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长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管理制度9157974940

上传人:r****d 文档编号:124375100 上传时间:2022-07-24 格式:DOC 页数:47 大小:87.50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浙江省长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管理制度9157974940_第1页
第1页 / 共47页
浙江省长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管理制度9157974940_第2页
第2页 / 共47页
浙江省长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管理制度9157974940_第3页
第3页 / 共47页
资源描述:

《浙江省长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管理制度9157974940》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省长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管理制度9157974940(47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浙江省长信投资担保管理制度二九年六月浙江省长信投资担保工作人员守则一、 礼貌待人,文明办公;二、 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三、 作风正派,恪守职责;四、 学习勤奋,业务熟悉;五、 稳妥谨慎,防范风险;六、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七、 勤勉敬业,团结协作;八、 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公司章程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长兴县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自然人双方出资设立浙江省长信投资担保,特于2004年6月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发法律、法规为准。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 公司名称:浙

2、江省长信投资担保(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长兴县雉城镇县前街26号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主营: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担保。兼营:投资业务咨询(金融、期货、证券等专项审批项目除外)。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810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长兴县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出资额1410万元,占

3、注册资本的77.9%,出资方式货币;姚锄强出资额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2%,出资方式货币;李步高出资额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77%,出资方式货币;张天任出资额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2%,出资方式货币;孙满法出资额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2%,出资方式货币;叶学文出资额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77%,出资方式货币。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自证明书。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4)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4、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5)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 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 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 遵守公司章程;(2)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意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5、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 股东会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长、董事的报酬事项;(3)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4) 审议批准董事长的报告;(5)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

6、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1)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2) 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董事长、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也可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

7、履行董事长职权。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有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5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年,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

8、工作;(2)执行股东会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提名并选举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为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

9、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用权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 第十九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依次由副董事长和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条 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必须书面委

10、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履行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

11、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3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长、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长、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长、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长、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三年,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和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2、 (1)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任免; (5)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据书面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第二十八

13、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三十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十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5)不可抗力时间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6)宣告破产。第三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

14、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正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需该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第三十四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第三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八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

15、份。全体股东盖章:担保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解决我县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健全中小企业的服务体系。由长兴县人民政府发起成立浙江省长信投资担保。为规范公司业务操作,控制经营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浙江省长信投资担保依法注册,享有独立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第三条 公司的担保活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注重资金效益,控制运作风险。第二章 担保的对象、种类和条件第四条 申请担保的企业原则上为经银行、信用社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对县重点骨干企业、农业龙头企业、自营出口企业以及“一园六区”内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第五条 申请担保的企业除符合以上条件外须同时具

16、备下列条件,由申请担保的企业提出申请后经本公司审核,董事会批准,可以成为受保企业:一、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地在长兴境内,并在长兴登记纳税;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发展前途;三、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资金周转正常,有良好商誉和资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及重大民事、经济纠纷。经营者作风正派、事业心强。四、能按规定要求提供反担保措施。五、受保企业应在担保公司的协议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六、能按担保公司规定,缴纳一定量的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按照申请贷款金额担保的10%-30%缴纳。七、具有规定比列的自有资金,有较好的财务核算基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

17、能力。八、担保的贷款按规定使用,并定期向本公司提供财务报表,报贷款的使用及效益情况。第六条 申请担保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不提供担保:一、不按要求提供反担保措施的;二、与本公司逾期债务尚未解除的;三、有不良记录及重大民事经济纠纷的;四、经营状况恶化,近期难以改变经营状况的。第七条 本公司所涉及担保以短期贷款为主,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主要为流动资金贷款、乡镇工业园区及园区企业的建设性贷款提供担保。/月,担保服务费在签定担保合同时一次性收取,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缴付,提前清偿借款的,退回相应担保服务费。第三章 担保程序与担保风险控制第九条 担保办理程序:一、贷款申请。受保企业向银行提出贷款申

18、请,经银行审核同意,向担保公司出具贷款意向书。二、担保申请。受保企业持银行贷款意向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资产权属证书、近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企业所有开户银行贷款余额清单、企业成立以来或近几年来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简要评述等相关资料,到本公司领取并填写浙江省长信投资担保信用贷款担保申请表。三、担保审核。受保企业填写担保申请及其他有关资料后,由本公司组成调查小组到企业查验报送资料的真实性,专业人员严格审查核实,提出是否同意给予受保企业资格并确定最高担保额的审核或批准意见,并出具有关报告。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申请人贷款担保的金额、期限、用途是否符合本公司有关规定

19、。2、申请人注册资金情况。3、申请人信誉状况及生产经营、财务状况。4、申请人资产权属证明。5、申请人反担保资料实际情况及合法程度6、反担保者的资信情况。四、签订反担保合同。被担保的或其它企业用自有的资产为受保企业提供反担保,与本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可不办理反担保抵押、质押登记手续。五、签订贷款担保合同。担保申请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本公司将审批结果通知受保企业,本公司在受保企业向担保公司缴纳风险保证金和担保服务费后,与贷款银行、信用社签订贷款保证合同。六、正式承保。担保合同签订后,贷款银行、信用社向受保企业发放贷款,受保企业按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同时贷款银行、信用社向本公司送交放款通知和经贷款

20、银行、信用社盖章后的保证合同。在担保期内,本公司将派员对其企业生产经营及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七、还贷。贷款到期,受保企业向银行、信用社归还贷款,银行、信用社出具还款通知单,受保企业凭通知单到本公司领回资权属证书及其它资料,本公司退回风险保证金。八、担保项目未获本公司批准的,权属证书及其它资料在审查程序结束后即退还企业。第十条 本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担保金额(指本金)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担保由公司总经理审批,50万元以上由公司董事长审批,超过200万元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董事会不定期召开会议或采用联签方式,对限额以上的担保贷款及其受保资格

21、作出决议。本公司与贷款银行、信用社协商确定担保金额与贷款额的比例,出资股东按出资额最高可放宽到1比8予以贷款担保。单位最高担保额限定为200万元。第十一条 担保公司加强与贷款银行、信用社合作,建立稳定的信息网络,相互交换和通报受保企业信息,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推进其稳定发展。第四章 赔付与担保责任第十二条 担保公司开展业务的风险控制目标是:当年代偿总额控制在资本额的10%以内,代偿率控制在贷款担保总额的3%以内。公司将根据运作实际,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适时调整担保细则。第十三条 被担保企业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时,首先由贷款银行、信用社组织催收与追偿,对仍无法收回的贷款,由贷款银行、信用社和

22、本公司共同组织力量向借款人催收,违约三个月后仍未结果的,由贷款银行、信用社提出代偿义务时,先以受保企业所缴风险保证金抵偿其债务,余额通过追偿措施补偿。第十四条 担保公司履行代偿义务后,由担保人变为债权人,担保公司要加强追偿工作,主要措施有:一、为债权人咨询诊断、出谋划策。帮助其摆脱困境,制定还款计划,增加还款次数,逐渐收回债务总额。二、要求反担保人履行代偿义务。三、处理抵押或质押物。四、依法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追偿欠款。第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一、贷款银行允许受保企业转让债务未经担保机构书面同意的。二、贷款银行与受保企业协议变更未经担保机构书面同意的。三、贷款银行允

23、许受保企业延长偿还期限未经担保机构书面同意的。四、贷款银行与受保企业双方串通,骗取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五、以“借新还旧”的方式发放的贷款第五章 财务管理第十六条 本公司应建立并逐步完善与担保业务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财务核算与报表体系.对资产、净值、收益、费用等项目要实行规范管理。在国家出台担保业务财务会计制度前,本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暂参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执行。第十七条 公司所得收益包括担保费收入、各项存款、国库券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第十八条 担保公司编制财务收支预、决算和财务报告,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30天向董事会报告。财务收支预算执行结果由监事负责检查,并上报董事会。 第六章第十九条 本

24、细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第二十条 本细则经本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修改权属于浙江省投资担保。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担保业务管理,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维护银行、担保公司、受保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担保业务积极稳妥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按照审保分离,分级审批原则。担保业务人员按照调查、审查审批职能设置岗位,并分责任建立不用岗位横向纵向制约机制、实现规范操作和程序化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担保和承兑业务担保等。第二章 担保申请和受理

25、第四条 担保申请。借款人与贷款金融机构有贷款意向,并执有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向本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并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近期财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第五条 担保申请受理。公司调查员接到借款人担保申请后,对借款担保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调查。根据初步调查,对照公司规定决定是否同意受理。对同意受理的,由业务员对借款人所提供资料情况进行实地详细调查;对不同意受理的,进行登记、并阐明不用意受理原因,便于今后查阅。第三章 担保调查第六条 业务员根据借款人所提供的有关资料、采用多方位的调查方法,即使对贷款的合法合规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认定,核实抵押物、质物、反担保人的情况;认

26、定借款人的资信等级、信用程度;测定担保风险度。第六条 调查方法。1、 全面综合调查。就是对所有调查对象和所有情况进行调查。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掌握调查对象情况。特别是市场行情、产业结构、政策风险、行业风险等。要求对每个担保企业、个人进行信用、经营能力、还贷能力、借款用途及反担保物质、保证人等情况作全面详细的调查,并进行分析评价。初步提出是否符合借款(被担保条件),确定可担保额度。2、 重点调查。是全部调查对象中选择部分重点进行调查,是一种了解基本情况和非全面性的调查。通过可以反映被调查总体的基本情况,为担保审批提供依据。3、 抽样调查。是根据调查需要随机原则,从全部调查的对象中,选择有代表性的某

27、些对象,进行抽查,据以分析、研究。适用于经理对业务员工作的检验。第八条 调查内容1、 借款人、保证人的主体资格。自然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企业是否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足够的资产、是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否经工商批准执照,有效期内是否按期办理年检手续,是否发生了内容、名称变更、或被吊销、注销、声明作废等情况。保证人是否具备担保法所规定担保资格。2、 借款人、反担保人印章及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章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授权委托书所载的代理事项、权限、期限认定授权委托人是否具备签署有关法律文件的资格、条件。3、 以抵押物担保的合法性。根据担保法摸清反担保的抵押物是否符合规定,

28、可以抵押或质押。对抵押人、出质人提供的抵押物、质物的权属证明是否真实、有效、合法。财务的共有人是否同意反担保。4、 调查借款用途是否属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有否用于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产品、项目和投机性等所禁项目;调查认定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是否已取得环保、电力部门的许可证;进出口业务是否有政府有关部门的批文;特殊行业是否有有关部门发的生产、经营等许可证;同时调查借款用途、购销合同的真实性。5、 调查借款的第一还款来源和反担保人、抵押、质押变现的第二还款来源情况。第一还款来源主要调查消费贷款人是否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分析借款人经营产品(项目)是否按时收回;经营是否有效益。计算借款人的资产负债

29、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金周转率、总资产报酬率、净现金流量等指标;结合分析经营者应收款、产成品占用情况;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效益的真实情况。第二还款来源主要调查第三方担保人反担保人的代偿能力;以抵押、质押物作反担保的查抵押物、质物的实际价值和变现能力。6、 调查借款人、担保人信用度,重点调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担任过破产、关停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有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5年;是否担任因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否有较大数额的债务未清偿;是否有其他形式的逃废债行为和其他个人嫖赌的不良行为。调查结束用国整理汇总,形成书面记录或书面调查报告,提交、审查并审批。第四章 担保审查、审批

30、第九条 拿到调查的有关资料后,进行重点审查和核准。1、 审查有关资料的真实完整性和合法合规性、合理准确性。2、 复测借款人、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资金周转率等及企业资信等级、抵质物充足率和该笔担保业务的风险度。3、 依据申请担保人资信情况、担保贷款金额和风险大小以及反担保种类、贷款期限等情况实行分级审批。审批内容主要是:一是合法性,评价借款人借款用途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金融政策、担保条件。二是合规性,全面审核调查报告和有关资料,评价其内容是否公平公正、全面深入、真实准确。三是安全性,综合判断借款项目和贷款偿还风险程度。最终确定保与不保。第五章 签定合同第十条 合同种类:贷款担保业务涉及合同只要有

31、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第十一条 合同签定程序:当事人与相关当事人必须到现场共同签定。与金融部门签担暴合同先签定反担保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签定后,须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自然人信用反担保的需出具工作单位有关,公司类信用担保需有董事会同意担保意见书。然后与金融机构签定担保合同。第十二条 合同订立(一)、抵押反担保合同的订立1、抵押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有:(1)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2)被担保贷款金额、期限以及抵押担保范围;(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等;(4)抵押物所有者权属或使用权属证明文件及其保管;(5)抵押物保险;(6)抵押物处分;(7)违约责任;(

32、8)抵押人、抵押权人的签章;2、订立抵押反担保合同的要点:(1)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填写,合同内容必须齐全,发生文字修改必须经盖章确认。(2)抵押人必须是依法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合法经营管理权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3)应认真审查抵押物权属证明及其相关文件。以共有财产为抵押物的,应有共有人当场签章;抵押物属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营合作企业或承包企业所有的,应有该董事会或发包人审议批准文件。(4)应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担保机构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5)抵押权设定后,所有能够证明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原件)及抵押物的保险单证(正本)等均由担保机构

33、归档保管。(6)抵押反担保合同中的当事人、借款额度、借款时间及期限必须与保证合同一致;各种合同间起关联作用的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必须准确、要素齐全。(二)、信用反担保合同的订立1、信用反担保合用的主要内容:(1)保证人、担保机构的名称;(2)被担保的贷款金额、期限及保证担保的范围;(3)保证方式;(4)违约责任;(5)保证人、担保机构签章。2、订立信用保证反担保合同要点 (1)保证人必须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法律主题资格。(2)担保够应认真审查法人保证人的工商登记及年检手续办理情况,审核其资信状况。(3)自然人保证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时,其财产共有有人需出具书面证明,并办理签章手续。第六

34、章 收费及放贷第十三条 公司在开展担保业务过程中,向受保人收取一定的担保费用。第十四条 贷款发放。担保业务员在办妥信用担保反担保和抵押担保(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设定;签订好担保合同、收取担保费后,出具公司担保业务凭证,通知银行发放贷款。第七章 保后跟踪检查第十五条 业务员负责对借款人的贷款使用、经营情况在贷后二十天内进行跟踪检查。检查内容:1、借款人是否按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是否存在挤占挪用行为。2、借款人的经营环境及经营策略是否发生变化;生产销售及贷款回笼是否正常。3、抵押物、质物的保管情况。4、属抵质押反担保的,即使依法处理抵质物,收回代偿资金。5、依法诉讼,请求扣收债务人资产以弥补代

35、偿损失。第八章 档案管理第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完整担保资料,进行规范的档案管理。其主要内容有:(一)、常规档案资料:1、借款人、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年检证明)复印件等资格证明、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2、财务报表、验资报告、资信等级证书。3、担保申请书、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极其相关资料,如抵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保险单、承诺书等资料。4、贷款发放通知书、到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和以法诉讼资料。5、各种调查报告、检查记录等资料。6、担保业务台账、业务统计报表、月报表等。7、其他有关资料。(二)、整理、装订与保管企业单位档案分户立卷,自然人分片或分时间立卷,每年进行一次整理,分类别装订成册,由

36、业务人员专门保管。业务员工作调动,对所保管档案列出清单办理移交手续,并由有关人员监交。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长信投资担保制定,并负责解释。反 担 保 管 理 办 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运用反担保手段防范和控制风险,规范反担保行为,加强 反担保管理,根据担保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反担保,是指担保公司为被担保人向有关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提供担保后,要求被担保人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以保障担保公司权利实现的法律行为。第三条 办理反担保应当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保证反担保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向担保公司申请担

37、保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在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短期贷款、办理银行乘兑汇票等业务时,应办理反担保手续的需按本办法执行。第二章 反担保方式的选择第五条 反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和质押,这些反担保格式可以单独运用,也可以结合使用。第六条 同一反担保方式的担保人(保证人、抵押人、出资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一笔反担保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担保公司一般不主动划分各保证人的保证份额,如果各保证人要求划分份额的,各方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一笔反担保有两个以上抵押人或出资人的,担保公司一般不主动划分他们所担保的份额,如果抵押人或出资人要求划分其担保的份额的,各方可以在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约定。第七条 担

38、保公司认为使用一种不足以防范和分散风险的应当选择两种以上的反担保方式第三章 反担保的审查第八条 担保公司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反担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反担保的合法性主要指反担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反担保的有效性主要指在合法性的前提下反担保的各项手续必须完备;反担保的可靠性主要指所设定的反担保确有代偿能力并与易于变现。第九条 担保公司对保证反担保应当审查如下事项:一、 保证人是否有合法的保证人资格;二、 保证人的出资状况、财产权属和代偿能力;三、 替他需要审查的事项。第十条 担保公司对质押反担保应当审查如下事项:一、 抵押物是否属于法律、法规允许质押的财产;

39、二、 抵押物的权属;三、 抵押物的价值及其变现的可行性;四、 抵押物是否有其他抵押权设立在先;五、 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第十一条 担保公司对质押物应当审查如下事项:一、 质物是否属于法律、法规允许质押的财产;二、 质押权利是否属于法律、法规允许质押的权利;三、 质物的权属;四、 质押权利的权属;五、 物质的价值及其变现的可行性;六、 质押权利价值及其变现的可行性;七、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第十二条 担保公司审查反担保应当遵循下列要求:一、 保证人为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要求出具法人授权书;二、 以集体企业财产权属抵押的,应当要求抵押人出具该企业职代会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三、 以外商投资企业、或股份

40、公司财产抵押的,应当要求抵押人出具该企业董事会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四、 以共同有财产抵押的,应当要求抵押人出具该财产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五、 以在建工程财产抵押的,应当要求抵押人出具建设工程规范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证、建设许可证、开工证明、土地使用证明等有关文件;六、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要求抵押人出具土管部门批准设立抵押的证明,并同时提供对担保公司担保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七、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房屋抵押的,应当要求抵押人出具该房产权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抵押的权属证明;八、 以动产抵押的,应当要求出资人出具该动产商品发票等有关证明材料,以证明资物的权属。第四章 反

41、担保合同的订立第十三条 担保公司经过审查确认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并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与被担保人订立反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应与主合同之前订立,或与主合同同时订立。第十四条 订立反担保合同可以采取下列形式:一、 担保公司与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单独订立书面担保合同;二、 保证人向担保公司出具承担连带责任的保函;第十五条 担保公司可以就单笔反担保订立反担保合同,也可以与被担保人协议在最高保额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签订的担保合同订立一个反担保合同。第十六条 被担保人的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承包、租赁 、股份制改造、联营(兼并)、合资(合作)、分立等,被担保人应当提前通知担保

42、人并协商确认反担保措施,或另行提供反担保等其他保全措施,以保证担保人不受损害。第十七条 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人订立反担保抵押合同时,应当与抵押人商定抵押物的价值,也可以聘请有关的专门机构评估抵押物的价值。第十八条 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人订立质押合同时,应与出资人商定资物或权利的价值,也可聘请有关专门记过进行价值评估。第十九条 反担保抵押或质押合同签订后,担保公司应在被担保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主合同履行之前依法向有关的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资物或质押权利登记。第五章 反担保的监管第二十条 贷款人与被担保人主合同履行期间,担保人应对主合同的资产和设定的反担保合同同时进行检查与管理,以防范可能出现的饭担保风险,确

43、保已设定的反担保有效、可靠。第二十一条 担保人对反担保进行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一、 担保人的合法资格、资信状况和偿还能力是否发生变化;抵押物的权属、价值是否发生变化;抵押财务是否被有关依法查封、冻结、扣押,质押物和质押权利的权属、价值是发生变化;抵押物和质押的财产保险是否到期等情况。二、 被担保人的经营机制和组织结构是否发生变化,如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股份制改造、解散、破产等可能影响到反担保人履行反担保责任的情况。第二十二条 已设定的反担保因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反担保人履行反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应及时对该项反担保实行专门监管,并及时与有关金融机构沟通,并依据主合同、担保

44、合同反担保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尽快采取措施。如果要求被担保人另行提供反担保要求被担保人提前履行的价值或提供相应担保拍卖者变卖质押物等第二十三条 担保人对反担保的抵押或质押的物品、票据、单据、权利凭证和有关文件实行专门管理,建立明细账并明确专人负责。第六章第二十四条 主合同履行期满,被担保人未能清偿全部贷款本息,或者由于被担保人严重违约,贷款人需提前收回贷款本息而借款人(被担保人)不能偿还时,担保人在接到贷款人书面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立即采取措施要求被担保人履行反担保人主张权利。第二十五条 同一反担保既有保证又有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应当首先实现抵押或质押担保,如果实现抵押或质押担保的结果没有满

45、足全部债权,担保人应及时要求反担保人对未清偿的债权履行保证义务,如果同一反担保设定两种以上担保方式,并且各担保方式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已在合同中实现划分,担保人可以同时向各反担保人主张权利、第二十六条 实现抵押权时,应按与抵押人达成的协议处分抵押物,如协商不成,应及时向人民法院其诉讼。处分抵押物的方式主要有:一、折价,即按照与抵押人事先约定的方法和价格,以抵偿债务。二、 拍卖,即将抵押物交有关的交易机构或在人民法院的监管下进行竞价出售。三、 变卖,即由抵押双方协商同意,将抵押物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四、以其他约定方式处理抵押物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办理。第二十七条 实现质押权时,应按与出资人达的协议处

46、理资物或权利(方式与抵押相同),如协商不成,可以直接依法拍卖、变卖资物或质押权利。第二十八条 处理抵押物、资物或质押权利所得价款,依据下列程序分配使用:一、 实现债权的费用;二、 偿付担保人的担保手续费;三、 偿付担保人代偿的贷款本息及违约金;四、 剩余价款反还抵押人或出资人;第二十九条 反担保合同履行完毕后,反担保合同子终止,担保人应当与抵押人或出资人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并将占管的物品、票据,证书和有关文件返还给抵押人或出资人,办妥交接手续。第七章 反担保管理制度第三十条 担保公司应将反担保管理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反担保管理制度,对提高担保公司资产质量,避免无效反担保,

47、确立反担保权利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第三十一条 根据被担保人风险大小,严格设定反担保措施,灵活运用反担保方式,增强反担保的可靠性。第三十二条 建立反担保法律审查制度,办理反担保时,必须对保证人的合法资格、资信状况、代偿能力、抵押物(质物或权利)的权属等有关反担保事项进行审查,确保反担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第三十三条 根据公司以及有关文件,建立反担保审批制度及相应得监管制度。第三十四条 实行反担保管理责任制度、办法另订。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担保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并经董事会通过执行。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公司担保行为,提高担保业务工作质量,根据有关法律

48、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公司担保业务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和合理的原则。第二章 担保业务程序第三条 担保业务程序是:1、 担保申请2、 担保初审3、 详细评估4、 担保审批5、 签定合同6、 发放贷款7、 正式担保8、 跟踪管理9、 担保终结第三章 担保申请与受理第四条 企业申请担保需提交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1、 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2、 验资报告3、 当期(季、月)的财务报表和近三年度的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4、 贷款卡5、 法人代表身份证6、 企业章程7、 技术局代码证8、 项目可行

49、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企业立项批复)9、 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10、 反担保有关资料(附后)注:1、所提供资料要加盖单位公章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亲笔签字授权第五条 担保受理条件:1、 单个企业累计在保额不超过我公司净资产的10%2、 申请担保额不超过该企业有效净资产的70%注:有效净资产指扣除存货及应收账款中的呆坏账,待摊费用,本公司无法确认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3、 该企业有效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4、 该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第六条 业务部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受理,包括核实有关资料原件与复印件一致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业务部在初步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项目

50、予以正式受理、编号、登记、装订及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等表。第四章 项目初审第七条 项目初审由担保部负责,对项目及项目承担企业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项目初审必须由二人共同进行,以一人为主,并最终出具贷款担保调查报告;另一人的责任是协助,当二人意见有分歧时,协助者必须在初审报告书上出具自己的意见。第八条 项目初审内容主要包括:1、 企业基本情况2、 项目基本情况3、 项目及后续产品的技术分析4、 企业财务状况5、 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6、 企业资金及还款来源7、 安全保证措施8、 基本风险度评估9、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0、 结论第九条 初审过程中若发现企业出具虚假资料、重大经济决策失误、违法乱纪

51、问题或者企业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等影响初审工作继续进行时,调查人应在调查报告中写出初审终止说明,并报告领导同意后归档。第十条 初审工作从正式受理开始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五章 项目的详细评审第十一条 担保额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重大担保项目,公司认为有必要提请专家进行咨询或由董事会审批。第十二条 担保部初审合格意见后,将该项目所有资料连同调查报告提交评审会商量,并提出审核意见。第十三条 机构审核参加人员:1、 由担保部调查人员及评审会人员。2、 必要时请董事会人员参加。第十四条 评审会审核重点是对担保部提供的资料加以审核,主要内容包括:1、 对项目承担企业的报审资料重点从法律的角度加

52、以审核;2、 对企业的风险度测评结果加以审核;3、 对企业资料的真实性、齐全性、完整性、正确性进行审核;4、 对反担保资产抵押措施提出意见;5、 对担保企业的还款记录进行审核。第十五条 担保部将提出的意见填写在审批表和基本情况调查表栏内,连同调查报告一并提交会议评审。第十六条 会议评审的组织机构是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部门人员组成,担保部为评审会日常工作机构。第六章 担保项目的决策第十七条 对完成详细评审的项目,由担保部按照决策权限划分的规定报公司觉得机构(决策人)审批。审批权限如下:1、 担保额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2、 担保额在2

53、0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批。第七章 保证措施第十八条 对于获准担保的企业,必须落实办理相应的安全措施,这些措施包括财产抵押、财产或权利抵押、企业或个人的保证反担保、保证金等,公司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可同时采用一种或多种反担保保证措施。第十九条 企业提供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70%。第二十条 采用保证反担保措施是,反担保企业应满足下列条件:1、 必须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2、 企业有效净资产和扣除三分之一已对外担保余额不低于反担保金额的二倍;3、 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4、 连续两年盈利;5、 企业在承保期必须搀假财产保险。第八章 担保收费第二十一条 担保收费标准:担保费以担

54、保金额申请额为基数,按担保费率(月率)收取。担保费=担保金额X担保时间(月)X月担保费率第二十二条 担保费原则上于签订保证合同时一次性收取。第二十三条 担保费 由业务部计算,并按公司财务管理有关规定通知财务部办理收款手续。担保责任解除后,担保部根据实际承保金额和时间计算担保费,对担保未落实以及预收担保费超过应收担保费的项目,应予退款;逾期的担保项目补收担保费。第九章 担保合同的签定第二十四条 项目正式批准后,由业务部通知项目承担企业办理担保手续,该通知应包括如下内容:1、 公司同意承担企业担保的意见;2、 交纳担保费用的金额、付款期限和方式;3、 办理担保手续应备资料;4、 通知的有效期(三个

55、月);5、 其他事项。第二十五条 经审批同意后的项目,由担保部安排专人经办担保合同签约手续;1、 根据项目审批意见,拟定(委托保证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质押反担保合同)或(第三方保证反担保合同)等有关法律合同。2、 审核并验收各种法律文件及凭证的原件。3、 涉及到股东代表、法人代表、董事成员、反担保人(自然人)签字盖章的情况,原则上应当办理见证手续。4、 审核贷款保证合同。所有新的法律合同以及合同需要修改的条款,应及时与借款人和借款协商、谈判,并将拟修该意见经法律顾问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定。5、 签发保函。第二十六条 办理完担保签约手续后的项目资料由业务部移交管理部进入后期管理程序。第十章

56、 担保项目管理 第二十七条 担保项目的日常检查由管理部负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一旦发现项目承担企业存在较大问题,须当日向管理部负责人作口头报告,并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存在的问题及初步意见报告主管领导,对于可能存在潜在风险的项目,主管领导认有必要时,可召集有关人员开专题会进行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措施,供总经理决策。 第十一章 项目的延期 第二十八条 需用延期的项目,企业要在该项目到期20天向我们公司提出担保延期书面申请,按资料目录要求提供所需资料。 第二十九条 延期包括借新还旧和展望。企业需要对原贷款项目办理借新还旧(或展望)手续时,该项目的担保按新项目处理程序和办法办理。 第三十条 逾期不足

57、三个月的项目延期处理按原审批程序办理;逾期超过三个月(含)的延期处理程序为:由担保部提出初审意见,管理部根据日常管理情况提出补充意见,然后进入原审批程序。 第十二 章 担保项目终止第三十一条 所有正式受理的项目都有业务部输入公司项目数据苦。未获担保的企业原始资料由业务部保存,已获担保的企业的所有资料由担保部保存。第三十二条 对于已结束的担保项目,应办理项目终结手续,包括注销抵押登记,核销我公司贷款证等,对已办项目终结手续的,经担保部和财务审核无误后,将所抵押的资料原件退还项目承担企业。第十三章 债的追偿第三十三条 有第三方申请的在债务人破产案件经人民法院受理后,我公司作为担保证人应参加财产分配

58、,欲先行使追偿权。第三十四条 主债人未能履行债务,由我公司代为履行后,我公司即取得债权人的资格,应依法向债务人追偿,如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下例方式追偿:1、 如主债务人与我公司签定抵押协议书、股权质押协议书的,可以抵押或质押财产折价或以其拍卖,变卖后的价值冲抵债务。2、 设定反担保人的,应依法向反担保人追偿,反担保人拒绝清偿的,应依法对主债人、反担人提起公诉,进行追偿。3、 为设定反担保措施的,应依法对主债人提起追索。第三十五条 在下述两种情形中:1、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我公司提供保证的;2、 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时我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如果我公司在不知

59、情而承担了保证责任,事后应依法向主合同债权人进行追偿,主合同债权人拒不清偿的,应提起诉讼进行追偿。第十四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应作相应修该和调整。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本公司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行。担保业务审批制度为强化担保业务的管理,增强各岗位责任性,更好地防范和控制风险,提高经营效益,特制定审保分离,分级审批制度。一、 担保业务审批制度目的从强化担保业务的管理出发,建立纵向横向相制约机制来规范操作,从而达到防范和控制风险之目的。二、 担保业务审批权限设定对完成详细评估的项目,由担保部按照觉得权限划分的规定报公司决策机构(决策人)审批。

60、审批权限如下:1、 担保额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2、 担保额在20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批。三、 审批内容1、 合法性:评价贷款人借款用途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银行信贷政策及公司认为具备的其他条件。2、 合规性:全面审核调查报告和有关资料,评价其内容是否公平公正、全面深入、真实准确。3、 安全性:综合分析判断担保业务的风险制度。四、 审批程序1、 公司总经理审批的:由业务员调查,通过集体讨论、审查,报总经理审批。超过20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批。担保业务“三查”制度担保业务是一项高风险业务,要控制担保业务风险是一个系统工程,主要包括保前调查、保中审查、保后检查。通过

61、“三查”,可以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为此,制定担保业务“三查”制度。一、 保前调查:保前调查就是业务员接到借款人担保申请,经初审同意受理后,对借款人、反担保人进行相信调查的整个过程。具体要求做到:(一) 调查方法:应采取多种多样的方法,如直接调查、间接调查、重点调查、抽样调查等。(二) 调查目的:要全面了解掌握借款人、反担保人抵押质押物的真实情况,为审批决策提供依据。(三) 调查内容:1、 借款人、反担保人的主体资格;2、 借款人、反担保人印章及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有效性;3、 抵押物、质押物的合法性、可变现能力4、 结款用途的合法性、真实性5、 调查分析结款到期第一还款来源和第二还款来源,包括借款人生产经营,销售、效益等调查和分析;6、 借款人、反担保的品行和信用程度,是否有逃废债行为和其他个人不良行为;7、 公司需要的其他情况、(四) 调查整理:调查人通过对客户调查结束后,应将调查情况整理、汇总、分析、最终得出调查结论。调查必须要有书面记录,必须写出调查报告,调查人必须签名。书面记录和调查报告必须反映真实,如发现调查失实,须承担相应责任。二、保中审查:保中审查就是接到调查人的调查结论及相关资料,进行重点审查核准的过程,具体做到;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