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石油库汽车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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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型石油库汽车加油站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设计, 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节省用地和能源,减少油品损耗,避免污染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生产、管理以便。为此,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合用于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新建工程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不合用于自然洞石油库、人工洞石油库和生产工艺过程所用油品的储油设施的设计。 第103条 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内生产性建筑物、 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第104条 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应符合现行的国标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105条 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

2、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原则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小型石油库 第一节 库址选择 第211条 商业小型石油库库址的选择,应符合城乡规划、 环保和防火安全的规定,并应接近城乡和交通以便的地方,其位置宜在城乡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 第212条 公司附属小型石油库库址的选择,应符合公司总体规划、 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的规定;并宜位于该公司的边沿地带。 第213条 小型石油库的库址,不应选在土崩、断层、滑坡、 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的地区。 第214条 小型石油库的库区设计地面标高,应高出25 年一遇的最高洪水位05m。 第215条 商业小型石油库与周边建筑物、构筑物、 交通线

3、等的安全距离,不得不不小于表215的规定。 表215 名称 安全距离(m) 民用建筑物 耐火一、二25 级别 三 30 四 35 重要公共建筑物 50 工矿公司的建筑物、构筑物 35 国家铁路线 50 工业公司铁路线 25 公路 15 架空通信线路国家一、二级2倍杆高 其他 6 架空电力线路 1.5倍杆高 爆破作业场地 300 注:表中距离系从库内油罐或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算起。间距的起算点, 应符合中规范附录二的规定 表中规定的距离,合用于甲 乙类油品的储罐, 当仅为丙类油品时, 民用建筑和公路两项可按表中规定的距离减少25。间距的起算点, 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 第216条 公司小型石

4、油库与周边建筑物、构筑物、 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不不小于表216的规定。 表216 安 公司建筑物 甲甲乙、丙、丁、戊类生产厂 明火 厂 厂内道路 全 构筑物 类类房及物品库房耐火级别 或散发内 距 生物火花的铁 库内 离 产品一、二 三 四 地点 路重要次要 建筑物、 厂厂 构筑物 房房 一 甲50及如下 252512 15 20 25 2515 10 个 乙 油 类51200 252515 20 25 30 2515 10 罐 油 区 品201500 252520 25 30 35 2515 10 总 容 丙50及如下 121210 12 15 15 2010 5 量 类 油51200

5、 151512 15 20 20 2010 5 M3 品 201500 202015 20 25 25 2010 5 油泵房 甲、乙类油品121512 14 16 30 2010 5 灌油间 丙类油品 121210 12 14 15 128 5 桶装油 甲、乙类油品152015 20 25 30 3010 5 品库房 丙类油品 121510 12 14 20 158 5 其他生产性建筑物 121210 12 14 15 103 3 汽车灌 甲、乙类油品141415 16 18 30 2015 15 油鹤管 丙类油品 101010 12 14 20 108 5 注:表中未注明的公司建筑物、构筑物

6、与库内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 应按现行的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当公司小型石油库位于本公司边沿地带时,除与相邻工矿公司的建筑 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执行本表外,其他应符合本规范表215 的 规定。 第二节 总平面布置 第221条 小型石油库的生产区和行政管理区,应分区布置。 库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向防火间距,不应不不小于表221的规定。 表221 防 建筑物 油高油泵房 灌油间 汽车灌油鹤管铁路卸油作业线装卸油品码头桶装油品库房隔 火 构筑物 罐架油 建筑物 间 罐甲、乙丙类甲、乙丙类甲、乙丙类甲、乙丙类 甲、乙丙类甲、乙丙类地 构筑物 距 类油品油品类油品油品类油品油品类油品油品 类油

7、品油品类油品油品 高架罐 10 油泵房甲、乙类油品129 丙类油品 107 灌油间甲、乙类油品158 9 9 丙类油品 126 9 7 汽车灌甲、乙类油品158 8 8 11 11 油鹤管 丙类油品 126 8 8 11 9 铁路卸甲、乙类油品15116 6 11 11 11 11 油作业 线 丙类油品 129 6 6 11 9 11 9 装卸油甲、乙类油品301512 12 12 12 12 12 品码头 丙类油品 301212 10 12 10 12 10 桶装油甲、乙类油品15129 9 9 9 12 12 6 6 12 12 品库房 丙类油品 12109 7 9 7 12 10 6 6

8、 12 10 隔油池 121010 8 12 10 12 10 12 10 15 12 12 8 消防泵房 202010 8 10 8 15 12 12 10 20 15 15 12 20 独立变配电间 151210 8 12 8 15 8 12 8 12 8 12 8 15 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352020 15 25 15 25 15 20 15 30 25 25 15 25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159 9 7 9 7 15 7 9 7 11 9 9 7 15 围墙 8 6 5 5 5 5 8 5 5 5 5 5 注:表中油罐,系指储存甲、乙类油品的立式固定顶钢油罐。对于内浮顶 罐、储存丙

9、类油品的立式固定顶罐,容量不小于50m3的卧式罐, 防火 间距可按表列数字减少25;对于容量等于或不不小于50m3 的卧式罐, 可减少50。 灌油间与高架罐邻近一侧的外墙当为非燃烧体实体墙时,两者的间距 可不受限制。 防火堤内的隔油池与油罐的间距,可不受限制。 与卸油泵房毗邻的配电间,至铁路卸油作业线的防火间距,可按卸油 泵房拟定,但至其他各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分别符合配电 间和油泵房防火距离的规定。 铁路卸油作业线与没有卸油站台的桶装油品库房的间距,可不受本表 的限制。 第222条 消防水泵房和用于装卸油船的油泵房,可建在码头上。 第223条 油罐至河(海)岸边的距离,不应不不小于3

10、0m。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至河(海)岸边的距离,不应不不小于10m。本规范表221中指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与河(海)岸边的距离不限。 第224条 甲、乙类油品的汽车油罐车密闭卸油接头处与油罐、 油泵房的间距可不受限制,但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甲、乙类油品储罐的规定拟定。 第225条 零位油罐与所属铁路卸油作业线的间距,不应不不小于6m;与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221中油罐的规定拟定。 第226条 油罐应集中布置,本地形条件容许时, 油罐区宜布置在比卸油地点低、比灌油地点高的位置,但当油罐区地面标高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必须采用加固防火堤等避免库内油

11、品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227条 铁路卸油设施,宜布置在小型石油库的边沿地带。 第228条 汽车灌油设施,宜布置在小型石油库接近库外道路的一侧。 第229条 油罐区、铁路卸油设施,应设有能回车的消防道路。 第2210条 汽车装卸油品场地不应采用沥青地面。 第2211条 小型石油库应设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体实体围墙。 第2212条 小型石油库内不应栽植油性大的树种,防火堤内不应植树。在消防道路两侧植树时,株距应满足消防操作的规定。 第2213条 小型石油库的油泵房、装卸油品码头、桶装油品库房、输油及热力管线、给水排水系统、防静电设施以及采暖通风等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标石油库设计规范有关章

12、节的规定。 第三节 油罐区 第231条 小型石油库的油罐,应采用钢油罐。 储存甲类油品的地上立式油罐,宜采用内浮顶油罐。 第232条 立式油罐应地上设立,卧式油罐宜地上设立。甲、 乙类油品储罐,严禁设在地下或半地下罐室内。 第233条 小型石油库的油罐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甲、乙类油品储罐与丙类油品储罐,可布置在同一种防火堤内。 二、立式油罐不适宜与卧式油罐布置在同一种防火堤内。 三、沸溢性油品储罐应单独布置。 第234条 油罐均应装设进出油接合管、排污管、放水管、入孔、 采光孔和量油孔等基本附件。储存甲、乙类油品和轻柴油的固定顶储罐和地上卧式储罐,必须装设阻火器和呼吸阀。地下直埋卧式油

13、罐,可装设带阻火器的通气管。储存除轻柴油以外的丙类油品的固定顶油罐和卧式油罐,应装设通气管。 第235条 油罐应设梯子和栏杆。高度不小于5m的立式油罐, 应采用盘梯或斜梯。卧式油罐组联合平台应设斜梯,且不少于两处。拱顶油罐罐顶上常常走人的地方,应设防滑踏步。 第236条 埋设在地下水位如下的卧式油罐,应采用避免油罐上浮的措施。 第237条 小型石油库油罐区的设计,除执行上述规定外, 尚应符合现行国标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汽车装卸油设施 第241条 每种油品高架灌装罐的总容量,不应不小于两d的灌装量,且单罐容量不适宜不小于30m3。 第242条 甲、乙类油品汽车油罐车的卸油,必须采

14、用密闭方式, 并应采用迅速接头连接。 第243条 小型石油库汽车装卸油设施的设计,除执行上述规定外, 尚应符合现行国标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五节 车间供油站 第251条 设立在厂房内的车间供油站的存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甲、乙类油品的存油量, 不应不小于车间两昼夜的需用量 且不适宜不小于2m3; 二、当两昼夜的需用量很小时,用罐储存的存油量,不适宜不小于05m3;用桶储存的存油量,不适宜不小于02m3。 第252条 厂房内的车间供油站,应靠厂房外墙布置, 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 的非燃烧体顶盖与厂房隔开。储存甲、乙类油品的车间供油站,应为单层

15、建筑,并应设有直接向外的出入口和避免油品流散的设施。 存油量不不小于5m3的丙类油品的储罐(箱),可直接设立在丁、戊类生产厂房内的固定地点。 第253条 厂房内油罐的通气管必须引至室外,甲、 乙类油品储罐通气管的排气口,应高出屋面1m,与厂房门、窗之间的距离不应不不小于35m。 第254条 厂房内车间供油站的油罐和油泵,可一起布置。 第255条 设立在厂房外的车间供油站, 应按公司小型石油库的规定设计。当车间供油站内甲、乙类油品存油量不不小于20m3, 且为直埋地下式卧罐,或丙类油品存油量不不小于100 m3时,站内油罐、油泵房与本车间厂房、 厂内道路等的距离,可不不不小于表255的规定。 站

16、内油罐、油泵房与本车间厂房、 厂内道路等的距离(m) 表255 名称 一、二级厂房厂房内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站区围墙厂内道路 油罐地下 3 17.5 3 5 地上 6 油泵房 3 15 3 5 注:丙类油品,当采用直埋地下卧式油罐时,油罐及泵房与厂房内明火或散发 火花地点的距离可为8m。 油泵房与地下油罐的距离,不应不不小于3m。 甲、乙类油品地下油罐的通气管,其管口与地面的距离不应不不小于4m。 第256条 设立在厂房外的车间供油站,应设高度为16m的非燃烧体实体围墙。当厂房外墙兼作站区围墙时,厂房外墙6m高度范畴内,不应有门、窗、洞口。工厂围墙兼作站区围墙时,油罐、油泵房与工厂围墙的距离,应

17、符合本规范第221条的规定。 第257条 设立在厂房外的车间供油站,油泵房可与厂房毗邻建造, 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燃烧体墙和不低于15h非燃烧体屋顶; 对于甲、乙类油品的泵房,尚应设有直接向外的出入口。当油泵房设在厂房内时,应符合本规范第252条的规定 第六节 消防设施 第261条 小型石油库的消防给水管道,宜与生产、 生活给水管合并设置。 第262条 小型石油库的消防用水量,应取油罐的或库内建筑物、 构筑物的消防计算水量的较大值。 第263条 油罐的消防冷却方式,宜采用移动式水枪。油罐消防给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固定顶立式钢油罐消防用水设施, 应符合现行国标石油库设计规范

18、的有关规定。 二、地上卧式钢油罐的消防用水,应设有不不不小于50m3的消防水池或1h 能供50m3水的水源。 注:缺水地区设消防水确有困难时,应设立干粉灭火设施,可不设消防用水。 第264条 消防泵宜用手抬机动泵,可不设备用泵和备用动力源。 第265条 消防管道和消火栓的设立, 应符合现行国标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66条 小型石油库油罐的灭火设施,宜按下列规定拟定: 一、单罐容量不小于200m3的立式油罐,宜采用半固定式空气泡沫灭火。泡沫产生器的进口压力,不应不不小于03MPa。 二、单罐容量等于或不不小于200m3的立式油罐,宜采用移动式空气泡沫灭火。所采用空气泡沫管枪的进口压力,

19、不应不不小于03MPa:空气泡沫钩枪的进口压力,不应不不小于05MPa。 三、缺水少电地区的丙类油品立式固定顶罐,可采用烟雾自动灭火装置灭火。 四、卧式油罐可采用小型灭火器具灭火。 五、半固定、移动式空气泡沫灭火需要的消防车可用手抬消防机动泵、压力或管线比例混合器替代。压力比例混合器的出口,应设公称直径为65mm的管牙接口。 第267条 立式固定顶油罐和单浮盘的内浮顶油罐的泡沫混合液供应强度,应符合现行国标石油库设计规范有关油罐灭火泡沫混合液供应强度的规定。 第268条 油罐空气泡沫灭火所需的泡沫产生器的数量,应经计算拟定,但每个油罐不应少于2个。 第269条 油罐空气泡沫混合液管线的设立,

20、应符合现行国标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610条 位于城乡或公司消防站保护范畴内的小型石油库,经与消防部门协商,可不设或少设消防设施。 第2611条 车间供油站应设灭火设施,并宜结合车间的消防设计统一设置。 第2612条 小型石油库各重要场合配备灭火器的数量,应符合表2612的规定。灭火器具,应放在使用以便的固定地点。 小型石油库重要场合灭火器具配备数量 表2612 场合名称 灭火器(只) 灭火毯灭火砂 (块)(m3) 手提式推车式 地上卧式罐区 46 2 3 直埋地下卧式罐区 24 2 2 2 桶装油品库房(棚)23 1 2 1 油泵房 2 1 0.5 灌油间(棚、亭) 25 1 3

21、1 铁路卸油栈桥 24 2 汽车卸油场地 2 1 2 1 装卸油码头 35 1 1 变配电间 2 注:手提式灭火器系指6L高效化学泡沫灭火器和8kg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灭火器系指100L高效化学泡沫灭火器和70ks干粉灭火器。 第2613条 手抬消防机动泵、泡沫液、泡沫灭火器等,应根据所在地区气候条件采用必要的防冻措施 第七节 含油污水解决 第271条 小型石油库的含油污水应通过解决, 达到现行国家排放原则时,方可排放。 第272条 解决含油污水,可采用三节式隔油池或移动式废水解决机。 第八节 电气装置 第281条 小型石油库的供电负荷级别,宜为三级。 第282条 小型石油库的供电电源,宜采用

22、380220V外接电源。 第283条 低压配电间可与油品泵房相毗邻, 但与易燃油品泵房相毗邻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低压配电间与油品泵房的隔墙,应为非燃烧体实体墙。与配电间无关的管线,不得穿越隔墙。所有穿墙的孔洞,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二、配电间的门应向外启动,其门、窗与泵房门、窗的途径不应不不小于6m。当不能满足6m规定期,配电间的门应设自动关闭装置,窗应为固定窗。 三、配电间的地坪。应高于油泵房地坪不不不小于06m。 第284条 小型石油库重要生产作业场合的配电电缆, 应采用直埋或电缆沟充砂敷设。 第285条 进入室内爆炸危险场合的金属管线,从进入点算起, 其外部埋地长度超过50m

23、时,可不设接地装置。当室外部分不埋地或埋地长度局限性 50m时,除应在金属管线进入点作一处接地外,还应在室外100m以内再作一处接地,两处接地电阻均不适宜不小于20。 第286条 小型石油库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储存易燃油品的立式固定顶油罐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图28e1的规定。 1罐内部未充惰性气体的液体表面以上的空间划为0区。 2以放空口(呼吸阀)为中心,半径15m的空间和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划为1区。 图例(下同):0区 1区 2区 图2861储存易燃油品的立式固定顶油罐爆炸危险区域范畴 3. 距离储罐的外壁和顶部3m的范畴内,及防火堤至储罐外壁, 其高

24、度为堤顶高度的范畴内划为2区。 二、储存易燃油品的内浮顶油罐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图2867的规定。 图2862储存易燃油品的内浮顶油罐爆炸危险区域范畴 1浮船的上部空间及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1.5m 范畴内的空间及防火堤内的坑、沟划为1区。 2距储罐的外壁和顶部3m范畴内, 及防火堤至储罐外壁其高度为防火堤堤顶高度的范畴内划为2区。 三、储存易燃油品的地下卧式油罐爆炸危险区域的范畴,应符合图2 803的规定。 1罐内部未充惰性气体的液体表面以上的空间划为0区。 2阀井内部空间、以呼吸管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空间,及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05m的球形空间划为1区。 3距阀井外边沿

25、15m为边界,距地坪1m为高度的圆柱体空间, 以呼吸管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球形空间,及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15m 的球形空间并延至地坪划为2区。 四、储存易燃油品的地上卧式油罐爆炸危险区域的范畴,应符合图2 864的规定。 1罐内部未充惰性气体的液体表面以上的空间划为0区。 图2863储存易燃油品的地下卧式油罐爆炸危险区域范畴 图2864储存易燃油品的地上卧式油罐爆炸危险区域范畴 2以量油口、放空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空间和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如下的坑、沟划为1区。 3距罐的外壁和顶部3m的范畴内, 及罐外壁至防火堤其高度为堤顶高度的范畴内划为2区。 五、装运易燃油品的火车、汽车油

26、罐车卸油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畴,应符合图2865的规定。 1罐内部未充惰性气体的液体表面以上的空间划为0区。 2以通气口为中心、15m为半径的球形空间划为1区。 3以通气口为中心、3m为半径的球形并延至地坪的空间划为2区。 六、易燃油品泵房、阀室、灌油间爆炸危险区域的范畴,应符合图2 866的规定。 1在通风不良的建筑物内和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如下的坑、沟划为1区。有孔或开式墙壁外3m以内空间划为2区。灌油间以注送口为中心、15m为半径、距地坪06m高的空间划为2区。 图2865装运易燃油品的火车、汽车油罐车 卸油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畴 图2866易燃油品泵房、阀室、灌油间爆炸危险区域范畴 2装有

27、机械通风或设计考虑了自然通风的建筑物内, 有孔或开式墙壁外1m以内空间,距地坪06m高、距外墙壁3m以内空间划为2区。 3油泵房、阀室、灌油间安全距离,应符合表286的规定。 油泵房、阀室、灌油间安全距离 表286 名距离 L1 L2 D 室内爆炸危 称m 险场合级别 油泵房 L03 1 0.6 2级区 阀室 L03 1 0.6 2级区 灌油间 15 3 0.6 1级区 注:1.通风不良时,油泵房、阀室等室内应为1级区,此时L2为3m。 2.此图仅合用于表压力等于可不不小于1.6MPa的液体。 七、汽车油罐车灌装易燃油品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畴,应符合图2867的规定。 1以油罐车注送口为中心、3

28、m为半径的球形空间, 并延至地坪和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划为1区。 2以油罐车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75m,距注送口75m高的圆柱形空间,以及距地坪高75m,以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圆柱形空间内,划为2 区。 八、易燃油品敞棚灌桶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畴,应符合图2868的规定。 1以注送口为中心、半径15m的球形空间和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划为1区。 图2867汽车油罐车灌装易燃油品时爆炸危险区域范畴 图2868易燃物品敞棚灌桶时爆炸危险区域范畴 2以注送口为中心、半径45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划为2区。 九、装运易燃油品的油船装卸油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畴,应符合图2 86

29、9的规定 图2869装运易燃油品的油船装卸油时爆炸危险区域范畴 1未充惰性气体的油轮或油驳易燃液体表面以上空间,划为0区。 2以油轮或油驳的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3m至水面的球形空间,划为1区。 3以油轮或油驳的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75m,距注送口75m 高的圆柱形空间,以及距水面高75m,以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圆柱形空间,划为2区。 第287条 小型石油库的防雷设计, 应符合现行国标石油库设计规范有关防雷设计的规定。 第三章 汽车加油站 第一节 加油站的分级及站址选择 第311条 汽车加油站的级别划分,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加油站的级别划分 表311 级别油罐容量(m3) 总容量 单罐容量 一级61150 50 二级1660 20 三级15 15 注:本表油罐总容量系指汽油储量。当兼营柴油时,汽油、柴油的储量,可按 1:2的比例折算。 都市市区内不适宜建设一级加油站,且宜采用直埋地下卧式油罐。 第312条 汽车加油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乡规划、 环保和防火安全的规定,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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