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部、样板房及公共部位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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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佛 山 市 星 都 汇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招标编号:星影招标【2012】011星耀广场项目售楼部、样板房及公共部位精装修施工工程招标文件招标单位:佛山市星都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十二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主要合同条款 第三章 施工图纸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容编列内容11.1项目概况星耀广场项目售楼部、样板房及公共部位精装修施工承包工程位于佛山新城吉祥路以东,裕和路以北。22.1招标范围一 采用总价包干方式招标。投标人根据施工图进行施工、包工包料、包税费、包保修、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风险(除合同约定

2、的可调价款外)、包通过验收等方式承包本工程。招标范围包括1F售楼中心、2F办公区域及6F公共走廊、电梯厅、样板房等详见施工图纸。(图纸中所有的吊灯均由业主自行采购,不包含于投标报价内,线路由施工单位布置)32.2工期 40日历天(包括验收的时间),开工时间以为甲方发出进场通知单为准。43.1资金来源自筹51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后120个日历天内614.1投标保证金 /715.1替代方案不允许提交替代方案8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领取时间: 2013年 1月7日10时至16时00分招标单位: 佛山市星都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七路19号联 系 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75

3、7-83278161招标文件费200元,售后不退。919投标截止期收件单位: 佛山市星都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七路19号时间: 2013年1月16日9时30分至10时30分1021.1开标时间2013年1月16日下午16:00后(招标人内部开标)11招标答疑 提问时间:2013年1月11日前,以邮件方式(287468650),回复时间: 2013 年1月12日(如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有异议,可随标书一同递交招标人)12投标报价投标人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并深化水电系统图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并报价(含综合单价分析表),投标人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材料样板在投标时详细

4、填写所选择同档次材料清单;投标报价不需含总包管理费;一总则1 工程说明1.1 本招标工程项目概况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2 招标范围及工期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见须知前附表第3项。3 资金来源3.1 本招标工程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 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当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5 工程的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5.1 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5.2 GB50222-95建筑内部装饰设计防火规范;5.3 GB50209-2010

5、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规范;5.4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 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5.6 JGJ50-200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5.7 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市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5.8 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应满足包括但不限于上列国家规范及标准,同时也应满足项目所在地其他地方性标准及要求。5.9 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程质量应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等级并达到国家现行行业规范要求。6 踏勘现场6.1 建议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书所需的现场资料,投标人未进行勘察后报价的,招标

6、人默认其熟悉施工现场情况,风险包含于报价中。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6.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6.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项目现场,但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与风险,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6.4 勘察地点:佛山市东平新城吉祥道以东,裕和路以北。 踏勘联系人:刘平 联系方式:13611420310 - 5 -二 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的组成7.1 包括下面主要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第二章 主要合同条款第三章 施工图纸第四

7、章 投标文件格式7.2 除6.1条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可能被拒绝。8 招标文件的澄清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

8、应于领取招标文件后3个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9 招标文件的修改9.1 在投标截止期以前,招标人可以用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

9、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和补充的通知中予以明确。三 投标书的编制10 投标书的语言10.1 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11 投标书的组成11.1 应该包括下述文件:A、 投标函B、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C、 报价书(含工程量清单)D、 施工组织设计注:投标函、报价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作为经济标,单独封装;施工组织设计装订成册,做作为技术标,单独封装。一正两副。以上投标书内容制作电子版一套,随经济标投标文件一起装订。12 投标价格12.1 本合同是为本须

10、知第2.1款中所述的全部工程而制定的。12.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及相关费用,并反映到投标价格中。12.3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施工现场位置、情况、道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及其他任何足以影响投标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3 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13.1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填报所有单价和价格,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14 投标有效期14.1 投标书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规定的日历天内保持有效。14.2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

11、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书,但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时间。在延长期内,应满足本须知第13条的全部规定。15 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金额在领取招标文件的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15.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5.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尽快退回,最迟不超过本须知第14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不计利息)。15.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要求提交履约保函并签订合同后28日内

12、予以退回(不计利息)。15.5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 投标人未能够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书。(2) 投标人不接受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的修正。(3)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4) 投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函。16 投标人提出的替代方案(本项目不采用)16.1 投标人应组织公司技术力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国家各类法律法规,对施工图进行深度优化,提出更合理、经济的施工方案但所调整后的方案必须保证通过各相关部门的审核及最终售楼部、样板房及公共部位精装修的验收,按优化后的施工

13、方案进行报价。16.2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书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5.3款的规定。16.3 如果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提交替代方案,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还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17 投标书的格式和签署17.1 投标人须编制由本须知第10条规定文件组成的投标书。17.2 投标书的正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或书写。17.3 投标书的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须同时

14、提交投标书签署授权委托书。17.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印章或由投标书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 投标书的提交18 投标书的密封和标志18.1 投标书外层包封袋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和工程名称等字样。18.2 除了17.1规定的标识外,在内层投标文件的封皮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和工程名称等字样。19 投标截止期19.1 投标人应按在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前按规定的地址送达招标人。19.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延长投标文件的

15、截止时间。20 迟到的投标书20.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书,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21 投标书的修改与撤回21.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已经提交的投标书。21.2 投标人对投标书的补充和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密封、标志和提交,并在外层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和内层投标文件的封皮上清楚注明“补充、修改”字样。21.3 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 开标与评标22 开标22.1 招标人将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内部开标,包括打开按本须知第

16、20条递交的补充修改通知书。23 评标过程保密23.1 在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之前,凡属于投标书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以及其它与评标有关的情况均严格保密。23.2 中标人确定以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工程以及未能中标的原因作出任何解释。24 投标书的澄清24.1 为了有助于投标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招标人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书。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等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按照本须知第25条规定的对招标人在评标时发现的计算错误所做出的修正除外。25 投标书的审查与响应性的确定25.1 在详细评标之前,招

17、标人将首先确定每份投标书:(1) 是否按照本须知第10、16和17条的规定编制;(2) 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25.2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的投标书,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25.3 如果投标书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书。26 投标书计算错误的修正26.1 招标人将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错误。招标人改正计算错误的原则如下:(1) 当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不一样时,以文字为准;(2) 当单价与工程

18、量的乘积与细目总价不一致时,通常以该行填报的单价为准。除非招标人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填报的细目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6.2 招标人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投标书的报价。在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书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27 投标书的评价和比较27.1 招标人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4条被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进行评价和比较。27.2 招标人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变化、偏离或根据替代方案报价的权利。27.3 评标方法和标准:即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选择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格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19、。六 授予合同28 合同授予标准28.1 本招标工程的合同将授予按照本须知第27.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29 招标人拥有接受任何投标和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利29.1 尽管有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招标人在授予合同前任何时候有权接受或者拒绝任何投标书、宣布招标程序无效并拒绝所有投标书,而且对由此引起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30 中标通知30.1 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可以将中标结果以传真或电话的形式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31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31.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书

20、。31.2 中标人如不按照本须知第31.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3第二章 主要合同条款佛山市星都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楼部、样板房及公共部位精装修施工合同工程名称:星耀广场项目售楼部、样板房及公共部位精装修施工工程地点:佛山新城吉祥路以东、裕和路以北发 包 人:佛山市星都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 包 人: 签订时间:2012年 月 日 签订地点:禅城区季华七路售楼部、样板房及公共部位精装修施工合同发包人:佛山市星都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

21、它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佛山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星耀广场项目售楼部、样板房及公共部位精装修施工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星耀广场项目售楼部、样板房及公共部位精装修施工工程1.2 建设地点:佛山新城吉祥路以东、裕和路以北1.3 质量标准:采用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验收质量为合格等级。二、工程范围及承包方式2.1按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有关资料,承包星耀广场项目的1F、2F、6F楼层中售楼部、样板房及公共部位精装修施工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上述项目工程内容涉及的材料均由乙方采购供货、运输和

22、安装,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2.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深化设计、包损耗、包水电、包施工措施费、包质量、包工期、包赶工措施费、包临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误工及窝工补偿费、包风险、包施工期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保修、包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包工完场清、包竣工资料整理、包验收合格移交、包涨价风险、包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以及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3 计价方式:采用全费用总价包干方式,除发包人按本合同相关规定在承包人工程款中代扣、扣款、罚款、结算时,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包干总价。2.4 工程量清单采用全费用总价包干。分部分项工程计价表中的总价为全费用总价,为按规范及图

23、纸要求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一切人工费、材料费(含损耗)、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技术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成品保护费、不可预见费、综合费、预算包干费、现场运输及转运(含二次转运)、保管及成品保护费、材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费用和工料费用)检测检验费用、停工窝工的人工机械补偿费、赶工费、临时停水停电补偿费用、税金等所有直接费、间接费费用,亦已包含承包人优化施工方案的费用、保修期服务费、知识产权费、劳动社保基金、必须的加班费、赶工措施费、保险、利润、国家及地方政府各种税收及收费、预期的市场价格的涨跌、汇

24、率的变动、国家与地方政府政策发生改变等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因素。全部人工、材料及机械等一切费用的价格发生任何幅度的涨跌变化和工程量发生调整均不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合同包干总价。2.5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2.5.1 本合同2.5.2 中标通知书2.5.3 经发包人确认的图纸2.5.4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2.5.5 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2.5.6 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2.5.7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等修正文件)2.5.8 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建设管理所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2.5.9 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三、工期及质量目标

25、要求3.1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2013年 月 日全部完成,总工期含法定假日。除合同相关条款所列的原因外,一切其它可能致使承包人在时间上受损的原因(如休息日、公众假期、雨季影响、停水停电、材料订货、与总包单位、发包人方指定分包单位及发包人方直接分包单位之间的配合时间、政府部门要求停工、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按本合同规定要求停工等)皆已包括在上述工期内。3.2 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规定施工,验收标准按现行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01建筑

26、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6、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合格标准,要求必须一次验收合格,达到合格工程质量标准。四、 合同价款及其支付、结算方式4.1本工程采用全费用总价包干,合同暂定价(人民币): 元,大写¥: 元,本合同确定的固定总价,不因人工或材料或物价的升降而调整,结算时除甲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签证外不因任何原因作任何调整。4.1.1本合同发包人每次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须提供合法等额的建筑工程发票。若承包人不能及时提供发票导致的工程款支付延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2工程款的支付:4.2.1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按合同总价的20%,支

27、付给承包人作为本工程的预付款。4.2.2本工程所有内容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审核之后,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80%工程款;4.2.3承包人提交结算申请书,经发包人审批后,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4.2.4发包人保留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于保修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一次性无息付清,支付前提必须是承包人按工程质量保修书履行保修工作。4.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新增或变更清单项,按以下原则进行换算:4.3.1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清单单价如有新增项目,有相同的按相同合同清单综合单价执行;有相似合同清单综合单价的,按相似合同综合单价进行换算。4.3.2

28、合同中没有相同或相似合同清单单价的,则承包人参考市场价呈报发包人,双方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价格。4.4 结算时,该合同价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完全确认本合同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及承包人为完成其承包范围内的一切工程所需的承包金额,该合同金额也包含了承包人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本合同中需承包人承担之法律、规定、技术要求的及本合同规定的一切责任、义务所产生的费用。除发包人按本合同相关规定在承包人工程款中代扣、扣款、罚款以及工程过程中增加的变更及签证,结算时,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包干总价。除非另有规定,合同总价包括执行和完成本合同文件描述的承包范围及其不可或缺的所有

29、附带工作及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本承包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亦不论它们是否在签订合同时可否预料到。4.5本合同工程进行中,承包人须按工程进度编制整理工程资料,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本合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须在7日内编制整理符合验收规范要求及佛山市建设主管部门相关标准的竣工资料提交发包人并将场地移交给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十日内向招标人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竣工图纸及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一式三份。4.5.1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结算报告时,结算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料:竣工资料、工程费用计算说明书及满足发包人要求的相关结算资

30、料。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提交的合格结算报告后的30天内,完成对结算资料的审核。4.6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其它扣款4.6.1在施工过程中的任何时间,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施工进度、施工方法、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履行不符合合同规定或有可能达不到合同要求时,发包人可对其提出警告,书面通知限期改正2次以上(含2次),承包人仍整改无效时,发包人可根据事情的严重程度及造成的损失对承包人处以每次500-5000元罚款,直至解除合同,承包人无异议。4.6.2对于因承包人未在期限内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提高工程质量而造成违约的(发包人是否事先警告或书面限期整改不作为减轻对承包人处罚的前提和承包人违约的抗辩理由),发

31、包人按照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扣除的款项,从工程价款中扣除,承包人无异议。4.7如合同清单或施工图载明的施工内容在施工过程中未按图施工,则在结算时对未按图施工部分的相应款项应根据工程量清单予以扣除。4.8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合同价款外的任何形式的收费、罚款等;若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政府部门对发包人进行罚款,若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人除赔偿损失外,还应向发包人承担罚款额的1倍的违约金。4.9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对施工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如承包人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无论是否达到优化效果,由此发生的费用或导致发包人的损失均由承

32、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五、 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5.1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一份完整的施工方案并报发包人审批,按通过审核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5.2在履行前款约定的义务同时,承包人必须根据工期要求、工作量和现场情况在每一施工阶段配备相适应的、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的、数量足够的机械设备和人员,该人员机械计划表须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并严格执行。若施工期间按计划表投入的机械设备及人员仍不满足施工需要,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机械设备及人员直至满足实际施工需要。5.3 承包人应综合考虑工程量等所有在工程施工中可能遇见的各种影响施工的因素,采取必要有效的措施,以确保不影响合同工期。5

33、.4 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建工2007110号,推行工人“平安卡”制度。对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中经过基本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发给“平安卡”(IC卡)。建筑工人须持“平安卡”方可上岗作业。六、 发包人权利义务6.1发包人指定项目负责人:6.2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2份;6.3开工前发包人负责在施工现场将从规划部门接收的水准点高程与平面控制点坐标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由承包人做好复测、交验记录;6.4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发包人应保证向承包人所提交的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但施工前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所提交的资料

34、必须进一步勘查,确保不破坏地下管网,否则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6.5 完成三通一平,提供用水、用电接驳点,施工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6.6 发包人有权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本工程进行工程监理,承包人须接受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6.7 审核承包人报送的工程进度计划与完成情况,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6.8应按时组织并参加各项验收工作,按时审核及办理竣工结算。6.9发包人及其代表有权进入工程现场,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或妨碍。七、双方人员及职权7.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彭海军 职务:总监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本工程范围内各项工程质量监控、现场管理

35、、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控。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凡涉及工程成本的签证、工程款支付、工程结构更改等事宜。7.2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刘平 职务:项目经理职权:负责现场监理、验收签证及工地协调工作。 7.3 承包人方的项目负责人姓名: 职权: 乙方的项目负责人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变更,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发包人批准方可执行。八、承包人权利义务8.1承包人指定项目负责人: 8.2 承包人负责售楼部、样板房及公共部位精装修工程的施工、竣工验收、质保服务及提交验收报告、与发包人指定的设计单位沟通等工作。8.3 严格遵守发包人的工程管理手册。8.4承包人应

36、严格按照投标阶段确定的所用材料品牌、种类、性能、产地、及生产制造单位等要求组织材料的供应及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流程施工。8.5 承包人在施工前必须认真审阅施工图,并提前2天向承包人提出施工图可能存在的问题,以便在施工前妥善解决问题,因承包人未能很好审阅施工图而造成的返工及相关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8.6承包人必须遵守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以及行业标准进行施工,发现违规和缺陷要主动及时向发包人报告。8.7 承包人必须在施工中及完工未交接前对工程的已完工部分负责保护,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呈报措施的方案,并落实实施保护工作的人员。在工程保护期内发生的一切工程的损坏及污染,

37、均由承包人承担并予以修复,且不得向发包人索取任何额外的费用。8.8 工程施工时,承包人必须对外墙上的门窗、阳台栏杆、空调栏板等现场其他已有物品进行保护,避免施工中破坏上述已完工程。否则,由此引起的对修复工作以及对其他一切损失的赔偿均由承包人承担。8.9 承包人必须将自己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垃圾清理干净,并且把垃圾运至本项目总承包单位要求的垃圾堆放点。若发包人要求配合销售时间而需要发包人配合现场处理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8.10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与其他配套专业互相配合,若发现与内装有衔接不到位或有问题的部分,承包人要尽快提出,待问题解决后再进入下阶段施工,若因承包人未提出问题,因此发生的所有

38、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8.11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未通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现场工程师验收合格,不得隐蔽或继续施工。否则该部分工程被视为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要求返工,由此所产生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12承包人对隐蔽工程都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并且要结合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重大程序分阶段做好质量记录。工程施工完毕但未通过验收之前,承包人应对整个装修工程负责。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必须主动向发包人供有关隐蔽工程记录等文件资料,切实履行交接手续并主动做好工程的后期维护保养工作。8.1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发包人下发的施工图纸及经发包人审核同意的施工方案施工, 不得擅自改变施工工艺和设计要求,否则该

39、承担相应的罚款,并承担相关一切损失。8.14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对现场操作技术、安全资料、现场文明施工等各方面的检查。8.15施工时承包人要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管理,防止出现安全事故。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及相关人员人身安全的保障措施,并按政府相关规定承担施工单位应购买的相关保险,因此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8.16服从发包人的协调指挥,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承包人若违反发包人有关规定,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做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违约罚款、直至责令退场的处罚。8.17承包人进场施工时应自觉遵守发包人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发

40、包人现场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管理。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等安全责任,施工时如损坏发包人、第三人的财产或造成人身伤亡的,承包人应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8.18认真做好工程记录,及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相关施工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资料。8.19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管线及绿化苗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噪音管理及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处理好因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住户的关系。出现扰民及民扰问题时,主动积极处理,将本工程对扰民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若因施工带来扰民或影响周围建筑物安全等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相关纠纷,

41、如需发生赔偿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导致发包人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8.20按工程所在地的有关政府部门要求自行办理与施工有关的交通、治安、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和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受到的罚款等法律责任,负责办理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所需许可证、审批报告并承担相应费用。8.21承包人有义务接受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有义务对发包人另外发包的总包单位及另外发包的其它专业工程单位进行配合,因承包人的原因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其他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或因无法与承包人相配合、引致有关工程因此需要进行更改、修复或延期的,全部费用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8.22承包单位必须

42、服从监理单位、发包人的施工现场管理和协调,准时参加有关的协调会议,主动与其他施工单位互相协调合作,避免施工冲突、互相干扰或做不必要的开挖、修补等,以保证工程进度能按期完成,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全费用总价内,承包人不可要求任何费用或工期上的索赔。8.23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包人收到工人或材料商关于工资及材料款拖欠的投诉、或民工闹事或劳资纠纷等,且经调查情况属实,承包人未有效解决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或履约保函中代扣代发,由此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损失。若发包人未按照合同条款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的前提下,发包人不得从履约保函中代扣代发。8.24各项要求和施工现场的环境安全管理计

43、划,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不发生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九、销售配合:9.1 因销售需要,承包人需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期间所产生的赶工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不得另行提出增加费用。9.2 为配合销售而提前需要施工的项目,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合理要求按时安排施工完毕。十、 工期延误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经发包人指定负责人书面确认,工期可以顺延:10.1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经政府相关机构确认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10.2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承包人须在以上情

44、况发生后2天内,提出工期顺延要求的报告,发包人在接到报告后2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拒绝理由。如承包人在向发包人送达报告后7天内未接到发包人做出的回复文件,承包人可视为发包人已接受承包人的工期顺延要求。除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节点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合同工程,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未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予以扣除。承包人应严格按发包人审核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确保完成合同约定的节点工期,任一区段工作节点的延误都被视为工期延误并执行延期罚款约定。十一、 工程质量1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地方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的要求,严格按照经发包

45、人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的验收标准。11.2承包人因未按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的要求实施施工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赔偿有承包人自行承担,如导致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抵扣,且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500-5000元/次的违约罚款,工程款不足抵扣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11.3因承包人原因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承包人必须及时进行整改,承担相应的责任,发包人保留采取发包人认为必要的任何措施的权力。11.4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除负责组织维修外,并需要承担发包人相应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一旦由此导致星耀广场项目工程停工,

46、按实际停工时间,由承包人每天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未付工程款中直接扣减,工程款不足抵扣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十二、材料设备供应12.1本工程明确规定的设备及材料,承包人必须按要求采购供应,如需更改,须事先 书面征求发包人同意(更改的设备材料质量标准须等于或由于合同规定的设备及材料)。本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设备材料,承包人须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采购供应。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采购供应设备及材料的,承包人除应及时按合同要求予以更换外,还需按所采购设备材料总价的5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2.2所有进场的各种原材料、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检验报告等,经发包人和监理方认

47、可后方可进场。出现不合格品用于本工程均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停工整改,并给予500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12.3 承包人必须确保所采购材料品牌规格型号与合同附件所列品牌、规格型号一致。12.4材料及设备价格因市场原因出现涨跌调价时,合同总价约定不做相应增减,利润及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十三、 安全文明施工13.1承包人须根据有关要求加强文明施工与安全施工措施工作,相关费用已含在全费用总价内,不另行调整。13.2由于承包人单方原因所发生事故而造成的财产、人身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3.3承包人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满足现场文明施工的措施和要求,同时满足交通、环保等政府相关部门

48、的规定和要求,免除发包人可能因此遭受的任何形式的损失,发包人不受理任何与此有关的索赔。若发生此类问题导致发包人被追诉,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罚款;13.4 承包人未按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的要求安全文明施工,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5005000元/次的违约罚款。十四、工程保修14.1 工程保修期从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贰年。质保金在本工程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14.2 在保修期内,属于承包人保修范围内的内容 ,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或其他授权代表通知(含电话、书面等)后12小时内到现场查看情况,一般整改在查看情况后12小时内处理完毕,做到完工场清,如遇紧

49、急情况,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做出处理。如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拒绝维保或维保后仍不合格,发包人有权另行聘请其他施工单位维保,由此产生的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如质保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发包人方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十五、违约责任15.1 发包人违约责任:15.1.1 发包人中途无正当理由单方拒绝履行合同,则应支付承包人10%合同总价的违 约金,结清已完成内容款项后终止合同。承包人应同时将发包人交付的施工图纸、地质勘察报告及工程相关文件资料等交还发包人。15.2 承包人违约责任:15.2.1 承包人必须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节点工期延误,则工期每延

50、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若节点工期延误在后期施工中赶工满足总施工进度计划时,前期工期延误违约金无息罚款退回承包人。当节点实际工期较计划工期延误20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随时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已完成工程量双方按实结算,发包人预付的工程款多退少补,若发包人依此条款解除合同的,承包人须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3日内无条件撤场。不管发包人是否选择解除合同,都不能免除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罚款的责任。若因承包人原因干扰或延误总承包工程或其他独立工程导致任何独立施工单位或总承包单位不能按期完成他们的工程或任何节点工作的,承包人需承担发包人和其他施工单位的损失。15.2.2 如承包人单方

51、拒绝履行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逾期开工超过5日、中途无正当理由停工超过5日或有其他拒绝履行合同的行为),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则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移交所有工程技术资料给发包人,已完成工程量双方按实结算,发包人预付的工程款多退少补,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承包人的单方行为将造成或已造成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追索赔偿,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的,承包人应继续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15.2.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无偿修理或返工,如经修理或返工后仍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除应向发包人支

52、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发包人聘请第三方进行返工以使工程达到合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此而造成发包人或本项目其它施工单位的损失,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追索赔偿。15.2.4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转包或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15.2.5 承包人不得因合同外追加或合同内因设计变更、追加工程量等双方争议问题而干扰正常的施工,不得恶意拖延工期或自行停工,如出现此类现象,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按追加合同总价的20%违约金。15.2.6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部分工程质

53、量不合格以及在工程保修期内发包人或第三人发现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复或返工、改建;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后承包人仍不修复或返工、改建的,发包人可另行请其他施工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修复或返工、改建,承包人按该修复或返工、承担改建所产生的费用并支付10000元违约金。15.2.7 承包人施工须遵守发包人对工程管理的规定,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或拒绝履行发包人书面指令而使本工程受到实质影响,承包人应负责全额赔偿。15.2.8 承包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所产生的对承包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

54、由承包人负责全额赔偿。15.2.9 如果承包人在承揽本工程过程中贿赂发包方有关人员,一经查出,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合同总价的20%作为罚款,直接在未付款项中予以扣除。15.2.10 遇不可抗力的损失,需有关部门证明。十六、其它约定:16.1 本合同工程纳入总承包管理,总包管理服务费按工程结算总价的1.5%计取,总包管理费由发包人缴纳。现场需开孔洞槽、管线箱等的预埋安装固定及内部封堵由乙方负责,工完场清,其孔洞和饰面修补工作由总包方负责。16.2发包人不提供宿舍及饭堂场地,承包人人员不得在本项目场地内住宿和煮食。施工用水、电费由承包人按实际使用量支付。16.3 任何工程量的确认和变更(增减)须经

55、监理和发包人指定的项目负责人的书面签署和发包人盖章确认,方为有效。16.4 本工程承包人指定的项目负责人须经发包人审核确定,若承包人变更项目负责人须经发包人书面认可。承包人指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取得承包人的书面授权及权限,并在权限范围内履行职责,否则视为无效。16.5本项目双方所有工作联系方式应均以书面(包含但不限于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函、其它签证文件等)确认为准,并经双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签署,任何口头承诺均对双方无约束力。发包工程负责人的指令、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发出及监督执行,承包方项目经理或承包方项目经理指定收文人在收发台帐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

56、发包工程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承包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且承包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5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承包方未提出要求的,相应责任由承包方承担。16.6承包人须做好施工现场各类材料、设备、用品的防盗防范措施,如发生被盗现象,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并做好补救措施,不能因此延误工期和扰乱正常施工秩序,所发生的被盗物品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6.7承包人在本合同工程实施期间因公安、交警、城管等执法部门规定白天不准行车或晚上城市主干道不准行车带来的不便由承包人自行协调,承包人不能要求追加任何费用,更不能据此延误工期。16.8如遇外来单位或媒体来访、采访情况,承包人应积极维持工程及发包人的

57、正面形象。16.9若承包人侵犯或涉嫌侵犯任何专利技术、特殊工艺的专利权,而使发包人蒙受的所有索偿、诉讼、赔偿、费用和支出的损失,承包人须赔偿发包人。16.10若承包人出现破产或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情况,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已完成工程量双方按实结算,发包人预付的工程款多退少补。16.11发包人依据本合同或法律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后,承包人应在三个日历天内撤离其人员、材料、机械、设备、工具等清场处理,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施工现场或新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并按双方共同签认的工程量在二十个日历天内完成结算,且在工程竣工并完成整体结算前,发包人不予支付结算款,承包人对此无异议。16.12 合同解除后,

58、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条款、违约责任等与处理争议有关的条款的效力。16.13 承包人与施工人员的劳动纠纷与发包人无关。16.14 若工程施工遭到周边群众投诉的,承包人应以自身名义出面应对并承担相应责任。十七、 争议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八、 合同生效与终止及合同份数1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8.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工程质保期满后即告终止;18.3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

59、等法律效力。18.4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1、项目建设廉政责任书 2、安全文明生产协议书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 5、主材料设备品牌表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佛山市星都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约代表人:授权签约代表人:开户行: 开户行: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联系电话:0757-86961628 联系电话:传真:0757-83961306 传真:邮 编:528000 邮 编:签约日期:2012年月日 签约日期: 2012年月日附件1项目建设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星耀广场项目售楼部、样板

60、房及公共部位精装修施工工程工程项目地址:佛山市东平新城吉祥路以东、裕和路以北 发 包 人(甲方):佛山市星都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 包 人(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61、、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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