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前扣除的16个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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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得税前扣除的16个难点一、费用税前扣除的两大条件和基本原则(一)费用税前扣除的两大条件新公司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 公司实际发生的与获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涉及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她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新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获得收入直接有关的支出;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费用要在税迈进行扣除必须具有两大条件:第一,发生的费用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关,重要通过合同、合同和公司内部的各项制度来界定;第二,要有合法的凭证。合法有效凭证分为四大类

2、,一是税务发票;二是财政收据;三是境外收据;四是自制凭证。各类凭证均有各自的使用范畴,不可互相混用。(二)税前扣除的成本发票应符合的条件1、资金流、物流和票流的三流统一:银行收付凭证、交易合同和发票上的收款人和付款人和金额必须一致;2、必须有真实交易的行为;3、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三)费用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1、权责发生制原则;2、可以按收付实现制原则扣除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规定范畴和原则的五险一金;规定范畴和原则内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规定可以扣除的其她商业保险费;公司拨缴的工会经费2%;公司按规定缴纳的财产保险等。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发生

3、的费用扣除问题公司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司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工资薪金税前扣除范畴、原则及跨年支付问题(一)工资薪金税前扣除范畴工资薪金涉及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她支出。“合理工资、薪金”是指公司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有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国税函3号)税前扣除的五大条件: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如下原则掌握:1、公司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2

4、、公司所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3、公司在一定期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节是有序进行的;4、公司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不涉及五险一金和三项费用:“工资、薪金总额”,是指公司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涉及公司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公司,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予以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公司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公司应纳税所得额时

5、扣除。(二)工资薪扣除的原则:收付实现制原则根据国税函3号规定,公司工资税前扣除根据实际发放原则,即收付实现制原则。公司预提的工资没有实际发放的不可以税前扣除。(三)公司跨年度工资支付的税务解决(国家税务总局第34号公示)规定:“公司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有关成本、费用,由于多种因素未能及时获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公司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因此,公司跨年度工资支付,只要在5月31日之前实际发放给职工,就可以在上一年度的费用中列支,在上一年度的公司所得税迈进行扣除,但要看全国各地税务机关的实际执行状况而定,有的地方税务机

6、关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原则解决,即只能在实际发放的年度进行扣除;有的地方税务机关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解决,即可以在上一年度税前扣除。(四)公司大学生的实习工资的税务解决公司支付学生实习报酬税前扣除问题,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新的规定之前,可暂按(财税107号)、(国税发42号)规定解决:(国税发42号)第六条规定:“ 对未与学校签订实习合伙合同或仅签订期限在三年如下实习合伙合同的公司,其支付给实习生的报酬,不得列入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第七条规定:公司虽与学校正式签订期限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实习合伙合同,如浮现未满三年停止履行合同状况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已享有税前扣除实习生报酬税收政策的公司

7、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征公司所得税,并依法加收滞纳金;对因公司主体消灭或学校撤销等客观因素导致未满三年停止履行合同状况的,不再补征公司所得税和加收滞纳金。第八条规定:公司可在税前扣除的实习生报酬,涉及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含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加班工资、年终加薪和公司根据实习合同为实习生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公司以非货币形式给实习生支付的报酬,不容许在税前扣除。第九条规定公司或学校必须为每个实习生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公司支付给实习生的货币性报酬必须以转账方式支付。但实习报酬不纳入工资薪金总额,不得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的基本。 五)返聘离、退休人

8、员报酬的税务解决1、个人所得税(国税函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获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原则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526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步符合下列条件:(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合同),存在长期或持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因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有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她正式职工享有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她待遇;(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估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第27号)第二条“有关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问题”规

9、定:(国税函526号)第三条中,单位与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这就意味着返聘退休人员在雇佣单位与否缴纳社保都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7号)规定的对高档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获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仅合用于享有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对于一般人员并不合用。2、公司所得税的解决(第27号)的规定,返聘离、退休人员报酬 可以作为“工资薪金”在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考虑到工资与社保的统一

10、性,公司支付给返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不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的基本。但要考虑到地方税务部门的实践差别性。(六)见习生补贴的税务解决:可以税前扣除(国发办 16号)第八条明确规定:“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有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公司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关注更多的会计人知识(请点击这里) 四、公司支付离、退休人员费用的税务解决(一)个人所得税的解决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给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生活补贴费等,免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贴费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11、。这里规定的免税范畴即我们一般所说的退休金、养老金和根据专门政策发放的离休生活补贴费。2、给离、退休人员支付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之外的补贴、补贴应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获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原则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会计上,公司支付给离退休员工的统筹外费用应当计入职工福利费。(财企242号)(二)公司所得税的解决在税收征管实践中,离退休人员如果参与社会统筹,公司在为这些人员支付的医药费、生活补贴、书刊费等,不能在公司列支;如果离退休人员没有参与社会统筹,公司为

12、这些人员支付的上述费用,可以作为公司福利费列支。 五、公司获得跨年度的费用支出凭证的涉税解决一方面,费用只能在所属年度扣除,不能提前或结转到后来年度扣除。另一方面,跨年度获得的发票要分如下两种状况来解决:第一,如果是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获得发票,成本费用可以在报告年度内进行税前列支,可以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第二,如果是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获得的跨年度发票,出于简化税收征管的考虑,经本地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应在获得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果本地税务主管部门没有批准,则可以申请抵税。 六、公司资产损失申报扣除的控制(一)公司资产损失扣除分为:清单申报扣除和专项申报

13、扣除国税总局公示第25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1)公司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2)公司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3)公司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4)公司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5)公司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多种交易场合、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原公司自行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改为清单申报)(二)公司此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公司所得税解决国税总局公示第25号第六条规定:“公司此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

14、扣除的,可以按照本措施的规定,向税务机关阐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特殊因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合适延长。 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公司资产损失分为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公司因此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公司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公司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局限性抵扣的,向后来年度递延抵扣。公司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浮现亏损的,应先调节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后来年度多缴的公司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措

15、施进行税务解决。(三)取消年度终了45天之内报批的期限规定。本来(国税发88号)第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受理公司当年的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截止日为本年度终了后第45日。本条规定已经被国税总局公示第25号取消。(四)汇总纳税公司资产损失的申报地点国税总局公示第25号第十一条规定:“ 在中国境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如下规定申报扣除:(1)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本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各分支机构同步还应上报总机构;(2)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本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3)总机构将跨

16、地辨别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本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五)逾期3年以上应收款项损失可申报扣除国税总局公示第25号第二十三条 规定:“公司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解决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阐明状况,并出具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规定:“ 公司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公司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解决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阐明状况,并出具专项报告。”(六)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国税总局公示第25号第五条规定:“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

17、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七)资产损失分为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国税总局公示第25号第四条规定:“公司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解决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解决的年度申报扣除。” 关注更多的会计人知识(请点击这里)七、单位餐费补贴的税务解决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她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公司、事业单位、国

18、家机关、社会团队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贴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贴费。其中所称生活补贴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因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导致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贴。 (国税发1998155号)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人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多种补贴、补贴;(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贴;(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

19、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贴性质的支出。(财税字199582号)的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的确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原则领取的误餐费,是免个人所得税的。 八、劳动保护费支出与工作服的税务解决(一)劳动保护费支出列支的政策根据新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公司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并且是没有限额规定的。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也不作为职工的应税所得。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涉及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凉爽饮料费用等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二)劳动保护支出列支的限制条件劳动保护支出的确认需要同步满足三个条件:一

20、是必须是确因工作需要;二是为其雇员配备或提供;三是限于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品等用品。劳动保护支出的真实、合理,是列支公司的成本或费用的核心所在,才干保证在计算缴纳公司所得税时扣除。 (三)防暑降温费的税务解决1、个人所得税的解决公司以钞票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中发放的补贴,都要并入工资总额的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个人所得税属于地方税务机关的管辖范畴,目前各地浮现了不同的做法。2、公司所得税的解决3)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涉及公司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

21、公司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应作为职工福利费用列支。即公司给职工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可以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四)工作服支出的税务解决公示第34号第二条规定:“公司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公司统一制作并规定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行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公司合理的支出予以税前扣除。”如果在商场统一购买作为福利性支出发给职工的服装,应作为职工福利费用支出的同步还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九、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退休、内部退养和买断工龄获得一性补偿支出的涉税解决(一)公司所得税

22、的解决职工与公司解除用工合同、提前退休、内部退养、买断工龄从公司获得的一次性补贴,都与公司的经营有关,这笔支出是可以在公司的所得税前扣除的。多种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公司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可以在后来年度均匀摊销。具体摊销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本地实际状况拟定。(二)个人所得税的解决(财税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涉及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贴费和其她补贴费用),其收入在本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

23、9178号文献规定:“考虑到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并且被解雇的人员也许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获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容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措施为:以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的按12计算。”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经济补偿金数额-本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实际工作年限合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实际工作年限。公示第6号第一条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

24、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原则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提前退休条件人员的当月工资、薪金与一次性收入实行分别计税,两者合用的费用扣除原则也不同样。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获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原则合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

25、,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局限性5年,且工作年限满的;(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她情形的。(国税发199958号)规定,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获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获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原则,以余额为基数拟定合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获得的一次性收入,减除费用扣除原则,按合用税率计征个人

26、所得税。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获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获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公司租用个人私家车的财税解决公司租用职工私家车,签订合同的,汽油费、过路费和停车费容许在税前扣除;而保险费、修理费不能扣除。若没有签订合同,上述费用则均不容许在税前扣除。单位反租职工个人的车辆,并支付车辆租赁费的基本做法是:单位向职工个人租用车辆,并签订租赁合同,出租车辆的个人向税务机关开具租赁发票并缴纳营业税后,租车单位以税务机关开具的租赁发票列支费用。在这种方式下,单位支付的租金即是个人收入金额,单

27、位应在与员工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步,商定使用个人车辆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当。相应当由员工个人承当的费用不能在公司所得税前列支,例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车辆购买税、折旧费等都应由个人承当。因此,公司在这方面一定要核算清晰,否则将存在税收风险。出租方为本公司职工,并且签订了租车合同(需贴印花税),缴纳个人财产租赁所得税;若无租车合同,则需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出租方为非本公司职工,则所有费用均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函3号)的规定,公司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涉及公司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公司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

28、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在职工福利费用中列支。在这种方式下,单位在费用中列支的给个人报销的金额即是个人收入金额,应并入报销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十一、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税务解决(一)会议费的税务解决对纳税人年度内发生的会议费,同步具有如下条件的,在计征公司所得税时准予扣除:1、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及参与会议人员花名册;2、会议材料(会议议程、讨论专件、领导发言);3、会议召开地酒店(饭店、招待处)出具的服务业专用发票。公司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其发生的会议费一律不得扣除。对会议费的入账问题,如果是离开公司到异地

29、开会必须要把会议邀请函作为重要的法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背面;如果是在公司所在地的酒店或宾馆或者在公司的会议室开会,则需要提供会议文献,会议材料、签到记录作为重要的法律凭证。(二)培训费的税务解决培训费发票必须是有教育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出的培训费发票,否则只能开会议费的发票。 十二、工会经费和差旅费的税务解决(一)工会经费的税务解决(国税总局公示第30号)明确规定:“自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公司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国税总局公示第24号)规定:自7月1日起,公司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

30、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二)差旅费的税务解决(财办行36号)规定,副部长级以及相称职务的人员(含随行一人)可以乘坐商务座,并按照商务座车票报销;正、副司(局)级人员可以乘坐一等座,并按照一等座车票报销;处级及如下人员可以乘坐二等座,并按照二等座车票报销。(财行313号)规定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司局以上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单位级别在司局级如下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副部长以及相称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有关差旅费的规定如下表,公司可以参照执行,但应制定公司自身的差

31、旅费管理措施。 关注更多的会计人知识(请点击这里)十三、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务解决(一)容许加计扣除的具体费用(国税发116号)规定,在一种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容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有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6、专门用于中间实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实验费。(二)不得加计扣除的费用对下列按照财务核算口径归集

32、的研究开发费用不得实行加计扣除:1、公司在职研发人员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2、用于研发活动的房屋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仪器、设备、房屋等有关固定资产的运营维护、维修等费用,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不含汽车等交通运送工具;3、用于中间实验和产品试制的设备调节及检查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买费,试制产品的检查费等;4、研发成果的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5、与研发活动直接有关的其她费用,涉及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征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6、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公司研发人员指直接从事

33、研究开发活动的在职人员,不涉及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研究开发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管理人员;7、(国税发()116号)第八条规定: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容许公司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容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计算根据国税发()116号的规定,公司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状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解决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1、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容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2、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

34、于。3、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容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再根据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四)公司集团内研发费用的解决根据国税发()116号的规定,公司集团内的研发费用的按照如下规定解决:公司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状况,对技术规定高、投资数额大,需要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摊措施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摊;公司集团采用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 公司集团应提供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合同,该合同或合同应明确规定参与各方在该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措施等内容。如不提供合同或合同,研究开

35、发费不得加计扣除。(五)结论1、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支出必须是上述文献正列举的八大项目,未列举的研发费支出不得加计扣除。公司研发部门的差旅费、除工资薪金支出以外的应付职工薪酬、兼职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支出均不得加计扣除。2、技术开发费中如果涉及财政拨款,由于财政拨款属于不征税收入,其相应的支出也不得扣除,也不得作为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计算基数。3、只要是符合政策条件的研发项目,虽然失败也可享有加计扣除;至于进项税的抵扣问题,这里只从理论上分析如下:公司从事研究开发的成果是为了形成知识产权如专利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而无形资产的转让是计交营业税,为非增值税业务,从这个角度看其进项税额不可抵扣(

36、类似于工程建设所用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固然形成的知识产权若是公司自用于生产,从这个角度看又可抵扣。4、(国税函98号)第八条的规定,公司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公司年度亏损,可以用后来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十四、业务招待费用的纳税调节(一)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畴税收规定,公司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在实践中,一般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畴界定为餐饮、香烟、水、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税法规定,公司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辨别,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在税务执法实践中,

37、招待费具体范畴如下: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赠送纪念品的开支、发生的景点参观费和费及其她费用的开支、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一般来讲,外购礼物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物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通过委托加工,对公司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二)股权投资公司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国税函79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公司(涉及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公司等),其从被投资公司所分派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计算基数仅涉及从被投资公司所分派的股息、红

38、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三项收入,不涉及权益法核算的账面投资收益,以及按公允价值计量金额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既然视为其主营业务收入,同样可以作为广告宣传费的扣除基数 。(三)公司开办(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的解决公司在开办(筹建)期间没有获得任何销售(营业)收入,发生的业务应酬费、广告宣传费在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由于公司在筹建期未获得收入的,所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应归集,待公司生产经营后,按规定扣除。业务招待费则不能在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四)“业务招待费”中列支的外地客商到本厂采购产品时参观本地景区的旅游费用可以扣除。招待费重要涉及餐费、接待香烟等用品、赠送的礼物、土特

39、产品、旅游门票、正常的娱乐活动等项目,公司应准备足够有效的材料来证明与生产经营有关,并同步保证业务招待费用的真实性,越客观的证据(公司有关接待外地客商的告知,接待的行程)越有效。公司列支的招待外地客商的旅游费用,属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费用,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按税法规定的比例在税前扣除。 (五) 公司购买高尔夫球会员卡招待客户使用,缴纳的会员费与否可在税前扣除?有关的支出是指与获得收入直接有关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根据此规定,公司支付的高尔夫球会员费,如果是满足公司管理人员平常休闲娱乐,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应由职工

40、个人承当,不得在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确属于用来联系业务招待客户使用的,可作为业务招待费解决,并按照税收规定扣除。 十五、教育经费的税务解决(一)教育经费的列支范畴(财建317号)明确了职工教育经费的范畴,涉及: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级别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公司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与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买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她开支。(二)教育经费的三种税前扣除限额1、一般公司

41、的教育经费扣除限额实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公司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后来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软件生产公司的职工培训费用的解决(财税1号)第四条的规定,软件生产公司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税函202号)第四条规定:软件生产公司应精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精确划分的,以及精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实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扣除。3、技术先进型服务公司的教育经费扣除限额根据国办函9号文献和财税63号文献规定,

4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公司,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公司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后来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三)应注意的几点1、单位批准参与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级别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2、为保障公司职工的学习权利和提高她们的基本技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公司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目前和此后一种时期,要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重点投向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及在岗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继续学习。3、公司职工参与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获得学位而参与的在职

43、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当,不能挤占公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4、对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她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平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5、矿山和建筑公司等聘任外来农民工较多的公司,以及在都市化进程中接受农村转移劳动力较多的公司,对农民工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所需的费用,可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支出。 十六、利息费用的财税差别与纳税调节(一)三种票据贴现利息费用的涉税解决1、向银行申请票据贴现利息的税务解决按照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贴现息应计入“财务费用”。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业务必须具有下列条件:A

44、、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公司法人以及其她组织;B、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具有真实的商业交易关系;C、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前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基于以上政策法律规定,公司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计入“财务费用”的贴现息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必须具有如下条件:申请票据贴现的持票人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具有真实的商业交易关系,否则不可以在公司所得税迈进行扣除。2、开出商业汇票,并合同商定承当对方贴现息的的税务解决(国税发80号)规定:“公司获得的发票没有开具支付人全称的,不得扣除,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申请退税。”(国税发114号)规定:“未按规定获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国

45、税发88号)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根据这些税法规定,开出商业汇票,并合同商定承当对方票据贴现息,虽然获得对方予以的银行票据贴现凭证,但贴现凭证上不是开出商业汇票人的名字而是持票人的名字,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品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所有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涉及收取的销项税额。”条例实行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涉及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补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藏费、优质费、运送装卸费以及其她多种性

46、质的价外收费。 基于以上政策规定,在销售业务中,销售方收取采购方承当的销售方(持票人)向银行申请票据贴现利息是一种价外费用,应向采购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一般销售发票,依法缴纳增值税,采购方凭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一般销售发票进成本就可以在公司所得税迈进行扣除。3、向非金融公司贴现票据的贴现息的税务解决(银行1997393号)第六条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她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作为未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主体从事支付结算业务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所产生的贴息支出不容许税前扣除

47、,并且向中介机构申请票据贴现是没有发票的,平常只开收据,本地税务局也不会给申请票据贴现的人开发票。基于以上政策分析,汇票持有人向非金融公司贴现票据所产生的贴现利息,是一种违法支出,是不可以在公司所得税迈进行扣除的。(二)关联公司间借款利息费用的税务解决1、公司向股东或与其她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借款数量不能超过其在公司的投资额的2倍。2、应签定借款合同,并获得税务局代扣的利息票据。公司向无关联的自然人借款同步符合如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公司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A.公司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她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

48、B.公司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公司向无关联的自然人借款支出应真实、合法、有效,借出方个人应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并开具相应的发票,支出利息方应获得该发票才可以在税前扣除。3、履行关联借款的申报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时,借款需要在公司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融通资金表中反映。(国税函777号)4、公司向关联公司或投资者或公司股东借款,必须按照市场价值支付利息。即若借贷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利息收入并缴纳营业税和公司所得税。5、公司将银行借款免费让渡给别的公司使用,所支付的利息与获得收入无关,应调增应税所得额。公司将银行借款免费转借她人,实质上是将公司获得的利益转赠她人的一种行业,因此

49、税务部门有权力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核定其转借收入,并就其合用营业税暂行条例按金融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且公司将银行借款免费让渡给此外一家公司使用,所支付的利息与获得收入无关,应调增应税所得额。6、应提供“金融公司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状况阐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国税总局第34号公示)的规定,公司在按照合同规定初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公司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状况阐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金融公司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状况阐明”中,应涉及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我省任何一家金融公司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状况。该金融公司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公司,涉及银行

50、、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公司信誉等条件基本相似下,金融公司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公司发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公司对某些公司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三)公司向银行借款再分派给下属关联公司使用的税务解决1、营业税的解决(财税字7号)第一条规定:“为缓和中小公司融资难的问题,对公司主管部门或公司集团中的核心公司等单位(如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涉及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 第二条规定:“统借方

51、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 2、公司所得税的解决(国税函837号)的规定:“集团公司统历来金融机构借款,所属公司申请使用,只是资金管理方式的变化,不影响所属公司使用银行信贷资金的性质,不属于关联公司之间的借款。 凡集团公司可以出具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证明文献,其所属公司使用集团公司转贷的金融机构借款支付的利息,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部分,容许在税前全额扣除。” (国税发3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集团或其成员公司统历来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她成员

52、公司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获得借款的证明文献,可以在使用借款的公司间合理地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公司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该文献将统借方由集团公司扩大至其她成员公司。按照上述文献的规定,下属各公司向集团公司拆借统借来的资金并支付利息,满足如下3个条件就可全额扣除:一是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二是集团公司可以出具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证明文献;三是借款符合统一借款的概念。也就是说,不管下属公司向集团公司借款多少,只要满足以上3个条件,支付的利息就可全额扣除,而不被视为关联公司之间的借款,不受关联债资比例的限制。统借统贷不受财税121号文献有关关联方债资比例的约束。出自房地产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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