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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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1火灾事故现状及特点北京是我国的首都,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 科技创新中心,世界著名的古都和现代化国际城市,人口稠密、建筑 密集、经济要素高度积聚,政治、文化及国际交往活动频繁,防火形 势始终严峻复杂。当前,本市火灾隐患主要集中发生在8类场所或区 域,即城乡结合部、老旧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及大型综合体 建筑、地下空间、轨道交通、易燃易爆单位、文物古建单位等。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和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步伐 加快,首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不断涌现应 用,高层、地下、大空间建筑大量增多,可以预见、难以预见的传 统、非传

2、统消防安全因素相互交织,火灾风险防控难度日益增加。1.2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国 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目标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坚 持改革驱动、科技支撑、共建共治,加快建设“统一领导、集中指 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灭火抢险救援体 系,切实提升灭火救援能力水平,确保城市安全运行。1.3工作原则1.3.1统一领导、集中指挥。发生火灾事故,特别是重大、特别 重大火灾事故,必须坚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 群策群力,保证灭火救援工作协调有序开展。1.3.2救人第一、先控制后处置。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必须坚持 以人为

3、本,以积极抢救人员生命为第一要务。对于火灾现场要以控制 灾情蔓延扩大为重点,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损失及因火灾引发的次生 灾害损失。1.3.3科学决策、果断处置。根据火灾的不同类型,捕捉有利战 机,果断决策,快速行动,严格控制事态发展,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保证灭火救援工作的快速有效。1.3.4协同作战、统一行动。灭火救援现场各参战力量要根据指 挥部的指令,按照任务分工统一行动,相互之间密切配合、协调一 致。1.4编制目的针对本市火灾事故的现状和特点,为切实有效应对和处置火灾事 故,加强基础工作,理顺体制机制,实现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 保障统筹化,进一步提高应对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能力,制定本预案。

4、1.5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安消防部队 执勤战斗条令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北京市消防条例(2011年修订)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 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火灾事故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 案。1.6预案体系北京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分市、区、单位和基层组织三级管 理。北京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本市处置火灾事故的市级专 项应急预案。市级部门应急预案是市相关部门根据市级专项应急预案

5、 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火灾事故制定印发的应急预案。区级专项、部门 应急预案由区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制定印发。各类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结合各 自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7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社会秩序和公众生命财 产造成危害和损失的各类火灾事故,以及其他灾害或事故所引发的火 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工作。2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2.1指挥机构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扑 救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火灾事故,并参加其他灾害或事故的抢险救援工 作。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组成,下

6、设办 公室和工作组。总指挥由主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消 防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以及市公安局消 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 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 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府外办(港澳办)、市台办、市商务委、市 民防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气象局、市电力公司、市地铁运营公司、 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以及各区政府、天安门等重点地区管委会(办 事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2.2办事机构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常设办事 机构,设在市公安局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

7、局消防局局长担 任。2.3工作分组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灭火指挥组、社会面控制组、后勤保 障组、医疗救护组、新闻发布组、善后工作组和专家顾问组,根据实 际需要开展灭火救援、起火原因调查等各项工作。2.3.1灭火指挥组:由市公安局消防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住 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民防 局,负责制定具体灭火救援方案,指挥现场扑救;了解掌握火情,调 集救援力量;负责各参战部队之间的通信组网,确保救援现场通信畅 通。2.3.2社会面控制组:由属地区政府、天安门等重点地区管委会 (办事处)牵头负责,成员单位包括市公安局属地分局等,负责火灾 现场周边的交通管制,保障灭火

8、救援和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组织 力量疏散周围群众,维持现场秩序。2.3.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组织指挥医疗救 护队伍到达现场,协调属地医疗机构,对受灾群众和灭火救援行动中 受伤人员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必要时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2.3.4新闻发布组:在市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 下,由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建,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 部、市政府外办、属地区政府、天安门等重点地区管委会(办事处) 等,负责根据指挥部统一安排,协调有关部门起草新闻发布稿,及 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火灾事故信息;做好媒体记者的登记接 待和服务引导工作;加强对境内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

9、的收集整 理、分析研判,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响应。2.3.5善后工作组:由市民政局、属地区政府及相关单位有关人 员组成,负责开展伤亡人员及家属善后各项工作。2.3.6后勤保障组:由属地区政府、天安门等重点地区管委会 (办事处)牵头,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委配合, 负责紧急调运灭火救援所需专业装备和灭火剂等物资,落实灭火救援 人员的生活保障;及时掌握扑救火灾所需物资的分布和储备情况,制 定战勤保障预案。2.3.7专家顾问组:由消防、建筑、化工、气象、地震、市政等 领域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在编制灭火救援和通讯保障预案、开展大规 模消防应急救援演练、建设消防应急救援队伍等方面提供参考

10、意见; 参与开展应急救援队伍教育培训;在火灾事故现场为灭火救援行动提 供技术保障,协助指挥决策;协调本领域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2.4现场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处置工作需要,由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 织相关成员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依据事故性质和等 级,由到场消防部门最高指挥员担任。现场指挥部主要承担现场灭火 救援任务,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事发当地政府、各工作组和成员单 位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做好治安维护、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 置、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2.5分指挥部各区政府、天安门等重点地区管委会(办事处)相应成立火灾事 故应急救援分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11、的指挥协 调工作。3应急响应3.1值守应急3.1.1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区政府和相关成员单 位,对于发生在重要地点、特殊时期,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火灾事 故,应当加强应急值守,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主要负责人24小时 带班制度。3.1.2根据火灾事故警情规模、事件性质及影响,市消防安全应 急指挥部可以按照工作部署及岗位职责分工,应急召回相关人员。3.1.3参与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的各有关单位应当时刻保持通信畅 通。3.2信息报告3.2.1以下火灾事故及抢险救援警情相关信息,市消防安全应急 指挥部办公室、各区政府和相关单位应立即向市应急办报告,最迟不 晚于接报后10分钟,详细信息最迟不晚于事

12、件发生后2小时报告:首 都政治中心区的火警及抢险救援事件;大型商圈的火警及抢险救援事 件;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的火警及抢险救援事件;地铁的火警及抢 险救援事件;启动三级及以上响应的火警信息;有人员死亡或有3人 以上受伤的火警。3.2.2对于暂时无法判明性质或等级的火灾事故,市消防安全应 急指挥部办公室、各区政府和相关单位应迅速核实,最迟不晚于接报 后30分钟向市应急办报告,并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等级和影响 程度,做好信息报告工作。3.2.3火灾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及单位名 称;起火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建筑层数、使用功能、生产性质、危险 化学品储存种类、数量等);人员被困及伤亡

13、情况;火势发展情况; 响应等级和调派力量情况等。3.2.4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对火灾 事故进行阶段性汇总分析,及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并及时核报市应 急办询问的情况。3.3基本响应3.3.1火灾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与区政府按照市消防安全应急 指挥部的指令,分级负责,联动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3.2接到火灾报警后,事发单位相关人员按照应急处置预案, 开启固定消防设施,组织、引导人员疏散,救助遇险人员,组织力量 进行火灾扑救。3.3.3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处置方案立即派出专业救援队伍,开展 灭火抢险救援工作。3.4分级响应3.4.1五级响应报警描述为发生在小型工厂企业、小商

14、铺、小摊档、单层、多层 民用建筑、露天堆垛、单体汽车等不明显的火灾(火灾初起,火势较 小,燃烧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且火灾发生时无人员伤亡或被困 的,执行五级响应。由属地消防支队、中队开展处置。3.4.2四级响应报警描述为明显火灾(火已燃起,正在蔓延,燃烧面积在300平 方米以内),造成个别人员被困或受伤的火灾,由火灾事故发生地区 政府启动四级响应。属地区政府和属地消防支队、中队开展处置,区 相关成员单位配合执行。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注事态发 展,必要时协调处置工作。3.4.3三级响应报警描述为非常明显的火灾(火已着大,蔓延迅速,燃烧面积在 600平方米以内),造成人员死亡(被困)

15、3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 的火灾,有危险化学品或有毒物品发生燃烧或泄漏的火灾,或者前期 到场现场指挥员认为四级响应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灾,由市消 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属地区政府启动三级响应。市消防安全应 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属地区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指挥, 组织成立由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火灾事故属地区政 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火灾事故的具体处置工作。必要时市消防 安全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到现场参与指挥协调。3.4.4二级响应报警描述为火势蔓延迅猛,燃烧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内的火灾,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被困),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火灾,高层、地

16、下、油气储罐等攻坚艰难的火灾,火场有可能发生爆 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突变险情的情况,或前期到场现场指挥 员认为三级响应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灾,由市消防安全应急指 挥部启动二级响应。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成立由相关单 位、火灾事故属地区政府和专家顾问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火灾事 故的具体处置工作。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处 置,必要时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到现场进行指挥协调。3.4.5一级响应报警描述为重特大恶性火灾,火灾燃烧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 随时或已经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险情,造成10人以上 死亡(被困)或50人以上重伤的火灾,或前期

17、到场现场指挥员认为二 级响应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且发展趋势非常严峻的火灾,由市消防 安全应急指挥部启动一级响应。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成 立由相关单位、火灾事故属地区政府和专家顾问组成的现场指挥部, 负责火灾事故的具体处置工作。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 场指挥处置,必要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到现场进行指挥协 调。3.5力量调集3.5.1对启动三级以上应急响应的火灾事故,市消防安全应急指 挥部根据灾情需要,调集相关增援力量到场参与处置。3.5.2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全市区域特点和灭火救援力量 分布情况,将全市划分为五个战区,并根据灾情就近调集其他战区消 防力量进行增援。中

18、心战区:包括东城区、西城区、天安门地区管委会。东南战区:包括朝阳区、通州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东北战区:包括顺义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西南战区:包括丰台区、大兴区、房山区、西站地区管委会、燕 山办事处。西北战区:包括海淀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昌平区、延庆 区。3.5.3各增援力量应按照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命令,迅速到指 定地点集结或直接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 作。3.6处置行动在火灾事故救援中,现场指挥部要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准确判断 火情,采取有效措施有序展开行动,尽快处置,减少损失;根据火势 发展情况确定和调整灭火救援分工,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展开救援。

19、3.6.1到达火灾事故现场后,现场指挥部要根据现场情况派出若 干侦察小组立即开展火情侦查,主要查明以下情况:火灾事故的性 质、燃烧范围和发展趋势;是否有人员受到威胁,所在地点、数量和 抢救、疏散的途径;有无爆炸、毒害、腐蚀、放射等物质及数量、存 放形式、具体位置;火灾事故现场的电源、水源等情况;需要保护和 疏散的贵重物资及其受威胁程度;火灾事故现场建筑物特点、毗邻建 筑状况等;火灾事故现场相关设施可利用情况;火灾事故现场周边道 路交通情况。3.6.2根据现场情况,把主要力量部署在以下方面:人员受到威 胁的地方或场所;有可能引起爆炸、毒害或造成重大损失的部位;有 重要物资受到威胁的地方;有可能引

20、起建筑物倒塌或变形的方面;需 要实行管制或可能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的方面;火灾事故现场需要的其 他方面。3.6.3当有人员被困或受到威胁时,第一时间展开救援,对救 出的被困人员立即实施救护。3.6.4正确使用现场水源,确保重点、兼顾一般,保证火灾事故 现场不间断供水。3.6.5根据事故现场需要,划定警戒区域,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 管理局及属地分局设置警戒标志和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警 戒区域,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转移和疏散受 灾人员,视情实施交通管制。3.7信息发布3.7.1按照本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有关规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 会发布火灾预警和应急处置的有关信息,并正确引导舆

21、论导向。3.7.2启动三级、四级响应的火灾事故,由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 部办公室或属地区政府组织发布相关信息。启动一级、二级响应的火 灾事故,在市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消防安 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立新闻发布工作组,组织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突 发事件情况报告,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火灾事故信息。重 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 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持续发布权威信息。3.7.3对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以及涉及国外、港、澳、台人员的 火灾事故,对外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 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外宣办、市政府外办(港澳办)

22、、市台办等 部门共同组织开展。3.8响应升级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后,本市灭火救援力量不足时,由市公 安局消防局报请公安部消防局,调动周边省(区、市)的消防力量跨 区域紧急增援。当火灾事故进一步扩大,超出本市灭火救援能力,需要国家有关 部门或其他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市应急委报请国务院统一协调 调度各方应急力量和物资共同参与处置工作。3.9响应结束3.9.1火灾现场的被困人员全部被救出,火势被彻底扑灭,整个 灭火救援战斗行动基本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结束。3.9.2四级响应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属地区政府、天安门等重点 地区管委会(办事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3.9.3三级响应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市消防

23、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 室或属地区政府、天安门等重点地区管委会(办事处)宣布应急响应 结束。3.9.4二级响应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 室报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3.9.5一级响应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 室报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3.9.6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将解除应急状态的信 息通知相关单位和属地区政府,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 急响应结束的消息。4后期处置4.1善后恢复4.1.1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状态解除后,由属地区政府负责 组织对伤亡人员及家属进行善后工作。市民政局负责

24、做好火灾事故的 有关社会救助保障工作;协同属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 作,组织和发放救灾救济款物,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4.2事故调查 应急处置结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调 查规定(公安部121号令),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调查火灾原 因,统计火灾损失。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 行。4.3总结评估 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 在一周内,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并形成总结 评估报告报市应急办。5应急保障5.1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结合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年度灭火救援工作需 要,对所需灭火救援等消

25、耗性装备给予必要保障。因发生特别重大、 重大火灾事故,导致年度预算安排的经费不能满足需要时,按照有关 规定,动用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或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5.2装备保障5.2.1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全市消防安全保卫的需 要,配置功能齐全、数量充足的消防车辆、装备,以满足灭火救援战 斗的需要,同时做好各种器材装备、灭火药剂的储备工作,不便储备 的,应与相关设备制造商和物资供应商签订应急供应协议。5.2.2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 工,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满足应急状态时的工作需要。5.2.3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并配备必要的器材

26、装备和专业值守人员,保障在初起火灾状态下的应 急处置。5.3技术保障5.3.1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应依托市公安局消防局119调度指 挥系统,完善指挥通信网络建设,并与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保持日 常及火灾事故处置现场的有线、无线通信联络。5.3.2在火灾事故处置现场通信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出现盲区 时,应利用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持事故现场与相关应急指挥部 门的联系。5.4队伍保障5.4.1市公安局消防局作为火灾事故专业处置队伍,实行24小时 备勤,通过经常性训练,保证灭火救援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5.4.2各相关单位组建本系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根据需要, 参加灭火救援工作。5.5通信保障由市公

27、安局消防局负责消防灭火救援力量的现场通信组网,保证 现场通信联络畅通。市公安局负责现场参战的市公安局各警种之间的 通信组网,保证通信畅通。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现场各部门之间的通信 联络。其他单位现场参战力量的内部通信保障由各单位自行解决。5.6宣传教育与培训由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年度宣传教育计划,编制宣 传材料和培训教材,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重点宣 传火灾事故应急状态下群众自救互救知识和企业消防安全措施及要 求,切实提高全社会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做好本系统、本地区应 急处置力量应对火灾事故处置能力的培训工作,并对市民开展必要的 消防安全

28、知识培训。5.7应急演练5.7.1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定期组织综 合性或专业性的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应急演练。5.7.2各区政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群众开展应对火灾事 故的灭火救援应急演练。5.7.3本市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根据各自制定的应急预案,组 织开展本单位火灾事故应急演练,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高效有序地投 入先期处置。6附则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 本预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由市应急办会同市消防安全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市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和各基层单位应依据本预案及时制定相 关应急预案,并报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随着

29、城市建设发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以及应 急处置过程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7附件7.1火灾事故划分标准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 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 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一般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7.2北京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

30、部职责分工一、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职责(一)分析总结本市消防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研究制定本市应对 消防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 划;(二)组织开展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 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三)具体指挥本市消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四)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灭火和救 援,指导各地区指挥部工作;(五)确定总体灭火和救援决策行动方案,下达灭火和救援指 令,并根据灾情变化,适时调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处置;(六)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领导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 的全面工作。市消防安全

31、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有关工 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火灾扑救和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以及监督检 查责任制落实工作。其中:市政府主管消防工作的副秘书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消防安全 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受总指挥委托,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火灾事故 的应急救援工作。市公安局主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消防安全 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负责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维 护火灾事故现场的秩序稳定;负责组织指挥火灾事故现场排爆、案件 侦破、消防设施遭受人为破坏、劫持人质等重大刑事案件及恐怖袭击 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承办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涉及相关公安治 安的其他事项。市公安

32、局消防局局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 各项工作;受总指挥委托,负责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全面工 作;负责管理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二、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决 定,具体承担本市消防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 导、检查职责,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落实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 位应对消防突发事件相关工作;(二)承担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值守应急工作;(三)及时收集、分析、处理、上报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 议;(四)负责本市消防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 作;(五)配合有关

33、部门承担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工作;(六)组织拟订(修订)与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 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区制定(修订)区消防突发事件专项、部门 应急预案;(七)负责本市消防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八)负责本市应对消防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九)负责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 理工作;(十)负责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为市指挥 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十一)负责现场指挥部的组建,参与火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 作;(十二)承担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三、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成员单位包括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政府,应对火灾

34、事故的职 责分工如下:市委宣传部: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时,负责按照本市新闻发布 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协调组织火灾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事故处 置部门组织管理灭火救援现场记者,负责审定事故新闻口径,协调组 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实施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防火及应急知识的宣 传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协助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 事嫌疑人。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协调火灾事故处置工作中电子政务 网络、800兆无线政务网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市民政局、市商务委:负责处置好火灾事故的有关社会救助保障 工作;协同地方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和发放救灾 救济款物,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负

35、责配合外事部门在火灾事故 中,妥善安置外国驻华大使馆及其外国来京人员和在京港、澳、台、 华侨及海外旅游人员;负责承办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涉及相关社会 救助工作的其他事项。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火灾事故中灭火救援所需资金;负责承 办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涉及相关资金保障的其他事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协助消防抢险专业队伍开展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火灾事故中的工程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协助开展火 灾事故的原因分析,负责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承办市消防安全应急 指挥部涉及相关消防工程建设的其他事项。市城市管理委:负责协调、组织专业队伍开展火灾事故中燃气、 供热等相关市政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承办市

36、消防安全应急指挥 部涉及相关市政设施等其他事项。市交通委:负责在火灾事故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 障工作;负责在火灾事故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道路、公路、桥梁 等交通设施;负责承办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涉及相关交通运输保障 和道路桥梁恢复的其他事项。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指挥专业队伍对火灾事故中供水、排水设施 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承办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涉及相关供水、排 水设施的其他事项。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对受伤 人员实施紧急救治和转运。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指挥生产安全专业抢险队伍开展生产安 全火灾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专家对火灾事故相关 生产

37、安全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出相应意见;负责承办市消防安全 应急指挥部涉及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市政府外办(港澳办)、市台办: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安置在 火灾事故中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在京的港、澳、台人员、华侨及其他 外国来京人员;负责向外交部、港澳驻京机构、及相关国家驻华使 馆、国际组织通报本市突发火灾事故的相关信息。市民防局:负责组织协调人防工程火灾事故中的处置指挥和抢修 排险工作;负责承办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涉及相关人防工程的其他 事项。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做好火灾事故的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对 火灾事故中公众电信网络系统实施抢险救援,并为灭火救援及其指挥 系统提供应急通信保障;负责

38、承办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涉及相关通 信系统的其他事项。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应急天气会商,派遣气象保障小组进驻火灾 事故现场,及时提供天气实况监测和预报信息;协助指挥部及相关部 门做好应急指挥和其他工作。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组织指挥火灾事故现场区域及周 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分流工作,开辟消防通道,保证灭火救 援人员、车辆、器材装备的通行;负责制订和完善122台和119台联 勤联动机制;负责承办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涉及相关公安交通的其 他事项。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协助副总指挥管理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的 工作;负责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 调有关部门开展火灾现场的

39、灭火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 展火灾现场的消防设施检查、火灾原因调查、媒体宣传报道工作;负 责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挥消防专业队 伍开展灭火救援训练,指导各类消防应急队伍开展消防应急演练;负 责承办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涉及相关灭火救援的其他事项。北京市电力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火灾事故现场断电,以及因火灾 事故造成的电力设施故障的抢修作业。各区政府、天安门地区管委会、西站地区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 开发区管委会、房山区政府燕山办事处、市政府清河办事处、市地铁 运营公司、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负责配合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 开展火灾事故处置工作;负责配合火灾事故中人员疏散安全和抢险救 援工作;负责配合设立火灾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承办需配合市 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应对火灾事故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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