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保险法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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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旧保险法对比新旧保险法对比By第一小组 (邱楚媛、黄栋超、甘郑麦若、朱珊、常永祥、王孙烨初)1目录目录一、新保险法的出台背景及主要修改情况新保险法的出台背景及主要修改情况二、新旧保险法各章节对比的归类简绍二、新旧保险法各章节对比的归类简绍 、保险合同基础知识保险合同基础知识 、保险法基本原则保险法基本原则 、人生保险合同人生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监管保险监管三、新保险法总结三、新保险法总结2一、新保险法的出台背一、新保险法的出台背景及主要修改情况景及主要修改情况3保险法保险法 1995 1995年出台年出台 2002 2002年年修改修改新保险法新保险法 2009 20

2、09年修订出台年修订出台4在保险环境中出现的问题l市场主体及业务类型发生了很大变化市场主体及业务类型发生了很大变化l法律对保险资金投资范围限制过窄法律对保险资金投资范围限制过窄l对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对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规范管理l进一步明确有关经营规则和保险活动当事人的权进一步明确有关经营规则和保险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利和义务l增加保险市场监管职责、扩大其监管权力增加保险市场监管职责、扩大其监管权力5新保险法相比原法共有新保险法相比原法共有132132处改动,改处改动,改动率达动率达84%84%,在历次法律修改中,可以,在历次法律修改中,可以算得上改动幅度较大的一次。在这次算得上改动幅

3、度较大的一次。在这次保险法修改中,对原条款直接修改的保险法修改中,对原条款直接修改的有有7676条,增加新条款条,增加新条款4646条,删除原条条,删除原条款款1010条。条。6、保险法基本原则保险法基本原则、人生保险合同人生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保险监管保险监管二、归类简绍二、归类简绍、保险合同基础知识保险合同基础知识1、改变了对保险利益的说明2、更改了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的条件3、加强了保险人的说明义务4、强调了对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审查5、明确了格式条款的不利解释原则7案例直击案例直击:原告刘建军 被告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007年7月8日(保险期间内)

4、,原告驾驶保险车辆(车辆损失保险)发生单方意外事故并致损,其后由保险公司认定车辆损失103011元,但由于保险事故发生时,原告超过规定期限(超过六个月)未向交通管理机关提交驾驶员体检证明,因此保险公司认定为保险合同中的免除情形而拒赔。原告质证原告质证:保险公司从未向其提交保险合同条款,因此责任不能免除保险公司质证保险公司质证:坚持已向原告提交保险合同条款,并坚持认为未经审验合格的驾驶证为无效驾驶证法院认定:法院认定:依照驾驶证规定,超限不足一年,驾驶证未被注销,因此仍为有效驾驶证件提交保险合同条款为保险公司的义务,因此保险公司承担已提交的举证责任,若无法证明,则有理由相信原告的质证判决结果判决

5、结果:保险公司给付原告刘建军103011元8本案本案焦点焦点焦点一:保险公司未向原告提提交保险合同条款交保险合同条款?未尽说明义说明义务务新法释疑2002年旧法:对此问题无规定;2009年新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产生影响保险人的义务:提交格式条款的时间是在保险合同成立之前的订立过程中提交格式条款的方式是“投保单附格式条款”说明义务以加粗、突出显示等形式进行说明新法特色之新法特色之“突出保护突出保护了被保险人的利益了被保险人的利益”焦点二:”未被吊销“=”合格“?合同条款用语含混

6、用语含混新法释疑No1-保险法:由于巨大的”信息资源部队称“,释法产生歧义时,应偏向有利于被保险人的方向。No2-2009年新法相对于旧法而言,增删改内容极多,而且多数修订内容用语规范、含义清晰,可操作性增强。新法特色之新法特色之“借鉴借鉴立法,操作性增强立法,操作性增强”Totally:保险公司要小心谨慎,合理经营了9相应修改相应修改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新保险法几乎条条有修改,不可胜数10、保险保险法基本法基本原则原则1112 一个典型的案例13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这一原则要求投 保人把自己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的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尽量如实告知,即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否则,如果投

7、保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保险人就可以宣告保险合同无效或不承担赔付责任。因此,作为投保人,在投保时应严格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否则就将面临保险合同无效和发生事故得不到赔偿的风险14首次规定雇主对雇员具有保险益首次规定雇主对雇员具有保险益明确了特殊情况下对无辜受益人利益的保护明确了特殊情况下对无辜受益人利益的保护明确了共同灾难下的理赔原则明确了共同灾难下的理赔原则从人性化角度进一步完善了自杀条款从人性化角度进一步完善了自杀条款、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151、首次规定雇主对雇员具有保险益、首次规定雇主对雇员具有保险益旧保险法旧保险法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

8、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新保险法新保险法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

9、者投保人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162、明确了特殊情况下对无辜受益人利、明确了特殊情况下对无辜受益人利益的保护益的保护旧保险法旧保险法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新保险法新保险法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173、明确了共同灾难下的理赔原则、明确了共同灾难下的理赔原则旧保险法旧保险法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10、;(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新保险法新保险法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益人死亡在先。184、从人性化角度进一步完善了自杀条、从人性化角度进一步完善了自杀条款款旧保险法旧保险法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

11、,除非合同已成立两年以上,否则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人身人身保险保险投保人支付保费投保人支付保费新保险法新保险法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除非合同已成立两年以上,否则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被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力人的除外。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投保人支付保费19

12、 何某于2004年10月借给张某20万用于经商。2005年2月,张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人身保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指定其妻和女儿张小作为受益人,受益份额均等,各占一半。张某2005年9月新购货车一辆,价值8万元,同时在保险公司投保车损险。2006年7月,张某夫妇开货车外出购货时不幸遭遇车祸,车毁人亡。保险向张小给付人身保险金20万元,赔偿货车车损保险金7.5万元,共计27.5万元。何某闻讯找到张某家,要求张小以该笔保险金清偿欠款,但是遭到拒绝。何某将张小告上法庭。被告辩称,保险金不能作为遗产,是受益人的财产,不同意用于清偿张某债务。张某已经死亡,其债权债务关系消灭。举案说法举案说法20旧PK新旧

13、保险法旧保险法 7.5万元的车损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用于还债。张小从保险公司领取的20万元,10万元是张小基于受益权取得,不属于张某的遗产,剩下10万元为是张某妻子的遗产,有张小继承,也不应用于还债新保险法新保险法 由于张某与其妻子同时死亡,推断受益人死亡在前,所以原先属于张某妻子的10万不应赔付,保险金作为张某的遗产用于还债。保险法21、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22三个方面的修改保险标的转让保险标的转让保险代位权保险代位权关于责任保险向第三者直接赔偿关于责任保险向第三者直接赔偿三个方面的修改保险标的转让保险标的转让保险代位权保险代位权关于责任保险向第三者直接赔偿关于责任保险向第三者直

14、接赔偿三个方面的修改保险标的转让保险标的转让保险代位权保险代位权关于责任保险向第三者直接赔偿关于责任保险向第三者直接赔偿实例:B公司A保险公司丁某员工B投保产投保产品责任险品责任险向向A索索赔?赔?A认为丁操作不当认为丁操作不当、保险监管保险监管1、针对保险从业人员损害社会公德的行为,新法第四条增加了增加了“尊尊重社会公德重社会公德”的法律原则。2、明确了在保险人核定理赔后,应“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避免了避免了以前保险公司作出不理赔决定后不通知被保险人或收益人的暗箱操作暗箱操作的做法。3、对保险公司及工作人员的禁止条款从四项增加到五项保险公司及工作人员的禁止条款从四项增加到五项

15、,增加规定了保险公司及工作人员不能“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4、强调了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强调了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规定“保险公司的营业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及其他有关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75、完善了再保险人保密的范围完善了再保险人保密的范围,除原法规定的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外,明确规定了对受益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也负有保密的义务。6、强调了保险公估人的职业道德和赔偿责任,明确了评估费用应由法强调了保险公估人的职业道德和赔

16、偿责任,明确了评估费用应由法律规范的原则律规范的原则,规定:“依法受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的评估机构和专家,应当依法公正地执行业务。因故意或者过失给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依法受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的评估机构收取费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7、对于群众反映较大的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长期以来欺诈、损害投保人利益的现象,作了以下重点的规范:A、强调保险代理必须签订代理协议强调保险代理必须签订代理协议,规定:“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其他代理事项。”B、明确保险代理人、

17、保险经纪人禁止的行为明确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禁止的行为,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28 C、为防止无保险中介资格的人员违法进行保险代理、保险经纪的活动,明确“保险代理手续费和经纪人佣金,只限于向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D、明确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人的责任明确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人的责任,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保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不得唆使、误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并明确规定了:“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

18、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使越权代理责任承担之争尘埃落定,充分保护了投保人、受益人的利益。8、加强了保监会的监管职责加强了保监会的监管职责,增加规定了“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对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实施监控。”授予了保监会监控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权利;增加规定了“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查询保险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将保监会原有的权利从检查、要求提供报告和资料两项增加到检查、要求提供报告和资料和查询存款三项。9、增加了人寿保险公司终止后,转让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

19、金,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规定。29三、议题总结三、议题总结30 强调保险经营的诚信原则;强化代理人的行为管理和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加大了对保险代理人及保险公司违规经营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完善保险监督机构对保险公司的监管职责;更强调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受益人权利的保护。新保险法新保险法“新新”在哪里在哪里31 被保险人是否应承担如实告知义务,新法没有规定;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未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未“明确”;某些条款使用的词句含义模糊,可操作性不强。新保险法还有哪些不足?新保险法还有哪些不足?32由于新保险法实在是改动太多,所以我们只能抽取一些进行展示说明,而且仍是一家之言,如果有不妥的地方,还请大家谅解!谢谢大家谢谢大家33谢谢观看/欢迎下载BY FAITH I MEAN A VISION OF GOOD ONE CHERISHES AND THE ENTHUSIASM THAT PUSHES ONE TO SEEK ITS FULFILLMENT REGARDLESS OF OBSTACLES.BY FAITH I BY FA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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