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惠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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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业惠农政策日期:-07-26来源: 作者:字体:大中小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政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林业厅有关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行细则的告知(桂财农157号)。补贴对象及范畴:全区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所有者。补贴原则:权属集体和个人的公益林,每年每亩补贴10元,其中:兑现给公益林所有者的管护补贴9.75元/亩,支付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公共管护0.25元/亩。办理程序:自治区级财政部门下达资金到各级财政部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公益林管护合同登记造册;各级林业和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各级财政部门下达资金到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将管护补贴资金汇入公益林所有者

2、“一卡通(一折通)”账户。申领所需材料:公益林管护合同(权属集体的还需提供村集体管护补贴支出使用方案和村集体当年管护补贴支出公示材料)。办理部门:县(市、区)林业局征询电话:4234662(贵港市林业局计财科)。二、退耕地还林补贴政策1.退耕地还林原有政策补贴补贴期限:还生态林补贴8年,还经济林补贴5年。补贴对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退耕农户)或退耕还林者。退耕农户自行退耕还林的,补贴对象为退耕农户;退耕农户委托她人还林或者与她人合伙还林的,其利益分派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合同商定。补贴原则:每亩退耕地每年补贴粮食钞票210元;每亩退耕地每年生活费补贴20元;一次性予以种苗造林补贴费每亩50元。

3、退耕地还林任务,国家从年起暂不安排。2.退耕地还林完善政策补贴补贴期限:完善政策补贴期限,是在原有政策补贴期满后,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贴的期限。还生态林补贴8年,还经济林补贴5年。补贴对象:退耕农户。补贴原则:每亩退耕地每年补贴钞票105元;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贴费,继续直接补贴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办理程序:原有政策补贴期满后,经自治区和国家阶段验收合格的,原有补贴到期次年起兑现补贴资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每年对阶段验收合格的退耕地还林保存和管护状况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予以验收合格证明;县财政或林业部门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农户一次兑付该年度生活费补贴和管

4、护费补贴。办理部门:县(市、区)林业局征询电话:4243430(贵港市林业局营林科)。三、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人工造林、封山育林补贴政策补贴对象:全区所有实行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人工造林(乔木)、封山育林业主。补贴原则:从年起,一次性予以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人工造林(乔木)种苗和造林费补贴每亩300元,封山育林一次性予以补贴每亩70元。办理程序:退耕农户或者其她造林业主向所在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配套荒山荒地人工造林(乔木)或封山育林申请书;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筹划任务组织编制配套荒山荒地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作业设计;县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与

5、造林业主签订退耕还林合同;造林业主按照作业设计和合同的规定完毕人工造林或封山育林任务;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退耕还林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予以验收合格证明;县财政或林业部门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造林业主一次性兑付人工造林种苗和造林费补贴、按合同分五年兑付封山育林补贴。退耕还林需要的种苗,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集中采购,也可以由造林业主自行采购。集中采购种苗的,应当征求造林业主的意见,并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签订书面合同,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种苗采购单位应当与造林业主结算种苗造林补贴费,超过国家种苗造林补贴费原则的,不得向造林业主强行收取超过部分的费用。办理部门:县

6、(市、区)林业局征询电话:4243430(贵港市林业局营林科)四、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后续产业造林补贴补贴对象:退耕农户。补贴原则:按不同林种、树种一次性予以补贴,其中:用材林每亩补贴420元、水果类经济林每亩补贴720元、食用香料类经济林每亩补贴480元、中药材厚朴每亩补贴600元、中药材金银花每亩补贴300元、低效林改造每亩补贴300元、退耕还林工程(涉及退耕地还林和配套荒山荒地造林)补植补造每亩补贴50元。办理程序:退耕农户向所在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书;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筹划任务组织编制实行方案和作业设计;县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与退耕农户签订合同;

7、退耕农户按照作业设计和合同的规定完毕任务;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予以验收合格证明;县财政或林业部门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农户一次性兑付补贴。退耕还林专项规划需要的种苗,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集中采购,也可以由退耕农户自行采购。集中采购种苗的,应当征求退耕农户的意见,并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签订书面合同,验收合格后,种苗采购单位应当与退耕农户结算种苗造林补贴费,超过国家种苗造林补贴费原则的,不得向退耕农户强行收取超过部分的费用。办理部门:县(市、区)林业局征询电话:4243430(贵港市林业局营林科)五、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政策补贴对象

8、及范畴:当年有该项目筹划任务的县(市、区)。实行森林抚育的国有林、集体林或个人林所有者,具体补贴对象视国家当年下达的筹划任务而定。补贴原则:补贴100元/亩。办理程序:林权所有者提出书面申请;乡镇林业站或县级林业部门核算林分和面积;符合条件的纳入项目设计范畴;预付40%的抚育补贴资金;抚育后提出验收申请;经自治区级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清单给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拨付余下60%的补贴资金。申请材料:补贴申请书。验收申请书。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有关开展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113号)。办理部门:县(市、区)林业局征询电话:4243430(贵港市林业局营林科)。六、珠防林工程项目补贴政

9、策补贴对象及范畴:当年有该项目筹划任务的县(市、区)。当年实行该项目的造林主体。补贴原则:荒山造林补贴300元/亩。办理程序:造林主体提出书面申请;乡镇林业站或县级林业部门核算地类和面积;符合条件的纳入工程项目设计范畴;经县级林业部门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清单给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兑现造林补贴。申请材料:造林补贴申请书。政策根据:每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林业厅联合下达的工程项目筹划文献。办理部门:县(市、区)林业局征询电话:4243430(贵港市林业局营林科)七、油茶造林补贴政策补贴对象及范畴:当年有该项目筹划任务的县(市、区)。当年实行该项目的造林主体。补贴原则:中央补贴300元/亩,自治区予以合

10、适补贴。办理程序:造林主体提出书面申请;乡镇林业站或县级林业部门核算造林面积;符合条件的纳入项目设计范畴;造林主体造林后提出验收申请;经县级林业部门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清单给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兑现造林补贴资金。申请材料:造林补贴申请书。政策根据:每年下达的油茶造林项目筹划文献。办理部门:县(市、区)林业局征询电话:4243430(贵港市林业局营林科)八、造林补贴试点政策补贴对象及范畴:当年有该项目筹划任务的县(市、区)。多种造林主体,涉及国有林场、公司公司、林农等业主。补贴原则:1.荒山造林:按不同树种予以相应补贴(其中:乔木和木本粮油经济林200元/亩、灌木林120元/亩、水果和木本药材等其

11、她经济林及新造竹林100元/亩);2.迹地更新:补贴100元/亩。办理程序:造林主体提出书面申请;乡镇林业站或县级林业部门核算地类和面积;符合条件的纳入项目设计范畴;造林主体造林后提出验收申请;经县级林业部门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清单给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拨付造林补贴资金的50%;造林主体完毕造林任务3年后,经省级组织造林保存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拨付余下的50%造林补贴资金。限制条件:享有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营造的乔木林,造林后内不准主伐。申请材料:补贴申请书。验收申请书。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有关开展年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97号)。办理部门:县(市、区)林业局征询电话:424

12、3430(贵港市林业局营林科)。九、农村沼气建设补贴政策补贴对象及范畴:全区农村沼气建池户、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池、农村沼气村级服务网点、农村沼气县级服务站补贴原则:户用沼气补贴原则2450元/户(其中:中央元/户,自治区450元/户);大中型沼气池按总投资补贴52.5%(其中:中央50%、自治区2.5%);沼气村级服务网点补贴5万元/个(其中:中央4.5万元/个、自治区0.5万元/个);农村沼气县级服务站补贴30万元/个。办理程序:财政部下达资金到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级财政部门下达资金到市级财政部门;市级林业和财政部门按投资筹划文献分解下达各县财政部门;县级林业和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县级财政部

13、门下达资金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能源办)负责采购项目建设物资或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账户和技工银行账户。申领所需材料(申报条件):竣工验收单,施工合同。政策根据:国家发改委、农业部、自治区发改委、林业厅、财政厅下达的投资筹划文献和拨款文献。办理部门:县(市、区)农村能源办公室征询电话:4218190(贵港市农村能源办公室)。十、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贴息对象: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项目。贴息原则: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即项目单位必须凭贷款银行开具的利息支付清单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贴息范畴:原则上为基本建设贷款安排的中央级大中型在建项目。大中型项目的划分原则仍按照原国家计委拟定的项

14、目审批原则执行,即经营性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非经营性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为大中型项目。贴息率:财政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贴息率不得超过当期的银行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3。贴息时间为上年6月21日至当年6月20日。贴息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申报所需材料:项目单位申报财政贴息,需要填制基本建设贷款项目贴息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项目批准文献、借款合同、银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签证利息单等材料,经贷款经办行签订意见后,上报主管部门。政策根据:财政部有关印发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措施的告知(财建356号)。办理部门:县(市、区)林业局征询电话:42

15、34662(贵港市林业局计财科)。十一、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贴息对象及范畴:1.林业龙头公司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立足于本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2.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工业原料林、木本油料经济林以及有助于改善沙区、石漠化地区生态环境的种植业贷款项目。3.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苗圃)、国有森工公司为保护森林资源,缓和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项目,以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开展的森林生态旅游项目。4.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和林产品加工贷款项目。贴息率:中央财政年贴息率为3%。贴息期限:林业贷款期限

16、3年以上(含)的,贴息期限为3年;林业贷款期限局限性3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对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营造林小额贷款,合适延长贴息期限。贷款期限5年以上(含)的,贴息期限为5年;贷款期限局限性5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申报程序:1.林业龙头公司、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苗圃)、国有森工公司、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等的贴息贷款项目,由项目单位向本地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林业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逐级审核申报,由省级林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2.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小额贷款项目,由县级林业部门(国有森工公司)统一汇总,并以县级林业部门(国有森工公司)作为申报单位,商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

17、逐级审核申报,由省级林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3.省级林业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我省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筹划的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省级林业部门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向国家林业局报送下年度林业贴息贷款筹划申请报告和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筹划备案表。4.国家林业局根据各省上报的林业贴息贷款筹划申请报告和备案项目、上一贴息年度林业贴息贷款筹划贯彻和贷款项目管理等状况,提出本贴息年度各地林业贴息贷款筹划方案,经财政部批准后予如下达。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措施(财农291号)。办理部门:县(市、区)林业局征询电话:4234662(贵港市林业局计财科)。十二、国

18、家林木良种补贴政策补贴对象及范畴:通过国家批准的5处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及哺育良种苗木的试点单位。补贴原则:1.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种子园、种质资源库每亩分别补贴600元,采穗圃每亩补贴300元,母树林、实验林每亩分别补贴100元。2.良种苗木哺育补贴原则:年补贴红锥0.5元/株,杉木0.2元/株,马尾松0.2元/株;年补贴油茶0.5元/株,杉木0.2元/株,马尾松0.2元/株。办理程序: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出台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意见;自治区林业厅拟定试点单位;财政部下达资金到自治区财政厅;财政厅下达资金到各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下达资金到各实行单位账户。申报条件: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申报良种基地补贴,哺育良种苗木的国有育苗单位申报良种苗木哺育补贴。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有关开展年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102号);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有关开展年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96号)。办理部门:县(市、区)林业局征询电话:4216815(贵港市林业局种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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