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制度(有转学申请表、存根)

上传人:r****d 文档编号:123263974 上传时间:2022-07-22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142.50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制度(有转学申请表、存根)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制度(有转学申请表、存根)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制度(有转学申请表、存根)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资源描述: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制度(有转学申请表、存根)》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制度(有转学申请表、存根)(16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及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基础教育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普通小学、初中(不含职业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为学校)。第三条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学籍管理办法,指导、协调、监督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学籍管

2、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学生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承担其直接管理的学校学生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直接管理的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主要承担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校是学生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工作

3、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籍主管部门报批。 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工作的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承担组织、审核和监管责任;学校学籍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承担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和学籍档案管理等工作;学校各有关部门和班主任协助提供和核实学生学籍信息。 第六条 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技术标准和电子学籍管理办法,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省级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部署全国统一的学籍系统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市级

4、、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入网资格进行审查,指导、督促学校使用学籍系统,应用学籍系统及时审批学籍变动。学校负责学生学籍信息采集和日常维护,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第二章 学籍建立 第七条 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学校应为其申请学籍号,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学籍系统及时审核学生学籍。第八条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具有唯一性。学籍号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学生教育卡。第九条 学生不得同时在两所以上学校取得学籍。学籍系统具有自动审核功能。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

5、走”原则,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第十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1.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2.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奖惩材料、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3.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4.体质健康测试及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5.在校期间的奖惩信息;6.享受资助信息;7.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第十一条 学籍档案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互为补充。电子档案由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

6、负责管理。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进学籍纸质档案电子化,逐步减少纸质档案。第十二条 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全部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学生在基础教育阶段的最终毕业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第十三条 学生信息发生变化的,由学生家长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核。第三章 学籍变动管理第十四条 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

7、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第十五条 正常升级和一贯制学校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学籍信息更新,由学籍系统自动实施。第十六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或学籍发生变动时,学校应及时维护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审批。第十七条 学生休学(复学)由家长(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学生因病申请休学应当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第十八条 随父母到境外生活的学生,应当凭有效护照和签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办理休学手续。回来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

8、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第十九条 学生转学应由家长(监护人)填写转学申请表向转入学校申请,学校审核后通过学籍系统经转出学校及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转入或转出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学生转学审核。出现争议的,由双方共同的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学生休学期间不得转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第二十条 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后,转出学校应为转出学籍档案提供方便。电子档案由学籍系统转至转入学校。纸质档案可由转出学校密封后由家长(监护人)直接移交给转入学校,也可由转出学校邮寄至转入学校。学生提交转学申请后应在一个月内办好学籍转接手续。第二十一条 学生转学(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

9、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第二十二条 省(区、市)直属学校、设区的市直属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每学期由学校报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并在义务教育年限内将其学籍分类管理。第二十四条 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校在义务教育年限内应将其学籍分类管理,不得注销。解除刑事强制措施后,年龄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学校应为其办理复学手续。进入教育和矫治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专门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应转入专门学校。第二十五条 特殊学校残疾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10、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应办理转学手续。第二十六条 学生死亡,学校应当提供相关证明,并在5日内通过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核注销其学籍。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七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指定学籍管理员,建立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其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籍管理员应当相对固定,确需更换的,须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重新备案。学籍管理员应当培训后上岗。 第二十八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学籍审核制度,每学期审核一次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二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学籍信息

11、保密制度并严格执行,学籍信息主要用于教育管理工作,经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向其他部门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严禁学籍信息被用于商业目的。第三十条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第三十一条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1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2不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3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4擅自接收未办转学手续学生的;5. 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6泄露学生学籍信息的;7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

12、他行为。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1.学籍,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法赋予在校学生的身份证明,通过学籍档案记录学生在校期间的有关情况。2.学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学生从入学到毕业期间学籍档案的管理,是学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3.学籍主管部门,对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学校,即指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于由高等学校和其它行政部门及社会团体举办的学校,指学校所在地县级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于设区的市或省直接管理的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第三十三条 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13、。第三十四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附表:转学申请表全国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 姓 名性别 出生年月贴相片处学籍号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现住址转学类型o转入 现就读年级班级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地址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地址对方联系人对方联系人 监护人是否已和对方学校沟通初步达成一致 o是 o否家长(监护人)基本情况姓 名与学生关系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 申请转学原因 家长(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接受转学申请学校受理情况受理时间: 年 月 日与对方学校初步沟通后受理意见: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盖章) 年 月

14、 日注:1.本表由教育部统一制订。 2.须持户口簿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办理转学手续。3.家长(监护人)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时,须先和对方学校口头达成一致。本表由家长最先提交申请的学校保留。转 学 申 请 受 理 存 根 字( )第 号 兹收到学生 (男女)学籍号 于 年 月 日在本校提交的转学申请书,经初审,同意受理。-转 学 申 请 受 理 回 执兹收到学生 (男/女)学籍号 于 年 月 日在本校提交的转学申请书,字( )第 号。经初审,同意受理。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转学申请办理情况通知单学生 (男/女)学籍号 于 年 月 日在本校提交的转学申请书,字( )第

15、号。办理情况如下。1已于 年 月 日审批完毕,请与 联系,协商调转学籍档案。2经进一步申核,不符合转学条件,具体原因如下:3需要补充有关材料,具体内容如下:特此通知。办理学校联系人及 :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以下为赠送的简历模板不需要的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性别:女民族:现居地:广东省出生年份:198*9政治面貌:党员身高:164 cm教育经历2006-092008-07广州医学院所学专业:护理学类获得学历:大专工作/实习经历2008-072009-07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单位规模:1000人以上 单位性质:国营 助理护士工作地点:广州市盘福路 下属人数:1 工作内容:在护士长和护师的指

16、导下工作,主要负责病人的基础护理和付治疗,协助医生护士抢救,完成病人的输液和指导病人正确服药及心理健康宣教,根据医嘱完成病人的输血工作,病人进行化疗时要负责心电监护仪的操作。人自我评价我是一个充满自信心且具有高度责任感的女孩,经过1年多的临床工作,强烈认识到爱心、耐心和高度责任感对护理工作的重要性!在血液内科一年的锻炼,让我学会了很多血液科及大内科的知识,临床护理和急救更加磨练了我的意志,极大地提高了我的操作能力和水平。自信这一年的工作让我实现了从护理实习生到内科护士的飞跃,有信心接受一份全职护士工作。当然一年的时间不可能完全达到专业护士的要求,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努力,为护理工作尽职尽责!

17、专长描述1.能熟练进行各项护理操作,应变能力强,能在实际操作中不断地学习,因而能很快融入到新的工作中; 2.擅长对常见血液病、多发病进行观察和护理; 3.熟练掌握呼吸机和心电监护仪等急救设备的操作,对急救的基本程序和技术要求,以及危重病人的护理、病情监测的技术重难点基本掌握; 4.对病人的心理护理的基本技巧有一定地认知。 目前就读于广州医学院护理学专业一年级。暂未命名意向职位:护士期望薪资:2000-3000工作地点:广东省语言能力英语读写:(良好)听说:(良好)相关技能计算机(良好)兴趣爱好看书、听音乐、滑旱冰、张卢良性别:男邮箱:qqjianli_l90qq 民族:汉族婚姻状况:未婚体重:74 kg出生年份:QQ:123456现居地:上海身高:174 cm教育经历2010-092013-07人民大学所学专业:网络工程获得学历:本科工作/实习经历2013-08现在XX公司网络工程师相关技能网络工程相关(精通)自我评价积极乐观,观察能力强,能够理智思考问题;个性开朗,适应新环境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敢于迎接挑战,敢于承担责任,具有良好人际关系。求职意向意向职位:网络工程师期望薪资:7500工作地点:上海语言能力英语读写:(熟练)听说:(熟练)兴趣爱好爱好看球、滑冰扫一扫, 查看本简历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