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园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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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神州数码武汉科技园房 屋 租 赁 合 同(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租方(甲方):神州数码(武汉)科技园有限公司承租方(乙方):武汉筑芯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武汉市城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一、 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区/县) 光谷大道61#(号/幢)1号1F101,1F102和2F201号房(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分别为1F101号楼建筑面积为232 平方米、1F102号楼建筑面积

2、为_224平方米、2F201号楼建筑面积为 384_平方米,共计建筑面积为840平方米,房屋类型为 工业 。 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1-1-1 该房屋的平面图(见附件(一)之第一部分中标识部分及立面图(见附件(一)之第二部分)只作方便鉴别之用。1-2 该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已列于本合同附表一第三部分。1-2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

3、依据。1-2-1 乙方声明其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现场视察过该房屋,对该房屋及其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表示满意并同意接受,若该房屋的现有状况与附件(三)第一部分所列标准不一致的甲方以该房屋的现有状况交付该房屋。甲乙双方同意附件(三)第一部分所列标准为本合同终止/提前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之验收标准。二、 租赁用途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办公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2-1-1 乙方承租使用该房屋需遵守神州数码武汉科技园公共管理规定。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三、 交付日期

4、和租赁期限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 2015 年8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屋租赁期自 2015 年10月 日起至 2018 年10月 日止。3-1-1 甲方应于附表一第一部分所列明的交付日(下称“交付日”)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乙方应于交付日到该园区物业管理机构(下称“物业管理中心”)办公室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并按本合同附表四支付所有相关费用。甲方根据该房屋现有状况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且双方签署交付凭据,即视为甲方已履行将该房屋合格地交付给乙方的义务。3-1-2 该房屋的装修期已列于附表一第一部分。装修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仍需支付管理费以及承担按本合同附表四所列的费用,乙方应于

5、交付日向甲方付清该管理费。3-1-3 若乙方未于交付日前往物业管理中心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则自交付日起至乙方实际办理交付手续之日之天数将在乙方的装修期中扣减。3-1-4 若乙方直至交付日起计的第30天仍未前往物业管理中心实际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全部保证金,并有权追索甲方因乙方的该等行为所遭受的一切损失。3-1-5 若甲方未能在交付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应给予甲方30天的宽限期。在此种情况下,装修期及相关期日均相应顺延。在该宽限期过后,甲方应按如下方法计算(甲方向乙方实际交付该房屋之日下称“实际交付日”)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保证金金额交付日至实

6、际交付日的天数0.1%3-1-6 若甲方在交付日之后的第90天仍未能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则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立刻提前终止本合同或经协商再次选定一个日期为交付日。甲方需在本合同根据本款被提前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双倍(不包括利息)退还给乙方,但无须支付自交付日后第90天至本合同终止日的滞纳金。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对乙方实际遭受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四、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标准、支付方式和期限4-1 甲、乙双方约定,房屋1F

7、101号房建筑面积158.8平方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45 元; 房屋1F102号房建筑面积327.4平方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0 元;房屋2F201号房建筑面积383平方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30 元。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18636元。(大写:贰万壹仟玖佰陆拾零元零角整)。4-2 房屋1号楼1F101,1F102和2F201号房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12.5 元。4-1-1 该房屋每月每平方米租金 3 (年/月)内不变。自第 / (年/月)起,该房屋每月每平方米租金按每年/递增。4-1-2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金已列于附表一第二部分。在租赁

8、期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4-3 乙方应于每月 5 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支付租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数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提供给乙方。若乙方未按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 0.1 %支付违约金。甲方不接受任何远期票据。4-2-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整个租赁期内,除始交租金日(定义见附表一第一部分)开始的第一个历月外,乙方须于每个历月的第15日前向甲方预先缴付当月的租金、管理费。租金具体金额详见附表一第二部分。4-2-2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须于始交租金日向甲方支付该历月尚余天数的租金、管理费,款额为按每历月的租金、管理费分别乘以该历月尚余天

9、数与该历月具体天数之比率计算后的总额;乙方最后一次支付租金、管理费的付款额为按每历月租金、管理费分别乘以租赁期在最后一个历月中所占的具体天数与该历月的实际天数之比率计算后的总额。4-4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每月15日以前于甲方营业场所内支付或汇入甲方银行帐号,不接受任何远期票据。4-5 如遇国家税收政策变更实施营改增,以上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五、 保证金和其它费用5-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3个月房屋保证金与物业管理保证金,房屋保证金为人民币55908元;物业管理保证金为人民币32592元。5-1-1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向乙方开具凭证。 5-1-

10、2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5-1-3 于签署本合同时,乙方须按本合同附表二第四部分规定的金额向甲方存放保证金,以确保乙方遵守在本合同项下其必须遵守的一切条文规定,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付款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约定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相应扣减。扣减金额乙方应于15日内补齐。双方对扣减金额有异议的,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12-9条解决。在整个租赁期内保证金由甲方保管,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保证金的利息。5-1-4 在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甲方其它权利的前提下,甲方须于本合同终止或提前终止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将该房屋

11、返还予甲方且结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后的三十天内,把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如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5-2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 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其它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5-3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按3元/.月的标准,预付一个月的水电押金,即人民币2607元。(大写:零万贰仟伍佰贰拾零元零角整)。5-4 乙方负责支付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按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收费通知规定支付,按乙方实际发生数分摊,因乙方使用不当而发生的设备维修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一次性支付。5-3-1 乙方须按该房屋独立记录表所示,或

12、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业单位账单,在收到该等记录表或账单后十个工作日内按甲方指定的收款方式支付所有在该房屋使用的水(如有)、电及通讯费用(如有)。5-3-2 倘乙方向甲方拖欠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管理费、保证金、其它费用等各项费用超过十个工作日,在不影响甲方其它权利或补救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支付日息0.2的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期自上述各项费用应付之日期开始计算,直至乙方付清所有前述的费用的本金、滞纳金和其它相关的费用。六、 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6-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7 日内进行维

13、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6-1-1 甲方对该房屋的维修责任只限于该房屋的结构。此外,甲方亦维修该园区的公共地方和公共设施。甲方的维修责任并不包括任何因乙方的过失或疏忽而引起的损毁。6-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6-2-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保持该房屋及其设备、设施的可租用及良好状态。乙方并需遵照甲方的规定在租赁期内自费对该房屋及其内部进行不时的维修保养、粉饰以保持该房屋及其内部的整洁美观。6

14、-2-2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甲方在该房屋内装置了任何中央空调的设备或机器,乙方须小心及合理地使用或调节该等设备或机器。6-2-3 若该房屋的窗户或玻璃因乙方的过错而导致的破损、毁坏,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或偿还因甲方更换该房屋所有破损的窗户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费用或者乙方自行负责修复至原状。6-2-4 对由于下列因乙方的过错导致的事故而直接或间接造成甲方或及物业管理中心或任何其它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损害,乙方须作出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任何其它人士因前述情形向甲方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或/及物业管理中心应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

15、:6-2-4-1 该房屋内的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或电线的故障或失修;6-2-4-2 该房屋水管通道或厕所堵塞或损坏;6-2-4-3 火或烟雾在该房屋内扩散;6-2-4-4 任何来源的水在该房屋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泻;6-2-4-5 乙方对该园区任何公共地方造成破坏。6-2-5 甲方有权在没有发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认为妥当的办法,清理及处置该房屋外乙方留下或未处理好的任何包装箱、纸盒、垃圾或其它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障碍物。甲方并不因此而须向乙方或任何其它人士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因其执行本条规定而引起的所有开支或费用。6-2-6 倘乙方未能遵守本条规定的修缮或工程,甲方或其雇员、代理人

16、有权进入该房屋进行该等修缮或工程。乙方须承担所有因该等修缮或工程而引起的费用。6-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 1 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6-3-1 乙方须允许甲方在提前24小时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后,无论有否随同工匠或携带工具,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进入该房屋视察该房屋的维修状态,盘点该房屋内的附属物及进行必要的修缮及保养工程;6-3-2 遇到紧急事态(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抢劫、人员伤亡等)时,若在办公时间内,甲方由乙方人员陪同进入该房屋,但在非办公时间内或无法联络到乙

17、方的情况下,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事先无通知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并且甲方不需负任何责任及赔偿因进入该房屋而产生的损坏。但事后甲方需将情况向乙方予以书面说明。6-3-3 乙方须在该房屋遭受到损毁,或任何人士在该房屋受伤,或该房屋发生火警或意外,或该房屋内的水管信道、电线、装置、附属物或其它设施出现损坏、破裂或缺陷时,立即以口头及书面通知甲方及物业管理中心。6-3-4 因乙方的阻挠(不论是否故意行为)致使甲方不能及时维修、养护该房屋而造成乙方任何其它人士、财产或人身伤害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6-4 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

18、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乙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6-4-1 乙方倘对该房屋进行任何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对该房屋进行的内部装修、分隔、修建、改建或安装、更换设备、装置),应遵守神州数码武汉科技园装修规则的规定,其设计与图纸必须取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并乙方须征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书面同意或批准。因向政府部门的报批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6-4-2 乙方保证该等装修工程不得影响该园区内其它租户的正常办公。6-4-3 乙方倘对该房屋电力、中央空调、给排水、消防报警、喷淋系统或其它影响或可能影响该园区主机

19、电系统的工程进行任何修改/重做,必须聘用甲方书面指定的承建商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除本款前述工程以外,经甲方事先备案,乙方可自行聘用有资质的承建商负责进行其它装修、改建工程。乙方聘请的承建商必须遵守甲方或物业管理中心制订的有关装修规定和标准及其不时的修订。乙方明白并同意,在装修过程中,对于因乙方或其聘请之承建商的任何违反前述规定和标准及其修订的行为,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由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6-4-4 乙方应保证对该房屋进行该等装修工程前自费为该房屋就其各种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保险要求见附表五。6-4-5 若于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政府任

20、何主管部门对该房屋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乙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不时的要求修改其装修。若因此须影响相邻单元的其它承租人,乙方应独自负责修复对相邻单元造成的任何损坏并独自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对相邻承租人的合理补偿。同时,甲方并不因此而承担任何责任,但若因此而使甲方权益遭受损害,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6-4-6 若于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该房屋相邻单元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或物业管理中心的要求提供所有必须的协助及配合,以符合该整改要求。若届时乙方因此遭受非乙方自身引起的经济损失,乙方应自行与相邻

21、单元的承租人进行协商。乙方不得以尚未与相邻单元的承租人达成一致意见为由拒绝或延迟提供上述协助或配合,且乙方因此而遭受之一切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必为此而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要求。七、 房屋返还时的状态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 3 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2倍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7-1-1 租赁期届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须在租赁期结束时或提前结束前至少30日内,与甲方有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营销部、物业管理中心)联系交回房屋事宜,且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的当日内,把该房屋连同其所有

22、的附属物、装置、附加物,按本合同规定,在与原状一致或者甲方书面认可的标准的可租用及良好的使用状态下 (租赁期内该等设施的自然损耗除外),交还甲方,甲、乙双方应对该房屋进行验收,并就该房屋的返还情况签署交接表。同时,须将通向该园区各部份的锁匙(如有)交还甲方。7-1-2 若乙方未按7-1-1款约定的状态将该房屋返还予甲方,甲方有权自行对该房屋作出合适的修缮,因此而引起的一切开支及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把该等开支及费用视作债项,向乙方追讨。7-1-3 若乙方未按未按7-1-1款约定的时间将该房屋返还予甲方,甲方有权自行对该房屋作出合适的修缮,因此而引发的一切开支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则乙方应赔偿甲方

23、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延迟向新租户交付该房屋而需承担的违约金、中介费;乙方应自逾期返还该房屋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金额为日租金双倍的占用费,此等费用的支付并不构成租赁期之延续7-1-4 于租赁期届满,如乙方需继续租赁该房屋的,应于租赁期届满前不少于3个月的任何时候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拥有优先续租权。7-2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八、 转租、转让和交换8-1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分租或转租该房屋或其任何部分或该房屋之任何权益予任何其它第三人。除乙方在租赁期内,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

24、转租给他人。8-2 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受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8-3 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九、 双方权利及义务8-19-1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一) 本合同签署时,甲方已委托武汉丽岛物业作为本园区的物业管理者并设园区物业管理中心,甲方有权续聘或改聘本园区的物业管理者。甲方应将聘用之管理者告知乙方,乙方对此予以确认,并接受其依据法规和神州数码武汉科技园公共管理规定进行的

25、管理。(二) 于租赁期内,甲方有权因该园区实际运作成本的变化而相应地统一调整该房屋管理费及一切相关费用。但甲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统一调整后的该园区的管理费、停车场管理费,则乙方就该房屋所应付的管理费、停车场管理费将于该一个月期满时相应调整。(三) 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要求或收取滞纳金并不损害及影响甲方行使任何本合同赋予的其它权利和补救的权利(包括收回该房屋的权利)。(四) 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管理费或其它费用,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因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规定而须负之责任的权利。(五) 甲方一次或多次原谅乙方违反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不得构成甲方放弃追究

26、对乙方任何持续、日后的违反行为的依据,或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甲方追究乙方任何持续、日后的违反行为的权利和补救。甲方作出或没有作出任何事项均不得构成甲方向乙方的违反的行为放弃追究,除非甲方以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对乙方的追究。(六) 甲方有权携同该房屋未来的任何租户或有关人仕在租赁期结束或提前结束前三个月内的所有合理时间内视察该房屋。(七) 甲方保留对该园区的命名权,甲方在给予乙方不少于一个月的通知后,甲方有权不时更改该园区的名字,而不须对乙方或其它任何人士作出任何赔偿。(八) 甲方保留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候,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变更、修缮、及临时封闭该园区公共地方或其部分包括走道、门户、窗户、电动

27、装置、电缆电线、水管通道、煤气管道、电梯、防火、保安设备、空气调节设备等结构的权利,同时亦保留更换该园区公共地方整体结构、布局及安排的权利。若甲方上述变更的行为严重负面影响乙方于本合同项下的权益、且实际致使乙方于本合同项下的利益无法实现,则上述变更须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实行。(九) 甲方保留可不时制订、引进或修改、采用、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该园区所必要的一切管理规章制度的权利。(十) 于租赁期内,甲方应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所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就该房屋租赁而须甲方支付的税项。(十一) 于租赁期内,甲方应保持该园区的公共地方及公共设施(包括屋顶、主要结构、墙壁、主水管通道、主电缆电线、电梯、消防及

28、保安设备、空气调节设施)处于清洁、良好的使用状态。(十二) 本合同签署当时该园区空气调节服务的供应时间见附表六。甲方在收到乙方需要在空气调节服务时间以外的时间获得空气调节服务的合理通知及乙方所缴付的相应费用后,应尽量向乙方提供该等空气调节服务。9-2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一) 在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及遵守及履行所有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规定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享用该房屋,而不受到甲方或其代表的不合法的干扰。(二) 乙方应严格遵守该园区一切规章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神州数码武汉科技园装修规则及神州数码武汉科技园用户手册。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作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三) 于

29、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委任授权人致使被授权人获得使用或占用该房屋或其任何部分的权利。(四) 在获得甲方或物业管理中心批准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以甲方指定的字体、材料,在该园区的指定位置和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乙方的名称。该等字体由甲方为乙方全权安排制作及摆放,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五) 乙方需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及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所需的一切文件,签署所有必须的文件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六) 乙方若需变更其名称,应在变更后至甲方处登记备案并办理变更手续。(七) 乙方应促使其受让人、继承人、雇员、代理人、承建商(以下统称“该等人士”)遵守及履行本合同项下应由乙方遵守或履行的

30、全部条款。因该等人士的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给甲方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八) 在该房屋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乙方应向政府有关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如有规定)。乙方必须确保该等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等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乙方必须确保在该房屋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的法律及规章,否则,乙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九) 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或拒绝支付其必须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管理费及其它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9-1条款的规定执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其它违约

31、责任。9-3 对乙方违约行为的处理9-3-1 在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甲方其它权利(包括上述提前收回该房屋并终止合同的权利)的前提下,在租赁期内若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付款责任,甲方经事先通知乙方后有权终止对其的任何服务或者采取合法的其它措施、行动,直到乙方前述的违反得到改正,在此期间乙方仍须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规定支付租金、管理费,乙方并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其它后果及所有因此而引起的费用。9-3-2 若本合同终止或提前终止,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返还该房屋,则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有权进入该房屋并对该房屋内的物品做如下处理后,将该房屋重新租予其它租户:(一) 该房屋内乙方遗留的不可移动的添附物或

32、移动后价值受损的添附物归甲方所有,甲方可自行进行处置。(二) 对于该房屋内乙方遗留的其它物品及货品,甲方可请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将该等物品及货品搬离该房屋并按照合理的方式予以储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搬运费及仓储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在保留其于本合同项下没收保证金的权利的同时,可将前述费用作为乙方的债务向乙方追偿。如自该等物品及货品被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的30天内,乙方未向甲方提出提取的要求或拒绝/未能向甲方支付前述费用,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该等物品及货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承担,甲方在保留其于本合同项下没收保证金的权利的同时,可将该等费用作为乙方的债务向乙

33、方追偿。十、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91010-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一)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二)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三) 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10-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 2 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一) 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 60 日内仍未交付的;(二) 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

34、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三)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四) 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五) 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六) 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支付租金、管理费、保证金、其它费用的,且在30天后仍未支付该相关费用的(无论甲方有否向乙方作出任何形式的催付);(七) 。10-3 在不影响甲方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所享有的其它权利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下列任何事件之一发生后的任何时间提前终止本合同,并合法地提前收回该房屋或其任何部份,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

35、当于该房屋届时三个月租金和管理费的违约金:(一) 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中乙方必须遵守或履行的其它规定;(二)乙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经甲方同意,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例外)。(三)该房屋或乙方在该房屋内的任何财物因法庭强制执行其判决而被查封;(四)乙方中断、停止或威胁中断、停止其正常业务。十一、 违约责任101111-1 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 30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11-2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1-3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

36、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 2 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4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11-5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没收乙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11-6-1若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认可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则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其实际使用该房屋期间,根据本合同应付而未付的一切款项,并补偿甲方相当于该房屋届时三个月租金和管理费的可预期利益。甲方除可通过没收全部保证金及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预先支付的

37、租金以充抵上述款项及可预期利益外,还可就不足之部分(如有)向乙方进行追偿。十二、 其它条款111212-1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署后的30日内,由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因办理登记备案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双方平均负担。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因乙方原因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或终止之日起的30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乙方需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及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所需的一切文件,签署所有必需的文件。本合同自签字生效。12-2-1 若由于乙方原因,致使

38、本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未能按期办妥,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12-2-2 若因政府部门的原因或因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本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未能按期办理,双方各承担因此遭受的损失。12-2-3 本合同有关的印花税、其它有关费用将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分摊或各自负担。12-2-4若乙方要求公证本合同或因武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要求公证本合同的,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于本合同公证后30日内向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手续。12-2 甲、乙双方就该房屋在租赁期内的有关投保事宜,具体约定如下:12-3-1乙方须在租赁期间自费为该房屋就其各种风险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并

39、于所购买的保险之保险单的“被保险人”一栏中,列明甲方为该等保险的共同被保险人。保险要求如附表五。12-3-2乙方承诺,应甲方的不时要求向甲方出示该等保险的保险单以及保险公司发出的表明该等保险单已全数缴足及在各方面均有效的证明。12-3-3乙方不得作出任何行为导致该园区或其任何部份的火险或其它保险(包括第三者保险)无效。乙方亦不得作出,或容许他人作出任何行为致使该等保险的保险费增加。倘该等保险的保险费因乙方作出的任何行为而增加,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其任何其它权利和补救的前提下,向乙方追讨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12-3 该园区公共设施、供应及服务:12-4-1乙方在此同意,倘在任何时间内,基于市政供电、

40、供水公司原因而致该房屋的水(若有)、电、供应或空气调节服务停止供应或该园区的任何公共设施停止运作,甲方不必对乙方或任何其它人士负责。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损坏或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12-4-2如下列情况是因甲方的过失直接引起的,甲方将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该大厦或该房屋内的任何部份因电梯、防火、保安设备、空气调节设备或其他设备的任何缺陷或故障,或因电力、自来水、煤气、电话等供应的失效、故障、暂停,或因有水、烟、火或任何其他物质泄漏,或因遭受爆炸、盗窃、抢劫,而对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造成的任何个人或财物上的损失或破坏。12-4-3甲方向该园区或该房屋提供的护卫员

41、、管理人员、任何性质的机械、电子防盗系统(如有),将不构成甲方有义务负责该房屋或其内之财物的保安、保管。乙方在任何时间都应自行对该房屋或其内之财物负责。12-4-4除非甲方在收到乙方向其发出该园区的建筑构件、水管通道、电缆电线等任何缺陷或缺乏修缮的书面通知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甲方未能采取合理措施进行修缮和补救,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2-4 按照本合同须向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或通告,如以挂号邮件的方式寄往一方本合同附表三所列通讯地址或该方以挂号邮件方式或以快递的方式送达该等文件或通告通知对方更改的地址,在寄出三个工作日后,将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如以快递的方式送达该等文件或通告,于投送快递当日

42、将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于对方接到一方发出的变更其地址的通知之前,该方地址仍以本合同附表三所列通讯地址为准。12-5 本合同附表六所列之内容,为本合同双方就本合同有关条款内容所作之补充、修正,如附表六所列之内容与本合同的有关条款相冲突的,以附表六的约定为准。12-6 本合同内的一切条款均为可分割及独立之条款,故此任何条款的无效性、不合法性或无强制性不应影响其它任何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强制性。12-7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12-8 甲、乙双方在签署

43、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12-9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下列两种方式由甲、乙双方共同任选一种):(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12-10 在本合同发生争议或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须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条款。12-11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其它人士泄露本合同及双方就该房屋租赁而形成的任何文件中所载的全部或部分条款、规定,除各方为讨论、制作、签署、履行本合同而向其雇员、委托人等

44、提供资料,或该等资料已由其它途径成为公开资料或法律规定必须予以披露外。12-12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 柒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叁 份,(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一份,以及 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附表一第一部份交付日: 2015 年8月 日装修期: 自交付日起2个月 即自 2015 年8月 日至 2015 年10月 日 装修期间需交纳物业管理费_元租赁期起始日: 2015 年10月 日始交租金日: 2015 年10月 日租赁期: 自2015 年10月 日至 2018年10月 日第二部份租金:于租赁期内,乙方应按季度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的租金。该房屋每季度租

45、金总计为人民币65880元。银行账户 : 人民币账户:银行: 交通银行武汉新世界支行帐名: 神州数码(武汉)科技园有限公司 账号: 4218 6314 8018 1700 72368第三部份建筑面积:该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约为849.14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湖北测绘中心出具的面积为准)附表二第一部分管理费:于租赁期开始日起算,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12.5元,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9-1条款的约定调整管理费,如未作调整则仍按原管理费计收。超时空调费:3h内按0.65元/,超过3h按0.20元/h计算,最低收费为600元/h;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第二部分其它费用:该房屋内由乙方发生的通讯

46、费用(如有)、水费(如有)、电费及有偿服务费的实际金额、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应支付的所有款项及有关国家、地方规定应由承租方缴纳的费用。第三部份用途:该房屋只限于用作办公。第四部份保证金: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保证金包括以下部分: 租金保证金 :相当于该房屋三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65880元。 管理费保证金 :相当于三个月的管理费,即人民币31500元。水电费押金:按照3元/平方米预付一个月的水电费押金,即人民币2520元附表三甲、乙双方详细资料甲方:神州数码(武汉)科技园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武汉东湖开发区珞瑜路546号武汉科技会展中心二期16层通讯地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61号光谷智慧园联系

47、人/收件人:祝雪芹电话:86-27-81787888传真:86-27-81787888乙方: 武汉筑芯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九号光缆扩产光缆厂房101号楼通讯地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九号光缆扩产光缆厂房101号楼联系人/收件人: 汤金宽电话:传真:附表四装修标准收费清单乙方须于交付日前 1 日内缴清以下费用后,并得到甲方许可,方可进入该房屋进行装修:1. 该房屋装修管理费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实测建筑面积计算:包括甲方审图费、临时用水用电配合服务,以及装修现场管理费;2. 该房屋装修押金共计每平方米人民币 10 元(不低于3000元

48、每户),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实测建筑面积计算,装修结束后结算;在扣除装修过程中对甲方造成实际损害(若有)的赔偿金及乙方须向甲方缴纳的其它实际发生的费用(若有)后,甲方应将上述押金余额退还乙方(不计利息);若本项所述押金不足以抵扣前述应扣除费用,乙方须于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立即补足其差额;3. 该房屋装修工人出入通行证押金为每人每卡人民币 10 元(不包括通行证工本费每卡人民币 出入证保证金20元/人/证),装修结束后乙方须将装修工人出入通行证缴还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缴还的装修工人出入通行证后退还相应部分的押金(工本费不予退还);此外,乙方有义务向武汉市有关部门取得与该房屋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质检、消

49、防、卫生的任何批文、批准或者许可(若有),并自行承担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甲方可以就前述申请事宜向乙方提供协助。附表五保险要求一、租户装修期保险要求 乙方必须自费为其在租赁场所内的装修行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含公众责任险), 并在装修期内保持保险持续有效。所投保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含公众责任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采用国内通用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含公众责任险)保单;2. 以甲方, 乙方和工程承包商为被保险人;3. 保险期限和工程装修期一致;4. 保单中的物质损失部份的投保金额需足够赔偿工程总价; 乙方在进场开工之前, 需将上述保单及已付保费的凭证呈交甲方审阅。在施工期内, 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提

50、供保险有效及符合要求的证明。如乙方未能提供存在上述有效保险的证明, 甲方可禁止乙方施工或替乙方投保, 所发生的保费由乙方支付。二、租赁期保险要求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为其营业行为投保公众责任险, 并使保险在租赁期内持续有效。有关的保险需满足如下要求:1. 采用国内通用的公众责任险保单;2. 以甲方和乙方为被保险人;3. 保险期限需和租赁期一致; 乙方在租赁期开始十五日内, 需将保单及已付保费的凭证等证明上述保险有效存在的文件呈交甲方审阅。在租赁期内, 甲方亦可随时要求乙方提供保险持续生效及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证明。如乙方无合理理由而未能提供上述保险有效存在的证明, 甲方可替乙方投保, 所发生的保费由乙

51、方支付。三、甲方亦建议乙方为其自有财产投保财产保险。附表六甲乙双方在此确认:1、 乙方于装修期在该房屋内只能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装修规定进行装修工程,不得将该房屋用于其它目的(包括本合同附表二第三部分约定之用途)。2、 在租赁期内,该园区地下车库每车位租金每月人民币 210 元,管理费每月人民币 90 元;露天停车每车位租金每月人民币 130 元, 管理费每月人民币 70 元。3、 在租赁期内,甲方提供乙方地下车库免车位租金停车位每层0 个,若乙方或/及乙方员工需申请与使用车位,甲方按上述租金与管理费标准向乙方计收。4、本合同签署当时,甲方向乙方提供之空气调节供应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为: 每

52、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供暖;每年6月15日至10月15日供冷每星期一至星期五 : 8:3018:30超时中央空调收费为。3h内按0.65元/,超过3h按0.20元/h计算,最低收费为600元/h;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附件一该房屋的平面图- 附件二该房屋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承诺书致:神州数码(武汉)科技园有限公司、神州数码武汉科技园管理者本人/我等/本公司为“神州数码武汉科技园”(以下简称“该园区”)1号楼1F101,1F102和2F201(以下简称“该房屋”)的承租方,为维护该该园区各单元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之权益及促进该园区的管理,本人/我等/本公司同意及声明如下:确认已详

53、细阅读神州数码武汉科技园(“发展商/物业”)提供的 神州数码武汉科技园装修规则及神州数码武汉科技园用户手册(以下简称“管理规约”),其函文包括在日后不时取代修改和补充增加管理规约条款的有关文件。本人/我等/本公司承诺:1、 按照管理规约规定的用途正确使用所占用之该园区部分,按规定使用公共地方及共用设施;2、 在不改变该园区的结构,例如承重墙、横梁、支柱,或加建、扩建、拆除任何建筑物;在不改变该园区幕墙或外墙原有色彩,不在该园区外墙上安装任何雕塑品、遮光帘、遮阳棚、花架、天线、旗杆、灯箱等或其他任何伸出物;3、 负责所用物业内部清洁及维修,保持排水系统畅通完好,以免流水后对该园区其他用户造成损失

54、;4、 不堵塞、切割、损坏、更改、干扰该园区任何共用部位的水、电、冷暖气等供应及排水道、暗渠、弯道管、电缆固定装置等设施;5、 不将其作非法或不道德用途,或在物业内进行任何足以妨碍、侵扰该园区其他用户的事项;6、 不在该园区内饲养家禽、牲畜或任何宠物;7、 不在该园区内举行宗教祭祀仪式或其他类似活动及类似用途;8、 不在该园区内进行任何足以引致该园区投购之任何保险全部或部分失效,或引致保险费增加的行为;9、 不在该园区内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10、不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公共地方及共用设施;不得在公共地方晾晒衣物或弃置垃圾杂物;11、未经向物业管理中心申报并获批准,不擅自更改、迁移或增大用电、用水总量

55、和负荷;12、如果违反管理规约之规定或对本该园区构成任何损害,将承担所引致之损失,并支付一切有关费用开支。13、不得在该楼内有餐饮类明火制作。1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允许做任何群体活动,如遇任何特殊情况,需报备甲方得到许可后方可进行。本承诺书在本人/我等/本公司签署的当日生效。附件三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及设备约定-一、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建筑甲方提供标准乙方负责范围1.外墙幕墙及外墙真石漆。_2.内墙1F大理石、涂料、铝板包柱、抹灰内墙。2F抹灰、毛坯内墙。如乙方欲自行装修或修改, 须自费聘请有资格之设计及施工单位为其内装修作出设计图纸呈送

56、审核批准后方能动工,并须根据XX市之规定向各政府部门报建、报监(例如市质检站、消防局、环卫等), 及承担此类费用。乙方须聘请有资格的监理单位或业主聘请的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并承担费用,并向甲方委托的管理机构缴交临时施工水电费,垃圾搬运费用等。3.地板1F东、中区为玻化砖,西区为水泥毛坯地面,2F公共区域未地砖,待租区域为毛坯。4. 天花1F东、中区为石膏吊顶,西区待装;2F公共区域为石膏吊顶,待租区域未装饰。8.楼面荷载2000N/_9.标志乙方办公室标牌,由甲方统一安排放置,如有特殊要求,应提交设计方案给甲方审核批准,方可实施。电梯厅、洗手间甲方提供标准乙方负责范围1. 内墙电梯间玻化砖、洗手间

57、瓷砖、货梯前室为抹灰墙面,此区域为公共区域。_2. 地面电梯间玻化砖、洗手间防滑瓷砖、货梯前室为环氧地坪处区域为公共区域。_3. 天花公共区域为石膏吊顶待租区域未装饰。此区域为公共区域。_4. 卫生洁具惠达牌感应器、美的小厨宝、牌洁具。此区域为公共区域。_5.照明1F有LEDT5/12W直管灯48个,LED/12W筒灯144个(大厅)、30个(梯前公共区域),LED/7W防雾灯14个(卫生间),LED/3W射灯7个(大厅),LED/3W射灯4个(卫生间),灯带93米;2F有LED/12W筒灯28个(梯前走廊公共区域)、LED/7防雾灯14个、LED/3W射灯4个(卫生间)、灯带75米(梯前走廊

58、公共区域)。_机电设施甲方提供标准乙方负责范围1.空调1F吊顶式空调机组4台、吊顶式新风换气节能空调机组1台、温控开关5个;2F卧室风机盘管44台、吊顶式新风换气节能空调机组2台,86型温控开关46个。乙方如欲调整温控装置位置及风口布置位置,必须先经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并由甲方指派专业人员进行调整,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2. 电力1F电井有:1ATL、1KL、1AL、DX1、DX1R配电箱;2F电井有:2ATL、2KL、2AL、ALE四台配电箱。乙方需提供地板接线盒布置图及负责通讯布线。乙方如欲修改电力系统或照明布置,必须先征得甲方及有关部门同意,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3.通讯待定负责向电话局或

59、指定部门申请通讯及电话或宽频通讯并从端口连线至本区域。4.广播系统1F设有6个消防广播;2F设有7个消防广播。乙方区域内自行解决5.保安系统1F摄像头2个、2F摄像头3个。负责乙方区域内保安设施,并提交设计图纸交甲方及政府部门审核批准6.防火1F消防箱7个、双头灯6、手按报警器3套、烟感12个、喷淋72个、安全出口指示灯16个;2F消防箱5个、双头灯6个、手报3套、烟感5个、喷淋90个。乙方装修需调整喷淋头、烟探等位置的,须提交设计图纸交甲方及有关政府部门审核批准,并由甲方指派专业人员进行调整,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7.给排水系统设置于公共区域_8.垂直运输客梯4部,货梯1部。 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及设备约定详见上述表格“乙方负责范围”一栏。(签字页)出租方(甲方):神州数码(武汉)科技园有限公司承租方(乙方):武汉筑芯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住址:武汉东湖开发区珞瑜路546号武 注册住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汉科技会展中心二期16层 道九号光缆扩产光缆厂房101 号邮编: 430000邮编:430000电话:86-27-81787888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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