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能源技术推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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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农村能源技术推广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工作,所属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三)组织指导农村能源科技开发、技术推广,开展技术培训、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四)指导与扶持农村能源产业的发展,负责审核农村能源工程技术项目并监督实施;(五)配合建设、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加强农村能源技术、产品及工程标准、质量的监督管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二、承办机构黟县农村能源管理局三、服务对象农民、农业经营主体四、服务条件黟县辖区内开展农村能源生产建设的农

2、民、农业经营主体。五、服务流程1.实地察看2.技术指导六、服务时限7个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黟县农村能源管理局咨询电话:055955222902.秸秆气化技术示范推广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各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协同农业、科技、环保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农作物秸杆的综合开发利用,示范推广秸杆气化技术。禁止在机场周围、道路两侧和田间地头焚烧农作物秸秆。二、承办机构黟县农村能源管理局、黟县科技局、黟县环保局三、服务对象农民、农业经营主体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1.实地察看2.技术指导六、服务时限7个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

3、询方式黟县农村能源管理局咨询电话:055955222903. 农村能源后续管护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1.关于加强民生工程农村沼气后续管护工作的意见(皖农能2011195号)全文。 2.关于黄山市农村沼气民生工程后续管护工作意见(黄农2011110号)全文。二、承办机构黟县农村能源管理局三、服务对象农民、农业经营主体四、服务条件黟县辖区内开展农村能源生产建设的农民、农业经营主体。五、服务流程1.实地察看2.技术指导六、服务时限无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黟县农村能源管理局咨询电话:055955222904.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农业委员

4、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皖农土201560号):四、重点任务(一)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创新技术推广方式,加快成果应用,在更大规模和更高层次上推进测土配方施肥。五、保障措施:(四)强化技术支撑。省农委成立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专家指导组,提出具体技术方案,开展指导服务。落实好化肥减施综合技术研发重大专项。推动建立全省肥效监测网络,完善肥料使用调查统计制度,及时、准确掌握肥料使用和效应评价数据。市、县各级农业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专家团队,围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开展技术指导服务。(五)加强宣传培训。开展“科学施肥进万家”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科学施肥知识,增强农民科学用肥意

5、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加强新型经营主体培训力度,着力提高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科学施肥技术水平。二、承办机构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三、服务对象农民、农业经营主体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1.实地察看2.技术指导六、服务时限无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咨询电话:055955269215. 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推广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皖农土201560号):四、重点任务(五)提高耕地质量水平。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水利配套设施,改善耕地基础条件。实施耕地质量

6、保护与提升行动,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控污修复、治理盐碱、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地力等级。力争到2020年,耕地基础地力提高0.5个等级以上,土壤有机质提高0.2个百分点,耕地酸化、污染等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提高耕地基础生产能力,确保在减少化肥的同时,保持粮食和农业生产稳定发展。二、承办机构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三、服务对象农民、农业经营主体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1.实地察看2.技术指导六、服务时限无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咨询电话:055955269216. 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八条:国家设立的畜牧兽医技术推广

7、机构,应当向农民提供畜禽养殖技术培训、良种推广、疫病防治等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国家设立的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从事公益性技术服务的工作经费。二、承办机构黟县畜牧兽医局三、服务对象农民、农业经营主体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1.实地察看2.技术指导六、服务时限法定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黟县畜牧兽医局咨询电话:055955269237. 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设置的原则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

8、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二、承办机构黟县畜牧兽医局三、服务对象农民、农业经营主体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1.实地察看2.技术指导六、服务时限法定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黟县畜牧兽医局咨询电话:055955269238. 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和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二、承办机构黟县畜牧兽医局、黟县环境保护局三、服务对象农民、农业经营主体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1.实地察看2.技术指导六、服务时限法定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

9、费八、咨询方式黟县畜牧兽医局咨询电话:055955269239. 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转报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1.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农牧发20106号):七、各有关省区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的示范创建工作,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加强宣传发动,积极营造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2.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示范场(小区)认定和奖励办法的通知(皖农牧201097号)第八条:各市、县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市级、县级标准化畜禽养殖示范场(小区)认定办法,标准由各地根据生产水平发展水平自行确定和调整。3.安徽省2017年畜禽养殖标准

10、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办牧20175号):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场填写申报表,并对照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将申报表、评分表一式两份经县(市、区)农委(畜牧兽医局)确认后,上报市农委(畜牧兽医局)。广德、宿松县材料直接上报省农委。市农委(畜牧兽医局)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严格审核,并按优良程度进行排序,在省下达的申报数量范围内择优推荐上报。二、承办机构黟县畜牧兽医局三、服务对象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主四、申请条件1.参与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的养殖场,生产规模达到安徽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规定的基本要求; 2.示范创建达到“五化”标准(即: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

11、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 五、申报材料1.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报表;2.参与创建省级标准化示范场的相关材料(装订成册); 3.县区推荐上报的参与创建省级标准化示范场名单的正式文件。六、服务流程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受理:县农委进行受理;3.初审:县农委(畜牧兽医局)初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4.审核:市畜牧兽医局接收县上报的参与创建省级标准化示范场材料并进行严格审核,组织专家对参与创建省级标准化示范场进行现场核查;5.转报:市农委(畜牧兽医局)根据材料审核及现场核查结果,提出上报意见,报委领导审批后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农委。由省农委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验收、认定。七

12、、服务时限8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黟县畜牧兽医局咨询电话:0559552692310. 农民施药技术培训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组织推广安全、高效农药,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农民施药技术水平,并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二、承办机构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三、服务对象农民、农业经营主体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1.实地察看2.技术指导六、服务时限无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咨询电话:0559552692411. 植物病虫害及农业灾害的预报和预防服

13、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技推广法第十一条: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二)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二、承办机构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三、服务对象农民、农业经营主体四、服务条件网上查询或实地咨询五、服务流程1.定期发布病虫情报;2.日常监测与不定期检查;3.发现重大灾害上报,并及时采取措施。六、服务时限7个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咨询电话:0559552692412. 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和技术培训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的意见(

14、农发200813号):三、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的措施(四)强化对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的服务指导。各级植保机构要切实做好对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组织的服务工作。要对从业人员加强安全用药、防治技术和药械维修技能等方面的技术培训,力争每个从业人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要积极引导专业化防治组织开展除化学防治以外的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综合防治。要及时向专业化防治组织发布病虫发生信息和防治技术要点,组织专业化防治队伍及时开展应急防治。要及时了解并帮助解决专业化防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专业化防治组织在注册、工商登记、税务豁免、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小额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探索建立专

15、业化防治队伍的防效保险和从业人员的健康保险,为专业化防治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二、承办机构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三、服务对象农民、农业经营主体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对专业化防从业人员加强安全用药、防治技术和药械维修技能等方面的技术培训;引导专业化防治组织开展除化学防治以外的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综合防治;及时向专业化防治组织发布病虫发生信息和防治技术要点,组织专业化防治队伍及时开展应急防治;及时了解并帮助解决专业化防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六、服务时限无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咨询电话:0559552692413. 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

16、范点转报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皖农特函2015402号):二、申报数量 各市(县)推荐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1个,示范点12个。二、承办机构黟县农业委员会三、服务对象农民、农业经营主体四、申请条件根据文件要求申报(以当年件为准)五、申报材料1.县农业主管部门推荐申报文件; 2.申报文本,含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六、服务流程1.申报:示范点向所在地的县农委提出申报,填写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表。2.审查:县农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选择1个符合申报条件的示范点并将其申报材

17、料转报到市农委。3.推荐:市农委综合考虑全市情况,向省农委择优推荐12个示范点。七、服务时限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办理九、咨询方式黟县农业委员会电话:14. 新型农民培训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1安徽省民生工程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33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民生办20161号)新型农民培训实施办法:各市、县农委会同财政部门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强化过程督导和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市对项目县、项目县对培训机构要加强指导和监管。 2黄山市民生工程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34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黄民生办20167号)新型农民培训实施办法:市农委、市财政

18、局将按照民生工程实施要求,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年度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由市民生办通报区县。 3.关于印发黟县2016年民生工程实施办法(方案)的通知(民生办20168号)全文。二、承办机构黟县农业委员会、黟县财政局三、服务对象农民、农业经营主体四、申请条件有志于现代农业发展、以及或打算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农业生产经营者、种养大户、合作社骨干和家庭农场主。五、申报材料1.个人申请、填写遴选表,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盖章同意。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1寸照片3张。六、服务流程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县农委提交申请。2.受理:县农委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3.通知:审核通

19、过的通知申请人按规定时间规定课程进行培训。七、服务时限按规定时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黟县农业委员会咨询电话:0559-555201715. 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扶持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关于印发黟县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等六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政办201614号):一、目标任务:按照因地制宜、精准发力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原则,组织实施农业产业扶贫,扶持贫困人口发展特色种养业,促进农业增效、贫困人口增收。到2017年底,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有1项特色种养业;到2020年底,每个从事特色种养业的贫困户家庭农业经营收入达到全县平均水平。二、承办机构黟县农业委员

20、会、黟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服务对象黟县辖区内贫困户四、服务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五、服务流程1.精准识别扶贫服务对象;2.了解贫困户意愿;3.制定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指导意见和政策扶持指导清单;4.组织市、区县农业技术人员深入贫困村、贫困户进行现场特色种养业技术指导。六、服务时限无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黟县农业委员会咨询电话:0559552692216.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推荐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皖政办201335号): 第六条:认定管理:(一)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省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管理工作,对各市、县(市、

21、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省示范家庭农场,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复审,报省农业产业化指导委员会批准后,在安徽农业信息网和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网公示,无异议,由省农业主管部门发文公布。二、承办机构黟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科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四、申请条件1.已被本县认定的家庭农场;2.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所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及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明显的示范效应;3.所从事产业符合全市农业产业规划布局,采用循环农业生产模式,进行名特优品种的生产;4.制订生产标准,实行标准化生产;5.所经营的土地流转年限不得低于5年,且从事经营1年以上。五、申报材料1.工商登记

22、证明材料; 2.基本情况介绍(农场从业人员、生产类别、规模、技术装备、经营状况、家庭收入及与之对应指导服务的专业辅导员或农技员等); 3.会计报表或财务收支记录; 4.土地流转合同、林权证明和土地流转协议;5.从业人员身份证明,法人代表个人征信报告。 6.“三品一标”认证使用和注册商标相关证明; 7.生产技术规程、标准、相关制度、财务收支记录和当年农业生产投入品采购和使用情况记录; 8.与超市、直销中心、企业、学校、机关食堂、餐饮企业等产销对接的订单证明材料; 9.获得各级奖牌、特色农产品,驰名、著名商标等荣誉证明材料。六、服务程序 推荐:县农委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严格审核,并按优良程

23、度进行排序,在市下达的申报数量范围内择优推荐上报、评定。七、服务时限30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黟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科咨询电话:0559552692017. 农民专业合作社专技培训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二、承办机构黟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科三、服务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 根据政策措施,指导黟县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六、服务时限无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黟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科咨询电话:0559552

24、692018.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转报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1.安徽省实施办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第二十二号公告)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标准,并指导市、县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支持力度。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2012124号):三、突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点任务(一)组织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和示范社建设工程。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工程,到

25、2015年,培育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700个、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4000个,省从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中每年择优培育100个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通过示范县和示范社建设,提升整体发展水平,示范带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二、承办机构黟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科三、服务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四、申请条件(一)依法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运行2年以上。(二)证照齐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三)组织机构健全:按照章程规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健全,并设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内部工作机构。

26、(四)内部制度健全:有符合条件的财会人员,建立了财务管理、成员账户、盈余分配,培训、质量追溯等制度。(五)带动能力较强1种植业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150户以上。2畜禽、水产及其他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100户以上。3水果、茶叶、蚕桑、油茶、药材种植等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100户以上。4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100户以上。5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30户以上。6农民用水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50户以上。7其他产业及类型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50户以上。8带动非成员户达到300户以上。(六)生产经营规模较大1粮棉油生产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2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露

27、地蔬菜500亩以上,大棚蔬菜100亩以上。3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年饲养量达到:生猪年出栏10000头,奶牛年存栏300头,肉牛年出栏1000头,肉鸡年出栏300000只,蛋鸡年存栏50000只,鸭(鹅)年存栏30000只。4水果、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5苗木、花卉、毛竹、油茶、板栗等经济林生产经营面积2000亩以上。6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7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水面:池塘面积达到500亩以上或湖泊、水库等5000亩以上。8从事农田作业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动力机械20台以上,从事其他农机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28、拥有相应机械设备10台(套)以上,年作业服务面积20000亩以上或年农机经营服务收入100万元以上。9茶叶专业合作社茶园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10蚕桑专业合作社桑园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或蚕茧产量达到50吨以上。11农民用水专业合作社灌溉面积达到20000亩以上。12其他产业及类型专业合作社按业绩评定,申报条件可以适当放宽。(七)社会声誉良好1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2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八)被评为上年或当年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九)依法完成2014年度农民合作社、

29、家庭农场年报信息公示,并未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要提供同级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十)具有常年对应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辅导员(要注明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提供辅导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十一)必须体现实施绿色增长技术(要注明主要技术内容,并有对应的辅导员签名证明)。五、申报材料根据当年文件六、服务流程1.县农委按照当年文件要求和分配名额负责组织申报工作。对于涉及其他系统的农民合作社要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直管县等额申报、自主审核。2.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其所属县推荐的农民合作社,对照有关规定和条件进行复核后,明确推荐排序,会同汇

30、总表书面报省农委。3.省农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和各市农委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进行交叉互查。在此基础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后,报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发布。七、服务时限规定时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黟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科咨询电话:0559552692019.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指导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二、承办机构黟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总站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四、服

31、务条件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五、服务流程1.接收:变更的书面请求; 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2.审核:对申请变更的材料进行审核。 3.办理:以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手续。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黟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咨询电话:0559552692020.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支持有关调解

32、组织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二、承办机构黟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总站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四、申请条件1.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申请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五、服务流程1.接收:接收当事人的书面调解申请或口头申请。2.调解:听取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以及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3.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达成协议的,仲

33、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黟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咨询电话:0559552692021.省级蔬菜标准园申报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中央财政园艺作物标准化生产基地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财函2015795号)2015年国家级蔬菜标准园创建项目实施方案二、实施名录:4市或县分配原则: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筛选,确定项目创建单位,创建单位数量应多于奖补单位个数,创建单位需公示7天。四、项目评价:2评价方法:项目实施竣工后,项目创建单位要在9月底前向县农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

34、实施总结报告、自验材料和审计报告。县农业主管部门进行评价,并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上报市农委。市农委按照项目验收标准进行验收,最终确定奖补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后,于10月下旬前将项目资金安排情况报省农委备案。二、承办机构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四、申请条件1.规模化种植:露地蔬菜标准园要求面积1000亩以上,设施蔬菜标准园要求设施内净面积200亩以上。园内水、电、路设施配套,确保涝能排、旱能灌。2.标准化生产:标准园要切实按照生产技术规程进行农事生产;良种覆盖率达到100%;集约化育苗达100%;设施蔬菜应用无滴膜、遮阳网、粘虫板及夏季高温闷棚等生态栽培技术。综合防控

35、病虫害,保持田园清洁。3.商品化处理:配置专门的整理、分级、包装等采后商品化处理场地及必要的设施。按照标准分等分级、统一包装、统一标识后进行销售。包装材料不得对产品造成二次污染。4.品牌化销售: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地理标志登记其中之一认证,并使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商标。5.科学化管理:推广猪沼菜等生态循环种植模式,开展秸秆基料化生产食用菌技术示范。实施肥水一体化,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实行统防统治,农药管理专人负责,建立生产投入品台账与生产档案。园区产品质量达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量和效益比非示范园区平均节本增收10%以上、农药用量减少20%以上。五、申报材料1.

36、蔬菜种植大户、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蔬菜生产企业证件及复印件;2.园区布局平面图;3.蔬菜标准园创建项目申报书4.蔬菜标准园创建实施方案及生产技术规范、经营管理制度;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与审核:县区农委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报市农委。市农委接收区县上报的材料后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确定创建单位,并报省农委备案。 3.验收:各县农业部门于项目实施结束后,进行自评,并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上报市财政和市农委。市财政和市农委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单位兑现奖补资金。七、服

37、务时限无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咨询电话:0559552692022.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相关材料转报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农计发200410号)第九条:初验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二、承办机构黟县农业委员会三、服务对象农民、农业经营主体四、申请条件根据省市下达项目要求五、申报材料根据省市下达项目要求六、服务流程1.主体申报2.农业部门初审转报七、服务时限无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黟县农业委员会咨询电话:23. 种植业技术推广服务指南(

38、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九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认真履行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益性职责,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农业技术,实行无偿服务。二、承办机构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三、服务对象农民、农业经营主体四、服务条件种植业生产主体五、服务流程1.实地察看2.技术指导六、服务时限7个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咨询电话:05595552010

39、24. 茶园标准化示范基地培育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茶叶品牌建设进一步做大做强茶产业的意见(皖政201223号):四、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夯实品牌茶发展基础 5大力开展技术推广。大力发展无性系良种茶园,推进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加强茶园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一批茶树良种化、茶园水利化、栽培科学化、生产机械化的标准茶园。二、承办机构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三、服务对象农民、农业经营主体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1.实地察看2.技术指导六、服务时限七个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咨询电话:05595526921 25. 蚕桑种养技术推广服务指南

40、(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1.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蚕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通知 (皖商运字2010476号)全文。2.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皖农合2010207号)文件精神,加大工作力度,引导支持蚕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推进蚕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二、承办机构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三、服务对象农民、农业经营主体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组织农业劳动者进行桑园管理、蚕桑生产省力化技术、蚕桑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和蚕桑疫病防治等专业培训,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普及蚕桑种养知识,提高种养水平。六、服务时限无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八、咨询方式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咨询电话:0559555

41、202326. 种子信息、咨询、培训、良种良法技术等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提供信息、咨询、培训、良种良法技术等服务。二、承办机构黟县种子管理站三、服务对象农民、农业经营主体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宣传有关种子法律法规,组织良种良法技术培训和种子信息、咨询等服务。六、服务时限法定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黟县种子管理站咨询电话:0559552692927. 水产业养殖技术指导和病害防治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

42、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病害防治工作。二、承办机构黟县渔业站三、服务对象农民、农业经营主体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1.实地察看2.技术指导六、服务时限七个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黟县渔业站咨询电话:0559552692928. 食用菌推广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62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食用菌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选育、生产、更新、推广工作,鼓励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二、承办机构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组织食用菌生产经营者进行食用菌种质资源保

43、护和良种选育、生产、更新、推广工作,为食用菌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选育、生产、更新、推广、经营等提供专业培训,技术、信息服务。六、服务时限无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咨询电话:0559552663029.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材料转报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第十六条 :申请材料初审符合要求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级将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上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二、承办机构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四、申请

44、条件1.产品种类: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农业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第2034号)公布的567个食用农产品目录内,详见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2.主体资质:应当是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具有组织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承担责任追溯能力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3.产地规模:产地应集中连片,规模符合无公害食品 产地认定规范(NY/T 53432006)要求,或者我省制定的产地规模准入标准。五、申报材料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3.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4.无公害农产品生产

45、质量控制措施5.最近生产周期农业投入品(农药、兽药、渔药等)使用记录6.其他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六、服务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县农委无公害工作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2.受理:县农委无公害工作机构决定是否受理; 3.初审:县农委无公害工作机构负责完成对认证申请的初审工作;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上报市农委无公害工作机构进行审核;4.审核:市农委无公害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转报至省农委,对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时整改、补充材料或不予受理;5.转报:符合要求的,由市级工作机构负责人在申请和审查报告上签署具体审查意见,并加盖市级工作机构印章后,连同申请材料、无公

46、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以下简称“现场检查报告”)等完整材料报送省级工作机构;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县级工作机构通知申请人限时整改、补充材料或不予受理。七、服务时限无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电话:0551-552692130.绿色食品标志认证及续展材料转报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程序第三条: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受理、审核、现场检查工作。地(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相关工作机构可受省级工作机构委托承担上述工作。二、承办机构黟县农业技术推广

47、中心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四、申请条件1.申请人资质条件:(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家庭农场等,国有农场、国有林场等生产单位; (二)具有稳定的生产基地; (三)具有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生产技术; (四)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至少稳定运行一年; (五)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技术人员和质量控制人员; (六)申请前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 (七)与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或检测机构不存在利益关系。 2.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范围:产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

48、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定的范围内,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环境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二)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绿色食品投入品使用准则; (三)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 (四)包装贮运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五、申报材料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及调查表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3.质量控制规范、生产技术规程4.基地图、加工厂平面图、基地清单、农户清单等5.合同、协议,购销发票,生产、加工记录6.含有绿色食品标志的包装标签或设计样张7.其他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六、服务流程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向县农委绿色食品工作机构

49、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县农委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受理; 3.审核:市农委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核;4.现场检查:组织绿色食品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并填写现场检查报告; 5.转报:对符合申报要求的转报安徽省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申请人限时整改、补充材料。七、服务时限无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电话:31. 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材料转报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1号)第六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和利用纳入本地区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并在政策

50、、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第八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下列条件择优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一)具有监督和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其产品的能力;(二)具有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提供指导服务的能力;(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承办机构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四、申请条件1.申请人资质条件:(一)具有监督和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其产品的能力;(二)具有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提供指导服务的能力;(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申请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称谓由地理区域名称和

51、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二)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性或者特定的生产方式;(三)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四)产品有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五)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五、申报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资质证明;3.产品典型特征特性描述和相应产品品质鉴定报告;4.产地环境条件、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规范;5.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域分布图;6.产品实物样品或者样品图片;7.其它必要的说明性或者证明性材料。六、服务流程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向市农委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市农委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受理;

52、3.审核:市农委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核;4.转报:材料报送安徽省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审核。七、服务时限无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电话:32.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示范农场、养殖小区和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建设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示范农场、养殖小区和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的建设。2.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指导,推进

53、农业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示范场(户)和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的建设,提高农产品生产安全水平。二、承办机构黟县农业委员会三、服务对象农民、农业经营主体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无六、服务时限规定时限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八、咨询方式黟县农业委员会咨询电话:0559552692833. 农业投入品使用指导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2.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产品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引导、鼓励农产品生产者使用生物农药、有机肥、微生物肥料、可降解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二、承办机构黟县农业委员会三、服务对象农民、农业经营主体四、服务条件对此方面使用技术有所需求的农产品生产者五、服务流程电话或者上门进行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进行指导服务。六、服务时限规定时限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黟县农业委员会咨询电话:05595526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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