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形成性考核册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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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法形成性考核册(供参照)商法作业1单选1-5:C C A C B 6-10:B A B A C多选1:ABC 2:AC 3:ACD 4:ABD 5:BC6:AB 7:ACD 8:ABD 9:AB 10:BCD股东派生诉讼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她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对于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有重要的意义,中国在新修订的公司法中规定了该制度。追索权追索权,即指汇票到期被回绝付款或其她法定因素浮现时,持票人得祈求其前手归还汇

2、票金额及有关损失和费用的权利。追索权是在票据权利人的付款祈求权得不到满足时,法律赋子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进行追偿的权利。其是用弥补付款祈求权对保护持票人票据权利的实现所带来的局限性的一种制度。在性质上属于债权祈求权。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未获付款,到期前未获承兑或其她法定因素发生时,在采用保全权利行为之后,可以祈求前手或其她票据债务人归还票据金额以及有关损失的票据权利,是法律上为补充付款祈求权而设定的第二次祈求权。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债设有担保物而就债务人特定财产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单独、优先受偿权利。国内公司破产法(试行)第32条就此规定:“破产宣布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

3、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民事诉讼法第19章“公司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第203条也规定:“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她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她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此项权利在破产法理论上即称之为别除权。它是由破产人特定财产上已存在的担保物权之排她性优先效力沿袭而来,并非破产法所制设,别除权的名称乃是针对这种权利在破产程序中行使的特点而命名的。注册资本是指合营公司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国内法律、法规规定,合营公司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公司合同、章程中明确公司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

4、派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并向登记机构登记。问答题:有限合伙与一般合伙的区别(自行缩减)一、一般合伙公司与有限合伙公司的区别1、一般合伙公司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公司的债务承当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所有为一般合伙人;而有限合伙公司中一部分出资人对公司债务承当有限责任,一部分出资人对合伙公司的债务承当无限责任(有限合伙公司只有一种一般合伙人时)或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公司中有两个或以上一般合伙人)2、一般合伙公司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即对投资人数没有上限规定;而有限合伙公司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如下且至少有一种一般合伙人3、一般合伙公司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固然,根据合伙合同商定

5、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委托一种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公司,执行合伙事务;而有限合伙公司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公司中的事务。4、一般合伙公司的出资人不得在合伙合同中商定将所有利润分派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当公司的所有亏损;而有限合伙公司根据合伙合同的商定可以将所有利润分派给部分合伙人。但不得商定公司所有亏损由部分合伙人承当。5、一般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她人合伙经营与合伙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自营或与她人合伙经营与本公司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合同另有商定的除外。6、一般合伙人不得同本公司进行交易,但合伙合同另有商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批准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与合伙公司进行交易,固然

6、,合伙合同商定不能进行交易的除外。7、一般合伙公司的合伙人以其出资份额出资,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批准,否则其出资行为无效;有限合伙人可将出资份额出资,但合伙合同商定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其出资份额出资除外。二、有限合伙人与一般合伙人在法律规定上可以作如下的辨别(1)对公司债务的责任承当方面根据合伙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合伙公司由一般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构成,一般合伙人对合伙公司债务承当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公司债务承当责任。可以看出,一般合伙人对公司债务的承当范畴要不小于有限合伙人。(2)与本公司交易方面根据合伙公司法规定,除合伙合同另有商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批准外,一般合伙人

7、不得同本合伙公司进行交易。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公司进行交易。因此,在关联交易方面,法律容许有限合伙人与本公司进行交易。(3)在竞业严禁方面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她人合伙经营与本有限合伙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合同另有商定的除外。可以看出,法律容许有限合伙人从事与本公司相竞争的业务。(4)在财产份额出质方面根据合伙公司法规定,一般合伙人以其在合伙公司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她合伙人一致批准;未经其她合伙人一致批准,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导致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当补偿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公司中的财产份额出质。(5)在财产份额转让方面根据规定,除合伙

8、合同另有商定外,一般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公司中的所有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她合伙人一致批准;而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合同的商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公司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告知其她合伙人。可以看出,除合伙合同另有商定外,一般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时,须经其她合伙人“一致批准”,而有限合伙人转让时,仅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告知”。(6)在出资方面根据合伙公司法规定,一般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她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五、案例题(缺)商法作业1单选1-5:D D A C A 6-10:D

9、D C A D多选1:AC 2:ABC 3:BC 4:BD 5:AD6:AC 7:BC 8:ABC 9:CD 10:ABC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法定方式,获得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发行在外的股份,以实现对该上市公司控股或者合并的行为。它是公司并购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实现公司间兼并控制的重要手段。在公司收购过程中,采用积极的一方称为收购人,而被动的一方则称为被收购公司或目的公司。上市公司收购在各国证券法中的含义各不相似,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上市公司收购即要约收购,是指收购方通过向目的公司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方式购买该公司的有表决权证券的行为;广义的上市公司收购,除要约收购以外,

10、还涉及合同收购,即收购方通过与目的公司的股票持有人达到收购合同的方式进行收购。有限合伙有限合伙是一种类似于一般合伙的合伙公司,只是除了“一般合伙人”之外有限合伙还可以涉及“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合伙性质不同,有限责任合伙里所有合伙人都是有限责任。有限合伙制度源于英美法系,它是指由一般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构成的合伙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灵活高效的作用。股权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

11、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分红比例的根据。保险金额所谓保险金额,是指一种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当补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同步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本。四、问答题:什么是追索权?行驶追索权的要件是什么?追索权,即指汇票到期被回绝付款或其她法定因素浮现时,持票人得祈求其前手归还汇票金额及有关损失和费用的权利。追索权是在票据权利人的付款祈求权得不到满足时,法律赋予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进行追偿的权利。其是用弥补付款祈求权对保护持票人票据权利的实现所带来的局限性的一种制度。在性质上属于债权祈求权。行使形式要件1.由当事人出具的合法证明;2.

12、由有关机关出具的合法证明;3.有关司法文书及惩罚决定。票据法规定的有关机关出具的证明重要涉及:1.医院或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的证明;2.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3.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回绝证明效力的文书。行使实质要件体现为持票人的提示祈求受到回绝,涉及提示承兑受到回绝和提示付款受到回绝。构成追索权的回绝应符合:1.持票人所提示的票据,必须在形式上为有效的票据;2.持票人必须依法进行提示;3.经持票人依法提示,未获得承兑或未获得付款。在追索权行使的实质要件:是被追索人履行追索义务,向追索人归还了票据债务,并依法收回原票据,从而使自己重新具有了持票人的地位。五、案例题(1

13、)不对的,溢价发行款只能作为资本公积,不能用于股利分派。(2)不对,应先把赚钱人民币0.1亿元用于弥补亏损。(3)充足,由于其法定公积金已经超过了公司注册资本50%。(4)不能,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商法作业3单选1-5:A A C D D 6-10:B D D A B多选1:AC 2:ABC D 3:ABC 4:AB 5:BCD6:CD 7:AB 8:BCD 9:ABC 10:CD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商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保险合同除了具有一般合同的双务有偿性质以及诺成合同的特性外,还具有如下法律特性:(1)保险合同是不要

14、式合同。(2)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3)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是股东实行选举权的形式之一。是指在公司的选举会上,实行每个股份持有者按其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与被选人数的乘积为其应有的选举权力,选举者可以将这一定数的权力进行集中或分散投票的选举措施。代位求偿权 代位求偿权是保险常用名词。保险人在将保险赔款偿付被保险人时,被保险人依法转移给保险人的某些权利。此种权利仅限于财产保险。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涉及两种: 物上代位。保险人补偿保险标的损失后,即获得对该标的的所有权。物上代位仅存在于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状况中。权利代位。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损失,如果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应由第三者

15、负责补偿的,保险人在先行补偿后,即获得被保险人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但这种权利不能超过保险人赔付的金额。保险人追偿到的金额不不小于或等于赔付金额归保险人所有,若追回金额不小于赔付金额,则超过部分应归还给被保险人。合伙事务执行人合伙事务执行人又称“合伙负责人”。由全体合伙人选举,负责合伙平常事务执行的合伙人。合伙事务执行人的选举,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合伙事务执行人一经选任,即为合伙的代理人,没有合法的理由不_辞职或解任。合伙事务执行人在执行业务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合伙和其她合伙人共同承当。四、问答题(无)五、案列(略)商法作业4单选1-5:B C B A B 多选1:AC 2:ABC 3

16、:ABCD 4:ABCD 5:ABD合伙财产份额是指合伙人根据出资数额或合同商定的分派比例按份享有合伙公司财产的利益和分担合伙公司亏损的份额。票据的无因性票据的无因性,是对票据行为外在无因性和票据行为内在无因性的统称。所谓票据行为的外在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持票人不负给付因素之举证责任。其只要可以证明票据债权债务的真实成立与存续,而不必证明自己及前手获得票据的因素,即可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所谓票据行为的内在无因性是指产生票据关系、引起票据行为的实质因素从票据行为中抽离,其不构成票据行为的自身内容,当形成票据债权债务关系时,原则上,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基本关系所生之抗辩事由对抗票据

17、债权的行使。特殊的一般合伙公司特殊的一般合伙公司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一般合伙公司。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特殊的一般合伙公司必须在其公司名称中标明“特殊一般合伙”字样,以区别于一般合伙公司。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简称寿险,人寿保险: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和所有保险业务同样,被保险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接受保险人的条款并支付保险费。与其她保险不同的是,人寿保险转嫁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的风险。四、问答题(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一)股东派

18、生诉讼制度的概念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她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二)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拟定1、派生诉讼的原告派生诉讼的原告大都是享有派生诉讼提起权的股东,所不同的是各国公司法对原告股东的资格规定宽严不一,具体说来重要体目前持股期间和持股数量上。中国公司法也将提起派生诉讼的原告限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持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2、派生诉讼的被告派生诉讼的被告是以不当行为侵害公司利益而应

19、对公司承当补偿责任的当事人。有关被告的范畴,各国立法规定不一,具体来说有两种立法模式。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立法体例。另一种模式以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为代表。3、股东派生诉讼的范畴所谓派生诉讼的范畴事实上涉及互相联系的两个方面:一方面即上文所提到的派生诉讼的被告;另一方面即原告可就被告的哪些行为提起诉讼。(三)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特点(五)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意义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对于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从而最后保障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派生诉讼制度为股东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救济方式,使得广大股东特别是小股东乐于为了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而不是单单为个人利益,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从而能避免公司管理者滥用经营管理权来侵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股东代表诉讼产生以来在各国的实践证明,该制度对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权利,加强对公司董事等高档管理人员经营活动的监督,保证公司的健康运作是有着积极意义的。中国借鉴国外成熟之立法经验,结合中国本土的司法实践,通过对中国公司法所进行的全面的修改和完善,本着鼓励股东为公司之利益而起诉又阻却股东之不当诉讼的目的,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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