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麻辣驿站餐饮有限公司章程2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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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成都麻辣驿站餐饮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管理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成都麻辣驿站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成都市成都市金牛区蓉北商贸大道一段8号1幢2楼38-67号第四条:公司由一个自然人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

2、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不得成为新的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第五条:经营范围:火锅制售(不含凉菜)第六条:营业期限:永久。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0,实收资本10元人民币。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一览表。股东姓名或名称身份证(证照)号码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徐朝芳510230550917858货币101010020081112第九条:股东缴纳出

3、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内容。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转让股权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享有所有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1、 决定公司的经营

4、方针和投资计划;2、 决定更换公司执行董事、监事,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决定有关报酬事项;3、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和监事的报告;4、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 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6、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7、 修改公司章程;8、 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9、 有权查阅各项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10、公司终止后,剩余财产归股东所有。股东作出以上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十四条:股东的义务:1、 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额;2、 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3、 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

5、出资;4、 公司成立后,不得成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第十五条: 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依法转让其股权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四章 公司的机构及产生的办法、职权第十六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监事全面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决策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第十七条:公司设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事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第十八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第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

6、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第二十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2、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

7、逾三年者;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者;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所委派的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第二十二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第二十三第: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

8、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第二十六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第五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第二十七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和更换。第二十八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以下职权:1、 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2、 执行股东的决定,制定实施细则;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9、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5、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设立分公司等方案;6、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7、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三十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三十一条:公司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以下职权: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调整方案;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

10、章;5、 向执行董事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6、 聘任或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门负责人。第三十二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任命和更换,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职权:1、 检查公司财务;2、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 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4、 依照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六章财务、会计第三十三条:公司依照

11、法律、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三十四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说明书;(五)利润分配表。第三十五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第三十六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由股东支配。第三十七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

12、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第七章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第三十八条: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定,并按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第三十九条: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第四十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涉及登记事

13、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八章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第四十一条:公司因公司法第181条所列(1)(2)(4)(5)项规定而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公司财产在分

14、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归股东所有。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第九章工会第四十二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公司应支持工会的工作。公司劳动用工制度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股东。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经股东签字生效。第四十五条:股东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四十六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抵触的,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自然人股东签名:

15、2009年8月3日承诺书在投资成立成都市安明视电子有限公司之前,本人未设立过任何一人有限公司;在该公司成立后,本人不再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且该公司也不得成为新的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承诺人签字:身份证号:422327197401201232二九年八月三日成都市安明视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决定书决定由明和应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由明和应担任公司经理,决定由葛海波担任公司监事,任期均为三年,届满可连任。股东签字:二九年八月三日成都麻辣驿站餐饮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管理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

1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成都麻辣驿站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成都市金牛区蓉北商贸大道一段8号1幢2楼38-67号第四条:公司由一个自然人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不得成为新的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第五条:经营范围:火锅制售(不含凉菜)(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17、,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第六条:营业期限:永久。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0,实收资本10元人民币。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一览表。股东姓名或名称身份证(证照)号码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冯运菊510230197410038601货币101010020081112第九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

18、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内容。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转让股权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享有所有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定更换公司执行董事、监事,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决定有关报酬事项;审议批准执行董事和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

19、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有权查阅各项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10、公司终止后,剩余财产归股东所有。股东作出以上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十四条:股东的义务: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额;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不得成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第十五条: 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依法转让其股权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的机构及产生的办法、职权第十六条:为保障公司生产

20、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监事全面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决策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第十七条:公司设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事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第十八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第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第二十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1、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者;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所委派的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第二十二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

22、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第二十三第: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第二十六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

23、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第五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第二十七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和更换。第二十八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以下职权: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执行股东的决定,制定实施细则;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5、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设立分公司等方案;6、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7、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8、制定公司的

24、基本管理制度。第三十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三十一条:公司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调整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向执行董事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聘任或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门负责人。第三十二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任命和更换,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

25、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依照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六章财务、会计第三十三条: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三十四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说明书;(五)利润分配表。第三十五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

26、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第三十六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由股东支配。第三十七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第七章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第三十八条: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定,并按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第三十九

27、条: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第四十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涉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八章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第四十一条:公司因公司法第181条所列(1)(2)(4)(5)项规定而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

28、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归股东所有。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第九章工会第四十二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公司应支持工会的工作。公司劳动用工制度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章程

29、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股东。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经股东签字生效。第四十五条:股东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四十六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抵触的,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自然人股东签名: 2009年8月3日承诺书在投资成立成都市安明视电子有限公司之前,本人未设立过任何一人有限公司;在该公司成立后,本人不再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且该公司也不得成为新的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承诺人签字:身份证号:422327197401201232二九年八月三日成都市安明视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决定书决定由明和应担任公司执行董事

30、(法定代表人),由明和应担任公司经理,决定由葛海波担任公司监事,任期均为三年,届满可连任。股东签字:二九年八月三日成都麻辣驿站餐饮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管理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成都麻辣驿站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成都市金牛区蓉北商贸大道一段8号1幢2楼38-67号第四条:公司由一个自然人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

31、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不得成为新的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第五条:经营范围:火锅制售(不含凉菜)(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第六条:营业期限:永久。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0,实收资本10元人民币。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一览表。股东姓名或名称身份证(证照)号码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徐朝

32、芳510230550917858货币101010020081112第九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内容。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转让股权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享有所有的资产受益、重大

33、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决定更换公司执行董事、监事,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决定有关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和监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7、修改公司章程;8、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9、有权查阅各项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10、公司终止后,剩余财产归股东所有。股东作出以上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十四条:股东的义务:1、一次性足额缴纳出

34、资额;2、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3、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4、公司成立后,不得成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第十五条: 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依法转让其股权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的机构及产生的办法、职权第四章 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十六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监事全面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决策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第十七条:公司设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事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第十八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中华

35、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第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第二十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

36、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者;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6、公司违反前款规定所委派的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第二十二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第二十三第: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第二十四条

37、: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第二十六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第五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第二十七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和更换。第二十八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以下职

38、权:1、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的决定,制定实施细则;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5、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设立分公司等方案;6、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7、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三十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三十一条:公司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以下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

39、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调整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5、向执行董事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6、聘任或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门负责人。第三十二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任命和更换,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3、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4、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5、依照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对

40、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六章财务、会计第三十三条: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三十四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说明书;(五)利润分配表。第三十五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第三十六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由股东支配

41、。第三十七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第七章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第三十八条: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定,并按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第三十九条: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

42、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第四十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涉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八章 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第四十一条:公司因公司法第181条所列(1)(2)(4)(5)项规定而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

43、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归股东所有。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第九章工会第四十二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公司应支持工会的工作。公司劳动用工制度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股东。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经股东签字生效。第四十五条:股东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四十六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44、定等有抵触的,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自然人股东签名:2011年1月9日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方(甲方):冯运菊受让方(乙方):徐朝芳 为保证成都麻辣驿站餐饮有限公司健康发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股东会全体股东同意,双方就股权转让协议如下:1、 冯运菊自愿将本人所持有的成都麻辣驿站餐饮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即10万元出资(该股权未作任何抵押和担保),以货币方式转让给徐朝芳并退出股东会,不再享有对该公司的权利和义务。2、徐朝芳以货币方式一次性支付冯运菊人民币10万元,受让冯运菊所持有的该公司100%的股权,自签字之日起徐朝芳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该公司承担相应权利和义务。3、

4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转让方签字:受让方签字: 2011年1月9日承诺书在接受股权转让之后成为成都麻辣驿站餐饮有限公司股东之前,本人未设立过任何一人有限公司;在该公司成立后,本人不再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且该公司也不得成为新的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承诺人签字:身份证号:5102305509178582011年1月9日成都麻辣驿站餐饮有限公司股东决定书决定免去冯运菊担任的成都麻辣驿站餐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和公司经理的职务,免去冯运彪担任的公司监事职务。股东签字: 2011年1月9日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

46、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个人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

47、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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