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粮食供给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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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丰台区粮食供给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目录1 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工作原则1.4适用范围1.5 等级划分1.6预案体系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职责2.2 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及职责2.3 成员单位及职责2.4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3 监测和预警3.1市场监测3.2预警3.3 预警报告4 应急处置4.1信息报送4.2先期处置4.3指挥协调4.4处置措施4.5 社会动员4.6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4.7 应急结束5 应急保障5.1供应保障5.2粮食应急指挥系统技术保障5.3粮食应急保障系统5.4通信保障5.5交通运输保障5.6培训演练6 后期处置6.1

2、评估和改进6.2应急经费和清算6.3奖励和处罚7 附则7.1名词术语7.2预案的管理与更新7.3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印章7.4预案审核7.5预案的制定与解释7.6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丰台区是首都功能核心区,直接受全市粮食供需形势影响。本市粮食自给率仅占全市粮食总需求的20%左右,80%左右的粮食依靠外阜调入或进口解决。现阶段粮食流通体制呈多渠道、多元主体经营的局面。由于我国粮食生产的基础并不巩固,粮食增产的难度较大,保持粮食长期供求平衡的任务十分艰巨,加之产区与销区粮食库存结构的不平衡,一旦流通不畅,便会引起粮食市场的波动。同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粮食市场波动也

3、增加了粮食安全风险。作为首都功能核心区,粮食市场的稳定,直接关系到居民生活、社会安全和政治稳定。为保证特殊情况下粮食的有效供给,形成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机制,以确保丰台区粮食安全。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实施办法、北京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和丰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 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区粮食供应应急工作实行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依据粮食应急处置要求,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负责区域粮食应急处置工作。(2)加强监测、掌握动态

4、。要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发挥粮食市场监测点的作用,掌握区域粮食市场动态,及时预测预报粮价波动情况,不断提高预防和监测水平。(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组织体系和快速反应机制,形成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协调配合、措施有效的应急处置机制。要保证信息的准确、及时和畅通,确保应急处置果断,取得实效。(4)依法行政、责权明确。参与应急处置的单位要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之间的关系,认真履行职责。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全区范围内发生粮食供给突发事件时,对成品粮和食用油的采购、调拨、运输、供应、宣传和后期处置等方面的应急应对工作;以及上

5、级赋予的其他粮食应急工作。1.5 等级划分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我区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部分监测点出现居民集中排队购买,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为粮食应急状态。根据粮食供给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政府处置能力等因素,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1.5.1 特别重大级,也称国家级全国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市政府处置能力和国务院认为需要按照国家级粮食供给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1.5.2 重大级,也称省市级本市粮食供求关系突变,粮食市场发生剧烈波动,全市30监测点或2个以上区县出现粮

6、食供给突发事件,已超过区县政府处置能力,需要市政府处置的情况。1.5.3 较大粮食供给突发事件在1个区县50以上的监测点出现粮食供给突发事件,并可能引发更大区域出现粮食市场波动,以及区县政府认为需要进行处置的情况。1.5.4 一般粮食供给突发事件本市主要粮食品种在1个区县50以下的监测点发生粮食供给突发事件,并可能引发较大区域出现粮食市场波动,需要区县政府采取应急措施处置的情况。 1.6 预案体系丰台区粮食供给应急预案为北京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丰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一部分。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职责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应

7、急协调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和指挥区粮食应急工作。组长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商务局局长、区应急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支队、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职责如下:(1)负责本区粮食供给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2)负责本区粮食市场信息监测、分析,并报市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3)负责本区粮食应急投放节点和应急投放网点的安排,形成有效的供应保障网络。(4)负责本区粮食供给应急队伍的组织。(5)负责本区应急粮食运输的组织协调。(6)

8、完成市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交办的各项应急任务。2.2 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及职责应急协调小组在区商务局下设办公室。主要根据应急协调小组决定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本区粮食供给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商务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落实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开展应对粮食突发事件中运输、交通、宣传、资金等相关工作。(2)负责区粮食供给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及组织实施。(3)根据应急状态下本区的粮食市场动态,监测分析市场状况,及时向市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通报情况,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4)负责区粮食市场的监测、分析、通报工作。(5)负责区粮

9、食供给应急预案的教育培训和演练。(6)全面了解和掌握应急供应工作的情况,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粮食应急供应工作顺利开展。(7)及时向区政府、区应急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告事态变化情况。(8)负责区粮食供给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在日常状态下建立有效的供应保障网络。(9)负责联系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确保粮食市场供应。(10)承担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11)完成市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交办的各项应急任务。2.3 成员单位及职责(1) 区委宣传部:负责粮食应急时期的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场动态及政府采取的措施,发布市场监测信息,把握

10、正确的舆论导向,稳定居民消费心理。(2)区政府办公室:做好市区两级政府相关协调工作。(3)区应急局:负责综合协调区属各相关部门,与市应急局沟通协调联系等工作。(4)区发展改革委:负责配合区商务局做好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市场的粮食价格监测工作。对粮食流通活动中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5)区教委:负责提供本区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幼儿园)在校学生人数,按照应急时期的政策协调解决学校(幼儿园)在粮食供应中出现的问题。(6)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应急时期粮食供应场所和相关设施保卫的警力配备,维护粮食应急供应场所和相关设施附近的社会治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7)区财政局:负责安排、

11、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8)区交通支队:负责在粮食应急状态下的交通组织,确保粮食物资运输的道路畅通。(9)区商务局:负责各应急供应网点的启动和实施工作,粮食资源的调配,粮食供求信息的搜集、分析,组织协调全区粮食保障供给等具体工作。(1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各类粮食流通市场的行政监管,依法查处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扰乱粮食供应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应急粮食供应的市场流通秩序,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负责对粮食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管,负责对粮食加工、销售环节以及成品粮储存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生产企业以假充

12、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负责对粮食流通活动中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11)区城管执法局:负责联合各属地街乡镇综合执法队共同维护应急粮食供应下城市道路街边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违法摊商、游商售卖粮食,扰乱市场行为。(12)区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区人口数量情况、全区人均粮食分品种消费情况,及其他的统计工作。(13)区委网信办:负责粮食应急时期网络舆情的监测、搜集、研判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并通过“北京丰台”微博开展粮食应急宣传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14)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丰台报、丰台有线、“北京丰台”公众号等区属媒体渠道开展粮食应急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社

13、会氛围。(15)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粮食应急工作的落实,稳定民心。2.4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粮食供给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框架基础上成立丰台区粮食供给现场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按照国家及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要求和指令,开展重大和特别重大粮食供给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挥处置一般和较大粮食供给突发事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突发粮食应急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随时掌握事态的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市、区政府汇报并提出支援。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商务局局长、区应急局局长担任。下设专业处置组(分为监测预警组、计划调

14、控组、货源供给组、资金协调保障组、综合协调组和监督检查组)、宣传信息组、治安交通组、综合保障组。职责如下:(1)专业处置组:下设监测预警组、计划调控组、货源供给组、资金协调保障组、综合协调组和监督检查组。监测预警组由区商务局和区发改委组成,负责加强对本区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及时报告粮食市场抢购、脱销等情况,实行信息日报制度。计划调控组由区统计局、区教委组成,负责核定本区各应急网点投放物资基数,制定调整、补充货源计划。协调解决学校在粮食供应中出现的问题,及其他的统计工作。货源供给组由区商务局和各应急粮食供应企业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粮食货源,制定应急投放配送方案,及时

15、组织生活粮食的运输、分包、上架和销售。并组织承担应急供应任务的配送中心、应急投放网点负责取货并配送到各应急零售网点。资金协调保障组由区财政局组成,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制定补偿方案,对企业组织投放、调运应急粮食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进行如实记录,事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对在组织应急粮食调运、投放等方面的各项费用予以保障。综合协调组和监督检查组由区政府办、区商务局和区应急局组成,负责做好市区两级政府、区属各相关部门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各应急供应网点的启动、实施和检查工作,做好本区范围内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预警信息发布、通报工作。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

16、调整工作措施。组织协调全区粮食保障供给等具体工作,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2)宣传信息组: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和区应急局组成,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收集研判网络信息、手机短信、微博等信息。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稳定居民消费心理,启发社会公众的自觉意识,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场动态及政府采取的措施,开展粮食供给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知识的公益宣传。(3)治安交通组:由区公安分局和区交通支队组成,负责维护应急时期粮食供应场所和相关设施保卫的警力配备,维护粮食应急供应场所和相关设施附近的社会治安,负责建立应急粮食“绿色通道”,办理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制发的

17、“北京市应急粮食运输通行证”,确保粮食应急物资运输的道路畅通。(4)综合保障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和各街道、乡镇政府组成,负责制定相应措施,加大对粮食市场检查监管力度。对生产、销售等环节出现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经营假冒伪劣商品、扰乱市场秩序和非法违法摊商、游商售卖粮食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稳定民心。3监测与预警3.1市场监测区商务局会同区发改委等部门建立粮食市场信息监测预警体系。(1)区商务局建立粮食市场监测制度,加强对粮食购销、零售环节的监测,日常每月监测报告情况,应急状态下每日报告情况。做到反应灵敏,报告及时。(2)区发改委建立粮食价格

18、监测制度,负责本区粮食市场价格动态和发展趋势监测。(3)重点监测企业负责本企业的网点监测,定期上报粮食供应变化的情况,及时报告粮食市场抢购、脱销等情况。3.2 预警3.2.1 预警级别依据粮食供给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和紧迫性等因素,粮食应急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别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红色预警(一级):本市发生突发事件,引起或可能引起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引发公众恐慌,主要粮食品种市场价格出现异常上涨,造成粮食市场波动。橙色预警(二级):国内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市1个区县主要粮食品种或单一品种市场价格出现连续上涨。黄色预警(三级):国内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19、)发生突发事件,可能造成本市粮食供求关系突变。蓝色预警(四级):国际和国内年度粮食减产,可能对本市粮食供求关系造成影响。3.2.2 预警发布预警级别由市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统一发布。3.2.3预警响应发布预警后,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应急值守,通知区有关粮食仓储、运输企业、应急投放网络做好应急投放准备工作;指导本区粮食供给企业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启动全区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并采取如下措施:(1)蓝色预警响应。配合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息中心密切关注国内外粮食市场动态,加强对国内外粮食生产、供需形势和价格走势的监测。(2)黄色预警响应。在执行蓝色预警响

20、应的基础上,区商务局加强与市粮食管理部门的联系与沟通。(3)橙色预警响应。在执行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部门负责人加强信息沟通。区商务局启动信息日报制度,每天监测市场动态,并将每日市场情况汇总报送区应急局。(4)红色预警响应。在执行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随时沟通信息。区商务局加强与市粮食管理部门的联系与沟通。3.3 预警报告3.3.1区商务局和区发改委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警情报告制度。在出现蓝色和黄色预警情形下,区商务局应及时收集各类相关信息报告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区应急局。出现橙

21、色预警或红色预警情形时,区商务局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将情况以书面或电话等形式报告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区应急局,由区应急局报告区政府。报告内容:异常波动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目前市场状况及原因分析;确定采取措施的决策机关;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报告单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粮食,导致粮食脱销断档,应当在1小时内向区商务局报告。该企业负责人对信息报送负有领导责任。报送、报告市场异常波动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下列情形之一,市场粮价在15日内上涨20%以上,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报区领导批准后,启动本区粮食供给应急预案,并将情

22、况报告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1)发生风暴、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2)因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3)因全国较大范围内遭受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货源紧张,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4)因国际或国内粮食减产,对本区粮食供求关系造成影响的。 (5)其他原因引发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3.3.2 出现橙色预警或红色预警情形,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区的粮食应急状态已经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由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区应急局提出建议,由临时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指挥本区粮食供给应急工作,同时提请市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

23、办公室进行调控。(1)居民排队集中抢购粮食,部分零售网点主要粮食品种脱销断档。(2)供给粮源紧张,主要粮食品种零售价格在半个月内涨幅超过30%。(3)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异常波动。4 应急处置4.1 信息报送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按照市场状况及时向区应急局和市粮食主管部门上报各类粮食供给突发事件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信息报送贯穿于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应急响应的全过程。4.1.1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立即进行研究分析,当确认出现一般或较大粮食供给突发事件时,要按照区粮食供给应急预案

24、的规定,立即作出应急反应,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详细信息2小时内向市主管部门报送。4.1.2 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粮食供给突发事件,应迅速核实,同时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做好信息续报工作。4.1.3 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事件升级,应立即向区应急局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上报,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升级应急响应级别。4.1.4 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粮食供给突发事件,应迅速核实,同时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参照上述规定上报,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4.1.5上报粮食供给突发事件信息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措施等、并

25、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4.2 先期处置4.2.1当市场粮食价格出现异动时,事发区粮食供给协调工作小组要立即组织相关单位调查市场情况,及时掌握事态动向,待确定情况后,立即开展相关处置措施。4.2.2 组织相关街道、乡镇和社区维持市场秩序,防止事态恶化,并组织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应急投放集散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4.3 指挥协调4.3.1 一般、较大粮食供给突发事件,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报区领导批准后,启动区粮食供给应急预案。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4.3.2 重大和特别重大粮食供给突发事件,按照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职责,配合市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进行调控。

26、4.4 处置措施4.4.1 一般粮食供给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当粮食在较小区域内发生粮食供给突发事件时,由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根据粮食市场出现的粮食供给突发事件,立即采取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同时做好政策宣传、社会稳定工作。措施一:加强宣传引导,正确引导消费。宣传部门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关政策、措施和市场供求情况,消除消费者的恐慌心理,正确引导消费。措施二:加强市场监测,及时沟通信息。建立信息日报制度,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监测单位要加强粮食市场信息监测,及时将粮食市场价格及供求信息报送至区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措施三:增加市场供应,保证居民消费。 动员区域内零售、批发企业,利用原有渠道加大

27、粮食采购力度,及时增加和补充粮食的储备数量,以保证货源的充足供应。 区商务局负责协调区域内粮食经销企业,从未发生市场异常波动地区企业调运商品进行调剂。 4.4.2 较大粮食供给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当在全区范围内出现粮食供给突发事件时,在一般粮食供给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如需补充货源,由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向市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临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临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本部门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做好政策宣传和社会稳定工作。措施一: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安定民心。区政府统一部署,通过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各种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政策、措施和市场监

28、测情况,防止信息误传、谣言误导引起社会恐慌,确保社会稳定。措施二:加大市场监测力度,确保信息畅通。应急预案启动后,区临时应急指挥网络联系电话24小时开通。各监测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有关市场动态。区商务局及时对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并将每日粮食购销及库存情况上报区政府及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同时,建立警示制度,将市场供求信息反馈至区域商业企业,指导企业明确判断市场行情,做好粮食储备,应对市场变化,保证市场供应。措施三:保证供应网络畅通,确保市场供应。此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市储备成品有效运输配送投放等工作。1多渠道组织货源,扩大市场粮食投放量积极协调区域内粮食经销企业,利用各种渠道组织货源,加大采

29、购力度,增加市场粮食供应量。货源不足时,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及时向市临时指挥部办公室上报补充货源计划。2协调货源调拨,确保粮食投放区商务局负责协调本区承担应急供应任务的配送中心及时接货并配送到各应急零售网点。组织各应急网点接收货物,充分利用场地妥善安置所配送粮食,并立即向市场投放。3公布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粮食应急供应企业的名称、网点分布情况以及粮食抛售时间等相关事项,并保证供应网络畅通,以确保粮食供应。各投放网点应在投放仓库、货架、投放点显著位置标识“丰台区粮食供应应急投放网点”标志。措施四:加强协调配合,维护市场秩序。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等执法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

30、职责,制定相应措施,加大对粮食市场检查监管力度。对出现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和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区交通支队根据职责组织警力,负责配送企业的交通组织,确保粮食物资运输的道路畅通。区公安分局根据职责,维护粮食应急供应场所和相关设施附近的社会治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区财政局根据职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4.4.3重大粮食供给突发公共事件和特别重大粮食供给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出现全市甚至全国范围的粮食供给紧张情况,进入重大及特别重大粮食供给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状态,全市启动粮食供给应急预

31、案后,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要服从市应急局的指挥和安排,配合市政府做好本区的粮食应急供应工作。区商务局积极动员辖区内粮食批发和零售企业,利用多种渠道组织货源,增加市场粮食供应量。当企业组织的货源不能满足应急需要时,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提出补充货源计划上报市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负责组织本区承担应急供应任务的企业接收、配送货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市储备成品粮及时投放网点,保证各应急零售网点的市场供应。区委宣传部和街道办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安定民心,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区内各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粮食流通市场管理工作,依法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

32、序。4.5 社会动员当发生粮食供给应急事件时,区应急局应根据应对粮食供给突发事件的需要,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配合政府及有关单位做好秩序维护、综合保障等协调处置工作。4.6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4.6.1 粮食供给突发事件发生时,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由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应急局进行管理与协调,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向公众告知目前状况和政府的应对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及时做好后续发布工作。4.6.2 粮食供给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临时应急指挥部配合区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4.6.3 临时应急指挥部派专人负责研判网络信息、手机短信

33、、微博等信息,认真研究、科学判断真伪,及时掌握广大市民需求。在第一时间通过网络等途径,把粮食应急保障措施和粮食供应情况公示于众。4.6.4 当粮食供给突发事件发生超出本区控制能力时,区委宣传部报市委宣传部统一组织新闻发布。4.7应急结束 4.7.1区商务局和区发改委要随时分析和判断粮食供求和价格的动态趋势,当居民抢购粮食情况消失,粮价趋于稳定或回落,可建议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终止应急供应。 4.7.2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由区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同意后,向区应急局提出终止实施较大或一般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报请区应急局领导批准,并向市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

34、报告。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4.7.3 应急结束后,临时应急指挥部或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应急处置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总结,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形成总结报告,报区应急局。5 应急保障5.1 供应保障 按照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的要求,进入应急状态后,在区临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完善本区粮食应急保障系统,确保粮食应急工作需要。 5.1.1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建立完善粮食供给销售网络,按照合理布局、方便居民购买的原则,选择认定一批信誉良好的社区超市、便利店等粮食销售企业,应急状态时,根据需要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35、。 5.1.2 建立完善的粮食应急运输网络,做好应急粮食的调运准备。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5.1.3明确应急供应的任务和责任。要与应急粮食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粮食供给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供应企业必须服从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品种的供应。5.2 粮食应急指挥系统技术保障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并完善应急指挥支撑体系,以满足粮食应急状态时的指挥要求。主要包括:通信系统、信息报送系统、地理信息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等。5.3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5.3.1 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完善

36、本市粮食应急保障系统,确保粮食应急工作需要。启动应急预案后,有关应急粮源的运输、投放、供应,在临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实施。5.3.2 建立、完善粮食应急投放系统,并定期进行调整、更新。按照合理布局、方便居民购买的原则,选择认定一批信誉良好的粮食批发市场、超市、便利店等粮食零售企业,当发生粮食供给突发事件时,根据需要委托其承担本区应急粮食供应任务。5.3.3 建立、完善粮食应急储运网络,做好应急粮食的调运准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5.3.4 区商务局应与应急粮食投放网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并掌握这些企业的基本情况

37、。要将应急投放网点名单报市粮食供应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市或区粮食供给应急预案启动后,区应急投放网点必须服从政府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供应。5.4通信保障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急供应企业、应急供应网点要分别建立有效的联络方式,形成覆盖全区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确保应急情况下的通信畅通。将通信网络报市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如有变化及时更改。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提供本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部门负责人的有效联络方式,确保应急通信畅通。上述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部门负责人调整时,该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

38、调整后人员的有效联络方式提供给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5.5 交通运输保障区交通支队应制定有效措施和方案,确保道路畅通,确保应急保障车辆在本区道路合法行驶、运输。5.6培训演练 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在区应急局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区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保障。6 后期处置6.1 评估和改进 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应及时对应急处置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供给应急预案。6.2 应急经费和清算 区财政局会同区商务局,对应急状态下宏观调控所需粮

39、源发生的差价、依法紧急征用的经营者的粮食、交通运输工具等相关设施及与应急工作相关的各项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拨付。6.3奖励和处罚6.3.1对参加粮食供应应急处置行动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经有关部门推荐和审定,应给予表彰和奖励。(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6.3.2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3)拒不执

40、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4)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5)粮食储备或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6)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7 附则7.1 名词术语粮食:指原粮或成品粮(含食用油)。 主要粮食品种:指大米、面粉、食用油。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7.2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商务局牵头制订,区商务局根据粮食供给形势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区应急局批准后实施,并报市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7.3 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印章 在发生粮食供给突发公共事件时,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不再另行刻制印章,用区商务局的印章代替。7.4 预案审核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审核。7.5预案的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丰台区人民政府制定,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7.6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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