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服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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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服务操作规范和服务流程图南宁市商务局印制目 录一、自由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服务操作规范(3)二、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备案服务操作规范(9)三、展会备案服务操作规范(15)四、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模发卡企业备案服务操作规范(20)五、服务(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及劳务人员名单备案服务操作规范(25)六、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后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安排方案的备案服务操作规范(30)七、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服务操作规范(34)自由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服务操作规范一、事项名称、性质(一)名称:自由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二)性质:行政确认二、设定依据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2、主席令第15号)第十五条第三款 :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 第十七条:对属于自由进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 第三十九条:对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第四条以外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中央管理企业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按属地原则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授权下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自

3、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四、便民服务条件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合同生效后60天内办理合同登记手续,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除外。 第七条 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首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60天内,履行合同登记手续,并在以后每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在办理登记和变更手续时,应提供提成基准金额的相关证明文件。 第八条 国家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实行网上在线登记管理。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登陆商务部政府网站上的“技术进出口合同信息管理系统”(网址:)进行合同登记,并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技术进(出)口合同副本(

4、包括中文译本)和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到商务主管部门履行登记手续。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上述文件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内容进行核对,并向技术进出口经营者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依法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进出口企业。六、申请材料(一)技术进口或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企业性质、合同基本情况、合同金额、有效期、有无部门审批等);(二)技术进口或出口合同申请表(网上填写提交,并打印,网址:);(三)技术进口或出口合同数据表(网上填写提交,网址同上,并打印);(四)技术进口或出口合同副本(包括中文译本,加盖骑缝章)(五)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双方营

5、业执照、进出口备案证书,涉及外文的需附中文译本)(六)行业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七、办结时限1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2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八、便民服务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1-4953289投诉电话:0771-5555981附件:1服务流程图2申请书示范文本附件:1服务流程图自由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2个工作日)审批审查(共限3个工作日)负责人审核(限1个工作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市民中心商务局

6、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制作决定文件,市民中心商务局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1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附件:2申请书示范文本技术进口或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主要内容)企业性质和企业基本情况;签订合同原因,合同对象,合同金额,合同有效期和保密期;支付币种;本合同项目经某某部门多少号文件批准(如本合同项目不需任何部门审批,请给予表明)。 公司名称 XX年X月X日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备案服务操作规范一、事项名称、性质(一)名称: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备案(二)性质:其他行政权力二、设定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7、第485号)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南宁市商务局负责实施南宁市市区内的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备案。四、便民服务条件(一)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

8、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三)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五、实施对象和范围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特许人。六、申请材料(一)申请报告(二)企业简介及特许经营基本情况、申报业务情况说明、营业网点分布情况表(三)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四)特许经营合同;(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

9、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六)上年度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七)营业执照;(八)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七、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八、便民服务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1-4953289投诉电话:0771-5539225附件:1.服务流程图2.申请书示范文本附件:1.服务流程图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备案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1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工作日)申请人提交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市民中心市商务局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

10、理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审查(共限5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3个工作日)负责人审核(限2个工作日)局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以同意决定(限2工作日)制决定文件,市民中心商务局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1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12附件:2.申请书示范文本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表一、基本信息申请备案的特许人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址第一家直营店开业日期第二家直营店开业日期经营地域1跨省经营2.省内经营二、特许权授权内容注册号注册类别有效期注册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企业标志其它经营资源三

11、、申请备案的(分)特许人主要领导人背景资料职务姓名曾任职、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四、申请备案(分)的特许人店铺情况(中国境内)店铺名地址/电话直营店特许人承诺书本特许人作如下保证:一、遵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二、服从主管部门对商业特许经营的行业管理,自觉维护商业特许经营的经营秩序。三、按要求认真填写、及时提交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四、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要求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五、所有备案材料及其备案变更材料中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许人名称_法

12、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展会备案服务操作规范一、事项名称、性质(一)名称: 展会备案(二)性质:其他行政权力二、设定依据南宁市展会管理条例(2009年9月29日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1年3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根据2016年3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批准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修正)。第十四条第一款 举办单位应当将展会有关情况报举办地的市或县商务部门备案。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南宁市

13、展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举办单位应当将展会有关情况报举办地的市或者县商务部门备案。四、便民服务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具有与承办展会活动相适应的管理机构、资金、人员和相关制度;(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展方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其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南宁市辖区展会举办单位。六、申请材料(一)举办单位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举办展会的,应当同时提交联合举办的协议书等书面合同,有协办、支持单位的,还应当提交相应文件(合作办展协议等);(二)南宁市各类专业展会备案登记表;(三)展会活动的

14、实施方案;(四)展会活动的应急预案;(五)场馆租用协议或者场馆自有的证明;(六)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方案;(七)主办展会函件(主办、承办单位不是同一家时,主办单位给予承办单位的委托书);(八)展会参展商名录(包含公司名称、法人、联系电话)。(九)展会展位布展平面示意图。七、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八、便民服务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1-4953289投诉电话:0771-5523806附件:1.服务流程图2.申请书示范文本附件:1.服务流程图展会备案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工作日

15、)申请人提交申请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南宁市民中心商务局窗口(当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 审批负责人拟出审查意见(限5个工作日)局分管领导审批(限4工作日)工作人员制审核文件(限1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文件(限1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附件:2.申请书示范文本南宁市各类专业展会备案登记表举办单位(盖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三申请举办展会名称*学生用品展销会联系电话12345467举办地址南宁市*路*号传 真展会起止时间*年 * 月 * 日 至 *

16、 年* 月 * 日主办单位*公司承办单位*公司筹备处地址南宁市*路*号联系电话*计划展会规模()*计划标准展位数(个)*展位收费 * 元/(个或平米)参展商品类别*(经营类别码: )招商地域范围*填报人*联系电话*申请日期* 年 *月* 日提交相关备案材料名 称1、2、3、4、.市商务局受理科室初审意见 年 月 日市商务局领导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模发卡企业备案一、事项名称、性质(一)名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模发卡企业备案(二)性质:其他行政权力二、设定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七条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

17、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七条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四、便民服务条件单用途商业预

18、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9月21日商务部令第9号公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 规模发卡企业是指除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一)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二)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商务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规模发卡企业标准,以公告的形式公布。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本辖区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规模发卡企业。六、申请材料(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下载,网址:(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下载,网址:(四)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

19、信息样本。(五)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六)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七)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登录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管理平台下载七、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八、便民服务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1-4953289投诉电话:0771-5530440附件:1.服务流程图2.申请书示范文本附件:1.服务流程图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模发卡企业备案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无;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申请人提交申请不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0、补正的全部内容市民中心市商务局窗口经办人对申请当场作出处理科室经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3个工作日)科室负责人提出审查意见(限2个工作日)局领导审定,作出予以备案或不予备案决定(限2个工作日)科室根据审定意见,对准予备案的企业出具“备案编号”,对不予以备案企业将申请材料退回(限1个工作日)通知企业补充完善网上备案材料企业使用备案编号作为账号登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网上备案科室审核书面备案材料和网上备案材料的一致性和合规性(限1个工作日)未通过通过科室对予备案企业出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备案回执单(限1个工作日)市民中心市商务局窗口经办人向申请人送达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备案回执单(限

21、2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附件:2.申请书示范文本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备案编号(备案机关填写): 企业名称(中文)xxxxxxxxx公司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行业(如综合零售、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法定代表人姓名张三身份证件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企业住所广西南宁市xx区xx路x号联系电话0771-xxxxxxx邮政编码5300xx注册资本xxx万元售卡场所地址(可附页)广西南宁市xx区xx路x号兑付场所地址(可附页)广西南宁市xx区xx路x号工商注册登记日期xxxx年x月x日工商注册登记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上年度营业收入xxxx元上年度发卡金额xxx

22、x元上年末预收资金余额xxxx元是否品牌或集团经营否备注:服务(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及劳务人员名单备案一、事项名称、性质(一)名称:服务(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及劳务人员名单备案(二)性质:其他行政权力二、设定依据(一)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2012年第620号令,2012年6月4日公布,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自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用工项目、国外雇主的有关信息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至国务院商务主

23、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发现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载明必备事项的,应当要求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补正。(二)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桂商合发20147号),2015年1月1日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事项下放到设区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实施。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桂商合发20147号),2015年1月1日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事项下放到设区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实施。四、便民服务条件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2012年第620号令,2012年6月4日公布,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自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

24、动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用工项目、国外雇主的有关信息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至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发现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载明必备事项的,应当要求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补正。第五条 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本辖区内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六、申请材料(一)书面情况报告(下载地址:)。(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对外劳

25、务合作企业与国外雇主订立书面劳务费合作合同)。(三)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与劳务人员订立的服务合同或劳动合同)。(四)劳务人员名单(名单中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劳务人员姓名、性 别、工种、身份证号、护照号(如有)、家庭详细住址、派往国家地区、工作期限。)(五)用工项目、国外雇主的有关信息材料。七、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八、便民服务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1-4953289投诉电话:0771-5518951附件:1.服务流程图附件:1.服务流程图服务(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及劳务人员名

26、单备案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10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申请人到市民中心市商务局窗口申请窗口经办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属于处理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审批员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个工作日)局领导依法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2个工作日)窗口经办人作决定文件(限2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送达决定文件(限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

27、后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安排方案的备案一、事项名称、性质(一)名称: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后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安排方案的备案(二)性质:其他行政权力二、设定依据(一)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0号,2012年5月16日公布,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应当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作出妥善安排,并将安排方案报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安排方案报至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中国驻用工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二)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

28、和的通知(桂商合发20147号),2015年1月1日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事项下至到设区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实施。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桂商合发20147号),2015年1月1日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事项下放到设区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实施。四、便民服务条件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2012年第620号令,2012年6月4日公布,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自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用工

29、项目、国外雇主的有关信息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至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发现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载明必备事项的,应当要求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补正。第五条 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本辖区内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六、申请材料(一)书面情况报告(下载地址:)。(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与国外雇主订立书面劳务费合作合同)。(三)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与劳务人员订立的服务合同或劳动合同)。(四)劳务人员名单

30、(名单中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劳务人员姓名、性 别、工种、身份证号、护照号(如有)、家庭详细住址、派往国家地区、工作期限。)(五)用工项目、国外雇主的有关信息材料。七、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八、便民服务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1-4953289投诉电话:0771-5518951附件:1.服务流程图附件:1.服务流程图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后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安排方案的备案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10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申请人到市民中心市商务局窗口申请窗口经办人对申请当场

31、审查作出处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属于处理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审批员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个工作日)局领导依法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2个工作日)窗口经办人作决定文件(限2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送达决定文件(限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审批操作规范一、事项名称、性质(一)名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4年4月6日公布,自20

32、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第四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四、行政审批条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第二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

33、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五、实施对象和范围企业、个体户。六、申请材料(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二)营业执照副本;(三)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单;(四)合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六)如经办人为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需要提交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七、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1-4953289投诉电话:0771-5528930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权力运行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企业提出申请不属于本单位业务范围或不符合备案条件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市民中心商务局窗口受理及材料预审(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须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审核,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以同意决定(1个工作日)市民中心商务局窗口制作证件并通知企业领取(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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