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课后习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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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筹划课后习题答案第一章 习题答案【核心术语】税收筹划 筹划性 偷税 欠税 抗税 避税 守法性原则 法人税收筹划 公司的四大权利 税收管辖权 税负弹性 纳税人定义上的可变通性 税率上的差别性 税收优惠 通货膨胀 资本的流动限制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税法及其她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作出的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为目的的一系列筹划活动。筹划性筹划性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运用税法的指引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事先规划与控制,以安排纳税义务的发生并达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偷税偷税是在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2、已经发生且可以拟定的状况下,采用不合法或不合法的手段以逃脱其纳税义务的行为。欠税欠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超过征收法律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抗税抗税是指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措施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避税避税是指纳税人运用税法漏洞或者缺陷钻空取巧,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的精心安排,以期达到纳税承当最小的经济行为。守法性原则税收筹划的守法性原则,涉及三个方面内容:以依法纳税为前提;以合法节税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排,作为税收筹划的基本实现形式;以贯彻立法精神为宗旨。法人税收筹划根据税收筹划需求主体的不同,税收筹划可分为法人税收筹划和自然人税收筹划

3、两大类。法人税收筹划重要是对法人的组建、分支机构设立、筹资、投资、运营、核算、分派等话动进行纳税收筹划。公司的四大权利现代公司一般有四大基本权利,即生存权、发展权、自主权和自保权。其中自保权就涉及了公司对自己经济利益的保护。税收管辖权所谓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所实行的管理权力。税收管辖权有三种:即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和地区管辖权。税负弹性税负弹性是指某一具体税种的税负伸缩性大小。一般而言,某一种税税负弹性的大小一方面取决于税源的大小,即税源大的税种,其税负弹性也大。另一方面还取决于该税种的要素构成,这重要涉及计税基数、扣除、税率。即税基越宽,税率越高,税负就越重;或者说税收扣除越

4、大则税负就越轻。纳税人定义上的可变通性纳税人定义上的可变通性是指纳税人按照法律的规定与否是某一种税的纳税人不是固定不变的,会随着经营内容等的转变而发生变化。税率上的差别性税率上的差别性是指税制中不同税种有不同税率,同一税种中不同税项也有不同税率,即“一种一率”和“一目一率”上的差别性。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是国家税制的一种构成部分,是政府为达到一定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目的,而对纳税人实行的税收鼓励。税收鼓励反映了政府行为,它是通过政策导向影响人们生产与消费偏好来实现的,因此也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通货膨胀通货膨胀在经济学上,通货膨胀意指整体物价水平持续性上升,实行累进所得税时,通货膨胀使得名义收入

5、的增长,会把纳税人合用的税率推向更高的档次,即所谓的“档次爬升”。资本的流动限制资本的频繁流动会导致纳税自然人和法人借以减少纳税义务,因此有的国家会采用一定的措施限制资本在国际间的自由流动,如限制跨国直接投资、证券投资,限制金融机构对外借债等。【思考题】1. 什么是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税法及其她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作出的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为目的的一系列筹划活动。2. 税收筹划的特点有哪些?税收筹划的特点涉及如下几种方面:(1)合法性。合法性是税收筹划最本质的特点,也是税收筹划

6、区别于逃避税收行为的基本标志。税收筹划的合法性体目前其行为是在尊重法律、不违背国家税收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2)筹划性。筹划性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运用税法的指引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事先规划与控制,以安排纳税义务的发生并达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3)风险性。所谓税收筹划风险,是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因多种因素的存在,无法获得预期的筹划成果,并且付出远不小于收益的多种也许性。(4)方式多样性。各税种在规定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纳税地点、税目、税率及纳税期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别,特别是各国税法、会计核算制度、投资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差别,这就给纳税提供了谋求低税负的众多机会,也就决定了税收筹划在全球范畴内的普

7、遍存在和形式的多样性。(5)综合性。综合性是指税收筹划应着眼于纳税人资本总收益的长期稳定的增长,而不是着眼于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下。(6)专业性。专业性重要不是指纳税人的税收筹划需要其财务、会计专业人员进行,而指面临社会大生产,全球经济日趋一体化,国际经贸业务的日益频繁,规模也越来越大,而各国税制也越来越复杂,仅靠纳税人自身进行税收筹划已经显得力不从心,作为第三产业的税务代理、税务征询便应运而生。3. 税收筹划与偷税有何区别?税收筹划与避税有什么关系?(1)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偷税是在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且可以拟定的状况下,采用不合法或不合法的手段以逃脱其纳税义务的行为。偷税具有故意性、欺诈

8、性,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惩罚。而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税法及其她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作出的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为目的的一系列筹划活动。两者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其合法性,税收筹划实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来进行,而偷税采用的是不合法或不合法的手段,违背了法律和法规,应当受到惩罚。(2)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关系:税收筹划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作出合乎政府政策意图的、合法的安排,以达到少交税款的目的,由于其行为是合法的,因而受到法律的保护。避税是指纳税人运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容许的措施,作合适的财务安排

9、或税收筹划,在不违背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减轻或解除税负的目的。避税是在经济活动中作出的违背政府政策意图但是又不违法的安排,以达到少交税款的目的,由于其行为是不违法的,因而也难以受到法律的惩罚,可见,税收筹划和避税的成果是相似的,都是少交了税款,但筹划是受到鼓励的,受到法律保护的行为,而避税则是不受鼓励的行为。如果政府调节了税收政策,堵塞了税收漏洞,纳税人的避税行为或许就变成了违法行为。有时,纳税人避税的力度过大,也会成为不合法避税,而不合法避税在法律上就可认定为是偷税。4. 如何理解税收筹划的法律原则?税收筹划一种重要原则就是法律原则,由于税收筹划的一种明显特点在于法律性,不守法就没有税收筹

10、划。税收筹划的守法性原则,涉及三个方面内容;以依法纳税为前提。税法是国家制定并强制执行的一种社会规范,可以调节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它明确规定了纳税人向国家缴税的义务和保护自己利益的权利。义务和权利互相依存又互相矛盾,正是两者之间的这种关系,使纳税人在按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前提下,运用税收筹划,享有选择最优纳税方案的权利。以合法节税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排,作为税收筹划的基本实现形式。以贯彻立法精神为宗旨,税收筹划的基本是税制要素中税负弹性的存在,税制中的多种优惠政策和选择机会都体现着国家的立法精神,体现了国家政策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引导和调节,因而切实有效的税收筹划,应当以税法为根据,深刻

11、理解税法所体现的国家政策,从而有效贯彻国家税法的立法精神,使之成为实现政府运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环节。5. “税收筹划可以增进纳税人依法纳税”,你批准这种说法吗?批准。一方面,从税收筹划产生的主观因素来看,重要是经济利益的驱使,纳税人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可以说是一种本能,是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的行为。但是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公司也许采用合法、合法的手段,也也许采用某些不合法、违法的手段,如偷税、骗税、抗税等。税收筹划是公司对其资产、收益的合法维护,属于公司应有的经济权利。另一方面,从应遵循的原则来看,税收筹划的一种明显特点在于法律性,不守法就没有税收筹划。税收筹划的守法性原则,涉及

12、三个方面内容:以依法纳税为前提;以合法节税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排,作为税收筹划的基本实现形式;以贯彻立法精神为宗旨。因此,税收筹划自身就是一种依法纳税的过程。再次,从税收筹划的实行条件来看,纳税人要成功实行税收筹划,必须具有必要的法律知识,既要理解掌握税法,并且要研究税法。只有这样,才干懂得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以及合法与非法的临界点,在总体上保证自己的税收筹划行为的合法性。此外,税收筹划是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研究和运用,但是现行税收政策也有某些缺陷、局限性和漏洞。因而进行税收筹划可以及时理解税收法规和税收征管中的不尽合理和不完善之处,为国家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提供根据,起

13、到对税收法规的验证作用,可以有效地推动依法治税的进程。因此,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能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克制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也有助于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因此可以起到增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作用。6. 税收筹划产生的因素是什么?(1)国内税收筹划产生的客观条件涉及:税种的税负弹性。所谓税负弹性是指某一具体税种的税负伸缩性大小。纳税人定义上的可变通性。课税对象金额上的可调节型。税率的差别性。税收优惠。(2) 国际税收筹划产生的客观因素涉及如下几种方面:国家间税收管辖权的差别。税收执法效果的差别。税制因素。其她因素,如各国对避税的承认限度和避税措施上的差别、关境和国境的差别、技术进本、资本流动、外

14、汇管制与住所的影响等。(3)税收筹划产生的主观因素:任何税收筹划行为其主观因素都可以归结为一条,那就是利益的驱使。税收筹划是公司对其资产、收益的合法维护,属于公司应有的经济权利。纳税人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可以说是一种本能,是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排她性和利己性的特性。7. 实行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是什么?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所制定的法律容许的能使其税收承当最小化的筹划,它的确能给纳税人带来额外的税收利益。纳税人具有税收筹划愿望,并不意味着成功地实行了税收筹划。纳税人成功地实行税收筹划,需要具有如下特定的条件:(1)具有必要的法律知识。纳税人进行的税收筹划是以合法为前提的,选择少缴或

15、免缴税款的行为,因而必须理解并纯熟掌握税法规定。况且,税法规定的内容相称复杂又常常修正,而纳税人自身条件不断发生变化,纳税人要有效地运用税收筹划方略,既要理解掌握税法,并且要研究税法。纳税人除对税法纯熟掌握,能灵活自如地运用外,还要具有投资、生产、销售;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只有这样,才干懂得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以及合法与非法的临界点,在总体上保证自己的税收筹划行为的合法性。(2)具有相称的收入规模。从理论上讲,任何公司均有税收筹划的权利和机会。但是,税收筹划作为一种理财活动,与其他财务管理活动同样,风险与收益并存,成本与收益并存。如果公司规模过小,缴纳税种也许有限,经营业务比较

16、简朴,可以选择的解决措施不多,因此筹划的空间会比较狭窄。虽然通过筹划获取了一定的收益,也也许由于筹划成本较高而显得得不偿失。相反,大公司缴纳税种繁多,经营业务和会计解决都比较复杂,并且有也许形成集团公司或者产生国际业务,此时筹划空间相对较大。(3)具有税收筹划意识。税收筹划的直接动力就是纳税人税收筹划意识的强烈与否。只要纳税人具有了一定的法律常识,意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作用,才干产生直接的税收筹划行为。如果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意识单薄,虽然有再好的外部条件,也不也许付诸于行动。8. 税负的弹性对税收筹划有什么影响?从税制角度来看,税负弹性的大小决定了税收筹划的空间。税收制度刚性越大,弹性越小或者税收

17、优惠越少,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也许性和空间就越小。因此一种国家税制的弹性大小和优惠政策的多少,决定了纳税人税收筹划的也许性和可操作空间。从税种角度来看,税种的税负弹性决定了税收筹划的重点。从原则上说,税收筹划可以针对一切税种,但由于不同税种的性质不同,税收筹划的途径、措施及其收益也不同。实际操作中,要选择对决策有重大影响的税种作为税收筹划的重点;选择税负弹性大的税种作为税收筹划的重点,税负弹性大,税收筹划的潜力也越大。一般说来,税源大的税种,税负伸缩的弹性也大。因此,税收筹划自然要瞄准重要税种。此外税负弹性还取决于税种的要素构成。这重要涉及税基、扣除项目、税率和税收优惠。税基越宽,税率越高,税

18、负就越重;或者说税收扣除越大,税收优惠越多,税负就越轻。9. 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注意哪些问题?进行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涉及:(1)遵循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即系统性原则、事先筹划原则、守法性原则、时效性原则、保护性原则和综合平衡原则。(2)结合公司自身特点,认清在税法和税制基本之上进行税收筹划的客观条件,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目的,选择恰当的切入点和税收筹划措施,充足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公司组织形式、投资构造等措施,达到减少公司税负的目的。10. 影响税收筹划的因素有哪些?影响税收筹划的因素涉及:(1)纳税人的风险类型。纳税人对于风险的态度和心理准备,会影响纳税人也许作什么以及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做。(2

19、)纳税人的自身状况。纳税人自身状况重要涉及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业务范畴、组织机构、经营方式等。(3)公司行为决策程序。公司行为决策程序的简化有助于进行税收筹划,如果公司的行为决策程序比较复杂,税收筹划方案的贯彻就会越困难(4)税制因素。税制因素对税收筹划的影响比较大,也是纳税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因素。(5)公司税收筹划需要多方合力。公司税收筹划需要会计、管理者和中介机构三者的全力配合。11. 税收筹划的意义是什么?税收筹划的意义涉及:(1)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克制偷、逃税等违法行为;(2)有助于税收法律法规的完善;(3)有助于实现纳税人利益最大化;(4)有助于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的

20、提高;(5)有助于优化产业构造和资源的合理配备;(6)国内正处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大规模变动的时期,税收政策量多而繁杂,这使得税收筹划成为纳税人必须的选择;(7)从长远和整体上看,税收筹划不仅不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总量,甚至也许增长国家的税收收入。第2章 习题答案【核心术语】税收优惠 税收利益 免税 减税 税收扣除 税率差别 税收扣除 税收抵免 优惠退税 亏损抵补 税收递延 税负转嫁 公司组织形式 子公司和分公司 投资构造与税收筹划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是国家税制的一种构成部分,是政府为了达到一定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目的,而对纳税人实行的税收鼓励。税收利益纳税人通过合理安排自己的活动以实现税负的减少

21、可以称为税收利益, 纳税人通过税收筹划获得的税收利益重要来自三个方面:第一是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第二是从高的纳税义务转换为低的纳税义务;第三是纳税期的递延。免税免税是指国家出于照顾或奖励的目的,对特定的地区、行业、公司、项目或状况(特定的纳税人或纳税人的特定应税项目,或由于纳税人的特殊状况)所予以纳税人完全免征税收的状况。减税减税是国家出于照顾或奖励的目的,对特定的地区、行业、公司、项目或状况(纳税人或纳税人的特定应税项目,或由于纳税人的特殊状况)所予以纳税人减征部分税收。税收扣除税收扣除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税收扣除指从计税金额中减去一部分以求出应税金额;广义的税收扣除还涉及:从应计税额

22、中减去一部分,即“税额扣除”、“税额抵扣”、“税收抵免”。税率差别税率差别性指税制中不同税种有不同税率,同一税种中不同税项也有不同税率,即“一种一率”和“一目一率”上的差别性。税收抵免税收抵免是指从应纳税额中扣除税收抵免额。如果纳税人的已纳税额不小于应纳税额,纳税人应得到退税;如果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不小于已纳税额,还应补足应纳税额。优惠退税优惠退税是指政府将纳税人已经缴纳或实际承当的税款退还给规定的受益人。优惠退税一般合用于对产品课税和对所得课税。亏损抵补亏损抵补是指当年经营亏损在次年或其她年度经营赚钱中抵补,以减少后来年度的应纳税款。税收递延纳税期的递延也称为延期纳税或税收递延,即容许公司在规

23、定的期限内,分期或延迟缴纳税款。税负转嫁纳税人将其所缴纳的税款转移给她人承当的过程就叫税负转嫁。税负转嫁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通过经济交易中的价格变动将所纳税收部分或所有转移给她人承当的一种客观经济过程。公司组织形式在现代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的组织形式日益多样化。根据财产组织形式和法律责任权限,国际上一般把公司组织形式分为三类,即公司公司、合伙公司和独资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公司常用的组织形式。子公司相应于母公司,分公司是相应总公司而言的。所谓子公司是指那些被另一家公司(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属公司或者是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司。分公司不同

24、于子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实体的资格,只是作为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存在,在国际税收中,它往往与常设机构是同义词。投资构造与税收筹划投资构造对公司税负以及税后利润的影响有机地体目前三个方面因素的变动之中:有效税基的综合比例、税率的总体水平和纳税综合成本的高下。这三个方面的变化,必然会对公司最后的税后利润金额、水平产生直接的影响,因而由投资构造所形成的应税收益来源的构成及其变动是决定公司税收筹划效果的重要因素。【思考题】1. 如何选择税收筹划的切入点?税收筹划是运用税法客观存在的政策空间来进行的,这些空间体目前不同的税种上、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上、不同的纳税人身份上及影响纳税数额的其她基本要素上等等,因此

25、应当以这些税法客观存在的空间为切入点,研究实行税收筹划的措施。税收筹划切入点的选择重要可以从如下几种方面着手:(1)选择税收筹划空间大的税种为切入点。(2)以税收优惠政策为切入点。(3)以纳税人构成为切入点。(4)以影响应纳税额的几种基本因素为切入点。(5)以不同的财务管理过程为切入点。2. 税收优惠在税收筹划中起到什么作用?税收优惠是国家税制的一种构成部分,是政府为达到一定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目的,而对纳税人实行的税收鼓励。各国税制中均有较多的减免税优惠,这对人们进行税收筹划既是条件又是鼓励。它的形式涉及有税额减免、税基扣除、税率减少、起征点、免征额、加速折旧等,这些都对税收筹划具有诱导作用。

26、税收优惠内容与形式上的差别,使通过税收进行筹划和运作的也许性得以产生,而税收筹划的一种重要方面就是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研究和运用。税收优惠的范畴越广,差别越大、方式越多、内容越丰富,则纳税人税收筹划的活动空间越广阔,节税的潜力也就越大。因此,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考虑:有无地区性的税收优惠;与否有行业性税收倾斜政策;减免税期如何规定;对纳税人在境外缴纳的税款与否采用避免双重征税的措施,采用什么样的方式予以抵扣等等。当税法或条例中的某项(些)特定内容取消后,税收筹划的条件随之消失,公司的税收筹划权利就转换为纳税义务。如某项税收优惠政策(对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取消后,纳税人就不能再运用这项优惠政策

27、实行税收筹划,而只能履行正常的纳税义务了。3. 什么是税收递延?通过税收递延实现税收筹划有哪些途径?(1)纳税期的递延也称为延期纳税或税收递延,即容许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或延迟缴纳税款。(2)通过税收递延实现税收筹划的途径:推迟税款缴纳的措施尽管有诸多,但基本思路可以归结为:一是推迟收入的确认,二是费用应当尽早确认推迟收入的确认。推迟收入的确认有两种基本的措施: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合理安排;合理的财务安排。尽早确认费用。具体涉及尽量不进成本;能进成本的不进资产;能预提的不摊销。4. 税负转嫁的决定因素有哪些?税负转嫁的决定因素重要有:(1)商品供求弹性。一般而言,当供应弹性不小于需求弹性,即供

28、求弹性系数不小于1时,公司应优先考虑税负前转的也许性;反之,如果供求弹性系数不不小于1,则进行税负后转或无法转嫁的也许性比较大。如果供应弹性系数等于需求弹性系数,则税款趋于买卖双方均分承当。(2)市场构造。市场构造的垄断限度越高,则生产厂商越容易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3)课税制度。课税制度中税种的设立及各个要素的设计差别,如课税范畴的宽窄、税率的形式和高下、课税措施等都对税负转嫁有一定的影响。5公司组织形式与税收筹划是何关系?在现代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组织形式日益多样化。根据财产组织形式和法律责任权限,国际上一般把公司组织形式分为三类,即公司公司、合伙公司和独资公司。这是公司组织形式

29、分类的第一种层次。除此之外,第一种层次的分类还可以从其她角度进行,例如分为内资公司和外资公司;外资公司中的中外合资公司和中外合伙公司。公司组织形式的第二个层次是在公司公司内进行划分,这个层次分为两对关系,及总分公司和母子公司。由于不同组织形式的公司按照各个国家税法有关法律的规定,税收待遇有所不同,具体来说就是合用的税种、税目、税率、税收优惠和税前扣除原则等也许有差别。这就为公司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纳税人在公司设立之前就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在法律容许的状况下,选择合理的公司组织形式;在后期的运营过程中,还可以就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具体问题进行税收筹划,如有关购入外国子公司股票问题、

30、分公司转移给子公司的问题、跨国公司扩张时分公司或子公司的选择问题等。6. 对合伙制公司的税收筹划要注意那些要点?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觉得合伙制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只有少数国家将合伙制公司区别看待,例如把从事生产经营的合伙制公司认作法人,其她的不认作法人。由于各国政府对合伙制公司性质认定的差别,导致了在税收待遇上的差别。有的国家或地区把合伙制公司当作一种纳税实体,甚至当作法人进行征税;比较多的国家对合伙制公司营业利润不征公司税,而只就各个合伙人从合伙公司分得的所得征税。因此,波及合伙制的税收筹划应关注如下:(1)要认真分析各国对合伙制公司的法律界定和税收规定,并从其法律地位、经营和筹资便利、

31、税基、税率、税收待遇(例如与否可以享有协定的条款规定)等综合因素上进行分析和比较,由于综合税负是多种因素作用的成果,不能只考虑一种因素,以偏概全。(2)从多数国家来看,合伙制公司税负一般要低于子公司制,这是合伙制税收利益所在,但如果合伙制也按照公司制看待,这个优势将失去。(3)在比较税收利益时,不能仅看名义上的差别,更要看实际税负的差别。例如对重叠课税与否采用“整体化”措施?“整体化”制度下反复征税消除的限度如何?由于完全的整体化,意味着重叠课征彻底消除,公司制税负与合伙制税负便互相接近。第3章 习题答案 1如何进行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但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32、境内销售货品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由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制度不同,增值税的纳税人又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同的纳税人,计税措施和征管规定也不同。由于不同类别纳税人的税率和征收措施不同,产生了进行纳税人筹划的空间。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状况,在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之间作出选择。 (1)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筹划在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比较时,增值率就是一种核心因素。在一种特定的增值率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税款数额相似,我们把这个特定的增值率称为“无差别平衡点的增值率”,当增值率

33、低于这个点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低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通过合并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这个点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通过公司分立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含税和不含税“无差别平衡点的增值率”分别如表1和表2所示: 表1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含税销售额)一般纳税人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17%63%38.9620.05%17%4%26.47%13%63%4925.2032% 表2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不含税销售额)一般纳税人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17%63%35.2917.65%17%4%23.53%13%6%46.15%13%43%

34、30.7723.08% (2) 增值税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为应纳税额,而营业税是以所有营业额乘以税率为应纳税额。因此,在浮现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时,按增值税计算缴税税负重,还是按营业税计算缴税税负重取决于增值率的高下。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率的计算,来判断缴纳哪一种税对自己较为有利。如果增值率不小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则混合销售或兼营行为缴纳营业税有助于节税;如果增值率不不小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则混合销售或兼营行为缴纳增值税有助于节税。“无差别平衡点的增值率”如表3所示: 表3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营

35、业税合用税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17%3%20.65%17%5%34.41%13%3%26.08%13%5%43.46%在兼营行为中,对属于营业税范畴的应税劳务,纳税人可以选择与否分开核算,并以此来选择是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在混合销售中,纳税人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品和非应税劳务所占的比例来达到选择缴纳低税负税种的目的。纳税人只要使应税货品的销售额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就可以缴纳增值税;反之,若非应税劳务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则需缴纳营业税。2简述一般纳税人选择购货方的筹划原理。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发票抵扣的制度,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干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认购的货

36、品,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所申请代开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可根据发票上的税额计提进项税额,抵扣率为3%;如果购货方获得的是小规模纳税人自己开具的一般发票,不能进行任何抵扣(农产品除外)。为了弥补因不能获得专用发票而产生的损失,必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在价格上予以一定限度的优惠。这里就存在一种价格折让临界点。计算公式如下:假设,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品价格(含税)为A,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品价格(含税)为B。为使两者扣除流转货品和劳务税后的销售利润相等,可设下列等式:销售额(不含税)- A(1+增值税税率)- 销售额(不含税)-

37、A(1+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销售额(不含税)-B(1+征收率)销售额(不含税)增值税率-B(1+征收率)征收率(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令两式相等,得出价格折让临界点如表4所示: 表4 价格优惠临界点一般纳税人的抵扣率小规模纳税人的抵扣率价格优惠临界点(含税) 17% 63% 89.66.80% 17% 4% 87.73% 17% 0 84.02% 13% 63% 93.140.24% 13% 4% 91.20% 13% 0 87.35%当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优惠幅度为价格优惠临界点时,无论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货品还是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货品,获得的收益

38、是相等的。当小规模纳税人报价折扣率低于该比率时,向一般纳税人采购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税额将不小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折扣;只有当小规模纳税人报价的折扣率高于该比率时,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才可获得比向一般纳税人采购更大的税后利益。3如何进行出口退税业务的税收筹划? (1)选择经营方式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对不同的经营方式规定了不同的出口退税政策,纳税人可以运用政策之间的税收差别,选择合理的经营方式,减少自己的税负。目前生产公司出口货品重要有两种方式,即自营出口(含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分别按“免、抵、退”措施和“不征不退”的免税措施解决。 退税率不不小于征税率时的税收筹划目前在大幅提高出口退税率的

39、状况下,选用“免、抵、退”措施还是“免税”措施的基本思路就是如果出口产品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不小于为生产该出口产品而获得的所有进项税额,则应采用“免、抵、退”措施,否则应采用“不征不退”的“免税”措施。对于利润率较低、出口退税率较高及耗用的国产辅助材料较多(进项税额较大)的货品出口宜采用进料加工方式,对于利润率较高的货品出口宜采用来料加工方式。 退税率等于征税率对于退税率等于征税率的产品,无论其利润率高下,采用“免、抵、退”的自营出口方式均经用采用来料加工等“不征不退”免税方式更优惠,由于两种方式出口货品均不征税,但采用“免、抵、退”方式可以退还所有的进项税额,而免税方式则要把该进项税额计入成

40、本。 (2)选择出口方式对于有出口经营权的公司来说,出口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营出口;一种是通过外贸公司代理出口自产货品。以这两种方式出口货品都可以获得免税并退税,但获得的退税的数额却不尽相似。在退税率与征税率不等的状况下,公司选择自营出口收到的出口退税数额不不小于委托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应获的出口退税数额,选择外贸公司出口有助于减轻增值税税负。 (3)选择生产经营地6月,国务院正式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于出口加工区监管暂行措施,国家决定在北京、深圳、天津等地设立15个出口加工区的试点。但凡进入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公司在购买国内生产设备和原材料时,这些设备和原材料均可以视同出口,享有有关出口退税政策

41、。因此,对于出口公司,在出口加工区建立关联公司,或将出口加工业务从公司分离出去,将出口加工业务迁到出口加工区去。公司用来生产出口加工业务的机器、设备、办公用品都可以视同出口,享有退税的好处。此外,充足运用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获得递延纳税或提前退税的好处。在出口加工区或保税区设立关联公司,如进口料件时中先由保税区公司进口,获得免税优惠,等“区外”公司实际使用时,即由“区内”转“区外”时纳税。根据有关规定,保税区所有进口料件免税,保税区内所有进口设备、原材料和办公用品也可免税,因此可获得递延纳税的好处。此外,“区外”公司可先将“产品”销售给“区内”公司,再由“区内”公司出口,根据有关

42、税法规定,进入出口加工区即视同出口,因此可获得提前退税的好处。第4章 习题答案 1 如何运用消费税纳税环节的特点进行税收筹划?(1)合并会使本来公司间的购销环节转变为公司内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从而递增延部分消费税税款。如果两个合并公司之间存在着原材料供应的关系,则在合并前,这笔原材料的转让关系为购销关系,应当按照正常的购销价格缴纳消费税款。而在合并后,公司之间的原材料供应关系转变为公司内部的原材料转让关系,因此这一环节不用缴纳消费税,而是递增延到销售环节再征收。 (2)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环节的低,则可直接减轻公司的消费税税负。由于前一环节应当征收的税款延迟到背面环节再征收,如果背面

43、环节税率较低,则合并前公司间的销售额,在合并后合用了较低的税率而减轻税负。2 如何运用包装物的计税规定进行税收筹划?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行细则的规定,实行从价定率措施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物与否单独计价,也不管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合用税率征收消费税。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公司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与否返还及会计

44、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包装物的租金应视为价外费用。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未归还包装物的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计征消费税时应一方面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税。对包装物筹划的核心是公司可通过先销售、后包装的形式以减少应税销售额,从而减少消费税税负。3 消费税委托加工的计税根据是什么?如何运用委托加工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1) 委托加工的从价计征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所谓“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受托方当月或近来时期销售的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同类

45、消费品的销售价格高下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其中,“材料成本”虽指委托方所提供的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的所有费用,涉及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委托加工的从量计征的应税消费品,计税根据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委托加工的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措施的计税根据为委托方收回数量,从价定率计税措施的计税根据按国内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 (2)由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与自行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根据不同,委托加工时,受托方(个体工商户除外)代收代缴税款,计税根据

46、为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或构成计税价格;自行加工时,计税根据为产品销售价格。在一般状况下,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后,要以高于成本的价格售出。不管委托加工费不小于或不不小于自行加工成本,只要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低于收回后的直接发售价格,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就会低于自行加工的税负。对委托方来说,其产品对外售价高于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部分,事实上并未纳税。作为价内税的消费税,公司在计算应税所得时,消费税可以作为扣除项目,因此,消费税的多少,会进一步影响所得税,进项影响公司的税后利润和所有者权益。在各有关因素相似的状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利润与半委托加工方式税后利润相似。一般

47、状况下,自行加工的费用一般不小于委托加工所支付的费用,在这种状况下,可选择委托加工方式。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税法只规定了七类应税消费品在委托加工环节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可以在计税时准予从应纳税额中扣除,除此之外的其她消费品在委托加工环节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则不能在计税时准予从应纳税额中扣除,这时便存在反复征税问题,因此对此类消费品来说,委托加工方式税负显然较重。如对酒类产品生产公司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用于持续生产时,不得抵扣已纳消费税,这部分消费税应转为原材料成本,从而减少了公司的利润。如果公司自己加工生产(如酒精白酒药酒等),则减少反复征税,只在最后终产品销售环节计算一次消费税

48、,从而节省外购或委托加工环节所纳消费税。只要最后售价高于委托加工产品的计税价格,选择直接加工成成品比加工成半成品税负要轻;自行加工方式比委托加工成半成品的方式税负要轻,因此,如果公司不具有自行加工的能力,可通过与其她公司合并的形式,转变为统一核算的纳税人,从而实现节税的目的。因此,由于应税消费品加工方式不同而使纳税人税负不同,纳税人可以选择合理的加工方式进行税务筹划。第5章 习题答案 1、 如何运用工程承包缴纳营业税的法律界定进行税收筹划?建筑业征税范畴涉及:建筑安装公司和个体经营者从事的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她工程作业的业务;公司、事业单位所属的建筑队对外承包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她

49、工程作业的业务。纳税人可以通过筹划,使其经营项目排除在营业税的征税范畴之中,从而获得节税收益。(1)选择合理的合伙建房方式合伙建房,是指一方(如下简称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如下简称乙方)提供资金,合伙建房。合伙建房的方式一般在两种。第一种方式: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互相互换通过互换双方都获得了拥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在这一合伙过程中,甲方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乙方则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因而使用建房的双方都发生了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对甲方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是的“转让土地使用

50、权”税目征税;对乙方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由于双方没有进行货币结算,因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行细则的有关规定,分别核定双方各自的营业额。如果合伙建房双方(或任何一方)将分得的房屋销售出去,则又发生了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对其销售收入再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权甲方将土使用权出租给乙方若干年,乙方投资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用,租赁期满后,乙方将土地使用权连同所建的建筑物归还甲方。在这一经营过程中,乙方是以建筑物为代价换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建筑物。甲方发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其按“服务业租赁业”征

51、收营业税;乙方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对其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第二种方式: 风险共担,利润共享房屋建成后如果双方采用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派方式,按照营业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派、共同承当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的规定,对甲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视为投资入股,对其不征营业税;只对合营公司销售房屋获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对双方分得的利润不征营业税。 按一定比例参与收入分派房屋建成后甲方如果采用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参与分派,或提取固定利润,则不属营业税所称的投资入股不征营业税的行为,而属于甲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合营公司的行为,那么,对甲方获

52、得的固定利润或从销售收入中按比例提取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对合营公司则按所有房屋的销售收入依“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按一定比例参与分派房屋如果房屋建成后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派房屋则此种经营行为,也未构成营业税所称的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同承当风险的不征营业税的行为。因此,一方面对甲方向合营公司转让的土地,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而对合营公司的房屋在分派给甲乙方后,如果各自销售,则再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在这种状况下,纳税人可以通过选择合理的合伙建房方式,便可获得节税利益。(2)选择合理的材料供应方式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如何结算,营业额均涉及工程所用

53、原材料及其她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因此,纳税人可以通过控制工程原料的预算开支,减少应计税营业额。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涉及设备价款。因此,建筑安装公司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应尽量不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可由建设单位提供机器设备,建筑安装公司只负责安装,获得的只是安装费收入,使得营业额中不涉及所安装设备价款,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2、如何进行营业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1)避免成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国内营业税的税收管辖区域为国内境内,即只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应税行为,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畴,在国内境外发生的应税行为不属于国内营

54、业税的税收管辖范畴。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是指应税劳务的使用环节和使用地在境内,而不管该项应税劳务的提供环节发生地与否在境内。可见,境内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劳务,其行为属于营业税的管辖权范畴;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使用的,其行为属于营业税的管辖权范畴;而境内纳税人提供劳务在境外使用的,其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管辖权范畴。如国内某施工单位到新加坡提供建筑安装劳务,尽管是国内的施工单位,但其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外,则该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管辖范畴,因此,该公司获得的建筑安装劳务收入不征营业税。同样对于交通运送业来说,但凡将旅客或货品由境内载运出境的,属于营业税的管辖权范畴;但凡将

55、旅客或货品由境外载运境内的,就不属于营业税管辖权范畴。如国内某航空公司客机从日本载运旅客入境,获得的收入不征营业税,因是“在境外载运旅客”。反之,日本某航空公司飞机从中国境内载运出口货品出境,获得的收入应当在中国境内征税,虽然该公司属境外机构,但它属于“在境内载运货品出境”。避免成为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可以从源头上减轻公司的税收承当。 (2)纳税人之间合并 当合并公司各方在生产经营业务方面具有一定的联系时,例如说,某一方所提供的重要应缴营业税的业务恰恰便是合并公司另一方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如果在合并此前这种服务关系便存在,那么兼并节省营业税的效应更加明显。由于在合并此前,这种互相间提供营业税

56、应税服务的行为是应当缴纳营业税,而合并后来,由于变成了一种营业税纳税主体,各方互相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公司内部行为,而这种内部行为是不缴纳营业税的。 (3)运用兼营销售与混合销售根据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及抵扣率的原理(参见第3章“增值税纳税人税收筹划”有关内容),合理选择是作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业税纳税人。第6章 习题答案一、术语解释1. 居民公司,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根据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公司。居民公司涉及两大类:一类是根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队以及其她获得收入的组织;另一类是根据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公司和其她获得收入的组织

57、。2. 非居民公司,是指根据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合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合,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公司。3. 权责发生制,从公司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与否发生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根据,注重强调公司收入与费用的时间配比,规定公司收入费用的确认时间不得提前或滞后。4. 子公司是相应母公司而言的,是指被另一家公司(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属公司或者是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司。子公司是一种独立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5. 分公司是指公司独立核算的、进行所有或部分经营业务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店等。分公司是公司的构成部分,不

58、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6. 公司并购是实现资源流动和有效配备的重要方式,在公司并购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波及公司的税收承当及筹划节税问题。公司并购筹划是指公司运用并购及资产重组手段,变化其组织形式及股权关系,实现税负减少的筹划措施。7. 公司分立是指一种公司根据法律或者合同规定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的行为。公司分立涉及被分立公司将其部分或所有营业分离转让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存或新设公司,为其股东换取分立公司的股权或其她财产。公司分立有助于公司更好地适应环境和运用税收政策获得税收方面的利益。8. 整体资产转让是指一家公司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所有(涉及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

59、家公司(接受公司),以换取代表接受公司资本的股权(涉及股份或股票等),涉及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所有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 9. 整体资产置换是指一家公司以其经营活动的所有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与另一家公司的经营活动的所有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进行整体互换,资产置换双方公司都不解散。公司整体资产置换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所有资产和按公允价值购买另一方所有资产的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解决,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二、思考题1答:(1)居民公司与非居民公司的区别:1)居民公司,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根据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

60、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公司。居民公司涉及两大类:一类是根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队以及其她获得收入的组织;另一类是根据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公司和其她获得收入的组织,居民公司如果是根据外国法律成立的,必须具有其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这一条件。所谓的“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行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2)非居民公司,是指根据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合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合,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公司。这里所说的机构、场合,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合。居民

61、公司和非居民公司都属于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国内之因此对“居民公司”与非居民公司进行合理划分,核心是为了辨别纳税义务的不同。(2)居民公司与非居民公司所合用的税收政策1)居民公司的税收政策居民公司承当全面的纳税义务。居民公司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公司所得税。居民公司承当全面纳税义务,对本国居民公司的一切所得纳税,即居民公司应当就其在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公司所得税。这里所指的所得,涉及销售货品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她所得。2)非居民纳税人的税收政策第一,非居民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合

62、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合获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合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公司所得税。这里所说的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合拥有据以获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获得所得的财产等。第二,非居民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合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合但获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合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公司所得税。2答: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税收筹划方面的区别:(1)子公司是公司所得税的独立纳税人。子公司是相应母公司而言的,是指被另一家公司(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属公司或者是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一系列公

63、司中的一家公司。子公司是一种独立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子公司因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而被设立的所在国视为居民公司,一般要履行与该国其她居民公司同样的全面纳税义务,同步也能享有所在国为新设公司提供的免税期或其她税收优惠政策。但建立子公司一般需要复杂的手续,财务制度较为严格,必须独立开设账簿,并需要复杂的审计和证明,经营亏损不能抵冲母公司利润,与母公司的交易往往是税务机关反避税审查的重点内容。(2)分公司不是公司所得税的独立纳税人。分公司是指公司独立核算的、进行所有或部分经营业务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店等。分公司是公司的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所得税法规定:“居民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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