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万科-西溪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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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 浙F1-1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阐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本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征询。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并发售的房屋。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有关条款后均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商定或补充商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批准内容。4、本合同文本中波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她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

2、当协商拟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状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商定期,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献。7、本合同条款由浙江省建设厅和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预)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 杭州万坤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湖区曙光路122号浙江世贸中心二期C座15楼1501室 法定代表人: 刘爱明 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注册号: 932 公司资质证书号: 杭房项203 号 委托代理人: 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注册号:

3、公司资质证书号:邮政编码:买受人: (如果有多种买受人,请用“,”分隔。特别提示:年龄未满18周岁的合同主体人,银行不予受理按揭贷款业务。)【 】姓名 国籍【 】 (如果有多种买受人,多种证件号请用“,”分隔,证件顺序请与买受人顺序相应。)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姓名: 国籍: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她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本上就买卖商品房达到如下合同:第一条 项目建设根据。出卖人以 方式获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载明该建设用地使用权来源的批准文献或合同是

4、。该地块总土地面积为 。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2-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根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 【 】 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 预售许可证号为 杭售许字()第0061号 ;或者,现售商品房备案机关为 ,备案号为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状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如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该商品房位于第 层。该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至 。该商品房的设计用途为 ,属 构造,层高 。该商品房有阳台

5、 个,其建筑样式(封闭式、非封闭式或其她)为 【 】 。该商品房有关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阐明:该商品房【】 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应分摊的共有建筑名称及建筑面积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二)。除上述商品房买卖外,有发售(或赠送、出租等)车位、车库、绿地或其她物业的,有关该物业买卖、赠与、租赁合同事项,双方另行商定于本合同附件三。第四条 建筑区划内有关物业归属的商定在该商品房所在的建筑区划内,出卖人建设物业服务用房 平方米,坐落 ,属于业主共有。-3-下列物业属于出卖人所有,出卖人可以另行发售、附赠或者出租,其她道路、绿地、场合、设施、房屋

6、,属于业主共有。1、车位, 。2、车库, 。3、 地下室除公共设施、设备用房外,其他均属于出卖人所有,涉及但不限于车位、储藏间、地下商业及健康运动会馆。社区东南向幼儿园属出卖人代为建设,后移送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管理 。城乡公共道路、城乡公共绿地,及根据有关规定、合同商定需要移送政府有关单位管理的物业,不属前款商定范畴。第五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商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货币单位人民币):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每平方米 元,总价款( )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每平方米 元,总价款( ) 亿 千

7、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4、 * 目前汇率为人民币/100外币。按照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规定,需要交纳新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首期交纳原则为 元/平方米(以有关部门拟定并经本地政府批准后发布的原则为准)。该款项未涉及在本条商定的总价款中,由出卖人统一代交,在物业交付时向买受人收取。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别解决。合同商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别的,以产权登记为准。1、当事人选择 【】 (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作为计价方式时,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商定面积发生差别,双方批准按如下方式解决:()面积

8、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4-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不小于合同商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当,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不不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商定面积X100合同商定面积2、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商

9、定面积发生差别,商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交付的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有关尺寸误差不超过附件一房屋平面图上标示的误差范畴的,总房价款不变。(2)-5-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 无 3、其她方式 无 第八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按逾期时间,分别解决(不作累加)(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6-(2)逾期超过 后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

10、受人按合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乐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不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根据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用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拟定。2、第九条 交付期限及条件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 前,将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获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2获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承认文献或

11、准许使用文献;3用水、用电、用气、道路、 等,具有商品房正常使用的基本条件;4-7-但如遇下列特殊因素,除双方协商批准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内告知买受人的。2、县(市)级及县(市)以上规划、文物、环保、国土、林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某项行政措施而导致开发建设期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3、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及免责事由的范畴涉及下列状况: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战争、动乱、大规模流行性疾病等社会异常事件。 4、房屋交付前,买受人应支付给出卖人的任何款项未付清的,出卖人有权回绝向买受人交房,交付日期相应顺延至买受

12、人付清所有应付款项,顺延期限不视为逾期交房第十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状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按逾期时间,分别解决(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 后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告知达到之日起 天内退还所有已付购房款,并按买受人合计已付购房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规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

13、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不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2、第十一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商定。经规划设计单位批准、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变更,导致下列情形(一般为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等)之一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批准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1)该商品房构造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2)-8-买受人有权在告知达到之日起15日内作出与否退房的书面答复,未按期作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告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日

14、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不低于买受人购房贷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双方应当在告知达到之日起 日内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按设计变更后的状况为基本协商签订,如买受人在接到出卖人告知30日内不退房也未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的,则视为双方批准按设计变更后的现状继续履行合同。买受人未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退房时出卖人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买受人已付房款的利息。第十二条 交接。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告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献,并签订房屋交接单。在签订房屋交接单前,出卖人不得回绝买受人查验房屋。

15、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阐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献或出示证明文献不齐全,买受人有权回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当。-9- 商品房交付使用时,买受人对房屋及装修质量,公共实行、设备质量提出异议的,出卖人应当予以解释和阐明,仍不能达到一致意见的,双方委托 进行质量检测。双方对检测费用垫付和结算商定为 。检测成果为合格的,出卖人书面告知的交付日期视为交付;检测单位提出返修意见的,出卖人应当按规定返修,并承当补偿责任。由于买受人因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批准按如下方式解决:自合同第九条商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起,房屋及室内装饰、设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及物

16、业管理费等有关费用,由买受人承当。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第十三条抵押与有关债权债务与本合同商品房有关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存在抵押情形的,出卖人将有关状况(登记机关、抵押当事人、债务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登记时间等)告知如下:出卖人告知:本合同签订时,合同所波及商品房所占土地无抵押,在建工程没有抵押。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因素,导致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当所有责任。第十四条 出卖人有关装饰、设备原则承诺的违约责任。双方将该商品房的装饰、设备原则商定于本合同附件四,如为精装修房,双方应当商定装修使用的重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

17、、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10-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应当符合商定的装饰、设备原则。达不到商定原则的,出卖人补偿装饰、设备差价,并承当违约责任如下:再承当装饰、设备差价5%的补偿第十五条 出卖人有关基本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营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除第九条已经商定为交付条件外的下列基本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如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交付部分的房屋内排水、排污在房屋交付时投入使用。 2、交付部分的房屋内有线电视、电话、网络、燃气等管线于房屋交付之日具有开通条件。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批准按如下方式解决:1、按本合同第十条解决。 2、如遇本合同第九条所列的

18、特殊因素,除双方协商批准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第十六条 有关产权登记的商定。购买商品房,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就该商品房预告登记有关事项,当事人商定于附件五。出卖人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明。出卖人负责申请该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获得该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11-出卖人承诺于 年 月 日 前,获得前款规定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 】 办理该商品房转移登记。出卖人不能在前款商定期限内交付权属证书,双方批准按照下列商定解决:1、商定日期起 日内,出卖人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按已付房价款的 承当违约责任;2、商定日期

19、起 日后来,出卖人仍不能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双方批准按下列第 项解决:(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规定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自商定日期至实际退款日止,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 的违约金。(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自商定日期至实际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之日止,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 的违约金。 建筑区划内依法或根据商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合、共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由出卖人在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一并申请登记。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将登记有关信息书面告知买受人。第十七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行措施规定的退房情形凡符合浙江省实行措施第

20、二十八条第一款退房条件规定退房的,买受人可以选择按该措施第二十八条第三款或本合同商定的措施进行解决。第十八条 保修责任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有关该商品房重要的保修范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双方商定于本合同附件六。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当相应的保修责任。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涉及本合同附件六商定的重要内容。在商品房保修范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出卖人不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的,买受人可以自行维修,费用由出卖人承当。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因素导致的损坏,出卖人不承当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当。商定住宅保

21、修责任,应当符合浙江省实行措施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12-第十九条 商品房有关事项商定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商定: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归该幢楼宇全体买受人共有;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归该幢楼宇全体买受人共有,其中下层为商铺的,与商铺楼层相连的住宅楼层的外墙面需设立店招,店招部分外墙面由下层商铺所有人或使用人专用,但店招的具体部位尺寸、规格、颜色、材质须符合法律法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由出卖人报送杭州市地名办核准;4该商品房所在社区的命名权由出卖人报送杭州市地名办核准;5双方明确: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

22、已向买受人明示了商品房销售管理措施、都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措施、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文本。第二十条房屋交付使用后有关权利义务商定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受人有效期间不得擅自变化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构造、承重构造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有效期间有权与其她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当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变化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第二十一条前期物业管理出卖人已经选聘 从事该商品房所在的物业管理区域的前期物业管理。买受人批准本合同附件七的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

23、合同重要内容。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13-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和房屋交接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签订补充合同(附件八)第二十四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状况如下: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份, 份。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七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 申请登记备案。出卖人(签章):

24、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 】:(签章)签于 签于-14-附件一:房屋平面图-15-附件二: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阐明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和房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房地产管理部门等单位下发的有关规定、技术原则等执行。 -16-附件三:其她物业买卖、赠与、租赁合同书(该物业的名称、面积或尺寸、物业及占用土地的权属状况、价款与结算、交付、违约责任等)附件四:装饰、设备原则(如为精装修房,应当商定重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1外墙:1-3层石材、3层以上为真石漆;

25、2内墙:(1)厅、房墙面为墙纸;(2)厨卫墙面为仿石砖;3顶棚:(1)厅房局部石膏板吊顶;(2)厨房、卫生间防水石膏板吊顶;4地面:(1)餐厅、客厅、卧室地面铺设实木复合地板;(2)厨房地面为地砖;(3)卫生间地面为地砖;(4)阳台地面为地砖;5门窗:(1)进户门:钢木复合进户门; (2)内门:实木贴皮户内门;(3)户内窗、户内阳台门:旭格品牌门窗断桥隔热型材(配非旭格品牌纱窗纱门)、双层low-E中空玻璃;6厨房:品牌橱柜1组; BLANCO(铂浪高)品牌水槽一套、BLANCO(铂浪高)品牌厨房龙头; SIEMENS(西门子)品牌嵌入式冰箱、嵌入式微波炉、三眼燃气灶、抽油烟机;7卫生间:Sh

26、owHouse(豪室)品牌龙头,品牌台盆、浴缸,品牌坐便器;客、次卫生间定制淋浴房;定制浴柜;8阳台:9电梯:“日立”品牌电梯;10其她:(1)可视对讲:“韩昌”7寸彩色液晶平板可视对讲一套;(2)电气:每户独立电表和开关箱,“西蒙”品牌开关插座;(3)进户门锁:“Yale gateman”品牌密码电子锁一套; (4)有线电视、电话、宽带:预留接口;(5)收纳系统:定制成品收纳系统一组;(6)空调系统:“日立”品牌直流变频家用中央空调; (7)地热系统:厨房、卫生间为发热电缆采暖,餐厅、客厅、玄关、卧室为干法热水地板辐射采暖;(8)新风系统:“松下”新风系统;(9)洗衣机(带烘干功能)。 11

27、、装饰灯具买受人自理。-17-附件五:有关购买该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商定根据房屋登记措施有关规定,预购商品房或购买商品房现房,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就乙方购买该商品房有关预告登记事项,双方商定如下:一、本商品房为【 】商品房,由【 】向本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二、由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申请预告登记的,双方商定于【 】之日起 日内申请登记。出卖人未按商定申请预告登记的,买受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三、 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时,由出卖人提交下列资料中的第 项,买受人提交下列资料中的第 项。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4、当事人有关预告登记的商定;5、其

28、她必要材料。四、购买商品房现房,申请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时,由出卖人提交下列资料中的第 项,买受人提交下列中的第 项。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4、转让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5、当事人有关预告登记的商定;6、其她必要材料。五、其她有关事项的商定如下: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年月日-18-附件六:保修责任重要条款本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发生质量问题时按附表所列范畴和期限进行保修,在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安排有关施工单位完毕保修工作。保修期从实际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浮现的质量问题如已完毕保修工作且经客户验收并确认,其相应部位部件的保修期

29、限不再此外顺延或重新计算。本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的保修范畴限于客户在正常使用及维护状态下浮现的质量问题。附表所列项目超过保修期限后,开发商将不再承当保修责任,客户可委托物业进行有偿维修服务,或自行安排解决。 保修项目: 地基和主体构造保修期限: 设计文献规定的本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保修责任: 开发商保修项目: 屋面防水保修期限: 8年保修责任: 开发商保修项目: 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 8年保修责任: 开发商保修项目: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保修期限: 2年保修责任: 开发商保修项目: 装修工程(不含电器)保修期限: 2年保修责任: 开发商保修项目: 对讲系统保修期限: 2年保修

30、责任: 开发商 备注: 1因顾客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构造、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导致的质量问题,开发公司不承当保修责任; 2、因顾客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构造,导致房屋质量受损或其她顾客损失,由负责人承当保修责任; 3、室内装修(地板、入户门、户内门、橱柜、收纳系统等)因使用过程产生的磕损、划痕及因使用不当产生的起皮,开发公司不承当保修责任;具体项目已超过保修期限,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已商定不保修。 4、各类电器由开发公司协助业主直接按照有关电器产品的质量保证书联系厂商承当保修责任。-19-附件七: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符合合同的重要内容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应遵守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的有关

31、规定。在该社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并选聘物业管理机构前,社区由出卖人委托上海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管理,买受人应当遵守该公司制定的有关物业管理的各项规定,买受人与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步,应与上海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收取,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有关规定:(一)本物业管理服务费,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向甲方支付每月每平方米3.2元,含公共部分的能耗和电梯费。物业服务费用按季预交,乙方应在每季第一种月20日前交纳当季物业管理服务费用。逾期交纳的,每逾期一日,应交纳欠费总额的 2作为滞纳金。(二)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

32、物价部门规定的现行原则,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原则向乙方交纳: 1、车库车位由乙方购买:按每月每个50元的原则收取管理费 。 2、未发售的车库车位,如甲方出租给乙方或物业使用人,由车位使用人按照杭州市住宅社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措施向甲方交纳停车服务费。 3、露天车位用于临时停车:按照杭州市住宅社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措施收取。具体内容见西溪蝶园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西溪蝶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附件八:补充合同内容为保证买受人充足理解合同条款,出卖人特提示买受人在签订前,具体阅读并充足理解本合同及有关补充条款、附件等合同所有条款及内容。若有解释或阐明规定,请买受人在签约时向出卖人提出,出卖人将依法予以

33、解释或阐明。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批准签订如下条款,作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下简称合同)的补充:一、有关土地使用年限本合同项下商品房所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商业用地为40 年、住宅用地为70年。二、有关房屋用途本合同项下西溪蝶园社区规划用途为住宅或商业,其中10、11、12号楼12层局部为商业,其他为住宅,履行告知义务若因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则以实际登记为准。三、有关物业维修基金买受人应在房屋交付时按政府有关规定交纳物业维修专项资金(及物业维修基金),由出卖人按有关规定代政府职能部门收取,收取原则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若收取原则发生变化的,以政府修订后的

34、原则为准)。物业维修专项资金计交时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出卖人代政府及有关单位收取的其她税费,交房时按政府有关规定的原则由出卖人向买受人收取。四、有关面积差别解决若产权登记(指初始登记)面积与合同商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且买受人决定退房的,则买受人应当于懂得或者应当懂得产权登记面积之日起15日内向出卖人书面提出退房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否则视作不退房,并按本合同第六条中商定的不退房条款解决。该商品房的合同商定面积系按现行房产测量规范及有关文献预测所得,在该商品房交付前,如因政府的有关房产测量规范、文献调节导致合同商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产生差别的,按产权登记面积据实结算房屋价款。按上述方式进行

35、商品房建筑面积差别解决的,即不存在对商品房建筑面积构成部分套内建筑面积或公摊面积单项差别的解决。面积差 异解决时,无论是返还房价款还是补足房价款,均不计算利息。五、有关按揭付款本合同商定中波及买受人付款的,买受人应当按商定期间将所有款项支付给出卖人或汇入出卖人指定的账户。双方批准所有款项以人民币计价,若以其他货币支付的,以付款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汇率的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买受人申请商业按揭,若银行通过审核,批准买受人的抵押贷款申请但调低贷款额,买受人必须在收到银行或出卖人告知之日起10日内向出卖人付清差额部分,同步办妥合同变更和抵押贷款手续。买受人违背合同任一款的商定导致迟延办妥抵押贷款手续

36、及逾期付款的或者因买受人因素导致买受人申请的银行贷款未能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获批准并转入出卖人帐户的,出卖人均有权按本合同第八条追究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声明并保证其支付(涉及通过第三人代为支付)的购房款及有关费用的所有资金来源完全合法,且买受人和代为付款的第三人对该等资金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若除买受人外的任何第三方向出卖人主张其对该笔资金的权利或异议的,买受人有义务消除该种情形及因此对出卖人产生的不利影响;若出卖人作为房款而收取的该等资金所有或部分被她人通过法律程序主张或被依法强制退还给原代付款第三人或任何第三方的,在商品房尚未交付或物权转移前,即视为买受人自始未付清房价款,

37、按买受人逾期付款论处,买受人无权规定出卖人交付所购商品房。买受人在前述情形发生后次日未以其他合法资金补足付清房款的,出卖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告知手续后即有权单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六、有关推迟交付在买受人未按照合同商定付清所有房价款或者其她费用(涉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的情形下,出卖人有权推迟交付房屋。待该房屋全款付清后由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房屋。七、有关规划设计变更买受人所购买商品房的建筑用材和色彩等均由出卖人根据整体规划审批文献的规定具体拟定。买受人已悉知项目分南北两期开发分期交付使用,出卖人可根据项目实行状况对二期规划方案进行优化及调节,最后规划方案以政府审批为准。房屋竣工验收后,业主自行或委

38、托第三方对房屋进行改造的,由业主自行承当责任。八、有关房屋交付告知出卖人在本合同商定的房屋交付时间之前,按照本合同商定方式告知买受人房屋交付事宜。出卖人以电话告知的,双方在房屋交付现场补签交付告知书。不管出卖人以何种方式告知买受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如果买受人因自身因素而未收到交付告知的,均以本合同商定的时间截止日为交付时间,以房屋所在地为交付地点。九、有关房屋交付买受人签订房屋交接书,本合同项下商品房即交付于买受人。出卖人有权提前交付房屋,买受人应按出卖人发出的交房告知书中规定的交房日期前来办理交接手续。出卖人的告知送达后或者本合同商定的交付时间届满后,买受人无合同商定或无合法理由,不得回绝受

39、领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买受人无合法理由回绝受领的,视为出卖人准时交付。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及物业管理费等有关费用,自交付或视为交付之日起由买受人承当。十、有关公共配套建筑的交付本项目系分期交付,根据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基本设施与公共配套建筑也将分期建成交付。除按规定合同应商定的交付项目和日期外,其他项目的交付时间不迟于本项目最后一期竣工交付的时间。基本设施与公共配套的交付指竣工并达到使用条件,其投入使用的具体业态、时间,由有关业主或经营者拟定。合同项下商品房的电视、通讯、燃气、网络等配套设施需由买受人向该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办理开通使用手续并缴纳有关费用。产权登记面积或实际使用面积、空间发生变化也

40、许会导致各类收费原则发生变化,该类费用原则由有关收费单位拟定,买受人承当。各买受人均批准,在出卖人承当保修责任、物业公司对公共部位进行保养维修或受业主委托进行房屋维修时,若该保修或维修需要通 过、进入或占有相邻业主房屋专用部分的,相邻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十一、有关产权登记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协助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在本合同项下商品房交付时,应将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所需的所有资料和各项税费(涉及契税、专项维修资金等)或已缴纳税费的凭证一并交予出卖人,办妥委托代办手续,结清价款。买受人未完整提供上述资料、税费或已缴纳税费的凭证,未结清价款的,出卖人不接受其协助办证的委托,并不承当因此导致的延期办

41、证责任。出卖人为买受人按揭贷款承当保证责任的,买受人未按前款商定完整提供上述资料和费用时,出卖人有权相应推迟该商品房的交付时间而不必承当延迟交付的责任。如出卖人已交付房屋,买受人自具有提供上述资料和费用条件之日起,每延期提供一天,向出卖人承当违约金100元。房屋权属证书办妥后,买受人应在接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告知之日起7日内,办理现房抵押登记所需所有手续。 买受人批准在清偿按揭贷款合同的所有贷款本息之前,由出卖人将下列资料转交按揭银行:备案合同、商品房交接书原件,购房款发票(办证联)原件,初始登记产权证原件及办理个人权属证书所需的有关资料。因买受人不及时归还银行按揭款或有其他债务纠纷导致出卖人承

42、当保证责任的,自出卖人承当保证责任之日起十天内,出卖人在法定期限内告知后有权解除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回商品房另行发售,买受人应无条件配合出卖人向有关部门撤销预告登记和备案,同步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相称于合同总价款15%的违约金并承当出卖人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涉及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前述违约金及费用出卖人有权在买受人的首付款中直接予以扣除,剩余款项无息返还给买受人。十二、有关建筑区划内配套的所有权按规定车位,社区内的地下停车库(位)、规划的地面停车位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有权依法销售、出租并获取收益;本建筑区划内部分停车位(涉及地下)专为商业部分派备,不计入住宅部分的车位配备比

43、例。未计入公摊面积的如下房屋与部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商定外,不属于业主所有:涉及但不限于公厕、社区用房、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网、设施、设备等。本社区业主客厅及健康运动会馆产权系出卖人所有,为出卖人向A10、A11两地块全体业主提供有偿服务,出卖人有权根据需要调节有关经营内容或进行有关产权转让。十三、有关广告宣传资料的效力买卖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合同及其附件为准。出卖人在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畴内的房屋及有关设施所作的阐明和允诺具体拟定,并对合同的签订以及房屋价格的拟定有重大影响,合同又未作重新商定的,可作为合同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方违约的,应依法承

44、当违约责任。出卖人在上述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已明示不构成要约或者不属于交付原则或交易条件的,不构成合同内容,双方不受其约束。出卖人在广告、宣传资料及本合同中对建筑区划范畴之外的环境、公共设施、道路交通等的阐明或简介,仅为买受人提供参照信息,不构成出卖人的允诺。出卖人就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外立面中重要起装饰作用的建筑造型,对该商品房的通风、采光、防盗功能也许产生的不利影响,向买受人进行了充足地阐明,并提示买受人对此类影响予以必要的注意。示范单位出卖人展示的家具、灯饰等可移动的软装饰部分仅为参照,不属于出卖人的交付原则或交付条件,不构成合同内容,双方不受其约束。十四、有关联系方式和告知双方的联系方式以合

45、同所记载的电话、传真、通信地址为准。双方保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方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以特快专递告知的,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时间;由于买受人因素,收件人未签收的,同城以特快专递交寄日的第2日为送达日,异地以特快专递交寄日的第5日为送达日。十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购买力、财产等自身客观状况发生变化;出卖人财产、经营状况等自身客观状况发生变化;房产因市场变化而贬值或升值等均属商业风险范畴,任何一方不得据此主张解除或变更合同。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依法或依约承当违约责任。本合同因法律规定或商定解除的,双方应互相配合办理本合同备案登记的注销、

46、抵押登记注销及按揭合同解除等手续,出卖人在前述各项手续办理完毕、买受人将房屋交还给出卖人后的30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款项。若由于买受人因素回绝配合办理上述解除手续并给出卖人导致损失的,则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按照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二的原则按日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直至配合办妥之日。按照商定或法律规定应计算违约金或利息的,退款时一并计算。本合同因法律规定或者商定解除的,双方签订的车位转让、使用、租赁及附赠合同等一并解除,若车位已交付给买受人的,买受人应自解除合同前将车位返还买受人;买受人基于购买本合同项下商品房而从出卖人处免费或有偿获得的车位或其她具有独立运用价值的空间或设施等,也应相应的无条件

47、的返还出卖人。十六、特别事项阐明本合同项下社区内外存在的不利因素,销售时出卖人已经告知买受人,以上因素也许会对本合同项下商品房导致一定不利影响,出卖人在定价时已考虑了该因素。十七、格式条款提示阐明和确认买受人确认,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附件前,已就合同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出卖人责任的条款作出了特别提示,买受人已充足理解并批准其所有内容。十八、家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措施,公示本合同项下内容一、围护构造保温(隔热)、遮阳设施(一)墙体 1、保温形式 A,D A 外保温 B 内保温 C夹芯保温 D其她 2、保温材料名称 C,G A挤塑聚苯乙烯发泡板 B模塑聚苯乙烯发泡板C聚氨酯发泡D岩棉E玻璃棉毡F保温浆

48、料G其她 3、保温材料性能:聚氨酯发泡:密度 30 kg/m3、燃烧性能 A级、导热系数 0.027 W/M .K、保温材料层厚度 20 mm 砂加气:密度 500-600 kg/m3、燃烧性能 A级、导热系数 0.134 W/M .K、保温材料层厚度 40 mm 4、墙体传热系数 1.5 w/m2.k (二)屋面 1、保温(隔热)形式 B、E A 坡屋顶 B 平屋顶 C坡屋顶、平屋顶混合D有架空屋面板E保温层与防水层倒置F其她 2、保温材料名称 A A挤塑聚苯乙烯发泡板 B聚氨酯发泡C加气砼砌块D憎水珍珠岩 F其她 3、保温材料性能:密度 32 kg/m3、导热系数 0.03 W/M .K、

49、吸水率 1.5%、保温材料层厚度 40 mm 4、屋顶传热系数 0.67 w/m2.k (三)地面(楼面) 1、保温形式各层采暖区地面保温 D A 采暖区不采暖地下室顶板保温 B 采暖区过街楼面保温 C底层地面保温D其她 2、保温材料名称 A A挤塑聚苯乙烯发泡板 B模箱聚苯乙烯发泡板C聚氨酯发泡 G其她 3、保温材料性能:密度3235kg/m3、导热系数0.030W/M .K、保温材料层厚度 20mm 4、地面(楼面)传热系数1.5w/m2.k。(四)外门窗(幕墙) 1、门窗类型 B A断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窗B断热桥铝合金Low-E中空玻璃窗C塑钢中空玻璃窗D塑钢Low-E中空玻璃窗E塑钢单

50、层玻璃窗F其她 2、外遮阳形式: / A水平百叶遮阳B水平挡板遮阳 C垂直百叶遮阳E垂直挡板遮阳 F垂直卷帘遮阳 3、内遮阳材料 / A 金属百叶B 无纺布C 绒布D纱 F竹帘 G其他 4、门窗性能:传热系数 3.0 w/m2.k、遮阳系数 0.57 %、可见光透射比 0.4 、气密性能 4 级 二、供热采暖系统及其节能设施(1)供热方式: C A都市热力集中供热 B区域锅炉房集中供热 C分户独立热源供热 D热电厂余热供热 (2)室内采暖方式: B A散热器供暖B地面辐射供暖 C其她 (3)室内采暖系统形式: E A垂直双管系统B水平双管系统C带跨越管的垂直单管系统D带跨越管的水平单管系统 E

51、地面辐射供暖系统 F其她系统 (4)系统调节装置: E A静态水力平衡阀B自力式流量控制阀C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散热器恒温阀 E其她 (5)热量分摊(计量)措施: E A户用热计量表法B热分派计法 C温度法D楼栋热量表法 E其她 三、空调、通风、照明系统及其节能设施(公共建筑)(1)空调风系统形式: D A 定风量全空气系统 B 变风量全空气系统 C 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 D 其她 (2)有无新风热回收装置: B A 有 B 无 (3)空调水系统制式: D A 一次泵系统 B 二次泵系统 C 一次泵变流量系统 D 其她 (4)空调冷热源类型及供冷方式: D A压缩式冷水(热泵)机组 B吸取式冷水机组

52、 C 分体式房间空调器 D 多联机E其她 F区域集中供冷G独立冷热源集中供冷 (5)系统调节装置: G A电动两通阀B电动两通调节阀 C动态电动两通阀 D动态电动两通调节阀 E压差控制装置 F对开式电动风量调节阀 G其她 (6)送、排风系统形式: C A 自然通风系统 B 机械送排风系统 C 机械排风、自然进风系统 D设有排风余热回收装置的机械送排风系统E其她 (7)照明系统性能:照度值 根据房间使用性质按规范设立 、功率密度值 住宅7 (8)节能灯具类型: B A 一般荧光灯B T8级C T5级 D LEDE其她 (9)照明系统有无分组控制控制方式 A :A有B 无 (10)生活热水系统的形

53、式和热源: B,E A 集中式B 分散式C 电 D 蒸汽E燃气 F太阳能 G其她 四、可再生能源运用(一)太阳能运用: A太阳能生活热水供应B太阳能采暖C太阳能空调制冷 D太阳能光伏发电 E其她 (二)地源热泵: A土壤源热泵 B浅层地下水源热泵C地表水源热泵 D污水水源热泵 (三)风能运用: A风能发电 B其她 (四)余热运用: A运用余热制备生活热水采暖 B运用余热制备采暖热水C运用余热制备空调热水 D运用余热加热(冷却)新风 五、建筑能耗与能源运用效率(一)本建筑与建筑节能原则比较: B A优于原则规定B满足原则规定C不符合原则规定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20- *1.底色为粉红色的为必填项*2.请浏览合同的每一种页面,未浏览的页面将没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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