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水毁应急抢险工程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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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五峰水毁应急抢险工程施工监理遴选文件项目编号:WFSGJL2018007项目业主:五峰长禹水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宜昌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二一八年九月目 录第一章 遴选邀请函2第二章 服务商须知5服务商须知前附表5一、总 则8二、遴选文件的编制9三、遴选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11四、确定成交服务商办法12五、签订合同14六、质疑、投诉14七、项目验收15第三章 项目需求17第四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19第五章 遴选文件参考格式40第一章 遴选邀请函根据五县城发 20184号文,宜昌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受五峰长禹水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现对五峰水毁应急抢险工程施工监理进

2、行遴选,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前来参加。一、 项目编号:WFSGJL2018007二、项目名称:五峰水毁应急抢险工程施工监理三、项目预算:9.3万元四、项目内容:1、项目需求:五峰水毁应急抢险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约为400万元)2、监理范围:刘家坪山洪沟出口段防洪治理,五峰小河支沟修复及清淤,中医医院山洪沟治理及水生态修复等施工阶段监理、保修阶段监理。 3、工期要求: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180日历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五、服务商资格要求:1、参加该项目的监理服务商须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协议服务商库中手续齐全的服务商。2、具

3、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拟派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须提供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且证件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单位,其中总监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4、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法人(或被授权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提供原件);被授权人须为本公司人员 ;5、投标截止时间前三日内,“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服务商必须以独立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遴选活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在进行资格后审时,应以服务商提交的相应证明材料进行核查,如发现未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的证照不在有效期内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遴选文件正本中的相关资质复印件未加盖公章的。其遴选文件作废标处理。六、遴选文件获取时间和获取方法:1、获取时间:从2018年09月07日至2018年09月17日15时00分止。2、获取方法: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遴选文件。下载地址为五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七

5、、遴选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1、遴选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9月17日15时00分,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性文件,不予受理。2、遴选响应性文件递交地点: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后河大道27号五峰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三楼)大会议室。3、服务商在递交遴选文件时须另提供一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出席遴选活动。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的,其响应资料将被拒收。八、遴选时间和地点:1、遴选时间:2018年09月17日15时00分2、遴选地点:五峰渔洋关镇后河大

6、道27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会议室九、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十、联系方式:项目业主: 五峰长禹水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联 系 人: 葛强联系电话: 15071763812代理机构:宜昌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联 系 人: 付强联系电话:0717-6333143联系地址:宜昌市高新区发展大道60号2楼代理机构:宜昌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2018年09月07日第二章 服务商须知 服务商须知前附表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五峰水毁应急抢险工程施工监理2项目业主名 称:五峰长禹水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地 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三房坪行政小区电 话:

7、15071763812联系人:葛强3代理机构名 称:宜昌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地 址:宜昌市高新区发展大道60号2楼电 话:0717-6333143联系人:付强4监管部门名 称: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 址:五峰渔洋关镇后河大道27号电 话:0717-5826269 5服务商人资格条件1、参加该项目的监理服务商须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协议服务商库中手续齐全的服务商。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拟派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须

8、提供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且证件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单位,其中总监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4、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法人(或被授权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提供原件);被授权人须为本公司人员(若非本项目监理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清晰复印件) ;5、投标截止时间前三日内,“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服务商必须以独立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9、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遴选活动。6服务期限及要求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180日历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7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8备选方案不接受 接受9信息公告媒体五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0遴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9月1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11遴选时间、地点遴选时间:2018年09月17日15时00分遴选地点:五峰渔洋关镇后河大道27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会议室12评审小组的组建及确认评审小组由项目业主依法组建,人数不少于3人单数组成。 13投标有效期45日历天14遴选文件份数正本:遴选响应文件一份和与纸质

10、文件一致的电子文件一份。其他:成交服务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提交纸质遴选文件2份(胶装双面打印),费用自理。15遴选服务费本项目代理费金额为1500.00元,成交服务商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后在五峰公共资源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服务商在报价时自行考虑,项目业主不另行支付。16其他 / 一、总 则1. 适用范围1.1本遴选文件适用于本遴选邀请函中所述五峰水毁应急抢险工程施工监理的遴选。2. 定义2.1“项目业主”是指:详见服务商须知前附表。2.2“服务商”是指:符合本遴选文件规定并参加本项目的服务商。2.3“监管部门”是指:详见服务商须知前附表。2.4“代理机构”是指:详见服务商须知前附表。2.5“

11、成交服务商”是指:经评审小组评审、推荐,项目业主依法确定并授予合同的造价服务商。2.6“遴选文件”是指:服务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3. 服务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符合遴选通知书“遴选邀请函”第一条所规定的服务商资格要求,服务商必须是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协议服务商库的服务商。4. 遴选费用4.1服务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遴选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项目业主和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二、遴选文件的编制5. 遴选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5.1服务商提交的遴选响应文件以及服务商与代理机构和项目业主就有关报价的所有

12、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服务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其他文字,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遴选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5.2服务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5.3遴选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5.4 服务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5.5 服务商应用人民币报价。5.6 遴选响应文件由遴选响应方加盖行政公章。5.7 遴选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服务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服务商代表签字。5.8 遴选响应

13、文件应按照遴选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遴选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服务商承担。5.9 服务商应在遴选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服务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5.10 如因服务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遴选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服务商自行承担。6. 遴选文件的组成遴选邀请函、服务商须知、服务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遴选响应要求、遴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公开遴选项目要求(提供服务的时间、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入围要求)、无效遴选响应和废标条款、附件等)。7. 报价要求7.1服务商所提供

14、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7.2总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施工监理服务费、差旅费、资料费、技术服务费、税金、利润等各种应有费用。7.3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服务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项目业主将不予支付成交服务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7.4服务商要详细填写“报价一览表”的内容。三、遴选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8. 遴选文件的份数8.1服务商应编制遴选文件一份和与纸质文件一致的电子文件一份。8.2成交服务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另外提交该项目纸质遴选文件2份(胶装双面打印),费用自理。9. 遴选文件的装订9.1服务商递交的

15、遴选文件应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采用活页夹或订书机装订的响应性文件作无效标处理。10.遴选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服务商应当在遴选文件要求提交遴选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遴选响应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密封在同一个包段封中送达遴选响应地点。并在包段封套上由全权代表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遴选响应单位。11. 迟交的遴选文件11.1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规定的递交遴选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任何遴选文件。四、确定成交服务商办法12.以下检查内容必须全部符合检查标准,否则为无效标。遴选响应文件被确认为无效文件后,该服务商即失去参加本次遴选的资格。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内容及标准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标准1资格性检查

16、资格条件参加该项目的监理服务商须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协议服务商库中手续齐全的服务商。营业执照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质证书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资格提供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原件)施工监理服务人员拟派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须提供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且证件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单位,其中总监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信用查询遴选截止时间前三日内,“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遴选

17、服务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截图并加盖公司印章)被授权人员被授权人须为本公司人员(若非本项目监理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清晰复印件)2符合性检查服务商名称服务商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一致遴选文件签署按遴选邀请函要求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服务商提供的清单是否符合“第三章遴选需求”的要求服务商提供的清单是否符合“第三章遴选需求”的要求报价是否有效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过遴选预算价 13.候选服务商确定方式13.1候选人确定方式: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候选人,不足三家的以实际家数为准。最终得

18、分报价得分惩罚性减分。13.2申请的服务商5家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5家符合遴选文件要求的服务商,以抽取的服务商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摇号规则:将服务商按签到时确定的编号所对应号球放入摇号机进行摇号,直到摇出5家符合遴选文件要求的服务商为止)13.3申请的服务商1家5家时(符合遴选文件要求)以实际服务商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13.4申请的服务商只有1家时,则由申请的服务商在项目业主预设的三个不高于5%的下浮系数中现场抽取1个系数,经计算后确定成交价。(项目业主设置下浮系数为1%、2%、3%),成交价=报价(1下浮系数)。(1)报价得分的计算办法。服务商的服务报价评分基准价,则

19、服务商报价得分100偏差率1001;服务商的服务报价评分基准价,则服务商报价得分100偏差率1000.5。(2)评分基准价的计算办法为:取随机抽取产生的服务商服务报价的算术平均值。(3)偏差率的计算办法为:偏差率100%(服务商服务报价评分基准价)/评分基准价。13.5惩罚性减分的确定办法。成交服务商在提供项目服务过程中,存在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违反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等失信不良行为的,项目业主应在项目服务结束时,就本次服务提出对成交服务商执行惩罚性减分的申请并附佐证材料,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3日内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备查。惩罚性减分分值每次2分,实行累计计分,时效期为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20、之日起1年。14.成交服务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服务商发出遴选通知书。遴选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服务商和项目业主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签订合同15.1遴选服务商在收到遴选通知书后,按规定与项目业主签订供货服务合同。15.2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项目业主应将合同副本报监管部门备案。15.3成交服务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如果成交服务商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在履行合同时发生违约行为,监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按宜昌市政府采购服务商诚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六、质疑、投诉16.质疑16.1 服务商对公开遴选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询问

21、,行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6.2 服务商认为公开遴选文件、公开遴选过程和公开遴选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质疑。16.3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段号、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上相关证明材料。16.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业主将驳回质疑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未按照16.2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缺乏事实和

22、法律依据的;(4)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在一定期限内多次质疑而无实据的;(5)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6)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16.5 服务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服务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阻碍公开遴选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16.6服务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代理机构将提请行业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清理出库并接受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16.7 项目业主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及时就质疑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16.8 项目业主

23、在收到服务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服务商和其他有关服务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7、投诉17.1 质疑服务商对项目业主的答复不满意,或项目业主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各行业主管部投诉。七、项目验收18、验收18.1项目实施完毕,项目业主人和代理机构组织对服务商履约的验收。18.2验收标准:遴选文件、遴选响应文件、合同规定的标准。第三章 项目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需求:五峰水毁应急抢险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约为400万元)2、监理范围:刘家坪山洪沟出口段防洪治理,五峰小河支沟

24、修复及清淤,中医医院山洪沟治理及水生态修复等施工阶段监理、保修阶段监理。 二、遴选响应文件主要内容1、遴选项目编号:WFSGJL20180072、遴选项目名称:五峰水毁应急抢险工程施工监理3、遴选项目预算:9.3万元4、项目工期: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180日历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5、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6、遴选需求:6.1拟派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须提供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且证件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单位,其中总监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6.2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人员必须满足宜市住建

25、201457号文件规定要求,拟任承包项目的监理人员总不得少于3人(其中:总监不少于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监理员不少于1人)。6.3监理遴选的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施工阶段监理、保修阶段监理。6.4质量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质量要求。6.5工期控制目标:同各单位工程施工合同工期要求。6.6服务期要求: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180日历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6.7安全控制目标: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化实施手册(2014版)的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允许出现死亡事故)。6.8成交服务商

26、在接收项目业主提供的资料后,根据各项目情况为项目业主提供各阶段驻地监理人员安排计划。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 协议书委托人(全称): 五峰长禹水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五峰水毁应急抢险工程施工监理2、工程地点: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渔洋河流域 3、工程概况:刘家坪山洪沟出口段防洪治理,五峰小河支沟修复及清淤,中医医院山洪沟治理及水生态修复等施工阶段监理、保修阶段监理。 4、项目工程总投资:

27、 约400万元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 元)包括:1. 监理酬金:施工阶段监理取费为:以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

28、同。招标文件及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内容(工程内容)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本工程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收费已包含在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中,不再另行支付。招标文件及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内容(工程内容)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本工程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收费已包含在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中,不再另行支付。2. 相关服务酬金: / 。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本工程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收费已包含在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中,不再另行支付。(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1. 监理期限: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180日历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

29、。2. 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日止。七、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18年 月 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 捌 份

30、,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肆 份。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1 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

31、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 “附加工作”

32、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

33、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 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 组成本

34、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 监理人的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

35、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

36、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

37、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 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 相关服

38、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

39、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 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

40、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 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

41、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 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 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 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

42、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 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 支付委

43、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 违约责任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

44、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 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 支付5.1 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 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

45、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

46、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47、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

48、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

49、,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

50、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 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

51、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 其他8.1 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 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 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 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

52、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2 解释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

53、文外,还可用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条款;(4)通用条款;(5)招标文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监理人对本项目的投标文件;(9)本项目补充协议2. 监理人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 监理范围包括:五峰水毁应急抢险工程施工监理。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施工阶段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54、2.2.1 监理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及其它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无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若项目总监或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提出撤换。监理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委托人不予接受,则监理人必须在7天内无条件撤换,所调换人员的资质、资历、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得低于原投标书中所承诺人员的综合素质。2.4 履行职责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本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安全控

55、制,合同、信息管理、组织协调。()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

56、,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

57、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必须经委托人同意 。 2.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规划、安全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应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监理月报表及专项报告在每月5号前提供;监理例会会议记录在例会结束后2日内提供。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58、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现场交还。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 答复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 违约责任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监理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监理酬金建筑安装工程费工期违约金施工方工期违约金正常工作监理酬金建筑安装工程费若监理人负责监理的工程项目出现工期延误,监理人应承担与施工方相应比例的工期违约金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

59、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 支付5.1 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 / ,汇率为: /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各单位工程施工合同为准。进度款支付前,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提供监理人员到岗考勤记录,考勤记录应详细记载到岗人数和在现场时间,并经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委托人收到当期考勤记录后方可支付当期监理费用。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 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生效。6.2 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任何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委托人不支付附加工作酬金。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委托人不支付附加工作酬金。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减少的工作内容按本合同同比例原则,委托人减少监理人工作酬金。7. 争议解决7.2 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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