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立案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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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察院立案条件是什么 一、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在我国,公安机关主要负责案件的侦查,证据的获取和对嫌疑人员的抓捕。遇到一些情况特殊的案件,公安机关会依法将案件移交检查机关进行处理。检查机关将会对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处理。那么,检察院立案条件又是什么呢?小编为您解答。1、贪污贿赂犯罪(1) 贪污贿赂犯罪中的行贿罪与介绍贿赂罪的主

2、体是一般主体,其他罪均为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尽管行贿罪与介绍贿赂罪的犯罪主体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也应当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2)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刑法第164条)、银行或金融机构人员受贿案(刑法第184条)等商业贿赂犯罪案件除非法律规定按照刑法分则第八章定罪处刑,否则不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而是由公安机关管辖。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修订后的刑法已将渎职罪的主体由“国家工作人员”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指刑法分则第9章规定的渎职罪,共34个罪名

3、。(1)刑法第398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主体虽然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也应当由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2)下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有渎职性质的犯罪由公安机关管辖: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刑法第165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刑法第166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第 167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刑法修正案第2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刑法修正案第2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刑法第169条)。这六个罪名均规定在刑法分则第3章第3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不属于刑法分则第9章规定的渎职罪,因此应

4、由公安机关管辖。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具体包括: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报复陷害案;虐待被监管人案;破坏选举案。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这类案件对犯罪主体有特殊要求,即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事这些犯罪,那么就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不是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破坏选举罪的犯罪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并不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的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犯罪主体是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报复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国

5、家机关工作人员,这四个罪名的犯罪主体范围都小于或等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所有的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报复陷害案、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都是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但并非所有的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和破坏选举案都是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这三类犯罪才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其他人实施的这三类犯罪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下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由公安机关管辖: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刑法第251条);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刑法第251条);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刑法第255条)。4

6、、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这类案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犯罪程度上必须是重大犯罪;在犯罪手段上必须是利用职权实施的,对于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不属于利用职权实施的案件,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强奸罪,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或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不能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而直接立案侦查,只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87条规定的程序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进行监督。在审批程序上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审批程序是:基层人民检察院或者分、州、市人民检察院需要直接立案

7、侦查时,应当层报所在的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基层人民检察院层报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案件,应当进行审查,提出是否需要立案侦查的意见,报送省级人民检察院。报请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制作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写明已经查明的案件情况以及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理由,并附有关材料。省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后的十日以内,由检察委员会讨论作出是否立案侦查的决定。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也可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知道,检察院立案条件也有一定要求,并不是所有案件都会由检查机关处理,检查机关将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决定是否立案处理。相应的,某些特殊情况,检查院也会直接立案并开始侦查。当您遇到特殊案件时,可以详细对照相关规定,判断是否由检察院立案处理。如果您还有关于检察院立案条件的疑问,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洛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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