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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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稿)目 录1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21.4 预案体系21.5 工作原则21.5.1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原则21.5.2 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原则3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32.1 组织机构32.2 工作职责42.2.1 指挥部42.2.2 指挥部办公室42.2.3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42.2.4 专家咨询组42.2.5 督导检查组52.2.6 信息宣传组53 预报54 预警与响应54.1 预警分级54.2 预警启动64.3 预警级别的调整与解除64.4 区域应急联动74.5 应急响应74.5.1 应急响应分级74.

2、5.2 应急减排措施84.5.2.1 级应急响应措施84.5.2.2 级应急响应措施104.5.2.3 级应急响应措施114.6 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124.7 后期评估135 信息公开135.1 公开内容135.2 公开组织形式136 监督检查146.1 应急监督检查146.2 公众监督157 应急保障157.1 组织保障157.2 制度保障157.3 经费保障167.4 物资保障167.5 通信与信息保障167.6 医疗卫生保障168 预案管理178.1 预案宣传178.2 预案培训178.3 预案演练178.4 预案报备178.5 预案修订189 附则1810 附录18附件1重污染天

3、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0附件2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27附件3重污染天气X级应急响应工作日报(参考)281 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完善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全面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水平,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营商环境和宜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

4、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西咸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咸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新区实际,修订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新区范围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适用本预案。1.4 预案体系本预

5、案为西咸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是专项应急预案,统筹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及应对工作。下级预(方)案包括:各新城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区行业部门、园办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工业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本预案与下级预(方)案共同组成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1.5 工作原则1.5.1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重污染天气应对的根本底线,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度是根本途径。坚守底线思维、底线意识、底线行动,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管理,强化减排措施,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的危害。科学预警,及时响应。第一

6、时间响应上级区域预警,结合新区空气质量和气象情况,会同驻点专家预判,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属地管理,区域统筹。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共享、联防联控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体系,形成污染防控合力,有效缩短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和减少发生频次。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渠道,广泛宣传,主动公开预警及减排措施,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动员全民参与,增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浓厚氛围。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方职责,压实工作责任,确保预警发布、督导检查、结果通报、效果评估等工作快速有效落地。1.5.2 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原则按照生态环境部西北区域预测预报中

7、心预警提示信息及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责任共担、信息共享、联防联治、群策群力,协同应对重污染天气,推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机构。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长由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和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任第一、第二指挥长,成员单位为各新城管委会,新区纪工委机关、党工委宣传部、改创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规划住建局、教育卫体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城管交通局、督查室、公安局、气象部门、轨道办,园办。“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区铁腕治霾

8、办,由治霾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专家咨询组、督导检查组、信息宣传组。各新城管委会,新区各有关部门和园办应分别设立各自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并结合实际做好应急值守工作。2.2 工作职责2.2.1 指挥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新区重污染天气应对相关政策,领导组织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工作。2.2.2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拟定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组织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制度并贯彻实施;对各成员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方)案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组织应急管理培训和

9、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上报和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组织和协调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监督和管理。2.2.3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2.2.4 专家咨询组。由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接生态环境部和省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办公室、新区气象部门和“一市一策”驻点专家团队,结合气象条件,及时会商研判,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2.2.5 督导检查组。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与新区纪工委机关、督查室、应急管理局共同组成督导检查组,对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督导,及时向指挥部反馈有关情况,开展重污染

10、天气原因调查、应急效果评估等工作。2.2.6 信息宣传组。由新区党工委宣传部牵头,做好重污染天气信息公开、新闻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负责舆情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和媒体应对工作,引导公众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确保指挥部及时掌握舆情及处置情况。3 预报依托生态环境部西北区域预测预报中心预报结果,根据上级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结合新区气象条件及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由新区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和“一市一策”驻点专家团队,共同会商预报结果,指导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4 预警与响应4.1 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24小时均值为指标,可以跨自然日计算。按照重污

11、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黄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24小时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24小时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24小时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24小时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24小时均值达到500。除以上预警等级之外,当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24小时均值20

12、0持续一天(24小时)时,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见附件2)。4.2 预警启动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经指挥部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前24小时发布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按照预警信息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加强指挥、调度和督导,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接到区域预警信息后,指挥部办公室将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按照预警信息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红色预警发布后,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4.3 预警级别的调整与解除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咨询组根据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信息,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的现状、潜势,及时发布预警级别调整或解除信息指令。当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

13、警条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尽早采取升级措施,并提前发布预警升级信息。新区预警启动、级别调整或解除指令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并上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红色级别启动、级别调整或解除指令由总指挥长批准;橙色级别启动、级别调整或解除指令由第一指挥长批准;黄色级别启动、级别调整或解除指令由第二指挥长批准。4.4 区域应急联动当达到区域应急联动启动条件时,生态环境部或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将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当新区接到生态环境部、汾渭平原领导小组或省区域预警信息后,立即发布预警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若新区污染程度未达到区域预警等级,

14、按照上级要求的区域预警等级,启动应急响应。区域预警的解除,按照生态环境部或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和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预警信息执行。4.5 应急响应4.5.1 应急响应分级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级响应(对应黄色预警)、级响应(对应橙色预警)、I级响应(对应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三类。预警与响应同步启动,即预警启动的同时执行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措施。如有必要,预警启动的同时可执行更高级别的响应措施。4.5.2 应急响应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应立即按照本预案、各自预(方)案及“一厂一策”实施方案采取相

15、应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4.5.2.1 级应急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宣传部门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户外活动或作业的,应采取防护措施。教育卫体部门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运动会等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2)建议性减排措施宣传部门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发布以下建议性减排措施

16、: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城管交通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群众绿色出行。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到应急减排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3)强制性减排措施公安部门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采暖期间(11月15日来年3月15日),负责限行区域内20%社会车辆的限行管控工作(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做好过境重型载货车

17、绕行疏导管控和超标排放车辆的查处工作。自然资源、建设、城管交通、市政、水利、绿化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新区范围内除地铁、抢修抢险外的建设、出土、拆迁等各类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城管交通部门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机扫和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自然资源部门督导砖厂、砂石场、白灰场等停止露天作业。改创部门督导水泥制品企业(特种水泥除外)、粉磨站停止生产;督导工业企业落实级应急减排措施

18、。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涉气工业企业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加大重点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控制力度,确保100%覆盖;联合公安部门做好依法超标车辆查处工作。各新城管委会、新区有关行业部门、园办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级应急减排措施。4.5.2.2 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落实以下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宣传部门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教育卫体部门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19、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引导群众有序就医,提高新区医疗接诊效率。(2)建议性减排措施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3)强制性减排措施公安部门做好新区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等车辆的禁限行工作。自然资源、建设、城管、市政、交通、水利、绿化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新区范围内除地铁、抢修抢险外的施工工地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规划住建部门督导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和二灰石拌合场停止生产。生态环境部门督导工业企业和各类工地停止国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清洁能源、紧急检修作业除外)。改创部门督导物流企业(除民生保

20、障类)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督导工业企业落实级应急减排措施。各新城管委会、新区有关行业部门、园办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4.5.2.3 I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落实以下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宣传部门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教育卫体部门督导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采取弹性停课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21、);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调整新区医疗救治力量,满足群众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公安部门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督导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2)建议性减排措施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3)强制性减排措施公安部门根据大气污染状况视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限行通告与预警同步发布)。城管交通部门督导涉喷涂汽修企业禁止一切喷烤漆及打磨作业。改创部门按照应急减排清单督导工业企业落实I级应急减排措施。各新城管委会、新区有关行业部门、园办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4.6 应急

22、响应级别调整与终止应急响应等级与预警级别相互对应,同步调整级别和同步终止,预警解除的同时终止应急减排措施。如有必要,应急响应等级可以高于预警级别,并同步启动,同步或提前调整级别,同步或延迟终止。具体操作参考预警的启动、级别调整与解除。4.7 后期评估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预警响应启动24小时内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指挥部办公室,每日16时前报送当天应急日报(模板见附件3)。预警解除3日内总结评估报告报指挥部办公室,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应对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人员物资到位情况和应急措施实施效果、减排清单、实施方案的完备性等内容,及时总结,不断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5

23、信息公开5.1 公开内容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当前空气质量和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的时间、地点和级别、潜在的危害、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减排措施、机动车禁限行区域和时间、大型活动停办通知等,以及应急工作进展等情况。5.2 公开组织形式信息宣传组负责协调报纸、互联网、政务新媒体、移动通讯等平台,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等形式,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宣传部门统一安排,配合媒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具体实施办法如下:(1)在应急响应期间,利用公交、服务大厅等LED显示屏、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发布相关应急响应信息及应对措施;(2)协调相

24、关通信运营商试行手机短信推送,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及应对措施;(3)公安部门在限行区内主要路口设置机动车限行信息提示牌,及时公开限行信息;(4)各镇街在预警期间,利用宣传车、村广播等各类宣传载体,持续开展宣传动员。6 监督检查6.1 应急监督检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督查考核。各成员单位按照分类分级管理原则,在应急期间与应急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采取检查资料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对预警信息发布、机动车禁限行、重点企业限产限排和停产、道路保洁、工地停止施工与拆迁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各成员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成较好、成效显著的单位,采取通报

25、表彰、考核加分等方式给予鼓励。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行动迟缓、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力、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媒体曝光或上级通报并产生较大影响的,由新区纪工委机关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对于未按照本预案要求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的单位,由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罚。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单位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从严处罚;对于违反国家规定、超标排放SO2、NOx、受到行政处罚后又实施上述行为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企业,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八项规定的“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追究刑事责

26、任。6.2 公众监督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利用网站、12345便民热线等监督平台,鼓励公众对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移动源等各类大气污染源预警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对提供准确重大线索者给予适当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追究责任。7 应急保障7.1 组织保障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落实技术支撑、督导考核、信息宣传等机制,并做好业务培训。7.2 制度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订预(方)案,完善应急工作机制,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要求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和公示牌。7.3 经费保障加大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值

27、守、应急处置、监督检查等提供资金保障。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所需资金,列入年度预算。7.4 物资保障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设施,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7.5 通信与信息保障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完善信息共享平台,配备必要通信器材,确保信息及时有效传输。各成员单位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公开值守电话及传真,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7.6 医疗

28、卫生保障教育卫体部门要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医疗防护及救治等研究工作。按照预案要求,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做好患者诊治工作。8 预案管理8.1 预案宣传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新区、新城两级宣传部门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新媒体、移动通讯等,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宣传,加强重污染天气形成机理、治理和健康防护措施等科普知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8.2

29、预案培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订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8.3 预案演练指挥部办公室应指导各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演练活动,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完善。各新城管委会可结合每年秋冬季第一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预案演练。8.4 预案报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西咸新区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将应急预(方)案报新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企业“一厂一策

30、”实施方案报新城(园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8.5 预案修订指挥部办公室应对应急预案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对人员、资金、物资、预警、通信、医疗卫生等提出应急保障调整要求,并根据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以及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应急减排清单进行更新修订。评估工作应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清单修订工作应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上报生态环境部备案。根据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各成员单位对本区域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方)案要及时修订,并在15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各相关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及时修订,并在15个工作日内报备。9 附则本预案由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

31、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陕西咸办发2018111号)同时废止。10 附录名词解释1.AQI:即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指标。2.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程度的大气污染。附件: 1.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2.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3.重污染天气X级应急响应工作日报(参考)附件1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

32、责一、各新城管委会(园办)1.全面负责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降低人为活动对本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2.编制和完善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并组织所属相关部门制定应急实施方案,报本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对预案落实情况进行督查;3.开展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宣传,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4.完成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二、新区纪工委机关、督查室1.负责对各项应急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2.完成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三、新区党工

33、委宣传部1.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预警、响应等信息的发布工作;2.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健康防护的宣传工作;3.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的舆情收集、研判工作,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媒体应对工作;4.完成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四、新区改创局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并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查;2.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协调,加大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供应;3.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督导涉气工业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4.在旅游景点和游客集散中心

34、等人员密集场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信息宣传工作;开展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等科研工作,加强基础科研能力储备;5.完成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五、新区财政局1.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资金投入力度,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建设,以及设备维护、监督检查、应急物资储备等列入财政预算,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2.完成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六、新区自然资源局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并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2.督导征迁工地、砖瓦厂、采沙场、砂石场及所属非道路

35、移动机械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3.完成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七、新区规划住建局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并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查;2.督导房建和市政工地、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和二灰石拌合场及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3.完成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八、新区教育卫体局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并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查;2.督导新区幼儿园、小学、中学落

36、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措施;3.组织医疗救治,及时监测、处置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疾病预防知识宣传,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呼吸道等相关疾病24小时门诊监管工作;5.完成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九、新区生态环境局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并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查;2.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业污染源的排放监管及重污染天气成因及预测预报研究,联合气象部门及驻点专家开展应急会商研判工作;3.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及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37、负责牵头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指导工业企业编制“一厂一策”实施方案;4.督导燃煤锅炉使用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5.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执法检查;6.完成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十、新区应急管理局1.负责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统筹协调组织新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2.负责全域放烟花爆竹禁售工作,强化重污染期间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对燃放行为开展溯源,从源头上防控;3.完成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十一、新区市场监管局1.负责对燃煤锅炉、火电机组等用煤单位、洁净煤配送中心和网点煤质进行抽样、检测,严格源头控制;2.负责对车用燃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开

38、展监督检查;3.完成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十二、新区农业农村局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并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2.督导水利工地及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3.牵头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4.负责农业养殖、种植等过程中肥料和散煤使用的监管;督导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5.完成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十三、新区城管交通局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细化分解重污染天气道路扬尘控制、渣土清运管理等措施,报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

39、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并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2.督导道路保洁、交通绿化工地、渣土清运、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督导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加强清扫保洁、洒水抑尘(非冰冻期),查处渣土运输车辆道路遗撒行为,并督导落实;3.根据重污染天气机动车辆限行情况,督导公交公司落实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措施,引导公众绿色出行;实行公共交通系统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优惠补贴措施,引导公众绿色出行;4.督导集中供热企业全面使用清洁能源,落实燃煤应急保障锅炉启动备案相关制度;5.督导汽车维修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6.完成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十四、新区公安局(应

40、急服务联动指挥中心)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并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2.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和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3.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管控力度,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超标排放车辆组织检查;4.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级,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及户外大型活动管控应急响应措施;5.完成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十五、新区气象部门1.负责气象条件监测、分析、预报,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组建预警会商队伍,完善会商机制,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2.提供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相关气

41、象条件数据,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3.完成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十六、新区轨道办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并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查;2.督导所属施工工地及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3.完成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附件2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当预测持续24小时AQI均值200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老人、儿童、孕妇及患有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应尽量避免外出。必须出行时,可以选择佩戴口罩,注意正确佩戴,及时更换;口罩不宜长期佩戴,如

42、有呼吸不畅,请勿佩戴。幼儿园、小学、中学学校减少户外活动。不吸烟、少饮酒,选择清淡易消化的食物,少吃刺激性食物。外出后要及时清洗面部及双手皮肤。尽量关闭门窗。避免在室内吸烟。应使用湿润的抹布、拖布打扫室内清洁,避免扬尘。减少高温下煎、炒、炸等烹调活动。主动执行公共场所禁烟条例,不在公共场所吸烟。附件3重污染天气X级应急响应工作日报(参考)(20XX年XX月XX日)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我单位于20XX年XX月XX日接收到贵办发送的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X色预警(X级响应)的通知,立即展开各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工作,现将XX月XX日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一、安排部署二、督查检查

43、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带队检查情况,应急专项督查组检查情况,检查对象、应急措施落实、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三、宣传动员利用所属媒体发布重污染天气信息,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防护知识宣传活动等工作开展情况。四、应急措施落实(一)健康防护措施(如教育卫体工作开展情况)(二)建议性减排措施(如城管交通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工作开展情况)(三)强制性减排措施(有数据支撑)1.工业源减排措施落实情况2.移动源应急减排落实情况3.扬尘源应急减排落实情况4.其他应急减排落实情况五、存在问题六、其他意见建议包括需说明的情况。 单位名称(盖章) 20XX年XX月XX日XX时(联系人:XXX 电话:XXXXXXXX)-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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