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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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音乐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2013 年 11 月修订) 为更加合理有效开展将综合测评工作,充分体现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达到 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现结合音乐学院实际情况,制定音乐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 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 对学生实施素质测评的直接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年评优评奖、 扶困助学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其根本目 的在于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 专门人才。第二 素质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品德、学业、文体和能力四个方面。第三 素质测评成绩的构成比例为:品德测评占 15

2、%,学业测评占 65%,文体测评占10%, 能力测评占 10%。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素质测评得分=品德测评得分x 0.15 +学业测评得分X 0.65 +文体测评得分X0.1 +能力测评得分x 0.1。素质测评总分为各学年测评得分之和,其中各学年所占的比例为 25%。 各班依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得分的高低及名次进行评优评奖,学院依毕业生综合测评总分 及其名次进行就业推荐。第四 实施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第五 综合测评适用的对象为我院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六 综合测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两学期平均分为年度总评成绩。第二章 品德表现测评第七 品德表现测评满分为 1

3、00 分,由基本分、形势与政策教育课测评分、奖励测评分 和扣分四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 50%,形势与政策教育课测评分占 20%,奖励测评分占 30%。品德表现测评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形势与政策教育课得分+奖励分扣分。第八 品德测评基本分满分为 50 分。评估的内容包括如下五大项:(一)政治与思想表现。对待四项基本原则的态度,对时事政治的关心程度,参加各种 政治学习活动和两课教学活动的态度和表现,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树立辩证唯物主 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确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人生价值观。(二)法纪与集体观念。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维护学校和社 会稳定的表现,

4、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党团组织生活的自觉性,处理个人与集体之间关系的态 度和集体荣誉感。(三)道德修养。主要包括:处理个人与他人之间关系的方法和艺术,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表现等。(四)劳动观念和社会实践。参加各种公益性劳动的表现,完成宿舍课室、卫生包干区 清洁等轮值工作的自觉性,完成上级布置的各种工作任务的积极性,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表 现等。(五)学习态度和进取精神。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学习动机和学习态度,具有奋发向 上、竞争进取、自强不息的意识,具有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的精神。以上五项,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按照三个等级评分:优秀计 45分,占班级人数的20%; 良好计40分,占班级人数的

5、70%;一般计35分,占班级人数的 10%。第九 形势与政策教育课测评的计算公式为:个人考试成绩子班最高考试成绩x 100 X0.2(考试作弊者成绩按零分计)。毕业班的形势与政策课分数按照就业指导课分数计算。第十 品德奖励测评分的计算公式为:本人原始奖励分壬班最高原始奖励分x 100 x 0.3品德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一)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员、优秀带班党员、优秀学生辅导员、 优秀律委干部、优秀宿管干部、优秀心理委员、优秀实习生等,省级以上者加15 分,市级加 10 分,校级加8分,院级加6分;被评为优秀团员和各类积极分子者,省级以上者加12分, 市级加 9 分,校级

6、加 7 分,院级加 5 分;同一学年因相同事迹被不同部门授予同一或同类称 号者按最高奖级别计分一次。(二)所在班或支部,被评为省级、学校或学院先进集体的,每人分别加6 分、5 分、4 分。同一单位在同一学年中因相同事迹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三)被评为学校或学院文明宿舍的,每人分别加 3 分、2 分。在同一时期同时受校和 学院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四)热心公益,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捐书、捐款、捐物以及义务劳 动或服务等集体活动者,每次加 1 分。该项累计加分最高 10 分。(五)无偿献血者每次加 6 分,参加检血但未能献血者加 2 分。第十一 品德测评扣分的适用条

7、件和标准如下:(一)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张贴大字报,发动组织或者参加非法游行示 威或聚会者,视其情节扣 20 分以上,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处理。(二)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年级集会和规定必须参加的劳动或集体活动不经请假而缺 席者,每次扣 10 分。(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社会道德规范以及党(团)纪国法者,受各学院通报批评者 扣 6 分,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扣10 分,受警告处分者扣1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20分,受 记过处分者扣 30 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40分,受开除党籍、团籍处分者扣50分。同一错 误行为同时受行政和党(团)纪律处分者,按最高级别扣分一次。违反诚信,每项扣 3 分

8、。(四)宿舍、琴房违纪凡被通报批评者(包括夜归,使用超标电器,夜不归宿,男女生 混住,琴房未关窗关电关门盖琴,到关门时间不离开琴房,已还琴房钥匙但继续回琴房练琴 等),每次扣5分,宿舍违纪两次以上取消当年评优资格;琴房违纪通报3 次以上或 2 天以上 故意不归还琴房钥匙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五)查课人员在查课过程中,个人不配合,态度恶劣者扣 2 分。(六)查课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帮别人举手答到等)行为者,扣除徇私舞弊者 2 分。(七)查课时如有造假的请假条,一经查明扣除造假同学 5 分。(八)查课过程中,点名的班干如有包庇同学或态度恶劣的行为扣 5 分。(九)上课迟到、穿拖鞋进课室、带早餐进课

9、室一经发现扣 1 分。 (十)累计一学年因考勤时态度不端正而被记录达到三次的个人,取消其学年评优资格。第三章 学业表现测评第十二 学业表现测评满分为 10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 本分占 85%,奖励测评分占15%。学业测评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奖励测评分扣分。第十三 学业基本分根据学院专业的特点参照以下计算公式:本人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班学年最高平均学分绩点X 100X085 (年级最高原始奖励分 按专业计算,分别为音乐学、艺术教育、音乐表演、舞蹈学)。第十四 学业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一)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有 CN 或 ISSN 登记号)上发表专业学术

10、论文者,每篇按 市级(指设区的市)、省级、国家级(核心、权威刊物)分别加10分、15 分、20 分,同一篇 论文被多家刊物转载或多次学术会议采用,在按最高等级刊物的标准计分一次的基础上,可 适当加 2 分。同一论文为多人合作者,按第一作者得分高于其他作者的原则进行分配。凡需 要加分的学术论文,必须提供登载刊物原件或学术会议信函,并经有关专家鉴定文章的性质 和级别。(二)在英语四级统考中,604分以上者加8 分,426分以上者加6分,在英语六级统考 中,426分以上者加 10 分。仅通过当年加分。(三)计算机统考过一级者加 6 分,过二级者加 8 分。仅通过当年加分。(四)学业奖励测评分的折算公

11、式为:本人原始奖励分2班最高原始奖励分x 100 x 0.15第十五 学业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一)学院为加强学风建设,特建立学风巡查制度,由四大机构和带班党员组成。(二)考勤由每班学习委员记录,每周向全班同学公布一次,如同学有疑问或发现错误 应及时解释并更改。考勤表每三周收一次,由学习委员在班长例会时统一交给辅导员,每周 的考勤表要求记录清楚时间、周次,最上方写明班号及班长姓名、联系方式。自律委员会的 抽查结果一并算入考勤,每周向全院学生公示。(三)考勤表出现整张空白现象,一律按未交处理。(四)查课过程中如出现还未点到名字就私自出教室的同学,一律视为缺勤。(五)查课过程中如出现请假,必

12、须出示请假条,否则一律视为缺勤。如请假者的假条 不能当场出示,巡查人员将记录为缺勤,直到事后(最晚一周之内)向巡查组出示假条并确 认没有问题,才将缺勤改为请假。(六)凡考试作弊者,除在其品德测评中扣分外,在学业中另扣 10 分。(具体见考勤制 度)(七)每旷课1节扣 2分,迟到1次扣0.1 分,请假1节课扣0.3分,请假必须附带假 条,如无假条,一律按旷课扣分。(1 节课均按 1 节小课计算)(八)一学年请假超过十次的同学,将按超过次数每次扣 1 分。(九)考勤表每缺一周扣除班长、学习委员学业分 0.5 分;全班整体在学业扣分中按每 周 0.2 分累计扣取,累计扣分不超过 3 分,并取消学习委

13、员当年评优资格。第四章 文体表现测评第十六 文体表现测评满分为 100 分,由基本分、奖励测评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 基本分和奖励分各占 50%,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奖励测评分扣分。第十七 文体表现的基本分为 50分。评估的内容包括如下四项:(一)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文娱活动的积极性;(二)坚持课外体育锻炼的状况;(三)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四)体质、体魄以及体育达标状况。以上四项,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A级计45分,占班级人数的20%; B级计40分,占班 级人数的70%; C级计35分,占班级人数的10%。第十八 文体表现奖励测评分的计算公式为:本人原始奖励分弓

14、班最高原始奖励x 100 x 0.5。文体表现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一)参加体育竞赛的运动员,每项按照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2分、4分、 6 分、8 分。(出席院运会、校运会不加分,有比赛项目的按照参加比赛项目加分,获奖另加 分。)(二)参加体育竞赛获得名次的运动员,校级第一名加1 0 分,第二、第三名加8 分,第 四、第五名加6分,第六至第八名加4分;省级的获奖者按校级的2倍计分;国家级的获奖 者按校级的 3 倍计分;破记录者按照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另加10、15、20 分;院级竞赛 获奖者按校级的 50%计分。(三)参加文艺演出或竞赛者,每次每项按照院级、校级、省级、国家

15、级分别加2 分、4 分、6 分、8 分。在同一个比赛或演出中,初赛、复赛、决赛或参加多个节目只加一次参与分。 同一集体或同一人获得多项奖励,只按照最高级别加分。所有集体性比赛中(包括合唱比赛 舞蹈大赛、啦啦操比赛),只有参与者加参与分,获奖者加获奖分数,其他人均不加分。参加 市级政府部门组织的演出或比赛,按校级加分。商业或民间演出不加分,校内外所有兼职不 加分。参加校外文体竞赛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才能加分。(四)在文艺竞赛中获得名次的演出者,按照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表扬奖分 别加 10 分、8 分、6 分、4 分;省级的获奖者按校级的2 倍计分;国家级的获奖者按校级的3 倍计分;院级的获奖

16、者按校级的 50%计分。优秀指挥奖、最佳辩手奖、最佳台风奖、最佳创 意奖等按院级三等奖加分。(五)加入社团、协会不加分,参加社团、协会比赛或演出,按照对应级别加分。(六)院礼仪队、司仪队、校国旗班按出勤加分,在文体奖励分中按院、校、市、省、 国家级别分别加 2、3、4、6、8分,封顶 30 分;(七)四大机构或其它同学为文娱演出或文体竞赛做服务工作者,每次加 1 分,但一学 年累计超过 15 分仍按 15 分计算。(八)参加运动队、艺术团队(如合唱团、管乐团、民乐团、篮球队等)训练满一年且 表现积极者,校级加8 分,院级加6分;一学期者按50%计分。参加团队比赛或演出另加分, 封顶 50 分。

17、(九)学院要求参加的讲座、晚会、阳光长跑、观看心理电影等每次加 1 分,封顶 10分。 第十九 文体表现扣分表现的适用条件和标准是:(一)凡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不参加者,每次扣 2 分。(二)不参加体育达标测试者扣 5分(经批准免修体育课者除外)。第五章 能力表现测评第二十 能力表现测评满分为 100分,由基本分、奖励测评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 基本分和奖励测评分各占 50%。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奖励分扣分。第二十一 能力表现基本分满分为50 分,评估的内容包括如下四项:(一)表达能力。主要评估:普通话朗读技能,讲演技能,书写规范汉字和三笔字书写 技能,汉语写作技能,外语表达能力。(二)社会

18、工作与社会交际能力。主要评估:从事社会工作的计划、组织、指挥、管理 等能力,进行人际沟通和协调的能力,进行宣传鼓动的能力。(三)动手操作能力。主要评估:从事课件制作、科技制作的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 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等。(四)科研研究与发明创造能力。主要评估:开展社会调查、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的能力 开展学术研究的能力,发现新事物、提出新问题、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以上各项,A级计45分,占班级总人数的20%; B级计40分,占班级总人数的70%; C 级计 35 分,占班级总人数的 10%。第二十二 能力表现奖励(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一)学校或各学院组织的教学竞赛活动,参加者(完成全

19、过程)每次加2分,获得一、 二、三等奖,校级分别加10 分、8 分、6分,院级分别另加6 分、5 分、4 分。其它与职业技 能训练有关的各类竞赛活动(如朗读、演讲、书法、形象设计等),参加者每次加2分,获得 一、二、三等奖者,省级的分别另加18 分、14 分、10 分,校级的分别另加8 分、7 分、5 分, 院级分别另加 6 分、5 分、4 分。(二)参加各种征文比赛、知识竞赛、作品原创大赛和社会调查报告评选者,每次加 2 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国家级的分别另加 20 分、15 分、12 分,省级分别另加 15 分、 10 分、8 分,校级分别另加 8 分、7 分、6 分,院级分别另加 6

20、 分、5 分、4 分,优秀奖另加 3 分。(三)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和文艺作品者,国家级刊物每篇加 10 分, 省级刊物每篇加 8 分,设区的市级刊物加5 分,县和不设区的市刊物每篇加3 分;在校报上 发表文章者,每篇加 4分,发表简讯、消息者,每篇加 2分。在其他没有发行号或准印证号 刊物(如学生主管部门或学生组织经办的刊物)上发表文章者,按校级、院级分别加3 分、2 分。被学校广播站、学校和学院墙报所采用的稿件每篇加 2 分,但宣传干部、记者、通讯员 向广播站、学校和学院墙报所投稿件,从第11 篇开始计分。凡在没有发行号或准印号刊物及 其他媒体上发表稿件的加分,累计不得超过2

21、5 分。以上发表的作品如为合写,则把该文所得 分值按比例拆分。(四)参加科技成果展览评比、竞赛活动者,每人每次加 2 分,获得一、二、三等奖, 国家级的分别另加 30 分、20 分、15 分,省级分别另加 20 分、15 分、10 分,校级分别另加 10 分、7 分、5 分,院级分别另加 6 分、5 分、4 分。(五)担任学生干部或从事公益性、服务性工作满一年且能履行职责者,按如下标准加 分:1. 学生辅导员、带班党员、校学生自律委员会正副主任、校宿舍管理委员会正副主任、 校团委委员及校学生会正副主席和正副部长、学院分团委副书记和学院学生会正副主席、校 心理健康促进会正副主任加 15 分。2.

22、 学院分团委正副部长及委员、学生分会正副部长及委员、学院分心理健康促进会正副 主任、校学生自律委员会正副部长、校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正副部长、学生党支部委员、校 执勤队正副队长、校礼仪队正副队长、记者站和广播站正副站长、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校 报和各学院报、院刊主编、副主编、兼职班主任、被各学院聘用的助理加 12 分。3. 校团委和学生会干部、班长及班团支书、学校与各学院宿管组成员、校执勤队员和礼 仪队队员、校记者站记者、校广播站和学校职能部门聘用的信息员或通讯员、各学院报、各 学院刊编辑、记者加 10 分。4. 班委、团支委、义务服务小组成员、书院导生、带宿舍的学生干部(经学生处备案)、 心理

23、朋辈咨询员、舍长、勤工助学、多媒体管理员加 6 分。5. 身兼多职者,按最高职务计分,各职务均能履行职责并有突出表现者,经学院综合测 评小组审定,可酌情另加 2分。6. 学生干部任职不满一学年者,按其职务等级总数的 50%计算。7. 当选为各代表大会代表并能全程出席会议的加 2 分。(六)能力奖励测评分的计算公式为:个人原始奖励分W班最高原始奖励分x 100 X 0.5第六章 测评的组织机构和程序第二十三 音乐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和职责 如下:(一)音乐学院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由党委书记、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支部、 分团委和学生分会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

24、要职责是:1. 组织部署学院素质测评工作;2. 对各年级素质测评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3. 裁决素质测评纠纷,做好素质测评过程中的思想工作;4. 审定上报素质测评结果(包括登记表格和电脑软件)和评优材料。(二)班素质测评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学生干部代表 2 人、学生 代表组成 2 人组成,组长由班主任担任,其主要职责是:1. 评出本班同学品德表现、文体表现和能力表现的基本分。2. 审核素质测评各方面的基本分、奖励测评分和扣分,上报素质测评有关材料。组织委 员记录各班参加各项活动的名单及获奖情况,一学期做一次汇总,并在班上公示。在综合测 评开展前,应将每位同学一年内参加的演出、比

25、赛、讲座汇总交给学院综合测评小组负责人 审核。3. 在综合测评工作开展前期,各班测评小组成员进行统一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综合测评 评分标准,如何套用公式计算综合测评各项得分及总分,培训完后,测评小组拟定一个方案, 并按时开展测评工作。4. 在综合测评评选过程中,测评小组要反复检查核对,各班最终结果出来以后交到学院 测评小组负责人处统一检查核对,负责人发现问题后,应及时通知相应班级的负责人进行确 认并更改。5. 在所有的测评结束后,如测评小组的工作做到公平、公正、没有较大的错误且按时上 交测评结果,测评小组成员每人能力加分 5 分,如错误较严重且不按时上交最终结果,测评 小组成员每人能力扣分 5

26、分。6. 做好素质测评过程中的思想工作和与素质测评有关的其他工作。第二十四 素质测评按如下程序进行:(一)个人总结。每个学生必须按照素质测评四个方面的内容,认真写出一学年的书面 总结,按照统一表格实事求是地填写德、智、体、能四个方面的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并 在学习小组总结会议上作汇报。(二)评议与评分。学习小组全体同学在听取个人汇报以及班级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在阅 读个人总结和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该同学平时的表现进行评议,按照本条例第八条、第 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无记名的方式,分别评出品德表现基本分、文体表现基本分 和能力表现基本分,并计算出平均分。(三)审核。班组素质测评小组认真负责

27、、客观公正地审查核准每一位同学各项素质测评的基本分、奖励测评分和扣分,发现错漏者,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更正。(四)公示。学院素质测评小组经过审查核准和换算后,将素质测评成绩(含德、智、 体、能四个单项和合成总分)向学院全体同学公示,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公示可以用口头 方式,也可以用书面方式。同学自公示素质测评成绩之日起三日以内,对素质测评结果如有 疑问,可向班素质测评小组提出,由学院素质测评小组进行复查,并在三日之内作出答复。 经过复查,确有错漏的,经学院复核批准,予以更正。自第一次公示期满之日起 3 日以内, 学院素质测评小组应将素质测评结果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为 3 天。(五)审批与备

28、案。学院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对各班的素质测评机构和评优结果进行审定, 填写好有关表格及材料后由音乐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学校学生工作部 (处)。第七章 测评罚则第二十五 测评罚则:(一)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如谎报事迹,做假材料、假证件、假文章,涂改考试成绩 和素质测评分数等)、争名夺利、诬告损人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视其情节在其素质测评总 分中扣 8 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可以给予纪律处分。(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表必须本人确认签名,确定无虚假上报,如若查明有弄 虚做假者,按第(一)条处理。(三)学生干部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在素质测评中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者, 除责令其退出素质测评小组、给予批评教育外,可视情节在素质测评总分中扣10 分,情节特 别严重者可以给予纪律处分。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六 本办法由音乐学院综合测评小组负责解释。第二十七 本办法自公布之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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