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支付综合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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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师大外国语学院商务英语独立本科段国际支付综合练习题1 国际结算概述一、填空题1、国际间由于各种进、出口货物贸易所产生的国际结算称为 国际贸易结算 。(P2)2、国外亲友赠款、国际捐赠款和移民携款等的结算属于非贸易结算类中的 无偿转移结算。(P2)3、一国对偿付国际间债权债务的外汇管制方面的规定称为外汇制度 。(P7)4、允许自由买卖外汇及进行国际支付的外汇制度称为自由外汇制度 。(P7)5、对偿付国际间债权债务的银行间清偿方式的规定称为 清算制度 。(P8)6、不同国家的银行之间因国际汇兑或信贷业务而引起的债权债务通过票据清算所指定的清算机构进行集中清偿的行为,称为 国际清算 。(P8)7

2、、把两个国家的银行间记账外汇债权债务集中到一起进行双边清偿的清算制度,称为双边清算制度 。(P8)8、国际间为结算债权、债务而通过国内外银行进行的货币兑换,以及货币支付凭证与资金的收付、传递或调拨及清算等业务行为,称为国际汇兑 。(P12)9、由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本国银行,委托其使用某种汇付工具,支付一定货币金额给国外债权人的汇兑方式,称为顺汇 。(P12)10、由债权人提交票据,委托本国银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一定货币金额的汇兑方式,称为 逆汇 。(P12)二、名词解释题1、国际结算(P1)国际间由于各种经济交往而产生的以一定货币形式表现的债权债务,通过一定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进行偿付和清偿的行

3、为,叫做国际结算。根据其产生原因的不同分为贸易结算和非贸易结算。2、国际贸易结算(P2)国际贸易结算是指国际间由于各种进、出口货物贸易所产生的国际结算。狭义是专指货物贸易本身的结算;广义则还包括货物贸易从属费用的结算(即各项贸易服务费用的估算)和贸易信贷的结算在内。3、外汇制度(P7)外汇制度是一国对偿付国际间债权债务的外汇管制方面的规定。包括自由外汇制度、记账外汇制度和全球性的记账储备资产制度。4、清算制度(P8)清算制度即国际清算制度,是对偿付国际间债权债务的银行间清偿方式的规定。5、国际清算(P8)国际清算制度是对国际间债权债务的银行间清偿方式的规定。主要包括双边清算制度和多边清算制度两

4、种基本方式。6、国际汇兑(P12)国际汇兑是指国际间为结清债权、债务而通过国内外银行进行的货币兑换,以及货币支付凭证与资金的收付、传递或调拨及清算等业务行为。7、顺汇(P12)顺汇是由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付给本国银行,委托其使用某种汇付工具,支付一定货币金额给国外债务人的汇兑方式;其汇付工具有信函(信汇),电报/电传(电汇)和银行汇票(票汇)三种,无论使用何种汇付工具,其传递方向总是与资金流向一致。8、逆汇(P12)逆汇是由债务人提交票据,委托本国银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一定货币金额的汇兑方式,其汇付工具(票据)的传递方向总是与资金流向相反三、简答题1、当前的国际贸易结算业务有何特点?(P5-6)答

5、:当前国际贸易结算业务的特点 : (1)银行成为当代国际结算业务的中枢(2)贸易结算与融资信贷相结合(3)传统结算方式正面临新的变革(4)结算货币多元化(5)结算业务的电子化和网络化趋势2、什么是国际汇兑?它可以分为哪两种基本方式?(P12)答:国际汇兑是指国际间为结清债权、债务而通过国内外银行进行的货币兑换,以及货币支付凭证与资金的收付、传递或调拨及清算等业务行为。可依其汇付工具的传递方向与资金流向的异同而分为顺汇和逆汇两种基本方式。顺汇是由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付给本国银行,委托其使用某种汇付工具,支付一定货币金额给国外债务人的汇兑方式;其汇付工具有信函(信汇),电报/电传(电汇)和银行汇票(

6、票汇)三种,无论使用何种汇付工具,其传递方向总是与资金流向一致。逆汇是由债务人提交票据,委托本国银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一定货币金额的汇兑方式,其汇付工具(票据)的传递方向总是与资金流向相反。2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票据一、填空题1、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如股票、长期债券等)统称为 有价证券 。(P16)2、必须以过户形式进行转让的有价证券,被称为非流通证券 。(P16)3、可以进行交付转让的有价证券,被称作 准流通证券 。(P16)(或半流通证券)4、可以进行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被称作 完全流通证券或流通证券 。(P17)5、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完全取决于票据自身记载文义的法律效力,而与

7、票据记载以外的任何约定及协议无关。这强调票据为 文义证券 。(P17)6、在票据的基本原理中,最为基础的原理是流通性。(P18)7、收款人(受款人),指出票人交付票据指定其收取票款之人,又称票据的 抬头。(P19)8、票据所有人将其票据所有权(债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叫做 票据转让 。(P20)9、通过在票据背名签名/签章将票据转让给他人的转让行为,叫做 背书转让 。(P20)10、一切以合法债权人身份占有票据的人,称作持票人。(P20)11、其本人或其前手在取得票据时付出过适当代价的持票人,称作对价持票人。(P20)12、任何足以支持一项简单合约的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代价(可以是货物,

8、劳务,货币等),称作对价 。(P20)13、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称作汇票 。(P23)14、汇票的收款人可以是出票人自己,称之为 已收汇票 。(P27)15、汇票的付款人可以是出票人自己(比如两者是同一法人实体的两家分支机构),这时称之为已付汇票(或对已汇票) 。(P29)16、不但是一般票据法都要求的必须记载项目,而且是汇票上最重要的记载项目是 出票人签记 。(P30)17、无出票人签字/签章,或伪造出票人签字/签章,以及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做出签字/签章的票据均视为 无效票据 。(P30)18、当付款人是公司商

9、号而非银行时,为便于收付款,出票人可事先与付款人约定一家该付款人的往来银行来代理执行付款,称之为担当付款人 。(P31)19、付款人一旦对远期汇票进行了承兑,他就承担了付款责任,并转化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 。(P35)20、背书人在作背书转让时,只在汇票背面签字/签章,而不记载受让人,这称作 空白背书(或不记名背书) 。(P36)21、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字/签章,写成背书,表明其托收票的意旨,并将汇票交付给受托人。这称作托收背书 。(P38)22、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字/签章,写成背书,表明其质押票据的意旨,并将汇票交付给质押人。这称作 质押背书 。(P39)23、远期汇票的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

10、要求承兑的行为,称作 承兑提示 。(P39)24、即期/远期汇票的持票人向付款人或担当付款人/承兑人出示汇票要求付款的行为,称作 付款提示 。(P40)25、无附加的修改汇票文义的保留性付款记载的承兑,称作 普通承兑 。(P41)26、附加有修改汇票文义的保留性付款记载的承兑,是以明白的条款改变汇票原来的文义,这称作 保留性承兑(或限制性承兑)。(P42)27、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统称为 拒付 。(P45)28、持票人已按规定行使票据权利但未获结果的书面证明,通常被称为 拒绝证书。(P45)29、汇票遭拒付后,持票人要求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承兑人或其他的汇票债务人(如保证人)清偿汇票金额及有关

11、费用的行为,称为追索行为 。(P47)30、当汇票遭拒付后,参加付款人为被参加付款人作清偿,或汇票的债务人受到持票人追索而偿付追索金额的行为,称作 清偿 。(P49)31、汇票的贴现人向本国中央银行出售他所贴进的未到期汇票,称为 再贴现 。(P54)32、汇票的出票人邀请高资信的非债务人未取得对价而以承兑人身份在汇票上签字/签章,从而借用他人名义来提高汇票的信用身价以便贴现的汇票,被称作 融通汇票。(P55)33、提出或见票时立即付款的汇票,称为 即期汇票 。(P56)34、出票/见票后一定期限或将来某个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称为 远期汇票 。(P56)35、依照中国票据法,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

12、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被称作 本票 。(P57)36、依据中国票据法,银行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两个月 。(P57)37、由商号或个人签发的支票,被称作 商业支票 。(P60)38、西方国家把只能通过银行转账收款的支票称为 划线支票 。(P60)39、由付款银行在支票正面签字,并记载“保付”字样(表明其在支票提示时一定付款的意旨)的支票,称为 保付支票 。(P61)40、现代国际结算采用的结算方式主要是 非现金结算方式(或转账结算方式) 。二、名词解释题1、票据(P15)票据是商业票据的简称,其狭义的概念是专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短期商业权利凭据

13、由出票人签名/签章于其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支付一定货币金额给持票人,通常可以流通转让的书面支付凭证,依其基本属性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三大类。2、汇票(P23)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3、空白背书(P36)一般来说,作限制性背书人只对其被背书人负责。 特别背书又称记名背书。作这种背书后的汇票可以自由流通,但须作背书转让。空白背书。又称不记名背书,指背书人在作背书转让时,只在汇票背面签字/签章,而不记载受让人。作这种背书后的汇票不但可以自由流通,而且可以无背书转让。4、质押背书(P39)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字/签章,

14、写成背书,表面其质押票据的意旨,并将汇票交付给质押人。人们通常将质押背书的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简称为被质押人和质押人。5、承兑提示(P39)指远期汇票的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要求承兑的远期汇票,不论其有无指定担当付款人,均需向汇款人作承兑提示。作承兑提示一般有两种不同方式:一是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二是通过邮寄向付款人提示。6、付款提示(P40)指即期/远期汇票的持票人向付款人或担当付款人/承兑人出示汇票要求付款的行为。7、普通承兑(P41)这是指无附加的修改汇票文义的保留性付款记载的承兑。8、保留性承兑(P42)这是指附加有修改汇票文义的保留性付款记载的承兑,又称限制性承兑,是以明白的条款改变汇票原

15、来的文义。较常见的有以下四种不同形式的保留承兑:有条件承兑、部分承兑、限定付款地点承兑和修改付款期限承兑。9、拒绝证书(P45)这是持票人已按规定行使票据权利但未获结果的书面证明。拒绝证书的作用主要指它是持票人得以保留追索权的必要证据。一般来说,国际汇票遭拒绝时,持票人必须作成拒绝证书(但出票人在汇票上有免作拒绝证书记载者例外),以备追索。10、追索行为(P47)指汇票遭拒付后,持票人要求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承兑人或其他的汇票债务人(如保证人)清偿汇票金额及有关费用的行为。持票人所拥有的这种权利叫做“追索权”持票人取得追索权的必备条件。在法定时限内向付款人/执行付款人作了承兑提示/付款提示。

16、11、参加承兑行为(P50)指远期汇票遭拒绝承兑后,持票人已取得拒绝承兑证书但尚未行使追索权之前,有参加承兑资格的人在得到持票人同意下,于汇票上签字,表明其承诺在汇票到期而原执行付款人又拒绝付款时为被参加承兑人参加付款的意旨,并将汇票重新交付给持票人。12、参加付款行为(P51)指汇票到期遭拒绝付款后,持票人已取得拒绝付款证书但尚未行使追索权之前,或汇票遭拒绝承兑后,投票人已作成拒绝承兑证书并依法拒绝他人参加承兑,但尚未行使追索权之前,由有参加付款资格的人为被参加付款人作清偿,并履行参加付款手续。13、汇票贴现(P53)持票人将已经承兑的未到期汇票转让给银行/贴现公司已换取现款,后者按一定贴现

17、率从票面金额中预先扣除贴现息,履行贴进汇票手续后将汇票现值净款付给持票人,并保留追索权,这种金融交易称作汇票贴现。14、再贴现(P54)汇票的贴现人向本国中央银行出售他所贴进的未到期汇票,称为再贴现。15、融通汇票(P55)指汇票的出票人邀请高资信的非债务人未取得对价而以承兑人身份在汇票上签字/签章,从而借用他人名义提高汇票的信用身价以便贴现的行为。这种汇票,被称作融通汇票。16、银行汇票(P56)银行汇票指由银行签发的汇票,其付款人必定也是银行;17、商业汇票(P56)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前者是指提示或见票时立即付款的汇票;后者是指出票/见票后一定期限或将来某个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

18、银行汇票必定为即期汇票,而商业汇票可以是即期汇票也可以是远期汇票。18、即期汇票(P56)即期汇票是指提示或见票时立即付款的汇票;后者是指出票/见票后一定期限或将来某个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19、远期汇票(P56)指出票/见票后一定期限或将来某个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称为远期汇票。 20、银行承兑汇票(P56)指由银行承兑了的远期汇票以银行信用为基础;银行承兑汇票具有较高的信用身价,是一种良好的融资信贷工具。21、商业承兑汇票(P56)商业承兑汇票指由商号或个人承兑了的远期汇票,以商业信用为基础。22、本票(P57)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兑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9、 23、支票(P60)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 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24、划线支票(P60)只能通过银行转帐收款的支票。西方国家把转帐支票称为“划线支票”,它是由在支票正面划两条横向平行线而得名;25、保付支票(P61)是由付款银行在支票正面签字,并记载“保付”字样(表明其在支票提示时一定付款的意旨)的支票。三、简答题1、简述票据的基本功能。(P19)答:(1)结算支付工具,票据则是非现金结算中基本的信用支付工具,这是票据的首要功能。(2)融资信贷工具,(3)流通工具,票据大多具有流通转让性,可以作为代替现金的流通工具来作

20、押汇,押款或贴现等之用而在市场上流通,有着扩大市场流通手段和减少使用现金的作用。票据有时还可以用作抵消债务的工具。2、汇票的付款期限有哪几种?(P24)答:日内瓦统一法和我国票据法都规定了以下四种付款期限。(1)即期:无须承兑,持票人提示汇票的当天即为付款到期日(2)见票后定期:属于“远期汇票”中的一种,必须由持票人先期向付款人提示要求承兑,以明确后者的付款责任,并确定付款到期日。(3)出票后定期:也是一种远期汇票,一般也是由持票人先期向付款人提示要求承兑,以明确后者的付款责任。(4) 定日:又是一种远期汇票,一般也须由持票人先期向付款人提示要求承兑,以明确后者的付款责任。3、汇票的抬头有哪几

21、种形式?(P26)答:收款人名称是汇票上支付文句中的必要记载项目,也是一般票据法都要求的,通常被称为汇票的抬头。汇票可以有三种不同性质的抬头,分别决定着汇票的不同流通性(1)限制性开头:一般来说出票人只对收款人负责,(2) 指示性开头:指示性抬头汇票为自由流通证券,但转让时必须作背书。(3)执票来人抬头:这种抬头为英国票据法所独有(日内瓦统一法和我国票据法均不允许这种抬头)汇票的收款人可以是出票人自己,称之为“已收汇票”,这在国际贸易中很常见。4、简述出票的效力。(P34)答:一般出票的效力(1)对于出票人:一般来说,他承担债务责任,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对完全的票据债务负责

22、;当汇票遭拒付时,可向其追索。(2)对于付款人:他得到了付款权/承兑及付款权;同时又有拒绝付款权/拒绝承兑权付款人一旦对远期汇票进行了承兑,他就承当了付款责任,并转化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3) 对于收款人:一般来说,他取得了债权,成为持票人,有向付款人请求付款/承兑及付款的请求权;汇票遭拒付时向出票人追索的追索权;依法转让汇票的转让权。5、什么是背书行为?背书有哪几种?(P35)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字,签章,表明其转让汇票权利/托收票款/设定质押的意旨,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受托人/质押人的行为,称为背书行为。背书的分类:转让背书,托收背书和质押背书。6、转让背书可分为哪几种类型?(P35)答:

23、转让背书: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字/签章,写成背书,表明其转让票据权利的意旨,并将汇票交付给受他人。人们通常将背书转让行为简称背书行为,并将转让背书的转让人和被记名人简称为背书人和被背书人。也有三种不同性质的转让背书抬头。限制性背书:一般来说作限制性背书的背书人只对其被背书人负责。特别背书:又称记名背书,作这种背书后的汇票可以自由流通,但须作背书转让。空白背书:又称不记名背书,指背书人再做背书转让时,只在汇票背面签字/签章,而不记载受让人。作这种背书后的汇票不但可以自由流通,而且可以无背书转让。7、简述托收背书的效力。(P39)答:对于托收人来说,他完成托收背书后仍为该票据的所有人,当托收票据遭拒

24、付时,拥有追索权和得到受托人及时通知的权利。对于受托人来说,他取得汇票后成为收款代理人(但他并非持票人),可代替委托人向付款人请求付款/承兑及付款;遭拒付时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并保管好汇票听候委托人指使处理。质押背书。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字/签章,写成背书,表明其质押票据的意旨,并将汇票交付给质押人。人们通常将质押背书的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简称为被押质人和押质人。8、简述普通承兑的概念及效力。(P41-42)答:普通承兑这是指无附加的修改汇票文义的保留性付款记载的承兑。普通承兑的效力。对于承兑人来说,他承诺了付款责任,成为票据的主债务。对票据的文义负责,承诺了票据的有效性(此后,承兑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

25、如出票人的签字是伪造的,某背书人无行为能力之类的理由来否认汇票的效力)和到期足额付款。对于出票人,他退居到从债务人的地位。对于持票人,他得到了付款人的付款承诺而使其债权更加确定。(这也使得他易于转让/贴现票据。)9、什么是保留性承兑?它常有哪几种不同形式?(P42-43)答:指附加有修改汇票文义的保留性付款记载的承兑,又称限制性承兑,是以明白的条款改变汇票原来的文义。较常见的有以下四种不同形式的保留性承兑。(1)有条件承兑;(2)部分承兑;(3)限定付款地点承兑;(4)修改付款期限承兑。10、简述拒绝证书的概念及其作用。(P45)答:这是持票人已按规定行使票据权利但未获结果的书面证明。拒绝证书

26、的作用。他是持票人得以保留追索权的必要凭据。一般来说,国际汇票遭拒绝时,持票人必须作成拒绝证书(但出票人在汇票上有免作拒绝证书记载者例外),以备追索。11、简述拒付通知的概念及其作用。(P46)答:指在汇票遭拒付时,持票人及背书人将遭拒付的事实通知前手及出票人的行为。拒付通知的作用。可以使前手再与拒付人作协商或做好清偿准备;也是持票人顺利行使追索权的又一必要前提。一般来说,汇票遭拒付时,持票人乃至前手背书人们为了保留自己的追索权或再追索权,必须向自己的前手发出拒付通知。12、国际汇票持票人取得追索权的必备条件有哪些?(P47-48)答:国际汇票持票人取得追索权的必备条件:1在法定时限内向付款人

27、/执行付款人作了承兑提示/付款提示。2在法定时限内做出了拒付通知。我国票据法则规定,未能及时通知者仍有追索权,但其将承担由此而对前手或出票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赔偿的金额以不超过汇票金额为限)。3在法定时限内作成了拒绝证书。持票人因缺乏拒付通知或拒绝证书或误时而丧失“追索权”的,他对票据的主债务人(承兑人/出票人)仍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票据权利”。13、银行承兑汇票与银行汇票的主要区别有哪些?(P56)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银行承兑了的远期汇票,以银行信用为基础。银行承兑汇票具有较高的信用身价,是一种良好的融资信贷工具。银行汇票是指由银行签发的汇票,其付款人必定也是银行,银行汇票必定为即期汇票。14

28、、简述汇票的基本功能。(P63)答:(1)银行汇票。为结算工具和流通工具。常用于银行作国际票汇业务。(2)商业汇票。为结算工具、流通工具兼融资信贷工具。常用于国际贸易业务。四、论述题1、试述票据的基本原理。(P17)1票据为货币证券:票据是一种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特种证券,但票据不是货币本身,而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货币支付凭证。2票据为设权证券:票据持有人的票据权利是由票据的设权行为所创立,那些签字承诺自己承担发生在票据上一定债务关系的票据记载行为就是票据的设权行为,出票行为则是一种最根本的票据设权行为。3票据为文义证券: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完全取决于票据自身记载文义的法律效力,而与票据记载

29、以外的任何约定及协议无关。4票据为流通证券:一般来说,除非票据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或以其他形式的记载表明了不可转让的意旨,否则,持票人均有权把它作流通性票据转让。5票据为无因证券:票据的成立与否以及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均不受票据原因的影响。票据原因是指产生票据上载明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原因。无因性原则可以保障票据受让人不需调查票据原因究竟为何及其真实性,只要票据记载合格,他就能取得票据文义载明的权利,从而有利于票据的流通转让。6票据为要式证券:票据具有记载形式要式性,即票据的书面形式必须符合法定的必要条件格式,其必要项目的记载必须齐全并符合法律规定。7票据为提示证券:票据债权人在行使其付款

30、请求权或追索权,请求票据付款人或债务人履行票据义务时,必须提示票据,且须在票据法规定的时限内作提示。持票人丧失票据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提示,也还有一些补救措施,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8票据为返还证券:票据的付款人在付款的同时,必须要求持票人在票据上作收讫签名后交还票据。票据一经正当付款即被付款人注销而退出流通,因而票据只能在其效期内流通,在作为流通工具上有其时间上的局限性。2、试述参加承兑的含义、目的、时限及其效力。(P50-51)指远期汇票遭描绝承兑后,持票人已取得拒绝承兑证书但尚未行使追索权之前,有参加承兑资格的人在得到持票人同意下,于汇票上签字,表明其承诺在汇票到期而原执行人又拒绝付

31、款时为被参加承兑人参加付款的意旨,并将汇票重新交付给持票人。参加承兑的目的,维护汇票债务人的信用;阻止持票人在汇票到期前作追索。参加承兑的时限,持票人已取得拒绝承兑证书之后,但尚未行使追索权之前。参加承兑的效力:1对于参加承兑人,等于承诺了汇票到期时参加付款,成为汇票的“首要”从债务人(当汇票付款到期日原执行付款人又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可首先向其请求清偿),对被参加承兑人及其后手向持票人负责。2对于汇票的债务人,被参加承兑人及其后手的信用得到维护;被参加了兑人及其前手的原债务人地位均保持不变。3对于持票人,在汇票到前不能追索;但得到了参加承兑人的参加付款承诺(汇票付款到期日,持票人仍应先向原执行

32、付款人作付款提示,若又遭到拒绝付款,则应再次依法及时作成拒绝付款证书后,才能向参加承兑人请求清偿)。3、试述参加付款的含义、目的、时限及其效力。(P51-53)参加付款是指汇票到期遭拒绝付款后,持票人已取得拒绝付款证书但尚未行使追索权之前,或汇票遭拒绝承兑后,持票人已作成拒绝承兑证书并依法拒绝他人参加承兑,但尚未行使追索权之前,由有参加付款资格的人为被参加付款人作清偿,并履行参加付款手续。参加付款的目的,维护票据债务人的信用;阻止持票人追索。参加付款的期限,依据英国票据法,是持票人作成拒绝付款证书之后,但尚未行使追索权之前;依据日内瓦统一法,是法定的作成拒绝证书时限的次日之内。虽然一般来说,参

33、加付款通常发生在付款到期日之后,但如果远期汇票被拒绝承兑,而持票人又可以拒绝参加承兑而只接受参加者付款时,参加付款就有可能发生在远期汇票的付款到期日之前。参加付款的效力:1对于参加付款人,取得向被参加付款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成为清偿持票人)。2对于汇票的债务人,被参加付款人的后手们的汇票债务得以解除;但承兑人、被参加付款人及其前手的原债务人地位均保持不变。3对于原持票人,其汇票权利归于消灭。4、什么是汇票贴现?开展汇票贴现业务对于银行和商人各有何好处?持票人将已经承兑的未到期汇票转让给银行/贴现公司以换取现款,后者按一定贴现率从票面金额中预先扣除贴现息,履行贴进汇票手续后将汇票现值净款付给持票

34、人,并保留追索权,这种金融交易称作汇票贴现。开展汇票贴现业务的好处:1对于银行来说,一是有高资信人的承兑/保证,并且还有追索权,比较安全,相当于一笔相对安全的贴息贷款;二是在资金紧张时可以作再贴现,从而在资金运用上拥有较大的灵活性。2对于商人来说,一是贴现比一般信贷更容易实现,而且手续比较简单;二是贴现比一般信贷成本低(贴现息比一般信贷利息低,而且有些信用贷款还要求将一部分贷款留存在贷款银行作无息/低息存款)。5、试述支票与汇票的基本区别。1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未必先有资金关系。2支票的付款人只能是银行;汇票的付款人可以不是银行。3支票只能只是即期

35、付款;汇票可以是即期付款或远期付款。4支票无承兑、参加承兑和参加付款等行为(只是有时可以保付);汇票则可以有承兑等行为。5支票有止付和划线等行为;汇票则无。6支票逾期提示,只要出票人未予止付一般不会遭拒付,即使遭拒付时(在一定效期内)仍可向前手债务人追索;汇票逾期提示则很可能遭拒付,并会因此而丧失对从债务人的追索权。7支票只能开出一张(一式一份);汇票可以开出一套(一式两份或数份)。此外,票据法关于出票、背书、付款和追索等“汇票行为”的其他规定,一般仍适用于“支票行为”。3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商业单据一、填空题1、基本商业单据 指国际贸易结算中必要的最基本的商业单据,通常有基本商业发票、基本运输

36、单据 和 基本保险单据 。(P68)2、国际贸易中出口商向进口商开立的各种关于交易商品的价目及履约说明的书面清单,统称为 商业发票 。(P69)3、官方发票 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口国政府要求出口商提供的关于交易商品情况的一些特别格式的 报关发票 。(P69)4、按发票上附加的特别记载分类,分为 普通发票 、 证实发票 、 领事认证发票 和联合发票 。(P70-71)5、指出口商或出口国商会特别在发票上加注有保证发票内容真实无误文句的正式发票,称为 证实发票 。(P70)6、如果信用证上的货物数量记载有“about”、“circa”或其他类似词语,则无论以何种计量单位来计量的货物,均允许其发票上记载

37、的数量比信用证有 10% 的增减。(P72)7、在信用证项下的发票,其发票金额一般不得超过 信用证规定的金额 。(P73)8、不是正式发票,而是卖方在收到正式定单之前或装运货物之前预先向买方报价的一种形式,通常记载有“proforma(形式)”字样,这种发票叫作预开发票,也称 形式发票 。(P73-74)9、收货人是托运人授权其可凭提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的人。又称 抬头人 。(P77)10、指示性抬头,统指收货人栏内写有“To order”字样的任何抬头。指示性抬头的海运提单可简称为 指示提单 。(P77)11、来人抬头,指在抬头栏目内填写有“To Bearer”或留空不填的抬头。来人抬头的海运

38、提单可简称为 来人提单 。(P78)12、记名背书,是指背书的抬头为非指示性记名抬头,提单经记名背书后成为 非转让海运单 。(P79)13、管辖海运提单的国际公约主要有三个,分别是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P79-80)14、按货物是否已装船来分类,海运提单可分为 装船提单 和 备运提单 。(P80)15、按提单上有无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关于货物和/或包装有缺陷或破损情况的批注来分类,海运提单可分为 清洁提单 和 不清洁提单 。 清洁提单 是指无此类特别批注的海运提单。(P81)16、由一个承运人负责将货物直接运达目的港而不在中途转运的海运提单,称为 直运提单 。(P81)17、由两个或两

39、个以上承运人分段负责运输货物,而需要在中途转运(换船或换用其他运输工具)才能运达目的地的海运提单,称为 联运提单 。(P81)18、货物由航线固定、停靠港口固定、船期固定和费率固定的班轮来运输的海运提单,称为 班轮提单 。(P82)19、按提单上是否印就全部运输契约条款来分类,海运提单可分为 全式提单 和 简式提单 。(P82)20、提单背面印有完整的规定船方与货方权利义务的运输契约条款的海运提单,称为全式提单 。(P82)21、提单背面没有或只有不完整的运输契约条款的海运提单,称为 简式提单 。(P84)22、特别注明了货物已装或拟装舱面的海运提单,称为 舱面货提单 。(P84)23、凡是迟

40、于货物运达目的地之后才到达的提单统称为 过期提单 。(P85)24、无论是ICC条款,还是CIC条款,对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间一般(战争险除外)均是采用 仓至仓条款 。(P96)25、根据货物损失程度的不同,可将海损分为 全部损失 和 部分损失 两大类。(P97)26、货物中的一个包装件落海失灭或可以分割的一整批货物被大火焚毁等等,属于全部损失中的 部分全损 。(P98)27、载货船舶在执行运输过程中遇到海损所直接导致的船舶或货物的部分损失,称为 单独海损 。(P98)28、海运货物战争险承保责任的起讫时间不是“仓至仓”,而是只限于“水上风险”。(P101)29、基本运输保险单据按保

41、险标的物的价值是否确定可分为 定值保险单 和 不定值保险单 两大类。(P106)30、不定值保险单全都属于不定名保险单,其可按承保性质的不同分为 流动保险单、总括保险单 和 预约保险单 三种。(P107-108)31、一般来说,保险单的出单日期不得迟于运输单据的 签发日 。(P110)32、由有检验资格人对货物进行检验后出具的说明货物符合某种标准的证明文件,称为 检验证书 。(P111-112)二、名词解释题1、商业发票P69是指国际贸易中出口商向进口商开立的各种关于交易商品的价目及履约说明的书面清单的统称;商业发票又可分为基本商业发票和附属性商业发票两类。2、海运提单P76海运提单是一种可转

42、让的钩至钩或港至港海洋货物运输货物单据,由海洋运输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的,用以证明海洋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接管或装运,以及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将负责把货物运抵目的港并保证凭提单交付货物的物权单据及证明单据。3、清洁提单P81这是按提单上有无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关于货物和/或包装有缺陷或破损情况的批注来分类的:清洁提单是指无此类特别批注的海运提单。4、联运提单P81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承运人分段负责运输货物,而需要在中途转运(换船或换用其他运输工具) 才能运达目地的海运提单。5、过期提单P85有两种不同的定义,一种是一般性定义,把凡是迟于货物运达目的地之后才到达的提单统称为过期提单

43、。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限装运日期后21天内交单计之后才向银行提交的提单算作过期提单,并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授权,银行不接受过期提单。6、非转让海运单P87这是一种不可转让的钩至钩或港至港海洋运输货物单据,由海洋运输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用以证明海洋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接管或装运并将负责把货物运抵目的港指定收货人领取的证明单据。非转让海运单的属性与作用。非转让海运单一律为记名抬头,并非物权凭证,具有不可转让性,承运人只对自己的运输段负责(而作为承运代理人的运输行则须对运输全程负责);其正本提单的作用仅限于作为运输合同的证明和货物收据,而副本提单可用作报关的凭证等。7、联合运输

44、单据P88 又称多式联运单据,是一种门至门多式联运货物单据,由联合运输商签发的,用以证明联合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联合运输商接管,以及联合运输商将对运输全程负责把货物运抵目的地并保证按运输合同的规定交付货物的物权单据及/或证明单据。8、共同海损P98 指载货船舶在执行运输过程中遇到承保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以外事故,威胁到船,货的共同安全船方为了维护船,货的共同安全,或者为了使航程能继续完成,而合理地采取有效措施所作出的特殊牺牲以及施救特别费用。9、单独海损P98指载货船舶在执行运输过程中遇到海损所直接导致的船舶或货物的部分损失,不含共同海损中的牺牲损失和特别费用,从而,单独海损是由受损方各自单独承当

45、的。10、仓至仓条款P96对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责任的起仡时间一般(战争险除外)均是采用“仓至仓”条款,即保险责任是自保险生效后保险标的物运离指定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时开始,直至其被运抵指定目的地仓库或储存处所时为止,包括运输途中的海上、内河、驳船运输及转运在内。11、检验证书 是由有检验资格人对货物进行检验后出具的说明货物符合某种标准的证明文件。三、简答题1、 商业单据的主要作用是什么?(P68)答:基本商业单据指国际贸易结算中必要的最基本的商业单据,基本商业发票,基本运输单据和基本保险单据。附属商业单据基本商业单据以外的,而又是进口国官方要求出口商在结算中特别提供的其他商业单据。分为两大类,

46、进口商要求的说明货物情况等的单据,进口国官方要求的保官单据。2、 简述海运提单的属性与作用。(P76)答:海运提单的附属与作用。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正本提单的作用如下:1) 海运合同的证明2) 货物收据:是确认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已收到了提单上所记载货物的证据。3) 物权凭证:代表着货物的所以权,他是凭以提取货物的物权凭证。3、 什么是非转让海运单?它有何属性与作用?(P118)答:非转让海运单P87这是一种不可转让的钩至钩或港至港海洋运输货物单据,由海洋运输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用以证明海洋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接管或装运并将负责把货物运抵目的港指定收货人领取的证明单据。非转让海运

47、单的属性与作用。非转让海运单一律为记名抬头,并非物权凭证,具有不可转让性,承运人只对自己的运输段负责(而作为承运代理人的运输行则须对运输全程负责);其正本提单的作用仅限于作为运输合同的证明和货物收据,而副本提单可用作报关的凭证等。4、什么是基本的运输保险单据?它们有何作用?(P106)基本的运输保险单据是指国际贸易中必要的,证明货物运输保险情况的商业单据,由保险公司/保险商或其代理人以保险人身份签发给被保险人的,用以证明运输货物的保险合同,以及保证因自然灾害,以外事故等原因而造成保险标的物损失时凭以对被保险人给予约定经济赔偿的证明单据及索赔凭证。基本运输保险单据的作用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保险

48、合同(如投保单)的证明;又是被保险的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时凭以对非保险人给予约定经济赔偿的证明单据及索赔凭证,控制基本保单就等于控制了索赔权,转让基本报单就等于转让了索赔权。5、什么是检验证书?它有何作用?(P111-112)检验证书是由有检验资格人对货物进行检验后出具的说明货物 符合某种标准的证明文件。检验证书的主要作用有:1)是表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各种标准以及重量或数量等的证明文件。它们可以作为出口商向银行议付贷款的单据之一。2)是报关的证明文件。可以作为当事人办理进,出口通关的证明文件。3)是办理索赔的证明文件。可以作为货主办理索赔仲裁或诉讼的证明文件。6、什么叫过期提单?过期提单的效力

49、如何?(P85)有两种不同的定义,一种是一般性定义,把凡是迟于货物运达目的地之后才到达的提单统称为过期提单。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限装运日期后21天内交单之后才向银行提交的提单算作过期提单,并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授权,银行不接受过期提单。四、论述题1、试述联合运输提单(CTB/L)与联运提单(TB/L)的主要区别。(P90)五、案例分析1、信用证规定商品等级and grade(二级品),我因货源关系以一级品交货,即以好货代次货,并自愿以次货价格收汇,而且经进口商确认同意。交单时商业发票上注明“1st grade”(一级品)是否可以?为什么?(P72-73)答:不可以。根据UCP500号规定,

50、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劳动及/或其它履约行为。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单据之间表面上的任何不一致,均被视作不符合信用证条款,从而遭致拒付。此例中商业发票为“1st grade”,不符合信用证中“2nd grade”的规定,议付行可以单证不符为由拒绝议付。2、信用证规定某商品600,000件,总金额为USD600,000.00,允许分批装运。规定其中A级400,000件,金额USD400,000.00;B级200,000件,金额USD200,000.00。在交单议付时,商业发票表示实装A级400,008件,金额USD400,008.00;B级装199,9

51、92件,金额USD199,992.00,问是否能议付?为什么?(P72-73)答:不能。根据UCP500号的规定,如交货数量、金额、单价前有“约”字或类似字样,则交货数量、金额或单价允许增减各不超过10%的幅度。但在此例中,并无“约”字,而是明确规定了交货件数。因此,商业发票上的数量和金额应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否则,银行不予议付。3、信用证规定某货物200公吨,数量与金额均允许增减5%,其中A级60公吨,B级60公吨,C级80公吨。在交单议付时,商业发票表示实装210公吨(未超过5%),A级63.01公吨,B级63公吨,C级83.99公吨。问银行能否接受?为什么?(P72-73)答:不能。信

52、用证虽允许数量有5%的增减幅度,但信用证规定有不同级别的数量限制,不但总数量应掌握在所限制的范围内,而且其中分级的不同数量,也应掌握在所限制的范围内。A级原定60公吨,实装63.01公吨,超出5%,不符合信用证要求。因此,银行不能接受。4、提单签发日期为2005年11月3日,信用证议付有效期规定为2005年11月26日,问最迟的交单议付有效期为哪天?为什么?(P85)答:最迟的交单议付日为2005年11月24日。虽然信用证规定11月26日到期,但11月26日距提单签发日超过21天,将被认为是过期提单,银行可拒绝接受。5、一货轮在航行中由于偏航而触礁,船身前部一侧被撞坏漏水,个别舱中部分货主的货

53、物遭水浸而受损,为排除危难,使船体上浮而得以修理,船长下令排水,抛弃部分重货并发出呼救。问:所有各项损失和费用开支各属什么性质?谁来承担?(P98)答:(1)船损、货损属于单独海损,因为这是载货船舶在执行运输过程中遇到海损所直接导致的船舶或货物的部分损失,要由受损方各自单独承担。(2)抛货及呼救费用属于共同海损。因为这是载货船舶在执行运输过程中遇到承保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威胁到船、货的共同安全,船方为了维护船、货的共同安全而合理地采取有效措施所作出的特殊牺牲以及施救特别费用。一般是由船方、货方、运费收入方按其获救财产价值或获益大小的比例分摊的。6、我国某外贸公司向日、英两国商人分别以C

54、IF和CFR价格售出蘑菇罐头各100公吨,有关被保险人均办理了保险,货自起运地仓库运往装运港的途中均遭受损失。问在这两笔交易中各由谁办理保险手续的?货损各由谁承担?由谁向保险人办理索赔手续?(P102;P96-97)答:(1)对日商的交易,保险手续由卖方办,货损由保险人根据“仓至仓条款”承保损失,由卖方办理索赔手续。(2)对英商的交易,保险手续由买方办,国外的保险公司一般不承保货在装运港装船前的风险,故该项损失如卖方未投保(卖方利益险),则由其自己承担。7、某外贸公司进口一批货物,投保险别为水渍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船上水管漏水遭水浸湿。为了防止损害继续扩大,紧急雇工取出烘干,支出了一笔费用。请

55、分析保险人对这笔费用应否负赔偿责任。(P100)答:运输途中船上水管漏水造成运输货物损失或为救助货物而支出的费用属于淡水雨淋险承保的责任范围。而淡水雨淋险属于一般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一切险或水渍险加保淡水雨淋险的情况下,保险人才有赔偿的责任。本案例中外贸公司只投保了水渍险,因此,保险人对这笔费用不负赔偿责任。8、下列损失是否能作为共同海损? (1)甲船根据航次租船合同的要求在驶往指定的装货港准备受载的过程中(即所谓预备航次)发生事故,被迫请求拖轮救助,事后能否主张该笔费用为共同海损而请求承租人分摊? (2)甲船运载一批牛羊及其他货物驶抵目的港,途中因饲料用光而挂靠一港口添加饲料,事后甲船能否对此

56、项费用要求作为共同海损进行分摊? (3)甲船于航行途中为救助乙船而抛弃本船部分货物,并致使本船受损,事后能否作为共同海损处理? (4)甲船在途中遭遇意外事故而被迫进人避难港修理,由于该避难港并非原讦划的挂靠港,甲船能否就由此而额外发生的港口费用主张共同海损分摊?(5)甲船因途中发生火灾,而将船上消防设备的泡沫耗掉,该费用是否属于共同海损?答: 只有当货物或其他财产被置于船上期间,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特殊情况危及船、货共同安全,若不采取措施则船舶和货物就有灭失损害的危险,在此紧急状态下为使船货免遭损害而作出的物质上的牺牲或费用上的损失,才能作为共同海损。具体来讲:(1)不属于共同海损。空

57、载航行的船舶所作出的牺牲,由于承租人的货物尚未装船,故不存在共同危险。(2)不属于共同海损。船上缺少饲料对其他货物并无危险可言,单纯为某一方的利益而做出的牺牲,也不能成为共同海损。(3)不属于共同海损。共同危险是本船和本船所载货物的危险,不包括解除他船所面临的危险。此时尽管这部分费用不能作为共同海损,却能通过救助款项获得补偿。(4)该情况符合共同海损的要求。甲船所支付的港口费用属于为应对共同危险而发生的特殊或额外的费用。但如果该避难港是原计划挂靠港之一,则进人避难港的费用就不属于共同海损了,因为即使不发生共同危险,该项费用也不可避免。(5)不属于共同海损。因为泡沫的作用就是灭火。为了妥善管理货

58、物,在开航之前将此类物品准备齐全,是船方应尽的义务,当发生火灾时用其灭火正是发挥了它应有的作用,所以不属于特殊牺牲。但如果再次向灭火机或钢瓶填充泡沫,则属于特殊牺牲,因为二次填充行为已超出了船方应尽的义务。9、根据海牙规则对承运人责任和免责的相关规定,判断承运人对下列损失能否免责: (1)某轮未配备最新海图而于途中搁浅致货损,货主认为承运人所用海图过时,属于不适航,故索赔货损,承运人则依靠驾驶疏忽主张免责。 (2)某船临时欠三副,船长代替当班,途中搁浅致货损,货主以该船未配备合格船员而不适航主张索赔,承运人同样依靠驾驶疏忽主张豁免。 (3)某船在航行中,由于天气恶劣,某些排水管堵塞,水手长用锤

59、和铁棒修通管道,不慎将水管弄破,水进人货舱,造成货损。 (4)某船载水泥,船员在离开货舱时没把防水盖关好,后因海水人舱使水泥受损。(5)某船满载煤炭,途中前往某港加油,但适逢该加油港工人罢工,该轮在该港等候了很长的时间,煤炭突然起火。货主指证承运人前往该港加油属于不合理绕航,故无权享有海牙规则中的火灾免责条款。承运人则主张火灾乃煤炭自燃起火所致,与不合理绕航无关,故主张免责。答: 对海牙规则就承运人责任及免责所做的规定应该予以正确的理解。如果承运人恪尽职责,履行了海牙规则所规定的适航、管货和不得不合理绕航等强制性义务,而仍然发生免责事由所导致的损害,则承运人可以免除责任。如果被发现发生意外的原

60、因是由于未尽海牙规则所规定的强制义务,则即使导致损失的事由属于免责事由,承运人也不能免责,因为他未尽义务在先,自然无法享受权利。(1)承运人本可以以驾驶过失免责,但在开航前未配备最新海图致使船舶搁浅,足见承运人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当然不能享受免责。(2)因为三副在驾驶上并不负有重任,且出事时已由比三副更有水平和经验的船长代替值班,故缺少三副并非是造成搁浅的真实原因,所以船东可依驾驶或管理船舶过失而得享免责。 (3)水手长用锤和铁棒修通排水道的行为的直接目的是针对船舶的,属于管船过失行为,可以免责。(4)船员进出货舱并非出于管理船舶的需要,而他的原始动机是为察看舱内货物,应属于管货范畴,所以出舱

61、时忘记关好防水盖乃属于管货过失行为,应承担责任。(5)如果承运人没有不合理绕航,则完全可以免除火灾责任;若其确实存在不合理绕航,则其必须能够证明即使没有绕航也同样会发生火灾。然而在本情形下承运人若想证明这点十分困难,所以,它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很大。4 国际贸易结算的方式一、填空题1、在国际贸易的非现金结算方式中,以自由外汇为支付手段的,常被简称作 外汇结算 ;以记账外汇为支付手段的,则被称作 协定结算 。(P120)2、国际贸易支付的运作方式有三种不同的基本方式: 汇款支付方式 、托收支付方式 和 信用证支付方式 。(P121)3、债务方依交易合同主动委托银行,用一定的汇兑工具把贸易货款或各种贸

62、易从属费用汇寄给债权方的商业信用支付方式称为 汇款支付方式 。(P121)4、向银行交付款项,申请汇付的人,称作汇款人。对于贸易货款的支付而言,汇款人通常就是贸易的 买方 。(P122)5、汇款方式下,汇款人指定接受汇款的人,称作收款人/受款人,又称 受益人 。对于贸易货款的支付而言,收款人通常就是贸易的 卖方 。(P122)6、按汇款的汇兑工具分类,汇付方式有 电汇 、 信汇 和 票汇 三种不同方式。(P122)7、汇出行按汇款人的要求,利用电报、电传或SWIFT系统等电信工具指示/授权汇入行支付一定货币金额给指定收款人的汇款方式,称为 电汇 。(P122)8、按汇付货款与运交货物的时间关系

63、分类,汇款可分为 预付汇款 和 货到后汇款 两种基本方式。(P126)9、为防止进口商毁约的保证性质的预付,称为 预付定金汇款 。(P126)10、进口商给出口商提供的具有商业信贷性质的预付,称为 预支信贷汇款。(P126)11、卖方在收妥货款之前就已将货权无偿地转交给买方的销售方式,称为 赊销 。(P127)12、在交易过程中卖方拥有货权,买方按协议规定以分期付款方式最终买下货物或完整退还货物终止交易的贸易方式,称为 赊购贸易 。(P128)13、汇款头寸的拨付,指汇款资金从汇出行到汇入行的银行间划拨与偿付,俗称 拨头寸 。(P128)14、按照汇款货币的种类以及汇出行和汇入行之间的账户关系,可将拨头寸划分为两种基本方式,即 账户行直接入账型 和 碰头行转账拨付型 。(P128-129)15、以汇票货币清算中心所在地银行为付款行的银行即期汇票,称为 中心汇票 。(P130)16、提示行指负责向付款人提示单据的代收行。提示行在国际贸易中通常为 进口地银行 。(P135)17、不附有商业单据的纯粹金融单据的托收,称为 光票托收 。(P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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