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财产清查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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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盘盈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及账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第 27 条规定,盘盈的固 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 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并在“固定资产”科 目中规定其分录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科目。同时,制度又在“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中规定,盘盈的 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和“累 计折旧”科目。另外,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准 则)第 15条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 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 程度估计的价值损

2、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 入账价值。可见,上述三条对盘盈固定资产处理的规定不一致。笔者 认为,应统一采用如下作法: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 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作为原价入账,若该项资产应计提 折旧,则按其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作为累计折旧反映;同类或类 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作为入账价值。这主要是因为:(1)固定资产原价是信息使用者关注的重要信息,应当单独反 映;2)盘盈的固定资产,若是在用设备、季节性停用的固定资产等按规定应计提折旧的,单独反映其

3、累计折旧额,能够反映其有形损 耗与无形损耗,利于加强利用与管理(如准则规定的未使用、不 需用固定资产也应计提折旧);(3)分别按原价、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反映固定资产是会计核 算与填列资产负债表的要求,也符合使用者理解与利用信息的习惯;(4)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市场价格减去按 其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可能低于本企业 确定的固定资产价值判断标准,不易与低值易耗品区分,还易引起信 息使用者误解;(5)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以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符合资产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本质;(6)折旧与减值均可能使盘盈的固定资产价值降低,但由于二

4、 者在产生原因、性质、账务处理等方面不同,因此,盘盈时仅按其新 旧程度估计累计折旧,期末再单独计提减值准备,既客观,又可减少 工作量。二、盘亏固定资产的处理制度在“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中规定,盘亏的固定资产, 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同时,又在“固定资产”科目中规定,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价 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 科目,按该项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可见,二者处理的 不一致体现在是否应结转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上。由于盘亏的 固定资产,已

5、不能按原来预期的经济利益实现方式为企业带来经济利 益,根据资产的定义与可靠性原则的要求,反映其价值减少的已计提 的累计折旧与减值准备均应随之结转,因此,该处理应采用后者。制度在“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中规定,盘亏的固定资产报 经批准后的转销处理为: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 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但根据制度第40 条的规定,盘 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 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据此,盘亏的固定资产报经批准后的转 销处理应为:借记“其他应收款”、“原材料”、“营业外支出固定 资产盘亏”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科目。这较

6、前者客观合理,应采用。三、工程物资盘盈、盘亏、报废及毁损的处理制度在第28 条及“工程物资”科目中规定,盘盈、盘亏、 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 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 工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并在“在建工程”科目中规定其账务处 理为:工程物资在建设期间发生的盘亏、报废及毁损,其处置损失, 报经批准后,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盘盈 的工程物资或处置收益,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事实上,该处理不利于 盘盈、盘亏、报废及毁损的工程物资在报经批准前后的核算与管理。 为此,可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增设“待处理

7、工程物资损溢” 明细科目)核算。其处理为:盘亏、报废及毁损发生时,借记“其他 应收款”、“原材料”、“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贷记“工程物资” 科目,报经批准后,借记“在建工程”(未完工)或“营业外支出” 科目(已完工),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盘盈时,借记“工 程物资”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报经批准后,借记“待 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在建工程”(未完工)或“营业外收入” 科目(已完工)。转四、在建工程盘盈、盘亏、报废与毁损的处理制度尚未对在建工程盘盈、盘亏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为便 于盘盈、盘亏的在建工程在报经批准处理前后的核算与管理,建议通 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增设

8、“待处理在建工程损溢”明细科目) 核算。具体处理为:(1)盘盈时,按现行市价(存在活跃市场)或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现值(不存在活跃市场),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待处理 财产损溢”科目,报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 “在建工程(其他支出)”(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或“营业外收入” 科目(已完工)。(2)盘亏时,借记“原材料”、“其他应收款”、“在建工程减值 准备”、“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报经批 准后,借记“在建工程(其他支出)”(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或“营 业外支出”科目(已完工),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制度在“在建工程”科目中规定,由于自然灾害

9、等原因造成 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与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 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报经批准后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借记“在 建工程(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等)”科目;如为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 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但该处理未 能完整反映在建工程发生报废与毁损等清理过程,不利于在建工程在 清理过程中的核算与监督,可设置“在建工程清理”科目进行如下核 算:(1)报废、毁损的在建工程转入清理时,借记“在建工程清理” (账面价值)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记“在建工程”科目;(2

10、)发生的清理费用等,借记“在建工程清理”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3)收回的残料、变价收入及应收的赔款、罚款等,借记“原 材料”、“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清理” 科目;(4)产生的清理净损益,调整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但如为非 正常原因造成的报废与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则应 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具体处理为:若为清理净收益,借记“在建工 程清理”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其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科 目;若为清理净损失,借记“在建工程(其他支出)”或“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在建工程清理”科目。五、无法收回的应收项目与无法支付的应付项目的处理制度较为全

11、面地规定了应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即应收 账款、其他应收款、性质改变或无望收到所购货物的预付账款(转入 其他应收款)、不能收回或收回可能性不大的未到期应收票据(转入 应收账款)及已到期尚未收到款项的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但尚未对下列情况作出规定:(1)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第25 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根据 承租人的财务及经营管理情况,以及租金的逾期期限等因素,分析应 收融资租赁款的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 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部分合理计提坏账准备;(2)工程物资中的预付大型设备款,若有确凿证据表明其性质 已经改变或无望收到所购设备时的处理;(3)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在取得债务人撤销、破产等确凿证据, 表明其不能收回时的处理。我认为,为如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其减值情况、财务状况与经营 成果,上述项目也应合理计提坏账准备。另外,制度对确实无法 支付的其他应付款、应付股利、预收账款等应付及预收项目的处理也 未作出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可按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的作法,稳 健地转入资本公积,以防利润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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