建设用地复垦规模29.92公顷(其中村庄用地复垦5.31公顷,工矿用地复垦24.61公顷)。(2)按规划的新增建设用地类型分通过统筹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必要的城镇发展用地。新增城

34、乡建设用地:合计344.82公顷,其中占农用地326.4公顷,占耕地169.09公顷。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合计33.93公顷,其中占农用地27.96公顷,占耕地18.58公顷。2、重大工程建设安排本次规划调整后,金胜镇拟新增建设用地378.75公顷,占耕187.67公顷。具体安排情况如下:(1)交通类重点建设项目本次规划调整安排的交通类重点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73公顷,占耕地0.46公顷。(2)水利类重点建设项目本次规划调整安排的水利类重点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0.52公顷,占耕地18.13公顷。(3)能源类重点建设项目本次规划调整安排的能源类重点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

35、.16公顷,不占耕地。(4)其他类重点建设项目本次规划调整安排的其他类重点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42.34公顷,占耕地169.08公顷。五、土地整治重点区域为保障规划目标实现,加强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改善,围绕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调整优化,规划期内将全面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加强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改造,在适度开发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建设用地复垦。2016-2020年,土地整治类型主要涉及建设用地复垦、宜农后备资源开发和农用地整理。规划本镇土地整治规模68.23公顷,补充耕地53.57公顷。土地整治的重点区域布局在上冶峪村、石头庄村和冶峪村。(一)建设用地复垦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36、、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要求,立足优先农业利用、恢复生产功能、鼓励多用途使用、改善生态环境,加快挖、损、压、占等废弃土地的复垦,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2016-2020年,拟实施建设用地复垦总规模29.92公顷,可复垦耕地19.84公顷,主要布局在上冶峪村、冶峪村。(二)宜农后备资源开发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宜农后备资源开发的用途和规模,稳步开发山坡地、荒草地,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2016-2020年,宜农后备资源开发规模38.31公顷,可新增耕地33.73公顷,宜农后备资源开发重点区域分布在石头庄村和冶峪村。六、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整金胜镇是晋源区

37、中心城区的组成部分,本镇所涉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主要有金胜村、北阜村、石庄头村等村,规划控制范围2628.98公顷。2015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1269.2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814.24公顷、农村居民点336.56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18.42公顷)。规划调整期间,中心城区(金胜镇境内)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28.69公顷(占耕地188.61公顷),全部为增量指标。至规划期末,本镇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1597.91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460.6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1002.85公顷。为加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控制,本镇划定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面积1597.91公顷、有条

38、件建设区35.32公顷、限制建设区995.75公顷。并根据空间划分实施差异化的用地管制政策。七、建设用地管制及土地用途分区调整(一)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按照保护资源环境优先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同时与土地用途分区相衔接,与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相协调,划定建设用地管制区,即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1、允许建设区允许建设区是城乡现状建设用地所在的主要区域,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本区调整后的面积为2518.05公顷,比现行规划(1493.93公顷)调增1024.12公顷。主要分布在晋阳湖、西寨村、武家庄村等村。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

39、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区内土地以内涵挖潜为主,应积极鼓励引导盘活存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2、有条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是在允许建设区之外划定的规划期内用于新增城、镇、村或工矿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主要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主要预期用地区。本区调整后的面积为35.30公顷,比现行规划(505.38公顷)调减470.08公顷。主要分布在冶峪村、石头庄村。管制规则:区内建设占用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40、 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的约束,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应严格论证,并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3、限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是指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是城、镇、村或工矿建设空间与生态保护空间的缓冲隔离带,主要包括耕地、园地和林地等用地类型。本区调整后的面积为1724.72公顷,比现行规划(2278.85公顷)调减554.13公顷。主要分布在上冶峪村、西峪村、冶峪村等村。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区内禁止城镇

41、和大型工矿建设、限制村庄和其他独立建设; 规划中未列明,但规划期内确需实施的建设项目,如需占用限制建设区,必须依据相关规划,经严格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二)土地用途分区调整根据金胜镇土地资源实际利用特点,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上级规划要求,土地利用状况和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的方向,同时保持区域相对连续性原则,将该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林业用地区和其他用地区等八大土地用途分区。1、基本农田保护区该区主要是对耕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由耕地组成。本区面积为

42、5.2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07公顷),比现行规划(54.6公顷)调减49.4公顷。本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全部布局在上冶峪村。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作永久基本农田和直接为永久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永久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严禁占用区内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

43、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色隔离带建设;区内的可调整地类与基本农田同等保护与管制。2、一般农地区该区是指除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区,主要指规划期内未被占用的耕地及规划期内开发复垦补充的新增耕地。本区面积为204.66公顷,比现行规划(318.32公顷)调减113.66公顷。各村一般农地区面积详见附表8。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不得破坏、污染或荒芜区内土地,禁止占用耕地进行除农田防护林之外的各类造林、

44、绿化带建设活动;提倡和鼓励区域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保持和培肥地力,鼓励对中低产田进行改造和对本区域范围内的非农用地适度开垦为耕地;严格控制区内耕地转变用途,经批准的建设占用区内耕地,必须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补充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3、城镇建设用地区该区是指依据城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区域,包括现状和规划新增的城市和建制镇。本区面积为1607.63公顷,比现行规划(1368.47公顷)调增239.16公顷。各村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详见附表8。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村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

45、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4、村镇建设用地区该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面积为136.25公顷,比现行规划(206.97公顷)调减70.72公顷。各村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详见附表8。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5、独立工矿用地区该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用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面积为12.15公顷,比现行规划(35.53公顷)调减

46、23.38公顷。各村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详见附表8。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其它工业用地;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未经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6、风景旅游用地区该区是指为发展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需要划定土地区域,本区面积为0.91公顷,比现行规划(508.12公顷)调减507.21公顷。该区主要分布在西峪村、冶峪村。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区内影响景观保

47、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内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等活动。7、林业用地区该区指为发展林业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本区面积为1416.61公顷,比现行规划(1521.66公顷)调减105.05公顷。各村林业用地区面积详见附表8。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 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砂、取土

48、等活动。8、其他用地区该区面积为894.66公顷,比现行规划(264.94公顷)调增629.72公顷。各村其他用地区面积为详见附表8。27第四章 “三线”划定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情况为突出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在遵循数量保护、质量保护、区位保护配套统一的原则下,将交通沿线、村镇周围和生产条件好且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优先保护,全面落实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将保护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本次划定后金胜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面积为5.20公顷。全部分布在上冶峪村。(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永久基本农田和直接为永久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

49、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永久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严禁占用区内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3、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色隔离带建设;4、区内的可调整地类与基本农田同等保护与管制。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一)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生态保护红线是指

50、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参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和禁止开发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本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120.09公顷,为天龙山自然保护区周边西山森林公园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晋源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有一级管控区、二级管控区,为更好的与区级规划衔接,本次规划调整该镇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全部为一、二级管控区。(二)生态保护红线内土地利用管制规则1、一级管控区一级管控区主要包括

51、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一级管控区是生态保护红线的核心区,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教学研究和重大民生工程外,禁止其他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对红线区内已有的、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开发建设活动以及居民点,应建立逐步退出机制,引导红线区内的人口和建设活动有序转移,并依法依规给予合理补偿。2、二级管控区二级管控区以生态保护为重点,严禁损害主导生态功能和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建设项目,坚持生态优先、适度发展的基本原则,根据主导生态功能的维护需求,以及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格环境准入条件,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在生态保护红

52、线二级管控区内,依法审批的已建或在建的建设项目,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不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下,准予按现状保留使用,但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对于影响生态功能和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应逐步退出。符合我省煤炭资源、铁矿资源整合要求的井工矿开采项目,矿井范围位于生态保护红线二级管控区内的,允许在开采期内按已批准的矿井范围井工矿开采,不得私自转为露天开采,到期后退出并进行生态恢复。生态保护红线区内,未依法审批的已建或在建的建设项目,依法停止建设或停业、关闭,责令恢复原状。光电、风电等清洁能源项目选址应尽量避开生态保护红线区,无法避让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二级管控区的,应根据所占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具体生态功能和保

53、护目标要求,进一步论证做好选址比选,确保红线区生态功能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生态保护红线二级管控区内,原则同意生态旅游项目准入,除了必要的风景资源保护设施和必要的旅游设施外,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生态保护红线二级管控区内林地涉及经济林、商品林的,执行省政府和省林业厅的现行管理办法。生态保护红线二级管控区内,原则同意农村公路建设,在现有道路基础上尽量减少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区,确需穿越的应根据穿越红线区具体生态功能和保护目标要求,进一步论证做好选线比选,确保红线区生态功能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三、城市开发边界划定(一)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成果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土地,主要用于

54、城镇的生活、生产、生态用途。基于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控制城镇发展的总规模,引导人口经济向生态环境容量高的地方配置。严格规避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具有明确保护要求的空间要素,从严保护山体、水系、自然生态斑块和生态廊道等基础生态空间。在参考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通过“两规”的差异比对和调整以及多次沟通,金胜镇划定城市开发边界2612.56公顷。(二)城市开发边界内土地利用管制规则1、边界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具体用途应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2、边界内土地以内涵挖潜和规模控制为主,应积极鼓励引导盘活存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3、边界内

55、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抛荒。4、边界内基本农田要严格按照永久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并严禁占用区内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39第五章 村级土地利用控制结合各村土地利用实际情况,坚持生态优先、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的原则确定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积极推动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各村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如下:1、古寨村调整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61公顷,无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新增建设用地11.40公顷(占用耕地0.4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161.72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10.7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53.32公

56、顷;不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2、木厂头村调整期内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新增建设用地31.47公顷(占用耕地10.2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143.84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30.7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06.67公顷;不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3、贾家庄村调整期内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新增建设用地45.31公顷(占用耕地6.6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111.59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02.4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76.47公顷;不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4、西寨村调整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公顷,无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新增建设用地48.54公顷(占用

57、耕地43.8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440.9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79.5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302.05公顷;不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5、北阜村调整期内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新增建设用地26.38公顷(占用耕地21.8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35.14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5.1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6.38公顷;不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6、武家庄村调整期内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新增建设用地67.54公顷(占用耕地44.6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273.16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64.16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94.86公顷;

58、不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7、金胜村调整期内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67.7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67.7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2.66公顷;不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8、西峪村调整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0.01公顷,无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11.42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0.84公顷(全部为农村居民点用地);不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9、上冶峪村调整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9.1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0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3.61公顷(占用耕地6.6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

59、突破34.96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4.1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7.09公顷;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19.84公顷。10、冶峪村调整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49公顷,无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新增建设用地10.99公顷(占用耕地1.1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150.74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21.1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36.32公顷;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10.03公顷。11、南阜村调整期内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新增建设用地30.85公顷(占用耕地18.2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85.09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81.4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64.11公

60、顷;不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12、城北村调整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25公顷,无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新增建设用地52.54公顷(占用耕地26.3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7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69.65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52.54公顷;不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13、董茹村调整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0.13公顷,无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新增建设用地23.12公顷(占用耕地7.6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72.50公顷(全部为城镇工矿用地);不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14、石庄头村调整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88公顷,无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总规

61、模不突破32.9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8.7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54公顷;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23.70公顷。15、金胜镇建成区调整期内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258.6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56.1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56.18公顷;不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16、晋阳湖调整期内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新增建设用地17公顷(不占耕地),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539.41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7.3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5.30公顷;不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第六章 保障措施一、严格落实方案指标、同步

62、更新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按照方案确定的指标、调整原则和有关政策研究,同步更新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确保上下级规划之间的协调衔接。统筹安排、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做好质量核查,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等符合要求,做到图、数和实地相一致,保持规划数据库的现势性。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耕地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加大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财政转移支付和资金补贴力度,实行保护责任与资金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提高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成本,健全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和制约机制。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建立跨区域补充耕地的有偿调剂机制。以提高耕地产能为目标,采用先进技术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耕地内在质量建设,实现“藏粮于地”。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三、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复垦机制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机制,奖励超额完成节约集约用地目标的用地行为,采用年度弹性制度控制各乡镇年度用地指标,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下达与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相挂钩;充分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现象,提高建设用地的取得、使用、保有成本和违法用地成本;实行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闲置、低效以及批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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