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邓城镇路口小学办公设备购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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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水县邓城镇路口小学办公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JTZB-CG-17212谈 判 文 件采购人:商水县邓城镇路口学校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二零一七年十二月目 录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3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6第三部分 货物需求一览表26第四部分 合同原则(仅供参考)30第五部分 谈判文件格式45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商水县邓城镇路口学校的委托,就商水县邓城镇路口小学办公设备购置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

2、.项目名称:商水县邓城镇路口小学办公设备购置项目2.项目编号: JTZB-CG-17212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1、本项目位于商水县境内,共一个标段;2、供货期:20日历天 3、工程质量:合格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3.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3. 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供货能力和服务能力

3、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同一品牌只能有一家供应商参与),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提供所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针对此该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间及谈判文件发售信息: 报名时间及谈判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12月05日至2017年12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文件出售地点: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周口市周口大道与庆丰街交汇处昌建C栋7楼701室) 谈判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 谈判文件售价:谈判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其他有关事项:报名时须提供供应商资质

4、要求3.1项;供应商符合本采购项目资质要求的供应商,请法人携带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经销商或代理商需携带生产厂家针对此该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生产厂商公章)等,以上资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并携带原件。注:被委托人须为本单位职工。五、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1日09时30分 谈判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周口市周口大道与庆丰街交汇处昌建C栋7楼701室其他有关事项:无 六、开标有关信息: 谈判时间:2017年12月11日09时30分谈判地点:周口市周口大道与庆丰街交汇处昌建C栋7楼

5、701室其他有关事项:无 七、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商水县邓城镇路口学校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地址:周口市商水县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文宁地址:周口市周口大道与庆丰街交汇处联系电话: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017年12月05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采购人商水县邓城镇路口学校采购代理机构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商水县邓城镇路口小学办公设备购置项目资金来源县财政采购预算46.019万元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清单投标人资质条件2.1、符

6、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2.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供货能力和服务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同一品牌只能有一家供应商参与),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提供所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针对此该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生产厂商公章);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 接受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报价有效期60 日历天(从报价截止之日算起)谈判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本一份(U盘)递交谈判文件地点周口市周口大道与庆丰街交汇处昌建新世界C座701室是否退价报价文件否 是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同投

7、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总则 1. 适用范围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次谈判活动的全过程。2. 定义2.1“货物”指本谈判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谈判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2“服务”指本谈判文件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3“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2.4“投标人”指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3.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

8、,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谈判。3.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机构及谈判小组有权拒绝其本次报价。3.3依法注册的供应商其注册资金应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3.4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

9、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具有本谈判文件对投标人所规定的资质条件。3.6投标人购买谈判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3.7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4. 报价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投标截止日期5.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1日09时30分。如发生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通告所有投标人。此时,招标

10、人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二、谈判文件5. 谈判文件的内容谈判文件由下列五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 竞争性公告;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货物技术参数要求;第四部分 合同原则;第五部分 谈判文件格式。6.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谈判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按报价书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机构。6.2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形式。补

11、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3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谈判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谈判文件截止之日前3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谈判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6.4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谈判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6.5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

12、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谈判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通知。6.6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开标现场对谈判情况可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三、谈判文件7.谈判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7.1投标人提交的谈判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7.2谈判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谈判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

13、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字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8. 谈判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8.1谈判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谈判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一份、副本叁份。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谈判,投标人应按本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8.2 谈判文件要求内容(1)商务部分:*报价函(见

14、谈判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谈判文件格式);*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见谈判文件格式);*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按照投标人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 (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企业简况;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2)技术部分:*报价一览表 (见谈判文件格式);*报价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报价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见谈判文件格式);报价货物配件、耗材、选配件、工具、备件清单;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8.3谈判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谈判文件所规定

15、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谈判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谈判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装订须采用左侧无线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须编排页码。为方便评审,谈判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第五部分格式要求制作。8.4 报价(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人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

16、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9. 报价内容填写说明9.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谈判文件须对谈判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9.2投标人照搬照抄谈判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9.3谈判文件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第五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9.4报价一览表为在第一轮公开报价仪式上

17、报价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9.5投标人必须保证谈判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谈判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0. 谈判文件的有效期本项目谈判文件的有效期为6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11. 谈判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1.1组成谈判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1.2投标人在谈判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11.3投标人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在每一份谈判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和其他要求的

18、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并本人签字。11.4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谈判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谈判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谈判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11.5投标人应按本谈判文件所要求的谈判文件的份数提交谈判文件。(1)投标人应保

19、证谈判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2)谈判文件的正本必须用碳素笔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的,投标人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谈判文件格式填写)原件附在谈判文件中,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11.6谈判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11.7因谈判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1.8投标人应在谈判文件所附的合适的谈判报价表上表明谈判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投标人必须对谈判报价表上全部货物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货物者谈判文件无

20、效。 11.9 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四、谈判文件的递交 12. 谈判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2.1谈判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谈判文件应采用左侧装订。供应商应将开标一览表和谈判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开密封。谈判文件密封袋内装谈判文件正副本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封套上注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正本、副本及“在2017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在后面注明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12.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谈判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机构对谈判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

21、前开封的谈判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3. 报价截止时间谈判文件须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谈判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14. 谈判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4.1投标人可以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谈判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确认,否则无效。14.2投标人撤回报价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谈判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谈判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

22、“谈判时启封”字样。14.3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报价。五、谈判程序本次谈判采取二轮谈判方式进行 15. 第一轮公开报价15.1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谈判,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5.2投标人参加谈判的代表必须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15.3第一轮公开报价前,由已经签到的投标人代表查验所有谈判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后由主持人拆封,进行第一次公开报价。15.4第一轮公开报价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报价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报价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15.5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第一轮报价做书面记

23、录,并在第一轮公开报价后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在书面记录上签字确认。16. 组建谈判小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谈判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谈判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17. 第一轮谈判(技术谈判)17.1资格性审查评审工作开始后,谈判小组须对各谈判文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17.2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须审查每份谈判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报价有效期不足的;(2)报价货物性能、规格、数量、交货时间、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

24、法、售后服务承诺等不满足谈判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报价的;(4)不符合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5)联合体谈判文件未附联合体报价协议书的;(6)谈判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7.3谈判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核之后,应该在专家谈判笔录中对审核情况做详细记录。17.4谈判小组专家依据谈判文件对已通过资格性审核的各谈判文件进行书面审核,在审核后由谈判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专家审核意见,形成谈判要点。17.5谈判小组按照各投标人签到顺序,与各投标人分别进行第一轮谈判。具体步骤为:(1)投

25、标人向谈判小组作技术陈述;投标人须结合谈判文件技术要求,对所报价货物规格、型号、技术性能、生产工艺、制造设备、材料材质、安装调试以及报价组成等向谈判小组专家进行技术陈述。(2)谈判小组专家依据谈判要点,结合专家书面审核意见和投标人技术陈述情况,与投标人进行技术谈判;(3)技术谈判后,投标人根据谈判小组要求,对原报价技术参数进行修正,并做书面承诺。17.6第一轮谈判结束后,由谈判小组组长主持,结合第一轮谈判整体情况,对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进行统一调整,并将调整意见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投标人,并要求投标人做出书面响应承诺。18. 第二轮报价18.1各投标人以第一轮谈判后书面技术承诺为基础,进行第二轮报

26、价即调整性报价,报价采用书面方式;18.2第二轮报价采用书面方式做出,投标人须按照采购机构确定的报价时间统一密封报出,不公开报价,不再向任何投标人公布报价情况。19. 第二轮谈判(商务谈判)19.1谈判小组按照各投标人签到顺序,与各投标人分别进行第二轮谈判。具体步骤为:(1)投标人向谈判小组作商务陈述;投标人须结合谈判文件商务要求,对所报价货物的供货时间、售后服务、业绩、信誉、质保内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向谈判小组专家进行商务陈述。(2)谈判小组专家依据谈判要点,结合专家书面审核意见和投标人商务陈述情况,与投标人进行商务谈判;(3)商务谈判后,投标人根据谈判小组要求,对原商务参数进行修正,并做

27、书面承诺。19.2第二轮谈判结束后,由谈判小组组长主持,结合第二轮谈判情况,对采购项目商务要求进行统一调整,并将调整意见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投标人,并要求投标人做出书面响应承诺。20. 报价的澄清第二轮报价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第二轮报价情况向谈判小组通报。谈判小组须对各投标人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谈判小组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21. 确定成交候选人21.1本次谈判比照

28、最低评审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21.2谈判小组各评审专家将根据技术谈判承诺、商务谈判承诺以及最终报价情况按顺序推荐1-2名投标人作为成交候选人。22. 谈判过程保密22.1谈判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22.2在谈判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3. 关于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

29、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六、签订合同24. 成交通知24.1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谈判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投标人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投标人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4.3成交

30、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5. 成交服务费本次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按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2003】587号文件规定计取,请投标人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26. 签订合同26.1成交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6.2成交人应按照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6.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

31、6.4成交人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代理机构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人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26.5违反28.1条、28.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七、保密和披露27. 保密投标人自领取谈判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谈判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28. 披露28.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28.2 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

32、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谈判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八、询问和质疑29. 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29.1 谈判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29.2 投标人对谈判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谈判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29.3 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

33、构提出询问。29.4 投标人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29.5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0.6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29.7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29.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34、(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8)投标人对谈判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谈判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标后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10)其它

35、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29.9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9.10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29.11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九、违约处罚30.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

36、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开标后在报价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报价;(2)在评审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成交人未按本谈判文件规定签约; (4)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投标人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十、样品本采购项目无需提供样品。十一、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密封不符合文件要求的; 2、逾期送达的; 3、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投标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除外); 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5、投标人递交两

37、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谈判文件; 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7、不满足或未实质性响应本谈判文件规定的; 8、投标人填报的货物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在评审时,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委认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不能满足谈判实际需要的;9、谈判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它情形。 第三部分 货物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附表第四部分 合同原则(仅供参考) 一、合同一般条款1. 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 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

38、格。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4)“服务”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其它类似的义务。5)“买方”系指购买货物的单位。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实体。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2. 技术规范2.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谈判文件的技

39、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2.2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 专利权3.1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4. 包装要求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海运、或空运、或陆上长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0、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5. 装运标志5.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1)收货人: 2)合同号: 3)装运标志: 4)收货人代号: 5)目的地: 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毛重/净重(公斤): 8)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6. 交货方式6.1 交货方式采用下列第(1)种方

41、式 (1)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2)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3)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量、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

42、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寄给买方。6.3 在现场交货和/或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7. 装运通知7.1 在现场交货和/或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在卖方已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7.2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8. 保险8.1 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办理货物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

43、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货物;如果货物是按工厂交货、或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9.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详见第二章投标资料表(以合同约定为准)。10. 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有特殊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10.1合同生效后30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 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10.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1

44、1. 质量保证11.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1.2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11.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

45、的货物或部件。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11.5除谈判文件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24个月。12. 检验12.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12.2 货物运抵现场并落地后,买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

46、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2.3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将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12.4 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12.5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13. 索赔13.1买方有权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13.2 在根据合同

47、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 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

48、质量保证期。13.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付款中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4.延期交货14.1 卖方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14.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

49、时间。14.3 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15. 违约赔偿15.1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或专用条款约定的单位),按合同总价的 %计收(由专用条款约定)。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由专用条款约定)。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其他时间单位由专用条款约定)。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6. 不可抗力16.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

50、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6.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7. 税费17.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17.2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17.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18. 履约保证金18.1 卖方应在收

51、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向买方提交相当于谈判文件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18.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8.3 履约保证金采用转帐方式提交。18.4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义务后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卖方。19. 仲裁19.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19.2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9.3 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9.4 仲裁机构为合同签定地经济仲裁机构。19.5 在

52、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0. 违约终止合同20.1 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或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 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20.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20.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

53、终止的部分。21. 破产终止合同21.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22. 转让和分包22.1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2.2 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谈判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 合同修改23.1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24. 通知24.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

54、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5. 计量单位25.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 适用法律26.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7.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27.1 除了卖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买方为上述内容向卖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卖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27.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使用第27.1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27.3除合同

55、本身以外,27.1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买方的财产,若买方要求,卖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28. 合同生效及其它28.1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28.2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文书写,双方各执一份。28.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二、专用合同条款一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实施条例、管理规定, (项目名称),经国内竞争性谈判谈判小组评定, (以下简称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

56、以下协议,双方共同签定并保证履行本合同。二 买卖双方名称 买方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卖方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三 供货货物名称、型号、数量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备注四 价格、交货时间及地点1、 货物合同的总价为: 人民币 总价包括:(1)货物费;(2)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用户所在地的国内装卸费、运费、保险费,及其它伴随服务的各种费用、税等;(3)实际发生的检定、检测费等。2、交货时间:于 年 月 日前,按指定地点交货完毕。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五 付款方式1、货物验收合格(质量和数量)后,供货商凭货物验收单及增值税发票结算,甲方在45天内,付总货款的95%,剩余货款在生

57、产季节结束后无质量问题双方商定一次性付清。 六 保 证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应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如不能满足,则视为违约。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与本公司参加本次投标时的谈判文件中所承诺的一致。如不一致,则视为违约。3、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性能质量完全符合合同规定,在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或由于乙方责任所造成的任何货物质量问题,甲方可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直至免费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给 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4、乙方在收到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后必须在5日内负责处理,否则视同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七 违约责任1、履约保证金:乙方

58、应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收货方按批次接收货物时均进行抽查,抽查时发现所供货物质量标准不合格,无条件退货,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合格产品,甲方将中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赔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如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合同数量的合格产品和服务,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的1%计收,迟交货物超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1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最高限额,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赔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甲方延期付款(有正当拒付理由除外)时,应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每延期付款一天按应付金额的3计

59、算,但违约金不超过货物总价的5。八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省公司备案一份。2、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本合同附件及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所有的补充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同本合同一样具有法定效力。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周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 附件及其他附件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附件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售后服务承诺书;附件3: 谈判文件;附件4:其他相关文件(加盖公司章) (加盖公司章)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传 真: 传 真: 电 话: 电 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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