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解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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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纳税所得额确定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原则企业所得税计税论据,是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所谓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余额。基本公式是: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应纳税所得额正确计算,同成本、费用核算关系密切,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税收负担。所以,税法必须就涉及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确定一系列基本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收入总额、扣除范围和标准、资产税务处理、亏损弥补等。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及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计算会计所得额(即会计利润),往往是不一致。当企业财务、

2、会计处理办法及有关税收法规不一致时,税法规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规规定计算纳税。因此,企业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算利润,必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必要调整后,才能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坚持一项原则。主要理由是:(一)按企业所得税法来规范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实现公平税负基本要求建立统一、规范企业所得税,并非简单地合并几个税种,南明是要通过改革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规范企业纳税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应纳税所得额大小及税负高低密切相关,在税率一定条件下,纳税人应纳税额数量取决于应纳税所得额大小。应纳税所得额大,应纳税额就多;

3、应纳税所得额小,则应纳税额就少,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余额。所以,应税收入和税前扣除项目范围和标准是否统一,直接影响到纳税人税收负担。我国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因企业经济性质不同而存在差异,但仍然存在着行业间差别。如果不用税法来统一和规范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改变应税所得确定从属于企业财务制度法,必然使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上不统一,造成企业之间税负不公平。这样,部分企业甚至可能在“合法”外衣下,虚列成本费用,偷逃国家税收。(二)按企业所得税法来规范、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要求确定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国际通告做法是,纳税人

4、对其收益及其及收益有关成本、费用资产、债权债务行装事项,必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对其按有磁财务制度规定计算利润应当依据税法进行调整后,才能申报纳税。只有将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办法及企业财务制度核算相分享,才能使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及国际接轨。二、收入总额确定(一)基本收入确定纳税人收入总额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1生产、经营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放、劳务服务收入、劳动收入、工程价款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2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

5、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收放。3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但不包括购买国债利息收入。4租赁收入。是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以用其他财产而取得租金收入。租赁企业主营租赁业务取得收入应当在生产、经营收入中反映。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使用权而取得收入。6股息收入。是指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股息、红利收入。股利是指按资本计算利息,红利是指企业分给股东利润。7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项收入之外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就会款项、物资及

6、现金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二)特殊收入确定1减免或返还流转税务处理:对企业减免或返还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签字以处,都 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2资产评估增值税务处理:(1)纳税人国务院统一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时发生固定资产评估净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按照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按公鸡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7、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3)纳税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产权转让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净收益,凡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交财政,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4)企业进行股份制履行发生资产评估增值,应相应调整账户,所入情入理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资产范围应包括企业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在内所有资产。按评估增值调整了有磁资产账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或摊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香扣除。企业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将有关计算资料一并附送请客税务机关审核。在计算申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下列方法进行调整:据实逐年调整。对资产评估

8、增值额不分资产,均额在以后年度纳税申报成本、费用项目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综合调整。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不分资产项目,均额在以后年度纳税申报成本、费用项目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每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以上调整方法可由企业选择后,申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调整办法一经批准确定后,不得更改。本条规定只适用于进行股份制改造内资企业。3依据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企业接受捐赠按以下规定执行:(1)企业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有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企业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

9、,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捐赠收入金额、占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可以在不超过5年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企业接受捐赠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收入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4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商品、产品,应作为收入处理;纳税人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材料,如合同约定应当留归企业所有,也应视这企业收入处理。5纳税人取得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其收入额应当参照取得收入当时市场价格计算工或估定。6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按合同约定购买

10、人应付价款上期确定销售收入实现。7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工作量确定收入实现。8企业收取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返还买方,应确诊为收入,依法庄重企业所得税。逾期是指按照合同规定已逾期未返还押金;如合同规定未逾期,但从收取之日起计算,已超过1年(12个月)仍未返还,原则上要确诊为期满之日所属年度收入。包装物周转期间较长,如有关购销合同明确规定了包装物押金返还期,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包装物押金确认为收入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企业向有长期固定购销关系客房收取可循环使用包装物押金 ,其收取合理押金 在循环期间不作为收入。9销售货物给购货方折扣销

11、售,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可按折扣后销售额计算收入;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金额。10企业出售住房净收入,属上级主管部门下拨住房资金和住房周转金利息等,不属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可作为住房周转金,纳入住房基金管理。11凡按照国务院颁布基金会管理办法,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向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并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开展社会公益活动非营利性基金会,包括推进科学研究、文化教育事业、社会福利性和其他公益性事业等基金会,因在金融机构基金存款而取得利息收入,暂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对其购买股票、债券(国库券除外)等 有价证券所取得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并入企业应税收

12、入总额,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12企业在建工程发生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予以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13企业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部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14烟草公司(烟草专卖局)收到财政部门返还罚没收入,应并入当期应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烟草公司(烟草专卖局)办案经费支出,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诊后,准予在税前扣除。15电信企业营业收入确定:(1)电信企业营业收入主要包括电话月租费收入、入网费收入、通话费收入、公用电话收入、会议电话收入、装移机收入、网间结算净收入、电报收入、出租

13、通信设施及代维费收入、电话初装基金收入、邮电附加费收入、寻呼收入、互联网收入等。(2)电信企业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自理固定资产净收益、出售出租商品收入、滞纳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3)电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用户收取电话初装费、邮电附加费,凡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财政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按规定上交中央财政电话初装基金、邮电附加费,不计征企业所得税,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4)电信企业预收话费收入及电话卡、上网卡等卡类业务收入,计入当期应税收入。寻呼企业预收服务费,应按照预收期限分月计入应税收入。个别服务项目采取一次性收取服务费,可月计入应税收入,但最长不得超过2个

14、月。16金融保险企业经营国库券及有关收入确定:(1)金融保险企业经营国库券所得,即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国库券所得,应按规定缴纳所得税,所得是指金融保险企业买卖国债未到兑付期而销售所取得收入。金融保险企业购买(包括二级市场购买)国债到期(或分期)兑付所得利国债利息收入,予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相关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如企业以前年度存在亏损,可按规定用于抵补以前年度亏损,抵补以前年度亏损有结余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2)金融保险企业经销、代销国债所取得代办特拉维夫费收入,应计入应税收入,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输此项业务而发生支出,可在税前扣除,包括宣传、会议、奖励、人员培训费等支出。(3)金融保

15、险企业收回尚未核销贷款本息,其超过贷款本金和表内 利息部分,应诗篇应税收入,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4)金融保险企业收回以物抵债非货币财产,经评传后折价金额,若高于债权金额,凡退还给原债务人部分,不作为应税收入;不退还给原债务人部分,应计入应税收入,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5)金融保险企业按规定向客户收取业务手续费,以折扣(折让)方式收取,可按折扣(折年)后实际收取金额诗篇应税收入。如果向客户收取业务手续费后再返还或扣给客户,其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17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税收入确定: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取得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单位

16、为纳税人。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下列收入不征或暂免征企业所得税: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用于事业发展专项补助收入;社会各界捐赠收入;国务院明确批准其他项目。(2)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在2002年底前暂不作为应纳税收入。除上述明确各项收入以外,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所取得其他收入,均应计入应纳税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收入总额收入总额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项目金额(3)免税项目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在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时,应根据税务机关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下列有关资料:财政拨款,须提供财政部门或上级拨款部门出具拨款证明;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须提供相关文件及收

17、入凭证;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用于事业发展专项补助收入,须提供拨款证明文件;接受社会各界捐赠、赞助收入,须提供捐赠人或赞助签字捐赠、赞助证明;税务登记下和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文件。(4)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纳税年度应纳税收入总额,减去取得应税收入有磁支出项目后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收入总额及取得应税收入有磁支出金额(5)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支出项目,是指及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取得应税收入有关成本、费用和损失。取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支出项目和及免收入有关支出项目原则上应分别核算。没有分别核算或确实难以划分支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纳税人可采取分摊比

18、例法确定应纳税收入总额应分摊成本、费用金额。核算方法一经确定,纳税年度中间不得变更。核算方法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分摊比例法是根据应纳税收入总额占收入总额毕生作为分摊比例,分摊其全部支出中应当由纳税收入分摊部分,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如下:及取得应税收入有关支出项目金额支出总额(应纳税收入总额收入总额)18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利息税所取得手续费收入(可按所扣税款2%取得手续费),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19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收入确定:(1)取消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转金制度前企业出售住房所得或损失处理。为了筹集职工购房基金,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已将住房折旧、住房出租收入、上级拨入住房资金及有关

19、利息作为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转金单独核算,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根据收入费用配比和相关性原则,出售住房发生损失,不得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取消住房藏独 住房周转金制度后,企业现有住房周转金余额(包括已出售职工住房净损益)如为负数,经批准后,可依次冲减公益金、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处理,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如果企业取消住房周转金制度时相关住房周转金负数余额圈套,在较长期间内无法用公益金、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及以后年度未分配利润抵补,并且企业以往对工资欠账较大,报经国家税务部局审核,取消住房周转金制度前已出售职工住房损失可于一定期间内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取消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转

20、金制度后企业出售住房(包括出售住房使用权和全部或部分产权)收入,减除按规定提取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维修基金以及住房账面净值和有关清理费用后差额,作为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入企业就纳税所得。对于拥有部分产权职工出售、出租住房取得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后,按企业和职工拥有产权比例进行分配,企业分得出售、出租收入,以及职工将住房再次出售后,企业按规定收到返还相当于土地出让金价款和所得收益,应诗篇企业收入总额,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0金融企业就收利息收入确定: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按以下规定处理:(1)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应按期计算利息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但自2002年

21、11月7日起,发放贷款逾期(含展期)90听应收未收利息,应按规定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天应收未收利息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实际收回时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前已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再退税尚未进行税务处理应按本规定执行。(2)对于2000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规定缴纳企事业所得应收未收利息,金融企业应分项逐笔及时按规定进行清理。对清理出来符合税前扣除条件应收未收利息,凡提取坏账准备金金融企业,首先用提取坏账准备金冲抵,冲抵后,坏账准备金如有余额,则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足冲抵应收未收利息和未提取坏账准备金金融企业,原则上5年内在所得税前均匀扣除。由于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扣除期限,必须报国

22、家税务总局批准。(3)自2001年1月1日起,金融企业不再提取坏账准备金,但对符合简洁规定坏账损失可据实在税前扣除。(4)金融企业按规定应向借款人收取应收未收利息复利收入,暂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实际收回时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5)保险企业应按保险合同全额保费收入计入应税保费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保险企业支付佣金不得直接冲减保费收入。保险企业佣金支出,在不超过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营销业务保费收入总额5%部分,从保单签发之日起5年内,凭合法凭证扎实在税前扣除:对退保收入佣金支出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保险企业应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21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收入

23、征收所得税确定:(1)股份公司取得申购新股成功(中签)投资者申购资金被冻结期间存款利息,视为股票溢价发行,不并入公司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2)股份公司取得申购无效(不中签)投资者申购资金被冻结期间存款利息,应并入公司利润总额,如数额较大,可在5年期限内平均转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科税。(3)股份公司了 投资者申购新股资金被冻结期间存款利息,如不能在申购成功和申购无效投资者之间准确划分,一律并入公司利润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22、固定资产、无形资金变卖收入确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变卖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3各级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福利彩票履行收入中用作社会福利

24、基金,并纳入财政预算或取自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部分,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福利彩票用于其他其他发行收入,应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24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处购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商业企业包括外购商品)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处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25中移动公司有价电话卡面值金额及实际销售取得有价卡款差额,是企业为市场竞争激烈需要采取正常销售折扣折让,按销售折扣折让冲减收入后净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中移动在提供产品或服务时,收取预收性质价款(包括用户预存款、预收有价卡款和其他预收款)应按权责发生抽原则确诊销售营业收入实现时间,据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5、。以前年度已征收企业所得税预收款不再按权责发生制确诊为以后年度应纳税收入。26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处理法。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企业)及债务人(企业)之间发生涉及债务条件修改据事项。主要形式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换为资本,包括国有企业债转股;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不得要领添满工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自2003年3月1日起,具体处理规定如下:(1)债务人(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及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

26、理,债务人(企业)应当确认有关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债权人(企业)取得非现金资产,应当按该有关资产公允价值(包括及转让资产有关税费)确定其计税成本,所以计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或者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等。(2)在以债务转换为资本方式进行债务重组中,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处,债务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务账面价值及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公允价值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债权人(企业)应当将享有股权公允价值确认为该项投资计税成本。(3)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让步,名气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

27、计税成本及支付现金多管或者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包括及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税费)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计税成本及收到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差额,确认为当期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计税成本减记至将来就收金额,减记金额确认为当期债务重组损失。(5)企业在债务重组业务中因以非现金资产抵债或因债权人让步而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债务重组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占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可以在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6)关联方之间发生含有一方向另一方转移利润让步条款债

28、务重组,有合理经营需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分别按上述批(1)条至第(5)条规定处理:经法院裁决同意;有全体债权人同意协议;经批准国有企业债转股。(7)不符合上述第(6)条规定条件关联方之间含 有让步条款债务重组,原则上债权人不得确认重组损失,而应当视为捐赠,便条人应当确认捐赠收;如果债务人是债权人股东,债权人扭伤让步应当推定为企业对股东分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处理,即本章第六节有关内容规定。27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房地产收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化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9、等在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特点,自2003年7月1日起,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所得税征收管理规定如下:(1)开发产品销售收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以后用于出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应根据收来源性质和销售方式,按下列原则分别确认收实现: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了索取价款凭据(权利)时,确认收实现。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付款日确认收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实现。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输转账之日确认收实现。采取委

30、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实现:第一,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应按实际销售额于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实现。第二,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开发产品,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价格,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实现。第三,采取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应按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价格于付款日确认收实现。包销方提前付款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实现。第四,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进过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应按基价加按基价分成比例计算价格,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实现。将开发产品先再出出售,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实现:第一,将待售开发产品转作经营性资产,先以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出或以融资租赁方

31、式租出以后再出售,租赁期间取得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实现,出售时再按销售资产确认收实现。第二,将待售开发产品以临时租赁方式租出,租赁期间取得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实现,出售时再按销售开发产品确认收入实现 。以非货币性资产分成形式取得收入,应于分得开发产品时确认收入实现。(2)开发产品预售收入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其当期 取得预售收入先按规定利润率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在进行结算调整。预计营业利润额预售开发产品收入利润率预售收入利润率不得低于15%(含15%),由主管税务机关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分

32、类(或分项)确定。预售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按规定计算已实现销售收入,同时按规定结转其对应销售成本,计算出已实现利润(或亏损)额,经纳税调整后再计算出其及该项开发产品全部预计营业利润额之间差额,再将此差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3)开发产品视同销售行为收入确认。下列行为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第一,将开发产品用于企业自用、捐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第二将开发经营性资产;第三将开发产品用作对外投资以及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第四,以开发产品抵偿债务;第五,以开发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个人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行为收入确认时限。视同销售行为应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

33、权利进确认收入实现。视同销售行为收入确认方法和顺序。第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第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第三按成本利润率确定,其中,开发产品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含15%),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4)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收入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超过12个月,可按合同约定价款结算日或在合同完工之日确认收入实现;持续时间超过2个月,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按季确认收入实现。完工百分比法是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和费用方法。完工进度可按累计实际发生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比例,已经完成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比

34、例,测量已完成合同工作量等方法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代建工程、提供劳务过程中节省材料、下脚料、报废工程或产品残料等,如按合同规定留归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在,应于实际取得时按市场公平成交价确认收入实现。28国债利息收入。纳税人购买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所谓“国债利息收入”不包括国家发行金融债券利息收入。但对城市商业银行取得国库郑利息收入,可用于抵补以前年度亏损,抵补以前亏损有结余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2)城市商业银行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国库券所取得收益,应计入当期损益,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3)城市商业银行因输国库券业务而取得手续费收入,应计入当期损益,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因输此

35、项业务而发生支出,包括宣传、会议、奖励、人员培训费等支出,可在税前扣除。三、扣除项目确定(一)确认扣除项目应遵循原则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费用支出必须严格区分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必须按税收法规规定分期折旧、摊销或计入有磁投资成本。纳税人申报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够提供准许使用有效证明,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法规,其他法规及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税前扣除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1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2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费用应在费用

36、应配比或应分配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3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及取得应税收入相关。4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5合理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二)准予扣除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额中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及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所有必要和正常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1成本成本是指纳税人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成本。纳税人必须将经营活动中发生成本合理

37、划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指可根据有亲会计凭证、记录直接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或劳务经营成本中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间接成本是指多个部门为同一成本对象提供服务工同成本,或者同一种投入可以制造、提供两或两种以上产品或劳务联合成本。间接成本必须根据及成本计算对象之间因果关系、成本计算对象产量等,以合理方法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中。(1)成本内容。外购存货实际成本包括购货价格、购货费用和税金。计入存货成本税金是指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消费税、关税、资源税和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纳税人自制存货成本包括制造费用等间接费用。(2)成本计价方法。纳税人各种存货应以取得进实际成本计

38、价。各项存货发出或信用成本计价方法,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或零售价法等。如果纳税人正在使用存货实物流程及后进先出法相一致,也可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或信用存货成本。纳税人采用计划成本法或零售价法确定存货或销售成本,必须在年终申报纳税时结转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纳税人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确需改变,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否则,对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影响,税务机关有权调整。2费用费用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可扣除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计

39、入成本有磁费用除外。(1)销售费用。是指应由纳税人负担为销售商品而发生费用,包括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展览费、保险费、销售佣金(能直接认定进口佣金调整商品进价成本)、代销手续费、经营性租赁费及销售部门发生差旅费、工资、福利费等费用。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纳税人购入存货抵达仓库前发生包装费、运杂费、运输存储过程中保险费、装卸费、运输途中合理损耗和入库前挑选整理费用等购货费用可直接计入销售费用。如果纳税人根据会计檀香需要,已将上述购货费用计入存货成本,就是得再以销售费用名义重复申报扣除。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纳税人销售费用还包括开发产品销售之前改装修复费、看护费、采暖费等。从事邮电等其他业务纳税人

40、发生销售费用已计入劳动成本,不得再计入销售费用重复扣除。(2)管理费用。是指纳税人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费用。管理费用包括由纳税人统一负担总部(公司)经费、研究开发费(技术开发费)、社会保障性缴款、劳动保护费、业务招待指、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费、开办费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含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坏账损失、印花税等税金、消防费、排污费、绿化费、外事费和法律、财务、资料处理及会计事务方面成本(咨询费、诉讼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商标注册费等),以及向机构(指同一法人总公司性质总机构)支付及本身营利活动有关合理管理费等。除经国家

41、简略总局或其授权税务机关批准外,纳税人不得列支向其关联企业支向其关联企业云集管理费。总部经费,又称公司经费,包括总部行政管理人员工资薪金、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等。(3)财务费用。是指纳税人筹集经营性则入情入理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总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其他非资本化支出。3税金税金是指纳税人按规定缴纳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城市维护建高税、土地增值税、教育附加,以及发生房产税、车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企业缴纳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中扣除,不再作销售税金单独扣除。企业增值税因其属于价外税,故不在扣除

42、之列。4损失损失是批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扣除在实务中还应按相关全体规定进行。在研究室纳税人扣除项目时,值得注意是: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四、总分准予扣除项目范围和标准(一)借款费用支出借款费用支出借款费用是纳税人为经营活动需要承担、及借入资金相关利息费用。包括:(1)长期、短期借款利息;(2)及债券相关折价或溢价摊销;(3)安排借款时发生辅助费用摊销;(4)借入资金有磁,作为利息费用调整额外币借款产生差额。1按照企业所得有关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费用

43、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费用支出,在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数额以内总分,准予扣除。所谓金融机构,是指各类银行、保险公司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金融业务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国家专业银行、区域性银行、股份抽招待、外交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其他综合性银行;包括全国性保险企业、区域性保险企业、股份保险企业、中外合资保险企业,以及其他专业性保险企业;还包括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各类财务公司,以及其他从事依托投资、租赁等业务专业和综合性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是指除上述金融机构以外所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企业或组织。纳税人发生性贷款费用,符合上述对利息水平

44、限定条件,可以直接扣除。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产生借款,在有关资产期间发生借款费用,可在发生当期扣除。2纳税人借款未指明用途,其借款费用应按经营性活动和资本性支出战胜资金比例,合理计算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借款费用和可直接扣除借款费用。3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借入资金而发生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之前发生,应计入有磁记地产开发成本。4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超过总分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5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借入资金发生借款费用,符合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即上述第1、4条),可以直接扣除,不需要资本化计入有关投资成本。6有关借款费用是否资本化,需注意以下几方面情况:(1)购置固定资产时,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较长,其中断期间发生借款费用,不计入所购置固定资产成本,直接在发生当期扣除;但如果中断是使购置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所必需程序,则中断期间发生借款费用,仍应予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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