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反担保合同汇编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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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反担保合同汇编九篇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 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作者收集整理的反担保合同 9 篇, 供大家参考借鉴, 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反担保合同 篇 1编号:担保保证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反担保保证人( 以下简称乙方) :借款人 ( 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根据丙方与甲方签订的 号委托保证合同以及甲方与银行 分(支行 )( 以下简称贷款人) 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为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 提供保证担保, 现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个别所有的、 现在所有的

2、及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 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保证反担保范围乙方愿意根据保证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向甲方进行反担保,并履行反担保责任:根据保证合同以及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 甲方承担了保证责任后, 乙方必须立即足额向甲方偿付: 丙方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 ; 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担保费 ; 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 甲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 (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第二条:反担保保证方式1 、如乙方为多人,则乙方中多人各为独立的保证人

3、。2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具有独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3 、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乙方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与借款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 、如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保证又有物的担保, 则乙方和物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实现担保权时,甲方可以请求乙方先行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 甲方也可以请求乙方先对物的担保范围外的余额承担保证责任, 然后再在物的担保变现后尚不能清偿的债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三条:反担保保证期间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还清全部款项时止。第四条:反担保保证的有效性1 、本合同为保证合同的从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证合同有效与否的影响

4、。即使在保证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反担保保证行为仍然有效。2 、 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 不因乙方发生人身或财产重大事故( 如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自然灾害等) 而受影响。第五条:声明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1 、 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经营范围、 资信情况、 财务和财产状况及本次借款的实际使用用途等情况。2 、乙方对本合同及所担保的保证合同的所有条款已全部通晓、理解并接受。3 、乙方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4 、反担保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对甲方的授权一、 乙方在反担保债

5、务未全部清偿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 完整、合法、有效。二、接受甲方对其有关经济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三、在保证期间出现下列任一事项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担保合同或与其1 、 乙方在与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他任何债权人所签订的授信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项 ;2 、与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3 、乙方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 、 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 乙方将承担债务、 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5 、乙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6 、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

6、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四、乙方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甲方审查并书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诸实施:1 、乙方进行对外投资或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 ;2 、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3 、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五、在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六、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时候,代表乙方全权处理其到期债权的追偿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第七条:违约及违约处理乙方发生下列任一事件时,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1 、乙方不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 ;2 、

7、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或第五条的规定 ;3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二、违约处理违约发生后,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 、限期纠正违约 ;2 、有权从乙方的任何帐户中扣收其所担保的全部债务; 如果帐户中款项的货币币种与借款货币币种不同, 则甲方有权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借款币种清偿反担保债务 ;3 、甲方有权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三、丙方出现担保合同所列任一违约情形时,甲方也有权对乙方采取上述一 项或者多项措施。第八条:权利的保留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缓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或甲方对乙方任何违约或 者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均不能损害、影响、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享

8、有的一切权利,也不能视为甲方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者默许, 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现在或者将来的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第九条:通知如乙方变更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上述地址对其发出通知,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通知必须使用中文。第十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 、本合同的解释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词句、有关条款、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及合同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可以协商解决。

9、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第十二条:合同生效乙方为多人而只有部分人签章,该合同仍即时对其生效。第十三条: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补充条款甲方: (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乙方:3 签字 );丙方: (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签字日期:反担保合同 篇 2经中国 银行 (下称甲方)与(下称乙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 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所有的 (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 ,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

10、定的贷款额给乙方。第一条自 年月 日起,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 (种类)贷款(大写) ,用于 ,还款期限至年月 日,利率按月息%计算。贷款利率如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第二条抵押物事项1 、抵押物名称: 。_2 、评估价值: 。_3 、抵押期限为 年,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第三条本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乙方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 、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第四条抵押物登记1 、 乙方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执本合同、 、 合同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

11、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2 、 乙方授权甲方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 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第五条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1 、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 因乙方违 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2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3 、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

12、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第六条抵押物的保险1 、乙方须在取得该抵押物 日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 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 水灾、 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 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 保险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 如乙方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 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 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2 、 乙方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 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甲方, 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

13、或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 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除非甲方书面同意) 。3 、抵押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4 、 乙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 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 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5 、 抵押期间, 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 乙方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6 、 乙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 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第七条提前还款之规定1 、 乙方可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任何一个营业日提前缴付剩余贷款, 包括提前全部还清和部分还款,

14、 乙方提前还款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不收取任何无关的费用。2 、每次提前部分还款的金额不少于抵押权人之有关规定。3 、 部分还款后, 抵押人可选择变更月供款金额或变更供款期限, 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第八条贷款的展期申请乙方因特殊原因而无法按期归还贷款,应提前10 天向甲方提出正式展期申请,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累计贷款期限不超过年。第九条抵押物的处分发生以下情况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1 、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2 、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第十条在乙方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15、。甲方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1 、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2 、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乙方应付的一切费用;3 、扣还根据本合同乙方应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项。第十一条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第十二条甲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了解乙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乙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 对乙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 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第十三条乙方声明及保证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1 、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

16、瞒事实之处;2 、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对抵押物进行检查;3 、乙方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4 、 乙方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 应遵守管理规定, 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5 、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乙方保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 、 甲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 给乙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甲方应负责违约责任。2 、 乙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 一经发现, 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

17、收%的罚息。3 、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乙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 甲方有权从乙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 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的利息。4 、 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 甲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 若有不足抵偿部分, 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 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1 、提交 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 、提交 仲裁委员会裁决。争议未获解决期间, 除争议事项外, 各方应

18、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第十六条其他1 、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2 、 乙方按期付清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 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 本合同即告终止。 甲方将协助乙方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财产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乙方。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份, 均有同等效力。 由 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贷款方(公章) : 银行法定代表人(签字) : 地址: 年月日签订地点: 借款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地址: 年月日签订地点: 反担保合同 篇 3根据借款方(丙方) 与贷款方 银行于 年月 日签订的 (以下称主合同,合同编号: )以及甲方

19、与贷款方签订的 (以下称保证合同)_和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 ,甲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丙方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丙方要求, 乙方愿意就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以其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财产向甲方提供抵押,为丙方进行反担保。甲、乙、丙三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一、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抵押财产评估作价 万元。二、乙方抵押期限自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届满后两年止。三、乙方保证抵押物为其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或经营管理权)的无权属争议的财产。四、 乙方应负责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承担抵押登记费用, 保证抵押的合法性

20、。乙方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给甲方,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由乙方保管。五、抵押反担保范围:担保金额(大写)人民币 万元及利息、借款方应支付贷款方的违约金或罚息、 保证人代偿的本金及利息、 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 强制执行费、 抵押物处置费等)六、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及保证合同,主合同及保证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因主合同及保证合同无效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七、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公证等费用均由乙方和丙方承担。八、主合同期限届满,丙方未能清偿债务,甲方代丙方履行还款义务后,甲方有权以法定的方式处置抵押物并从所得

21、价款中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九、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十、乙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并自愿将甲方作为财产保险的唯一受益人。十一、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 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视为抵押财产, 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动用。十二、 抵押期间, 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其他损害, 应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十三、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十四、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

22、价款应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动用。十五、为确保抵押物的真实性、合法性,乙方承诺: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无权属争议;2 、未向他人设置抵押、典当、转让、赠与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处分过;3 、抵押物无被查封、扣押、受追索的情况;4 、抵押物无第三人主张权利或提出异议。 十六、在抵押期间,乙方发生合并、分立、变更、撤销、破产、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情况,其合并、分立、变更后的法人或其它组织仍继续承担或连带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责任。十七、违约责任:(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若擅自处分抵押物的,其行为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原状, 且乙方应按甲方为丙方提供的担保额的20%向甲方支付

23、违约金。(二)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按甲方为丙方提供担保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还应进行损害赔偿:1 、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2 、已向他人设置抵押、典当、转让、赠与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3 、抵押物有被查封、扣押、受追索的情况;4 、有第三人对抵押物主张权利或提出异议;5 、有擅自转让、隐匿抵押物的行为。十八、乙方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1 、法定代表人更换、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减少注册资金等; 2 、因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对外投资及其它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或组织形式等。十九、乙方被其他债权人诉诸法律等情况发生时,应

24、在情况发生后二日内将情况通知甲方。二十、抵押期间,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提前依法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2 、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3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4 、 主合同履行期间丙方被宣告破产、 被解散、 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甲方所担保的款项落空、 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程序、 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二十一、甲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1 、 支付抵押物的保管费用、 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及甲方代丙方偿还贷款所发生的费用;2 、贷款方本息损失及甲方的代偿损失;3 、甲方收取丙方逾期本息5%的违约金;4 、甲方代贷

25、款方收取贷款方和借款方所约定的违约金;5 、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份返还乙方。二十三、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抵押物依法应进行抵押登记的,本合同在“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依法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二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执一份。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反担保合同 篇 4担保保证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反担保保证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借款人 ( 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丙方与甲方签订的第 xxx 号委托保证合同以及甲方与银行 分(支行 )(

26、以下简称贷款人) 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为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 提供保证担保, 现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个别所有的、 现在所有的及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保证反担保范围乙方愿意根据保证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向甲方进行反担保,并履行反担保责任:根据保证合同以及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 甲方承担了保证责任后, 乙方必须立即足额向甲方偿付: 丙方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 ; 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担保费 ; 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 甲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 (

27、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第二条:反担保保证方式1 、如乙方为多人,则乙方中多人各为独立的保证人。2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具有独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3 、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乙方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与借款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 、如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保证又有物的担保, 则乙方和物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实现担保权时,甲方可以请求乙方先行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 甲方也可以请求乙方先对物的担保范围外的余额承担保证责任, 然后再在物的担保变现后尚不能清偿的债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三条:反担保保证期间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

28、生效之日起至丙方还清全部款项时止。第四条:反担保保证的有效性1 、本合同为保证合同的从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证合同有效与否的影响。即使在保证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反担保保证行为仍然有效。2 、 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 不因乙方发生人身或财产重大事故( 如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自然灾害等) 而受影响。第五条:声明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1 、 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经营范围、 资信情况、 财务和财产状况及本次借款的实际使用用途等情况。2 、乙方对本合同及所担保的保证合同的所有条款已全部通晓、理解并接受。3 、乙方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履行

29、本合同。4 、反担保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对甲方的授权一、 乙方在反担保债务未全部清偿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 完整、合法、有效。二、接受甲方对其有关经济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三、在保证期间出现下列任一事项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1 、 乙方在与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或与其他任何债权人所签订的授信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项 ;2 、与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3 、乙方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 、 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

30、, 乙方将承担债务、 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5 、乙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6 、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四、乙方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甲方审查并书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诸实施:1 、乙方进行对外投资或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 ;2 、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3 、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五、在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六、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时候,代表乙方全权处理其到期债权的追偿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

31、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第七条:违约及违约处理乙方发生下列任一事件时,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1 、乙方不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 ;2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或第五条的规定 ;3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二、违约处理违约发生后,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 、限期纠正违约 ;2 、有权从乙方的任何帐户中扣收其所担保的全部债务; 如果帐户中款项的货 币币种与借款货币币种不同, 则甲方有权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借款币种清偿反 担保债务 ;3 、甲方有权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三、丙方出现担保合同所列任一违约情形时,甲方也有权对乙方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措施。第八条:权利的保留在本合同履行

32、期间,乙方延缓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或甲方对乙方任何违约或者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均不能损害、影响、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享有的一切权利, 也不能视为甲方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者默许, 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现在或者将来的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第九条:通知如乙方变更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上述地址对其发出通知,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通知必须使用中文。第十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 、本合同的解释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词句、有关条款、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33、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及合同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第十二条:合同生效乙方为多人而只有部分人签章,该合同仍即时对其生效。第十三条: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补充条款甲方: (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乙方:(签字);(签字);丙方: (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反担保合同篇 5合同编号:年号抵押人: ( 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山西 xx 担保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34、乙方)鉴于乙方同意为借款人与贷款人 xx 开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签订的借款额为 万元整的借款合同 ( 合同编号: ) 提供保证担保,甲方愿向乙方提供财产抵押和连带责任保证, 作为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反担保。 现双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等有关法律规定, 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乙方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与借款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 ( 合同编号: 年号)约定的并由乙方提供信用担保的贷款或承兑等,担保贷款额为 万元整。第二条 合同的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时间 年。 如借款人未还清欠款, 本合同延长至还清欠款为止。第

35、三条 反担保的方式和范围甲方除提供抵押反担保外,还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责任。甲方提供担保的范围:为乙方根据委托担保合同 ( 合同编号: 年号 ) 的约定应贷款人要求代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 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 ,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乙方的滞纳金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第四条 抵押物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 。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乙方依本合同第八条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价值依据,也不构成乙方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抵押物的相关有效证明和资料由甲方交予乙方保管,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条 抵

36、押登记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到当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有关抵押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借款人按期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甲、乙双方在借款合同履行完毕后的十五日内向原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本合同即行终止。以上各项登记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六条 抵押物的占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甲方占管。 甲方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 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价值产生减损。 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物发生毁损、 灭失的, 甲

37、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并立即采用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乙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第七条 保险本合同签订后15 日内,甲方应当在有关保险机构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基本险及其他相关保险手续: 保险期限不短于借款合同履行期, 保险金额不低于主合同贷款本息。甲方应在保险单中注明, 出险时乙方为第一受益人。 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乙方权益的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 保险赔偿金应当全额作为抵押财产存于乙方指定账户,或经乙方同意用于恢复抵押物的价值。第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乙方在行使抵押权时, 有权依据法律

38、规定, 经与甲方协商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或将甲方房产转户到乙方指定的个人名下, 抵顶未还借款。乙方依据本合同处分抵押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合同签订后, 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再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或质押 ; 未经乙方同意, 不得转让抵押物, 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甲方出租抵押物的, 应书面通知乙方 ; 甲方以抵押物馈赠第三人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征得同意后并向乙方提供相应价值的担保。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 应停止其行为。 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抵押物价值减少部分的其他担保。甲方对抵押物价值

39、减少无过错的,应当以获赔偿的范围内向乙方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因国家建设需征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时, 甲方应当将所获得的征用补偿金提前清偿借款,解除本合同 ; 或将所获得的补偿金收益继续向乙方提供反担保。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争议或出现其他变化,甲方应在事发后15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 财产保险、 鉴定、估价、登记、过户、保管及诉讼的费用。甲方履行完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后,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借款人未能依约归还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

40、,且乙方依据贷款人要求代偿后, 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有权要求甲方承 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责任。乙方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清偿:.1 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 扣除处分抵押物房产应交的各种税费 ;.3 支付乙方应付的与委托担保合同相关的一切费用和利息 ;.4 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不足以偿还乙方代偿金额、 占用费及相关费用时, 乙 方仍有权向借款人、抵押人追索欠款。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所得, 在偿还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乙方有权对抵押人进行审查,对抵押物进行例行检查。乙方有权向借款人收取评审费、担保费、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第

41、十一条 合同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本合同自甲、 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至乙方实现抵押权, 实现抵押权而产生的费用 ( 如: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和其他费用全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本合同独立与 借款合同 和委托担保合同 , 不因其无效而无效。 如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的责任。本合同生效后, 甲、 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如需变更或解除时, 应经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 并达成书面协议。 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甲方应保证自己为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完全的、合法的所有者,甲方同

42、时保证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对抵押物的处分; 甲方还应保证抵押物不存在任何使用权瑕疵。如甲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合同义务, 导致乙方不能顺利实现抵押权的,应向乙方承担借款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第十三条 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应依照担保法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公证处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保证签订本合同是在对借款合同及委托担保合同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的基础上,出于完全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甲、 乙双方执行本合同

43、时发生争议或纠纷而引起诉讼的,由榆次区人民法院管辖。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后,共同向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手续,双方同意由该公证处赋予本合同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有权依法直接向榆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证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十四条 附件抵押物清单财产共有人承诺书甲方 ( 签字 ) :乙方 ( 公章 ) :山西 xx 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签字 ) : 年月日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山西 xx 担保有限公司反担保合同 篇 6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

44、,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清单(详见及财产有效证书)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实际抵押额为 元整。第三条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一、抵押财产中的代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自行保管, 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 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 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二、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元整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45、第四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 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 险单交乙方保存。 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 若主合同项下借款延期, 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 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 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贷款。第五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有价证券在抵押期内到期时的处理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 甲方迁移、 出租、转让、 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 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

46、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 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 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一、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二、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第十一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 抵

47、押权即自动撤销, 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一、 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一项的约定, 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 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 乙方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 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 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二、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 甲方由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 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乙方可以停止发放

48、主合同项下贷款或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四、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五、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六、甲、乙任何乙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八、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第十四

49、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 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至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时自动失效。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一式份。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县(区)注:

50、如果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应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反担保合同 篇 7编号: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借款人(以下简称丙方):法定代表人:根据丙方与甲方签订的号委托保证合同以及甲方与银行 分(支行) (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为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 提供保证担保, 现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个别所有的、 现在所有的及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 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保证反担保范围乙方愿意根据保证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向甲方进行反担保,并履行反担

51、保责任:根据保证合同以及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 甲方承担了保证责任后, 乙方必须立即足额向甲方偿付: 丙方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 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担保费; 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甲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第二条:反担保保证方式1 、如乙方为多人,则乙方中多人各为独立的保证人。2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具有独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3 、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乙方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与借款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 、如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

52、保证又有物的担保, 则乙方和物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实现担保权时, 甲方可以请求乙方先行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甲方也可以请求乙方先对物的担保范围外的余额承担保证责任, 然后再在物的担保变现后尚不能清偿的债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三条:反担保保证期间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还清全部款项时止。第四条:反担保保证的有效性1 、本合同为保证合同的从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证合同有效与否的影响。即使在保证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反担保保证行为仍然有效。2 、 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 不因乙方发生人身或财产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自然灾害

53、等)而受影响。第五条:声明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1 、 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经营范围、 资信情况、 财务和财产状况及本次借款的实际使用用途等情况。2 、乙方对本合同及所担保的保证合同的所有条款已全部通晓、理解并接受。3 、乙方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4 、反担保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对甲方的授权一、 乙方在反担保债务未全部清偿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 完整、合法、有效。二、接受甲方对其有关经济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三、在保证期间出现下列任一事项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1 、 乙方在

54、与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或与其他任何债权人所签订的授信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项;2 、与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3 、乙方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4 、 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 乙方将承担债务、 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5 、乙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6 、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四、乙方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甲方审查并书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诸实施:1 、乙方进行对外投资或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2 、乙方转让本合同

55、项下权利、义务;3 、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五、在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六、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时候,代表乙方全权处理其到期债权的追偿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第七条:违约及违约处理乙方发生下列任一事件时,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1 、乙方不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2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或第五条的规定;3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二、违约处理违约发生后,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 、限期纠正违约;2 、 有权从乙方的任何帐户中扣收其所担保的全部债务

56、; 如果帐户中款项的货币币种与借款货币币种不同, 则甲方有权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借款币种清偿反担保债务;3 、甲方有权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三、丙方出现担保合同所列任一违约情形时,甲方也有权对乙方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措施。第八条:权利的保留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缓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或甲方对乙方任何违约或者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均不能损害、影响、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享有的一切权利, 也不能视为甲方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者默许,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现在或者将来的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第九条:通知如乙方变更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上述

57、地址对其发出通知,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通知必须使用中文。第十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 、本合同的解释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词句、有关条款、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及合同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第十二条:合同生效乙方为多人而只有部分人签章,该合同仍即时对其生效。第十三条: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补充条款甲方:

58、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乙方:(签字) ;(签字);丙方: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日期:反担保合同 篇 8甲方 ( 抵押权人 ) :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乙方( 抵押人 )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 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保证担保借款合同 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 甲、 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 经平等、 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抵押物事项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第二条抵押物的抵押价值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 元,评估值为 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 元。第三条

59、抵押物的清点、登记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 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 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第四条 抵押反担保的范围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 或仲裁

60、费) 、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 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 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 其保险到期的, 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十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 费 由 乙 方 承 担。保 险 项 目 如 下: 1 、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 机动车辆座位险; 4 、第三者责任险; 5 、盗抢险 ; 6 、自燃险。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

61、提存。在借款到期后, 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 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 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 不足清偿的, 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 ( 变更为甲方) 。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5.5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 乙方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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