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套制度八种包括绩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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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d.不安全因素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公司内部不安全因素管理,标准投资行为,提高不安全因素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工程运作不安全因素,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资金对企业进展的股权投资类业务。第三条 不安全因素控制原那么公司的不安全因素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那么:1全面性原那么:不安全因素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视、反响等各个环节;2审慎性原那么:内部不安全因素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不安全因素,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要以防范不安全因素、审慎经营为出发点;3

2、独立性原那么:不安全因素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4有效性原那么:不安全因素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不安全因素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5适时性原那么: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不安全因素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开展,及时对不安全因素控制制度进展相应修改和完善;6防火墙原那么: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别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不安全因素传递及

3、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不安全因素。第二章 不安全因素控制组织体系第四条 不安全因素控制组织体系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不安全因素特征,将不安全因素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不安全因素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不安全因素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执行董事、不安全因素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不安全因素控制部、业务部。第五条 各层级的不安全因素控制职责执行董事职责:1审议批准不安全因素控制委员会的 基本制度,决定不安全因素控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听取不安全因素控制委员会的报告;2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30%】的股权投资工程;3决定公司内部不安全因素管理机

4、构的设置;4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不安全因素控制委员会,其职责包括:1组织拟订公司的不安全因素管理 基本制度;2对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30%】的,应当提交执行董事审批的股权投资工程进展合规性审核;3监视和评估不安全因素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不安全因素控制委员会对执行董事负责。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对单笔投资额不超过基金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不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30%】的股权投资工程的投资和退出作出决策。不安全因素控制部是公司内专职的不安全因素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独立于业务部开展不安全因素控制、合规检查、监视

5、评价等工作;在出现重大问题时及时向不安全因素控制委员会报送相关专项报告。业务部职责:具体负责工程开发、执行、退出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控制。业务部负责人作为股权投资工程不安全因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不安全因素控制执行工作,并负有及时报告、反响工程投资过程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问题的职责。第六条 为建设健全内控机制,公司设立独立于工程组的后台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负责股权投资工程的文档管理、印章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筹备,以及相关会议资料的管理等。财务部负责股权投资业务的财务核算和资金划拨,为股权投资工程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第三章 不安全因素

6、控制流程第七条 不安全因素管理的业务流程由不安全因素识别、不安全因素评估、不安全因素分析、不安全因素控制和不安全因素报告五个步骤组成,是制定不安全因素管理战略及防范措施的重要根基。第八条 不安全因素识别指对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内部及外部不安全因素的来源进展区分。第九条 不安全因素评估是对不安全因素的严重程度及发生概率进展科学合理的量化分析。第十条 不安全因素分析主要对不安全因素的驱动因素进展归因分析,并评估其影响,提出避险建议和措施。第十一条 不安全因素控制是对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制定不安全因素防范和处理措施。第十二条 不安全因素报告是指业务部、不安全因素控制部根据职责范围和报告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向主

7、管领导提交的与不安全因素评估分析相关的报告。第四章 不安全因素识别与评估第十三条 股权投资业务面临政策不安全因素、法律不安全因素、操作不安全因素、市场不安全因素、合规性不安全因素等多种不安全因素。公司运营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对各种不安全因素进展必要的识别、评估及分析,履行相关的不安全因素控制职责。第十四条 政策不安全因素政策不安全因素是工程公司面临的主要不安全因素,并且会影响工程公司的估值和退出方案的实施,从而转化为投资失败不安全因素。工程公司所属行业的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税收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工程投资前后技术、市场、产品、客户发生不利变化,并导致工程公司偏离投资方案、估值

8、整体下降,造成投资工程无法退出或亏损退出。第十五条 合规性不安全因素工程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对法律法规等理解有误、成心违反那么将出现合规不安全因素。第十六条 法律不安全因素与被投资方、合作方、工程管理人之间的合同协议存在缺失导致出现不利于我方的诉讼。第十七条 操作不安全因素股权投资业务包括投资工程的选择即工程开发、初步审查、工程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工程实施、投资工程的管理和工程退出等业务环节,在上述每个环节均存在操作不安全因素。主要可以归纳为决策失误、投资失控、员工内部欺诈、被投资方和合作方的外部欺诈、尽职调查存在缺失、资金划拨过失、工程公司经营管理

9、不善、工程跟踪缺失、工程公司报告不畅等不安全因素,其中,决策失误、投资失控是重大不安全因素。第十八条 市场不安全因素由于股权投资业务从工程投资到投资退出往往要经历宏观经济、工程所属行业、产品市场、证券市场等的波动,导致工程公司估值、工程退出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从而造成退出方案无法实施或投资目标无法实现的不安全因素。第五章 不安全因素控制第十九条 公司对股权投资工程的合法、合规性进展全面和重点分析,并检查、控制投资业务的合规性不安全因素。第二十条 公司通过以下手段对合规不安全因素进展事前和事中控制:一为保证股权投资业务合法、合规,制定、审查相关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二制订、审阅股权投资业务的相关

10、合同、协议,确保合同的标准性和合法性;三监视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执行;四确保股权投资业务投资决策服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第二十一条 公司通过以下手段对投资工程进展事后控制。一制定股权投资业务的合规检查制度;二对股权投资业务运作和内部管理的合规性进展检查,并向公司通报;三检查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资产管理业务遵守公司内部制度。第二十二条 市场不安全因素的控制措施主要表达在投资立项环节上。第二十三条 公司制订工程立项标准。立项标准应该参照国家产业开展规划,符合公司关于投资范围的相关规定。第二十四条 业务部应

11、当根据立项标准和投资范围,对备选企业进展筛选形成工程池。工程人员应当在广泛收集工程方提供的商业方案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材料的根基上,对入选工程池的工程进展初步评估和不安全因素收益分析。符合立项条件的,根据公司规定申请立项审批。第二十五条 不安全因素控制部应当对公司签定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进展审核,防范法律不安全因素。第二十六条 在工程运作过程中,不安全因素控制部提供法律方面的专业支持。必要时,可申请引入外部中介机构提供法律服务,防范法律不安全因素。第二十七条 公司制定专门的工程管理和投资决策制度,明确工程投资的业务流程和具体要求。第二十八条 为维护基金的权益,工程投资的范围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不

12、得将基金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二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三单笔投资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总额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执行董事和不安全因素控制委员会审议;四单一投资股权不得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执行董事和不安全因素控制委员会审议;五不得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司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六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约定制止从事的其他投资。第二十九条 尽职调查的不安全因素控制1公司建设尽职调查制度,标准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工程组在尽职调查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程序,记录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形成相关报告。2工程组开展尽职调查

13、工作期间,工程负责人必须对拟投资企业进展实地考察。3工程组应当对尽职调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负责。4工程组认为必要时,可申请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参与或独立进展调查工作。第三十条 投资决策的不安全因素控制1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工程投资或退出的相关材料进展审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独立发表审核意见;2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委派专人或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驻现场进展独立的尽职调查,提交独立的调查报告;3股权投资业务的工程投资和工程退出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30%】的工程,应当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执行董事和不安全

14、因素控制委员会审议,并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提交股东审议。第三十一条 工程管理的不安全因素控制公司建设对已投资工程的跟踪管理机制。1工程组负责工程投资后的跟踪管理,具体包括:定期实地回访工程公司;定期收集工程公司财务资料、行业开展情况、企业财务状况;定期对工程公司进展重新估值;定期对原定退出方案的可行性进展重新评估等。2工程组负责每月或每季度完成一次对投资工程工程的跟踪管理工作,编制?工程管理报告?,并向主管领导提交该报告。第三十二条 公司建设重大事项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对投资工程重大不安全因素事项的处置进展决策。工程组在跟踪管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公司的经营情况重大变化、重大法律纠纷、权益发生变动、或者

15、财务指标恶化、亏损等重大事项的,工程组应当及时报告。第三十三条 公司建设工程退出审批机制,对工程退出进展决策。 当工程到达预期投资目标或出现重大紧急事项需要退出时,工程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退出方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30%】的股权投资工程,应当提交执行董事和不安全因素控制委员会审议。退出方案未通过审议的,工程组应当研究并重新设计退出方案,直至工程实现退出。第三十四条 对财务与资金管理的不安全因素控制公司建设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制定标准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配备专职的财务核算人员。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使用资金、单独

16、开立银行账户。第三十五条 对人员管理的不安全因素控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当专职。第三十六条 公司建设专门的内部控制机制,对公司不安全因素进展隔离,防范利益冲突,标准关联交易。第六章 不安全因素控制报告第三十七条 不安全因素控制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性报告两类。第三十八条 不安全因素控制部门定期对公司业务运作、日常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展不安全因素评估与评价,在每年度4月底前向公司领导上报年度不安全因素控制报告,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第三十九条 公司发生或可能重大事项的,不安全因素控制部接到报告后,根据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规定向公司领导报送临时性报告。第四十条 不安全因素控制报告中应明确

17、不安全因素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以及应对或补救措施等内容。第七章 附那么第四十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及修订。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关于防范内幕交易及利益冲突交易的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标准公司的内幕交易、利益冲突交易行为,加强内幕交易、利益冲突交易的管控,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未经批准和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股东/合伙人不得向外界泄

18、露、报道、传送公司涉及的内幕信息,也不得和公司及公司管理的基金发生交易。第三条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利益冲突人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利益冲突事项的回避工作。第四条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直系亲属均纳入防控监视范围,不得进展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利益冲突人不得未经批准和公司和公司管理的基金发生交易。第二章内幕信息、利益冲突的界定第五条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对公司管理的基金产品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上正式公开及尚未向公司管理的基金的投资者报告的事项。利益冲突是指,相关人士与公司

19、或公司管理的基金将要投资、可能投资或已经投资的标的企业存在共同投资关系、投资或被投资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基金资产价值的事项。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研究决定的重大业务中的保密事项;公司管理的基金、客户的合同、协议、投资建议书、财务数据等;公司在基金管理过程中得悉的尚未进入市场、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其他经股东会决定应当保密的事项。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益冲突人的范围第七条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涉及的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第八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分为内部知情人和外部知情人。在公司内部任职的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的内部知情人;未在公司任职,但能获知公司内幕信息

20、的人员和单位作为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知情人。内幕知情人、利益冲突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其他因工作原因得悉内幕信息、或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单位和人员:三上述一、二项下人员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四经股东会会议认定的其他人员。第四章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第九条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尚未披露前,应严格将信息的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第十条内幕信息公开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光盘、录音带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准借给他人阅读、复制,不准交由他人代为携带、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电脑储存的有关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拷贝。第十一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

21、依法公开前,不得买卖标的股票或股权,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标的股票或股权,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第十二条公司涉及的内幕信息公布之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的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不得以任何形式进展传播。第十三条由于工作原因,经常从事有关内幕信息的部门或相关人员,在有利于内幕信息的保密和方便工作的前提下,应具备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第十四条公司需加强内部的事前提示,在召开公司内部重要会议前,应明确内幕信息的范围内容及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违反后果,必要时应要求参会人员签署?保密提示函?。第十五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展内幕交易或建

22、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展交易等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按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留用观察、降职降薪、没收非法所得、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以及适当的赔偿要求,以上处分可以单独或并处。第十六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利用内幕信息操纵股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进展内幕交易或其他非法活动而受到公司、行政机构或司法机关处分的,公司将把处分结果进展公告。第五章公司相关人员利益冲突的回避第十八条公司利益冲突人,非经股东会或合伙人会议同意不得与公司或公司管理的基金发生交易,也不得将应

23、属于公司、公司管理基金的投资时机归己方所有。第十九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上述期间内明确提示公司其与交易事项存在利益冲突,并应当申请回避。第二十条如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回避,公司或公司管理的基金确需发生此类交易的,该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工作人员应再投资决策时予以回避。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定期和不定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买卖股票或股权投资情况和利益冲突人是否回避情况进展自查并形成书面记录。第六章内幕交易及利益冲突回避防控考核评价管理第二十二条公司须将本制度所列内容纳入内部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考评的重要指标。第二十三条考核的标准如下:一公司内部各部门及相关人员是否遵守本制度

24、相关要求;二公司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违规买卖股票或股权投,是否进展利益冲突回避情况;三是否违反信息披露、利益冲突回避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性文件。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对敏感岗位工作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直系亲属内部交易、利益冲突未回避情况实行问责追究,问责追究方式包括:一诫勉谈话;二通报批评;三停职反省;四经济处分;五解除劳动关系;六诉讼;七移交司法;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以上规定的追究方式可以单独适用或者合并适用。第七章附那么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六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

25、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及修订。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基金托管与外包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标准本公司基金托管与运营外包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视管理暂行方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标准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旗下所有子公司。第三条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基金托管机构的选择、评定、确认与监视管理。第四条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运营外包机构的选择、评定、确认与监视管理。第五条基金托管机构是指

26、依法设立的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具备托管资格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机构的,由国务院证券监视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视管理机构核准;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机构的,由国务院证券监视管理机构核准。第六条外包服务机构是指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外包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业务的服务。第七条外包机构包括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募集服务的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简称基金销售机构,为私募基金募集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监视、份额登记等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服务的机构。第二章托管机

27、构遴选与管理第八条公司所管理的产品原那么上都应选定托管机构进展托管,如不进展托管的,应在基金合同中进展约定,并建设独立的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第九条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托管机构遴选工作,遴选工作应主要核查以下内容:一属地经营:原那么上应当满足基金的托管机构、托管账户与基金注册地需保持一致。二资质管理:托管机构需具备托管资质,托管机构的净资产和不安全因素控制指标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三费率合理:托管机构的费率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水平。四协议合规:管理人和托管机构必须签订标准的托管协议。五内控标准:托管机构具有完善的内控机制与操作标准,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不安全因素控制制

28、度六托管机构需要满足我方划款对于时效性的要求。七系统支持:托管机构须有相应的IT系统满足管理人的业务需求如有需求。托管机构需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如有需求。八团队配备:托管机构需设有专门基金托管部门,并配备专业的托管团队,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到达法定人数。九资金安全:托管机构需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十场地安全:托管机构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第十条公司托管机构的评定流程如下:一筛选:必须在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进展选择,前期需对托管机构进展全面了解和沟通,综合比照确定托管机构。二反响:向拟合作的托管机构提供托管机构评估问题

29、清单,由托管机构按要求列明资质和相关条件,在2个工作日内反响给公司。三评估:根据托管机构提供的问题清单反响中提及的费率等关键因素以及前期沟通了解掌握的信息进展综合评估。四选定:根据综合评估情况,选定托管机构。第十一条托管机构选定后,相关部门综合管理部门与合规部门应负责托管协议的起草、审定工作,协议中应明确托管机构的如下义务:一托管机构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向投资者提供基金信息。托管机构的固有财产应当独立于基金财产,托管机构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二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四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五对所

30、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六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七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八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九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十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十一按照规定监视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十二国务院证券监视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十三基金托管机构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交易活动。第十二条托管协议正式签署后,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应负责后续对接工作,包括不限于:根据托管机构提供的

31、资料清单,进展托管账户的开立或委托托管机构进展托管账户的开立;负责开户资料及印鉴卡片等重要凭证的保管;催促托管机构按照托管协议要求履行托管职责。第三章外包机构的遴选与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开展业务外包应根据审慎经营原那么制定业务外包实施规划,外包活动范围应与公司经营水平相适宜。第十四条公司可委托外包机构办理基金份额权益登记。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应保证登记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可开立注册登记账户,用于基金投资人认申购资金、赎回资金和分红资金的归集、存放与交收,并设置有效机制,切实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第十五条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可委托外包机构办理估值核算,办理估值核算业务的机构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的

32、要求,保证估值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第十六条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外包遴选工作,遴选工作应主要核查以下内容:一品牌影响力:外包机构应品牌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二外包资质:外包机构应为按照?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的要求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参加基金业协会成为会员的机构三运营团队:外包机构应拥有稳定、专业的运营团队。外包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合同或协议的规定,老实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防止利益冲突,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利用基金未公开信息进展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外包机构在开展外包业务的同时,提供托管服务的,应设立专门的团队,外包业务与基金托管业务团队之间应建

33、设必要的业务隔离,有效防范潜在的利益冲突。四IT系统:外包机构应拥有稳定、专业的系统开发和运维团队,系统配置完善,并且有持续优化的意愿,做好不安全因素隔离,并定期向管理人提供数据。五风控机制:外包机构应风控机制完备,并与托管业务进展办公场所与团队隔离。外包机构应具备开展外包业务的能力和不安全因素控制能力,审慎评估外包服务的潜在不安全因素与利益冲突,建设严格的防火墙制度与业务隔离制度,有效执行信息隔离等内部控制制度,切实防范利益输送。六资源源投入:费率合理,并有意愿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开展长期业务合作。第十七条公司对外包的评定流程如下:一尽职调查:公司在委托外包机构开展外包活动前,应根据备选外包机构

34、的范围,对其人员配备、防火墙制度、业务隔离措施、利益输送防范措施、软硬件设施、专业能力、诚信状况、过往业绩、按时定期向基金业协会报送外包业务情况表和外包运营情况报告等情况进展全面、现场调查。二业务谈判:公司XX部门与运营外包机构成员洽谈详细业务操作流程、费率及协议等重要因素,并达成一致意向。三选定:根据实际考察结果进展综合评估,确定运营外包机构,并经合规部门审定后签订书面外包服务合同及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协议条款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外包服务所涉及的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应独立于外包机构的自有财产。外包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外包服务所涉及的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清算财产

35、。2.外包机构应对提供外包业务所涉及的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保证提供外包业务的不同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之间、外包业务所涉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与外包机构其他业务之间的账户设置相互独立,确保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的安全、独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3.外包机构在开展外包业务的同时,提供托管服务的,应设立专门的团队与业务系统,外包业务与基金托管业务团队之间建设必要的业务隔离,有效防范潜在的利益冲突。4.办理私募基金销售、销售支付业务的机构开立销售结算资金归集账户的,应由监视机构负责实施有效监视,在监视协议中明确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的连带责任条款。5.开展基金销售

36、业务的各参与方应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协议内容应包括对基金持有人的持续服务责任、反洗人民币义务履职及责任划分、基金销售信息交换及资金交收权利义务等。第十八条外包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合同或协议的规定,老实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防止利益冲突,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利用基金未公开信息进展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第十九条外包合同签订后,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双方根据工程运营实际情况,确认基金涉及的相关外包业务流程。第二十条在开展业务外包的各阶段,公司应关注外包机构是否存在与外包服务相冲突的业务,以及外包机构是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每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外包业务不安全因素评估。

37、第四章监视管理第二十一条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应定期与托管机构和运营外包机构召开例会,定期沟通,了解托管机构是否合规运作,同时托管机构应定期向管理人提供托管报告;了解运营外包机构的人员配备情况、业务操作的专业能力、业务隔离措施、软硬件设施等 基本运作情况,保证满足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第二十二条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应根据签订的托管协议及外包服务协议,不定期考察托管机构及运营外包机构是否严格按合同履行其义务和职责,如假设发现未履行或履行不严格,可对其发出口头或书面的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发送公函或律师函。第二十三条公司综合管理部应对外包业务报送情况进展监视。根据?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外包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

38、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外包业务情况表和外包运营情况报告。第五章附那么第二十四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及修订。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证基金管理标准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不安全因素,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客户及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公司及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设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第二条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2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3实现公司稳健、

39、持续开展,维护股东权益;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遵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第三条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那么1全面性原那么: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2审慎性原那么: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不安全因素,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都要以防范不安全因素、审慎经营为出发点;3相互制约原那么: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清楚、相互制衡。4独立性原那么: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清楚;5适应性原那么。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不安全因素水平

40、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6本钱效益原那么: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本钱,提高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本钱到达最正确的内部控制效果。第四条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 基本管理制度;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开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不安全因素控制的要求,

41、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第五条控制活动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别离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1投资控制制度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别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投资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与工程组成员有不同人员担任,人员之间保证相互独立。投资授权控制。建设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那么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并评判各投资工程;工程组在投资决

42、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工程筛选、工程立项、工程调研和工程分析报告。制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明示股权投资过程中各种制止性行为。多重监控和反响。投资部负责人对工程组投资行为进展一线监控;不安全因素管理部进展事中的监控;审计部门进展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响并催促调整。2会计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那么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公司真实、全面、及时地记载各项业务,充分发挥会计的核

43、算监视职能,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与完整;建设完整的业务台账系统,并通过业务台账系统和会计核算系统穿插印证,防止出现帐外经营、账目不清等问题。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公司建设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强化资产登记保管工作,确保公司及客户资产的安全完整。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公司建设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5审计制度公司设立了审计部门,负责公司的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查程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第六条信息沟通公司建设了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设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

44、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展处理。第七条内部监控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不安全因素控制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视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第八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及修订。第十条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私募股权基金募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标准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使其充分发挥效用,确保募集资金工程尽快达产达效,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45、和国证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视管理暂行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募集行为包含推介私募基金,出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申购认缴、赎回退出等活动。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包括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募集服务的基金销售机构,为私募基金募集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监视、份额登记等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服务的机构。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那么,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标准,应当参加后续执业培训。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私募基金

46、管理人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老实信用、慎重勤勉义务,应当履行受托人义务,承担基金合同的受托责任,应当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并承担审查投资者适当性的相关责任。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报告与信息披露义务;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因委托募集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第五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本制度的规定及基金销售协议的规定,老实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防止利益冲突,履行说明义务,合理的注意义务,承担特定对象调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利用基金未公开信息进展交易等违法活动。第六条私

47、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签订基金销售协议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基金销售协议中应当明确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划分,并由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向投资者说明相关内容。第七条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躲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产品,或者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展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机构应对投资者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确保投资者以书面方式承诺其为自己购置私募基金;二在基金合同中约定转让的条件。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置私募基金。第八条募集机构应当对投资者的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和自律

48、规那么另有规定的,不得对外披露。第九条募集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其他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的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第十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本制度所述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是指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归集的,在合格投资者资金账户与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账户之间划转的往来资金。募集结算资金从合格投资者资金账户划出,到达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账户之前,属于合格投资者合法财产。第十一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与监视机构签署监视协议,监视机构负责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视。监视协议中须明确反洗人民币义务履职

49、、责任划分及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的连带责任条款。第十二条涉及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的机构不得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财产。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相关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第三章特定对象调查第十三条募集机构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公开宣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开展战略、投资策略以及由中国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已备案私募基金的 基本信息。募集机构应确保前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得包含基金产品的推介内容。第十四条募集机构应当向特定对象推介私募基金,未经特定对象调查程序,不得向任何人推介私募基金。第十五条募集机构应当在向投

50、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调查程序,对投资者不安全因素识别能力和不安全因素承担能力进展评估,投资者签字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投资者的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逾期需重新进展投资者不安全因素评估。投资者不安全因素承担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主动申请对自身不安全因素承担能力进展重新评估。第十六条募集机构设计投资者不安全因素调查问卷时应建设科学有效的评估方法,确保问卷结果与投资者的不安全因素识别能力和不安全因素承担能力相匹配。调查问卷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投资者 基本信息,其中个人投资者 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年龄、学历、职业、联系方式等信息;机构投资者

51、基本信息包括工商登记中的必备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二财务状况,其中个人投资者财务状况包括金融资产状况、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收入中可用于金融投资的比例等信息;机构投资者财务状况包括净资产状况等信息;三投资知识,包括金融法律法规、投资市场和产品情况、对私募基金不安全因素的了解程度、参加专业培训情况等信息;四投资经历,包括投资期限、实际投资产品类型、投资金融产品的数量、参与投资的金融市场情况等;五不安全因素偏好,包括投资目的、不安全因素厌恶程度、方案投资期限、投资出现波动时的焦虑状态等。对投资者上述信息的获取应以投资者自愿为前提。私募基金投资者不安全因素调查问卷详见附件一。第四章私募基金推介第十七

52、条推介材料应由募集机构制作使用,募集机构对推介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使用、更改、变相使用私募基金推介材料。第十八条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应与基金合同主要内容一致,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推介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私募基金的名称和基金类型;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等 基本信息及概况;三私募基金托管人名称如无,应以显著字体特别标识;四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概况;五私募基金收益与不安全因素的匹配情况;六私募基金的特殊不安全因素提醒;七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信息;八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九私募基金

53、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十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频率;十一明确指出该文件不得转载或给第三方传阅;十二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募集机构应当采取不安全因素提醒书的形式向投资者提醒不安全因素,确保推介材料中的相关内容清晰、醒目。第十九条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推介私募基金时,制止以下行为:一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二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三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四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不安全因素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没有不安全因素

54、的表述;五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六恶意贬低同行;七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展推介;八推介非本机构募集的私募基金;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那么制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条募集机构不得通过以下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一公开出版资料;二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 ;三未经邀约面向公众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四海报、户外广告;五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六公共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七未设置特定对象调查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八未经特定对象调查程序的 、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

55、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那么制止的其他行为。第五章合格投资者确认及基金合同签署第二十一条募集机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展不安全因素评级,建设科学有效的私募基金不安全因素评级标准和方法,并应当根据私募基金的不安全因素类型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推介与其不安全因素识别能力和不安全因素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第二十二条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机构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须重点提醒私募基金不安全因素,并与投资者一同签署不安全因素提醒书。不安全因素提醒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私募基金的特殊不安全因素,包括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

56、的不安全因素、基金未托管不安全因素、基金委托募集的不安全因素、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不安全因素、聘请投资参谋的不安全因素等;二私募基金投资运作中面临的一般不安全因素,包括资金损失不安全因素、流动性不安全因素、募集失败不安全因素等;三投资者对基金合同中投资者权益相关重要条款的逐项确认,包括当事人权利义务、费用及税收、纠纷解决方式等。私募投资基金不安全因素提醒书详见附件二。第二十三条在完成私募基金不安全因素提醒后,投资者应当向募集机构提供金融资产证明文件,募集机构应当审查其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第二十四条根据?暂行方法?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不安全因素识别能力和不安全因素承

57、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以下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方案、银行理财产品、信托方案、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第二十五条在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募集机构应给予投资者不少于一天的投资冷静期,投资者在冷静期满前方可签署私募基金合同。第二十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后,指令本机构的非基金推介业务人员以录音 、电邮等适当方式进展回访,回访过程不得出现诱导性陈述,须客观确认合格投资者的身份及投资决定

58、。未经回访确认,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签署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可以约定,经回访确认程序的合同方可生效。第七章附那么第二十七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及修订。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投资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标准公司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已投资工程管理,实现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确保投资资金的有效增值和安全,依照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管理中的所有环节和相关人员。第二条 基本准那么一分工协作为高效完成投资业务和控制投资不

59、安全因素,公司各部门和投资部门内部应分工协作完成投资工程各环节工作。二分工协作书面报告投资部门应定期、不定期对投资工程的情况给予书面正式报告,报告流程按既定管理流程逐级上报。三分工协作例会讨论为更好地沟通协调投资管理工作,投资部门应每周至少举行一次工程例会,对工程投资各阶段的情况进展讨论和总结。例会由执行总裁或其授权的人员主持,如有必要,可召开临时讨论会。四分工协作实地调研投资管理人员应每半年至少对已投资工程进展一次实地调研,以了解企业状况,并核实报告内容,同时根据投资协议规定参加工程方的重要会议。五档案管理投资部门应以投资工程为模块建设业务档案,其他部门及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工程阶段性完毕及

60、每季度完毕后15日内,投资部门应将相关资料,交由运营部门归档保管。第二章投资业务流程第三条工程搜集公司的投资工程主要来源六个方面:1、依托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直接投资时机;2、与国内外投资公司结成策略联盟,联合投资;3、中介或参谋机构介绍;4、各省市政府管理部门推荐;5、公司业务开发,包括研究利用公司产业链业务延伸的投资时机、内部员工推荐等;6、各基金合伙人推荐。第四条工程初审投资经理在接到商业方案书或工程介绍后,经初步判断具有投资价值的,填写?工程入库申请表?,列入公司工程库。第五条签署保密协议在要求提供完整的商业方案书之前,投资经理应主动与企业签署?保密协议?。假设企业一开场提供的就是完

61、整的商业方案书,那么在承受对方的商业方案书之后就可与之签署?保密协议?。第六条立项申请与立项投资经理经批准可与研究员讨论分析工程、与业内专家交流、初步洽谈投资方案、明确退出预案、展开初步调研论证,并提交投资工程初步分析报告。如果投资经理判断该企业 基本符合公司的投资方向、标准和要求,那么由投资经理填写?工程立项审批表?,报立项小组讨论形成是否立项意见,每次立项会须形成?会议纪要?。?工程立项审批表?经执行总裁批准后,投资经理可以推进后续尽职调查工作。第七条尽职调查投资经理应填报?尽职调查方案审批表?,拟定尽职调查方案和调查提纲,拟参加尽职调查人员名单,并报执行总裁批准执行。必要时,投资经理可申

62、请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一步协助和完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资经理负责编制?尽职调查报告?。投资经理在收到企业提供的尽职调查资料时,应妥善保管,并在工程未获通过或工程投资完成后10日内将该资料整理归档。?尽职调查报告?应经另一位投资经理复核后,报执行总裁批准。经执行总裁批准后,投资经理应根据?尽职调查报告?制作?投资建议书?,?投资建议书?经执行总裁批准后可报投资决策委员会评审。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评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所管理的各股权投资基金专设的投资决策机构,并按照各股权投资基金批准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规那么?负责对各投资工程的投资方案进展评审与决策。评审和决策工作应自执行总裁批准?投资建议书?之日起10日内完成,并形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意见表?。如在工程投资实施过程中,发生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所依据的?投资建议书?表述的情况有重大变化时,投资经理应撰写书面报告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重新决策。每次评审决策会均应形成?会议纪要?。第九条签订投资协议经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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