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佳何镇森林城镇建设绿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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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BJX-2014-006 大佳何镇森林城镇建设绿化工程招标书大佳何镇森林城镇建设绿化工程NBJX-2014-006招标文件业 主:宁海县大佳何镇人民政府 (盖章)代理机构: 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盖章)时 间:二O一四年四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公告.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附表.51.总则.102.招标文件.123.投标文件.124.投标.145.开标.156.评标.167.签订合同.168.重新招标或不再招标.179.纪律和监督.1710.保险. .18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8第三章 评标办法.19评标办法前附表.201.评标办法.212.评审标准.213.

2、评标程序.21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31.协议书.242.通用条款.263.专用条款.26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32附件2 工程项目廉政合同.34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37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8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57第八章 图纸(另册)2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NBJX-2014-006 大佳何镇森林城镇建设绿化工程招标书第一章 投标公告第一章 招标公告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工程名称:大佳何镇森林城镇建设绿化工程1.2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宁海县大佳何镇,预算价为910632元。计划工期20 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安全要求合格。1.3招标内容:绿化、景观等项目。

3、1.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4年4月25日 14:00时。二.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宁海县内独立法人资格(指注册地宁海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园林绿化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已办理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项目负责人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三、开标时间和地点3.1 开标时间:2014年5月8日 14:00时。3.2 开标地点:宁海县大佳何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五、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贰万元。2、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5月6日16时30分前缴入银行3、帐户名称: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宁海分公

4、司4、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宁海支行5、银行帐号:7337410182600004611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和招标文件的获取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镇乡(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村务)公告栏上发布;本次招标文件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招标公告网页下方下载。六.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海县大佳何镇人民政府办公地址:宁海县大佳何镇大何路6号联系人:陈锦元联系电话:0574-65152028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宁海县兴工三路73号联系人:陈赛男电话:0574-83531009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5、容1招标人名称:宁海县大佳何镇人民政府地址:宁海县大佳何镇大何路6号联系人:陈锦元电话:0574-65152028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宁海县兴工三路73号联系人:陈赛男电话/传真:0574-835310093项目名称大佳何镇森林城镇建设绿化工程4建设地点位于宁海县大佳何镇5资金来源自筹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7招标范围绿化、景观工程等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9报价要求上限:849524元;下限:818970元(均含本数)【根据预算下浮8%12%】(其中暂定价、暂列金项目费用未下浮)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11安全要求合格12工期要求计划工期:

6、 20 日历天1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4合同价格固定单价合同15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企业资质:必须投标人具备宁海县内独立法人资格(指注册地宁海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园林绿化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已办理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7踏勘现场踏勘现场:各投标人自行前往建设地点踏勘,以便对该工程整体状况有较多了解,并结合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认真做好投标工作。18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9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贰万元。2、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5月6日16时30分前缴入银行3、帐户名称:宁波建信工程

7、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4、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宁海支行5、银行帐号:7337410182600004611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会议结束后退还,不计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三天内退还,不计息。20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30天内21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22重要程序投标截止时间: 2014 年5月8日 14时 0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海县大佳何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投标文件递交人:由授权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 2014 年5月8日 14时 00分。23开标地点宁海县大佳何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4工程报价方式

8、按工程量清单报综合单价25签字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3.1.1款组成并装订成册,其中资格审查资料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二部分内容的每一页必须由投标人亲自签署(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余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署。2、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26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一 份,副本 四 份27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28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必须单独密封,在包封中(在包封容量不足的情况下,允许使用多个包封),并在包封上正

9、确标明“投标文件”或“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标识字样。包封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标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的标识字样。投标人应在规定日期内将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必须单独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或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和投标人公章。29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递交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招标人不予受理。30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投标价法31推荐中标候选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一名。32开标顺序开标顺序:按开标会议签到表的签到顺序为准,密封情况的检查;

10、开标顺序:身份核对资格审查、商务标评审确定B值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公布。33中标承诺必须与投标文件承诺的相一致34奖罚承诺无35承担风险明确合同期内自愿承担风险36其他内容1、在工程开工后直至竣工,工地现场发生的现场障碍清理费、卫生费、治安费等均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涉及地下管线和环境以及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若发生损伤或损坏,承包人必须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3、实际施工时,无论工程量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因此提出额外索赔。4、材料搬运增加费按投标报价包干,结算时不论工程量增减均不调整。5、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书的同时,应向招标代理人提交200元的资料费

11、;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席位费及资料费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总则1.1项目概况大佳何镇森林城镇建设绿化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人、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安全要求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安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踏勘现场本项目自行组织踏勘现场,费用自理。1.6费用承担投

12、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2.2.1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或/和踏勘现场后有疑问的,均可以向业主单位提出疑问。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组成3.1.1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3.1.1.1投标函3.1.1.2诚信经营承诺书3.1.1.3投标人廉政承诺书3.1.1.4投标保证金收据复

13、印件(以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收款收据为准)3.1.1.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1.1.6授权委托书3.1.1.7项目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组成3.1.1.8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3.1.1.9资格审查资料证明资料:能证明投标人符合资格评审标准的下列资料复印件(证书复印件须包括有关变更、延期等内容):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企业资质证书(副本);C、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D、人工工资支付担保证明(由县质安站出具的);3.1.1.10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3.2投标报价(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价格表现,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表格。(2)投

14、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3.3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途退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未中标人在评标结束后当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支付履约保证金后退还。3.4投标文件编制3.4.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4.2投标文件份数、具体装订要求、

15、签字或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并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4.投标4.1 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4.1.2 投标人应在规定日期内将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或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和法人单位公章。4.2 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 4.2.

16、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递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4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在资格评审结束后退回。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5.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投标代表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

17、加开标会议的其投标视为无效。5.2开标提示5.2.1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如未按上述要求到场的其投标视为无效。5.3开标程序开标会议在宁海县大佳何镇公共资源交管办等的监督下,由招标人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并介绍工程概况; (2)介绍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的密封情况;(5) 开标顺序

18、:按开标会议签到表的签到顺序为准,密封情况的检查;开标顺序:身份核对开标资格审查、商务标评审确定B值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公布。(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评标6.1评标组织招标人根据宁海县建设工程评标、定标有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并按规定实行回避。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共 5 人。6.2初步评审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文件视为废标,其责任由投标人负责:(1)以弄虚作假方式参加投标;(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文件签署、盖章、装订、密封的;(3)实质上影响了工程的范围、质量、安全、工期和实施;(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

19、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5)总报价高于或低于报价上、下限的;(6)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标书的;(7)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8)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9)工程量清单中暂定价、暂估价项目内容、价格不符的;(10)其他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6.3详细评审1、招标控制价:910632元(其中含税暂定价、暂列金项目费用146785元)。2、有效报价是指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报价。 3、确定平均值A:(1)当有效报价多于或等于五家时,在所有有效报价中去掉一家最高报价和去掉一家最低报价后计算报价的算术平均价,确定平均值A。(2)当有效

20、报价为四家时去掉一家最高报价后计算报价的算术平均价,确定平均值A。(3)当有效报价为小于或等于三家时按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价,确定平均值A。4、确定浮率B:浮率B在+1%、+0.5%、0、-0.5%、-1%五个数中由招标单位推荐代表或委托的监督机构当众随机抽取。当有效报价为一家时或所有有效报价均相同时,可不进行确定下浮率B的抽取程序。5、确定评标价C:评标价C =(平均值A-暂定价、暂列金项目费用) *(1+浮率B)+暂定价、暂列金项目费用。6、确定中标候选人:(1)有效报价范围内低于评标价且最接近评标价者为中标候选人;(2)在有效报价范围内当所有报价均大于或等于评标价时,以最接近评标价者为

21、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报价等于评标价C者为优先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3)在上述二点情况下当出现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相同的投标单位时,则用摇号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7.授予合同7.1定标方式(1)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一般情况下,合同标价即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在招标人有必要调整部分价格时,中标候选人应予以积极商谈。(3)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保留拒绝接受任何宣布招标或程序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7.2中标通知书(1)中标通知书将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发出。本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30个日历天,自投

22、标截止日开始计算。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中标通知书将标明按招标合同实施、完成和移交本工程的合同价格,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正式商订、签约的日期、地点、代表人等相关事项。7.3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开具金额为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应保持有效期到业主签发的最终验收证书后28个日历天为止。7.4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

2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发通知,不供查阅,不作解释,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2)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建建1999313号文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一部分 协 议 书发包人(甲方):宁海县大佳何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业主和承包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24、:大佳何镇森林城镇建设绿化工程 工程地点:位于宁海县大佳何镇 工程内容:绿化、景观工程等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绿化、景观工程等 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 月 日(以开工令为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20 日历天 若实际开工日期由于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滞后,则以甲方正式批准的实际开工之日为准。四、质量与安全要求1、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现行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如达不到要求,除由施工单位无偿重种至规定要求外,还须支付合同价3%的违约金;2、本工程质量保养期为一年,保养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养期满后,须确保绿化成活率达到100%

25、。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整,其中: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整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招标文件及其附件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

26、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14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宁海县大佳何镇人民政府 本合同双方约定加盖双方单位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按约定提供履约担保后生效。合同附件: 1、工程质量保修书;2、工程项目廉政合同。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

27、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及其有关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设计图纸及变更联系单;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施工图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15天,提供图纸6套。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中的第二部分标准条件-监理人权利。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变更设计 2、超清单范围的计量 3、增加工程

28、费用的施工方案 4、工期延长 5、工程索赔 6、开工、停工、复工令等。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职权:直接或授权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发出指令、文件,根据规定对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或文件作出确认。7、项目负责人和班子人员姓名: 职务:项目负责人7.4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项目经理及其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需更换或撤离的,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1)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2)退休或离开本单位的;(3)工程因故停止(或暂停3个月以上)建设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工达

29、3个月以上的;(4)被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暂停)上岗资格、建议吊销或吊销相关证书,或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5天完成。(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5天完成。(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5天提供。(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施工前。(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5天。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30、(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按通用条款及监理确定的时间。(2)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古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若发生损伤或损坏,承包人必须及时修复,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监理人签证。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或施工前5天提供。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开工或施工前3天。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增加的工程量超过合同价10%以上; 2、非乙方过失造成的工期延误。四、质量与验

31、收1、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现行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如达不到要求,除由施工单位无偿重种至规定要求外,还须支付合同价3%的违约金;2、本工程质量保养期为一年,保养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养期满后,须确保绿化成活率达到100%。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

32、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五、安全施工合格。本工程属包工包料工程,必须安全生产,若有工伤事故、工料损失和其他任何损失,概由乙方负责。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 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总价可调),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苗木价格涨跌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风险。其中招标控制价苗木价格采用2014年3月份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园林苗木专刊中发布的市场信息价。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括在报价中。23.3 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包括下列内容:(1)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多算或少算等

33、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2)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项目多列及重复计列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减;(3)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减或工程量增减等引起的措施项目变化;(4)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5)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变化;(6)不可抗力事件。23.4 合同价款调整23.4.1 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的调整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按实调整:(1) 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2) 设计变更引起新增清单项目或取消原有项目。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均按实调整:(1)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34、项目数量有误;(2) 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的增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调整应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等内容,按“计价规范”和本省“计价依据”等要求进行列项、计量。23.4.2 单价的调整工程数量应以现行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依据。如业主有要求对同一品种苗木的规格发生变化时,发、承包人按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或信息价)与原标底价进行调整价差,该价差只计税金,不下浮。投标人所填报的综合单价采取一次性包死,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工程量按实计算。不论工程量增减变化是否超过20%均按综合单价结算,在施工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均应考虑风险系数。不论工程量变更多少,工程量变更部

35、分以建设单位签证为准,其单价不变。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本工程量清单未列的新增苗木单价,按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园林苗木专刊2014年3月份信息价结合相应定额及取费并按下浮12%结算。无信息价的特殊苗木按双方协商确定综合单价。现行定额是指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补充定额)、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10版)以及与之配套的解释、规定、说明等及其他政策性文件。23.4.3 措施项目费调整施

36、工组织措施费(按取费定额计取部分):按投标报价的施工组织措施费用包干使用,结算时无论工程量增减均不做调整。大型机械设备进退场费及安拆费:按施工技术措施清单所列数量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做调整。 施工技术措施费(按预算定额部分):按工程量清单项目结算办法结算。23.4.4 其他项目费用调整(1)现场签证,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项目、工作,或者发生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事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向发包人提出费用或责任事件确认的书面资料,办理现场签证。现场签证作为期中结算、竣工结算的依据。(2)计工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

37、项所发生的数量计算。23.4.5 不可抗力事件(1)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a.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b.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c.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共相关费用;d.承包人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发包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

38、人承担。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24.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 /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 / 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 26.工程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1)本工程不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并通过验收后,付款至全部完成工程量造价的60%(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 余款待工程结算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完成后,除保修金外一次性付清(不计息)。如需国家审计,则以审计结论为准。(2)未根据关于印发宁海县工程项目建设中工程量和材料变

39、更管理暂行规定(宁政办发200489号)文件规定程序批准的引起合同价增加的工程变更,不列入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范围。(3)以上付款内容中包括因承包人违约引起的在工程款中支出的违约金。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28.1.1同类材料的品牌应一致,质量、规格、型号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且在进场前均应取得供应商的合格证书并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八、工程变更由于工程量计算有误,设计时无法预见等原因需要变更增加工程量时,承包人应及时编制相关资料及预算文件报业主批准。对单次变更增加合同价超过5万元或累计增加超过

40、10万元的,还须经业主工程监督小组等机构及相关单位批准(见关于印发宁海县工程项目建设中工程量和材料变更管理暂行规定宁政办发200489号文件)。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提供竣工图及竣工资料一式肆套。33.竣工结算33.2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时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按有关规定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文件及其他文件。因故拖延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及时整理,并在7日内上报相关部门,逾期未上报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33.3竣工结算审查方式 发包人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及市县相关规定等

41、有关规定由县财政部门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如列入国家审计项目计划,应当以审计机关依法作出审计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并依据审核结果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33.4工程结算价款的支付时限在出具竣工结算报告后的28日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有关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按每日1000元累计支付违约金,最高违约限额为2万元。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偿进行返修

42、,直至合格。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质量:未履行质量等级施工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 元(中标价的10%);未履行安全等级施工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 元(中标价的10%);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未履行月到位率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每人每天500元;主要机械设备:未履行按投标文件配备施工所需的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 元(中标价的2.5%); 违约金从履约担保中支出(履约担保余额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履约担保终止的,在工程款中扣除)。37.争议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请 相关部门、单位 调解;(2)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宁海县人民法院提起

43、诉讼。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乙方工程分包前须征得业主书面意见并符合有关分包规定。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39.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除通用条款规定外,还包括台风、暴雨、洪水。40.保险(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必须按宁政办发200897号文件规定,向共保体投保“以险养险”险种。41.担保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

44、下:(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 元的履约担保(指中标单位投标承诺的履约担保额度)。承包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担保额度补足至中标价的10%(如未按时补足的,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金额以现金方式补足至 元(中标价的10%):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发生违约且其履约担保少于中标价10%的,2、支付违约金后其履约担保余额少于中标价10%的。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正本叁份,副本陆份。47.补充条款47.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甲方):宁海县大佳何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乙方): 为保证 大佳何镇森林城镇建设

45、绿化工程 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均为保修项目。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

46、,工程自动进入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 年;3.附属工程,为 / 年;4.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为 / 年;5、本绿化工程,为 1 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承包

47、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经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的30%,质量保修金保留期为1年,保修期内保修金不计息。保养期内如出现苗木枯死时,不补种,按实扣减费用;如发生保修事件,退回保修金时间顺延一年。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质量保修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

48、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剩余质量保修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质量保修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质量保修金申请。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附件2:工程项目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大佳何镇森林城镇建设绿化工程 发包单位名称(以下称甲方):宁海县大佳何镇人民政府 承包单位名称(以下称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项目承包、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

49、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询价、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项目发包承包双方签订的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勘测设计合同、采购合同、代理合同等)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

50、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负责人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在乙方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及其他消费活动;不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不要

51、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为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本人或亲属旅游、出国(境)等提供方便。 (四)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承包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丌展业务活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二)不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 (三)不以任何理由宴请甲方

52、工作人员或安排其他消费活动。 (四)不为甲方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符合不良行为记录、公示规定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符合不良行为记录、公示规定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 (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

53、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在自觉履行合同的同时,由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负责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 大佳何镇森林城镇建设绿化工程 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七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备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 月 日年 月 日甲方监督单位(盖章)乙方监督单位(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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