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第六章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法律救济课件

上传人:vosvybf****vycfil... 文档编号:124608339 上传时间:2022-07-25 格式:PPT 页数:56 大小:287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第六章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法律救济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56页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第六章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法律救济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56页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第六章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法律救济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56页
资源描述: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第六章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法律救济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第六章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法律救济课件(56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1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教育法规概论2 3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广义:指法律义务(第一性义务)广义:指法律义务(第一性义务)狭义:指因违法、违约或者直接狭义:指因违法、违约或者直接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不利法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律后果(第二性义务)。(第二性义务)。4 理解理解5教育法律责教育法律责任的特征任的特征6归责原则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7 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的构成要件损害事实损害事实违法或违约行为违法或违约行为因果关系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2、主观过错8 1、违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责任、违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行行政法律责任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的规定而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政法或因行政法的规定而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果。(三)(三)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行政责任的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承担方式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行政处分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的特点的特点承担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承担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产生责任的原因是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特产生责任的原因是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定情况实行过错责任原则

3、实行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的方式呈多样化承担责任的方式呈多样化9n警告警告n罚款罚款n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位证书n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n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n撤销教师资格撤销教师资格n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n责令停止招生责令停止招生n吊销办学许可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行政吊销办学许可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行政处罚处罚10行政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行政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112、违反教育法的

4、民事责任、违反教育法的民事责任n民事责任的特点民事责任的特点救济责任救济责任财产责任财产责任具有相对性具有相对性(可以协商解决可以协商解决)n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教育法教育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

5、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123、违反教育法的刑事法律责任、违反教育法的刑事法律责任特特 点点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人向国家所负的法律责任是犯罪人向国家所负的法律责任违反了刑法违反了刑法具有严厉的惩罚性具有严厉的惩罚性个人责任为主个人责任为主n行为人实施的违反教育法的行为,同时行为人实施的违反教育法的行为,同时也违反了刑法,构成了犯罪所应承担的也违反了刑法,构成了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见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见p204131、违反有关教育经费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有关教育经费规定的法律责任违法

6、表现违法表现:n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 处理:由同级人民政府处理: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限期核拨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n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 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142、扰乱教育秩序,破坏、侵占学校财

7、产的、扰乱教育秩序,破坏、侵占学校财产的法法 律律 责责 任任违法表现违法表现:n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秩序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秩序n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n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偷、抢、勒索、占用)及其他财产(偷、抢、勒索、占用)处理:处理:三种责任综合运用三种责任综合运用153、使用危险教育教学设施造成人员伤亡或、使用危险教育教学设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者重大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 违法表现及处罚违法表现及处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

8、设施有危险,而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64、违法办学招生、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违法办学招生、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及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法律责任及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法律责任 违法表现违法表现n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构n违反国家规定招收学员违反国家规定招收学员n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n违法收取费用违法收取费用 处

9、理处理n撤销、没收、退回、退还、行政处分撤销、没收、退回、退还、行政处分n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175、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及违法颁发学位、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及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的法律责任证书、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的法律责任n在考试中作弊的宣布考试无效,对有关在考试中作弊的宣布考试无效,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人员给予行政处分n对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对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宣布证书无效,收回或他学业证书的,宣布证书无效,收回或没收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10、取消颁发证书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颁发证书的资格。1819n从时间上看,学生伤害事故是指从时间上看,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在”发生的。发生的。(主要包括(主要包括6种种P208,学校尽到了通知义务的可以,学校尽到了通知义务的可以免责。)免责。)n从空间上看,学生伤害事故是指从空间上看,学生伤害事故是指“”20学生伤害学生伤害事故类型事故类型与学校设施设备有关的伤害事故与学校设施设备有关的伤害事故与教职员工有关的伤害事故与教职员工有关的伤害事故与学生个人有关的伤害事故与学生个人有关的伤害事故(1)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归责)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归责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2)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赔偿责任见)

11、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赔偿责任见P209 3)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抗辩事由(见)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抗辩事由(见209)学校不承担责任的学校不承担责任的4种情况种情况(210)21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有;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

12、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限期整顿;对情;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相应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对学生伤害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

13、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22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学校可以给予给予相应的处分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

14、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依法要求赔偿。偿。23第二节第二节 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救济 法律救济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解法律救济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解决社会生活中的纠纷,从而使受害人获得法决社会生活中的纠纷,从而使受害人获得法律上的补救。律上的补救。法律救济具有三个特点:法律救济具有三个特点:以权利受损为前提以权利受损为前提具有弥补性具有弥补性目的是保障合法权利的实现和法定义务的履行目的是保障合法权利的实现

15、和法定义务的履行 一、法律救济的含义及特征一、法律救济的含义及特征24 25二、教育行政复议二、教育行政复议n行政复议是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认为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侵犯其合法权利,依法向有关利,依法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提出申请,由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由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审查,并做出的审查,并做出裁决的行为。裁决的行为。262728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对行政许可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行为对行政许可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行

16、为行政确权行为行政确权行为涉及自主经营的行为涉及自主经营的行为违法要求相对人履行义务的行为违法要求相对人履行义务的行为不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行为不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行为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法定职责的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法定职责的行为行为行政给付行为行政给付行为其它具体行政行为其它具体行政行为29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n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事处理决定的可以通过申诉解决可以通过申诉解决n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做出的调解或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做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的其他处理的可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可

17、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讼。30n复议管辖:上级主管部门、本级人民政府复议管辖:上级主管部门、本级人民政府n复议程序:复议程序:申请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受理、审理、决定n举证责任: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被申请人承担n 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决定维持决定补正决定补正决定履行决定履行决定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决定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决定赔偿决定赔偿决定(三)教育行政复议的管辖与程序(三)教育行政复议的管辖与程序31n教育行政诉讼是指教育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

18、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参加下,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以解决行政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以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的制度。32教育行政诉讼的特点教育行政诉讼的特点n是人民法院解决教育行政争议的活动是人民法院解决教育行政争议的活动n是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审判权处理案件的是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审判权处理案件的活动活动n原告是教育行政相对人(教师、学生、原告是教育行政相对人(教师、学生、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学校、其他教育机构)n审查的对象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对象是行政机关的具

19、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合法性n目的是通过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目的是通过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33教育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教育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n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对行政处罚不服的n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n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n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n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

20、不予答复的n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n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n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n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34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现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现象n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n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n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任

21、免等决定n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做出裁决的具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做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体行政行为35v 教育行政诉讼的管辖教育行政诉讼的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法律规定由中级、高级和最高法院管辖除法律规定由中级、高级和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以外的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以外的全部行政案件全部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

22、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一审行政案件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在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级别管辖级别管辖36地域管辖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特别地域管辖特别地域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可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可以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以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

23、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37裁定管辖裁定管辖n移送管辖移送管辖n指定管辖指定管辖n管辖权的转移管辖权的转移38教育行政诉讼的程序教育行政诉讼的程序n起诉和受理起诉和受理(注意各种案件起诉的时效)(注意各种案件起诉的时效)n第一审程序第一审程序n第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n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n

24、执行执行39四、教育行政赔偿四、教育行政赔偿n侵权主体为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侵权主体为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n侵权损害发生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侵权损害发生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n侵权行为源于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侵权行为源于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违法行政的违法行政n教育行政赔偿的主体是国家教育行政赔偿的主体是国家n教育行政赔偿是一种法律责任教育行政赔偿是一种法律责任教育行政赔偿的特点教育行政赔偿的特点40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n职务行为主体:指执行国家职务的国家职务行为主体:指执行国家职务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n职务行为的违法性职务行为的违法性n损害事实损害事实n职

25、务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职务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系41教育行政赔偿的范围教育行政赔偿的范围n违法拘留或采取限制教师和学生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违法拘留或采取限制教师和学生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措施的行为n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教师和学生人身自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教师和学生人身自由的行为由的行为n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暴力等行为造成教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暴力等行为造成教师或学生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行为师或学生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行为n违法使用武器、警戒造成教师和学生身体伤害或者死违法使用武器、警戒造成教师和学生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行为亡的行为n

26、造成教师和学生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造成教师和学生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42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n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的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的n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政强制措施的n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n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43教育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教育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n实施侵害的行政机关实施侵害的行政

27、机关n法律法规授权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n委托的行政机关委托的行政机关n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n上述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后的赔偿义务上述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后的赔偿义务机关机关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44五、教师申诉制度五、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对学校或其教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对学校或其教 育机构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的处理不服,育机构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的处理不服,或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法定权或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法定权利,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利,

28、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理的制度。教师申诉制度具有法定性、专门性、教师申诉制度具有法定性、专门性、行政性的特点行政性的特点45(二二)教师申诉制度的具体内容教师申诉制度的具体内容 n教师认为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教师认为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合法权益的n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理不服的n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由侵犯其由教师法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规定的合法权益的适适 用用 范范 围围46受理教师申诉的机关受理教师申诉的机关n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提起申诉

29、的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提起申诉的受理机关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机关为教育行政部门。n教师对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提起教师对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提起申诉的受理机关为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申诉的受理机关为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47教师申诉的程序教师申诉的程序n申诉的提出申诉的提出n对申诉的受理对申诉的受理n对申诉的处理决定对申诉的处理决定维持原处理结果维持原处理结果决定补正决定补正决定限期改正决定限期改正变更处理结果变更处理结果撤销原处理决定撤销原处理决定48n主要是教师法的保护(见主要是教师法的保护(见P218最后一段)最后一段)n目前在这一问题上的法律制

30、度还不够完善目前在这一问题上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49六、学生申诉制度六、学生申诉制度n(一)学生申诉制度的含义与特征(一)学生申诉制度的含义与特征 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在合法权益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受到侵害时,依教育法教育法及其他法律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制度。请求重新处理的制度。P219P219 学生申诉具有法定性、救济性、行学生申诉具有法定性、救济性、行政性政性5051n学生申诉学生申诉 的范围的范围对学校作出的各种处分不服的对学校作出的各种处分不服的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人身权的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人

31、身权的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财产权的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财产权的学校或教师侵犯了学生通信自学校或教师侵犯了学生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权,对学生进行了由与通信秘密权,对学生进行了不公正的评价、以及侵害学生受不公正的评价、以及侵害学生受教育权等行为教育权等行为学生人身权、财产权受到损害学生人身权、财产权受到损害的其他行为的其他行为52申诉人申诉人受到侵害的受教育者本人受到侵害的受教育者本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被申诉人被申诉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校工作人员学校工作人员教师教师学生申诉制度的对象学生申诉制度的对象 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申诉人和被申诉人53 学生的申诉应先向所在学校申诉处理委学生的申诉应先向所在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对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复查决员会提出,对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再向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定有异议的,再向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诉。政部门申诉。54(四)学生申诉程序(四)学生申诉程序学校对学生学校对学生进行处分进行处分5556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