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政策明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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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精 准 扶 贫 政 策 明 白 卡一、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补助对象:望谟县政策指标内易地扶贫搬迁户(十三五”规划指标内搬迁对象)。资金标准:按照差异化补助政策要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万元,同步搬迁非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1.2万元;搬迁对象拆除旧房人均奖励1.5万元;拆旧复垦复绿人均补助0.3万元;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按照人均2万元安排。资金全部用于安置住房和安置区内的水、电、路、讯、绿化亮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旧房拆除复垦复绿。住房面积: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安置房建设标准人均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每户住房面积根据家庭搬迁人口合理确定。解释部门: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 联

2、系电话:0859-4614896 二、教育保障扶贫政策资助对象: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因灾因病等特殊原因返贫的农村非在册贫困户子女,经扶贫部门按“两公示一公告”程序审核后,进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系统的可纳入资助范围。(以上资助对象均称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项目和标准:农村贫困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实施教育精准扶贫资助项目。(一)普通高中“两助三免(补)”。即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农村贫困学生,在确保享受原有的国家助学金(2000元/

3、生年)基础上,新增以下资助项目: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2.免(补助)学费,标准为760元/生年;3.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4.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二)中职学校“两助三免(补)”。即对就读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的农村贫困学生,在确保享受原有的三年免学费(2000元/生年)和一、二年级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基础上,新增以下资助项目: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2.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3.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三)普通高校“两助一免(补)”。对就读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的农村

4、贫困学生,除享受原有的国家助学金外(在我省就读的确保享受一档国家助学金3500元/生年),新增以下资助项目: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2.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免(补助)住宿费的对象应为在校寄宿学生,寄宿制学校应优先满足农村贫困学生在校寄宿需要。解释部门: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0859-4611728 三、医疗保障扶贫政策(一)享受对象: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标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已脱贫和未脱贫人员)。(二)享受标准: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

5、助、政府补助后,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政策要求。(三)1.报销及救助1、基本医疗保险报销:(1)门诊报销:普通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2)住院报销:起付线减半,报销提高5个百分点。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州外定点医院,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100%、 100%、 90%、 80%、 65%。 (3)符合黔西南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5 类重大疾病的按州人社局发2016 22号)的规定给予报销。(4)将康复综合评定等19项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保障范围。 2.大病保险报销。大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分段报销比例均提高5个百分点,各段报销

6、比例为: 3000-15000 元报销65%; 15000-25000 元报销70%; 25000-35000 元,报销比例75%; 35000 元以上的报销90%。3.医疗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计生“两户”家庭成员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由计生利益导向资金给予 50%的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非计生“两户”家庭成员,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 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在民政医疗救助年封顶线内按不低于 50%的比例由民政医疗救助基金给予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药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计生扶助)后,实际补偿比未达到

7、90%的,由县级财政统筹资金给予补贴,确保经转诊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 9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自身原因不按规定转诊的,住院费用报销不享受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救助政策,按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不符合医保报销政策等情况的,不享受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救助政策。跨区域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计生扶助)由户籍地负责。解释部门:县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 08594617252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859-4611632四、金融扶贫政策(一)精准扶贫“特惠贷”享受对象:望谟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已脱贫的农户在攻坚期内,在发展创收增收的项目时均可申请贷款。享受标准:“5万元以下、

8、3年期以内、免除担保抵押、扶贫贴息支持、县级风险补偿”的低利率、低成本贷款。扶贫部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5万元以内的贷款,按实际贷款利率给予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解释部门:县扶贫办 联系电话:0859-4612909(二)国家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享受对象:入学前户籍在贵州省,被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

9、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2.享受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按照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总和最高不高于8000元/人/年;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按照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总和最高不高于12000元/人/年。解释部门: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0859-4611728 五、生态扶贫政策(一)退耕还林享受对象:全县2016、2017年参与退耕还林农户享受标准:1、2016年退耕还林还草项目。该项目补助标准为1500元亩,其中造林和苗木补助为300元亩,现金补助1200元亩,(营造纯林补助标准为300元亩,林草结合补助标准为300元亩,其中造林费200元亩,种草补助

10、费为200元亩。)兑现办法:第一次在项目实施结束验收合格后兑现700或800元(纯林补助标准为800元亩,其中造林费300元亩,现金补助费为500元亩。林草结合补助标准为700元亩,其中造林费200元亩,现金补助费为500元亩),第二次在项目实施第三年验收合格后兑现现金补助300元/亩,第三次在项目实施第五年验收合格后兑现现金补助400元/亩。2、2017年退耕还林还草项目。该项目补助标准为1600元亩,其中造林和苗木补助为400元亩,现金补助1200元亩(全部为纯林模式)。兑现办法:第一次在项目实施结束验收合格后兑现900元/亩(其中造林费400元亩,现金补助费为500元亩),第二次在项目实

11、施第三年验收合格后兑现现金补助300元/亩,第三次在项目实施第五年验收合格后兑现现金补助400元/亩。3、2016年县级植被恢复费建设项目。该项目补助标准为500元亩,补助资金分二次兑现,在造林完成后六个月进行第一次验收兑现总金额50%,第二次在第一次验收后六个月进行验收兑现总金(二)公益林享受对象:全县公益林林权所有农户享受标准:1、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 2、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9.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 3、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暂定为每年每亩12

12、元,由省、市(州)、县(市、区)按4:3:3的比例分级安排资金。 (三)生态护林员 享受对象:全县聘用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地转为林业生态护林员人员 享受标准:管护费按10000元/人年计算 解释部门: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0859-4610158六、住房保障扶贫政策 (一)享受对象:农村农户住房认定为一、二、三级危房的农户。 (二)享受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户(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一级危房补助3.5万元/户,二级危房补助1.5万元/户,三级危房补助1万元/户;其他危改对象,一级危房补助0.5万元/户,二级危房补助0.3万元/户,三级危房补助0.

13、2万元/户。(三)三改造 (改厨、改厕、改圈)享受标准:4类对象补助6000元,其中改厨2000元、改厕3000元、改圈1000元。其他危改对象每户10000万元,其中改厨 3000元、改厕4000元、改圈3000元。(四)改造方式:1.危房改造优先选择加固方式,二、三级危房原则上采取维修加固方式实施改造。2.新建住房面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要求执行,有条件的可为将来发展预留空间和接口。3.新建住房的农户,必须自行拆除原危房。(五)质量安全监督:为保证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属地必须严格落实“五主体、四到场”工作制度。1.五主体: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划建设机构、国土部门、村委会、施工方、危改户。2.四到场: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收到场、主体封顶到场、竣工验收到场。 解释部门: 住建局 联系电话: 08594610233七、社会保障兜底政策(一) 2019年低保政策享受对象:符合低保政策的城乡低保对象。享受标准:农低保按年人均4080元的标准补差;城市低保按月人均590元的标准补差。 解释部门: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859-4610614 解释部门: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859-4610614 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贫困退出要扶上马送一程的要求,贫困户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国家和省原有扶持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即贫困户退出后,依然享受教育、特惠贷等政策,以解除贫困户退出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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