坂仔镇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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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坂仔镇地震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地震灾害的分级 2.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2.2 重大地震灾害2.3 较大地震灾害2.4 一般地震灾害3.组织体系及职责3.1 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3.2 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4.震情和灾情的报告与公告4.1 地震监测预报4.2 震情报告4.3 灾情报告4.4 震情灾情公告5.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5.1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5.2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6.地震应急响应6.1 级响应(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6.2 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2、的应急响应)6.3 应急结束7.恢复重建7.1 恢复重建规划7.2 恢复重建实施8.台湾及台湾海峡强地震事件应急8.1台湾及台湾海峡强地震影响事件应急管理8.2 应急处置措施9.其它地震事件应急 9.1 临震事件应急9.2 强有感地震应急9.3 邻市地震的应急9.4 外省、市特大地震应急9.5 地震谣言应急10.地震应急保障10.1 组织保障10.2 宣传保障10.3 技术保障10.4 队伍保障10.5 备灾保障10.6 资金保障11.附则11.1 责任与奖励11.2 预案管理11.3 预案解释11.4 预案实施时间 31 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科学、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3、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漳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和平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镇境内的地震灾害事件、周边地区波及我镇的地震灾害事件及其它地震事件。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属地为主、快速反应。村(居)承担指挥实施处置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职责。地震灾害发生后,各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

4、开展前期处置工作。(3)军地协同,社会参与。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政府、军队、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地震灾害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4)依靠科学,资源共享。充分调动和发挥一切可利用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全社会共同应对突发地震事件。 2.地震灾害的分级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4个等级。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地震灾害等级初判指标分级标准响应级别震级烈度人员死亡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6.5级以上九度以上300人以上级响应重大地震灾害事件6.06.4级八-九度50299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5.05.9级七-八度1049人一般地震灾害

5、事件4.04.9级四-六度10人以下级响应2.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0人以上的地震灾害。初判指标:我镇发生6.5级以上地震。2.2 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50至299人的地震灾害。初判指标:我镇发生6.0-6.4级地震。2.3 较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至49人,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初判指标:我镇发生5.0-5.9级地震。2.4 一般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下,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初判指标:我镇发生4.0-4.9级地震。3.组织体系

6、及职责3.1 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3.1.1 组织体系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是我镇抗震救灾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全镇的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统一指挥抗震救灾。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镇政府分管镇人民武装部部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镇气象中心、民政、派出所、安监、交通、水利、国土、团委、供销社、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镇卫生院等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政府,负责全镇镇防震减灾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分管地震领导兼任。根据工作需要,可对指挥机构进行临时调整,增加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地震灾害所在地镇政

7、府会应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指挥当地抗震救灾。3.1.2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1)向镇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2)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研究抗震救灾工作。(3)确定、调整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期。(4)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5)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查清各行业的受灾情况,特别是重点单位生命线工程、水库、危险源企业等。(6)派出现场指挥部、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各类抢险队及工作组。(7)协调驻地部队和社会各类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8)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9)部署转移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10)部署镇直部门和有关村居对灾区进

8、行紧急援助。(11)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12)发布抗震救灾相关指令,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以下十个相应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与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社会治安组、接受援助及外事组、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各工作组组长由第一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或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专人担任,各工作组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见附件。3.1.3 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督促落实上级政府抗震救

9、灾工作部署。(2)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3)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4)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5)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任务。应对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事件,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应急办,负责地震应急期间的综合协调工作。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地震办,镇地震办负责地震应急期间的综合协调工作。3.2 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可派出一个或多个现场指挥部到灾情严重地区,加强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能

10、力,共同领导、指挥和协调当地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可对紧急突发事件进行临机处置。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专人担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1)组织实施地震应急行动方案。(2)指挥协调地震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等,督促检查各项抢险救灾工作的落实。(3)了解和掌握现场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信息。(4)负责现场新闻报道的指导、审查工作。4.震情和灾情的报告与公告4.1 地震监测预报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防震减灾助理员加强震情跟踪监测和群测群防工作,镇地震办

11、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全镇各类地震观测信息及宏观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处理,上报镇政府和镇地震局。4.2 震情报告我镇及其附近发生有感地震,镇地震办快速向镇委、镇政府和相关单位发送地震三要素信息。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媒体或者单位必须配合地震部门做好地震信息的迅速发布。4.3 灾情报告对地震灾情报告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地震灾情速报的工作程序如下:(1)地震发生第一时间,震区地震工作部门负责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情,向当地收集灾害损失情况,汇总上报镇地震办,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2)实行

12、条块结合,民政、公安、安监、交通、水利、建设、教育、卫生、国土等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本系统灾情,并快速报送到当地政府;灾区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迅速汇总了解灾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3)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侨胞或外籍人士,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镇政府及镇直各有关主管部门,镇政府及镇直相关主管部门分别按规定上报县人民政府。4.4 震情灾情公告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负责及时公布震情、灾情信息。5.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按照地震灾害事件破坏等级不同,地震应急实行分级管理。5.1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在县人民政府和上

13、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5.2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各村(居)在镇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镇人民政府视情况组织镇级相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援,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地震应急处置。6.地震应急响应6.1 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响应)应急处置按阶段性划分,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可对各阶段工作内容进行调整。6.1.1 第一阶段(1)镇领导和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赶赴镇应急办或临时通知的

14、地点集中;由指挥长主持召开镇抗震救灾紧急部署会,指挥部署工作。(2)镇地震办在震后快速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提供地震灾情初判结果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3)各新闻媒体赶赴镇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开展新闻报道。(4)受灾村(居)自行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并向指挥部报告已掌握的情况。(5)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各工作组和各工作组负责人,并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6)相关部门自行启动本行业预案,组织抢险人员待命。(7)灾区群众开展自救互救。(8)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安全保卫,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9)启用应急通讯。 6.1.2 第二阶段(1)受灾村

15、(居)向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受灾初查情况;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受灾严重地区派出现场指挥部或工作组,强化当地地震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能力,或直接组织、指挥和处置灾区临时出现的重大事件。(2)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划分若干区域,科学调整救援力量,派出镇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各医疗救护队伍赶赴重灾区,基层医疗救护队伍第一时间到达受灾现场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同时调集有关人员和抢险设备、物资,赶赴重灾区进行支援。(3)镇人民政府发布第一号公告,向公众告知地震初步情况、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安定人心,稳定社会,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抗震救灾;各新闻媒体赶赴灾区开展新闻报道。(4)了解

16、并分析次生灾害情况,采取先期排险措施。(5)镇人民政府将灾情初判意见和启动应急响应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灾情特别严重时,可视情况同时向省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6)灾区政府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协调外地救援力量对重灾区进行支援。6.1.3第三阶段(1)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对余震趋势作出初步判定。(2)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受灾情况向各村(居)、镇级有关部门作出人员救援、受灾群众安置、卫生防疫、生命线工程、次生灾害防御等全面工作部署。(3)对生命线工程进行初期抢险;通信、电力等镇级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对现场指挥部、灾民医疗点、避难场所等重

17、点场所实施应急通信、应急供电、应急照明。进一步了解山体崩塌、泥石流、堰塞湖等次生灾害情况,制定相应排险措施,组织受次生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在灾区现场设立急救站,对受伤群众进行现场救治;落实接纳伤员的医院和床位。(4)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根据震情灾情形势和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资料、科研成果和技术方法等;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施临时管制措施。在实施和结束上述特别处置措施时,应及时向社会、被征用者、被管制对象等公告。紧急状况消除后,及时解除特别处置措施,并及时对被征用物资、器材的损毁给予补偿。(5)召开新闻发布会,通告受灾初步情况。6.1

18、.4第四阶段(1)相关部门迅速对进入灾区的车辆、人员进行疏导,发布相关信息,对特定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宵禁、封锁等特别处置措施,优先保证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车辆进入灾区。(2)社会团体、各单位以及民间组织和志愿者未经批准不要擅自进入灾区。(3)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提供水、食物等援助。(4)将需要特殊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5)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6.1.5第五阶段(1)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陆续到达灾区的救援队伍继续开展生命救援行动。(2)排查次生灾害并进行排险。(3)陆续开展伤员转运工作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4)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

19、5)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告灾害损失、救灾行动等情况。6.1.6第六阶段(1)协调、组织外地救援队伍开展救援;继续进行人员搜救。(2)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3)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并进行心理疏导。(4)做好重大流行性疾病的防控。(5)进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进行处置。6.1.7第七阶段(1)继续进行人员搜救,对重点区域进行专业搜救。(2)各级医疗机构做好伤员的接收、救治和转移工作。(3)对临时安置点进行检查,确保受灾群众基本需求。(4)协调志愿者和处理物资、资金捐赠事宜。(5)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告生命救援和次生灾害排除及抗震救灾工作

20、情况。6.1.8 第八阶段(1)对危难险重区域进行有针对性的搜救。(2)大面积开展卫生防疫工作。(3)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由应急救灾向持续救灾过渡。(4)准备恢复重建。6.2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响应)6.2.1 第一阶段(1)镇领导和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赶赴镇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由指挥长主持召开镇抗震救灾紧急部署会,指挥部署工作。(2)镇政府在震后快速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提供地震灾情预评估结果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3)各新闻媒体赶赴镇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开展新闻报道。(4)受灾村(居)自行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并

21、向指挥部报告已掌握的情况。(5)灾区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加大宣传维持灾民情绪安稳。(6)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安全保卫,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7)视情况启用应急通讯。6.2.2第二阶段(1)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决定灾区进入应急状态。(2)命令镇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受灾村(居)及时上报灾情,尽快落实人员伤亡及其救治情况,评估和查明救灾需求,及时组织开展生命搜救、灾民安置、卫生防疫、生命线工程、次生灾害防御等全面工作部署。(3)向灾区派出现场指挥部、地震现场工作队和镇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同时调集医疗、建设、电力、通信救援人员和抢险设备、物资和能源,赶赴重灾区进行支援;各新闻媒体赶赴

22、灾区开展新闻报道。6.2.3第三阶段(1)应急办、民政、地震等部门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初步情况,包括人员伤亡、房屋破坏、生命线工程、并明确救灾需求,确定受灾重点区域;发布公共信息,通告受灾初步情况;在灾区收集过程中要求先快后准。(2)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划分若干区域,科学调配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在灾区现场设立急救站,对受伤群众进行现场救治;落实接纳伤员的医院和床位。各参加抢险救援的救援队伍要先向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到,由地方政府指派救援工作任务。(3)通信、电力等镇级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对现场指挥部、灾民医疗点、避难场所等重点场所实施应急通信、应急供电、应急照明。(4)对

23、余震趋势做出初步判定;进一步了解山体崩塌、泥石流、堰塞湖等次生灾害情况,制定相应排险措施,组织受次生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6.2.4第四阶段(1)继续开展生命救援行动。(2)物资转运方面应在灾区相对安全的区域设置一个或多个物资转运站,救灾物资应先在转运站集中并统一造册,然后根据灾情情况统一配送。(3)将需要特殊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4)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5)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提供水、食物等援助,安抚群众情绪,安置点的选择应远离次生灾害威胁,并组织志愿者队伍做好安置场所的卫生工作。6.2.5 第五阶段(1)排查次生灾害情况并制定处理措施。(2)加强后勤

24、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3)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4)开展卫生防疫工作。(5)向公众通报灾害损失、救灾行动等情况。6.2.6 第六阶段(1)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2)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并进行心理疏导。(3)采取有效措施对次生灾害进行排险,进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进行处理。6.2.7 第七阶段(1)继续开展卫生防疫工作。(2)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3)在灾区进行科普知识宣传。6.3 应急结束6.3.1应急结束条件:地震灾害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判定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以及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正常。

25、6.3.2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依照应急启动程序,做出宣布应急结束的决定。6.3.3 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提交抗震救灾工作总结,受灾村(居)负责总结汇总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情况,报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抗震救灾情况进行汇总、总结,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7.恢复重建7.1 恢复重建规划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根据地质条件和地震活动断层分布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重点对城镇和乡村的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防灾减灾和生态环境以及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做出安排。(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

26、务院决策部署,省人民政府组织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民政、经贸委、财政、地震、国土资源、水利、环保、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地震灾区市级人民政府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2)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省人民政府组织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民政、经贸委、财政、地震、国土资源、水利、环保、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地震灾区市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3)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按照省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在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7.2 恢复重建实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镇政

27、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8.台湾及台湾海峡强地震应急台湾地区及台湾海峡发生6.5级以上造成我镇境内大范围有感的强烈地震。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1)镇政府负责指导协助各村(居)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2)镇政府负责通过新闻媒体公告震情信息,发布稳定社会秩序公告;注意社会对地震的反应,及时发现和平息地震谣言。(3)镇宣传部门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网站、新闻媒体刊登播出有关防震减灾知识以及稳定社会秩序的宣传报道;视情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4)镇派出所组织做好维护社会治安工作,视

28、情适时疏导聚集群众。(5)镇统战部门做好协助台胞与在台湾亲人的联系及返台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安置或撤离内地赴台游客。各村(居)应立即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台湾及台湾海峡强地震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消除民众恐慌心理。(6)各有震感强烈的地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力量,检查本区域有否受到波及发生次生灾害等情况,并将受灾情况报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9.其它地震事件应急响应9.1 临震事件应急省人民政府发布短期或临震预报后,镇人民政府和预报区域立即进入临震应急状态。9.1.1临震应急处置措施镇人民政府应对临震应急事件的主要应急处置措施:(1)镇政府督促全镇各类地震观测点加密观测、落实地震异常,

29、保持与上级地震局联系,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震情趋势判断意见。(2)地震、民政、建设、交通、水利、派出所等镇直有关部门负责对可能即将发生的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制定相应对策。(3)建设、交通、水利、安监、国土等镇直部门以及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危化品、水库、油气等企业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加固措施或防护措施。(4)电信、移动、联通负责组织制定应急通信保障方案,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准备,同时,组织做好通信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5)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制定应急供电保障方案,做好应急供电保障准备,同时,组织做好供电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6)消防、卫生、水利、交通等镇直部门的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

30、备。镇人民武装部负责协调派出所国防后备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7)民政、发改、经贸、财政、交通、水利等镇直部门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资金等保障工作。(8)宣传部门、地震、派出所等镇直有关部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分析,维护社会稳定。(9)镇政府应急办、地震办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导和督促地震预报区村(居)做好抢险救援、防震抗震、群众应急疏散等准备。9.1.2 临震应急结束(1)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预报区乡镇(场、区)按本预案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临震应急自动结束。(2)当省人民政府发布终止临震应急的公告后,临震应急结束。9.2 强有感地震应急指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使公

31、众强烈有感,震级小于4.0级的地震;或邻近镇发生破坏性地震,波及本镇,使公众强烈有感,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明显财产损失,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地震事件发生所在地村(居)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镇人民政府实施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响应的主要应急处置措施:(1)镇政府应急办、镇地震办负责指导协助村(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镇政府加强地震宏观监测,及时向县地震局获取地震趋势判断意见,上报镇人民政府。(3)通过新闻媒体公告震情信息,发布稳定社会秩序的公告;及时发现和平息地震谣言。(4)镇委宣传部宣传部门组织网站、新闻媒体刊登播出有关防震减灾知识以及稳定社会秩序的宣传报

32、道;视情安排相关人员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5)镇派出所组织做好维护社会治安工作,适时疏导聚集群众。村(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强有感地震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消除民众恐慌心理。9.3 邻镇地震的应急邻市地震应急是指在我镇周边地市发生的、并且波及我镇造成人员伤亡或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事件。(1)镇地震办向镇委、镇人民政府报告震情信息,发布稳定社会秩序公告;注意社会对地震的反应,及时发现和平息地震谣言。(2)受灾村(居)根据地震烈度和破坏程度情况启动相应等级的地震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3)各有震感强烈的地区所在地村(居)要及时组织力量,检查本区域有否受到波及发生次生灾害等情况,并

33、将受灾情况报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4)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当出现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等事态时,根据受灾情况,向灾区派遣镇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及其他救援专业救援队伍。9.4 外省、市特大地震应急外省、市特大地震是指我国大陆地区发生特大地震,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且未对我镇造成直接影响的地震。镇人民政府应对外省、市特大地震事件的主要应急处置措施:(1)依据灾情和受灾地市人民政府的请求,或市人民政府及市地震局的指令,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镇政府提出对地震灾区实施紧急救援的建议,经镇政府批准后,由镇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对外省、市地震灾区的紧急

34、支援。(2)镇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对外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9.5 地震谣言应急事件发生所在地村(居)负责组织开展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镇人民政府实施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响应的主要应急处置措施:(1)镇地震办加强地震宏观监测,及时向市地震局获取地震趋势判断意见,上报镇人民政府。(2)镇政府应急办、镇地震办负责督促和指导当地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平息谣传。(3)如果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立即组织地震、新闻、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地震谣传影响地区,指导和帮助事发地政府迅速平息地震谣传。10.地震应急保障10.1 组织保障村(居)应当设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建

35、立完善地震应急工作部门和地震应急指挥机构,落实指挥场所,配备相应的应急指挥通信系统和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协调机制。10.2 宣传保障镇政府应将地震应急科普宣传制度化、常态化,积极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众逃生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按照当地政府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地震应急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学校、社区要把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纳入教学宣传内容,进行地震安全教育,组织地震应急避险和救助演练,提高全民地震安全意识。制定专家咨询制度,建立地震应急、救援专家储备库,为抗震救灾提供智力支持

36、。镇、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建立灾害应对信息发布制度,适时向社会发布抗震救灾信息。10.3 技术保障村(居)应建立全面反映本地实际的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并实施动态管理。健全信息收集、传送、入库渠道,完善灾情信息处理措施,建立健全上下互通、资源共享,能够辅助应急指挥决策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平台。10.4 队伍保障10.4.1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镇政府依托公安、医疗、地震建立坂仔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村(居)相应组建地方应急救援队伍,并配置必要的装备,定期开展技能培训,经常性开展抢险救援演练,增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10.4.2 抢险救援队伍镇政府防震减灾、公安、安监、卫生、交通、水利、电力等主管部门

37、应当加强本部门、本行业抢险救援队伍的能力建设,配置必要的装备,经常开展本行业专业技能演练和各部门地震应急综合演练,增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完善抢险救援队伍之间的应急联动协作机制,提高政府和社会的综合应急救援能力。10.4.3 志愿者队伍镇、村(居)及其有关部门、共青团组织和社会基层组织,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技能,增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10.5 备灾保障10.5.1 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镇、村(居)负责编制和实施本行政辖区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规划应当与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做到经济建设和防震减灾统筹兼

38、顾。10.5.2 救灾物资储备调度镇、村(居)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救灾物资和地震应急救援装备储备并完善调度网络,新建、改扩建和利用国家物资储备库,与物资生产、储备运输、商品流通的单位和企业建立救灾物资供储协议,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急需物资储备和后勤保障。10.5.3 应急避难场所镇、村(居)应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学校、医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应标识应急疏散通道,并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10.6 资金保障镇财政所负责应急资金保障,对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

39、予适当支持。11 附则11.1 责任与奖励抗震救灾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抗震救灾重要情况或者抗震救灾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2 预案管理镇地震办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配套的地震应急预案,报镇地震办备案。各村(居)应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镇地震办备案。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

40、的应急预案,报镇地震办备案。交通、公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镇地震办备案。11.3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坂仔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11.4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附件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指挥部办公室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1)综合协调组。由镇政府办公室牵头,镇宣传部

41、门、镇应急办、地震办、坂仔学区、村镇建设中心、交通部门、公安、财政所、卫生部门、民政办、武装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舆情;制定应急救援具体方案;协助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掌握、报告、通报抗震救灾进度情况;协调外援部队在我镇的救援行动;协调国际、国内和有关单位赴我镇的救援行动;协调志愿者的救援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办理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2)抢险救援组。由镇武装部牵头,镇派出所、地震办、卫生部门、镇卫生院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空运、空投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42、。(3)群众生活保障组。由镇民政办牵头,坂仔学区、财政所、村镇建设中心、供销社、统计、质监、供电公司、镇团委等参加。主要职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支援灾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4)医疗与卫生防疫组。由镇卫生院门牵头、环保、农业、水利、镇卫生院等参加。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后送;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

43、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 (5)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 由镇政府牵头,镇财政所、农办、经济、安监、民政、国土所、环保、村建办、交通、供电所、水利、农业、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指导抢修维护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6)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44、。由镇地震办牵头,镇安监、水利、村建办、国土资源所、气象中心等参加。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7)社会治安组。由镇综治办牵头,镇派出所、人武部、信访办等参加。主要职责:协助灾

45、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8)接受援助及外事组。由镇民政办牵头,镇统战部门等参加。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及发放,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9)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组。由镇民政办牵头,镇地震办、国土资源所、村建办、财政所、农办等参加。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10)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镇宣传部门牵头,地震办、科协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的及时准确发布;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适时组织安排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抄送:县地震办、存档坂仔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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