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和财政直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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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预算和财政直接支付 2016.4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财政预算和财政法律制度二、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三、财政直接支付一、财政预算和财政法律制度一、财政预算和财政法律制度一、财政的地位和作用一、财政的地位和作用v财政与公共财政财政与公共财政 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财政分配居于政府与企业、中央与地方、国家与公民三大基本关系的交汇点。公共财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政府收支活动。国家参与社会分配,取得收入,并用于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支出。v财政职能财政职能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监督管理(在前3项职能中,都已隐含了监督管理职能。利益主体

2、的多元化、经济决策的分散性、市场竞争的自发性和排他性、政令政策的畅通性,都要求加强财政监督管理)v个人理解个人理解 政府职能可以概括为“三政”,做好这“三政”,政府工作也就基本到位了。这“三政”是:财政、市政、民政财政、市政、民政 “三政”之间的关系:财政是市政和民政的物质基础;财政工作贯穿于市政、民政工作之中v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v贾康:以政控财,以财行政贾康:以政控财,以财行政 “以政控财”是指财政是国家政权体系凭借社会管理者的政治权力掌握社会总财力的

3、一部分;而“以财行政”,则是通过财政的运行来履行政府的职能。二、我国国家预算体系二、我国国家预算体系 财政所说的预算,也即政府预算。预算,是财政工作最核心的内容。v政府政府预算预算: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v国家预算国家预算: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一个国家各级政府预算的总和。v五级预算五级预算:我国实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一级预算,中央、省、市、县、镇五级。v政府政府“四本账四本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预算管理实际上包括预算编制、预算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的一个有机整体,而不仅

4、仅是指编制预算。三、新时期财税体制改革三、新时期财税体制改革v财税体制:财税体制:是指处理政府间财税关系的基本制度,包括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收入划分和财政转移支付等要素一、财政预算和财政法律制度一、财政预算和财政法律制度v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定下的目标和三方面内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定下的目标和三方面内容 “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v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2014年6月,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5、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v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的主要内容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的主要内容 建立透明预算决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健全国库管理制度;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全面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v税收制度改革完善的主要内容税收制度改革完善的主要内容 推进增值税改革;完善消费税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建立环境保护税制度;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一、财政预算和财政法律制度一、财政预算和财政法律制度一、财政预算和财政法律

6、制度一、财政预算和财政法律制度四、财政法律制度体系四、财政法律制度体系v在新时期,依法理财是对财政部门、分配、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单位的内在要求。v依法理财:依法理财:就是依照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实现财政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v法律制度体系法律制度体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财政部现行有效116件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v当前财政法律制度体系涵盖的主要领域:当前财政法律制度体系涵盖的主要领域:1 1、预算法律制度、预算法律制度:主要涉及预算、财政转移支付、国库管理、国债管理等方面内容。主要有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家金库条例、国库券条例,以及财

7、政部制定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2 2、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制定的若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3 3、税收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主要涉及税收征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其它税收法律规定。目前19种税、实征18种,其中为法律有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车船税法,其它的都是税收行政法规,如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进出口关税条例等,以及已与法律配套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行政法规),及发票管理办法(行政法规)等一、财政预算和财政法律制度一、财政预算和

8、财政法律制度 4 4、非税收入法律制度、非税收入法律制度: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政府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主要有国务院制定的彩票管理条例、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违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 5 5、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已基本形成以会计法为统领、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等为骨干、以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基础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会计制度主要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

9、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会计核算制度、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会计工作管理制度。6 6、注册会计师法律制度、注册会计师法律制度:注册会计师法及若干部门规章 7 7、财务法律制度、财务法律制度:主要有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企业财务通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部门规章 8 8、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若干规章等 9 9、财政监督检查法律制度、财政监督检查法律制度: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财政部制定的财政检查

10、工作办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则等具体制度。一、财政预算和财政法律制度一、财政预算和财政法律制度五、下一步财政立法工作五、下一步财政立法工作v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财政法律为主干,以财政行政法规和财政部门规章为重要组成部分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v财政法律制度体系的四大领域:(1 1)财政基本制度)财政基本制度 除了已颁布实施的预算法和正在修订的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制定国有资产法、公债法、政府间财政关系法。(2 2)财政收入制度)财政收入制度 税收方面,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房地产税法(相应废止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

11、例、房产税暂行条例)、环境保护税法;将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税收法律,制定增值税法(“营改增”)、消费税法、资源税法、契税法、关税法、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印花税法、耕地占用税法、城乡维护建设税法(原“城市”维护建设税)。非税收入方面,修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彩票管理条例、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制定非税收入管理条例、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法、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一、财政预算和财政法律制度一、财政预算和财政法律制度 (3 3)财政支出制度)财政支出制度 修订政府采购法及配套制度、国家金库条例;制定政府和企业合作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财政转移支付条例

12、、预算绩效管理条例、财政资金支付条例、政府购买服务条例、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国库现金管理办法;将财政专户管理办法上升为规章。(4 4)财政管理制度)财政管理制度 修订会计法及配套制度、注册会计师法及配套制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修订整合适用于不同类型单位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研究制定资产评估法、国债条例、地方政府债务条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条例、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工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条例、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防控管理办法、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中央金融企业国有

13、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特别预算管理办法、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办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二、二、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 一、新预算法一、新预算法 (一)概要(一)概要 1 1、修订历程、修订历程 1994年,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预算法。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财政部成立预算法修改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1994-2014,老预算法实施了20年;2004-2014,新预算法历经了十年、四审十年、四审(2011年12月、2012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4月、2014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8月31日

1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161赞2反7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 二、二、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 2 2、新预算法的基本属性、新预算法的基本属性 预算法是预算法是国家法国家法国家明文规定的法律 预算法是预算法是财政管理工作的基本法财政管理工作的基本法财政工作的核心内容是预算管理,我国尚未制定财政法 (预算法在财政工作、财政法律制度体系中起着统率作用)预算法是预算法是经济法经济法“经济宪法”(宪政国家都将预算规范作为宪法的基本内容)(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经济法、民商法、社会法)预算法是预算法是

15、程序法程序法 (实体法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程序法程序法规定实现权利义务所要遵循的规则和程序的法律)预算法不是财政部门一家的法预算法不是财政部门一家的法,而是,而是所有使用、管理财政资金所有使用、管理财政资金的政府、部门、单位、个人的政府、部门、单位、个人都必须学习、贯彻、实施好的重都必须学习、贯彻、实施好的重要法律要法律二、二、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 3 3、预算法颁布后国务院配套出台的预算改革文件、预算法颁布后国务院配套出台的预算改革文件 2014年9月21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2014年9月26日,

16、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2014年11月27日,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2014年12月27日,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2015年1月3日,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二、二、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4 4、新预算法概貌、新预算法概貌立法宗旨立法宗旨 新法第新法第1 1条条“为了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规范政府收支行为

17、,强化预算约束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老法第老法第1 1条条“为了为了强化预强化预算的分配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篇章结构篇章结构 新、老法没有变化,都是新、老法没有变化,都是十一章十一章,但在具体内容上却有翻天覆地

18、的,但在具体内容上却有翻天覆地的变化。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第三章预算收支范变化。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第三章预算收支范围;第四章预算编制;第五章预算审查和批准;第六章预算执行;第围;第四章预算编制;第五章预算审查和批准;第六章预算执行;第七章预算调整;第八章决算;第九章监督;第十章法律责任七章预算调整;第八章决算;第九章监督;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十一;第十一章附则。章附则。法条法条 新预算法共新预算法共101101条条,相比老法的共,相比老法的共7979条,保留了条,保留了2020条、修改条、修改 了了5353条条、新增了、新增了2828条。条。二、二、跟预算

19、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 5 5、新预算法的重点内容、新预算法的重点内容(1)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建立全面规范的预算制度(2)推进预算公开,健全透明预算制度(3)强调预算平衡原则,改进预算控制方式(4)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严控债务风险(5)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确立了国家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原则、目标,明确了财政转移支付的分类、主体、编制原则、下达时间要求,规定专项转移支付的出生、死亡、边界制度,以及在专项转移支付中上下级政府的承担机制,以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公平性、科学性和公开性,以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发生,促进地方统筹安排预算(6)增强预

20、算执行的规范性,硬化预算约束(既强化了财政收入依法征管理念,又严格年初预算约束和年中预算调整,全面规范了政府收支行为)(7)完善人大审查监督,保障民主理财(为加强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新预算法对细化预算编制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人大审查监督预决算的程序、方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增加了各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对预算草案审查的八项重点内容,需纳入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审查的四种情形,以及决算草案审查的十二项重点内容)(8)强化法律责任,维护财经秩序二、二、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二)预算单位应该掌握的一些具体内容(二)预算单位应该掌握的一些具体内容 1 1、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21、方面、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方面 新预算法构建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成的“四本账”的政府预算体系框架,建立了全口径预算:收入是全口径的,政府的全部收入都必须纳入预算(包括税、费、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等等);支出是全口径的,政府的全部支出(涵盖广义政府的所有活动)都必须纳入预算;同时,将地方政府债务也纳入了预算管理。删除老法“预算外资金”的规定:老法第76条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使用的监督。(存在了半个多世纪的“预算外资金预算外资金”成为历史成

22、为历史)增加新规定:第4条 预算由预算收入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预算支出组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注意:法律语言“应当”就是“必须必须”,不落实就违法)二、二、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 1 1、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方面、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方面 梳理了“四本账”:第5条明确预算包括“四本账”,以及“四本账”应保持完整、独立的原则,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的原则(三对一的关系)。第6至第11条,分别对“四本账”的概念、包含内容、编制原则做出规定。第6条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包

23、括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单位,下同)的预算”和 第8条 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单位预算组成。第26条 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各单位各单位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单位预算单位预算的重要性的重要性)二、二、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 2 2、推进预算公开方面、推进预算公开方面 预算公开工作近年来已逐步推进,并初步取得明显成效。但公开范围不够广、内容不够细、进展不够均衡,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

24、期待有一定差距。新预算法首次对“预算公开”做出全面规定,这是预算法修改的主要进步之一,涉及预算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等,并对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等社会高度关注的事项要求作出公开说明(第14条),同时规定了未依法公开和说明的法律责任(第92条)。二、二、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 2 2、推进预算公开方面、推进预算公开方面 第14条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

25、事项作出说明。(政府预算:本级财政部门公开)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部门预算:各部门自己公开)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采购:政府、部门、单位单位都要公开)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除外情况:国家秘密)二、二、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 2 2、推进预算公开方面、推进预算公开方面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关于预决算

26、公开的规定: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 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 积极推进财政政策公开 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按经济分类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 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 (以上相关要求,涉密信息除外)二、二、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 2 2、推进预算公开方面、推进预算公开方面 涉及预决算公开的法律法规:涉及预决算公开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27、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条例适用于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除保密内容和事项外,“下列内容应当按照及时、方便、多样的原则,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一)预算和决算信息;(二)政府采购文件、采购预算、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情况;(三)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情况;(四)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支出金额等情况;(五)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

28、经费等情况;(七)办公用房建设、维修改造、使用、运行费用支出等情况;(八)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结果;”(条例适用于各类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二、二、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 3 3、改进预算控制方式方面、改进预算控制方式方面 我国原预算控制的主要方式是一个年度的收支平衡,这导致容易出现预算执行上的“顺周期”问题,并进而影响政府“逆周期”调控经济的效果。新法围绕 预算审查重点转移-明确预算收入编制原则和征收纪律-超(短)收及结余资金的处理机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这样的思路,加上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等提出的实

29、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等内容,基本建立起了可以解决存在问题的制度,有利于从根本上实现预算平衡。二、二、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 3 3、改进预算控制方式方面、改进预算控制方式方面 围绕改进预算控制方式,新预算法有多条具体规定,主要内容:预算审查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转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有第48条(人大审查预算的8项重点内容)、第67条(预算执行中应进行预算调整的4种情况)等;收入预算由约束性转向预期性和依法征收,有第36条(明确预算收入编制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及与

30、财政政策相衔接)、第55条(明确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必须依法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违法多征、提前征收或减征、免征、缓征,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第93条(违反第55条的处分规定)等;明确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特别是超、短收的处理机制,有第12条(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各级政府应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第32条各级预算(草案)编制的原则、程序、要求、第41条(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规定可设置的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及其用途)、第66条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超收收入只能冲减赤字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一般公共预算结余资金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短收,可

31、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支出、增列赤字(有严格要求和规程)等。二、二、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 3 3、改进预算控制方式方面、改进预算控制方式方面 第31条国务院应当及时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预算草案的通知。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预算草案。第32条 各级预算应当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照规定程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进行编制。各部门、各单位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

32、定的政府收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本单位预算草案。二、二、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 4 4、政府债务管理方面、政府债务管理方面 新预算法重新界定了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举债的方式、规模及结构约束性指导原则、余额、限额和统一管理制度(第34条),特别是对地方政府的举债主体、用途、方式、规模、举借规程、偿还管理等做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第35条),同时明确了违法举债、担保的法律责任(第94条),加上国务院

33、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初步建立起了地方政府债务怎么借、怎么管、怎么还的机制。新预算法对地方债的控制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主体:经国务院批准的省级政府可以举借债务;用途: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方式:只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筹措;风险控制:国务院建立地方债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责任追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处分规定。按照规定,地方政府可以举借债务的,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从而债务也相应分为一般债和专项债;市/县有需要的,向省申请,由省代为举借,但省发债必须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二、二、跟预算单位

34、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 4 4、政府债务管理方面、政府债务管理方面 第35条 除前款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第94条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举借债务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两种行为:违法举债、违法担保 两类人员:责任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 两种处分:撤职、开除)二、二、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 5 5、贯彻勤俭节约

35、原则方面、贯彻勤俭节约原则方面 分三个层次作出规定 一是在“总则”中:第12条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二是在“预算编制”中:第37条 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各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三是在“法律责任”中:第94条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在预算之外及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二、二、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 6 6、规范预算执行方面、规范预算执行方

36、面 第53条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各单位是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第36条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第52条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各单位各单位批复预算。二、二、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

37、的几个法规文件 6 6、规范预算执行方面、规范预算执行方面 第63条 各部门、各单位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第13条 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第7章整章,也即第67条至第73条,都是“预算调整”方面的规定,规定了应当进行预算调整的情况,以及进行预算调整应当遵守的规程)第57条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不得虚假列支得虚假列支。各级政府、各

38、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二、二、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 6 6、规范预算执行方面、规范预算执行方面 第72条 各部门、各单位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第54条 预算年度开始后,各级预算草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可以安排下列支出:(一)上一年度结转的支出;(二)参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三)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

39、发事件处理的支出。根据前款规定安排支出的情况,应当在预算草案的报告中作出说明。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二、二、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 6 6、规范预算执行方面、规范预算执行方面 第42条 各级政府上一年预算的结转资金,应当在下一年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各单位上一年预算的结转、结余资金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财政部最新印发的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 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618号):结转资金是指预算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下年

40、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预算资金。结余资金是指项目实施周期已结束、项目目标完成或项目提前终止,尚未列支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因项目实施计划调整,不需要继续支出的预算资金;预算批复后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结转结余资金包括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和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尚未列支的基本支出全部作为结转资金管理,结转下年继续用于基本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由财政部收回。项目实施周期内,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除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外,已批复的预算资金尚未列支的部分,作为结转资金管理,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包括:;实施周期内,连续两年

41、未用完的预算资金;。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原则上由财政部收回。二、二、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 6 6、规范预算执行方面、规范预算执行方面 第74条决算草案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第80条各级决算经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决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单位所属单位批复决算。第88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各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二、二、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

42、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 7 7、规范国库管理方面、规范国库管理方面 第61条 国家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第56条 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对于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经国务院批准的特定专用资金,可以依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财政专户。(注:除经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予以保留的专户外,其余专户都必须取消)第58条 各级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实行收付实现制。特定事项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权责发生制的有关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

43、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二、二、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 8 8、强化法律责任方面、强化法律责任方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严明党的纪律、推进反腐败工作取得卓著成就。在严明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是重点。在修改预算法过程中,中央有关严明财经纪律的精神被很好地贯彻、融会到新法条里面。因此,强化了法律责任是新预算法的一大显著特点,需要我们所有“吃皇粮”的人员好好学习、琢磨、领会、贯彻、落实。二、二、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 8 8、强化法律责任方面、强化法律责任方面 新预算法第十章为“法律责任”,相比老法,

44、变化是:1、老法只有3条,而新法增加至5条,并且具体内容完全不一样,新法每一条的内容都很丰富;2、老法的法律责任规定目前来看严重失之以偏,而新法根据财政监管实践,集中反映了梳理出的财政违法行为,基本把多年来实践中存在的主要违法行为都涵盖了进去;3、老法只规定要对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但具体追究什么责任没有明确,而新法则设置了较为严厉的法律责任,明确对违法的责任人员要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二、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 8 8、强化法律责任方面、强化法律责任方面 因此,如果说老预算法是“无牙的老虎”,那么,新预

45、算法则是满口牙齿满口牙齿,就看谁不注意、不警醒、不收手被它咬到。根据新的预算法,对有违法行为的部门、单位及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特别是2015年1月1日之后的,只要被发现,都将套用新预算法,被追究法律责任。二、二、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 第73条 各级政府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变更预算,使经批准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经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第92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一

46、)未依照本法规定,编制、报送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部门预算、决算以及批复预算、决算的;(二)违反本法规定,进行预算调整的;(三)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有关预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四)违反规定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和其他财政收入项目的;(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使用预算预备费、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超收收入的;(六)违反本法规定开设财政专户的。8 8、强化法律责任方面、强化法律责任方面 第74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擅自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的,由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退还或者追回国库库款,并由上级机关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第

47、93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一)未将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列入预算未将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列入预算或者或者虚虚列收入列收入和和支出支出的的;(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预算收入的;(三)截留、占用、挪用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或者拖欠应当上缴国库拖欠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收入的预算收入的的;(四)违反本法规定,改变预算支出用途违反本法规定,改变预算支出用途的的;(五)擅自改变上级政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

48、途的;(六)违反本法规定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办理预算收入收纳、划分、留解、退付,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冻结、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库款的。8 8、强化法律责任方面、强化法律责任方面二、二、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 第75条 隐瞒预算收入或者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的,由上一级政府或者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责令纠正,并由上级机关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第94条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单位违违反本法规定反本法规定举借债务举借债务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担保,或者挪用重点支出资金挪用重点支出资金,

49、或者在预在预算之外及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算之外及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撤职、开除的处分。第95条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骗取、使用的资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8 8、强化法律责任方面、强化法律责任方面二、二、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改变预算收入上缴方式的;(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预算资金的;(三)违反规

50、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四)其他违反财政管理规定的行为。第96条 本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所列违法行为,其他法律对其处理、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 8、强化法律责任方面、强化法律责任方面二、二、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 二、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为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财政部2012年11月29日制

51、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二、二、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 二、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篇章结构: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 第三章 单位层面内部控制 第四章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第一节预算业务控制;第二节收支业务控制;第三节政府采购业务控制;第四节资产控制;第五节建设项目控制;第六节合同控制)第五章 评价与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共6章65条二、二、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

52、个法规文件 二、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4条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第6条明确,“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第7条 单位应当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二、二、跟预算单位

53、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 二、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60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或岗位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定内部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第62条 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内部监督检查的方法、范围和频率。第63条 单位负责人应当指定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第64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4、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检查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二、二、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二、二、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 二、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各个行政事业单位认真贯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切实抓好单位内部控制,将有效保障国家各个法规政策在本单位的执行落实,有效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渎职、舞弊、廉政等风险。二、二、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 三、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

55、通知 2014年10月28日,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52号),专员办工作转型由此揭幕。专员办自1995年成立以来,紧紧围绕财政工作大局,不断完善监管职能,优化监管思路,强化各项监管工作,监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但随着财税改革的不断深入,专员办既有业务存在的与财政主体业务衔接不够、部分业务与有关部门职能交叉重叠等问题日益凸显,专员办就地就近管理的优势未能有效发挥。同时,党中央、国务院重大财税政策的落实、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财政管理等工作又亟需加强。这种状况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明显不相适应。为进一

56、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深入推进各项改革,有效执行财税政策,维护财经秩序,专员办迫切需要进行工作转型,也即要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中央财政支出中,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支出已经占到中央财政支出总规模的70%。从中央部门来看,中央各部门京外单位数量占全部的80%以上,2014年中央各部门京外单位财政拨款预算约占全部部门预算(不含军队武警)的50%。二、二、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 三、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 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中编办关

57、于印发财政部驻各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中编办发(1998)7号)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52号)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目标目标:将专员办业务嵌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管理等财政主体业务,实现从以检查业务为主向财政预算管理为主转变向财政预算管理为主转变、以事后检查为主向事向事前事中监管为主转变前事中监管为主转变,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二、二、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 三、三、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专

58、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 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主要内容: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52号)具体规定了专员办的工作职责和内容:(一)开展属地省区中央预算单位预算管理中央预算单位预算管理。审核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编制,对属地中央二级及二级以下预算单位,及个别一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属地中央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进行审核。监控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审核中央财政直接支付资金,监控授权支付资金,监控预算执行进度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审批管理银行账户。审核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决算编制。(二)审核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相关基础资料,监督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

59、行。(三)监督中央重大项目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根据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中央重大项目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四)监督国家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主要对中央重大财税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调研和检查。(五)监督中央预算收入执行和国库业务。监督中央税收收入征缴,征收和监缴部分中央非税收入,监督属地中央执收单位执收中央非税收入情况。按规定审批退付中央预算收入,监督国库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拨付。(六)承担中央财政预算支出绩效管理工作。二、二、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 三、三、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

60、管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 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主要内容: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主要内容:(七)监督地方政府债务。按照财政部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统一要求,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八)监督会计信息质量。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监督检查。(九)配合参加内部审计。按照财政部统一安排,配合参加监督检查局组织的对部内单位有关审计工作。(十)承办财政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015年1月22日,财政部关于下达2015年度财政预算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财预20154号)明确,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要做到:一是属地各级中央预算单位全覆盖,二是各项中

61、央财政资金全覆盖,三是预算管理流程全覆盖。也即监管单位、监管范围和监管流程“三个全覆盖”。二、二、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 三、三、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 为保障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财政部部署专员办统一调整了内设机构设置,其中业务处室是:业务一处,主要对口预算司(业务工作)、国库司(收入业务部分)、税政司、综合司、关税司等,并牵头综合业务事项。业务二处,主要对口国库司、行政政法司、教科文司、社会保障司、文资办等,并牵头协调国库业务和属地中央预算单位管理。业务三处,主要对口经济

62、建设司、农业司(综改办)、农发办等,并牵头协调转移支付业务。业务四处,主要对口金融司、资产管理司、国防司、国际财金合作司等。监督检查处,主要对口监督检查局。二、二、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 三、三、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 根据预算法、会计法、国务院关于财政部的“三定”方案(国办发200865号)、关于印发财政部驻各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中编办发19987号)、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行政单位国有资

63、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财预2014352号文,以及财政部制定的其它一系列管理办法,专员办对预算单位的监管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预算 二、资产(资金管理与资产管理,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资金管理是价值形态的管理,资产管理是实物形态的管理。行政事业资产的来源,主要是由国家财政性资金转化形成,单位资产的管理离不开财政资金的支持,财政资金的分配也离不开对存量资产的掌握)三、财务会计(一个单位的财务管理活动,包括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等范畴,而会计核算活动,则涵盖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等内容。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工作,你中有

64、我,我中有你,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有机组成)其中预算是重点、落脚点其中预算是重点、落脚点二、二、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 三、三、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 从多年监管实践看,预算单位预算管理方面常见的问题:从多年监管实践看,预算单位预算管理方面常见的问题:如在预算编制方面,编制不够规范,基础数据不够准确、收入预算编报不完整、项目预算较为粗糙、将人员经费或公用经费放入项目经费申报或重复申报等;在预算执行方面,各项经费间相互挤占,人员经费挤占公用经费或项目经费,公用经费挤占项目经费,执行进度慢,部

65、分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等;在决算方面,结账不及时、不规范,没有根据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账证、账实、账表、表表不相符等;在国库集中支付方面,未经批准用零余额账户资金归还其他实有资金账户资金,违规签订补充合同、协议以提前支付财政资金,超用款计划申请支付财政资金,配套自筹资金迟迟不能到位等;在政府采购方面,不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不按规定进行招投标,采购进口货物没有按规定报经财政部审批,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签订合同,工程项目的实际结算金额大大超出公开招投标金额,工程投资支出未经批准超概算等;在银行账户管理方面,未经批准擅自开立银行账户,先开账户再办审批手续,擅自改变银行账户用途,银行账户余

66、额不全部在报表上反映等。二、二、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 三、三、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 从多年监管实践看,预算单位资产管理方面常见的问题:从多年监管实践看,预算单位资产管理方面常见的问题:如有些资产没有及时按规定入账,存在账外资产;账务管理与实物管理脱节,未按制度要求进行实物盘点;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没有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转让资产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估,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未履行报批手续;转让、出租出借收入及对外投资取得的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和上缴,形成新的账外资产等。二、二、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跟预算单位密切相关的几个法规文件 三、三、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 从多年监管实践看,预算单位财务会计方面常见的问题:从多年监管实践看,预算单位财务会计方面常见的问题:一些单位财会人员配置不合规,无证上岗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财务负责人资格不够的情况尤为突出;现金管理不合规,超限额使用现金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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