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讲义-全

上传人:痛*** 文档编号:127325068 上传时间:2022-07-29 格式:DOC 页数:27 大小:271.52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讲义-全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讲义-全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讲义-全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资源描述: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讲义-全》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讲义-全(27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班讲义-全第一篇考情分析一、经济法考试简述1.考试难度如何?经济法的难度相对于注会其他几科,难度算是比较低的。但是既然是注会,难度就不会太低,相较于中级职称、初级职称等都要难度高很多,因此实践证明大多数靠突击想搞定经济法的同学失败的概率是很大的。具体难度体现在:(1)教材内容之多仅次于审计,且内容繁杂;(2)模糊=不会,经济法要求精确的记忆;(3)题量不走寻常路,近几年就没有稳定过。2.范围覆盖如何?知识点覆盖教材的所有章节,没有一个章节会不命题,至少也会有一道单选、一道多选;但是令人欣喜的是,重点章节考核比重很高,这些重点章节分值基本每年保持在10分以上,所以掌握了重

2、点章也就为通过考试奠定了基石。3.考核方式如何?近几年,案例性的出题方式居多,除了综合题以外,客观题也很多以实务例子的形式考核。即便是刚刚经过的2012年的考试,由于赶上了变革难度有所降低,客观题中出现了不少概念性的题目,可是还是很少有直接背诵一个数字、一个词就能解决的题目。一句话,考核的方式注重学生的理解,而不是死记硬背。4.考试规律如何?(1)题目相对独立:大部分题目不像其他科目那样跨章节的内容那么多,基本上还是独立在具体某一章的,客观题尤其如此。在主观题中,虽然有些题目会存在跨章节的现象,但是由于主观题是分很多小问的,所以建议各个击破即可。(2)旧爱新欢都重要:每年新增知识点往往是必考的

3、内容,比如2012试卷中涉及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物业服务合同等,然而老牌重点仍然会在考题中占到大半壁江山。以近三年综合题为例:2010年新增点第1题、第3题传统点第2题:票据法第4题:物权法合同法2011年新增点第4题、第5题传统点第1题:合伙企业法;第2题:公司法;第3题:票据法;第6题:公司法证券法2012年新增点公司法司法解释、破产法司法解释、物业服务合同传统点公司法、合同法、票据法、物权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物权法、破产法二、考试题型 单选题多选题综合分析题2009年30题30分28题42分2题28分2010年20题20分20题30分4题50分2011年20题20分12题18分6题6

4、2分2012年24题24分14题21分4题55分关于2012年的试卷由于采用机考形式,所以分值统计只是按照学员反映的大体情况统计,可以这么说,具体2013年考场上的出题题型和题量恐怕得上考场才知道了!以下是根据目前常见的几种题型给大家简单分析一下平时以及考场上的应对策略:1.单项选择题:四个备选项,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平时练习贴士】(1)多问自己几个why,知道考查的是什么知识点,为什么对了,为什么错了;(2)不要一味追求量,不要一味追求快。【考场注意贴士】 (1)注意题干问的是“正确的”,还是“不正确的” (2)看到题目,想知识点。2.多项选择题:四个备选项,每小题均有24个正确答案,选择正

5、确的得1.5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平时练习贴士】(1)平时多做归纳总结,比如天数的总结、会议制度的总结、担保类型的总结等;(2)不要跑偏,把握关键词记忆法。【考场注意贴士】(1)心态平和,尽力而为,无须强求;(2)下手“要稳且要狠”。3.案例分析题:【考场注意贴士】(1)先看问题,再看背景;(2)各个击破法;(3)回忆知识架构,找到那个知识点;(4)答题模板: 做判断引条文做分析第一步,做判断: “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第二步,引条文:根据规定,(至少需要答出关键词)第三步,做分析:在本题中,习题示例公司董事会,董事肖某因事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会秘书杨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肖某

6、委托他人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是否符合规定?请说明理由。正确答案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在本题中,肖某委托董事会秘书杨某代为出席,属于委托董事之外的人,所以不符合规定。注意:考场上实在记忆模糊时,不可空着,可以把第二步、第三步结合写,争取取巧过关。【平时练习贴士】(1)建议学员学习时经常练习这种“三步走”的思维方式。(2)大量的主观题说明学员平时有必要经常上机练习,考试模式的改变意味着对考试界面的熟悉度和打字速度方面有更高的要求。第二篇教材结构一、教材框架 1.基础理论:法律基础知识2.企业组织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公

7、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3.财产保护法: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物权法4.交易结算法:合同法、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5.其余法律: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竞争法律制度二、教材的重难点分析重要性难度性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第四章公司法第五章证券法第六章企业破产法第七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第八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九章合同法律制度(总则)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分则)第十一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第十二章票据法律制度第十三章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第十四章竞争法律制度第三篇基础知识第一部分企业组织法基础知识【学习脉络】适用于教材第二、三、四章【知识点释疑】一

8、、法人的相关概念1.法人VS自然人定义权利能力(有没有)行为能力(能不能)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受经营范围、性质上的约束始于成立,终于消灭,没有等级之分自然人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取决于年龄与心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2.法人VS企业VS公司(1)企业判断一个组织是否为企业,主要分析两个特征:第一,必须能够给社会提供服务或产品;第二,要以营利为目的。(2)法人法人必须具备四个条件:第一,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第二,财产独立;第三,人格、组织独立;第四,责任独立(独立承担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解释】责

9、任独立:投资人负有“有限责任”,即不会连累到投资人。结论: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是法人。(3)公司目前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公司一定是法人,而企业不一定都是公司法人。【链接教材】(1)公司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可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不用股东承担连带责任。(2)个人独资企业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即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时,还需要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3)合伙企业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即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时,还需要出资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法人VS民事主体无论是法人企业与非法人企业,都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都是“民事主体”。【链接教材

10、】(1)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是独立的民事主体。(2)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是独立的民事主体。(3)合伙企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是独立的民事主体。4.法人VS法定代表人(1)法人是一个社会组织,往往指的是法人型企业(企业法人)。(2)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是指法人型企业中代表法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自然人。【注意】代理代表(1)代表人与法人同属一个民事主体;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2)代表人代法人实施民事行为就是法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效力归属;代理人代法人实施民事行为,只是其效力归属于被代理人。二、责任的区分1.无限责任界定 “债务人

11、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债务人必须承担全部的清偿责任,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实际上就是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即无限责任是一种补充责任。【链接教材】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首先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承担,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承担的,投资人来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先企业,后个人2.连带责任界定 “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不管债务人之间内部如何约定,但是每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对债权人承担全部的清偿责任。即连带债务人在责任承担上不存在先后顺序,债权人有权要求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全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债务。【链接教材】由于连带

12、责任界定的是债务人之间的责任,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没有连带责任的问题。【注意】连带责任是界定对外,按份责任(债务人之间内部约定)是界定对内。3.无限连带责任【链接教材】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无限责任,体现在合伙企业的债务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承担时,普通合伙人才承担补充清偿责任。(2)连带责任,体现在普通合伙人对债权人承担责任时没有先后顺序之分,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承担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中的一人、数人、全体承担全部或部分企业未能清偿完毕的债务。【注意】当某合伙人清偿后,可以按照约定的比例向其余合伙人进行追偿,这是对内的按

13、份责任。4.有限责任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自己的债务时,投资人并不需要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投资人仅以其投入企业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链接教材】公司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可以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全部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三、个人独资企业易混知识点1.个人独资企业VS一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法律形式非法人法人设立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注册资本没有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四、合伙企业重要知识点1.合伙企业分类: 一般普通合伙企业举例: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举例: 有限合伙企业举例:2.合伙事务执行人VS合伙企业经营管理者(1

14、)合伙事务执行人:必须是普通合伙人,权限是对外“代表”合伙企业。(2)合伙企业经营管理者:可以是合伙人,也可以不是,参与管理的非合伙人并非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参与管理的非合伙人并不享有代表权,是负责履行职责的。3.法定和约定(1)先约定,后法定:只有协议未约定的,才看法律规定。比如: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等。(2)法定:必须遵照法律,不能自由约定。比如:普通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从事同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企业解散时如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

15、第三人担任清算人的,应当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链接教材】公司法(类似情况)(1)法定:公司法中的大多数条文属于这类。比如: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任期为3年。(2)法定约定:公司章程可以自由约定,但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比如: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3)先约定,后法定:只有公司章程未约定的,才看法律规定。比如: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公司法重要知识点1.公司的种类2.有限责任公司VS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可分期)发起设立(可分期)或募集设立(不可分期)股东人数1-50名股东2-

16、200名发起人出资的表现形式出资证明书股票股权转让的限制对外转让除另有约定,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自由转让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500万组织机构设置可以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必须设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信息披露义务无须公开公开3.子公司VS分公司VS职能部门 子公司分公司职能部门关系 构成控制关系,指被控制的企业隶属总公司的业务经营机构总公司的一个部门法人 是不是不是责任承担 以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负债承担责任 由总公司承担由公司承担执照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没有执照民事主体 是是不是4.注册资本VS实缴资本VS认缴资本VS投资总额(1)注册资本:为设立企业而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

17、。(2)认缴资本(认购股本):股东承诺缴纳的投资额(3)实缴资本(实收股本):股东已经实际向公司缴纳的投资额【注意】认缴VS实缴:只有分期出资才会出现两者的不同。示例(4)投资总额:(见外商投资企业)按照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注意】注册资本VS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是投资者投资的数额,而投资总额不一定是投资者自己的钱,还包括借入资金。即: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借款5.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权六、外商投资企业重要知识点1.外商投资企业VS外国企业VS外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企业

18、)、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企业) 、外资企业。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企业。【注意】外商投资企业是中国法人,一定要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不包括外国企业及其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关系图】2.合营企业VS合作企业 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合营方式股权式契约式组织形式法人资格,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是法人,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非法人投资回收方式解散才能回收一定条件下可以先行回收投资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及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制;联合管理委员会制;委托管理制利润分配方式按股权比例分配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比例3.股权并购VS资产并购(1)股权并购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的股权,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

19、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2)资产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先设立,再购买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先购买,再设立【注意】区别:(1)并购标的:股权并购的标的是目标企业的股权,仅是目标企业股东层面的变动,并不影响目标企业资产的变动。资产并购的标的是目标企业的特定资产,并不影响目标企业股权结构的变化。(2)交易主体:股权并购的交易主体是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股东。资产并购的交易主体是并购方和目标公司,不会影响目标企业的股东。(3)交易性质:股权并购实质为股权转让或增资,资产并购的实质应为资产买卖,

20、通常不影响目标企业的法律状况。【链接教材】(1)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继承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和债务;(2)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原有的债权和债务。(只是卖东西,不影响债权债务的归属)七、破产法重要知识点1.学习脉络2.解散VS破产(1)区别:解散是指企业在资可抵债的情况下,通过解散清算消灭企业主体资格;破产是指企业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通过破产清算消灭企业主体资格。(2)联系:解散和破产都是企业组织消亡的途径。当一个企业在解散清算的过程中发现企业已经资不抵债的,清算人负有向人民法院提起破产清算申请的义务。第二部分证券法基础知识【学习脉络】【知识点释疑】一

21、、上市公司VS股份有限公司1.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行股份,只是不一定能够在公开的二级市场进行流通。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能上市,也可能不上市。2.上市公司:指的是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只有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才可以在公开的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总结】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注意】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并不只股票,债券、基金等也可以上市交易,但是该公司不会因此而称为上市公司。二、股权VS股份VS股票1.股权:不论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基于出资都拥有股权,即享有出资人的权利。2.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将其资本分

22、成许多的等份,这些等份就叫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并不将资本划分为等额的份额,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这么做。3.股票:指股份的载体,附载的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的股份。三、证券的分类【解释1】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解释2】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解释3】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一次捆绑发行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两种交易品种,并可同时上市、分别交易的公司债券形式。【解释4】开放式基金可申赎,不得交易 ;封闭式基金可交易,不得申赎。四、股票的重要知识点1.发行VS上市(1)发行:产生于一级市场,也就是“公司股东”。发行的股票不一定

23、要求上市。(2)上市:指股份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上市在说二级市场,只有上市了才可以交易,也就是“股东股东”。【解释】关系: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是先公开发行,然后等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才进行上市交易。简而言之,发行是上市的前提。但发行并不必然导致上市。【解释】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公开发行和上市联动的,一般公开发行股票后接着就是上市。【链接教材】2.非公开发行的区分(1)非上市公司(P159):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对象累积不超过200人为非公开发行。(2)已上市公司(P169):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不得超过10人。3.要约收购VS协议收购收购上市公司,有两种方式:协议收购和

24、要约收购。协议收购,是指投资者在证券交易场所之外与目标公司的股东(主要是持股比例较高的大股东)就股票价格、数量等方面进行私下协商,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以期达到对目标公司的控股或兼并目的。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当投资者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股份达到30%时,继续增持,应当向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方式的收购行为。(1)区别: 要约收购协议收购交易场地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场外股份限制持股30%时触发无限制收购态度单方意思表示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订立收购对象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多选择股权集中的部分公司(2)联系:当协议收购的收购比例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所

25、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约,转为要约收购。【解释】收购VS并购:在法律上,并购包括了收购和兼并两种情况。但这样的概念区分在我们经济法考试当中没有任何意义,其实只不过收购的规定比较早,而后来出台的并购的政策较之收购的规定更为具体而已。针对经济法考试,“并购”多在“外商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中使用,而“收购”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使用即可。五、债券的重要知识点1.债券发行及上市条件思路分析第三部分物权法基础知识一、物权VS债权 物权债权绝对权(对世权)相对权(对人权)支配权(不必依赖他人的帮助就能行使其权利)请求权(必须有相对的义务人给予协助方可实现)法定约定(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客体一般

26、为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均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客体因债权的种类不同而各不相同反映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追及效力: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均得追及于物之所在地行使其权利,依法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不具有追及效力优先效力:一般来说,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二、物权的常见分类【解释1】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解释2】地役权:指不动产权利人,为了自己利用不动产的方便或者不动产利用价值的提高,通过约定得以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解释3】抵押权: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提供担保的财产不移转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所担保的财产

27、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解释4】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以之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解释5】留置权: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一)用益物权VS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定义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的物占有、使用、收益的他物权。 为担保债权实现,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设立的他物权。 区别目的 追求使用价值 追求交换价值 性质除地役权外,为主权利从权利

28、期间往往有明确的存续期间 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占有的地位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不必对物进行有形的支配物上代位性不具有物上的代位性。标的价值形态如变化,会对权利人的使用收益权产生影响具有物上的代位性(标的物毁损、灭失、被征用,可以从保险金、赔偿金中行使优先受偿权)(二)抵押权VS质权VS留置权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否移转占有不移转占有移转占有移转占有标的动产或不动产动产或权利动产设立方式约定约定法定三、物权变动VS债权变动1.债权变动:达成合意(不看登记、交付)【链接教材】如果当事人以不动产设定抵押,未办理登记,虽然抵押权没有设立,但是抵押合同已经生效。2.物权变动:(1)不动产:“一般情况”看登记(常

29、见模式:债权行为+不动产登记=不动产变动)(2)动产: “一般情况”看交付(常见模式:债权行为+动产交付=动产变动)【示例1】房屋买卖在变动时的公示方式是登记,不经登记,房屋所有权不发生转移。【示例2】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示例3】电脑买卖在变动时的公示方式是交付,故交付后电脑所有权才发生转移。第四部分合同法基础知识【学习脉络】订立(要约、承诺)生效履行(条款、抗辩、保全、担保、责任)变更或转让终止责任(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与混同)【知识点释疑】一、合同的订立(一)常见顺序:要约承诺(二)要约VS要约邀请1.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0、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如悬赏广告),视为要约。3.生效、撤回、撤销(1)采用到达主义。(2)承诺不存在撤销。二、合同成立VS合同生效(一)合同成立的时间1.一般来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3.如果当事人未采用法律要求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或者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的,只要一方当事人履行了主要义务

31、,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实际履行原则【示例】A、B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B公司尚未有书面合同,B公司就按口头约定发货,A公司清点入库,合同在A接受B发来的货物时成立。(二) 成立生效当事人达成合意,意味着合同成立;合同是否有效,还要看该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三)生效的要件:相应的行为能力、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1.合同无效有“硬伤”,如损害国家利益、违法、违反强制性规定等;2.合同撤销有“软伤”,如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3.效力待定能力有“欠缺”, 看是否追认三、合同的担保(一)担保方式(二)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适用情况债务人不能履行债权人可以在债务

32、人和保证人中任意选择先诉抗辩权有无先后顺序有,保证人在后,是补充责任无(三)定金VS订金VS违约金VS赔偿金1.订金(预付款):表示愿意购买物品或服务而预先支付的一部分钱。作用:预先给付、无担保作用。合同未履行时,接受预付款的一方必须如数返还款项。2.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履行前,向对方预先付给一定数量货币的担保方式。作用:证约效力;预先给付和抵销的效力;担保效力。【示例1】A购买B的货物,A给B 100元的订金。A不履行:B退100元A履行:100元抵顶货款B不履行:B退100元【示例2】A购买B的货物,A给B 100元的定金。A不履行:B不退100元A履行:100元抵顶货款B

33、不履行:B退200元3.违约金:合同义务人违约时,应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具有惩罚与补偿性双重功能,因此,只要有违约事实的存在和违约人主观上有过错,即应支付违约金,而不考虑债权人有无实际损失。 定金违约金交付时间定金于合同履行前交付违约金只能在有违约行为发生后交付效力定金具有证明合同成立和预先给付的效力违约金没有性质不同定金主要起合同担保的作用违约金则是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注意】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4.赔偿金:合同当事人一方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用以补偿对方所受到的损失。

34、赔偿金的性质是赔偿损失。在经济合同中,赔偿金是用来弥补违约金的不足部分,即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四、责任的相对性只在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产生,对于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并不发生违约责任。不论是在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场合,还是在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场合,均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部分票据法基础知识1.票据结算方式【解释1】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见票即付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解释2】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解释3】支票是出票人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

35、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总结】区别 汇票本票支票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出票人和收款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主债务人承兑前是出票人,承兑后是承兑人出票人出票人承兑远期汇票需要承兑,见票即付无须承兑无需承兑无需承兑2.见票后定期付款VS定日付款VS出票后定期付款(1)见票后定期付款: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于付款人承兑日起经过一定期限方能付款的一种付款日期形式。(2)定日付款: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XX日付款”。(3)出票后定期付款,是汇票上记载的、从出票日起经过一定期间方能付款的一种付款日期形式。如“出票后2个月付款”。3.票据关系VS票据基础关系票据关系: 票据当事人在票据的签发和流通转让

36、等过程中,根据相应的票据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票据基础关系:作为产生票据法律关系的事实和前提条件而存在于票据法律关系之外的一种关系【示例】A与B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A向B购买钢材100吨。A公司决定向B公司签发商业汇票进行付款。【分析】(1)A公司向B公司签发商业汇票形成票据关系;(2)钢材买卖合同是两家公司授受票据的原因,属于票据基础关系。【关系图】4.票据权利(1)权利是什么?付款请求权、追索权(2)权利怎么取得?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但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

37、据权利。【示例】甲签票据给乙,乙背书转让给丙,丁胁迫丙将票据背书转让给自己。(1)丁的票据权利如何?不享有票据权利。(2)若丁赠送给不知情的戊,戊票据权利如何?戊是无对价取得,权利不得优于丁,戊不享有票据权利(3)若丁给不知情的庚,且庚支付对价,庚票据权利如何?庚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不受前手权利瑕疵的影响,享有完全票据权利。(3)权利什么时候消灭?票据权利丧失,不影响行使相关基础民事权利。(4)权利怎么抗辩?对物抗辩:票据本身的内容引起的,如记载事项不全、票据有伪造、未到期等。对人抗辩: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举例】A和B签订买卖

38、合同,A销售给B,B开具票据给A,之后B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这种情况下,B可以对A行使票据抗辩,即拒付,原因就是A和B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如果A把票据背书转让给善意的且支付对价的C,C行使付款请求权,B就不能行使对人抗辩了,因为B和C之间没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5.汇票的学习脉络保证可以对出票人、背书人和承兑人提供。第四篇学习建议一、学习计划(一)第一阶段:建议学员“三遍学习”。1.第一遍:预习阶段,听懂预习班课件或去年基础班课件,了解教材(1)第1章法律基础知识:重点预习第二、三、四节。(2)第2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和第三、四章结合预习,听预习班企业组织法方面的基础知识,做好铺

39、垫。注意边听边总结知识点。(3)第3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理解上有一定难度,建议先听预习班,再结合2012课件进行消化。后面三节注意对比。(4)第4章公司法:难度并不大,记忆压力比较大,建议多做归纳总结,这部分力求预习阶段就拿下。(5)第5章证券法:理解上比较抽象,最好先听课件再看教材。适当做一些历年真题感受一下这章出题的思路。(6)第6章企业破产法:思路很重要,所以预习班第二篇中关于破产方面的资料重点阅读,然后主要是理解一些概念。(7)第7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预习阶段可以简单浏览,等新课件出来之后学习。(8)第8章物权法律制度:貌似比较抽象,所以一定要结合案例理解,需要在预习阶段

40、就结合一定的习题。(9)第9章合同法律制度(总则):预习阶段要能熟读,同时边学边设想情景。(10)第10章合同法律制度(分则):要求学员一定要在案例的背景中进行考虑,建议练习一些真题。(11)第11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难度大,变动多,但分值低,预习阶段可以略过。(12)第12章票据法律制度:难度大,建议本章先听预习班的内容,把握票据法的常识,然后自己看书,之后立即听一遍2012年课件进行消化吸收,注意多画图。(13)第13章工业产权法律制度:预习阶段对商标和专利有基本的认识即可,把记忆内容放到后期。(14)第14章竞争法律制度:知识点琐碎,分值不高,简单阅读,不用全面铺开。2.第二遍:基础阶段

41、,新教材出来以后进行,结合基础班、强化班梳理知识点考点,全面铺开,不放过一个死角。做题方面:建议利用课件中现有的真题,同时回归到知识点上去,专注的做一本习题册即可,逐章完成。3.第三遍:提高阶段,结合自身情况,找自己的问题,自己薄弱的地方专门的听课做题,同时这个阶段开始做归纳。做题方面:听习题班课件,强化习题的手感。(二)第二阶段:最后一个月开始。结合模拟题、冲刺班的课件,熟悉考题的感觉,同时多操作考试界面。对于模拟题要“求质”,不用追求做了多少套模拟,模拟的目的是查漏补缺而已。二、经济法具体学习方法1.建立对经济法的兴趣。2.天天朗诵经济法。3.形成知识体系,建立知识结构树。4.多做对比记忆

42、。5.回归立法意图。6.学会利用老师的经验。7.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下面是赠送的年度工作总结,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欢迎再度光顾XXXX年度工作总结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XXXX就快结束,回首XXXX年的工作,有工作成功的喜悦,有与同事协同攻关的艰辛,也有遇到困难和挫折时惆怅。不知不觉中紧张而有序的一年就要过去了,一年以来,在公司领导的悉心关怀与指导下,在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下,通过自身的努力,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进步,较好的完成了本职工作。为以后更好的工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现将工作情况作简要总结。一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具有良好综合素质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和条件

43、。一年以来始终把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努力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上下功夫。不断学习专业技能,向周围工作经验丰富的同事学习,用知识充实自己,扩大知识面,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二 做到尽心尽力,严格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树立公司现象,使客户对公司产品的满意度最大化,做好技术服务工作,同时也是对公司产品宣传。以及对公司产品性能的收集,以便作出及时改进,使产品更好的满足现场的使用要求。三要学会善于沟通交流,加强协助协调。现场技术服务人员不仅要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还应该具有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一种产品很多时候是由于操作不当才出现问题,而往往不是客户反映的质量不行,所以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找出症结所在,和客户进行交流

44、,规范操作,从而避免客户对产品的不信任乃至公司形象的损害。在过去的工作中得到了一些体会,在工作中心态很重要,工作要有激情,保持阳光的微笑,可以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便于和客户沟通。在日常的工作中做到较好跟客户沟通,做到令客户满意,每次优秀的技术服务,代表了客户对本公司产品多了一份了解和信任。 四 要继续学习专业知识,做到实际掌握,熟练操作。一年来,通过不断学习和摸索,学习了气体的产生、收集及方法,逐渐熟悉和掌握了本公司推出的燃气机的工作原理、操作方法。在部门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下,熟悉并掌握了公司推出的科迈控制系统的原理、调试方法,并且到武汉陈家冲垃圾电厂对燃气机控制系统改造,学习调试,积累了一些经验. 总之,一年来,干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成绩只能代表过去,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不能达到更高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发扬本人优点,改正不足,扬长避短,争取更大的成绩。展望XXXX年的工作,我会更加的努力下去,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不断的进步,取得更大的成绩。每一年我都有进步,相信不断的成长就会得到更大的回报,我会为公司的发展作出我最大贡献,相信自己在下一年做的更好!祝大家来年工作学习都进步!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