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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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商法复习资料法律重述:美国法学会把同经济活动有密切联系的商法和部分民法的判例法进行综合审理,编纂成多种判例法汇编,称为法律重述。衡平法:衡平法是英国法律的一种构成部分,是在14 世纪为补充和匡合法潮流不完善的一般法,由枢密大臣法院发展起来的。国王授权枢密院大法官,根据“公平与正义”的原则解决案件,逐渐形成了完全不同于一般法的衡平法。简述衡平法与一般法的重要区别。(l)救济措施不同;(2)法院组织系统不同;(3)诉讼程序不同;(4)法律术语不同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成文法系、民法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由于它的历史渊源是罗马法和日耳曼法,此外尚有教会法、商法和都市法),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本而

2、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国家中历史悠久、分布广泛、影响深远的法系。它以欧洲大陆的法国和德国为代表. 又称为法典法系大陆法系的分布范畴 大陆法系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主的,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奥地利、瑞士、荷兰以及法国、西班牙、葡萄牙、荷兰的初期殖民征服。北欧各国即挪威、瑞典、丹麦、芬兰和冰岛的法律,通称为斯堪的纳维亚法律,基本上也属于大陆法系。日本、泰国亦属大陆法系。在北美,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及加拿大的魁北克省法律,也属于大陆法系范畴。在非洲,如刚果、卢旺达、布隆迪等国法律,属于大陆法系;北非各国的法律。英美法系又称一般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

3、是以它的一般法为基本,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的体系。一般法系以英国一般法为基本,但并不仅指一般法,它是指在英国的三种法律,即一般法、衡平法和制定法的总称。英美法系的分布范畴重要涉及英国(苏格兰除外)、美国(路易丝安那州除外)、加拿大(魁北克除外)、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南非等国和中国的香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1、法的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制定法,判例在法律上不被觉得是具有正式意义上的渊源,法被理解为抽象规范;英美法系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2、法律构成上,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英美法系国家则重要采用判例形式。3、司法上,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审理案件只

4、能根据成文法,法官只能合用法律,不能发明法律;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审理案件时强调“遵循先例”,即判例,法官可依成文法,也可依判例法,并可发明法律。4、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英美法系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5、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私法重要指民法和商法,公法重要指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程序法;英美法系基本分类是一般法和衡平法,无公法和私法的之分,一般法是在一般法院判决基本上形成的全国合用的法律。衡平法是由大法官法院的申诉案件的判例形成的。6、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一般采用审理方式(审讯制),以法官为中心,奉行干涉主义,属于纠问式诉讼;英美法系采用

5、对抗制(辩论制),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充当悲观的、中立的角色,是对抗式诉讼,法院判决书的推理方式是归纳法。大陆法系的构造、渊源、及其特点:(一)构造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和逻辑性。反映在法学和立法中为:1、一方面大陆法各国把法律提成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2、大陆各国都主张编篡法典。(二)渊源1、法律;2、习惯;3、判例(例外);4、学说(一般不是渊源,但对大陆法起作用)。(三)法院组织:层次基本相似,有一般法院与专门法院。三级一般法院:第一审法院/上诉法院/最高法院专门法院:商事法院、亲属法院、劳动法院另法、德、意等国设行政法院并构成独立的审级层次。英美(一般)法系之英国法1、构造及特点

6、:二元性构造,分一般法与衡平法,注重程序法。2、渊源:判例法;成文法;习惯(1189年时已存)3、法院组织: 高等法院A、高档法院:(1)王座法庭:海事法庭/商事法庭;(2)枢密大臣法庭:公司法庭/破产法庭(3)亲属法庭B、王冠法院:刑事案件C、上诉法院:是高等法院内的第二级审判机关,如不服判决可向上议院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低档法院A、郡法院:民事案件。不服可向王座、王冠法庭上诉。B、治安法院:轻微犯罪行为的案件注:英国无独立的行政法院,不设检察官制度。英美(一般)法系之美国法1、构造及特点:属一般法系,以判例法作为法的重要渊源,成文法是对判例法的补充或修正;采用英国法的范畴、概念和分类措施,

7、也存在一般法与衡平法的区别; 由于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在构造上美国法律既涉及联邦法,也涉及州法。2、法院组织:分联邦法院与州法院两套系统。联邦法院:(1)地区法院:94所分设各州境内,一名法官独任审理。(2)上诉法院:13所第二审级法院,三名法官审上诉案件。(3)美国最高法院:1+8人构成,Chief Justice + Associate Justice,终身任职。违宪审查,受理波及国际法的一审案件和对州最高法院判决后上诉案件的第二审案件。美国有两种成文法,即联邦的成文法与各州的成文法。此外,还设有特别联邦法院 如受理有关税收的联邦法院。州法院:各州不同,一般为两级,分第一审法院/上诉审法院。

8、国际商法调节对象与范畴:商事组织与商行为。重要涉及公司法票据法 海商法 保险法等老式商法和调节新型国际商事交易与贸易的法律,如调节国际技术转让、工业产权与专有技术许可贸易、国际投资、国际融资等技术 资金 和劳务在国际商事流动中所产生的多种关系的法律规范。国际商法的渊源,重要是指国际商事法产生的根据及其体现形式,它涉及:国际(商务)公约、国际(商事)惯例和各国商事立法。中国法律的渊源(一)制定法: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根据一定程序以条文形式制定和颁布实行的法律,也称成文法。国内的成文法体现为: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行政规章;6、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二)法律解释1、立法

9、解释:制定法律的机关所作出的有权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及省级人大常委会等)。2、司法解释:最高司法机关在合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分为审判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3、行政解释: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在依法解决其职权范畴内的事务时对相应的法规所作的解释。(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此外,判例在国内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第二章;合同法各国合同法的编制体例(一)资本主义国家合同法的体系及其编制体例1、大陆法:成文法形式,合同法涉及在民法典或债务法典。将合同作为产生“债”的因素之一。2、英美法:判例法形式,有关合同的法律原则重要涉及在一般法中,无系统的成文的合同法。但制定了某

10、些有关某种具体合同的成文法,如英国1893年货品买卖法美国19统一买卖法。(二)中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外,中国加入WTO之后,有关外资的合同法将进行清理和修订。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她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结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不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合同在本质上是一种合同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具有的条件:(1)在目的上,要约必须表白要约人乐意按照要约中所提出的条件同对方签订合同的意旨,即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2)在内容上,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应涉及拟将签订的合同的重要条件,一旦受要约人表达承诺,就足以成

11、立一项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合同。(3)在生效时间上,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干生效。要约邀请:为了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达。如寄送价目单、价目表及商品目录。有关商店里把商品标价陈列与否属于要约的问题,各国态度不一。英国觉得不是要约,瑞士则视为要约。一般的商业广告不构成要约,除非其有相反的或表达乐意受其约束的意思表达。悬赏广告是要约。商业广告为要约邀请要约的拘束力(1)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一般无拘束力。她有承诺的权利,但并不受要约的拘束,也无告知的义务。但有例外:德国和日本商法典规定,商人对平日常常往来的客户在其营业范畴内,在接到要约时,应即发出承诺与否的告知,如怠于告知则视为承诺。一般状

12、况下,沉默不等于承诺。(2)对要约人的拘束力:即要约人在“-”所示期间能否反悔、变更、撤销的问题。要约人发出要约之后=达到-受要约人承诺之前A:英美法:英国法中,要约人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任何时候都可以撤销或更改要约的内容,虽然要约人规定了有效期限。理由:除非获得对价或采用法律所规定的特殊形式如签字腊封。这一原则对受要约人缺少应有的保障,美国正在考虑变化这一原则,已有有关判例。B:德国法: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具有拘束力。除非要约人在要约中注明有“不受约束” -并视为要约引诱。如果要约中规定了有效期,则在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或更改其要约。在下列状况下,要约不得撤销:(a)要约写明了承诺的期限,或以

13、其她方式表白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b)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基于对该要约的信赖行事法国例外。承诺前可撤回但承当损害补偿责任。C:国际货品买卖合同公约规定:要约在其被受要约人接受之前,原则上可以撤销,但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不能撤销:(1)要约写明承诺的期限,或以其她方式表达要约是不可撤销的;(2)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项要约的信赖行事。要约的消灭(失效) (1)要约因期间已过而失效。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在该期间终了时自行失效。如未规定有效期限,则为“合理期限”这是个事实问题。(2)要约因被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而失效。但英美法:受要约人发出承诺的时间先于

14、收到撤销要约告知的时间,但承诺尚未达到要约人,合同与否成立?回答是成立。(3)要约因被受要约人回绝而失效。涉及明确的回绝告知和反要约。(4)要约人死亡或丧失能力,而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已懂得这种状况。实质性变更(有关货品价格、付款、质量、数量、交货时间地点、补偿范畴、解决争端的措施等)要约内容视为反要约。公约觉得,对于非实质性变更,则除非要约人在但是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告知反对其间的差别外,受要约人的答复仍构成承诺。承诺生效的时间:(1)英美法:投邮主义。即承诺一经投邮,立即生效,合同即告成立。(2)大陆法(德国):达到主义。承诺须在达到相对人时始发生效力,合同于此时成立。(3)法国:无

15、具体规定,但判例倾向于合用“投邮主义”。(4)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草案):达到主义,或按交易习惯。(5)联合国国际货品销售合同公约:达到生效原则。例外:行为也可作为承诺表达,则作出行为时承诺生效。承诺的效力:承诺生效意味着合同成立。一方规定签订确认书的则合同在确认书经双方签字后才干成立。逾期的承诺:一般无效。例外情形:要约人毫不迟延地表达仍愿与之签订合同,或按正常状况承诺本可按期达到,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告知受要约人要约已失效,否则承诺有效。(公约21条)承诺的撤回:承诺人制止承诺发生效力的一种意思表达。(1)英美法:承诺一经投邮即生效,不能撤回。(2)大陆法(德国):原则上可撤回,但撤回的告知

16、必须与承诺的告知同步或先时达到于要约人。对价与约因对价:是指根据合同已经履行或将要履行义务的当事人由此得到某种利益,或者接受义务履行的当事人为此而遭受某种损失的事实要素;它是对履行义务当事人一方的某种回报。(1875年英国高等法院在Currie Vs Misa 案的判决中的定义)简朴的理解就是“购买某种允诺的代价。对价是合同有效成立的必备要素。英美法的对价:英美一般法合同的分类:两类,一类是签字腊封的合同,另一类是简式合同。前者不规定任何对价,其有效性完全是由于它所采用的形式。后者则必须要有对价,否则没有拘束力。法国法中的约因(1)概念:债约因是指订约当事人产生该项债务所追求的最接近和直接的目

17、的。与动机区别开来。一般在买卖合同中约因都是以商品换取金钱,在雇佣合同中约因都是以金钱换取劳务。(2)法国法觉得任何债的产生都必须有约因,否则就不发生任何效力,如果约由于法律严禁,或约因违背善良风俗或公共秩序,此种约因即属于不法的约因,也不发生任何效力。(3)约因的例外:免费合同或赠与合同,法律规定必须采用特定的方式进行。替代约因的不仅是当事人赠与的意思,更重要的是合同成立的方式,法律上将它作为约因原则的例外,承认其有效。德国法:没有采用约因原则。但有不当得利制度。因素虽不是合同成立的要件,但在民商法的其她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当事人签订合同的能力1、自然人签订合同的能力(1)中国法:完全 / 限

18、制 /无民事行为能力(2)德国法:无 / 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未满7岁的小朋友 / 处在精神错乱状态,不能自由决定意志,并且按其性质此种状态并非临时者 / 因患精神病被宣布为禁治产者。(3)法国法:没有无行为能力与限制行为能力的区别。民法典1124条规定,无签订合同能力的人涉及:未解除亲权的未成年人;受法律保护的成年人,涉及官能衰退者和因挥霍挥霍、游手好闲以致陷入贫困者。(4)英美法:缺少订约能力的人未成年人 / 精神病者 / 酗酒者。也许产生成果:具有拘束力 / 无效 / 可撤销。2、法人的行为能力:公司必须通过它授权的代理人才干签订合同,并且其活动范畴不能超过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国法:合

19、同法第10条规定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她形式均可。法律法规及当事人商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公约对合同形式不加限制(11条)。国内核准公约时对这条提出了保存。国际货品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凡违背法律、违背善良风俗与公共秩序的合同一律无效。合同违法的后果:无效。不产生权利与义务。合意必须真实国内合同法52、54条规定了因合意不真实导致合同无效及可撤销的情形。不真实体既有:1、错误;2、诈欺;3、胁迫违约金是指以保证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双方当事人事先商定,当债务人违背合同步,应向债权人支付的金钱。违约的构成、英美法与大陆法存在较大差别(1)有关过错责任原则:大陆法觉得,合同债务

20、人只有当存在着可以归责于她的过错时,才承当违约的责任。(2)英美法则觉得只要允诺人没有履行其合同义务,纵使她没有任何过错,也构成违约,应承当违约的后果。即严格责任原则。(3)有关催告催告的含义:是债权人向债务人祈求履行合同的一种告知。催告是大陆法上的一种制度,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拟定的履行日期的状况下,债权人必须一方面向债务人作出催告,然后才干使债务人承当延迟履约的责任。英美法无此制度。催告的作用:1)自催告生效之日起,不履约的风险完全由违约一方承当;2)债权人有权就不履行合同祈求法律上的救济;3)从送达催告之日起,开始计算损害补偿及其利息。如债权人在清偿期届至后,不向债务人作出催告,就表达她不

21、拟追究债务人延迟履约的责任。但,如果合同已明确规定了履行的日期,或债务人已明白表达不按期履行合同义务,则债权人可不作催告。违约的形式一、大陆法: 1、给付不能;2、给付迟延二、英美法:1、违背条件;2、违背担保;3、违背中间性的条款;4、提前违约;5、履行不也许三、联合国国际货品买卖合同公约:1、主线违背合同;2、非主线违背合同违约的救济措施一、实际履行 二、损害补偿 三、解除合同 四、禁令 五、违约金情事变迁、合同落空、不可抗力一、大陆法的情事变迁原则 二、英美法的合同落空原则 三、中国法中的不可抗力合同的消灭一、大陆法1、清偿;2、提存;3、抵销;4、免除;5、混淆二、英美法1、合同因当事

22、人的合同而消灭;2、合同因履行而消灭;3、合同因违约而消灭;4、合同因不能履行而消灭;5、合同依法律规定而消灭格式条款又称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签订合同步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签订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拟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用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规定,对该条款予以阐明。货品所有权的移转(一)英国货品买卖法的有关规定1、特定物的买卖: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旨(1)无保存条件的特定物的买卖合同,如该特定物已处在可交付的状态,则货品所有权在合同签订时即移转于买方;(2)如卖方还要

23、对货品做出某种行为,才干使之处在可交付的状态,则货品的所有权须于卖方履行了此项行为,并在买方收到有关告知时,才移转于买方;(3)如该特定物已处在可交付状态,但卖方仍须对货品进行衡量、丈量、检查或其她行为,才干拟定其价金者,则须在上述行为业已完毕,并在买方收到有关告知时,货品所有权才移转于买方;(4)当货品是按“实验买卖”或按“余货退回”条件交付给买方时,货品的所有权应按下列时间移转于买方:A、当买方向卖方表达承认或接受该项货品,或以其她方式确认这项交易时,所有权即移转于买方;B、买方虽未表达承认或接受,但她在合同规定的退货期届满之前未发出退货告知,或在合同没有规定退货期则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后没有

24、发出退货告知,货品的所有权即移转于买方。2、非特定物的买卖:将货品特定化是转移货品所有权的前提,至于货品特定化后,货品的所有权与否移转于买方,尚须视卖方有无保存对货品的处分权而定。3、卖方保存对货品的处分权:在卖方所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此前货品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而不管货品与否转移。(二)美国统一商法典的有关规定1、货品所有权的基本原则:把货品拟定在合同项下此前,货品的所有权不转移于买方。2、货品所有权移转于买方的时间重要区别为:(1)当货品需运送时。(2)当货品不必移动时。公约未对货品所有权的转移作出规定。货品风险的移转1、风险:货品也许遭受的多种意外损失,如盗窃、火灾、沉船、破碎、渗漏以及属于

25、正常损耗的腐烂变质等等。2、风险移转的意义:在国际贸易中,风险移转直接波及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并关系到是由卖方还是买方承当损失的问题。如货品的风险已由卖方移转给买方,则货品虽然遭受损害或灭失,买方仍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支付价金;如果风险尚未移转于买方,则一旦货品发生损坏或灭失时,不仅买方没有支付价金的义务,并且卖方还要对不交货承当损害补偿责任,除非卖方能证明这种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的。各国法律有关风险移转的规定(一)西方各国法律的有关规定1、英国法和法国法:以所有权移转的时间决定风险移转的时间。“物主承当风险”2、美国和德国:以交货时间来决定风险移转的时间。(二)国际货品买卖合同公约的有关

26、规定:1、公约容许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商定有关风险移转的规则。2、风险移转所产生的后果3、当买卖合同波及运送时风险何时转移4、当货品在运送途中发售时风险何时转移5、其她状况下风险何时转移6、主线违背合同对风险转移的影响产品责任法产品责任: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基于侵权行为所引起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的责任。产品责任法:就是调节产品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产品责任法的立法目的与性质目的:加强生产制造者的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法律性质:社会经济立法,具有公法的性质。它的法律规定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能在合同中进行排除或变更。美国的产品责任法产品责任的诉讼根据1、疏忽说:(1)被告未尽合理注

27、意,有疏忽之处;(2)由于被告的疏忽直接导致了原告的损失;(3)原被告不必有合同关系。疏忽是一种侵权行为。2、违背担保说:(1)被告违背了对货品明示或默示担保;(2)产品的缺陷给原告导致损害;(3)原被告之间有合同关系 3、严格责任说;即无过错责任。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对使用者或消费者有不合理的危险,并因此而使她们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失,该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都应承当补偿责任。被告可以提出的抗辩:1、担保的排除或限制;2、承当疏忽与相对疏忽(侵权之诉中才干援引);3、自担风险;4、非正常使用产品或误用、滥用产品;5、擅自改动产品;6、带有不可避免的不安全因素的产品在产品责任诉讼中原告可以祈求补偿的范

28、畴1、对人身伤害的损害补偿:(1)痛苦与疼痛(2)精神上的痛苦与苦恼(3)收入的减少与挣前能力的削弱(4)合理的医疗费用(5)身体残废2、财产损失的补偿3、商业上的损害补偿4、惩罚性的损害补偿:当被告不顾公共政策,由陪审员决定补偿金额的大小。产品责任法对美国对外贸易的影响1、有关管辖权问题:“长臂管辖”即只要当事人与该州有“最低限度的接触”法院就有管辖权2、有关法律合用问题:损害发生地法对原告最为有利的地方的法律欧洲各国的产品责任法有关对有缺陷的产品的责任的指令重要内容:1、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2、有关生产者的定义;3、有关产品的定义;4、有关缺陷的定义;5、有关损害补偿;6、对产品责任的抗辩

29、有关产品责任的法律合用公约1、公约对产品、损害及责任主体的规定产品:涉及天然产品和工业产品。损害:对人身的伤害或对财产的损害及经济损失。但,除非与其她损害有关,产品自身的损害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不应涉及在内。2、公约对产品责任的法律合用规则的规定(1)合用侵害地国家的法律(2)合用直接受害人的惯常居所地国家的法律(3)合用被祈求承当负责人的主营业地的国家法律代理法代理的概念与特性1、代理是代理人实行的法律行为。代理的首要特性是代理人而不是被代理人实行法律行为。并非任何法律行为均可代理。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为法律行为。代理人实行代理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3、代理是代理人以被

30、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4、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代理的合用范畴:代理进行民事活动、经济活动、行政事务、诉讼活动。不得代理的有:1、具有特定人身性质的行为不得代理,如出名演员的专场表演,必须有演员亲自表演;2、与特定的人身关系相联系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收养子女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3、侵权行为和法律所严禁的行为不得代理。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的代理。委托代理的产生:一般产生于委托合同、劳动合同等基本关系,但基本关系不等于代理权授与,委托代理的产生必须由代理权授予。代理权授予,为单措施律行为,只要有单方的意思表达就能产生法律效力,代理人

31、就在该授权范畴内获得代理权。委托合同: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法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委托合同的内容:1、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3、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代理权的行使原则(1)应在代理权限范畴内行使:由目的和特性决定的(2)应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行使:由本质和目的决定的(3)必须尽到职责所规定的谨慎和勤勉:必须尽职尽责,否则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导致损害的,应当承当民事责任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代理人的义务:1、代理人应勤勉地履行其代理职责;2、代理人对本人应诚信、忠实;3、代理人不得泄露她在代理业务中所获得的保密情

32、报和资料;4、代理人须向本人申报帐目;5、代理人不得把她的代理权委托给她人本人的义务:1、支付佣金;2、归还代理人因履行代理义务而产生的费用;3、本人有义务让代理人检查核对其帐册本人及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第三人究竟是同谁签订了合同1、大陆法:把代理分两种,一种叫直接代理,一种叫间接代理。(1)直接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代表的身份,即以本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签订合同,其效力直接及于本人的,称为直接代理。(2)间接代理:代理人以她自己的名义,但是是为了本人的计算而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后来再将其权利义务通过此外一种合同移转于本人的。2、英美法:无直接间接代理之分。承当特别责任的代理人:是指某些代理人在

33、一定的条件下须对本人或第三人承当个人责任,这种代理人叫承当特别责任的代理人。1、对本人承当特别责任的代理人:如信用担保人。信用担保人的责任是在她所简介的买方(即第三人)不付款时,由她补偿委托人(即本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2、对第三人承当特别责任的代理人(1)保付代理人(英美法):代表国外的买方(本人),向本国的卖方(第三人)订货,并在国外买方的订单上加上保付代理人自己的保证,由她担保国外的买方将履行合同,否则,保付代理人负责向本国的卖方支付货款。(2)对商业跟单信用证加以保兑的保兑银行:(3)运送代理人:如果运送代理人受客户(本人)的委托,向轮船公司预订舱位,她们自己须向轮船公司(第三人)负责

34、。如果客户届时未装运货品,使轮船空舱航行,代理人须支付空舱费。(4)保险代理人:凡海上保险合同由经纪人替被保险人(即本人)签订时,经纪人须对保险人(第三人)就保险费直接负责;保险人则对被保险人就保险金额直接负责。国内的外贸代理制外贸实践中的做法:1、代理出口;2、代理进口。外贸公司作为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国内委托人的名义)签订买卖合同,直接对外方当事人承当责任。一、老式的民法通则中的代理制度:只规定了直接代理。不能完全合用于外贸代理。二、新的合同法中行纪合同的规定弥补了老式外贸代理制的局限性。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票据法票据的

35、经济作用:(1)汇兑的作用;(2)信用工具的作用;(3)支付工具的作用;(4)流通证券的作用票据的概念及法律原理1、票据得以迅速、简便的方式进行转让;2、票据自身与其基本关系相分离;3、强调保护善意第三人;4、票据是一种要式的证券5、票据是一种文义证券。汇票1、汇票的定义: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名出具的,规定受票人于见票时或于规定的日期或于将来可以拟定的时间内,向特定人或凭特定人的批示或向持票人,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2、票据行为:汇票的出票、汇票的背书、汇票的提示、汇票的承兑、汇票的保证、汇票的付款、汇票的拒付、汇票的追索权、汇票的伪造签名A、汇票的出票:是指初次将格式完备的汇票

36、交付给受款人的行为。涉及1、由出票人制作汇票,并在其上签名;2、将票据交付给受款人。汇票是一种要式证券,出票人在制作时必须按照有关国家票据法的规定,把法定内容记载于汇票之上,才干产生票据的效力。须记载的事项:1、标明汇票字样;2、无条件的支付命令;3、金额拟定;4、载明付款人的姓名;5、汇票的受款人;6、出票日期及地点7、到期日;8、付款地点;9、付款人签名;B、汇票的背书:是指执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名,并把它交给对方的行为。背书的效力:1、把汇票上的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2、背书人对涉及被背书人在内的一切后手担保该汇票必然会被承兑或付款。如汇票的承兑人或付款人回绝承兑或付款,任何后手均有权向背书人

37、进行追索。背书的方式:1、记名背书;2、空白背书背书的种类:1、转让背书;2、有特殊记载的背书;3、非转让背书C、汇票的提示:是指执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祈求其承兑或付款的行为。分类:承兑提示和付款提示。一般,远期汇票都应先向付款人作承兑提示,然后再于到期日时作付款提示。规定:提示须在法定期限内进行。D、汇票的承兑:是指汇款的的付款人接受出票人的付款委托,批准承当支付汇票金额的义务,而将此项意思表达以书面文字记载于汇票之上的行为。程序及方式:一方面须由执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即向付款人作承兑提示,然后再由付款人决定与否予以承兑。承兑的方式一般是再汇票正面描写“承兑”字样,签名,注明承兑日期。承

38、兑的作用:拟定付款人对汇票金额的付款义务。参与承兑:是指当汇票不能获得承兑,或付款人、承兑人死亡、逃避或其他因素,无法向其作承兑提示,或付款人、承兑人被宣布破产时,为了避免追索权的行使,由第三人以参与承兑人的身份加入票据关系的行为。E、汇票的付款:是指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的到期日向执票人支付汇票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付款提示是付款的必要程序。付款的效力:汇票一旦由付款人按票面金额所有付清后,汇票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告消灭。“收讫”汇票的拒付:涉及回绝承兑和回绝付款。拒付不仅是指付款人明白地表达回绝承兑或回绝付款,也涉及付款人逃避、死亡或宣布破产等情形。汇票拒付,执票人有权行使追索权。F、汇票

39、的追索权:当汇票遭到拒付时,为了保护执票人的利益,各国法律都觉得执票人有权向前手背书人以及汇票的出票人祈求归还汇票上的金额,这项权利在票据法上称为追索权。条件:1、汇票遭拒付;2、已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作承兑提示或付款提示;3、必须在汇票遭到拒付后的法定期间内作成回绝证书。即由付款地的依法有权作出这种证书的机构(法院、银行公会)等所作成的证明付款人回绝付款的书面文献。4、必须在汇票遭到拒付后的法定期间内将拒付事实告知其前手。G、汇票的伪造签名英美法:伪造签名或未经授权而以她人名义在汇票上签名,是完全不起作用的,任何人都不能根据这种签名而获得保存该汇票的权利,也不能由于对该汇票付了款而解除责任,

40、或提出强制执行付款的规定。日内瓦公约:与英美法不同,主张保护善意的执票人。浮现伪造签名时,汇票并不因此而无效;失去汇票的人不能规定后来的执票人退还汇票,付款人一旦对有伪造签名的汇票付了款,就可以解除责任,失去汇票的人不能规定她再次付款。本票与支票1、本票:又称期票,是出票人商定于见票时或其指定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允诺。2、本票与汇票的区别(1)汇票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与受款人,本票则只有两个当事人:出票人有受款人,出票人自身就是付款人。(2)汇票必须通过承兑之后,才干拟定付款人对汇票的责任,使承兑人处在主债务人的地位,而出票人则居于从债务人的地位。而本票的出票人始终居于主债务

41、人的地位,她是本票的固然的主债务人,自负到期偿付的义务。3、本票: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支付证券。4、支票与汇票的区别(1)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而汇票的付款人则不以银行为限;(2)支票均为见票即付,而汇票则不限于见票即付。联合国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未生效)1、公约的合用范畴2、公约再协调英美法系与日内瓦公约体系分歧方面所获得的重要成果:(1)有关票据的形式规定问题;(2)有关对执票人的法律保护及票据的抗辩问题;(3)有关伪造背书的后果习题单选题1下列国家中,属于一般法体系的有(A)。A 新西兰B 比利时C 荷兰2。英国的一般法来源于(B)。A 成文法B 判例法C 衡平法3.

42、大陆法的重要特点是(A ) A 法典化B 受罗马法影响小c 先例约束力原则4.判例在法律上和理论上不被觉得是法律的渊源的国家是(C)。A 英国B 美国C 德国5.大陆法各国都把所有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这种分类法最早是由(B)提出来的。A 法国法学家B 罗马法学家C 德国法学家6.一种判决只对被判处的案件有效,法院判决对后来同类案件并无约束力的法律体系是(B)。A 英美法B 大陆法c 日耳曼法7.英国法是判例法,但并不是任何法院的判决都能形成先例的,即具有先例约束力,具有先例约束力的法院的判决是(C) A 行政法院的判决B 低档法院的判决C 高档法院的判决8.由于美国属于联邦制国家,其立

43、法权分属于联邦和州,因此在美国法律中,既涉及联邦法,也涉及州法,这使得美国法律的构造同英国有很大差别。因而美国虽然属于一般法体系,但美国的路易斯安纳州属于(B)A 一般法B 大陆法C 判例法9.对违约金的性质各国有不同规定,觉得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国家是(C )A.英国B.美国C.德国D.法国10.根据英国法,对于违背担保,非违约方可采用的补救措施是(B ) A.只能祈求解除合同,不能祈求补偿损失 B.不能祈求解除合同,有权祈求补偿损失 C.既能祈求解释合同,又能祈求补偿损失D.或者祈求解除合同,或者祈求补偿损失11.下列国家中,规定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须向法院提出的是(C)A.中国B.德国 C

44、.法国 D.美国12.对于来自订约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施行的胁迫,觉得只有合同的相对人懂得有胁迫情事时,受胁迫的一方才干撤销合同的国家是(C ) A.德国 B.法国C.英国D.西班牙13.根据国际货品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价的是(D ) A.一般商业广告 B.商品目录C.商品价目表D.一项涉及货品名称、数量和价格的订约建议14.根据法国法,不以公证人的文书作为合同有效成立的形式要件的合同是(D ) A.赠与合同B.夫妻财产制合同 C.设立抵押权合同 D.商事合同15.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除双方当事人另有商定外,货品所有权移转于买方的时间是(C ) A.合同成立时B.合同生效时

45、C.卖方交付货品时 D.买方支付价金时16.乙公司对甲公司发价的接受告知于8月5日从乙地发出,8月9日达到甲公司所在地,8月10日下午达到甲公司传达室,8月11日上午甲公司经理阅及此告知。依国际货品买卖合同公约,乙公司接受的生效时间是(C )A.8月5日 B.8月9日 C.8月10日 D.8月11日17.下列国家中,当事人未有特别商定,不以交付时间作为动产买卖合同中货品所有权转移时间的是(A ) A.法国 B.德国 C.中国 D.美国18.根据国际货品买卖合同公约,对于买方违约时卖方采用的下列补救措施中,表述不对的的是(D ) A.买方不接受货品,卖方将货品售与她人后向买方祈求损害补偿 B.买

46、方在卖方规定的合理的额外时间内履行了合同,但卖方仍然祈求损害补偿 C.买方未在卖方规定的合理的额外时间内履行合同,卖方宣布撤销合同 D.因卖方撤销合同而致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亦无效,卖方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19.下列国家中,将初级产品纳入产品责任法的范畴的是(D) A.英国B.希腊C.意大利D.法国20.依英国法律规定,对产品责任采用的归责原则是(B)A.过错责任原则B.无过错责任原则C.公平责任原则 D.过错推定责任原则21.依大陆法,由于本人的意思而产生的代理为(A )A.意定代理 B.法定代理C.指定代理 D.意定代理和指定代理22.依英美法,一种人以她的言辞或行动使另一种人有权以她的名义签订

47、合同,这种代理权产生的因素为(B ) A.明示的指定 B.默示的授权 C.客观必需的代理权 D.追认23.依大陆法,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了本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后来再将其权利、义务通过此外一种合同转移于本人的,称为(C ) A.直接代理 B.再代理C.间接代理 D.复代理24.依国内法律,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C ) A.合伙公司B.独资公司 C.公司法人 D.非法人公司25.依一般法理,个人独资公司的投资者要对公司债务承当(B)A.有限责任B.无限责任C.连带责任D.无限连带责任26.依大陆法,合伙人之间如对任何一种合伙人的权利有所限制,不得用以对抗(A )A.不知情的第

48、三人 B.知情第三人C.歹意第三人 D.知情第三人的代理人27.将票据法编入债务法典内,作为债务法的一部分内容的国家是(D )A.英国B.日本 C.德国D.瑞士28.下列对统一票据法的日内瓦公约的制定有深远的影响的法系是(C ) A.英美法系 B.伊斯兰法系 C.大陆法系 D.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29.下列票据法律关系中,只有出票人和受款人的是(A)A.本票B.本票和汇票C.支票 D.汇票和支票30.在下列国际公约中,规范国际航空货品运送法律关系的国际公约是(C ) A.汉城公约 B.华盛顿公约C.瓜达拉哈拉公约 D.巴黎公约31.下列国际公约中,国内是其成员国的是(A)A.国际货协B.海牙规则

49、C.国际货约 D.维斯比规则 32.在联合国国际货品多式联运公约中,对货品的补偿责任,采用了(C )A.网状责任制 B.分段责任制C.统一责任制 D.网状责任制或分段责任制33.根据英国法,下列各项中会使合同无效的是(D )A.一方当事人意思表达的错误 B.一方当事人判断上的错误C.一方当事人对自己履约能力的估计错误D.在认定当事人上发生错误34.根据法国法,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A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成果责任原则D.公平责任原则35.依美国法,法院一般会作出实际履行的判决的合同是(B )A.提供个人劳务的合同 B.土地买卖合同 C.当事人一方为未成年人的合同 D

50、.建筑合同36.根据英国法,一方违约,对方既可以解除合同,又可以规定补偿损失的,是指违背了(A )A.条件条款B.担保条款C.条件条款和担保条款D.条件条款或担保条款37.根据国内合同法,合用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的合同是(A )A.国际货品买卖合同 B.技术开发合同C.技术转让合同 D.承揽合同38.根据英国货品买卖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卖方对其所发售的货品应承当品质担保义务的是(B )A.凭阐明的交易,卖方所交付的货品必须与阐明相符B.营业中发售货品,虽然有关货品的缺陷已在订约前提示买方注意,卖方所提供的货品仍然应具有商销品质C.凭样品成交的买卖,卖方所交的货品在品质上应与样品相符 D.在交易中

51、既有样品,又有阐明,则卖方所交的货品应与样品和阐明都一致39.根据国际货品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在双方当事人没有商定的状况下,货品运送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原则上应由(A ) A.买方承当B.卖方承当 C.买方或卖方承当D.买方和卖方共同承当40.根据国际货品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当卖方只交付部分货品而未构成主线违背合同步,买方所不能采用的救济措施是(D )A.退货B.减价C.损害补偿D.撤销整个合同41.根据国际货品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接受告知在传递中也许发生的失误风险,其承当人应是(B ) A.发价人 B.受发价人C.传递人D.重要由发价人承当,传递人有过错的,也应分担部分风险42.根据国际

52、货品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在合同已有效成立而又没有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品的价格或规定拟定价格的措施时,拟定货品价金的根据是(D ) A.交货时卖方所在地的合理价格 B.交货时买方所在地的合理价格 C.交货时合同履行地的合理价格 D.签订合同步的一般价格43.下列各项学说中,不属于美国产品责任法的法学理论根据的是(C ) A.疏忽说B.违背担保说C.违背条件说D.严格责任说44.欧洲经济共同体有关对有缺陷的产品的责任的指令对产品缺陷的定义采用的原则是(B )A.主观原则B.客观原则C.主观为主,客观为辅的原则D.客观为主,主观为辅的原则45.根据大陆法国家的法律规定,在有偿代理中,本人不应承当的义务

53、是(B ) A.支付佣金B.归还代理人因正常业务支出而产生的费用 C.归还代理人因执行本人批示的任务而支出的费用D.容许代理人检查核对本人的帐册46.依德国商法典的规定,代理关系终结后,代理人对于她在代理期间为本人建立的商业信誉,有权祈求本人补偿。该祈求必须在代理合同终结后一定期限内提出,该期限为(B ) A.两个月 B.三个月 C.四个月 D.半年47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代理人忠实义务内容的是(D )A.代理人应及时将有关客户的资料披露给被代理人B.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签订合同C.代理人不得与第三人歹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D.代理人应亲自履行代理义务,不得擅自转托她人48票据法

54、一般规定,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经成立,票据的效力(D ) A.受出票人和付款人关系的影响 B.受执票人和付款人关系的影响 C.受因素关系的影响 D.不受因素关系的影响49本票的票据关系基本当事人是指(B ) A.出票人与付款人B.出票人与收款人 C.收款人与承兑人 D.收款人与保证人501930年在瑞士日内瓦举办的有关统一票据法会议上通过的公约是(D ) A.有关统一支票法的日内瓦公约B.统一国际汇票法(草案) C.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草案) D.有关解决汇票与本票的若干法律冲突的公约51汇票的“背书不可分割性”意味着(C ) A.可背书转让汇票金额的一部分 B.可将汇票金额背书转让给两

55、人或两人以上 C.须将汇票上的所有金额同步转让给同一人D.只能把汇票金额转让给与自己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人52联合国国际货品多式联运公约在对货品的补偿责任上采用了(B )A.网状责任制 B.统一责任制C.网状责任制或统一责任制D.以网状责任制为主,以统一责任制为辅的责任制53下列国际公约中,国内为缔约国的是(D ) A.海牙规则 B.维斯比规则 C.国际货约 D.国际货协54根据国内海商法的规定,假设国内某一货船由上海港驶向目的地鹿特丹港,自该船临时达到马六甲海峡中的某一小港后失去联系,除合同另有商定外,下列各项中可将船舶的失踪视为实际全损的是(D)A.七天后仍没有获知其消息 B.十天后仍没有获知

56、其消息C.1个月后仍没有获知其消息 D.2个月后仍没有获知其消息55商人习惯法在十一世纪浮现于 (A) A威尼斯 B美国 C日本 D印度56英国法的重要渊源是 (B) A学理 B判例法 C成文法 D习惯 57下列国家中,其成文法要通过判例法才干起作用的是(A)A英国 B美国 C德国 D日本58英国法的重要特点是(D ) A法典化 B条理化 C逻辑性 D二元性59下列法律中属于私法的有(D) A刑法 B诉讼法 C习惯法 D商法60一般法来源于(B) A成文法 B习惯法 C衡平法 D判例法61构成美国私法的重要是(C) A成文法 B习惯 C判例法 D学理62世界上唯一的经济法典是(A) A捷克斯洛

57、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经济法典 B“保证战时国民粮食措施令”C“煤炭经济法” D“有关限制契约最高价格的告知”63下列法律中,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的是(D)A地方性法规 B特别行政区的法律C制定法 D行政法规64中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B) A判例法 B成文法 C宪法 D习惯法65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的宪法是(A)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B六法全书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临时约法 66中国法律中无拘束力的法律解释为(B) A立法解释 B学理解释 C行政解释 D司法解释67美国宪法的地位是(A) A不同于一般法律,而是一切法律之源 B宪法的效力等同于一般法律 C宪法按一般程序制定或修改 D任何法

58、院都无权对宪法进行解释多选题1下列有关美国产品责任的诉讼根据的说法中,对的的有(ABDE )A.以被告存在疏忽而起诉不需要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合同关系B.原告以违背担保起诉必须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C.原告可以违背条件而提起产品责任诉讼D.以严格责任为由提起诉讼是一种侵权行为之诉E.以严格责任起诉必须证明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2根据联合国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的规定,至少有两个地点要表白它们是处在不同的国家,才是国际汇票。下列各项中符合公约规定的地点是(ABCDE) B.出票人签名旁所示地点C.受票人姓名旁所示地点D.受款人姓名旁所示地点 E.付款地点3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

59、所作的重要修改内容是(BCDE ) A.协调了汉堡规则与海牙规则的对立局面B.提高了最高补偿额 C.明确了计算集装箱或托盘货品最高补偿责任的数量单位D.扩大了公约的合用范畴 E.诉讼时效经双方当事人批准可以延长4根据国内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需要国内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CD ) A.向被执行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B.向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C.向被执行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D.向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E.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高档人民法院提出申请5国内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如果被国内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时,当事人(BDE )A.必须重新达到仲裁合同申请仲裁 B.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达到的书面仲裁合同重新申请仲裁C.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祈求审判D.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E.可以根据双方达到的书面仲裁合同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6根据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的规定,如下事由属于被祈求执行的机关可依被诉人的祈求,回绝予以承认和执行的条件是(ABCD )A.被诉人证明仲裁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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