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最新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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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最新解释窗体底端劳动合同法实行条例(草案)重要内容劳动法实行条例:14种状况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务差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女职工孕产期符合条件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调节裁人等14种情形可解除无期限合同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法制办昨天发布了劳动合同法实行条例草案(如下简称草案),并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草案共有条,重要就劳动合同法贯彻实行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与补偿金的关系、劳务差遣等方面的问题做了规定。此外,草案还对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的中断、政府安顿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的劳动合同等问题做了规定。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达,公众可在月日前登录“中国政府

2、法制信息网”,在“行政立法草案意见征集管理信息系统”中浏览草案全文并提出意见。也可通过信函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对劳动合同法实行条例草案刊登意见。 孕产期符合条件签无期限合同 草案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因劳动者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而续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经持续工作满年,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该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三种情形是:(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测期间的;(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有养老保险可终结无期限合同 针对劳动合同法有

3、关“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草案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结。 这五种情形是:(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或者宣布失踪的;(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布破产的;(四)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她情形。 公司破产时可解除无期限合同 草案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

4、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步与其她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毕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状况下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者调节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签订时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

5、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到合同的;(十一)用人单位根据公司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公司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节,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她因劳动合同签订时所根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一月内不签合同终结劳动关系 草案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行条例草案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的规定,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至用工之日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尚未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承

6、当双方商定的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无需承当劳动者的医疗费用等责任,也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草案还规定,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个月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日书面告知劳动者终结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务差遣单位不得招兼职人员 根据草案,劳务差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但是,可以将招用的劳动者差遣至用工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岗位工作。 草案规定,用工单位一般在非主营业务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个月的工作岗位,或者因原在岗劳动者脱产学习、休假临时不能上班需要她人顶替的工作岗位使用劳务差遣用工。劳务差遣单位不得与被差遣劳动者商定试用期。 草案还规定,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

7、定将被差遣劳动者退回劳务差遣单位外,用工单位不得将差遣期限未满的被差遣劳动者退回劳务差遣单位。 劳动合同法实行条例(草案)重要内容新华社北京月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有关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行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告知 为了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法规草案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行条例(草案)(如下简称草案)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草案重要内容 草案共有45条,重要就劳动合同法贯彻实行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与补偿金的关系、劳务差遣等方面的问题作了规定。 (一)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是,有关用

8、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草案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步与其她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毕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状况下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

9、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者调节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签订时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到合同的;(十一)用人单位根据公司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公司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节,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她因劳动合同签订时所根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二十八条) 二是,有关无固定期

10、限劳动合同的终结。草案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结:(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或者宣布失踪的;(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布破产的;(四)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她情形。(第二十九条) (二)有关经济补偿与补偿金的关系。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违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结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按照经济补偿原则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按照经济补偿原则的2倍支付了补偿金的,不

11、再支付经济补偿。(第三十五条) (三)有关劳务差遣。 草案规定:用工单位一般在非主营业务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岗位,或者因原在岗劳动者脱产学习、休假临时不能上班需要她人顶替的工作岗位使用劳务差遣用工。劳务差遣单位不得与被差遣劳动者商定试用期。(第三十八条)劳务差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但是,可以将招用的劳动者差遣至用工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岗位工作。(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出资、控股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差遣单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自行设立的劳务差遣单位。(第四十二条) 此外,草案还对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的中断、政府安顿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的劳动

12、合同等问题作了规定。 二、征求意见的有关事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行条例(草案)全文,请到“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查找,网址:。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5月20日前登录网站首页左侧的行政立法草案意见征集管理信息系统,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行条例(草案)提出珍贵意见。 (二)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修改意见也可以于5月20日前,通过信函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信函方式邮寄的,信封上请注明“劳动合同法实行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三)有关机关的意见,请以书面形式于5月20日前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1750信箱 邮政编码:100017

13、电子邮件: 二八年五月八日劳务差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 05月08日22:50 新华网 评论32条 新华网北京月日电(记者陈菲)国务院法制办日发布的劳动合同法实行条例草案,用专章对劳务差遣进行了规定。根据草案,劳务差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但是,可以将招用的劳动者差遣至用工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岗位工作。 草案规定,用工单位一般在非主营业务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个月的工作岗位,或者因原在岗劳动者脱产学习、休假临时不能上班需要她人顶替的工作岗位使用劳务差遣用工。劳务差遣单位不得与被差遣劳动者商定试用期。 草案还规定,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将被差遣劳动者退回劳务差遣单位外,用工单位

14、不得将差遣期限未满的被差遣劳动者退回劳务差遣单位。女职工孕产期符合条件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05月08日22:51 新华网 评论0条 新华网北京月日电(记者陈菲)国务院法制办日发布的劳动合同法实行条例草案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因劳动者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而续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经持续工作满年,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该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三种情形是:(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测期间的;(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草案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期满,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未办理解除、终结劳动合同的手续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仍继续留用该劳动者的,视为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有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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