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典镇谈话室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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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典镇谈话室装修工程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章):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人民政府 发 放 时 间: 2017年 9 月20日 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总则2、 资格审查要求3、 招标文件4、 投标文件5、 投标报价6、 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7、 开标8、 评标与定标9、 授予合同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 技术规范及要求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五章 图纸和其他资料(另附)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 投标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人民政府项目名称李典镇谈话室装修工程建设地点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批文编号/批文

2、名称/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工程规模/结构类型 /工程预算价14.36万元最高限价14.36万元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9月(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下达开工令为准)质量要求合格创优不要求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整(按招标文件规定,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含)以上资质财务要求:良好业绩要求:良好信誉要求:良好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资质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其他要

3、求:投标单位不在扬州市2016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招标文件售价资料费300元(开标时支付)图纸押金/现场查勘投标人自行查勘现场。澄清及答疑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7 年 9 月 25 日上午9:00 方式:93901764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7年9 月 25日 下午17:00答疑澄清在网站上公示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45日内有效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9 月 30日15 时 0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地点广陵区李典镇兴

4、丰路1号开标会时间2017年 9 月 30 日15 时 00分开标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携带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书处理。唱标顺序随机预算编制依据预算编制采用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投标报价方式固定单价法报价。暂估价金额/甲供材金额/暂估及甲供主要材料/标书装订及密封要求1、投标文件按“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分别封装,并标明相关标识(如“资格审查文件” 、 “商务标”)。2、所有封袋及投标文件的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卷别;3、所有投标文件的封面及

5、封袋上都必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印鉴(或签字)。评标办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商务标的评审,采用合理低价法(苏建招办3号)。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投标时,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授权评委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渣土外运工程 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本工程渣土外运的工程必须分包给具备渣土运输车辆许可证、渣土运输车辆交通安全证和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渣土运输企业作业。合同结算方式本合同价款采

6、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工程款支付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合同价的30%,工程结算审核结束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付清余款(工程结算审定价-已付工程款)。其他1、下文中与“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2、所有投标文件均为一正两副。4、本工程评委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投标人在开标当天携带好该项费用。联系方式招标人: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人民政府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兴丰路1号 联系电话:13952532156 联系人:张月婷 电子邮箱:93901764 一、总 则1、招标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7、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进行招标1.1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结构层次及建筑面积: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 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1.10.2投标项目经理无在手工程,项目经理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2、投标费用2.1招标文件售出后,概不退

8、还。2.2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资格审查要求4、资格审查4.1、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符合性检查未通过而不予评审:1)未按资格审查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申请书相应位置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式样与授权书上的签字明显不符的。2)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不含申请人的附加说明、证明材料)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的,或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的。3)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的授权书不是原件的。4)申请人的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5)申请

9、人采用多种形式,对本工程递交二份或多份资格审查文件,并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时间截止时仍不加以说明的。6) 未承诺选择符合条件的渣土运输条件 7)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或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8)未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17年2月至 2017年7月投标人为经办人、注册建造师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的;4.2、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

10、企业的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三级(含)以上资质项目经理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小型项目管理师。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投标建造师无在手工程证明; (7)投标保证金提交须满足本招标公告要求; (8)提交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检察机关出具的截止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两月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且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9)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17年2月至2017年7月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报名项目经理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的; (10)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

11、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11)投标单位不在扬州市2016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3、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4.4、资格审查中已完、在建工程的证明材料以承担合同为基础,合同中有分包项目的,必须附有征得招标单位同意的书面证明并经当地主管部门备案,且不得有国家不准许的分包转包行为,否则,其资格审查文件及资格证明材料将视为无效,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4.5、参加本工程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应按本文件的要求填报资格审查文件,以证明其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合格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4

12、.6、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准确详细,以便招标单位做出正确的判断。资格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或者应招标单位要求对所报资格审查文件的进行澄清。如果没按要求填写资格审查文件和提供具体证明材料,可能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4.7、投标申请人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委员会将进行必要的核实和澄清,对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将取消其通过本次资格审查的资格。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资料的保密性负责。4.8、资格审查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应随同其他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送达。4.9、申请人因某种原因决定放弃投标时,有权在招标单位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申请形式撤回提交的“投

13、标文件”。4.10、如果参加资格审查施工单位是一个由独立的分支机构或专业单位组成的,其审查申请应说明哪一专业单位负责承担工程的各主要部分。4.11、资质审查需提交的资料(一) (1)资格审查申请书;(2) 针对本工程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外地企业(本市以外)须提供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3)申请资格审查人简介;(4)报名建造师近两年己完成工程、在建工程情况;(5)承诺书;(6)投标建造师无在手工程承诺书;(7)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投标报名项目经理缴纳的2017年2月 2017年7月养老保险费用的证明材料;(9)提交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检察机关出具的截止本工程投标截止

14、时间两个月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且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资料复印件封入标书,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资格审查合格超过3家,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将进入开标环节。若资格审查合格单位不满3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三、招 标 文 件 5、招标文件的内容 5.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文件: 1、投标人须知; 2、评标标准与办法 3、合同主要条款; 4、工程量清单; 5、图纸和其他资料 6、技术规范及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所有投标

15、期间发出的补充通知。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写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6、投标预备会 6.1由于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方式,招标人将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各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6.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

16、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7.2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招标人予以澄清。 7.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向所有投标人公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所提问题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已作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 在

17、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0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8、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执行国家清单计价规范,消耗量水平、人工工资单价、有关费用标准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表(定额)和计价办法执行;材料价格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指导价取定(市场指导价没有的按市场信息价或市场询价);措施项目费用考虑工程所在地常用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计取。 四、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9、投标文件的组成9.1投标文件应按 “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9.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

18、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9.3、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该部分内容按资格审查要求制作)9.4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9.4.1商务文件:应具备以下基本内容(按下列顺序组卷) (1)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如有) (3)投标报价书 (4)辅助资料表(表3.1-3.8)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7)项目经理资质(建造师)资质证书(复印件) (8)拟分包部分之承包人相关资质及情况材料 9.5投标担保的方式及递交: (1)本工程投标担保方式采用: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见“前附表”。 (2)以现金方式提

19、交,若投标人不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a.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确定后5日内退还。 b.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无息退还。 c.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中标人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以任何方式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五、投 标 报 价10、投标报价本工程最高限价为: 14.36万元。

20、(如有答疑,最终以网上答疑纪要明确的为准)。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无效。10.1、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 (1)固定价格报价。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风险系数。除设计变更和招标人要求变动外结算时不作调整。如因设计变更或招标人要求变动引起工程量增减,综合单价须调整时以下办法执行。 (2)固定单价报价。因工期时间较短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在施工中将不在做任何调整,由承包人承担。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

21、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工程价款调整本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值,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格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工程变更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招

22、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00%,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中缺项中,按发承包双方共同询价、认价的方式,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确定,并签署书面的认价文件,作为依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误差或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单价按政策性文件规定进行调整。 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误差或工程变更导致分部分分项工程费的变化,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总价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因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

23、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a、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原则同分部分项工程;b、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c、总价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整;d、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发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e、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本工程材料价格调整按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文件执行。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

24、价 (3)可调价格: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可根据合同实施期间的市场变化按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因素包括: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改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0.2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0.2.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使用符合“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投标智能化评标系统数据标准”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软件进行编制。所有投标报价以人民币表示,投标人报价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0.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

25、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10.2.3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本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自主合理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 (1)本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2014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计价定额;扬州工程造价管理(2017年8期)发布信息价格作为报价的上限,缺项部分参照市

26、场价格;扬州市现行的不可竞争费用内容及标准;现行的施工规范和标准;扬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预算工资单价标准按苏建函价【2016】570号文执行。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4)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5)按谈话室场所建设标准及其他的相关资料报价 10.2.4投标文件报价中单价、合价均采用人民币表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入,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招标人提供

27、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10.2.5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10.2.6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

28、清单中如果出现少算、漏算费用或未填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除本招标文件或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得调整。 10.2.7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10.2.8投标人应将下列不可竞争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计取,不得降低标准计取:(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社会保障费、公积金;(3)省级以上财政、税收、物价等部门批准的税金及行政性规费;(4)

29、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5)材料暂估价格(6)专业工程暂估价;(7)暂列金额。 10.2.9属可竞争费用由投标人自主报价的,须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根据企业定额报价的项目,其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远低于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的消耗量时,应附有详细分析资料;工程主要材料单价远低于同期扬州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最低价格时,应附有材料供货单位的书面供应承诺。书面材料中要列出供货单位对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等级、单价、数量等内容的承诺,并提供相关票据文件等证明材料;施工组织措施费用、管理费、利润远低于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的标准时,应提供详细的分析资料。 10.2.10工程量

30、清单报价中的项目单价与其数量相乘的总和,应与投标报价汇总表总价及投标函中的投标总价相符,不符时以单价数量的总和为准。 10.2.11其它规定:(1)本工程由承包人自购的材料数量及单价,结算时不作调整。但材料采购进场时需报监理及业主确认质量后方可进场使用。施工中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价款按投标报价相应的清单项目单价调整。如变更的项目投标报价中无相应项目,则由中标人在接到变更通知7日内提出相应变更项目的报价,经招标人批准后执行。(2)投标单位必须了解场地周边情况,考虑施工时必要的条件和措施。 10.2.12所有投标报价以人民币表示,投标人报价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1.勘察现场 1

31、1.1考虑到本工程实际情况,投标人应对工程施工现场场地条件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招标人有向投标人提供帮助的义务。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1.2投标人到现场实地勘踏,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相关专业施工队伍的配合与衔接及任何其他(包括且不限于:施工临时设施、脚手架及现场运输设备、施工现场因政府部门规定而造成的各种限制条件等等)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得批准。 12、投标有效期 12.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

32、2.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1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2.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所有封袋及投标文件的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卷别; 13.1所有投标文件的封面及封袋上都必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印鉴(或签字); 14、投标截止期 14.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实体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文件

33、前附表指定地点。 14.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4.5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6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4.7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确认收讫函)。 14.8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5.2出现特殊情况需

34、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5.3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撤回投标文件。 15.4投标文件的修改应按本文件相关条款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字样)。 15.5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未确定中标人前,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七、开 标 16、开标 16.1开标会由

3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授权委托人携带身份证由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证。在评标期间,投标人应主动远离评标场所,投标人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6.2开标程序: (1)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标识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的合格的投标人若满足3家及以上,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商务标的评审,若资格审查合格单位不满三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36、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 16.3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标识的; (2)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 (3)投标截止时间时,项目经理(建造师)未携带有效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到开标会现场的;八、评 标 与 定 标 17、评标 17.1评标委员会 投标文件的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进行。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必须符合扬州市招标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认真阅读投标文件,严格依据国家和省市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精神和本招标文件进行评审

37、、依法独立评标不得带有任何倾向性。 17.2评审程序 (1)评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评标准备; 2)组建评标委员会;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及承诺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评审; 4)清标并初步评审; 5)详细评审; 6)推荐中标候选人,撰写评标报告。 评审顺序: 1)先评审资格审查文、2)再评审商务文件。 17.3评标准备 17.3.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7.3.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17.3.3 熟悉文件资料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

38、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工程量清单、招标人预算、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17.

39、3.4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人资信、业绩、不良行为等方面的复核,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核对并最终进行认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17.4初步评审17.4.1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

40、文件重大偏差条款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17.4.2算术错误修正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17.4.3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17.5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1

41、7.5.1详细评审 1)初步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的评审和比较。 2)投标文件未通过初步评审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3)在详细评审阶段,对投标报价的评审应当以初步评审后得出的价格为依据。 17.5.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问题意见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评标结论。 17.5.3经过初步评审后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按照要求对其投标文件作出的澄清、说明、补正内容,成为其投标文件组成部分。施工合同将以包含上述文件的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内容为基准进行签订和执行。 17.5.4 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

42、计算结果(除特别注明的)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18、重大偏差的认定 (一)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三)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五)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六)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七)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八)在同

43、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九)联合体成员与资格审查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十)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十一)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十二)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十三)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十四)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十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十六)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

44、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十七)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十八)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十九)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二十)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二十一)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二十二)未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编制投标报价的; (二十三)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19、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存在重大

45、偏差的投标文件,将作为废标处理。另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除作废标处理,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投标文件被确认废标的,招标人将告知该投标人。20、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21、评标标准及方法:本工程分为二部分评审。投标人一次性提交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和资格审查文件及对应的原件二个部分。由评标委员会对其分别评审21.1资格审查办法:21.1.1、初步评审阶段。评

46、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初步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重点审查资格审查文件的格式、文件完整性及联合体协议等。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一致; 2)资格审查文件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格式的要求且资格审查文件不全的; 3)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通过的初步审查的情形。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核定变更,但企业及个人其他资质证书尚未完成变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评标委员会审核后应认定有效。21.1.2、详细评审阶段。主要核对企业资质等级、类似工程业绩、企业荣誉、项目经理资格、履约信誉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因素。招标

47、文件明确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提供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评标委员会应核对原件。评标委员会对存在疑问的资料,应当要求投标人给予必要的书面澄清或说明,投标人未按评标委员规定要求合理说明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通过详细审查:1)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的;2)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投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和拟派的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等级未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4)资格审查文件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5)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通过详细审查的情形的。21.1.3澄清与核实阶段。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人业绩、

48、信誉、主要管理人员情况等内容时应该对照扬州市投标企业信息库相关信息,发现与已核准的投标企业信息库的信息不符,评标委员会可以责令投标人澄清。经核实信息库数据有误可报招投标监管部门按信息库数据验核有关规定处理。21.2评标方法:1)投标报价 70分,评审标准采用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则:评标基准价C=AK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的取值范围为95%98%(每0.5一档);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

49、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1.2分,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本工程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本次招标确定的过高或过低的投标单价的具体标准为:以偏离招标人预算中单价的20为标准: 当投标人报价中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文件确定的过低的投标单价标准,且低于各投标单位平均价5%的投标单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与该价格相关的下列因素进行重点分析:A.工程内容是否完整;B.施工方法是否正确;A.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C.综合单价和单项费用金额的组成

50、、工料机消耗及确定的费用、利润是否合理;D.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等级等特殊要求,确定的材料价格是否合理;E.投标人对澄清要求所作的说明是否合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具有说服力。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投标文件中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评标委员会有充分的理由认定上述因素不能支持投标单价成立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录认定的理由和依据;同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经评审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单价与下列相应价格中的最低价之间的价差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差或者单项费用差:1)招标人预算价格;2)所有投标人相应投标价格中的最高价。所有合价差和单项费用差,其总计金额大

51、于投标文件列明的利润总额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其投标文件无效。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因为投标文件的部分项目存在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单价而认定投标文件无效。2.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标,并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按照评委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中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52、。22.3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撤回其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九、授 予 合 同23、中标23.1根据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该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序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公示两个工作日,未有质疑的,招标人将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通知其他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3.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

53、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23.3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24、合同签订24.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本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第一部分协 议 书 (略)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54、本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及报价书、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施工图纸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业主、监理等非施工方办公、生活区域等。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55、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及扬州现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1.4 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1)与工程相关的现行图集、施工说明;(2)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关于工程合同、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5)本合同

56、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施工图纸;(9)经双方确认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签订合同后叁天内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肆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本工程涉及所有专业图纸,施工图纸要求投标人保密,保密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1.6.4

57、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总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布置图、现场组织机构图及联系方式、安全文明施工细则及措施、设计图纸疑问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开工前五天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肆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及电子版 ; 1.7 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地现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承包人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

58、件的地点: 工地现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3 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施工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 。1.11 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否 。2. 发包人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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