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论工程索赔和控制及其费用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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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建筑大学毕业论文1前 言1.1工程索赔现状近年来,合同管理和索赔越来越受到我国工程界的重视,正在逐步推广开来。但是,目前在我国,索赔意识薄弱、索赔管理水平低仍是我国建筑企业的普遍现象。我国法律尚不健全,有法不依现象十分严重,合同的法律环境不是很好,人们也不习惯用法律手段和合同措施解决问题。关于索赔问题,在合同签订和实施中问题较多,索赔管理的成效不很显著,水平也很难提高。我国目前建筑市场竞争非常激烈,过于向买方倾斜,业主在合同中经常会提出较为苛刻的合同条件,而承包商迫于生计,只能接受这样的合同条件。在工程中,承包商处于被动地位,常常为了搞好关系,而不能认真执行合同,不敢向业主提出合理的索赔要
2、求,即使承包商想严格执行合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也无法达到目的。承包商面临十分不利的合同签订和实施环境。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双方的非理性行为恶化着工程承包市场环境。我国从事索赔及索赔管理理论研究的学者和承包商还不多,索赔经验及索赔实例资料不够丰富。目前索赔理论远远落后于实际工作的需要,特别是索赔定量分析方面的系统研究更是落后。我国承包商很少对索赔经验进行系统总结,对典型索赔案例进行收集、整理。其实,这些案例都是日后索赔值得借鉴的经验和参考依据。从建筑企业内部讲,在合同管理和索赔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目前,大多数企业内部都成立了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但有的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制度不能落实,机构不
3、完备,人员素质低。合同管理混乱,对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缺乏有效的控制、监督和管理,为日后索赔埋下了隐患,主要表现在:一是不认真审查对方资质、资金、信誉情况,盲目签订经济合同,导致日后履行困难;二是个别经济往来不签订书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空口无凭;三是合同条款不完全,特别是违约责任规定不明确,常常使责任没有归属。我国建筑行业存在以上问题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一是法律意识淡漠,索赔意识不足。施工企业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束缚,习惯于接受国家下达的计划任务,不习惯竞争,缺乏市场意识。承包商未就已存在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研究,缺乏强烈的合同意识,不懂得合同管理与索赔的重要性,往往从一开始就为以后的工程顺
4、利履行设置了障碍。同时,由于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一旦发生经济纠纷,不会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也分不清依法赔偿和依法惩罚的界线,很难有利地利用科学的合同管理,进行工程索赔。二是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企业的经营成果与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联系不紧密,经营者和职工的晋级、加薪与企业经营成果的好坏没有什么必然的因果关系。因而企业盈利与否或盈利多寡不被经营者和广大职工所重视。索赔管理被忽视,索赔工作不能正常开展也就不难理解了。三是索赔作为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仍未被国内一些企业所重视。首先是企业忽视收集索赔证据和准备索赔证明文件,使施工索赔没有可靠的基础和依据。其次是承包商不敢索赔。由
5、于竞标夺标不易,为了保持和业主的良好关系,因此,即使遇到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施工合同以外开支,亦不敢提出索赔。第三是不会索赔。由于缺乏合格的合同管理人员,承包商不懂索赔理论、程序、方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以,即使有索赔事件也无力去索赔,更谈不上索赔技巧。基于以上原因,近年来,国内施工企业前期是不想索赔,后期是不敢索赔,从而导致我国索赔管理工作迟迟不能正常开展。这对培育和形成规范统一的基建市场是十分不利的,而且对与国际接轨也是非常不利的。2工程索赔2.1工程索赔的概念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
6、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但建设单位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商(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而业主(建设单位)对于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施工单位要求赔偿,称为反索赔。2.2索赔的本质特征尽管对于索赔的定义有很多种,但归纳起来,索赔具有如下几点本质特征:(1)索赔是要求给予补偿(赔偿)的权利主张;(2
7、)索赔的依据是合同文件及适用法律的规定;(3)承包商自己没有过错;(4)导致索赔事件发生的责任应由业主(包括其代理人,如工程师等);(5)与合同标准比较,已经发生了实际损失,包括工期和费用损失;(6)必须有切实的证据;(7)协议尚未达成。2.3索赔的起因当事人违约;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和多变性;参与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性;不可抗力事件;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和合同缺陷;合同变更;工程师指令;其他第三方原因2.4工程索赔的分类2.4.1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可分为合同规定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以及道义索赔(额外支付)。合同规定的索赔是指索赔涉及的内容在合同文件中能够找到依据,业主或
8、承包商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非合同规定的索赔是指索赔涉及的内容在合同文件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条件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有一定索赔权。道义索赔是指通情达理的业主感到承包商为完成某项困难的施工,承受了额外费用损失,甚至承受重大亏损,出于善良意愿给承包商以适当的经济补偿,因在合同条款中没有此项索赔的规定,所以也称为“额外支付”,这往往是合同双方友好信任的表现,但较为罕见。2.4.2按索赔目的分类按索赔目的可分为:工期索赔;费用索赔。工期索赔就是要求业主延长施工时间,使原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从而避免了违约罚金的发生。费用索赔就是要求业主补偿费用损失,进而调整合同价款。2.4.3按
9、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可分为: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其他索赔。2.4.4按合同类型分类按合同类型索赔可以分为:总承包合同索赔;分包合同索赔;合伙合同索赔;劳务合同索赔;其他合同索赔等。2.4.5按索赔起因分类按索赔起因索赔可以分为:建设单位违约索赔;合同错误索赔;合同变更索赔;工程环境变化索赔;不可抗力因素索赔等。2.4.6按索赔的有关当事人分类承包商同业主之间的索赔;总承包商同分包商之间的索赔;承包商同供货商之间的索赔;承包商向保险公司运输公司索赔等。2.4.7按索赔的对象分类可分为索赔和反索赔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
10、主提出的索赔;反索赔主要是指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2.4.8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按索赔的处理方式索赔可以分为:单元项索赔;总索赔等。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这是工程索赔通常采用的方式,它避免了多项索赔的相互影响和制约,解决起来较容易。总索赔,又称综合索赔或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采取这种方式进行索赔,是在特定的情况下被迫采用的一种索赔方法。有时候,在施工过程中受到非常严重的干扰,以致承包商的全部施工活动与原来的计划大不相同,
11、原合同规定的工作与变更后的工作相互混淆,承包商无法为索赔保持准确而详细的成本记录资料,无法分辨哪些费用是原定的,哪些费用是新增的。在这种条件下,无法采用单项索赔的方式。但注意总索赔方式应尽量避免采用,因为它涉及的因素十分复杂,且纵横交错,不太容易索赔成功。2.5工程索赔程序2.5.1索赔的基本程序在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每出现一个索赔事件,都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际惯例和工程项目合同条件的规定,认真及时地协商解决,一般索赔程序如图2.5.1所示。2.5.2我国有关索赔程序和时限的规定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
12、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证据资料,包括事件的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证据资料、索赔的依据,以及其他计算出的该事件影响所要求的索赔额和申请展延工期天数,并在索赔申请发出的28天内报出。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报告。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审核索赔申请;审查索赔报告 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工程师与承包人谈判。双方各自依据对这一事件的处理方案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双方通过谈判达不成
13、共识的话;按照条款规定工程师有权确定一个他认为合理的单价或价格作为最终的处理意见报送业主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发包人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和工程师的处理报告,再根据项目的要求,决定是否批准工程师的索赔报告。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承包人不接受工程师的单方面决定或业主删减的索赔或工期展延天数,就会导致合同纠纷。诉诸仲裁或者诉讼图2.5.1索赔程序框图索赔意向通知索赔报告索赔事件发生工程师答复付款或延期谈判或进入争端解决程序28d内28d内28d内复杂索赔事件每隔28天报告一次事终后28天内报出是否简单索赔事件图2.5.2工程索赔程序流程图2.6索赔证据和索赔文件2.6
14、.1索赔证据任何索赔事件的确立,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对正当索赔理由的说明必须具有证据,因为索赔的进行主要是靠证据说话。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索赔是难以成功的。这正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规定的,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对索赔证据的要求: (1)真实性,索赔证据必须是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确实存在和发生的,必须完全反映实际情况,能经得住推敲。(2)全面性,所提供的证据应能说明事件的全过程。索赔报告中涉及的索赔理由、事件过程、影响、索赔值等都应有相应证据,不能零乱和支离破碎。(3)关联性,索赔的证据应当能够互相说明,相互具有关联性,不能互相矛盾。
15、(4)及时性,索赔证据的取得及提出应当及时。(5)具有法律证明效力。一般要求证据必须是书面文件,有关记录、协议、纪要必须是双方签署的;工程中重大事件、特殊情况的记录、统计必须由工程师签证认可。2.6.2索赔证据的种类(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2)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3)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4)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5)工程各项会议纪要;(6)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7)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8)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9
16、)工程停电、停水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10)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11)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12)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13)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雨雪等;(14)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15)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16)工程会计核算资料;(17)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2.7索赔文件索赔文件是承包商向业主家赔的正式书面材料,也是业主审议承包商索赔请求的主要依据。索赔文件通常包括三个部分:索赔信、索赔报告、附件。索赔信是一封承包商致
17、业主或其代表的简短的信函,应包括以下内容:说明索赔事件;列举索赔理由;提出索赔金额与工期;附件说明。整个索赔信是提纲挈领的材料,它把其他材料贯通起来。索赔报告是索赔材料的正文,其结构一般包含三个主要部分。首先是报告的标题,应言简意赅地概括索赔的核心内容;其次是事实与理由,这部分应该叙述客观事实,合理引用合同规定,建立事实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说明索赔的合理合法性;最后是损失计算与要求赔偿金额及工期,这部分只须列举各项明细数字及汇总数据即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索赔报告的表述方式对索赔的解决有重大影响。一般要注意如下几方面:(1)索赔事件要真实、证据确凿。索赔针对的事件必须实事求是,有确凿的证据,令
18、对方无可推卸和辩驳。对事件叙述要清楚明确,避免使用“可能”、“也许”等估计猜测性语言,造成索赔说服力不强。(2)计算索赔值要合理、准确。索赔计算的依据、方法、结果详细说明列出,这样易于对方接受,减少争议和纠纷。(3)责任分析要清楚。一船索赔所针对的事件都是由于非承包商责任而引起的,因此,在索赔报告中必须明确对方负全部责任,而不可用含糊的语言。这样会丧失自己在索赔中的有利地位,使索赔失败。(4)在索赔报告中,要强调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和突发性,说明承包商对它不可能有准备,也无法预防,并且承包商为了避免和减轻该事件的影响和损失已尽了最大的努力,采取了能够采取的措施,从而使索赔理由更加充分,更易于对方接
19、受。(5)明确阐述由于干扰事件的影响,使承包商的工程施工受到严重干扰,并为此增加了支出,拖延了工期,表明干扰事件与索赔有直接的因果关系。(6)索赔报告书写用语应尽量婉转,避免使用强硬、不客气的语言,否则会给索赔带来不利的影响。附件:(1)索赔报告中所列举事实、理由、影响等的证明文件和证据; (2)详细计算书,这是为了证实索赔金额的真实性而设置的,为了简明可以大量运用图表。2.8施工索赔的内容和特点在国内外工程索赔实践中,通常把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为了取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称为“施工索赔”;把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由于承包商的责任或违约而导致业主经济损失的补偿要求,称为“反索赔”。这一划分
20、已被国内外工程承包界普遍应用。在国内外一些合同条件(如国际上的F1DIC合同、国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建设单位(业主)和承包商所分担的风险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较大,业主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见图2.8)。对于这种风险分担不均的现实,承包商可以从多方面采取措施防范,其中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就是善于进行施工索赔。施工索赔的主要特点在于,这类索赔往往是由于业主或其他非承包商方面原因,致使承包商在项目施工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承包商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运用谈判、仲裁或诉讼等手段,要求业主偿付其在施工中的费用损失或延长工期2.8.1我国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与特点(1)不利的自然条
21、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这些不利的自然条件和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导致了承包商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要求。图2.8合同风险示意图 1)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一般地说,业主在招标文件中会提供有关该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的资料。有时这类资料会严重失实,不是位置差异极大、就是程度相差较远,从而给承包商带来严重困难,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为此承包商提出索赔。但在实践中这类索赔经常会引起争议。这是由于在签署的合同条件中,往往写明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之前,已对现场和周围环
22、境及与之有关的可用资料进行了考察和检查,包括地表以下条件及水文和气候条件。承包商自己应对上述资料的解释负责。但合同条件中还有另外一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在他看来这些障碍和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的,则承包商应就此向工程师提供有关通知,并将一份副本呈交业主。收到此类通知后,如果工程师认为这类障碍或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地预见到的,在与业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以后应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的权力。以上两条并存的合同文件,往往是导致承包商同业主及工程师各执一端争议的缘由所在。2)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商
23、遇到了地下构筑物或文物只要是图纸上并未说明的,而且与工程师共同确定的处理方案导致了工程费用的增加,承包商即可提出索赔。这类索赔一般比较容易成功,因为地下构筑物和文物的发现,的确是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也难以合理预见到的人为障碍。地震延误工期(2)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工期延长和延误的费用索赔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承包商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承包商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延误而造成的损失。一般这两方面的索赔报告要求分别编制。因为工期和费用索赔并不一定同时成立。例如,由于特殊气候、罢工等原因承包商可以要求延长工期,但不能要求赔偿;也有些延误时间并不在关键路线上,承包商可能得不到延长工期的承诺,但是
24、,如果承包商能提出证据说明其延误造成的损失,就有可能有权获得这些损失的赔偿,有时两种索赔可能混在一起,既可以要求延长工期,又可以获得对其损失的赔偿。1)关于延长工期的索赔,通常是由于下述原因造成:业主未能按时提交可进行施工的现场;有记录可查的特殊反常的恶劣天气;工程师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所需的图纸或指示;有关放线的资料不准确;现场发现化石、古钱币或文物;工程变更或工程量增加引起施工程序的变动;业主和工程师要求暂停工程;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损坏和修复,业主违约;工程师对合格工程要求拆除或剥露部分工程予以检查,造成工程进度被打乱,影响后续工程的开展;工程现场中其他承包商的干扰;合同文件中某些内容的
25、错误或互相矛盾。以上这些原因要求延长工期,只要承包商提出合理的证据,一般可以获得工程师及业主的同意,有的还可索赔费用损失。但在某些延误工期的事件中,也会出现多种原因相互重叠造成的状况。例如,恶劣天气条件下不能施工,又恰好运输的道路中断使水泥、砂石不能送入现场等,进而影响施工进度。在这时需要实事求是地认真地加以调查分析,力求给以合理的解决。恶劣天气影响工期2)关于延误造成的费用的索赔,需特别注意两点:一是凡纯属业主和工程师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工期的拖延,不仅应给承包商适当延长工期,还应给予相应的费用补偿。二是凡属于客观原因(既不是业主原因、也并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拖期,如特殊反常的天气、工人罢工、政
26、府间经济制裁等,承包商可得到延长工期,但得不到费用补偿。(3)加速施工的索赔。当工程项目的施工计划进度受到干扰,导致项目不能按时竣工,业主的经济效益受到影响时,有时业主和工程师会发布加速施工指令,要求承包商投入更多资源、加班赶工来完成工程项目。这可能会导致工程成本的增加,引起承包商的索赔。当然,这里所说的加速施工并不是由于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和原因。按照FIDIC合同专用条件中的规定,可采用奖励方法解决加速施工的费用补偿,激励承包商克服困难、按时完工。规定当某一部分工程或分部工程每提前完工一天,发给承包人奖金若干。这种支付方式的优点是,不仅促使承包商早日建成工程,早日投入运行,而且计价方式简单,避
27、免了计算加速施工、延长工期、调整单价等许多容易扯皮的繁琐计算和争论。(4)因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引起的索赔。由于业主和工程师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或施工中断,特别是根据业主和工程师不合理指令造成了工效的大幅度降低,从而导致费用支出增加,承包商可提出索赔。(5)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而引起的索赔。由于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承包商有权要求补偿损失,其数额是承包商在被终止工程上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全部支出,以及各项管理费用、保险费、贷款利息、保函费用的支出(减去已结算的工程款),并有权要求赔偿其盈利损失。(6)业主风险和特殊风险引起的索赔。由于业主承担的风险(见图6-2-3)而导致承包商的费用损失增
28、大时,承包商可据此提出索赔。另外,某些特殊风险,如战争、敌对行动、外敌入侵、工程所在地的叛乱、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权位,内战、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毒气爆炸等所产生的后果也是非常严重的。许多合同规定,承包商不仅对由此而造成工程、业主或第三方的财产的破坏和损失及人身伤亡不承担责任,而且业主应保护和保障承包商不受上述特殊风险后果的损害,并免于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及其费用。相反,承包商还应当可以得到由此损害引起的任何永久性工程及其材料的付款及合理的利润,以及一切修复费用、重建费用及上述特殊风险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如果由于特殊风险而导致合同终止,承包商除可以获得应付的一
29、切工程款和损失费用外,还可以获得施工机械设备的撤离费用和人员遣返费用等。(7)法规、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1)法规变化引起的索赔。如果在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以后,由于业主国家或地方的任何法规、法令、政令或其他法律、规章发生了变更,导致了承包商成本增加。对承包商由此增加的开支,业主应予补偿。2)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如果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28天以后,工程施工所在国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对支付合同价格的一种或几种货币实行货币限制或货币汇兑限制,业主应补偿承包商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如果合同规定将全部或部分款额以一种或几种外币支付给承包商,则这项支付不应受上述指定的一种或几种外币与工程施工所在国货币之
30、间的汇率变化的影响。(8)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由于物价上涨的因素,带来了人工费、材料费、甚至施工机械费的不断增长,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度上升,承包商的利润受到严重影响,也会引起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建筑材料上涨(9)拖欠支付工程款引起的索赔。这是争执最多也较为常见的索赔。一般合同中都有支付工程款的时间限制及延期付款计息的利率要求。如果业主不按时支付中期工程进度款或最终工程款,承包商可据此规定,向业主索要拖欠的工程款并索赔利息,敦促业主迅速偿付。对于严重拖欠工程款,导致承包商资金周转困难,影响工程进度,甚至引起中止合同的严重后果,承包商则必须严肃地提出索赔,甚至诉讼。(10)因合同条文模糊不清甚至错误
31、引起的索赔。在合同签订中,对合同条款审查不认真有的措词不够严密,各处含义不一致,也可能导致索赔的发生。例如,日本大成公司承揽的鲁布革水电站隧洞开挖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中方合同条款拟定文字疏忽,石方量计算合同条款有的地方用“to the line ”(到开挖设计轮廓线),有的地方又用“from the line”(从开挖设计轮廓线),按前者可以理解“自然方”计量,按后者则解释为按开挖后的“松方”计量,虽然只一字之差,但对于长达9km的隧洞开挖来说,两种计量法总工程量相差5一10(相当于2.5万一5万m3),作为承包方的日本大成公司抓住合同文字漏洞,使索赔成功。2.9索赔的重要性2.9.1工程索赔
32、是承包商减少风险损失的有效途径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会隐含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工程索赔与风险有着密切的联系,从风险转移的角度来讲,索赔是因承担了本不应由自己承担的风险损失而向对方索要补偿的行为。为了避免由于在工程过程中承担了本不属于自身的风险而造成损失,承包商应利用合同条件,通过工程索赔的途径将损失尽可能多地从业主方补偿回来。因此,工程索赔是承包商减少风险损失、获取经济收益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如果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缺乏索赔意识,对造成索赔的事件反应迟钝,那么他就等于主动放弃了应该得到的利益。2.9.2工程索赔是承包商维护其合同权益的重要手段合同条件是规定业主和承包商双方权益以及应承担义务的关键性
33、文件,它阐明了业主及承包商之间风险的划分。承包商只有提高灵活运用合同条件的能力,通过工程索赔来减少经济上的损失,才能维护其合理的合同权益。因此,工程索赔实际上是承包商维护其合同权益的最基本的管理行为。2.9.3工程索赔是承包商经营管理水平的体现承揽工程项目的主要目的是获取经济收益,项目的经营管理自然也就围绕这一中心展开。任何一个有实力的承包商不仅应具备施工技术和施工能力上的优势,还应该具备很强的合同管理和工程索赔的能力。只有既能优化内部施工管理以降低施工成本,又善于运用工程索赔的手段减少损失的承包商,才能使自身的竞争力不断发展强大。从这个意义上说,能够成功且合理地进行工程索赔的承包商,一定是综
34、合经营管理水平比较高的承包商。2.9.4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拉的联系,合同工是索赔的依索赔据。整个索赔处理的过程就是执行合同的过程,从项目开工后,合同人员就必须将每日的实施合同的情况与原合同分析,若出现索赔事件,就应当研究是否提出索赔。索赔的依据在于日常合同管理的证据,在想索赔就必须加强合同管理。2.9.5索赔有利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工程建设索赔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双方利益,索赔和处理索赔的过程实质上是双方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做为建设单位为使工程顺利进行,如期完成,早日投产取得收益,就必须加强自身管理,做好资金、技术等各项有关工作,保
35、证工程中各项问题及时解决;做为施工单位要实现合同目标,取得索赔,争取自已应得利益,就必须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变更等进行更严格、更细致的管理,进而推动建筑行业管理的加强与提高。2.9.6索赔是合同双方利益的体现从某种意义上讲,索赔是一种风险费用的转移或再分配,如果施工单位利用索赔的方法使自己尽可能的损失得到补偿,就会降低工程报价中的风险费用,从而使建设单位得到相对较低的报价,当工程施工中发生这种费用时可以按实际支出给予补偿,也使工程造价更趋于合理。作为施工单位,要取得索赔,保证自己应得的利益,就必须做到自己不违约,全力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合同目标。同样,作为建设单位,要
36、通过索赔的处理和解决,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合同目标。同样,作为建设单位,要通过索赔的处理和解决,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使建设项目按期完工,早日投产取得经济收益。2.9.7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建设项目的主客观条件发生了与原合同不一致的情况,使施工单位的实际工程成本增加,施工单位为了挽回损失,通过索赔加以解决,显然,索赔是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的,施工单位必须准确地提供整个工程成本的分析和管理,以便确定挽回损失的数量。2.9.8索赔有利于国内工程建设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索赔是国际工程建设中非常普遍的做法,尽快学习、掌握运用国际上工程建设管理的通行作法,不仅有利于我国企业工
37、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而且对我国企业顺利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国外工程建设都有着重要的意义。3费用索赔费用索赔都是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其中要注意的一点是索赔对建设单位不具有任何惩罚性质。因此,所有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证明,并在索赔报告中出具这些证据。没有证据,索赔要求不能成立。3.1索赔费用的组成费用索赔的主要组成部分,同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价的组成部分相似。由于我国关于施工承包合同价的构成规定与国际惯例不尽一致,所以在索赔费用的组成内容上也有所差异。按照我国现行规定,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价一般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
38、和税金。而国际上的惯例是将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价分为直接费、间接费、利润三部分,具体内容见图3.1。图3.1索赔费用组成部分从原则上说,凡是承包商有索赔权的工程成本增加,都可以列入索赔的费用。但是,对于不同原因引起的索赔,可索赔费用的具体内容则有所不同。哪些内容可索赔,哪些内容不可索赔,则需要具体地分析与判断。JAdrian所写名著施工索赔中,对索赔费用在最常见的4种不同施工索赔类型中,哪些费用可以得到补偿,哪些费用需通过分析而决定,哪些费用一般不能得到补偿,列出了一个表格,值得参考,见表3.1。表3.1索赔费的组成部分及其可索赔性施工索赔费的组成部分不同原因引起的最常见的4种索赔工期拖期索赔施工
39、范围变更索赔加速施工索赔施工条件变化1.由于工程量增大额而新增现场劳动时间的费用2.由于工效降低而新增现场劳动时间的费用3.人工费提高4.新增的建筑材料用量5.建筑材料单价提高6.新增加的分包工程量7.新增加的分包工程成本8.设备租赁费9.承包商原有设备的使用费10.承包商新增设备的使用费11.工地管理费(可变部分)12.工地管理费(固定部分)13.公司总部管理费(可变部分)14.公司总部管理费(固定部分)15.利息(融资成本)16.利润17.可能的利润损失*注:表中的“”代表应该列入;“*”代表可以列入,也就是通过合同双方具体分析决定;“”表示一般不应列入索赔款根据国际惯例,索赔费用中主要包
40、括的项目如下:(1)人工费 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包括: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2)材料费 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材料费部分包括:由于索赔事项的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超期储存费用。(3)施工机械使用费 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施工机械使用费部分包括:由于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施工单位责任的工效降低增加的机
41、械使用费;由于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此时机械费用索赔应按停滞台班单价(或实际租金和安拆费及场外运费的分摊)计算。(4)分包费用 分包费用索赔指的是分包人的索赔费。分包人的索赔 应如数列入总承包人的索赔款总额以内。(5)工地管理费 工地管理费指放工单位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工地管理费,但如果对部分工人窝工损失索赔时,因其他工程仍然进行,可能不予计算工地管理费索赔。(6)利息 对于索赔费用中的利息部分包括;拖期付款利息;由于工程变更的工程延误增加投资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这些利息的具体利率,有这样几种规定;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按当时的
42、银行透支利率;按合同双方协议和利率。(7)总部管理费 主要指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8)利润 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及时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以列入利润。但对于工程暂停的索赔,由于利润通常是包含在每项实施的工程内容的价格之内的,而延误工期并未影响削减某些项目的实施,而导致利润的减少。所以,一般监理工程师很难同意在工程暂停的费用索赔中加进利润损失。索赔利润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保持一致,即在直接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原报价单元中的利润率,作为该项索赔的利润。3.2索赔费用的计算原则和计算方法3.2.1索赔费用的计算原则在确定赔偿金额
43、时,应遵循下述两个原则;所有赔偿金额,都应该是施工单位为履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按此金额赔偿后,应使施工单位恢复到未发生事件前的财务状况。即施工单位不致因索赔事件而遭受任何损失,但也不得因索赔事件而获得额外收益。根据上述原则可以看出,索赔金额是用于赔偿施工单位因索赔事件而受到的实际损失(包括支出的额外成本的失掉的可得利润),而不考虑利润。所以索赔金额计算的基础是成本,用索赔事件影响所发生的成本减去事件影响时所应有的成本,其差值即为赔偿金额。3.2.2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索赔金额的计算方法很多,各个工程项目都可能因具体情况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方法,主要有三种。总费用法计算出索赔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原合
44、同报价,即得索赔金额。这种计算方法简单但不尽合理,因为实际完成工程的总费用中,可能包括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如管理不善,材料浪费,效率太低等)所增加的费用,而这些费用是属于不该索赔的;另一方面,原合同价也可能因工程变更或单价合同中的工程量变化等原因而不能代表真正的工程成本。凡此种种原因,使得采用此法往往会引起争议,遇到障碍,故一般不常用。但是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当需要具体计算索赔金额很困难,甚至不可能时,则也有采用此法的这种情况下应具体核实已开支的实际费用,取消其不合理部分,以求接近实际情况。修正的总费用法原则上与总费用法相同,计算对某些方面作出相应的修正,以使用权结果更趋合下,修正的内容主要有:
45、一是计算索赔金额的时期仅限于受事件影响的时段,而不是整个工期。二是只计算在该时期内受影响项目的费用,而不是全部工作项目的费用。三联单不直拉采用原合同报价,而是采用在该时期内如未受事件影响而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根据上述修正,可比较全理地计算出索赔事件影响,而实际增加的费用。实际费用法实际费用法即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费用项目逐项进行分析、计算索赔金额的方法。这种方法比较复杂,但能客观地反映施单位的实际损失,比较合理,易于被当事人接受,在国际工程中广泛被子采用。这种方法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依据,但仅限于:由于索赔事项引起的、超过原计划的费用,故也称额外成本法。
46、实际上费用法是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的一种方法,通常分三步;第一步分析每个或每类索赔事件所影响的费用项目。不得有遗漏。这些费用项目通常应与合同报价中的费用项目一致。第二步计算每个费用项目受索赔事件影响的数值,通过与合同价中的费用价值进行比较即可得到该项费用的索赔值,第三步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勤汇总,得到总费用索赔值。4结论 索赔概念进入我国经历了30多年的时间,但目前国内建筑市场还很不规范,可以说工程索赔及其管理还是我国工程建设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然而,索赔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我国建筑行业应加大对索赔的管理做好索赔工作。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更是项目管
47、理的重要内容。工程索赔是一项知识和技术面很广,复杂而又系统性很强的工作,不但要善于发现和把握索赔机会,还要善于收集与整理索赔有关依据和资料。要对合同中索赔事项深刻理解,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充分理解招投标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业主、监理、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各项往来性文件与相关法规,按照依合同、重证据、讲技巧、树信誉的原则,及时、准确、严格地按照程序进行索赔工作,这样才能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得效益最大化。工程索赔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对承包商、业主和监理来说,处理索赔问题的成功与否,即可反映其对项目管理的水平如何。索赔的健康开展对于培育和
48、发展建设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有利于促进双方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履行合同;有助于双方提高管理水平和素质;有助于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有助于双方更快地适应国际惯例;有助于对外承包的开展。我国法律规定工程索赔就是追加合同价款,属于工程造价构成。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索赔在项目管理中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索赔是承包商或业主在工程项目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内容,应当重视索赔管理,加强索赔意识,做好索赔管理对提高项目管理业务能力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综合水平、以至企业如何溶入市场和实现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谢 辞走得最快的总是时间,来不及感
49、叹,大学生活已近尾声,四年多的努力与付出,随着本次论文的完成,将要划下完美的句号。本论文在张琳老师的悉心指导和严格要求下已完成,从课题选择到具体的写作过程,论文初稿与定稿无不凝聚着张琳老师的心血和汗水。张琳老师一丝不苟的作风,严谨求实的态度使我深受感动,没有这样的帮助关怀和熏陶,我不会这么顺利的完成毕业论文。在此向张琳老师表示深深地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在临近毕业之际,我还要借此机会向这四年中给予我诸多教诲和帮助的各位老师表示由衷的谢意,感谢他们四年来的辛勤栽培,不积跬步何以至千里,各位任课老师认真负责,在他们的悉心帮助和支持下,我能够很好的掌握和运用专业知识。参考文献1 崔淑梅,马立国,于仁才,
50、杨妙.四川建筑J.我国工程索赔现状及对策,2004年05期 2 薛丹,刘瑞丽,黄国庆.河南省建筑行业优秀论文集J.浅谈工程施工企业的索赔管理,2008年 3 宋国防.工程经济学M.天津大学出版社,2003年 4 丛培经.工程项目管理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年 5 刘建军.山西建筑J.关于施工索赔处理的几点体会,2010年01期 6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设工程合同管理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年 7 刘伊生.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M.中国计划出版社,2003年 8 李建设,吕胜普.土木工程索赔方法与实例M.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年 9 李启明.土木工程合同管理M.东南大学出版
51、社,2008年 10 李洪军,李源军.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 11 Keith Pickavance delay and disruption in construction contractsM llp p rofessional publishing,2010 12 David Chappell,Vincent Powell-Smith,John H. M. Simsbuilding contract claimsMWiley-Blackwell, 2008 13 Robert F,Cushman proving and pricing construction claimsM Aspen Publishers,2000 14 Roger,Gibson Construction delays:extensions of time and prolongation claimsM taylor&francis ,2008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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