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oe_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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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总则11.0.1 为了科学地统一和规范城市规划术语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是设计、管理、教学、科研及其他相关领域。 1.0.3 城市规划使用的术语,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城市和城市化2居民点 settlement 人类按照生产和生活需要而形成的集聚定居地点。按性质和人口规模,居民点分为城市和乡村两大类。城市(城镇) city 以非农产业和非农业人口聚集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包括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市 municipality; city 经国家批准设市建制的行政地域。镇 town

2、经国家批准设镇建制的行政地域。市域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a city 城市行政管理辖的全部地域。城市化 urbanization 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以及城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又称城镇化、都市化。 2.0.7城市化水平 urbanization level 衡量城市化发展程度的数量指标,一般用一定地域内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来表示。城市群 agglomeration 一定地域内城市分布较为密集的城区。城镇体系 urban system 一定区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上具有有机关系的城市群体。卫星城(卫

3、星城镇) satellite town 在大城市市区外围兴建的、与市区既有一定距离又相互间密切联系的城市。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城市规划概述33.0.1 城镇体系规划 urban system planning 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区域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城镇职能分工为依据,确定不同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镇的分布和发展规划。 3.0.2 城市规划 urban planning 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3.0.3 城市设计 urban design 对城市体型和空间环境所作的整体构思和安排,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 3.0.

4、4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master planning outline 确定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大原则的纲领性文件,是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 3.0.5 城市规划区 urban planning area 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3.0.6 城市建成区 urban built-up area 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3.0.7 开发区 development area 上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设立的实行国家特定优惠政策和各类开发建设地区的统称。 3.0.8 旧城改建 urban redevelo

5、pment 对城市旧区进行的调整城市结构、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改善和更新基础设施、整治城市环境、保护城市历史风貌等的建设活动。 3.0.9 城市基础设施 urban infrastruct-ure 城市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的总称。 3.0.10 城市总体规划 master plan,co-mprehensive planning 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3.0.11 分区规划 district planning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

6、置等方面所作的进一步安排。 3.0.12 近期建设规划 immediate plan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对短期内建设目标、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的实施所作的安排。 3.0.13 城市详细规划 detailed plan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 3.0.14 控制性详细规划 regulatory pl-an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3.0.15 修建性详细规划 site plan 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

7、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3.0.16 城市规划管理 urban planning administrarion 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管理工作的统称。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城市规划编制44.1 发展战略 4.1.1 城市发展战略 strategy for urb-an development 对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所作的全局性、长远性和纲领性的谋划。 4.1.2 城市职能 urban function 城市在一定地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承担的分工。 4.1.3 城市性质 designated function o

8、f city 城市在一定地区、国家以至更大范围内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担负的主要职能。 4.1.4 城市规模 city size 以城市人口和城市用地总量所表示的城市的大小。 4.1.5 城市发展方向 direction for urb-an development 城市各项建设规模扩大所引起的城市空间地域扩展的主要方向。 4.1.6 城市发展目标 goal for urban development 在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规划中拟定的一定时期内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所应达到的目的和指标。 4.2 城市人口 4.2.1 城市人口结构 urban population stru

9、cture 一定时期内城市人口按照性别、年龄、家庭、职业、文化、民族等因素的构成状况。 4.2.2 城市人口年龄结构 age composi-tion 一定时间城市人口按年龄的自然顺序排列的数列所反映的年龄状况,以年龄的基本特征划分的各年龄组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表示。 4.2.3 城市人口增长 urban population growth 在一定时期内由出生、死亡和迁入、迁出等因素的消长,导致城市人口数量增加或减少的变动现象。 4.2.4 城市人口增长率 urban populat-ion growth rate 一年内城市人口增长的绝对数量与同期该城市年平均总人口数之比。 4.2.5 城市人

10、口自然增长率 uatural gr-owth rate 一年内城市人口因出生和死亡因素的消长,导致人口增减的绝对数量与同期该城市年平均总人口数之比。 4.2.6 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率 mechanical growth rate of population 一年内城市人口因迁入和迁出因素的消长,导致人口增减的绝对数量与同期该城市年平均总人口数之比。 4.2.7 城市人口预测 urban population forecast 对未来一定时期内城市人口数量的人口构成的发展趋势所进行的测算。 4.3 城市用地 4.3.1 城市用地 urban land 按城市中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的居住用地、公共

11、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水域和其它用地的统称。 4.3.2 居住用地 residential land 在城市中包括住宅及相当于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绿地等设施的建设用地。 4.3.3 公共设施用地 public facilities 城市中为社会服务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及设计等机构或设施的建设用地。 4.3.4 工业用地 industrial land 城市中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堆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其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的建设用地。 4.3.5 仓储用地 war

12、ehouse land 城市中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 4.3.6 对外交通用地 intercity transpo-rtation land 城市对外联系的铁路、公路、管道运输设施、港口、机场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 4.3.7 道路广场用地 roads and squar-es 城市中道路、广场和公共停车场等设施的建设用地。 4.3.8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municipal utilities 城市中为生活及生产服务的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用地包括:供应设施、交通设施、邮电设施、环境卫生设施、施工与维修设施、殡葬设施及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用地。 4.3.9

13、绿地 green space 城市中专门用以改善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景观的绿化用地。 4.3.10 特殊用地 specially-designated land 一般指军事用地、外事用地及保安用地等特殊性质的用地。 4.3.11 水域和其它用地 waters and miscellaneous 城市范围内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村镇建设用地、露天矿用地和弃置地,以及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常年有水或季节性有水的全部水域。 4.3.12 保留地 reserved land 城市中留待未来开发建设的或禁止开发的规划控制用地。 4.3.13 城市用地评价 u

14、rban landuse evaluation 根据城市发展的要求,对可能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的自然条件和开发的区位条件所进行的工程评估及技术经济评价。 4.3.14 城市用地平衡 urban landuse balanve 根据城市建设用地标准和实际需要,对各类城市用地的数量和比例所作的调整和综合平衡。 4.4 城市总体布局 4.4.1 城市结构 urban structure 构成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的主要要素,在一定时间形成的相互关联、相互影响与相互制约的关系。 4.4.2 城市布局 urban layout 城市土地利用结构的空间组织及其形式和状态。 4.4.3 城市形态 urban

15、morphology 城市整体和内部各组成部分在空间地域的分布状态。 4.4.4 城市功能分区 functional distri-cts 将城市中各种物质要素,如住宅、工厂、公共设施、道路、绿地等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布置组成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4.4.5 工业区 imdustrial district 城市中工业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 4.4.6 居住工 residential district 城市中由城市主要道路或自然他界线所围合,设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应的、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相对独立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区。 4.4.7 商业区 commercial

16、 district 城市中市级或区级商业设施比较集中的地区。 4.4.8 文教区 instisutes and colleges district 城市中大专院校及科研机构比较集中的地区。 4.4.9 中心商务区 central business district (CBD) 大城市中金融、贸易、信息和商务办公活动高度集中,并附有购物、文娱、服务等配套设施的城市中综合经济活动的核心地区。 4.4.10 仓储区 watrhouse district 城市中为储藏城市生活或生活 资料而比较集中布置仓库、储料棚或储存场地的独立地区或地段。 4.4.11 综合区 mixed-use district

17、城市中根据规划可以兼容多种不同使用功能的地区。 4.4.12 风景区 scenic zone 城市范围内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以自然景物为主体,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可供人们游览、休息的地区。 4.4.13 市中心 civic center 城市中重要市级公共设施比较集中、人群流动频繁的公共活动地段。 4.4.14 副中心 sub-civic center 城市中为分散市中心活动强度的、辅助性的次于市中心的市级公共活动中心。 4.5 居住区规划 4.5.1 居住区规划 residential district planning 对城市居住区的住宅、公共设施、公共绿地、室外环境、道路交通

18、和市政公用设施所进行的综合性具体安排。 4.5.2 居住小区 residential quarter 城市中由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以居民基本生活活动不穿越城市主要交通线为原则,并设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应的、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 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区。 4.5.3 居住组团 housing cluster 城市中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设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应的、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4.6 城市道路交通 4.6.1 城市交通 urban transportation 城市范围内采用各种运输方式运送人和货物的运输活动,以及行人的流动

19、。 4.6.2 城市对外交通 intercity transpo-rtation 城市与城市范围以外地区之间采用各种运输方式运送旅客和货物的运输活动。 4.6.3 城市交通预测 urban transporta-tion forecast 城市规划期末城市的人口和用地规模、土地使用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对客、货运输的发展趋势、交通方式的构成、道路的交通量等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估算。 4.6.4 城市道路系统 urban road system 城市范围内由不同功能、等级、区位的道路,以及不同形式的交叉口和停车场设施,以一定方式组成的有机整体。 4.6.5 城市道路网 urban ro

20、ad network 城市范围内由不同功能、等级、区位的道路,以一定的密度和适当的形式组成的网络结构。 4.6.6 快速路 express way 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机动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汽车以较高速度行驶的道路。又称汽车专用道。 4.6.7 城市道路网密度 density of urb-an road network 城市建成区或城市某一地区内平均每平方公里城市用地上拥有的道路长度。 4.6.8 大运量快速交通 mass rapid tr-ansit 城市地区采用地面、地下或高架交通设施,以机动车辆大量、快速、便捷运送旅客的公共交通运输系统。 4.

21、6.9 步行街 pedestrian street 专供步行者使用,禁止通行车辆或只准通行特种车辆的道路。 4.7 城市给水工程 4.7.1 城市给水 water supply 由城市给水系统对城市生产、生活、消防和市政管理等所需用水进行供给的给水方式。 4.7.2 城市用水 water consumption 城市生产、生活、消防和市政管理等活动所用水的统称。 4.7.3 城市给水工程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为城市提供生活、生活等用水而兴建的,包括原水的取集、处理以及成品水输配等各项工程设施。 4.7.4 给水水源 water sources 给水工程取用的原水

22、水体。 4.7.5 水源选择 water sources selection 根据城市用水需求和给水工程设计规范,对给水水源的位置、水量、水质及给水工程设施建设的技术经济条件等进行评价,并对不同水源方案进行比较,作出方案选择。 4.7.6 水源保护 protection of water sources 保护城市给水水源不受污染的各种措施。 4.7.7 城市给水系统 water supply sys-tem 城市给水的取水、水质处理、输水和配水等工程设施以一定方式组成的总体。 4.8 城市排水工程 4.8.1 城市排水 sewerage 由城市排水系统收集、输送、处理和排放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排水

23、方式。 4.8.2 城市污水 sewage 排入城市排水系统中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生产污水和径流污水的统称。 4.8.3 生活污水 domestic sewage 居民在工作和生活中排出的受一定污染的水。 4.8.4 生产废水 industrial wastewater 生产过程中排出的未受污染或受轻微污染以及水温稍有升高的水。 4.8.5 生产污水 polluted industrial wastewater 生产过程中排出的被污染的水,以及排放后造成热污染的水。 4.8.6 城市排水系统 sewerage system 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收集、输送、处理和排放等工程设施以一定方式组成的总体

24、。 4.8.7 分流制 separate system 用不同管渠分别收集和输送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4.8.8 合流制 combined system 用同一管渠收集和输送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4.8.9 城市排水工程 sewerage enginee-ring 为收集、输送、处理和排放城市污水的雨水而兴建的各种工程设施。 4.8.10 污水处理 sewage treatment,wa-stewater treatment 为使污水达到排入某一水体或再次使用的水质要求而进行净化的过程。 4.9 城市电力工程 4.9.1 城市供电电源 power source 为城市各种用户提供电

25、能的城市发电厂,或从区域性电力系统接受电能的电源变电站(所)。 4.9.2 城市用电负荷 electrical load 城市市域或局部地区内,所在用户在某一时刻实际耗用的有功功率。 4.9.3 高压线走廊 high tension corri-dor 高压架空输电线路行经的专用通道。 4.9.4 城市供电系统 power supply sy-stem 由城市供电电源,输配电网和电能用户组成的总体。 4.10 城市通信工程 4.10.1 城市通信 communication 城市范围内、城市与城市之间、城乡之间各种信息的传输和交换。 4.10.2 城市通信系统 communication sy

26、stem 城市范围内、城市与城市之间、城乡之间信息的各个传输交换系统的工程设施组成的总体。 4.11 城市供热工程 4.11.1 城市集中供热 district heating 利用集中热源,通过供热管网等设施向热能用户供应生产或生活用热能的供热方式。又称区域供热。 4.11.2 城市供热系统 district heating system 由集中热源、供热管网等设施和热能用户使用设施组成的总体。 4.12 城市燃气工程 4.12.1 城市燃气 gas 供城市生产和生活作燃料使用的天然气、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等气体能源的统称。 4.12.2 城市燃气供应系统 gas supply system

27、 由城市燃气供应源、燃气输配设施和用户使用设施组成的总体。 4.13 城市绿地系统 4.13.1 城市绿化 urban afforestation 城市中栽种植物和利用自然条件以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城市景观的活动。 4.13.2 城市绿化系统 urban green space system 城市中各种类型规模和绿化用地组成的整体。 4.13.3 公共绿地 public green space 城市中向公众开放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4.13.4 公园 patk 城市中具有一定的用地范围和良好的绿化及一定服务设施,供群众游憩的公共绿地。 4.13.5 绿

28、地 green belt 在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周围或相邻城市之间设置的用以控制城市扩展的绿色开敞空间。 4.13.6 专用绿地 specified green space 城市中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设计等机构或设施,以及工厂和部队驻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 4.13.7 防护绿地 green buffer 城市中用于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林带及绿化用地。 4.14 城市环境保护 4.14.1 城市生态系统 city ecosystem 在城市范围内,由生物群落及其生存环境共同组成的动态系统。 4.14.2 城市生态平衡 balance of city ecosyste

29、m 在城市范围内生态系统发展到一定阶段,其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所保持的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 4.14.3 城市环境污染 city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在城市范围内,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噪声污染、热污染和放射污染等和总称。 4.14.4 城市环境质量 city environmen-tal quality 在城市范围内,环境的总体或环境的某些要素(如大气、水体等),对人群的生存和繁衍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宜程度。 4.14.5 城市环境质量评价 city enviro-nmental quality assessment 根据国家为

30、保护人群健康和生存环境,对污染物(或有害因素)容许含量(或要求)所作的规定,按一不定期的方法对城市的环境质量所进行的评定、说明和预测。 4.14.6 城市环境保护 cit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在城市范围内,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和措施,以求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以保持城市生态平衡,保障城市居民的生存和繁衍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适宜的环境。 4.15 城市历史文化地区保护 4.15.1 历史文化名城 historic city 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 4.15.2 历史地段

31、historic site 城市中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连片,或能完整地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或地段。 4.15.3 历史文化保护区 conservation districts of historic sites 经县级以上人民下放核定公布的,应予以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 4.15.4 历史地段保护 conservation of historic sites 对城市中历史地段及其环境的鉴定、保存、维护、整治以及必要的修复和复原的活动。 4.15.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conservation plan of historic cities 以确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原则、

32、内容和重点,划定保护范围,提出保护措施为主要内容的规划。 4.16 城市防灾 4.16.1 城市防灾 urban disaster prev-ention 为抵御和减轻各种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及由此而引起的次生灾害,对城市居民生命财产和各项工程设施造成危害和损失所采取的各种预防措施。 4.16.2 城市防洪 urban flood control 为抵御和减轻洪水对城市造成灾害而采取的各种工程和非工程预防措施。 4.16.3 城市防洪标准 flood control standard 根据城市的重要程度、所在地域的洪灾类型,以及历史性洪水灾害等因素,而制定的城市防洪的设防标准。 4.16.4 城

33、市防洪工程 flood control works 为抵御和减轻洪水对城市造成灾害性损失而兴建的各种工程设施。 4.16.5 城市防震 earthquake hazard protection 为抵御和减轻地震灾害及由此而引起的次生灾害,而采取的各种预防措施。 4.16.6 城市消防 urban fire control 为预防和减轻因火灾对城市造成损失而采取的各种预防和减灾措施。 4.16.7 城市防空 urban air defense 为防御和减轻城市因遭受常规武器、核武器、化学武器和细菌武器等空袭而造成危害和损失所采取的各种防御和减灾措施。 4.17 竖向规划和工程管线综合 4.17.

34、1 竖向规划 vertical planning 城市开发建设地区(或地段)为满足道路交通、地面排水、建筑布置和城市景观等方面的综合要求,对自然地形进行利用、改造,确定坡度、控制高程和平衡土方等而进行的规划设计。 4.17.2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 integrated design for utilities pipelines 统筹安排城市建设地区各类工程管引的空间位置,综合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与城市其它各项工程之间的矛盾所进行的规划设计。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城市规划管理55.0.1 城市规划法规 legislation on ur-ban planning 按照国家立法程序所制定的关于城

35、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的总称。 5.0.2 规划审批程序 procedure for approval of urban plan 对已编制完成的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法规所实行的分级审批过程和要求。 5.0.3 城市规划用地管理 urban plann-ing land use administration 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和批准的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定点和范围的划定,总平面审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各项管理工作的总称。 5.0.4 选址意见书 permission notes for location 城市规划行政主

36、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项目的选址的布局的法律凭证。 5.0.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land use permit 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其建设项目位置和用地范围的法律凭证。 5.0.6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urban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control 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和批准的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所实行的审查、监督检查以及违法建设行为和查处等各项管理工作的统称。 5.0.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building permit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 5.0.8 建筑面积密度 total floor so

37、ace per hectare plot 每公顷建筑用地上容纳的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 5.0.9 容积率 plot ratio,floor area ratio 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5.0.10 建筑密度 building density,buil-ding coverage 一不定期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5.0.11 道路红线 boundary lines of roads 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5.0.12 建筑红线 building line 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又称建筑控制线。

38、5.0.13 人口毛密度 residential density 单位居住用地上居住的人口数量。 5.0.14 人口净密度 net residential density 单位住宅用地上居住的人口数量。 5.0.15 建筑间距 building interval 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5.0.16 日照标准 insolation standard 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5.0.17 城市道路面积率 urban road area ratio 城市一不定期地区内

39、,城市道路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5.0.18 绿地率 greening rate 城市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术语2绿化工程 Plant Engineering 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植物种植工程。 种植土Soil for Planting 理化性能好,结构疏松、通气,保水、保肥能力强,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客土 Replace with Out-soil 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土壤改善理化性质。 种植土层厚度 Thickness of Planting Soil L

40、ayer 植物根系正常发育生长的土壤深度。 种植穴(槽) Plant Hole and Trough 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种植穴,长条形的称种植槽。 规则式种植 Formal Style Planting 按规则图形对称配植,或排列整齐成行的种植方式。 自然式种植 Natural Style Planting 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土球 Soil Ball 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裸根苗木 Plant of Bare Root 挖掘苗木时根部不带土或带宿土(即起苗后轻科根系保留的土壤)。 假植 Plant f

41、or Casual 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修剪 Pruning 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对枝干的修剪前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定干高度 Determine Height of Stem 乔木从地面至树冠分枝处即第一个分枝点的高度。 树池透气护栅 Tree Grate 护盖树穴,避免人为践踏,保持树穴通气的铁篦等构筑物。 鱼鳞穴 Fish Scaly Hole 为防止水土流失,对树木进行浇水时,在山坡阱地筑成的众多类似鱼鳞状的土堰。 浸穴Soak Hole 种植羊的树穴灌水。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 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

42、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小区 一般称小区,是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7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志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组团 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区用地(R) 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

43、 住宅用地(R01) 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02) 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道路用地(R03) 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车,单位通勤车等停放场地。 居住区(级)道路 一般用以划分小区的道路。在大城市中通常与城市支路同级。 小区(级)路 一般用以划分组团的道路。 组团(级)路 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 宅间小路 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 公共绿地(R04) 满足规定的日照要

44、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绿地,应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 配建设施 与住宅规模或与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 其它用地(E) 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应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它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 公共活动中心 配套公建相对集中的居住区中心、上区中心和组团中心等。 道路红线 城市道路(含居住区能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建筑线 一般称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日照间距系数 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 建筑小品 既有功能要求,

45、又具有点缀、装饰和美化作用的、从属于某一建筑空间环境的小体量建筑、游憩观赏设施和指示性标志物等的统称。 住宅平均层数 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的比值(层)。 高层住宅(大于等于10层)比例 高层住宅总建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 中高层住宅(79层)比例 中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 人口毛密度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ha)。 人口净密度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ha)。 住宅建筑套密度(毛)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a)。 住宅建筑套密度(净)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a)。 住宅面积

46、毛密度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m2/ha)。 住宅面积净密度 也称住宅容积率。是指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m2/ha)或以住宅建筑总面积(万m2)与住宅用地(万m2)的比值表示。 建筑面积毛密度 也称容积率,是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m2/ha)或以总建筑面积(万m2)与居住区用地(万m2)的比值表示。 住宅建筑净密度 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的比率(%)。 建筑密度 居住区用地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绿地率 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

47、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不应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拆建比 新建的建筑总面积与拆除的原有建筑总面积的比值。 土地开发费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开发所需的前期工程的测算投资,包括征地、拆迁、各种补偿、平整土地、敷设外部市政管线设施和道路工程等各项费用(万元/ha)。 住宅单方综合造价 每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所需的工程建设的测算综合投资,应包括土地开发费用和居住区用地内的建筑、道路、市政管线、绿化等各项工程建设投资及必要的管理费用(万/m2)。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总 则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

48、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的规定。其规划组织结构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表1.0.3 居住区 小区 组团 户数(户) 1000015000 20004000 300700 人口(人) 3000050000 700015000 10003000 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1.0.5 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5.1 符合城市

49、总体规划的要求; 1.0.5.2 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 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 1.0.5.5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1.0.5.6 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 1.0.5.7 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 1.0

50、.5.8 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居住区规划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住宅设计规范-术语2住宅residentialbuildings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套型dwellingsize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居住空间habitablespace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卧室bedroom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起居室(厅)livingroom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厨房kitchen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卫生间bathroom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使用面积usa

51、blearea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标准层typicalfloor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层高storey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室内净高inteiornetstoreyheight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阳台balcony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平台terrace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过道passage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壁橱cabinet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吊柜wall-hungcupboard住宅套内

52、上部的贮藏空间。 跃层住宅duplexapartment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自然层数naturalstoreys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中间层middle-floor底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中间楼层。 单元式高层住宅tallbuildingofapatrment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 塔式高层住宅apartmentoftowerbuilding以共用楼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通廊式高层住宅gallerytallbuildingofapartment由共用楼梯、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走廊gallery住宅套

53、外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地下室basement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 半地下室semi-basement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用地与建筑3 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应包括居住区用地和其它用地两类。其各类、项用地名称可采用本规范第2章规定的代号标示。 3.0.2 居住用地构成中,各项用地面积和所占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 居住区用地平衡表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条的要求。参与居住区用地平衡的用地应为构成居住区用地的四项用地,其它用地不参与平衡; 3.0.2.2 居住区内各项用地所占比例的平衡控制

54、指标,应符合表规定。 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表3.0.2 用地构成 居住区 小区 组团 1.住宅用地(R01) 4560 5565 6075 2.公建用地(R02) 2032 1827 618 3.道路用地(R03) 815 713 512 4.公共绿地(R04) 7.515 512 38 居住区用地(R) 100 100 100 3.0.3 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规定。 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平方米/人)表3.0.3 居住规模 层数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 居住区 多层 1621 1622 1625 多层、中高层 1418 1520 1520 多、中高、高层 12.517

55、 1317 1317 多层、高层 12.516 1316 1316 小区 低层 2025 2025 2030 多层 1519 1520 1522 多层、中高层 1418 1420 1420 中高层 1314 1315 1315 多层、高层 1114 12.515 - 高层 1012 1013 - 组团 低层 1820 2023 2025 多层 1415 1416 1420 多层、中高层 12.515 12.515 12.515 中高层 12.514 12.514 12.515 多层、高层 1013 1013 - 高层 710 810 - 注:本表各项指标按每户3.5人计算。 居住区内建筑应包括

56、住宅建筑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筑(也称公建)两部分;在居住区规划用地内的其它建筑的设置,应符合无污染不扰民的要求。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4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4.0.1.1 方便居民生活,有利组织管理; 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 4.0.1.3 合理组织人流、车流,有利安全防卫; 4.0.1.4 构思新颖,体现地方特色。 4.0.2 居住区的空间与环境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建筑应体现地方风格、突出个性,

57、群体建筑与空间层次应在协调中求变化; 合理设置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烟、气(味)、尘及噪声对居民的污染和干扰; 4.0.2.3 精心设置建筑小品,丰富与美化环境; 注重景观和空间的完整性,市政公用站点、停车库等小建筑宜与住宅或公建结合安排;供电、电讯、路灯等管线宜地下埋设; 公共活动空间的环境设计,应处理好建筑、道路、广场、院落、绿地和建筑小品之间及其与人的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 宅5 住宅建筑的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选型、朝向、间距、绿地、层数与密度、布置方式、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等因素确定。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

58、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规定;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表5.0.2-1 建筑气候区划 、气候区 气候区 、气候区 大城市 中小城市 大城市 中小城市 日照标准日 大寒日 冬至日 日照时数(h) 2 3 1 有效日照时 816 915 间带(h) 计算起点 底层窗台面 注: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条的规定。 住宅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表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表5.0.2-2 方位 015 1530 3045 4560 60 折减系数 1.0L

59、0.9L 0.8L 0.9L 0.95L 注: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L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 5.0.2.3 住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2)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线干扰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5.0.3 住宅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0.3.1 选用环境条件优越的地段布置住宅,其布置应合理紧凑; 面街布置的住宅,其出入口应避免直接开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级道路; 在、建筑气候区,主要应利于住宅冬季的日照、防寒、保温与防风沙的侵袭;在、建筑气候区,主要应考虑住宅夏季防热和组织自然通风、导风入室的要求; 在丘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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