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三供一业培训学习的感受五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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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三供一业培训学习的感受五篇材料第一篇:参加三供一业培训学习的感受 在为期五天的学习中认识到三供一业改造的必要性,我有以下几点认知。 一、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利国利民。 二、 三供一业的形式是移交,实质是社会化管理。 三、 三供一业改造后的清算报告 1、清算报告正文 1).基本情况; 2).获得补助资金户数 情况; 3).实际发生分离移交 费用; 4).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5).分离移交完成情况; 6).其他证明材料 2.补助资金清算申请表 1).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 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申请 表; 2).原中央下放政策性破产 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 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

2、 助资金清算申请表; 3).原中央下放其他企业职 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 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清算申请表 3.证明材料 1).分离移交正式协议; 2).不承担管理职能和费用的证明 材料; 3).资产已经划转或移交接收方的 证明材料; 4).有关维修改造工程已经完成的 证明材料; 5).需要后续由地方政府或其指定 单位组织实施维修改造的证明材 料; 6).先期移交原中央下放政策性破 产企业“三供一业”已完成分离 移交的证明材料 4.其他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 等中介机构出具的全集团总鉴证 意见; 2).鉴证意见应当包括中央企业职 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获得补助资金的户

3、数; 3).认定完成分离移交的户数; 4).实际发生的分离移交费用等情 况; 5).中介机构鉴证意见表 四、通过学习培训感受到自己掌握的知识太少了,在改造施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提前准备清算需要的资料。 五、在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法律政策上请教刘锡民老师,清算中遇到疑问请教连国栋老师。第二篇:三供一业 三供一业 2014年5月9日10日,国务院国资委在重庆市召开驻重庆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供水、供电、供暖(在非供暖地区,指供天然气)和物业管理(简称“三供一业”)工作会议,全面启动分离移交工作。国资委主任张毅、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到会并讲话。集团公司总经理温刚参加会议。 2021年6月11日,国务院国资委、财

4、政部发布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国有企业减轻负担、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也有利于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环境。2012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先后在黑龙江、河南、湖南、重庆、辽宁、吉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等10省(市)开展了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全面开展分离移交工作积累了经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推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

5、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2021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含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21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21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工作要求。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

6、争。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分离移交工作执行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和政策,保证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正常运行。 二、主要任务 (三)明确责任主体。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 (四)规范审核程序。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的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

7、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部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五)严格移交程序。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按照财企200562号文件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六)明确财务规则。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账务处理依据和方式作为重大财务事项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七)妥善安置人员。

8、移交“三供一业”涉及的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标准接收安置,按照有关政策无法接收的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要做好相关工作衔接,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 (八)探索移交途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当地政府指定有关单位接收,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物业管理公司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也可在当地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 三、保障措施 (九)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费用

9、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 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50%,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的主管企业承担比例不低于30%,其余部分由移交企业自身承担。原政策性破产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额承担。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要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请、预拨和清算,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地方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明确解决办法。其中1998年1月1日以后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

10、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因“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产生较大影响的,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时可予以适当考虑。 四、组织领导 (十)发挥地方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分解目标任务,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创造便利工作环境。省级人民政府要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协调推动本地区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开展工作。地市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完善工作办法,协调落实接收单位,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对分离移交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有关企

11、业做好分离移交工作。 (十一)落实企业责任。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所属企业做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从事“三供一业”专业化运营的国有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分离移交工作。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分离移交资金,对擅自挪用、违规使用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1 第三篇:三供一业移交方案 xx“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工作实施方案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促进企业轻装上阵的重大改革措施。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把握国家、省、市及潞安集团公司“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专题推进会等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矿实

12、际情况,对职工家属区的相关设备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进行社会化管理,xx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分离移交,不再承担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相关费用。 xx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要以维护职工利益为本,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重点和关键点,为快速推进、高效对接,高质量的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任务,特成立xx煤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组并制定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组及职责 组 长:矿 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后勤矿长 经营矿长 工会主席 纪委书记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总工程师 通风矿长 安全矿长 成 员:企业

13、管理科财务科 社 区 劳动工资科 法律顾问室 党委宣传部 电力科 后勤中心 基本建设科 矿长办公室 计划科 审 计 科 党委组织部 环保办公室 人事科 信访办公室 广播电视台 保卫科纪 委调研室 机电技术管理中心 领导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部署、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各项工作。 (二)推进组及职责 领导组下设六个推进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资产组、维修改造组、职工安置组、法律顾问组、宣传维稳组。 1、综合协调组: 成 员:企业管理科牵头,后勤中心、社区、调研室、矿长办公室及相关单位配合。 职 责:协助领导组做好xx煤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统筹协调、政策沟通、督导检查和组织落实工作。负责xx

14、煤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的起草、修正工作;负责对接收单位及市、县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对接集团相关单位做好资料、图纸、方案等报备工作。 2、资产组: 成 员:财务科牵头,后勤中心、社区、计划科、审计科、基本建设科、机电技术管理中心、电力科等相关单位配合。 职 责:负责xx煤矿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测算的编制、申请、上报工作;负责“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资产的审核备案、账务处理、维修改造资金补助申请的总体协调以及参与维修改造费用的测算指导等工作;负责“三供一业”各类资产原值、现值、负债、折旧等账目资料的查询、审核等工作;负责“三供一业”收费账目、缴费情况、运营情况等工作。

15、3、维修改造组: 成 员:社区牵头,后勤中心、基本建设科、计划科、机电技术管理中心、电力科、财务科、审计科、环保办公室等相关单位配合。 职 责:负责“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设备维修改造方案的指导、编制、上报等工作;负责“三供一业”维修改造费用的测算、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与接收方协商“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方案并共同测算维修改造费用。 4、职工安置组: 成 员:劳动工资科牵头,社区、党委组织部、人事科、后勤中心等相关单位配合。 职 责:负责掌握“三供一业”所涉职工的人员情况;负责“三供一业”职工安置方案的拟定及对接等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5、法律顾问组 成 员:法律顾问室牵头,所涉相关部门配合。

16、 职 责:负责“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革过程中所涉及法律事项的指导、移交协议约定条款的总体把关、法律风险防范等工作。 6、宣传维稳组 成 员:党委宣传部牵头,社区、信访办公室、纪委、广播电视台、保卫科等配合。 职 责:负责“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宣传、维稳工作,负责向本矿职工宣传、解读“三供一业”相关政策,做好职工思想工作;负责对各单位宣传维稳工作的督导等相关工作。 (三)专业组及职责 在推进组的基础上,下设五个专业组,分别为:供电组(电力科、供电队)、供暖组(供暖队)、供水组(供水队)、供气组(液化气站)、物业组(社区),协调配合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职 责: 1、配合完成移交资产清查

17、登记,编制移交资产清单; 2、配合完成维修改造方案,测算设施维修改造费用等; 3、配合完成资产评估工作; 4、配合完成移交协议; 5、配合完成工作交接; 6、其它所涉相关工作。 二、分离移交范围 我矿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供气(液化气)、物业管理工作。 三、移交程序 (一)提出移交申请。我矿向xx县人民政府提出移交申请,移交的主要内容包括移交“三供一业”设施设备情况、日常运维情况、资产负债情况、从业人员人数、涉及居民住户数量、收费标准等,同时提交资产移交清单。 (二)明确接收单位。由xx县人民政府明确接收牵头部门、工作联系人,对“三供一业”进行工作对接。 (三)确定维修改造方案。对拟接收

18、的“三供一业”设施设备进行评估,对需维修改造部分提出改造方案,进行协商,确定改造方案。 (四)签订移交协议。我矿与接收单位签订移交协议并组织实施。移交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供一业”移交涉及家属区的名称和区位、资产状况、设施设备状况、人员、维修改造费用负担、技术资料等。如维修改造任务较大,可签订移交框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 四、工作步骤 (一)2021年11月24日前,制定xx煤矿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制定xx煤矿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制定xx煤矿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移交申请及资产移交清单。 (二)2021年11月底前,

19、向xx县人民政府提出xx煤矿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移交申请及资产移交清单。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审批情况,对拟接收的“三供一业”设施设备与接收单位进行协商后进行资产评估。 (三)2021年12月15日前,制定xx煤矿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设备维修改造方案和费用测算。 (四)2021年12月底前,与接收方依据xx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和费用测算依据标准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149号),协商确定维修改造方案,共同测算维修改造费用。经双方认可后,签订移交协议或移交框架协议。 (五)2021年1月20日前,制定xx煤矿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测算

20、。 (六)2021年1月底前,申请立项批复,上报申请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 (七)2021年2月2021年底前,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移交工作。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我矿所涉相关单位应明确关键节点,超前调研摸底,提前安排部署,积极与xx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建立良好的对接沟通机制,确保“三供一业”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三供一业”所涉资产应核定清楚,为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奠定坚实基础。 (三)“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方案要按照维修为主,改造为辅,经济合算,能够满足正常运行维护,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严格按照xx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21、”分离移交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和费用测算依据标准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149号)进行方案设计。 (四)清晰职工家属住房产权。矿后勤中心、社区要主动与xx县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对家属区范围内的住宅产权进行明确。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不具有完全私有产权住宅,应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妥善处理好房屋产权问题。 (五)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与接收单位积极协商,本着工作需要、优先安置现有从业人员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并落实“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明确涉及职工情况、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内容。不能移交的“三供一业”从业人员应妥善分流安置;劳务派遣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劳务合同

22、约定进行处理。 (六)分离移交费用主要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和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用等。费用测算由我矿与接收单位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xx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和费用测算依据标准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149号)执行。 (七)做好政策宣贯和维稳工作。宣传维稳组要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做好宣传引导,尤其是与政府部门对接后,要通过多种渠道全方面、多角度、高频率的宣传介绍“三供一业”分离工作内容,促进广大职工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推动改革。 (八)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密切配合,切实把

23、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综合协调组将依据重点工作考核办法,按工作开展情况对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奖惩。 第四篇:2021三供一业政策 2021三供一业政策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出台的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于6月22日公开发布。意见指出,2021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21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21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承担“三供一业”职能,需要国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所造成的历史包袱,严重制约

24、了企业主业发展。由专业化企业进行社会化管理,不仅能够让国企剥离负担、轻装上阵,也将改善家属区职工的生活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国企常年承担的“三供一业”费用,对员工而言其实属于隐性福利。当有些员工抱怨企业效益不好时,殊不知这些福利无形中加重了企业的运营成本,这些职工福利,甚至还包括厂办医院、幼儿园等。在国企改革市场化方向下,剥离多余的社会职能,应是大势所趋。 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全文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国有企业减轻负担、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也有利于整合资源改

25、造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环境。2012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先后在黑龙江、河南、湖南、重庆、辽宁、吉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等10省(市)开展了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全面开展分离移交工作积累了经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推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2021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含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26、2021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21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工作要求。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分离移交工作执行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和政策,保证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正常运行。 二、主要任务

27、(三)明确责任主体。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 (四)规范审核程序。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的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部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五)严格移交程序。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按照财企200562号文件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

28、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六)明确财务规则。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账务处理依据和方式作为重大财务事项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七)妥善安置人员。移交“三供一业”涉及的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标准接收安置,按照有关政策无法接收的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要做好相关工作衔接,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 (八)探

29、索移交途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当地政府指定有关单位接收,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物业管理公司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也可在当地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 三、保障措施 (九)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 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50%,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的主管企业承担比例不低于30%,其余部分由移交

30、企业自身承担。原政策性破产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额承担。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要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请、预拨和清算,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地方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明确解决办法。其中1998年1月1日以后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因“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产生较大影响的,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时可予以适当考虑。 四、组织领导 (十)发挥地方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

31、施,分解目标任务,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创造便利工作环境。省级人民政府要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协调推动本地区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开展工作。地市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完善工作办法,协调落实接收单位,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对分离移交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分离移交工作。 (十一)落实企业责任。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所属企业做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从事“三供一业”专业化运营的国有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分离移交工作。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认真组织实

32、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分离移交资金,对擅自挪用、违规使用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全国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视频会议召开 近日,全国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视频会议召开,兖矿集团分管负责人在山东省视频分会场参加会议。会议指出,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党中央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国有企业瘦身健体的基础性工程,也是国家推进供给侧改革、健全社会服务体系、提高城市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通过移交专业化公司管理,提高“三供一业”服务质量。 会议要求,为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下发文件,

33、就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做出具体安排。各有关方面要认真贯彻好、落实好上述文件精神和部署。会议强调,今年开始,要对全国国企“三供一业”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的企业或其他机构实行市场化管理。2021年起国企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从根本上减轻企业负担。分离移交工作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协调和协助工作,综合协调“三供一业”的分离移交工作。 相关文章:1.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指导意见(全文)2.洛阳三供一业移交政策3.三供一业人员安置4.三供一业移交政策5.三供一业移交政策规定6

34、.三供一业分离移交7.三供一业实施方案8.国企“三供一业”2021年底前基本分离移交完成 第五篇:三供一业 一、定义 “三供一业”即供水、供电、供气、物业管理 二、国家层面 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是指中央国有企业将其原来对其职工生活区所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管理等社会化职能,改造剥离移交给属地进行专业化管理,使企业能够专心于生产经营,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为了推动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国务院国资委选择河南省、湖南省和重庆市作为全国试点,专门制定了关于推进驻河南省、湖南省和重庆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改组【2014】161号),给予了很大的政策支持。

35、 附件一:驻渝央企水电气分离移交实施办法 三、河南省 为帮助央企减轻办社会负担,国务院国资委决定实施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管理)工作,确定洛阳市为河南省2014年“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城市。2014年5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和河南省政府在洛阳共同组织召开了驻河南省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启动工作会议。会上,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孟建民和河南省政府副省长张维宁共同签署了驻河南省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省政府国资委的工作部署,市国资委主要开展了驻洛央企户数的确认、工作方案和改造移交费用测算标准的修订完善等准备工作,同时督促移交企业与接

36、收企业积极对接,成熟一家推进一家,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确保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稳步推进。 附件二:2014年洛阳市承接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总结 附件三:驻洛阳市中央企业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附件一: 驻渝央企水电气分离移交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驻渝央企水电气分离移交工作,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提高职工生活用能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驻渝央企与地方国企执行同一标准;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移交企业与接收企业协商一致,自愿开展移交和接收工作;坚持以改革促发展,通过推进分离移交水电气试点改革,支持驻

37、渝央企的发展;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分离移交费用执行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价格标准,按不低于所在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实施改造移交,保证分离移交后的设施设备符合标准、运行正常;坚持“先移交后改造”原则,移交企业和接收企业应签订资产移交及改造协议,根据本办法约定双方权责,按照改造工程实际制定工作流程。 二、移交范围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驻渝央企承担的职工家属区(含周边居民等转供户)的供水、供电、供气职能。 三、工作目标 2014年启动,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驻渝央企分离移交水电气工作。 四、组织领导 由市经济信息委牵头成立重庆市驻渝央企分离移交水电气工作协调小组(

38、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统筹推进驻渝央企分离移交水电气工作。市信访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市气象局、市物价局、市园林局,武警重庆市消防总队,相关区县政府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涉及办理的相关手续要简化程序,设立绿色通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协调解决信访稳定等相关问题。 五、职责分工 移交企业与接收企业应分工合作,落实责任,共同做好分离移交工作。 1.项目管理。接收企业应做好项目前、中、后期的全面控制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 2.运维责任。改造工程完成前,由移交与接收企

39、业共同承担运行维护责任,具体事项由双方在改造协议中明确;工程竣工后,由接收单位独立承担运行维护责任。 3.施工保障。移交企业应牵头协调相关单位和用户,保障施工条件。 4.手续办理。双方应相互配合,完善分离移交项目涉及的各项手续。原则上,移交企业用地红线内的相关手续办理以移交企业为主,接收企业配合;红线外的相关手续办理以接收企业为主,移交企业配合。 5.损坏赔偿。改造施工过程中,因道路开挖等造成的损坏,在移交企业用地红线内的原则上只恢复不补偿;红线外涉及市政、绿化等公共部分原则上只恢复不补偿,由接收企业按相关程序做好报批及验收工作,非公共部分由接收企业依据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办理。 6.信访维稳。

40、移交企业应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预防和妥善处置由此引发的集访或群体性事件;要主动向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职工、周边居民等相关人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因历史原因和工程施工引发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在地政府应加强指导和协调,与移交企业共同做好稳定工作。 7.职责分工未尽事项,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六、项目实施 1.项目备案。每年1月、6月,由移交企业向市协调小组报送分离移交水电气工作计划和总结。 2.工作机构。移交和接收企业双方应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项目责任人,做好对接和沟通工作。 3.制定方案。移交企业应配合接收企业,共同制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计和预算、项目施

41、工等方案。 4.项目施工。接收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范,加强招投标和施工管理;移交企业应做好监督管理和相关配合工作。 5.项目验收。项目改造完工后,由移交企业与接收企业共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竣工审计工作。 6.责任追究。对擅自改变项目资金用途,转移、侵占、挪用项目资金,以及各类损害项目工程质量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技术标准 1.标准确定。移交改造技术标准应参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技术规范文件,并综合评估居民楼继续使用年限和所在地建设标准等因素,由移交和接收企业双方共同确定。其中,自来水移交

42、改造参照重庆市住宅用水一户一表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DBJ50/T-187-201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执行;电移交改造,10千伏及以下的参照重庆市弃管小区电改造的相关标准执行,其他电力设施改造参照国家现有技术规范执行;天然气移交改造参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 50494-2009)等相关文件执行。 2.争议处理。双方对移交改造技术标准争议较大的,水移交改造项目由市市政委组织专业人员裁定;电、气移交改造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业人员裁定。 八、费用测算与支付 1.费用测算。纳入分离移交范围的改造项目,由移交和接收企业

43、双方依据国家和我市有关标准,据实测算移交费用。 2.争议处理。双方对移交费用争议较大的,由市物价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裁定。若费用裁定的当年不能进行分离移交的,以市物价局裁定费用为基数,参照国家统计局每年公布的工业品价格指数进行适当调整。 3.费用支付。费用支付方式由移交和接收企业双方协商确定,也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分离移交协议签订后,由移交企业支付项目总成本的20%作为启动资金,项目完工前再支付项目总成本的70%,项目竣工审计结束后,支付全部尾款。 九、资产处置 1.资产移交。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驻河南省、湖南省和重庆市中央企业分离移

44、交“三供一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改组2014161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无偿移交。 2.项目用地。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由移交企业根据移交供能区域实际需要无偿提供。 3.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后移交接收企业管理。 十、其他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市协调小组组织相关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29日印发 附件二:2014年洛阳市承接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总结 一、确认了参与分离移交工作的企业户数 11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在北京召开了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部署会,

45、并在会后下发了分离移交工作企业联络员表,最终确认了此次参与该项工作的驻洛央企。目前,我市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688家,其中央企38家,是全国地级市中央企最多的城市。驻洛央企开展“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有24家。其中,需供水改造的有20家72442户;需供电改造的有17家62191户;需供暖改造的有17家75308户,供暖面积为482.12万平方米,涉及职工及家属20多万人。 二、制订了工作方案和分离移交费用测算标准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驻河南省、湖南省和重庆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驻河南省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等文件精神,

46、为确保驻洛央企分离移交工作有序开展,我们多次组织移交企业、接收企业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建议,认真研究。经过反复修改,制订了洛阳市驻洛央企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洛阳市驻洛央企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改造费用测算依据与标准。 三、取得了实质进展 移交与接收企业积极对接,适时启动条件成熟的移交企业进行项目改造施工。目前,国网洛阳供电公司已与17家需进行供电改造的企业全部签订了改造意向书和分离移交协议,并首批启动了南车洛阳机车等7家企业的供电分离改造。北控水务集团紧随其后也已完成了10家企业的改造设计,7月8日,中新元资产管理洛阳分公司启动130户供水改造工程,11月17日验收后正式

47、接入城市管网,实现供水直供;并对要求强烈的中油一建率先启动供热改造工程,8月26日,中油一建启动红旗社区和石油社区2238户的供暖一次管网改造工程,11月15日实现城市集中供暖。洛阳热力有限公司对12家供热改造移交的驻洛央企制定了详细的改造方案。洛阳国润公司成立物业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对包括725所、南车洛阳机车等12家驻洛央企进行了实地调研,形成调查报告,为下一步物业管理的分离移交打好基础。11月6日,国务院国资委、省政府国资委一行来洛,检查我市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前期准备工作,并对我市所取得的进展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四、2021年工作展望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驻

48、河南省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及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的工作部署,2021年我市驻洛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将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我们要充分发挥市级部门、供水、供电、供热单位和移交企业作用,建立工作平台,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程序,加强服务协调,及时解决分离移交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坚持集中推进与稳妥实施相结合。一方面积极推动各企业做好移交项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等一系列工作,力争在2021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分离移交任务;另一方面,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做好涉及职工群众的稳定工作,确保分离移交过程平稳可控。 附件三: 驻洛阳市中央企业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

49、国资委关于推进驻河南省、湖南省和重庆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改组2014161号),为认真做好驻洛央企家属区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解决驻洛央企办社会负担,经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坚持按不低于我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实施改造移交,保证分离移交后的设施设备符合现行标准、运行正常;坚持“先移交后改造”,通过建立机制,搭建平台,加强协调指导,积极有序地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移交范围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在洛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暖及

50、物业管理(简称“三供一业”)等职能。 三、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与河南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关于驻河南省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驻洛中央企业家属区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公用事业局、市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驻洛央企家属区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驻洛央企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国资委,具体负责驻洛央企家属区分离移交“

51、三供一业”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搞好配合。特别对涉及道路(绿化带)开挖施工、水电暖设施占用土地、房产土地权属转移等需要履行报批手续的事项,要简化工作程序,提供便捷服务,确保分离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五、接收单位的确定 为防止出现接收方取得分离移交费用后“弃管”等短期行为,移交项目优先移交给有实力、信誉好的国有企业。供水设施移交至洛阳市水业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供电设施移交至国家电网洛阳供电公司;洛河以南的供热设施移交至洛阳市水业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洛河以北(不含高新区)企业家属区的供暖设施移交至洛阳弘义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高新区的供暖设施移交至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物

52、业管理设施移交至洛阳市国润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洛阳市水业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弘义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接收的供水供暖设施分别委托洛阳北控水务集团和洛阳热力有限公司管理维护,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在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中约定。 六、移交与接收企业责任分工 改造工程完成前,水电暖设施由移交企业与水电暖企业共同承担运行维护责任,具体事项双方在改造协议中明确。改造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水电暖设施由水电暖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移交企业、接收企业及水电暖企业应相互配合,完善分离移交项目涉及的各项手续。移交企业应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向职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预防和妥善处理由此引发的集访或群体性事件。职责

53、分工未尽事项,由移交企业、接收企业和水电暖企业三方在协议中约定。 七、分离移交项目管理和实施 移交企业、接收企业、水电暖企业应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项目责任人,做好衔接和沟通工作。水电暖企业应做好项目前、中、后期的全面组织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移交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范,与水电暖企业共同协商做好项目招投标和施工管理。项目改造完工后,由移交企业与水电暖企业共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 八、分离移交费用测算和支付 分离移交项目的费用测算,由移交企业、水电暖企业参照驻洛阳市中央企业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费用测算指导意见,

54、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测算。分离移交费用支付方式,由移交企业、接收企业、水电暖企业协商决定。移交企业、接收企业、水电暖企业对改造移交费用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时,由移交企业向市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专家组进行认定。 九、资产处置 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划转。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暖设施设备的实际需要由移交企业协调提供。 十、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由市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21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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