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美版权侵权行为结构的差异

上传人:卷*** 文档编号:124875419 上传时间:2022-07-25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28.50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论中美版权侵权行为结构的差异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论中美版权侵权行为结构的差异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论中美版权侵权行为结构的差异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资源描述:

《论中美版权侵权行为结构的差异》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中美版权侵权行为结构的差异(10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论中美版权侵权行为构造的差别.txt爱情是彩色气球,无论颜色如何严肃,经不起针尖轻轻一刺。一流的爱人,既能让女人爱一辈子,又能一辈子爱一种女人!论中美版权侵权行为构造的差别周安平 陈庆 -10-27 11:17:23 来源:大学出版第1期 根据伯尔尼公约第五条的规定,除公约的特别规定(公约的最低规定)外,版权的保护的范畴以及作者获得的保护其权利的救济措施完全由被祈求保护国的法律自行拟定。这就是独立保护原则。根据该原则,一种中国作品在美国受到侵犯,应当根据美国版权法获得救济,同样一种美国作品在中国受到侵犯,也应根据中国著作权法解决。由于这种知识产权的地区性特点,比较法的研究就超过了学理色彩而带有

2、更多的实践意义。我们觉得比较法研究波及三个层面的比较:构造比较、功能比较与实效比较。构造比较重要是法律规则的比较,是个实然问题。功能比较波及到一定的法律制度安排下的预设的功能取向的比较,功能比较就法律规则构造而言是个应然的问题,但就法律规则之外的诸要素而言,它也许也是一种实然的问题。由于特定的功能取向往往由社会利益关系的客观状态所决定。实效比较是法社会学意义上的概念,重要探讨被比较的特定法律规则所预定功能的实现限度问题。限于论者的能力及资料方面的因素,本文重要从构造层面比较中美两国版权侵权行为的定义、侵权行为类型与归责原则。 一、美国版权侵权行为定义、侵权行为类型与归责原则 版权侵权定义规定在

3、美国版权法第501条。版权法第501条共(a)、(b)、(c)、(d)、(e)5款。(a)款是有关侵权的一般定义,规定:“侵犯第106条至第118条规定的版权所有人或第106条之二(a)款规定的作者专有权,或者违背第602条规定从国外进口复制品或录音制品的任何人,系版权或作者权的侵权人。”【1】(p169)美国版权法第106条规定版权人享有复制权、演绎权、发行权、表演权和展览权等五项排她性权利。版权法第106条之(二)(a)款规定视觉艺术作品的作者享有签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版权法第602条规定版权人有权控制从国外输入美国的享有版权的作品的复制品和录音制品。综合以上规定,美国版权法上版权侵权行

4、为是指侵犯了版权人所享有的复制权、演绎权、发行权、表演权和展览权等专有权利,或侵犯了视觉艺术作品的作者的签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或违背了第602条规定向美国进口复制件或录音制品的行为。第501条有关版权侵权的定义的最大特色在于对具体侵权案件的起诉主体作了明确规定。(b)款规定:“受第411条规定之限制,依版权享有的专有权的法定所有人或受益权人在享有该特定权利期间,有权对侵犯该特定权利的任何行为提起诉讼。法院可以规定该所有人将附有起诉书副本的书面诉讼告知送达版权局档案或其她资料显示的对该版权具有利益或宣称具有利益之人,并且规定该所有人告知其利益也许受到该案判决影响之任何人;法院还可以规定对版权具

5、有利益或宣称具有利益的人共同诉讼,并且应容许其参与诉讼。”,(P69)根据该款第一段的规定,有资格提起诉讼的版权人涉及原始版权人,如作者,还涉及版权的受让人和被许可人即“受益权人”。该款第二段就程序问题从法院的角度作了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c)款和(d)款明确了有关转播的侵权诉讼的法定所有人或受益权人。 总体上讲,美国版权法有关版权侵权行为的定义波及三个维度。第一种维度是从侵权对象方面即版权人权利范畴方面规定版权侵权行为。第二个维度是从侵权主体方面规定版权侵权行为。第502条(a)款第1段是对侵权人的定义。第3段是对第1段中波及的有也许侵权的“任何人”的解释。此外,第511条还对特殊侵

6、权主体(州、州媒介及州官员)的侵权责任作了明确规定。第三个维度是从提起侵权诉讼的主体方面对版权侵权诉讼作了明确规定。它一方面明确了谁可以成为原告的问题,有助于鼓励权利人积极同侵权行为作斗争。同步,也从程序上完善了法院在版权侵权诉讼中的积极作用。法院可以提出三个方面的规定:其一,规定版权所有人将附有起诉书副本的书面诉讼告知送达版权局档案,或其她资料显示的对该版权具有利益或宣称具有利益之人;其二,可以规定版权所有人告知其利益也许受到该案判决影响之任何人;其三,可以规定对版权具有利益或宣称具有利益的人共同诉讼,并应容许其参与诉讼。此外,第501条(c)、(d)、(e)三款的规定,还深深地体现了美国社

7、会独有的文化产业环境,反映了有线电视产业和卫星电视产业各自的产业利益。 在美国版权理论上,版权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美国版权法没有明确规定间接侵权行为概念,有关间接侵权行为概念重要是美国法院通过判例并借助于美国专利法第27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确立起来的。美国判例法将版权间接侵权行为划分为两种:代位侵权(vicarious infringement)和协助侵权(contributory infringement)。代位侵权的概念最早产生于1963年“夏普”一案。【2】“夏普”一案提出了代位侵犯版权的两个原则:一是代位侵权者有能力制止侵权活动;二是代位侵权者从她人的侵权活动中获得了直

8、接的经济收益。”有关协助侵权,1971年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在戈什温出版公司案【4】作了一种典型的定义:懂得侵权活动而引诱、促使或以物质协助她人实行侵权,可以作为协助侵权者而承当责任。据此,协助侵权的构成有两个要素:其一是“懂得”,即协助侵权者有主观上的故意;其二,是以引诱促使或以提供物质手段的方式协助她人侵权。美国最高法院有两个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波及协助侵权。”【3】(p218)第一种是19的“卡莱姆”案。【5】第二个判决是1984年“索尼”案。【6】就协助侵权问题波及到的权利冲突及平衡问题,最高法院借助于专利法上的大宗物品理论指出销售复制设备,只有该产品是广泛地用于合法的和不受反对的目的,就不构

9、成协助侵权。【3】(p219) 上述直接版权侵权行为和间接版权侵权行为的划分,在归责原则上有重要的意义。美国版权侵权责任合用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侵权人与否懂得了她人的权利,也无论她在侵权时与否具有主观的故意或过错,只要发生了侵权的客观事实,法院即可以认定为侵权。”根据美国版权法第501条(a)款有关版权侵权的一般定义,原告只须证明自己就某一作品享有版权或作者权,被告侵犯了自己的版权或作者权,被告侵权责任即可成立。此外,第504条(侵权救济损害补偿与侵权所得)(c)款第2项,提到了侵权人的故意或过错问题。从法条的构造安排上分析,第501条第(a)款是版权侵权责任一般规定。第504条第(c)

10、款第(2)项是一项特别法规定即仅就法定损害补偿的规定。按照法理,在特别条款中没有点出故意或过错的场合,均适应无过错责任。就合用范畴而言,版权侵权的无过错责任合用于两种对象:第一类是直接侵权人,如复制者或抄袭者。第二类是共同侵权人,如出版了侵权作品的出版者或传播侵权作品的广播组织。对于间接侵权行为,法院要考虑侵权人与否有过错。代位侵权是有能力制止侵权活动而没有制止,具有主观上过错;协助侵权是懂得她人有也许侵权而引诱、促使或协助其侵权,具有主观上的故意。 侵权人的故意或过错即侵权的意图(intentionto infringement)在直接侵权责任的成立方面虽不是构成要件,但在损害补偿责任的承当

11、上却起很大作用。美 国版权法第504条第(c)款第(2)项第一段规定:“版权所有人承当举证责任证明侵权行为系故意实行并且经法院认定的,法院酌情决定补偿金增长至不超过10万美元的数额;侵权人承当举证责任证明该侵权人不知也无任何理由相信其行为侵犯了版权并且经法院认定的,法院可酌情决定将法定补偿金减少至不少于200美元的数额。”根据该款的规定,如果属于故意侵权,法院可鉴定增长法定补偿金,但不超过10万美元。如果无过错侵权,法院可鉴定减少法定补偿金,但不少于200美元。在证明责任方面,版权的故意侵权与过错侵权的证明责任分派规则不同。前者,对于“故意”这一要件由版权所有人承当证明责任,而在后者,则由侵权

12、人本人就其“无过错”承当证明责任。 二、中国著作权法有关版权侵权行为的定义、侵权行为类型及归责原则 中国著作权法有关版权侵权行为的定义,重要体目前中国著作权法第46条、第47条。第46条规定了仅承当民事责任的版权侵权作为,第47条规定了不仅要承当民事责任,如果损害公共利益的话还要承当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综合第46条、第47条,中国著作权法对侵犯版权及有关权的侵权行为逐项进行了列举。为了弥补列举式规定不能穷尽一切侵权行为的局限性,该法第46条第(八)项又作了弹性的概括式规定:“其她侵犯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在国内的版权理论承认版权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的划分。【7】(P322

13、)但国内著作权法并未对间接侵权作出明文的规定,国内法院也无资格通过判例创制间接侵权行为概念,故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有关间接侵权行为归人民法通则规定的共同侵权行为概念中。 中国版权侵权责任的规则原则是中国版权理论与实务中争议最大的一种问题。大体上,分为两种见解:第一种见解主张一元归责原则,觉得中国版权侵权责任合用过错责任原则。【8】第二种见解,主张二元归责原则,又分为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觉得对于直接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合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于其她行为,以及一切间接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合用过错责任原则。【9】(PP227228)第二种观点主张在合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上,补充合用过错推定的责任原

14、则。【10】一元归责原则,以民法通则的规定为立论基本,二元归责原则以TRIPS合同和国外先进国家版权法规定为立论基本。从应然的角度看,我们赞同二元归 责原则中第一种观点,但从实然角度看,国内版权侵权责任合用的是过错责任。国内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 产,侵害她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当民事责任。”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当民事责任的,应当承当民事责任。”结合这两款的内容,可以觉得如果著作权法没有对著作权侵权责任作特殊规定即没有明确规定版权侵权责任的成立需要“过错”要件,则版权侵权责任一律合用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

15、此外,从著作权法自身构造来看,第46条、第47条,与第52条存在着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的关系。第52条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措施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当法律责任。”根据薛虹博士的简介,该条波及的是作品传播者责任。在著作权法修订过程中,有关传播者的责任构成问题曾有过剧烈的争论。有人主张采用严格责任,不考虑过错要件。修订后的著作权法采纳了折衷的方案,即在不变化作品传播者的过错责任性质的前提下,采用过错推定的方式,变化有关过错的证明责任分派

16、规则。【1】(p139)第52条有关传播者责任的特殊规定,其特殊之处在于证明责任分派规则上特殊。从法理上讲,与第52条相应的一般版权侵权责任应当承当过错责任。国内民法理论觉得在过错责任原则下,侵权行为的成立重要有“三要件说”和“四要件说”两种观点。“三要件说”主张一般侵权行为责任构成要件应由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过错三个要件构成。【12】(p134)“四要件说”主张,一般侵权行为责任构 成要件应由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要件构成。【13】(p239)两者的区别在于三要件说将“违法性”要件与“过错”要件合二为一。我们赞同四要件说,“违法性”要件不应归人过错要件,它自身有独立的价值。

17、一方面,从立法技术讲,违法性和过错的辨别,使侵权行为体系在构造上更为清晰。“违法性”要件是对“成果的非价值”的判断,“过错”要件是对行为人的非难。【14】(p231)“违法性”要件从“过错”要件中独立起来,能使法官的法律思考更为精细、严密。另一方面,从法律政策上看,“违法性”要件为立法对侵权行为的二次控制保存了空间。所谓“违法性”即违背了制定法。在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强调“违法性”要件,就赋予了制定法两项功能:“一方面,对定义侵权行为提供协助;另一方面,也是十分重要,减少对过错的举证规定,即朝严格责任方向运动。”【15】(p44)如果“违法性”要件被“过错”要件吸取,那么有关侵权行为的判断权力

18、就完全交付给司法机关了。 三、中美版权侵权行为构造的区别与评价 在版权侵权行为定义方面,中美版权存在如下两点区别: 第一,美国版权法采用概括式规定方式,没有具体列举侵权行为的形式,仅规定违背版权所有人有关版权的行为,就是侵权行为。中国著作权法采用的是列举的方式,对侵害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形态作了具体而具体的列举,共列举了19种侵权行为形态。同步,采用一种非穷尽的列举方式,保存了一种弹性的概括式规定即第46条第(十)项“其她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行为。” 第二,美国版权法有关侵犯版权的定义中具体规定了享有救济权的起诉主体的范畴,中国著作权法对侵犯著作权的起诉主体未作具体规定。在版权侵权行为

19、类型方面,美国版权法实践一般把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后者又分为代位侵权和协助侵权两种类型。中国著作权法未波及到间接侵权行为的问题,在实践上,一般将波及间接侵权的侵权行为纳入共同侵权的框架解决。 在归责原则方面,美国版权法上一般版权侵权行为和共同版权侵权行为合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此原则下,原告只要证明了自己对某一作品拥有版权,被告侵犯了其版权,责任即成立,不需要考虑侵权人的主观意图。对于间接侵权行为则合用过错责任原则。对于代位侵权,原告需要证明被告的过错,协助侵权则原告需要证明被告的故意。损害补偿责任的承当合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中国著作权法对一般版权侵权责任合用过错责任原则。在

20、此原则下,原告必须证明行为的违法性、过错、因果关系和损害事实。在即发侵权场合,“损害事实”要件应理解为将来也许的损害。中国著作权法对于传播者(相称于美国版权法上的共同侵权人)责任构成作了特殊规定,即由传播者证明其无过错。 版权侵权行为定义的不同,自身只是一种立法与司法文化差别问题,并非保护水平问题。美国版权法第501条有关版权侵权定义的规定之因此采用概括的规定方式,这重要与美国的司法体制与美国版权法内在构造有关。一方面,美国是一种判例法国家,美国较高级别的法院有创制判例的权力,法律的发展重要是由法官推动的。如果版权法对侵权行为作明确列举,一方面会导致版权法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迅速落伍,另一方面也会

21、限制法官的能动性。故而,为了保持立法对时代的适应性与自身的弹性,同步,也为了保证法官充足地行使自由裁量权,美国版权法没有对版权侵权行为作类型化解决。另一方面,美国版权法特点之一就是版权自身的含义已经将邻接权涉及在内了,即把录音录像、广播电视等传播作品的方式也视为作品而授予版权保护。【16】由于侵犯邻接权也属于侵犯版权,故而,第501条后三款,分别就侵犯广播电视组织权的有关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美国版权法第501条概括式规定,有两个长处:第一,它能使版权法的内在构造保持一致。版权法内在构造有两大支柱,其一是有关版权内容的规定;其二是有关版权救济的规定。第501条的特点就在于它通过版权内容的规定来定

22、义版权侵权行为。这样,版权侵权救济的规定与版权内容的规定保持了内在的一致。第二,它带有很大的弹性,对新的侵权行为有相称大的适应性。由于版权侵权行为的定义依赖于版权内容的规定。因此,新的侵权行为与否成立的问题就转化为版权所有人根据版权法所享有的权利与否可以控制新的对作品的使用方式。例如,面对大量的作品网络侵权问题,美国1995年发布的知识产权与国家信息基本设施(简称白皮书),就通过“发行权”来扩展版权人对作品在网上传播的控制。白皮书建议修订版权法,明确承认作品的复制品或录音制品可以通过传播的方式向公众发行,并且此种传播是在版权人的专有发行权范畴之内。【17】 中国著作法第46条、47条,有关版权

23、侵权行为列举式的规定,也是由中国特有的司法环境与法律制度决定的。著作权法通过对侵权行为作详尽的列举,为法官提供了一种明确的统一的判断侵权的类型化原则,有助于知识产权审判的稳定与一致。另一方面,中国版权侵权制度属于民法侵权制度的一种构成部分。与美国版权侵权制度独立于美国侵权行为法不同,中国版权侵权要受民法通则有关一般侵权条款的制约。根据中国侵权行为法理论,侵权行为的成立需要四个要件:行为违法性、过错、因果关系、损害事实。对于“违法性”与“过错”要件的判断最为重要。著作权法第46条与第47条列举的侵权行为类型,就为“违法性”与“过错”两个要件提供了明确的判断原则,即凡属于第46条、第47条列举的情

24、形,行为人的行为就具有“违法性”和“过错”。 在版权侵权行为类型划分与归责原则方面,中美版权侵权制度存在较大差别。中国版权实践上,无间接侵权行为概念,导致在现实生活中著作权法无法为版权人提供充足的保护。对于实践中的间接侵权行为,一般按共同侵权解决或者主线不予解决。从法理上讲,共同侵权行为是和单独侵权行为相对立的,是根据侵权行为的行为主体数量的不同,对侵权行为作的辨别。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的辨别根据在于侵权的限度。”7(P493)将间接侵权行为当作共同侵权行为解决属于法理错位。从实践角度看,由于国内对版权侵权合用过错责任,共同侵权的成立需要有共同的意思联系,认定这种意思联系在实践中有相称大

25、的难度,因此,责任的人口较小。间接侵权则仅仅需要单独认定侵权人的主观意图,相比而言,负责人口要大些,更有助于保护版权人的利益。因此,无论是将间接侵权行为认定共同侵权行为或主线不予解决,都不利于保护版权人的利益。 中国版权侵权合用过错责任原则,是中美版权侵权制度最大的不同。版权侵权行为合用过错责任,存在如下弊端:“其一,证明侵权者主观上有无过错,权 利人力不从心。其二,对于侵权行为不作划分,一律合用过错责任,未免武断。”18(p144)中国版权侵权合用过错责任,因素在于中国侵权行为法理论的缺陷。该缺陷导源于民法通则第106条的规定。一般觉得民法通则106条第2款是有关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该款来源

26、于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德国民法典第823条、日本民法典第709条以及瑞士债法典第41条。上述四大法典有关侵权行为一般条款与民法通则的106条第2款,有一种主线的区别:前者都规定,过错是产生损害补偿责任的要件,后者则规定过错是产生民事责任的要件。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承当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十种,除了第八种专门合用于违约责任外,其她的都合用于侵权责任。因此,民事责任的范畴远远不小于损害补偿责任的范畴。以过错作为民事责任的发生条件,其成果导致民事责任的人口被大大缩小。 通过对中美版权侵权行为定义、侵权行为类型与归责原则的比较,我们可得出结论 国内著作权法在侵权行为类型和归责原则方面需作出如下改善:

27、规定间接侵权行为概念;在总体归责原则上,采用无过错责任;对于间接侵权行为合用过错责任;对于损害补偿责任则合用过错推定责任。 除以上几点外,我们觉得尚有必要完善国内的知识产权理论中的知识产权祈求权制度。 参照文献: 1美国版权法(附英文文本)M孙新强,于改之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Shapiro, Bernstein and CoVHLGreen Co,316F2d 304(2dCir,1963) 3李明德美国知识产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 4)Gershwin Publishing CorpvColumbia Artists Management,Inc,443F2d159(2d Ci

28、r1971) 5Kalem CovHarper Brothers,222US55(1911) 6Sony Corp Of America VUniversal City Studios,Inc,464US417,220 USPQ 665(1984) 7刘春茂知识产权原理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8刘波林侵害著作权的过错责任J著作权,1996(4) 9郑成思知识产权论(第三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 10吴汉东知识产权保护论J法学研究,(1) 11薛虹知识产权与电子商务ML北京:法律出版社, 12王利明,杨立新侵权行为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 13杨立新侵权法论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 14王泽鉴债法原理(三) 侵权行为法(1)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5冯巴尔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 16李正华,中美知识产权制度比较研究J比较法研究,(2) 17Information lnfrastructure Task Force: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the National lnformation lnfrastructure,Septemberl995,at 213 18李进一,王玖黎版权侵权行为法律问题研究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 来源:大学出版第1期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