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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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龙华区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二零一七年十月目录1总则41.1编制目的41.2编制依据41.3工作原则41.4适用范围42组织机构和职责42.1领导机构42.2应急组织机构52.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52.2.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92.3专家组102.4基层地震应急机构103运行机制103.1预防、监测103.1.1 预防103.1.2 监测113.2应急处置与救援113.2.1信息接报113.2.2先期处置113.2.3 应急响应123.2.4 现场指挥部与现场指挥官133.2.5 现场处置143.2.6 响应升级143.2.7 社会动员143.2.8 信

2、息发布153.2.9 应急结束153.3后期处理153.3.1善后处置153.3.2 社会救助153.3.3 理赔163.3.4 调查和总结163.3.5 恢复与重建163.4应急保障164监督管理174.1应急演练174.2宣传教育174.3培训174.4责任与奖惩174.5预案实施185附则185.1名词术语185.2预案管理185.3制定与解释186附件18附件1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19附件2 常用应急电话20附件3 区地震灾害事件信息报送流程图21附件4 区地震灾害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框架图22附件5 区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23附件6 龙华区地震灾害应急组织体系24附件7 龙华区

3、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简本25附件8 现场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职责分工表27附件9 规范化格式文本30深圳市龙华区地震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 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科学统一、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灾害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广东省地震灾害应急预案、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深圳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3 工作原则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龙华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专项应急指挥部)立即自

4、动按照相应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分工合作,协同应对;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公开透明,及时发布。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龙华区范围内,由龙华区政府负责处置的地震灾害事件,必要时请求省、市政府组织对口部门支援和协调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工作。2 组织机构和职责2.1 领导机构龙华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称区应急委)是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区应急委下设龙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区抗震救灾工作。2.2 应急组织机构2.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区长同志负责。 副总指挥: 由区委(政府)办分管应急负责同志担任。执行

5、总指挥兼现场指挥官:由区住建和建设局(以下称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现场副指挥官:由区应急办、区委宣传部、区住建局、民政局、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分管负责同志及龙华公安分局负责同志担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有关突发地震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制定(修订)和实施区地震应急预案;宣布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协调区范围内突发地震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主导或配合上级调查处理地震事件;部署地震应急的公众宣传和教育;负责一般突发地震灾害事件的信息发布;负责承办区委、区政府、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6、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1)区委(政府)办:协助总指挥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综合协调和指挥;负责事故救援信息的汇总上报;负责协调场外应急力量、应急资源参与抢险救援工作。(2)纪委 (监察局):负责监察相关单位及人员抗震救灾职责履行情况;监督救灾物资、资金的使用;调查、核实、处理抗震救灾违纪、违规事件。(3)审计局:负责救灾物资和资金使用情况审计。(4)区委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协调区级媒体进行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确保公众能及时、准确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地震信息。(5)区委统战部:协调处理在龙华区港澳台侨人员在灾后的管理重要事项等。(6

7、)区委政法委:负责灾区司法行政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7)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市发改委关于下达全市应急物资(三大类)储备年度计划,并配合相关部门跟踪检查计划执行情况。(8)财政局:负责做好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应急资金的使用。(9)经济促进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基本生活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爆发流行;组织开展灾后农牧业查灾、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所主管行业经济秩序;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及时修复损毁的电力设施,保障灾区应

8、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电力供应;负责指导旅游企业、单位做好游客的安全疏散工作。(10)科技创新局:开展地震预测、预警和地震应急救援相关科技攻关;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损毁的通信设施,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保障应急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11)民政局(人力资源局):负责监督管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灾后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督导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校师生安全疏散;协助灾情收集;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物品;协助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

9、指导协调室内与室外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工作;联系协调社会力量向社会公开募集、接收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所需的物资和资金,指导社会力量配合政府开展救援与救护工作。(12)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报告伤病员救治信息和疾病防控工作。(13)教育局:负责全市托幼机构及各级各类学校(不含技工学校)校舍和附属设施的灾后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地震灾害发生时组织在校师生安全疏散。(14)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地震灾情速报、开展地震监测及趋势分析,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指导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地震灾害调查及损失评估;按照室外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室外应急避

10、难场所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负责监测、处置灾区房屋建筑和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组织评估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督促指导施工企业做好灾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15)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监控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引发的重大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有效处置环境污染事故;负责组织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震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设施和城市供水工程设施抢修工作。(16)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灾区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四害”消杀、城市照明及户外广告等设施的

11、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组织指导灾后林业重建工作;按分工组织落实室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17)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防范次生灾害;督促、指导工贸企业做好灾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18)群团工作部: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心理辅导等工作。(19)规划土地监察局:监管辖区内灾后土地合规用地。(20)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求和现场指挥部要求,及时提供机关食堂、区领导公务车辆、会务等方面的机关后勤保障服务。(21)建筑工务局: 负责组织灾区政府投资建设的施工项目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地震灾害发生时组织在建施工项目人员安全疏散。(22)龙华公安分局:负责指挥、协

12、调公安机关维护地震灾区现场治安秩序;督促有关企业灾后清除消防安全隐患。(23)龙华区国家税务局、地税局:负责落实有关针对灾区灾后恢复重建的税收政策。(24)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负责组织次生地质灾害排查,加强监测预警,防范次生地质灾害;组织编制灾后城市重建规划。(25)市交委龙华交通运输局:建立健全紧急客运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客运运力,做好抢险救灾人员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损毁的道路设施;负责督促和协调有关客运交通运输企业,做好地震灾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如需进行应急物资运输工作,由龙华交通运输局协调市港航与货运局进行调用货运运力进行;

13、如轨道设施在地震中损毁,由龙华交通运输局协调市轨道办进行修复。(26)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华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灾区市场稳定;负责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物资违法行为;负责食品安全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灾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灾区药品及其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灾区药品安全。(27)龙华交警大队:做好灾区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28)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实施地震救援、综合应急救援和消防应急抢险救灾工作。(29)龙华供电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电力系统恢复及电力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确保灾区电力供

14、应。(30)深水龙华水务有限公司:负责所辖范围内的供水、排水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确保自来水供应和污水排放。(31)各街道办: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辖区地震应急行动方案,按分工组织落实本辖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健全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演练;在区住建局统筹下开展地震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按照区地震应急预案,参与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并按照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组织负责辖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的先期紧急处置,及时组织实施人员紧急救助、疏散安置,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的抢险救灾工作,为现场指挥部运作提供相关保障;协助指挥部参与应急行动的各个成员单位工

15、作。2.2.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防震减灾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编制区地震应急预案,规划建设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每年5月份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组织有关应急培训和预警演练等工作。地震发生时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统筹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织专家做好余震监测、震情分析预报、编写震情通报、开展震害调查等。2.3 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2.4 基层地震应急机构居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

16、组织和社区工作站应明确应急工作责任人,协助街道办开展地震灾害事件信息报送、人员救护、社会动员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其他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在区住建局的指导下,依法开展地震灾害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3 运行机制3.1 预防、监测3.1.1 预防(1)区住建局(地震部门)开展地震预警工作,制定宣传活动计划,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区有关部门加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建立相关制度,明确分工,组织演练,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提高地震应急救援和恢复灾后重建能力。(2)区有关部门要采取应急防御措施,根据震情发展、建筑物抗震能力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

17、及时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有关单位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维护社会稳定。3.1.2 监测区住建局(地震部门)负责对地震各类观测信息进行监测、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送,并进行震情跟踪,派人手机短信及传真机24小时接收省地震局、市应急办(地震局)发布的地震监测预报信息及邻近地区发生有可能对区造成损害的地震灾害预测信息,并及时报告震情变化。3.2 应急处置与救援3.2.1信息接报 (1) 区住建局(地震部门)接到市应急办(地震局)有关地震的预报信息后,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区区总值班室汇报地震的时间、地点、

18、震级及可能造成的危害,提出预防措施。 (2)当地震灾害临震预报发布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召开成员会议,根据震情研究部署区抗震救灾应急方案。区住建局全面协调安排,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和目标,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做好抗震救灾准备工作。3.2.2先期处置(1)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区住建局应根据上级地震部门传递的地震信息,及时报告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区总值班室,在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及时在电视台、电台插播有关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消除市民的恐慌心理。同时,开通地震咨询专线,解答市民的疑问。(2)震区街道办主要领导应在地震发生后10分钟内到达震中区域了解震情、灾情、民情,并将有关情况及时

19、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区区总值班室。灾区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部门应急分队立即赶赴现场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 区住建局组成先遣工作组立即赶赴震区,监视和了解震情、灾情,协助灾区街道办进行抗震救灾工作,并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汇报震情和灾情,提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的建议,向上级地震主管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3.2.3 应急响应 按照地震灾害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等,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和级四个等级。 级: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国务院启动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下,做好抗震救灾工

20、作。 级:发生重大地震灾害,省人民政府启动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领导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下,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级: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地震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向区应急委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决定启动级响应。必要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经区政府同意,按有关规定报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援。 级: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地震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区政府决定启动级响应,向各有

21、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地震灾害发生以后,区立即进入震后应急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全体成员紧急会议,听取区地震主管部门的震情汇报,根据震情和灾情,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全面部署抗震救灾工作。向社会公布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通过媒体做好安定民心等宣传工作,视情况向驻区军队请求支援。如遇强烈地震,通讯中断,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必须立即到区区总值班室或指定地点报到。各部门、各单位接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出启动预案的通知后,应按各自的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救灾工作。救灾工作的首要任务是抓紧宝贵时间抢救

22、被压埋人员。灾区各抢险救灾队伍的通讯、交通、食宿等原则上由各部门先行解决。严重地震灾害和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按国家、省、市地震灾害预案的规定,启动和扩大应急工作机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3.2.4 现场指挥部与现场指挥官 启动地震灾害级以上应急响应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在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下,组织指挥区地震应急现场处置工作。现场指挥官由执行总指挥担任,现场副指挥官由区应急办、民政局、住房和建设局、区委宣传部、各街道办分管负责同志及龙华公安消防大队主要同志担任。 现场指挥部吸收事件涉及的有关单

23、位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为成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与突发事件有关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信息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现场指挥官有权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官的职责是:决定现场处置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协调各成员单位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对事件的级别及是否需要上级支持做出判断,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处置动态并提出建议。当上级救援力量到达后,区的应急处置力量服从于上级的统一指挥。3.2.5 现场处置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抗震救

24、灾现场指挥部按有关规定,开展地震应急现场处置工作;各街道办相应成立现场指挥部,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协调、指导下,组织指挥本街道办抗震救灾现场处置工作。现场处置内容包括:组织疏散撤离、妥善安置受灾人员、营救、伤员救治;及时掌握和报告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分配救援任务;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卫生防疫;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现场处置工作。 3.2.6 响应升级(1)当一般地震灾害事态的发展难以控制,事件级别有上升趋势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区应急委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应急响应升级。(2)当地震灾害事件衍生出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25、,目前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严峻的态势,需由多家专业应急机构同时参与处置工作,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及时提请区应急委指挥其他专业应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3)当上级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权相应上移,区属各部门全力配合支持其应急处置行动。3.2.7 社会动员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地震灾害的危害程度和范围,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地震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3.2.8 信息发布(1)信息发布要求突发地震事件的信息发布要求及时、真实

26、、准确、有效、主动。(2)信息发布机构区委宣传部协助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做好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相关工作。一般突发地震事件的信息由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较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的信息配合上级部门统一对外发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向公众发布地震事件信息。(3)信息发布内容信息发布应明确震源、震级、地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效果等。(4)信息发布方式通过广播、电视、移动通信、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互联网平台(政府网站、政务微博)以及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预警警报器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3.2

27、.9 应急结束地震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由区政府宣布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3.3 后期处理3.3.1善后处置地震过后,区应急委组织灾区开展重建家园,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清理现场,卫生防疫和物资征用补偿等善后处理工作。3.3.2 社会救助按照政府救助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区民政部门应参照有关规定做好安置场所设置、救助物资的接收、使用和发放等政府救助工作;组织有交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救助物资的接收、使用和发放等情况。3.3.3 理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办地震灾害保险,鼓励公众积极参加地震灾害商业保险和参加

28、互助保险,不断完善公众地震灾害补偿保障机制。各类保险机构要根据灾情及时、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各相关单位要为保险理赔工作提供便利。3.3.4 调查和总结震情监视和震害评估组在善后处置阶段应对地震成因、抢险救灾经过、造成损失、援助需求等工作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将调查评估结果报区应急委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的部门应对本部门抢险救灾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区应急委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区委、区政府对在抢险救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3.5 恢复

29、与重建根据国家和省的地震应急预案,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地震灾害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震灾害由市政府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由区政府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3.4 应急保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队伍、资金、物资、应急避难场所、基础设施和应急平台等保障工作。4 监督管理4.1 应急演练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的情况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地震应急演习。公安消防大队、各街道办等各有关单位应根据职能需要组建相关

30、专业应急队伍,定期训练,提高装备水平,增强队伍应急能力。4.2 宣传教育区地震管理部门、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合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市民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增强市民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区住建局负责区的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每年5月份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介开辟防震减灾宣传专栏,开设地震知识讲座,向公众发放宣传书籍、资料等,宣传防震减灾有关知识,提高公众对地震的认识,掌握基本逃生、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和技能。4.3 培训区地震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地震知识培训班,对地震专业队人员、志愿者进行

31、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并走进社区,社区要把防震减灾纳入宣传培训计划。4.4 责任与奖惩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5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5 附则5.1 名词术语 (1)次生灾害是指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生活的破坏。 (2)生命线设施是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3)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

32、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5.2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区住建局组织修订,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5.3 制定与解释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6 附件1.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2. 常用应急电话3. 区地震灾害事件信息报送流程图4. 区地震灾害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框架图5. 区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6. 龙华区地震灾害应急组织体系7. 龙华区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简本8. 现场指挥部

33、各应急工作组职责分工表9. 规范化格式文本10.龙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附件1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说明: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级) (1)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一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2)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 级以上地震,或者珠江三角洲等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2.重大地震灾害(级) (1)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 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或者珠江三角洲

34、等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3.较大地震灾害(级) (1)造成10 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 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珠江三角洲等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4一般地震灾害(级) (1)造成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 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附件2 常用应急电话火警119交通事故110医院急救120深圳市委值班室88133333、82093333(传真

35、)深圳市政府总值班室82003399、82003388(传真)龙华区总值班室23336666(24小时值班电话)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23336616(值班电话)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民防工程科23336511附件3 区地震灾害事件信息报送流程图突发地震灾害事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IV级事件级以上事件区委(政府)办(区总值班室)市应急办(地震局)区委(政府)办(区总值班室)市应急办(地震局)40分钟内通过电话报告80分钟内书面报告10分钟内通过电话报告20分钟内书面报告附件4 区地震灾害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框架图纪委(监察局)、审计局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现场副指挥官总指挥:分管地震的副区长同志副总指挥:

36、区委(政府)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执行总指挥兼现场指挥官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区委(政府)办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科技创新局经济促进局发展和改革局住建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教育局规划土地监察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建筑工务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华局、公安消防大队区委(政府)办区委统战部龙华供电局、龙华水务有限公司区委宣传部分管负责同志龙华公安分局分管负责同志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各街道办分管负责同志民政局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城市管理局区安监局、群团工作部龙华公安分局区国家税务局、区地方税务局市交委龙华交通运输局、龙华交警大队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各街道办财政局附件5 区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突发地震灾害

37、事件事发地的街道办、部门(单位)、社区先期处置、级突发地震事件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本预案实施现场处置事件是否得到控制应急结束事件升级级以上突发地震事件对、级事件提出建议,根据上级应急机构指示开展并配合上级机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否是附件6 龙华区地震灾害应急组织体系龙华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区住建局)龙华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各街道办纪委(监察局)、区政法委区委(政府)办发展和改革局经济促进局民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审计局住房和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群团工作部区委宣传部龙华公安分局龙华交通运输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华局规划土地监察局、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公安消防大队

38、、龙华交警大队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区科技创新局区委统战部、建筑工务局龙华供电局、龙华水务公司区安监局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教育局附件7 龙华区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简本分类级别分类分级现场指挥应急小组成员地震灾害一般(级)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4.0-5.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现场指挥官:住房和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现场副指挥官: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区委(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各街道办分管负责人(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各主要参与单位负责人和辖区街道办相关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联系人:住房和建

39、设局民防工程科李峰,13928478766区委(政府)办、纪委(监察局)、教育局、群团工作部、发展和改革局、经济促进局、民政局、审计局、住房和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公安分局、科技创新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教育局、区委宣传部、龙华区地税局、国家税务局、财政局、龙华交通运输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华局、龙华交警大队、公安消防大队、龙华供电局、深水龙华水务有限公司、区安监局、各街道办分管领导。较大(级)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或珠江三角洲等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 级以上、5.0 级以

40、下地震。重大(级)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7.0级地震或者珠江三角洲等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 级以上、6.0 级以下地震。特大(级)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一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 级以上地震,或者珠江三角洲等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 级以上地震。备注附件8 现场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职责分工表序号组别牵头单位配合单位(人员)主要职责1综合协调组住房和建设局区委(政府)办,涉事所在街道办,涉事单位(消防、卫生等单位)。记录地震灾害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

41、事件动态,传达上级指示,协助现场指挥官协调各工作组参与处置工作。2应急专家组住房和建设局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召集的应急专家。建立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人才保障,为现场指挥官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3抢险救灾组龙华公安分局(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龙华区大队)经济促进局、住房和建设局、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城市管理局、龙华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专业应急救援队,供电、供水、通讯、燃气等企业,涉事所在街道办。负责组织实施地震救援、综合应急救援和消防应急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次生地质灾害排查,加强监测预警,防范次

42、生地质灾害;负责监测、处置灾区房屋建筑和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组织指导城市燃气(天然气)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组织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震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设施和城市供水工程设施抢修工作。4治安疏导组龙华公安分局龙华交警大队、消防监督管理大队、涉事所在街道办、涉事单位。负责维护地震灾区现场治安秩序;做好灾区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督促有关企业灾后清除消防安全隐患。5医疗卫生组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涉事所在街道办、区义工联、事发单位就近医院。负责组织、开展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报告伤病员救治信息和疾病防控工作

43、。6新闻宣传组区委宣传部涉事所在街道办。负责指导、协调有关街道办、部门(单位)做好抗震救灾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确保公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地震信息。7后勤保障组涉事所在街道办经济促进局、住房和建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龙华交通运输局、龙华公安分局、民政局、市通信管理局(由区科创局协调)、涉事单位。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求,及时提供资金、物资、装备、食品、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具体负责做好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供应;指导、协

44、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及时修复损毁的电力设施,保障灾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电力供应;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损毁的通信设施,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8交通运输组龙华交通运输局龙华交警大队,涉事所在街道办,有关运输企业。建立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损毁的轨道、道路、货运等设施;组织协调运力,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督促和协调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做好地震灾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9环境

45、保护组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安监局、涉事所在街道办,涉事单位。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监控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引发的重大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有效处置环境污染事故。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防范次生灾害。10涉外联络组区委(政府)办、区委统战部区委统战部协调。地震灾害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港澳台或境外的,及时通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协商或处理相关事宜。11调查评估组纪委(监察局)区安委办、住房和建设局、民政局,市公安局和检察院(由各区属单位协调)。负责监察相关单位及人员抗震救灾职责履行情况;监督救灾物资、资金的使

46、用;调查、核实、处理抗震救灾违纪、违规事件。12善后处理组住房和建设局民政局、城市管理局、区委政法委(法律援助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红十字会),市供电、供水部门(由区经济促进局协调)。负责灾情收集、核定及统一发布工作;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物品;协调指导灾后重建;安置受灾人员,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法律援助;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受灾区域的园林绿化、环境卫生、防疫消杀、城市照明及户外广告等设施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所辖林区的灾后重建工作。附件9 规范化格式文本6.9.1 龙华区地震灾害事故快报表报送单位(盖章):事件发生时间:_年_月_日_时_分突发事件级别:经初步

47、判定事件为_级别截止_年_月_日_时_分收集的灾情如下:(1)震感范围:(2)人员伤亡:_,财产损失:_。(3)房屋的破坏情况:(4)通信、供水、供电、交通受损等情况:(5)其他情况(地震造成的社会影响、群众情绪及政府救灾情况等)说明: 。现场联络方式:(一) 现场指挥官:姓名_所在单位职务_ _联系电话_(二) 现场联络员:姓名_所在单位职务_联系电话_(三)单位联络员:姓名_所在单位职务_联系电话_经办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6.9.2 龙华区地震灾害事故信息发布审批表信息标题信息发布编号信息报送部门信息员姓名报送日期信息稿件附件 纸质附件;电子稿附件;照片张;录像段; 其他要求发布日期年 月 日信息保留时间信息发布内容突发事件性质:,初步判定级别:,发生时间:_,发生地点 : ,人员伤亡:_,财产损失:_。救援进展:影响情况:事故点交通管制情况:负责人审核意见 审核人:_年 月 日主管(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审批人: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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