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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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 南 省 工 程 建 设 地 方 标 准 DBJ-2012 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系统技术规程Yunna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inspection informationmanagement system technical specification(征求意见稿)2012-发布 2012-01实施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系统技术规程Yunna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inspection informationmanagement sys

2、tem technical specificationDBJ*主编单位: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批准部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出版社2012年 昆明前 言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管,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确保检测试验数据和结论的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性,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云建标2011458号)的通知,参考了国内有关技术标准,结合云南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本技术规程。本规程共分八个部分三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系统技术、检测数据、监管系统功能、检测机构联网实施、系统安全管理等。本

3、规程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不断完善本规程,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执行情况和意见反馈至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邮编:650228,e-mail:yunnanzjz)。主编单位: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处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玉溪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大理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曲靖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主要起草人:陈光瑜 王文国 马 军 冯维忠 陈宏玲 董 林 丁 玎 陈晓嵘 杨云祥 周海云 陈东旭 孙 泽 邹利

4、民 唐 勇主要审稿人:目次1 总则72 术语83 基本规定104 监管系统技术125 数据信息166 监管系统功能177 检测机构联网实施208 安全管理21附录A 检测管理软件数据及上传22附录B检测项目报告格式目录24附录C全自动控制系统技术24 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62 Terms73 Basic Requirements94 Technology of Regulatory Systems115 Data Information156 Function of Regulatory Systems177 Networking Implement208

5、Safety Management21Appendix A Data of Testing management software and Data Uploads22Appendix B Basic Information and Format of Testing Report24Appendix C Technology of Full Automatic Control System27 1 总则1.0.1为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管,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数据上传模式,确保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科学、真实、高效、有

6、序的开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规程。1. 0.2本规程适用于我省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监管系统的建立、接入与运行。凡在我省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和企业试验室,均应执行本规程。1. 0.3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系统的建立、接入与运行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标准、规程的规定。 2 术语2.0.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通讯技术、数据库技术等信息手段,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企业实验室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中产生的数据及相关信息进行采集、存储、传输、判断、分析与监督管理的系统。2.0.2建设工程质量检

7、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具有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独立法人。2.0.3企业实验室商品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等生产企业内部专门负责原材料质量、混凝土性能等相关检测工作,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具有相应试验室资质的部门。 2.0.4检测数据对检测样品、检测过程及检测结果有关信息的描述和记录。2.0.5过程数据检测过程中由自动数据采集设备采集的检测数据。2.0.6自动采集通过自动数据采集设备实时对过程数据进行采集并以电子信息方式保存的行为。2.0.7非自动采集通过检测管理软件手工录入过程数据并以电子信息方式保存的行为。2.0.8数据实时传输通过数据传

8、输设备对自动采集和非自动采集获取的数据,同步实时传输至监管系统的行为。2.0.9数据上传接口监管系统统一要求的数据传输标准和方式。2.0.10构件遵循某一个软件模型的约定并能实现独立部署与运行特定功能的软件单元。 3 基本规定3.0.1监管系统应具有先进性、安全可靠性、开放性、可扩展性、可伸缩性和易使用性。3.0.2监管系统的设备、功能、数据、传输、储存和安全等应满足对检测机构和企业实验室的监管要求。3.0.3检测机构和企业实验室配置的设备性能、软件功能、网络条件应符合监管系统的要求。3.0.4监管系统运行所需的操作系统、区域网络系统和互联网络系统应选择安全、稳定和可靠的系统,并具备支持常规数

9、据查询的专业数据库。辖区内有多个分支监管系统的应采用分布式数据库管理。3.0.5监管系统应能在互联网环境下运行,各模块之间应能实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内在逻辑关系清楚。3.0.6监管系统应可实时监控到各检测机构和企业实验室的检测数据、过程数据和检测报告等信息,具备可导入检测结果、过程数据及相关信息的功能,并保证层级监管信息实时有效传输和导出。3.0.7本规程规定的需自动采集数据的检测项目,检测机构和企业实验室所配置的设备应具有自动采集和实时传输功能。3.0.8监管系统应具有可接收新增自动采集检测项目数据信息的拓展功能,并能接收非自动采集数据检测项目的数据、报告等。3.0.9监管系统可生成各检测

10、机构的业务量报表、不合格报告报表、被修改报告报表、自动采集数据加载曲线报表、数据上传统计报表等并以Excel等主流形式导出。3.0.10监管系统可监控试验机试验过程异常数据并预警,数据传输过程应具备用户不可干预性。3.0.11监管系统应根据区域特点,充分做好需求分析,制定出总体技术方案,并按方案实施。3.0.12监管系统可对检测机构资质、人员资格进行核查,可监控试验机上线、在线及下线情况。对检测机构超越资质承揽业务、人员超资格签署报告、仪器设备超规定使用等行为进行提示和警示。3.0.13监管系统建设完成后应按照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和本规程的要求进行验收,并定期验证。3.0.14监管系统投入使用后

11、,应根据使用要求和技术发展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更新。 4 监管系统技术4.1一般规定4.1.1 监管系统由省、州(市)两级监管系统及检测机构的数据组成,区域检测数据联网中心及其数据库应设立在州(市)监管部门。4.1.2 监管系统应具备省级监管部门抽查、调阅州(市)联网中心数据库信息及检查州(市)对其辖区内检测监管情况的功能。4.1.3 监管系统应具备州(市)监管部门对本辖区的检测信息进行监控、检查的功能。4. 1.4监管系统架构图如下:(缺企业试验室) 4.2监管系统的组成4.2.1监管系统由监管软件、检测管理软件、混凝土生产控制系统管理软件、数据实时采集传输系统、全自动控制系统组成。4.2.2监

12、管软件系统应符合本规程第六章对应用软件系统的规定。4.2.3检测管理软件系统和检测业务流程应符合检测和校准实验室的通用要求ISO17025的要求;检测数据处理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及行业技术的规定;检测项目、参数分类应符合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分类标准 JGJ/T181的技术要求。检测管理软件上传的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等的基本信息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4.2.4混凝土生产控制系统管理软件应能实现对混凝土生产过程的全自动控制,并能自动精确地测量出混凝土配合比各种原材料的准确计量、每泵实际用量和调整配合比后的材料用量,记录、存储生产的全过程并可进行历史回放。4.2.5数据实时采集传输

13、系统应独立于检测设备自动控制系统,从检测设备处自动、实时获取检测过程数据、曲线、结果等,并向监管系统和检测管理软件系统实时上传。4.2.6全自动控制系统应实现对试验的全自动控制,并能自动精确地测量试验机加荷、卸荷等试验全过程,可记录、存储试验数据、加荷试样变形曲线等信息,自动传至计算机。全自动控制系统的建设和实现应通过设备技术改造完成,设备技术改造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4.3监管系统开发设计4.3.1 监管系统模式开发设计应遵循低耦合、高内聚原则。1 监管系统模式应由一系列独立部署的构件组成的构件式系统。2 构件的设计应符合多实例运行,接口定义稳定,粒度确定合理等要求。3 构件内部所实

14、现的功能与结构保持高度的逻辑相关性,构件间应保持相互独立性和低耦合状态。4.3.2监管系统应是分布式、可面向接口访问的模式。4.3.3监管系统应具有共享信息服务的功能,并应独立于监管的业务运行,外部系统可通过应用集成与接口平台访问共享信息。4.3.4监管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监管系统设计应符合业务过程与构件实现相分离的原则,应用流程管理、策略管理和界面集成技术,动态地定义监管系统的行为,并在技术上具备灵活性与可扩展性;2监管系统应具有降低系统间耦合程度,提高流程管理的灵活性,实现分层次的流程管理机制,子系统内部实现自己的工作流程管理服务。4.4监管系统应用的配套软、硬件4.4.1操作系统

15、应使用主流的操作系统。4.4.2数据库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有良好的伸缩性和开放性,具备支持网络上同构或异构数据库之间数据的冗余性复制,支持异种数据库的互访,实现对文件数据、桌面数据库、大型异种数据库的访问,实现原异种数据库无损失移植等功能;2应具有支持多级安全控制功能,具备支持数据库存储加密及相应冗余控制,具有较强的容错和错误恢复能力、错误记录及预警能力;3技术参数应支持灵活设置。4.4.3存储系统宜具备磁盘阵列存储,对没有磁盘阵列的应配套相应防范磁盘物理损坏的措施。4.4.4数据备份应符合以下要求:1具有较强的平滑扩充能力;2具有系统两次完整备份的空间;3具有日常差异备份及数据库归档备份的功

16、能;4在业务运行高峰期运行的备份工作所耗费的数据库服务器主机系统资源应小于15%;5备份周期宜采用每日差异备份,并具有导出备份的功能。4.4.5网络设备配置端口宜保留30%以上的可扩展余量,网络接入端应采用主干网百兆以上带宽。4.5系统容错当网络或系统出现故障导致数据错误时,监管系统应能在故障消除后自动接收数据。已接收的不完整数据在网络恢复后由监管系统通知数据发送方重新传输,并覆盖不完全数据。数据实时采集系统应具备临时存储检测过程数据的功能。 5 信息数据5.0.1监管部门实时监控的检测机构的检测项目1 实时监控的检测项目应为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项目,主要包括:水泥胶砂强度试验,钢筋(型材)原材

17、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性能试验,焊接件、机械连接试验,混凝土抗压(折)强度试验,混凝土劈裂抗拉强度试验,砂浆抗压强度试验,砌体及空心砌块抗压强度试验(等)。2实时监控的检测项目可根据具体监管要求和技术实现的条件作相应的增加。3进行实时监控时,监控页面应(能)实时显示检测机构代码、检测机构名称及具体检测项目的详细信息,并能在同一窗口同时监控多个检测项目。4实时监控试验时,监控页面应(能)实时体现检测曲线数据、对检测数据采集过程进行预警分析。5.0.2非实时监控的检测项目的基本信息和报告格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并可根据具体监管要求和技术实现的条件作相应的增加。5.0.3监管部门应对企业试验室

18、混凝土生产过程关键环节进行实时监控,主要包括:水泥胶砂强度试验,钢筋(型材)原材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性能试验,焊接件抗拉强度试验,混凝土抗压(折)强度试验,混凝土生产配合比及配合比中各种原材料准确计量等,并可根据具体监管要求和技术实现的条件作相应的增加。 6 监管系统功能6.1监管部门基础信息管理模块6.1.1监管部门基础信息应包括以下信息:1监管部门编码、监管部门名称、法定代表人、系统管理员、系统数据维护员、监管人员等;2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检测机构基础信息。6.1.2模块功能应包括新增、修改、注销、查询、统计、配置、导出等。6.2检测机构及企业实验室基础信息管理模块6.2.1检测

19、机构及企业实验室基本信息、检测机构人员信息、检测仪器设备信息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6.2.2系统应具有增加和修改检测机构基本信息、检测机构人员信息、检测机构仪器设备信息等功能。6.3检测业务基础信息模块6.3.1工程信息、委托单位信息、检测报告信息、修改日志信息应符合附录A的相关规定。6.3.2自动采集的检测项目参数信息除应符合附录C中的全自动控制系统数据及处理的相关规定外,还应包括力值-时间数据与峰值数据,并能回放。6.3.3模块应具有实时接收来自检测机构及企业实验室在规定时间内传输所有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信息的功能,其中自动采集的检测数据应能实时接收和回放。6.3.4 模块应具有即时提示

20、接收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要求的检测结果信息的功能。6.4检测信息监管模块6.4.1自动采集检测项目信息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6.4.2应具有远程监控试验机功能,统计出各检测机构及企业实验室试验机的详细情况,包括:试验机总数,在线试验机数,可疑试验机数,异常试验机数。实时监控每天试验机的上线时间,在线状态、下线时间等。6.4.3能在试验过程实时查看接收来自数据实时采集系统的全过程检测数据信息,并将检测过程中的完整试验信息全部保存到监管系统数据库中。6.4.4能够将保存到监管系统中的检测数据通过曲线图和图像进行回放,使检测过程具有再现性,达到试验过程可追溯的目的。6.4.5实时监控应对以下情况

21、进行实时异常报警:1对检测机构超越资质承揽业务并出具检测报告;2检测机构工作人员超资格签署报告;3仪器设备超规定使用或超过有效期使用;4试验检测数据异常;5人为干预试验过程制造虚假检测数据。6.4.6具备用监管系统直接从数据实时采集系统获得的实时检测数据与检测机构的报告结果数据进行数据比对的功能。6.5系统维护模块6.5.1系统应具有全方位管理统计功能,保证监管系统运行稳定。6.5.2系统数据维护包括以下功能:1对系统的基础数据进行维护操作(升级、备份、导出等);2对新增检测机构的添加、修改和对检测资质增加或变更的维护;3能够通过配置设定检测数据违反本规程规定的相应警示级别与方式。6.5.3系

22、统应具有对其管辖工程项目的检测信息及相应检测机构基础信息的查阅权限的角色设定功能。6.5.4系统应具有对检测机构基础信息、检测机构业务信息各种权限的配置功能。6.5.5系统应具有检测机构负责人发送信息的各种权限(审查、查阅)的配置功能。6.6检测业务信息保存6.6.1检测业务信息保存期应符合工程档案管理的规定。6.6.2检测业务信息保存期内应保证数据安全。7 联网实施7.0.1需要具备自动采集传输的检测项目,设备应通过改造符合本规程规定。7.0.2全自动控制系统的详细要求见(本规程)附录C。7.0.3试验检测设备技术改造后,应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 8 安全管理8.0.1网络防火墙应具备以下安

23、全管理功能:1对进入内部网络的数据包进行扫描过滤;2对常见的入侵行为进行检测和阻止;3具有支持内部网与外部网之间的地址转换、映射能力;4 对所有端口的访问权限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根据规则进行访问限制。8.0.2操作系统应设置相应安全策略,强制实现用户口令等安全规则,具备完善的漏洞扫描手段,对相关安全事件有详细记录的功能。8.0.3应用系统进行以下安全管理:1用户角色与权限管理应充分利用操作系统的安全管理;2数据信息应充分利用数据库的安全管理;3口令应设置安全规则,限制口令长度和修改时间间隔,并使用加密手段存储。8.0.4防病毒软件应具备以下安全管理功能:1对网络中传输的数据进行实时的监控;2对

24、各种类型文件均可进行病毒的查杀,自动进行病毒代码库的更新,对发现的病毒能在全网络范围内进行清除的功能。 附录A 检测管理软件数据及上传A.1检测管理软件基本规定A.1.1各检测机构在硬件配置和软件开发时应留存发展空间,同时应考虑将来试验机与软件改造、升级方面的相关问题。A.1.2检测机构的互联网接入带宽应满足检测数据和过程数据即时传输与下载的稳定。A.1.3试验机改造安装。改造完成后的全自动控制试验设备及相关自动采集硬件应符合上述规定;与设备改造相配套的应用软件符合检测和校准实验室的通用要求ISO17025的要求;检测数据处理符合相关现行国家及行业技术规定的要求;检测项目、参数分类应符合房屋建

25、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分类标准 JGJ/T181的技术要求。并能完全实现试验数据即时传输至检测数据联网中心,不得有任何修改、截留、泄露检测机构各种业务数据的行为。A.1.4管理软件具备可扩展接口的能力。A.2检测管理软件数据要求A.2.1试验数据经数据实时采集系统获取后进行数据存储,不得留存人工录入或虚拟设备的数据接口。若因特殊原因,须补录试验采集数据,则对录入操作员和信息进行记录。A.2.2检测管理软件自动记录任何修改日志,日志内容包含样品编号、修改前的数据、修改后数据、修改人员、授权人员、修改时间、机器名称等信息;修改日志一旦生成应即时传输至监管系统服务器,并显示被修改的样品。A.2.3

26、检测管理软件应具备从数据库中存储的曲线数据自动生成相应曲线图的功能。A.2.4检测管理软件中数据信息编号应包括检测机构编号、人员编号、设备编号、检测项目与参数编号、合同编号、委托编号、检测样品编号、检测报告编号等。A.3检测管理软件数据信息上传A.3.1检测管理软件应具有数据上传接口功能。A.3.2所有检测报告经检测机构签发后,应通过上传接口即时传输到监管系统。检测报告包括自动采集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和非自动采集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A.3.3检测管理软件应具备通过上传接口将自动采集检测项目的全过程检测曲线的数据实时上传到监管系统的功能。A.3.4检测管理软件应具备通过上传接口将检测机构所有的工程

27、信息、委托信息、人员信息、检测仪器设备信息、数据修改记录上传到监管系统的功能。附录B 检测报告的基本信息及报告格式B.0.1材料类检测报告的通用信息应包含:委托编号、委托日期、委托单位、送检人员及联系电话、检测日期、报告日期、报告编号、工程名称、检测类型、检测内容、设计要求或质量等级、检测标准、样品名称及编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生产或供应单位、生产日期、使用部位或工程部位、代表数量、见证单位、见证人、监管部门、主要仪器设备、环境条件、检测内容及结果或结论、检测人、审核人、批准人、检测资质专用章标识等。B.0.2工程类检测报告的通用信息应包含:委托编号、委托日期、委托单位、检测日期、报告日期、

28、报告编号、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检测内容、设计要求或质量等级、检测标准、构件名称及编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部位、见证单位、见证人、监管部门、主要仪器设备、检测内容及结果或结论、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结构型式、基础型式、工程地质情况、检测人、审核人、批准人、检测资质专用章标识等。B.0.3材料类检测项目报告格式:*检测报告 委托单位样品编号工程名称报告编号规格/品种样品状态生产厂家出厂编号出厂日期代表数量检测性质委托日期见证单位见 证 人依据标准主要设备检 测 结 果检测项目标准要求检验结果单项评定结 论备 注说 明1、报告无“检测专用章”无效,无主检、审核、批准签字无效。2、未经本检测机构书

29、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试验报告(完整复制除外)3、对检测报告有异议请于十五日内向本检测机构提出。批准: 审核: 主检: (检测专用章) 报告日期:检测机构地址: 电话(传真): B.0.3工程类检测项目报告格式:检 测 报 告报告编号: 工程/产品名称 委托单位 检验类别 *(单位)委托单位 地 址电 话工程名称 工 程 地 点 项 目 编 号 抽 样 日 期 抽 样 数 量 抽样人员 检测 项 目 日 期 仪 器依 据检验结果(此页以下无正文)(盖 章)检 测 报 告批准: 审核 主检 报告日期: 检 测 报 告一、工程概况二、检测目的三、检测依据四、检测内容及数量五、检测设备六、检测结果附录

30、C 全自动控制系统技术C.1一般规定C.1.1实时采集的数据信息的设备应进行全自动改造,改造后的全自动控制系统设备应能做5.0.1影响工程结构安全的检测项目。C.1.2全自动控制系统应能设定设备的最大量程,避免设备过载,保证安全。C.1.3全自动控制系统应具有时钟功能,保证试验时间来源的准确性。C.2全自动控制系统数据及处理C.2.1全自动控制系统所需的试验参数应按国家标准从检测管理软件中获取,包括: 加荷速率、样品数量、样品规格、操作人员、收样时间、样品状态,不允许在全自动控制软件中自行设置上述试验参数。C.2.2全自动控制系统软件界面中显示的数据应符合盲样检测要求,界面内容中不允许出现合同

31、,工程,委托单位等信息。C.2.3全自动控制系统通过软件界面至少应该显示以下内容,包括:试验时间、力值-时间曲线图、实时加荷速度、实时荷载力值、试验项目类型、试验项目名称、当前检测人姓名。C.2.4全自动控制系统通过软件界面至少可以根据检测时间查询当前允许进行试验的检测项目信息,包括:检测编号、样品编号、试验时间、检测项目名称、有龄期的检测项目应显示龄期、是复检的检测项目应显示是复检。C.2.5全自动控制系统通过软件界面显示的试验信息应包括样品的详细信息。例如抗压类试验应显示尺寸规格、设计强度等级;钢筋等拉伸类试验应显示公称直径、级别牌号、钢材类型等。C.2.6自动采集的数据应实时上传到监管系

32、统。遇到通信或计算机故障,所采集的检测数据和过程数据应保持在数据采集系统中,一旦故障排除,检测数据和过程数据应立即上传。C.3全自动控制系统控制技术C.3.1经过设备技术改造后的全自动控制系统应通过数据实时采集系统获取力值等检测数据。C.3.2加荷速度应按照相关规定的加荷速度执行,并在规定范围内调整。C.4.3全自动控制系统软件界面应包含载荷峰值、当前荷载值、当前实时加荷速度,并能以数值和图形等形式显示试验过程。C.4.4全自动控制系统应能满足复检项目不同试验数目和不同判定准则的要求。C.4.5试验人员有工号或账号登录功能,具备区分不同人员具有从事不同检测项目资格的功能。C.4.6由全自动控制

33、系统设备所做的检测项目必须具备将检测报告中应具有的非自动采集检测参数的结果数据一次性补录完整并上传给监管系统和检测管理软件的功能,检测管理软件无需录入任何数据即可生成检测报告。C.4.7全自动控制系统不允许手工录入自动采集的检测数据。C.4.8全自动控制系统数据应通过检测管理软件实时上传,在整个试验过程中应保证实时上传的畅通及完整性。C.4.9全自动控制系统应具备一台电脑同时独立控制两台或以上试验机做试验的能力,并互不干扰。C.4.10全自动控制系统应具备外接控制盒控制试验机进行试验的能力,控制盒的按键应包括启动键、停止键、油缸上升键、油缸下降键、结束试验和初始AD值的手动清零键等功能键。本规

34、程用词说明1 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用词采用“必须”; 反面用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用词采用“应”; 反面用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用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用词采用“不宜”。2 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或其它有关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系统技术规程DBJ-2012条文说明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监管系统技术5

35、数据信息6 监管系统功能7 检测机构联网实施8 安全管理附录A 检测管理软件数据及上传附录B 全自动控制系统技术附录C 检测项目报告格式目录1 总则1.0.1本条是编制本规程的宗旨,明确了规程制定的目的,以促进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规范化、监管工作制度化。1.0.2本条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系统的适用范围。1.0.3本条阐述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系统与其它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关系。2 术语本章给出的10个术语是本规程有关章节所引用的。本规程的术语是从本规程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同时还分别给出了相应性的推荐性英文术语,该英文术语不一定是国际上的标准术语,仅供参考。3 基本规定3.0.

36、1监管系统的建设应采用先进可靠的设备和技术,确保系统的先进性和成熟性,保证投资的有效性和延续性;必须提供良好的安全可靠性策略,支持多种安全可靠性技术手段,制定严格的安全可靠性管理措施;应基于国内外业界开放式标准,进行统一规划,为未来的业务发展奠定基础;应具备灵活的可扩展性,具备方便地适应业务需求的变化、迅速地支持新业务的能力;应具备良好的可伸缩性,系统性能及并发处理能力对主机设备具备平滑的扩展能力,支持业务量快速发展的需要;应易于使用与维护,具备良好的用户操作界面、人性化的管理工具和完备的帮助信息。系统的建立应参考国际标准并结合现状。3.0.23.0.3监管系统的建立需要设备、软件、网络条件的

37、支持,为了能使数据信息能安全、可靠地实时上传到监管系统,在设备改造、检测软件、生产控制软件、网络传输等方面必须配套。3.0.4分布式数据库管理系是指数据不是存储在一个服务器上,而是存储在计算机网络的多个地域的多个服务器上,但其逻辑上是一个整体,被所有用户共享,并由一个数据库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各数据库服务器虽然具有高度的自治性,但是又相互协作构成一个整体。3.0.13“有关规定”主要是指法律、法规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4 监管系统技术4.1.1全省两级监管是指省级、州(市)级两级,监管部门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监管部门。4.1.2按照系统网络架构要求,为了便于对检测数据的接收

38、,传输、存储和快捷检索等,保障检测数据安全,各州(市)监管部门检测数据联网中心必须建立独立的数据库。4.3.1低耦合、高内聚的系统短期来看,并没有很明显的好处,甚至短期内会影响系统的开发进度,因为高内聚,低耦合的系统对开发设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内聚,低耦合的好处体现在系统持续发展的过程中,高内聚,低耦合的系统具有更好的重用性,维护性,扩展性,可以更高效的完成系统的维护开发,持续的支持业务的发展,而不会成为业务发展的障碍。构件多实例运行时,应满足对每一个构件都可以同时运行多个构件实例的需求,保证敏捷高可靠性和可伸缩性。构件接口定义应充分考虑构件间接口稳定性,保证接口传输参数与内容的可扩展性

39、。构件粒度的确定,应综合考虑系统性能、扩展性等方面的需求,同时应考虑系统的部署、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4.3.2接口是构件与服务使用者的交互界面,服务的使用者通过构件的接口使用该构件对外提供的服务。4.3.4监管系统设计除应满足本条正文规定外,尚应充分预见设计对系统运行性能带来的影响。4.4.1系统运行所需要的操作系统、内部网络和互联网络系统的选择要求安全、稳定和可靠,操作系统必须支持虚拟内存管理,支持多用户、多任务、多进程和多线程。操作系统应提供图形化的系统工具。必须支持在线诊断和软硬件的自动错误记录,在电源故障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可提供自保护和自恢复。4.4.2数据库系统应满足支持主流厂商的

40、硬件平台及系统平台,能够将原有异种数据库向本数据库无损失移植;支持分布式事务及两阶段提交功能;支持并行操作所需的技术(如:多服务器协同技术、事务处理的完整性控制技术等);支持网络上同构或异构数据库之间数据的冗余性复制:具有多种复制功能模块(如:实时复制、定时复制、双向复制、多点方式下的N向复制、复制转发、复制范围可整表复制或表中部分行复制工修改单元复制);支持联机事务处理:要求能够实现数据的快速装载、高效的并发处理和交互式查询;支持联机存储和备份功能(如:磁带方式、光盘方式);提供易使用、开发效率高、维护方便的开发工具;支持分区技术等功能。4.4.3磁盘阵列必须满足多机高可用群集系统的需要,支

41、持电源、磁盘等的热拔插要求,设备必须具有较强的平滑扩充能力,支持存储和备份方式。4.4.4备份设备一般指大容量的磁带库和光盘库等,主要用于系统数据的脱机备份;也可以使用磁盘阵列作为数据存储的介质进行数据的保存。备份设备容量应该满足系统两次完整备份的空间及备份周期内日常增量备份及数据库归档备份需求。备份设备必须具备良好的系统兼容性,支持先进的存储、备份方式,备份系统应避免备份工作对实际生产的影响,历史数据的保存与归档必须从业务及维护上定义的策略,以减少历史数据规程对系统性能的影响。4.4.5总体网络的结构必须实现自动的切换,核心交换机应该提供三层交换能力,同时提供等路径路由,实现负载均衡,同时连

42、接到两台核心交换机上,避免单点失效,核心局域网可以由核心交换机实现网段间路由,也可以通过路由器实现,核心交换机及中心路由必须采用高可靠的设备,具务背板冗余功能,各芭点应该采用双路由配置,并保证路由器的互相热切换备份,交换机或路由设备的配置端口总数应该能满足应用各用户规模的要求,并保留的余量,路由器产品必须符合通用的国际工业标准。5 信息数据6 监管系统功能6.1.2配置是指设置监管人员权限,设置异常数据信息警示信息,设置检测机构人员权限等。6.3.2力值-时间数据与峰值数据是指全自动动采集系统在检测试验过程中按一定时间周期采集的数据。6.4.5异常数据是指人员、仪器设备、检测样品、检测方法与依

43、据、试验环境、数据溯源等一个或几个因素发生变化引起检测结果失真的检测数据。如因检测环境条件变化、仪器设备失准或故障、人为操作不当、样品保管不当、标准物质不合格等引起检测结果失真的检测数据。6.6.2可采用备份等办法对检测业务信息进行保存,确保数据安全。7 联网实施8 安全管理8.0.1防火墙应具备对进入内部网络的数据包进行扫描过滤;对常见的入侵行为进行检测并阻止;支持动态和静态内部网和外部网之间的地址转换、映射;对所有端口的访问权限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根据用户IP地址、访问类型等方式进行访问规则限制等的安全功能。同时,应支持路由、透明、混合工作模式;能有效地实现内部网到外部网的单向访问控制,可

44、以禁止外部网对内部网的访问;能侦测、过滤或跟踪非法访问企图,能自动实时告警,并生成相应的记录;能对经过防火墙的网络流量进行统计和管理,并定期生成相应报告文件等。8.0.2系统应综合考虑完整的安全策略,做到集中管理、集中修订、集中更新安全规则,实现统一的安全策略实施,安全管理员可以在中央控制端进行全系统的监制,防止未授权用户的非法访问。8.0.3对于需要登录系统访问的用户,应通过安全策略强制实现用户口令的安全规则,如限制口令长度、限定口令修改时间间隔等,保证其身份的合法性。可以提供单次登录活动,允许用户只提供一个用户名和口令就可以访问系统中所有的被许可访问资源。8.0.4系统对内对外有多种方式的联接时,在各种途径的数据交换中都可能含有病毒感染的隐患。对这些存在的安全问题,安全方案应提供有效的手段,对网络中传输的数据进行实时监视,对各种类型的文件都可以进行病毒的查杀工作,包括对远程子网络中的服务器、工作站都可以进行全面的病毒防范,能够自动进行病毒代码库的更新,保证对发现的病毒能够在全网络范围内进行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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